| ( | | ) | 1.
| 機車失竊,其汽車燃料使用費徵至【交通法規】(1)報案日
(2)失竊前1天
(3)至監理單位 辦理失竊登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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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機車行駛之車道,無標誌或標線者,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 路,應在最外側2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交通法規】(1)最左側車道行駛
(2)最右側車道行駛
(3)以上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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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3.
| 駕駛人經考驗及格,未領有駕駛執照前,【交通法規】(1)駕駛技術優良則可駕車
(2)不可駕駛汽車
(3) 可駕駛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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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4.
| 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 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2輛以上者,【交通法規】(1)可以 超車
(2)須先按鳴喇叭示警並獲允讓方可超車
(3)不得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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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超越同1車道之前車時,預先按鳴喇叭2單響或變換燈光1次, 但【交通法規】(1)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迫使前車允讓
(2)不得連續變換 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3)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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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交通法規】(1)以上均可
(2) 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3)幹線道車應暫停讓支線道 車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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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 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交通法規】(1)可以超車
(2)須先按鳴喇叭示警 並獲允讓方可超車
(3)不得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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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8.
| 駕駛人之體格及體能變化已不符合格標準,應【交通法規】(1)評估仍可駕駛即無需繳回
(2)駕照繳回當 地監理機關
(3)不需繳回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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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9.
| 申請機車考驗,筆試不及格者,不得參加路考,其及格標準 為【交通法規】(1)交通規則85分,路考70分
(2) 交通規則及路考各80分
(3)交通規則80分,路考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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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0.
| 路口轉彎時顯示方向燈應在幾公尺前提醒其他用路人?【交通法規】(1)30公尺
(2)10公尺
(3)100 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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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1.
| 未滿18歲違反無照騎車之處分,下列何者須施以道路交通安 全講習?【交通法規】(1)僅駕駛人
(2)駕駛人之父母或監護人
(3)駕駛人及其 父母或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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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2.
| 怕用路人聽不到機車喇叭音量【交通法規】(1)越大聲越好
(2)裝不同聲音氣 動喇叭
(3)符合原廠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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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3.
| 機車的照後鏡是【交通法規】(1)裝飾用
(2)化妝用
(3)行車安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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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4.
| 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下列何者不正確?【交通法規】(1)小型輕型機車不 得附載人員,重型及普通輕型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更固定座位 者,得附載1人
(2)附載坐人後,不得另載物品
(3)附載坐人可以 側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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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5.
|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 線者,由同向2車道進入1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 無直行車道者,【交通法規】(1)以上均可
(2)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
(3)內 車道之車輛應讓外車道之車輛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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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6.
|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 無標誌或標線者,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交通法規】(1)由其他車道左轉
(2)兩段方式進行左轉
(3)可以由內側左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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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7.
| 自行車可以騎在【交通法規】(1)以上皆可
(2)自行車專用道
(3)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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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8.
| 為了想要煞車更靈敏,機車煞車系統【交通法規】(1)不可任意改裝
(2)可加大煞車系統設備
(3)可改裝最先進的煞車 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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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9.
| 駕駛人其視力檢查合格標準,下列何者為非【交通法規】(1)兩眼祼視力達 0.6以上者,且每眼各達0.5以上者
(2)矯正後兩眼視力達0.8以上, 且每眼各達0.6以上者
(3)兩眼祼視力及每眼需達0.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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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0.
| 申請駕駛執照考驗,不依規定或利用不正當手段報名參加應 考者,下列何者不正確?【交通法規】(1)已考領駕駛執照者無效,由公路 監理機關註銷並追繳之
(2)報考人及代考人均自查獲之日起五 年內不得再行報考
(3)已考領駕駛執照者無法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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