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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性跟不定期性契約,如果契約約定是1年期,即為(1)不定期契約 (2)定期契約 (3)特定契約 (4)以上皆非
( )2. 雇主如果違反勞基法規定,可以向(1)勞保局 (2)居住所在地縣市政府勞工行政單位申訴 (3)工作所在地縣市政府勞工行政單位申訴 (4)勞動部
( )3. 定期契約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幾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30日,則契約變為不定期契約(1)120日 (2)90日 (3)60日 (4)30日
( )4. 勞動契約非常重要,關係勞資雙方權益,所以依照規定要(1)以上皆非 (2)以書面形式簽約,一式兩份簽訂 (3)口頭方式簽約 (4)書面或口頭都可以
( )5. 勞動基準法第9條所稱之短期性工作,是指可預期於幾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1)6個月 (2)1個月。 (3)3個月。 (4)5個月。
( )6. 如雇主依勞基法規定主張終止勞動契約,如認定勞工為不能勝任工作,則(1)可以直接開除,無須預告期或給予資遣費 (2)應該給予預告期及資遣費 (3)只能口頭會考績懲處 (4)以上皆非
( )7. 小明是大學生,利用暑假在餐廳打工,若他在打工期間遭受到雇主不利的對待,可向哪個單位申訴?(1)地檢署。 (2)立法院 (3)地方政府勞工局。 (4)地方法院。
( )8. 勞動基準法第9條所稱之特定性工作,其工作時間超過多久者應報請主管機關同意?(1)6個月 (2)24個月。 (3)12個月。 (4)9個月。
( )9. 如果雇主與勞工簽訂承攬契約,但實際為勞僱關係,勞工行政單位仍會認定為(1)委任關係 (2)勞僱關係 (3)以上皆非 (4)承攬關係
( )10. 定期契約屆滿後,如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則契約變為(1)特定契約 (2)以上皆非 (3)不定期契約 (4)定期契約
( )11. 雖然公司認為為營業祕密,但如無加密作為(1)仍為營業祕密 (2)則不認定為是營業祕密 (3)視情況而定 (4)以上皆非
( )12.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雇主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至遲幾日內,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1)30日。 (2)40日 (3)10日。 (4)20日。
( )13. 雇主如因虧損或業務緊縮而資遣勞工,應於幾日內發給資遣費?(1)60日。 (2)90日 (3)30日。 (4)50日。
( )14. 簽訂競業禁止應每月補償金額不低於勞工離職時一個月平均工資(1)50% (2)70% (3)100% (4)40%
( )15. 依照勞基法規定,勞工知悉雇主違反勞基法,也可以與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惟需於知悉事由起(1)60日 (2)90日內為之 (3)20日 (4)30日
( )16. 下列有關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勞工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之說明,何者有誤? (1)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超過 2 年 (2)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 (3)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內容明確即無須書面約定。 (4)競業禁止之區域,應以原雇主實際營業活動之範圍為限。
( )17. 如果勞工對雇主或雇主代理人實施重大暴行侮辱行為,則雇主(1)只能口頭會考績懲處 (2)以上皆非 (3)可以直接開除,無須預告期或給予資遣費 (4)應該給予預告期及資遣費
( )18.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2條之規定,在下列何種情形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1)勞工不能勝任工作者 (2)勞工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3)勞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2日者 (4)勞工未告知懷孕之事實者
( )19. 下列那種情況下,雇主可以預告終止勞動契約?(1)歇業或轉讓時。 (2)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3)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4)以上皆是
( )20.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離職後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超過幾年?(1)5 年 (2)1年。 (3)2年。 (4)3年。
( )21. 請問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幾日,雇主得依勞動基準法有關雇主得不經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1)1日。 (2)2日。 (3)3日。 (4)5日
( )2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1)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2)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3)以上皆是 (4)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 )23. 雇主因業務緊縮而解僱勞工,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雇主應給予預告期間;不須給予資遣費 (2)雇主不須給予預告期間;應給予資遣費 (3)雇主不須給予預告期間;不須給予資遣費 (4)雇主應給予預告期間;應給予資遣費
( )24. 勞動基準法第9條所稱之臨時性工作,是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幾個月以內者?(1)6個月。 (2)3個月。 (3)2個月 (4)9個月。
( )25. 勞基法並沒有試用期規定,勞工只要受僱,如果適用期滿,雇主要終止勞動契約(1)需雙方合意才能中止勞動契約 (2)應該給付資遣費 (3)勞動契約終止均需依照勞基法規定辦理 (4)可以直接終止勞動契約,不須給付資遣費

解答:
001.【2】002.【3】003.【2】004.【4】005.【1】006.【2】007.【3】008.【3】009.【2】010.【3】
011.【2】012.【1】013.【3】014.【1】015.【4】016.【3】017.【3】018.【2】019.【2】020.【3】
021.【3】022.【3】023.【4】024.【1】025.【3】

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