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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 | 簽訂競業禁止應每月補償金額不低於勞工離職時一個月平均工資(1)100% (2)40% (3)50% (4)70% | ||
( | ) | 2. | 勞動契約非常重要,關係勞資雙方權益,所以依照規定要(1)以上皆非 (2)以書面形式簽約,一式兩份簽訂 (3)口頭方式簽約 (4)書面或口頭都可以 | ||
( | ) | 3. | 勞動基準法第9條所稱之臨時性工作,是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幾個月以內者?(1)3個月。 (2)2個月 (3)9個月。 (4)6個月。 | ||
( | ) | 4. | 下列有關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勞工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之說明,何者有誤? (1)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 (2)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內容明確即無須書面約定。 (3)競業禁止之區域,應以原雇主實際營業活動之範圍為限。 (4)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超過 2 年 | ||
( | ) | 5. | 雇主因業務緊縮而解僱勞工,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雇主應給予預告期間;應給予資遣費 (2)雇主應給予預告期間;不須給予資遣費 (3)雇主不須給予預告期間;應給予資遣費 (4)雇主不須給予預告期間;不須給予資遣費 | ||
( | ) | 6. | 勞動基準法第9條所稱之短期性工作,是指可預期於幾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1)5個月。 (2)6個月 (3)1個月。 (4)3個月。 | ||
( | ) | 7. |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雇主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至遲幾日內,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1)10日。 (2)20日。 (3)30日。 (4)40日 | ||
( | ) | 8. | 定期契約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幾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30日,則契約變為不定期契約(1)30日 (2)120日 (3)90日 (4)60日 | ||
( | ) | 9. | 依照勞基法規定,勞工知悉雇主違反勞基法,也可以與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惟需於知悉事由起(1)60日 (2)90日內為之 (3)20日 (4)30日 | ||
( | ) | 10. | 勞動基準法第9條所稱之特定性工作,其工作時間超過多久者應報請主管機關同意?(1)9個月。 (2)6個月 (3)24個月。 (4)12個月。 | ||
( | ) | 11. |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2條之規定,在下列何種情形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1)勞工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2)勞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2日者 (3)勞工未告知懷孕之事實者 (4)勞工不能勝任工作者 | ||
( | ) | 12. | 定期契約屆滿後,如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則契約變為(1)定期契約 (2)特定契約 (3)以上皆非 (4)不定期契約 | ||
( | ) | 13. | 雇主如因虧損或業務緊縮而資遣勞工,應於幾日內發給資遣費?(1)90日 (2)30日。 (3)50日。 (4)60日。 | ||
( | ) | 14. |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離職後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超過幾年?(1)2年。 (2)3年。 (3)5 年 (4)1年。 | ||
( | ) | 15. | 請問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幾日,雇主得依勞動基準法有關雇主得不經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1)1日。 (2)2日。 (3)3日。 (4)5日 | ||
( | ) | 16. | 勞基法並沒有試用期規定,勞工只要受僱,如果適用期滿,雇主要終止勞動契約(1)可以直接終止勞動契約,不須給付資遣費 (2)需雙方合意才能中止勞動契約 (3)應該給付資遣費 (4)勞動契約終止均需依照勞基法規定辦理 | ||
( | ) | 17. | 如果勞工對雇主或雇主代理人實施重大暴行侮辱行為,則雇主(1)只能口頭會考績懲處 (2)以上皆非 (3)可以直接開除,無須預告期或給予資遣費 (4)應該給予預告期及資遣費 | ||
( | ) | 18.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1)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2)以上皆是 (3)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4)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 ||
( | ) | 19. | 雖然公司認為為營業祕密,但如無加密作為(1)以上皆非 (2)仍為營業祕密 (3)則不認定為是營業祕密 (4)視情況而定 | ||
( | ) | 20. | 雇主如果違反勞基法規定,可以向(1)勞保局 (2)居住所在地縣市政府勞工行政單位申訴 (3)工作所在地縣市政府勞工行政單位申訴 (4)勞動部 | ||
( | ) | 21. | 如果雇主與勞工簽訂承攬契約,但實際為勞僱關係,勞工行政單位仍會認定為(1)委任關係 (2)勞僱關係 (3)以上皆非 (4)承攬關係 | ||
( | ) | 22. | 下列那種情況下,雇主可以預告終止勞動契約?(1)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2)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3)以上皆是 (4)歇業或轉讓時。 | ||
( | ) | 23. | 如雇主依勞基法規定主張終止勞動契約,如認定勞工為不能勝任工作,則(1)可以直接開除,無須預告期或給予資遣費 (2)應該給予預告期及資遣費 (3)只能口頭會考績懲處 (4)以上皆非 | ||
( | ) | 24. |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性跟不定期性契約,如果契約約定是1年期,即為(1)不定期契約 (2)定期契約 (3)特定契約 (4)以上皆非 | ||
( | ) | 25. | 小明是大學生,利用暑假在餐廳打工,若他在打工期間遭受到雇主不利的對待,可向哪個單位申訴?(1)地方法院。 (2)地檢署。 (3)立法院 (4)地方政府勞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