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法規51-100-機車駕照筆試題庫   >

免費免註冊,彰化一整天線上測驗:http://exam.bestdaylong.com/test26.htm

【2】( )1. 行近行人穿越道時:(1)應加速通過。 (2)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應暫停讓行人先行 (3)鳴喇叭穿越通過
【2】( )2. 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者應處:(1)吊扣駕駛執照。 (2)罰鍰並記違規點數 (3)吊扣行車執照
【1】( )3. 在公共場所出入口前及車站:(1)不得停車 (2)無規定。 (3)可以停車
【2】( )4. 臨時停車規定時間:(1)只要不超過五分鐘即可。 (2)不得超過三分鐘,並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3)不得超過十分鐘,駕駛人亦可離開座位
【2】( )5. 行近無看守人員管理、無遮斷器警鈴等設備之鐵路平交道時,應:(1)緩慢行駛。 (2)暫停,看、聽兩方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 (3)加速逕行通過。
【2】( )6. 重型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可附載(1)3人。 (2)1人 (3)2人
【3】( )7. 機車駕駛人及其附載座人未戴安全帽,何人應受新臺幣500元之罰鍰:(1)機車車主 (2)後座乘員 (3)機車駕駛人。
【1】( )8. 機車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雙向道路行駛,而無標誌、標線規定者,應於:(1)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2)無規定。 (3)最內側車道行駛
【2】( )9. 夜間會車時應:(1)無規定。 (2)使用近光燈 (3)使用遠光燈
【3】( )10. 機車駕駛人以後輪著地、蛇行或拆除消音器駕駛因而肇事者,應:(1)僅勸導之 (2)罰鍰並沒入車輛 (3)罰鍰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1】( )11. 機車附載物品,高度不可超過駕駛人:(1)肩部 (2)腰部。 (3)頭部
【2】( )12. 機車附載物品,寬度不可超過車輛:(1)1公尺半。 (2)把手外緣10公分 (3)2公尺
【2】( )13. 機車駕駛人,在行車前:(1)無規定。 (2)須檢查車輛各部機件 (3)車輛性能良好,不必檢查
【1】( )14. 重型機車,附載物品重量,不得超過:(1)80公斤 (2)90公斤。 (3)50公斤
【3】( )15. 機車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者,在未劃設車道線或行車分向線之道路,行車速度每小時:(1)不得超過20公里 (2)不得超過30公里 (3)不得超過40公里。
【1】( )16. 騎乘機車:(1)為求安全應戴安全帽 (2)法令規定不必戴安全帽。 (3)不必戴用安全帽
【2】( )17. 機車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者,行車時速不得超過(1)30公里。 (2)50公里。 (3)40公里。
【2】( )18. 機車夜間在照明清楚之市區行駛:(1)可以關燈。 (2)使用近光燈。 (3)可用遠光燈。
【2】( )19. 機車行車前:(1)並無規定。 (2)隨車工具需準備齊全 (3)機車輕便不需攜帶
【2】( )20. 機車同一方向行駛時,後車與前車:(1)應平行前進。 (2)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3)不需保持距離
【1】( )21. 下坡行駛時:(1)不得將引擎熄火空檔滑行 (2)無規定。 (3)可以關閉電門,空檔滑行
【1】( )22. 各種燈光損壞或不全:(1)影響行車安全甚大 (2)照常行駛。 (3)不影響行車安全
【3】( )23. 在鐵路平交道、交岔口、快車道、行人穿越道:(1)可以停車 (2)可以臨時停車 (3)不得臨時停車。
【3】( )24. 行經鐵路平交道應:(1)加速通過 (2)按喇叭加速通過 (3)停車看清楚左右確無來車始得通過。
【2】( )25. 機車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單行道行駛,應在:(1)任何車道均可行駛。 (2)最左、右車道行駛。 (3)只能在最右車道行駛。
【1】( )26. 機車在道路行駛:(1)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號誌之指示 (2)標誌等與機車無關,不必理會。 (3)不受交通標誌之限制
【3】( )27. 駕駛機車有闖紅燈行為之處罰是:(1)罰鍰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 (2)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 (3)罰鍰新臺幣1,800元至5,4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
【1】( )28. 行人穿越道上:(1)不得臨時停車 (2)無規定。 (3)可以停車
【1】( )29. 駕駛人因違規而被處罰鍰並記點,以後應:(1)小心駕駛勿再違規 (2)從此不再開車。 (3)不予理會
【2】( )30. 機車行車速度,依標誌之規定行駛,無標誌者,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上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60公里。 (2)40公里。 (3)50公里。
【3】( )31. 按鳴喇叭的時間,每次(1)不得超過二秒鐘 (2)不得超過一秒鐘 (3)不得超過半秒鐘。
【2】( )32. 機車駕駛人患病、酒醉:(1)開車時不可太快。 (2)不得開車 (3)照常可以駕駛
【3】( )33. 聞有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應該:(1)不須避讓 (2)只要不跨線行駛,就不必避讓 (3)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跟蹤急駛。
【1】( )34. 騎乘機車,防護身體最重要的裝備是:(1)安全帽 (2)防風眼鏡。 (3)寬皮帶
【3】( )35. 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者,應處(1)吊扣駕照一個月 (2)吊扣駕照二個月 (3)罰鍰並予記點。
【2】( )36. 駕駛機車起步前:(1)看清前方路面。 (2)應顯示方向燈,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 (3)看側方有無車輛通過
【2】( )37. 機車附載物品,長度規定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1)3公尺。 (2)半公尺 (3)1公尺
【1】( )38. 機車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行駛:(1)最外側二車道。 (2)內側車道中央。 (3)內側車道。
【1】( )39. 普通輕型機車附載物件,重量規定(1)以50公斤為限 (2)以20公斤為限。 (3)以40公斤為限
【2】( )40. 機車路考不合格,申請再考驗者,距上次考驗時間,不得少於:(1)30天。 (2)7天 (3)15天
【2】( )41. 行車時兩車交會,其相互間隔不得少於(1)二公尺。 (2)半公尺 (3)一公尺
【2】( )42. 駕車行經彎道、陡坡、狹橋、隧道、鐵路平交道、交岔路口等地段或市區交通頻繁處所時:(1)無規定。 (2)不得超車 (3)可以超車
【2】( )43. 機車車主及駕駛人有住址變更:(1)向附近警察派出所辦理登記。 (2)應持有關證件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3)不必辦理變更登記
【1】( )44. 機車報廢,應填具異動登記書,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並同時繳還:(1)號牌及行車執照 (2)行車執照。 (3)駕駛執照
【1】( )45. 領用牌照不需使用時:(1)得向當地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繳銷 (2)自行保存。 (3)可以借供他車懸用
【2】( )46. 機車未經登記檢驗又未領用牌照:(1)可在郊外行駛。 (2)不准行駛 (3)可以行駛
【2】( )47. 領有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者,可駕駛:(1)小客車。 (2)輕型機車 (3)小型貨車
【3】( )48. 騎機車駛近鐵路平交道,正好遮斷柵欄慢慢放下,前行很多機車,都加速搶先穿越,你應該怎麼辦:(1)馬上跟著前車搶先通過 (2)停車看一邊確認沒有危險,再從柵欄下穿過去 (3)停下來等火車通過了柵欄拉起後再通過。
【1】( )49. 汽車駕駛人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者,應吊扣駕駛執照:(1)三個月 (2)四個月。 (3)二個月
【3】( )50. 駕駛人謊報駕照遺失,復向公路監理單位補照並使用者,應處(1)罰鍰 (2)吊銷駕照 (3)罰鍰並扣繳矇領之駕照。

解答:
001.【2】002.【2】003.【1】004.【2】005.【2】006.【2】007.【3】008.【1】009.【2】010.【3】
011.【1】012.【2】013.【2】014.【1】015.【3】016.【1】017.【2】018.【2】019.【2】020.【2】
021.【1】022.【1】023.【3】024.【3】025.【2】026.【1】027.【3】028.【1】029.【1】030.【2】
031.【3】032.【2】033.【3】034.【1】035.【3】036.【2】037.【2】038.【1】039.【1】040.【2】
041.【2】042.【2】043.【2】044.【1】045.【1】046.【2】047.【2】048.【3】049.【1】050.【3】

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