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1.
| 殯葬管理條例第 35 條:「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者向墓主及存放者收取之費用,應明定管理費,並以管理費設立專戶,專款專用。本條例施行前已設置之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亦同。前項管理費之金額、收取方式及其用途,殯葬設施經營者應於書面契約中載明。…」本條文自何時施行?(1)民國 101 年 7 月 1 日
(2)民國 91 年 7 月 19 日
(3)民國 92 年 7 月 1 日
(4)民國 98 年 5 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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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對於公墓綠美化及環保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有誤?(1)在山坡地上實施樹葬面積得計入綠化空地面積者,以灌木為之者為限
(2)實施樹葬之骨灰,應經骨灰再處理設備處理後,始得為之
(3)專供樹葬之公墓,其樹葬面積得計入綠化空地面積
(4)於公墓內劃定一定區域實施樹葬者,其樹葬面積得計入綠化空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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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3.
| 殯葬管理條例第 36 條:「私立或以公共造產設置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者,應將管理費以外之其他費用,提撥百分之二,交由殯葬設施基金管理委員會,依信託本旨設立公益信託,支應重大事故發生或經營不善致無法正常營運時之修護、管理等費用。本條例施行前已設置尚未出售之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自本條例施行後,亦同。」本條文自何時施行?(1)民國 91 年 7 月 19 日
(2)民國 92 年 7 月 1 日
(3)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
(4)民國 101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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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4.
| 殯葬管理條例施行前已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辦理登記之殯葬場所開發租售業及殯葬服務業,下列敘述何者有誤?(1)仍應加入殯葬服務業公會
(2)應檢送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
(3)應檢附加入所在地殯葬服務業商業同業公會證明,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4)應檢送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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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依據殯葬管理條例規定,下列對於「殯葬設施經營管理基金」之敘述,何者正確?(1)為有效管理基金,應由設施經營業者成立殯葬設施基金管理委員會
(2)殯葬設施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墓主及存放者總人數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3)基金用途,係支應私立或以公共造產設置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重大事故發生或經營不善致無法正常營運時之修護、管理等費用
(4)由殯葬設施基金管理委員會,依信託本旨設立公益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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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下列對於經營殯葬服務業之敘述,何者有誤?(1)需加入殯葬服務業之公會,始得營業
(2)其他法人依其設立宗旨,從事殯葬服務業者,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營許可,領得經營許可證書,始得營業
(3)其他法人從事殯葬服務業,殯葬管理條例並不要求其非加入公會不可
(4)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營許可後,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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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設置、擴充、增建或改建殯葬設施,何時可以販售?(1)取得使用執照即可販售
(2)取得建築執照即可販售
(3)經主管機關檢查符合規定,並將殯葬設施名稱、地點、所屬區域及設置者之名稱或姓名公告後,始得販售
(4)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擴充、增建或改建者,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始得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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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8.
| 下列何者對殯葬管理條例第 18 條,關於公墓綠美化空地之比例敘述有誤?(1)於山坡地設置其墳墓造型採平面草皮式公墓者,其綠化空地比例不得小於十分之二
(2)專供樹葬之公墓或於公墓內劃定一定區域實施樹葬者,其樹葬面積得計入綠化空地面積
(3)綠化空地面積占公墓總面積比例,不得小於十分之三
(4)公墓內墳墓造型採平面草皮式者,其綠化空地比例不得小於十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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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9.
| 下列對殯葬設施經營管理之敘述,何者有誤?(1)鄉(鎮、市)主管機關,為經營殯葬設施,得設殯葬設施管理人員
(2)殯葬設施禁止委託民間經營
(3)直轄市主管機關,為經營殯葬設施,得設殯葬設施管理機關(構)
(4)縣(市)主管機關,為經營殯葬設施,得設殯葬設施管理機關(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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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0.
| 下列對墓基之規定何者有誤?(1)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節約土地利用,得考量實際需要,酌減墓基面積
(2)公墓內應依地形劃分墓區,每區內劃定若干墓基,編定墓基號次
(3)每一墓基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 8 平方公尺,但二棺以上合葬者,每增加一棺,墓基得放寬 6 平方公尺
(4)其屬埋藏骨灰者,每一骨灰盒罐用地面積不得超過 0.36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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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1.
| 下列對殯儀館及火化場經營者,申請使用移動式火化設施之敘述,何者有誤?(1)必須受到移動式火化設施之設置標準及管理辦法拘束
(2)得向直轄市主管機關申請使用移動式火化設施,經營火化業務
(3)得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使用移動式火化設施,經營火化業務
(4)移動式火化設施其火化之地點,僅限於在火化場內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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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2.
| 下列對殯葬設施管理之查核及評鑑獎勵之敘述,何者正確?(1)縣(市)主管機關對轄區內殯葬設施,應每年查核管理情形,並辦理評鑑及獎勵
(2)中央主管機關對殯葬設施,應每年查核管理情形,並辦理評鑑及獎勵
(3)殯葬設施查核、評鑑及獎勵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4)直轄市主管機關對轄區內殯葬設施,應每年查核管理情形,並辦理評鑑及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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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3.
| 依殯葬管理條例之規定,下列何者為非?(1)於縣設置、經營之公墓或火化場埋葬或火化者,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埋葬、火化許可證明
(2)埋葬屍體,應於公墓內為之
(3)公墓不得收葬未經核發埋葬許可證明之屍體或骨灰
(4)骨灰(骸)存放設施不得收存未檢附火化許可證明、起掘許可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之骨灰(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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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4.
| 對於殯葬設施規劃之原則及公墓綠化面積比例,下列敘述何者有誤?(1)公墓內應劃定公共綠化空地,綠化空地面積占公墓總面積比例,不得小於十分之三
(2)公墓內墳墓造型採平面草皮式者,其比例不得小於二分之一
(3)樹葬面積絕不計入綠化空地面積
(4)殯葬設施規劃應以人性化為原則,並與鄰近環境景觀力求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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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5.
| 對於殯葬服務業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1)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不得從事殯葬服務業
(2)殯葬服務業不得提供或媒介非法殯葬設施供消費者使用
(3)殯葬服務業就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與消費者訂定書面契約
(4)未取得禮儀師資格者,不得從事任何殯葬禮儀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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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6.
| 下列對遷葬之敘述,何者有誤?(1)墳墓因情事變更致有妨礙都市發展之虞,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實者,應予遷葬。但經公告為古蹟者,不在此限
(2)應行遷葬之非依法設置墳墓,應發給遷葬救濟金
(3)應行遷葬之合法墳墓,應發給遷葬補償費
(4)遷葬補償費之補償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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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7.
| 下列對殯葬設施使用年限敘述何者有誤?(1)埋藏骨灰之墓基及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年限屆滿時,應由遺族依規定之骨灰拋灑、植存或其他方式處理
(2)無遺族或遺族不處理者,由殯葬設施設置者存放於骨灰(骸)存放設施或以其他方式處理之
(3)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主管機關得經同級立法機關議決,規定公墓墓基及骨灰(骸)存放設施之使用年限
(4)埋葬屍體之墓基使用年限屆滿時,應通知遺族撿骨存放於骨灰(骸)存放設施或火化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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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8.
| 依據 101 年 7 月 1 日施行之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條文,下列對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之敘述,何者正確?(1)殯葬管理條例施行前已設置之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亦應設立管理費專戶,專款專用
(2)管理費以外之其他費用,依信託本旨設立公益信託
(3)殯葬管理條例施行前已設置尚未出售之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自殯葬管理條例施行後,亦需設立公益信託
(4)應以向墓主及存放者收取之管理費以外費用,設立專戶,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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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9.
| 下列對於公立殯葬設施之更新或遷移之敘述何者有誤?(1)辦理前提之一,遭遇天然災害致全部或一部無法使用時
(2)辦理前提之一,全部或一部地形變更時
(3)辦理前提之一,不敷使用時
(4)公立殯葬設施更新或遷移,無須擬具更新或遷移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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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0.
| 下列對殯葬服務業之敘述何者有誤?(1)殯葬設施經營業係指以經營公墓、殯儀館、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為業者
(2)殯葬禮儀服務業指以承攬處理殯葬事宜為業者
(3)撿骨業亦為殯葬管理條例所規範之殯葬服務業
(4)殯葬服務業分殯葬設施經營業及殯葬禮儀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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