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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1. | 高速或快速公路的來往向車道是:【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絕對分隔設置的單向車道 (2)以燈號顏色表示分隔車道 (3)以一般道路標線劃分 | ||
| ( | ) | 2. | 執行任務完畢的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其行車速度應:【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不受限制 (2)每小時 50公里 (3)依道路規定行駛 | ||
| ( | ) | 3. | 貨車雖未超載但超過所行駛橋樑之載重限制者,應處以罰鍰並記: 【貨物裝載(防止掉落或滲漏)】(1)車主 (2)託運人 (3)駕駛人 | ||
| ( | ) | 4. | 在高速或快速公路上,大型車除超車外,應利用:【注意大型車行駛及轉彎(內輪差、視野死角、不並行)】(1)未規定 (2)外側車道。 (3)內側車道 | ||
| ( | ) | 5. | 行車中,發覺煞車失靈應:【事故預防及處理(預防國道二次事故、急救常識)】(1)開亮 車頭燈,並鳴喇叭,促使前方人車注意避讓 (2)立即變換低速檔,並亮右側方向燈,作靠邊停車準備 (3)立即向路旁停靠。 | ||
| ( | ) | 6. | 跟前車行到鐵路平交道前應該:【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加速通過平交道 (2)減速慢行與前車保持適當距離 (3)與平常一樣行駛 | ||
| ( | ) | 7. | 輪胎氣壓不足時,易造成:【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轉向變輕 (2)輪胎兩側磨損 (3)輪胎中央磨損。 | ||
| ( | ) | 8. | 汽車發生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經修復後應實施:【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臨時檢驗 (2)申請牌照檢驗 (3)定期檢驗 | ||
| ( | ) | 9. | 裝載貨物在同一汽車時,重的貨物應放在:【貨物裝載(防止掉落或滲漏)】(1)車後部 (2)車前部 (3)平均分配在車底板上 | ||
| ( | ) | 10. | 在未劃有分向標線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或不良道路會車時,應該:【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減速慢行 (2)照常行駛 (3)加速快行 | ||
| ( | ) | 11. | 在設有彎道、坡路、狹橋、隧道標誌路段或鐵路平交道處:【轉彎(左右轉、迴轉)】(1)可以迴車 (2)減速至 5 公里左右始可迴車 (3)不得迴車 | ||
| ( | ) | 12. | 汽車行駛於長度 4 公里以上或經管理機關公告之隧道內因隧道壅塞、事故導致車速低於每小時 20 公里或停止時,仍應保持:【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50 公尺 (2) 20 公尺 (3)30 公尺 | ||
| ( | ) | 13. | 在駕車時,如發現有人牽著動物橫越道路時應:【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按鳴喇叭, 促其趕快通過 (2)加速搶越通過 (3)減速慢行,待其通過後再前進 | ||
| ( | ) | 14. | 引擎機油除定期檢查外:【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看機油廠牌而定 (2)應定期更換 (3)不必更換 | ||
| ( | ) | 15. | 領有牌照之自用小客車,其出廠年份超過 10 年以上者,每年至少定期檢驗:【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4 次 (2)2 次 (3)3 次 | ||
| ( | ) | 16. | 在行車途中,精神疲勞稍有睡意,你應該怎麼辦:【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提起精神,並減速慢行 (2)擦抹或服食藥物助長精神,照常行駛 (3)在最近適當路邊停車,下車稍作休息,恢復精神再開車 | ||
| ( | ) | 17. | 汽缸總排氣量 550 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快速公路,另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路段 (2)時段 (3)以上皆是 | ||
| ( | ) | 18. | 汽油引擎正常之排氣顏色為:【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黑色 (2)藍白色 (3)無色 | ||
| ( | ) | 19. | 行車在高速或快速公路交流道上:【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依號誌或警察指揮行駛 (2)交通情況許可時可以暫停 (3)可以任意停車 | ||
| ( | ) | 20. | 汽車肇事後在最高速限超過 50~60 公里之路段,應在車後多少公尺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事故預防及處理(預防國道二次事故、急救常識)】(1)30~100 公尺 (2)5~30公尺 (3)50~100 公尺 | ||
| ( | ) | 21. | 汽車穿越積水路面後,應特別注意:【事故預防及處理(預防國道二次事故、急救常識)】(1)試開燈光 (2)試踩離合器 (3)試踩煞車 | ||
| ( | ) | 22. | 夜間駕駛汽車行駛市區及會車或跟前車距離在 100 公尺以內時,為求安全:【正確使用燈光(頭燈、霧燈、方向燈)】(1)戴有色眼鏡 (2)使用遠光燈 (3)使用 近光燈 | ||
| ( | ) | 23. | 在行車途中,如目睹發生車禍,你應該:【事故預防及處理(預防國道二次事故、急救常識)】(1)暫留現場協助救護,並向處理人員作證 (2)如有查詢謊稱未看到 (3)儘速駛離現場 | ||
| ( | ) | 24. | 汽車裝載危險物品停車時,應停於:【貨物裝載(防止掉落或滲漏)】(1)露天空曠陰涼場所 (2)車多人少地方 (3)室內停車場 | ||
| ( | ) | 25. | 酒精、麻醉劑及興奮劑中毒者:【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不得參加汽車駕駛執照考驗 (2)未有特別規定 (3)可參加駕駛執照考驗 | ||
| ( | ) | 26. | 汽車不依規定裝載危險物品者,除罰鍰外並:【貨物裝載(防止掉落或滲漏)】(1)吊扣駕照 (2)違規記點 (3)吊扣牌照 | ||
| ( | ) | 27. | 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60 公分 (2)40 公分 (3)50 公分 | ||
| ( | ) | 28.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應即時處理,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吊扣駕照 1 年 (2)吊銷駕駛執照,並終身不得再考領。 (3)應予罰鍰 | ||
| ( | ) | 29. | 汽車車廂以外:【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沒有限制 (2)不得載人 (3)可以載人 | ||
| ( | ) | 30. | 載運危險物品車輛是否可進入八卦山或雪山隧道內:【貨物裝載(防止掉落或滲漏)】(1)不可以 (2)沒有特別規定 (3)可以 | ||
| ( | ) | 31. | 汽車連續下坡,長時間使用煞車時,煞車油油溫容易:【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降低 (2)升高。 (3)不變 | ||
| ( | ) | 32. | 汽車各個輪胎胎壓不同時,易造成:【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行駛偏向。 (2)不影響 (3)引擎爆震 | ||
| ( | ) | 33. | 逕行舉發汽車超速行駛時,其:【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違規時間相隔 4 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 1 個路口以上 (2)違規時間相隔 5 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 1個路口以上 (3)違規地點相距 6 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 6 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 1 個路口以上 | ||
| ( | ) | 34. | 自排車要發動引擎時,應將排檔桿放在:【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 D (2)R (3)P | ||
| ( | ) | 35. | 貨車裝載貨物寬度:【貨物裝載(防止掉落或滲漏)】(1)可以超出車身半公尺 (2)可以超出車身 1公尺 (3)不得超出車身 | ||
| ( | ) | 36. | 汽車駛至鐵路平交道前,如前面有車輛時,應俟前車駛離鐵路平交道多少公尺始得通過:【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適當距離而後車能安全通過後 (2)15 公尺 (3) 5 公尺 | ||
| ( | ) | 37. | 汽車在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標誌之路段,或是鐵路平交道路段:【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為行車方便可倒車 (2)可以超車 (3)不得超車 | ||
| ( | ) | 38. | 汽車行駛於長隧道內:【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不可以任意變換車道 (2)若因車道壅塞,可以變換至車輛較少之車道 (3)可以任意變換車道 | ||
| ( | ) | 39. | 汽車停車時應:【事故預防及處理(預防國道二次事故、急救常識)】(1)就近停車,不必管他人,自己方便即可 (2)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 (3)緊靠道路左側 | ||
| ( | ) | 40. | 車上安裝過多耗電電器裝置時:【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易發生火燒車。 (2)對引擎無任何影響 (3)增加馬力 | ||
| ( | ) | 41. |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 1 公尺以上 (2) 5 公尺以上 (3)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 ||
| ( | ) | 42. | 汽車駕駛人應:【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保持安全第一 (2)為達成任務要不眠不休 (3)僅注意技術 | ||
| ( | ) | 43. | 在高速或快速公路行車:【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不得超速競駛,卻可以低速併行 (2)不得超速競駛,不得低速併行 (3)可以超速競駛,但不得低速併行 | ||
| ( | ) | 44. | 汽車方向盤間隙過大時,會產生:【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轉向操作不穩 (2)不影響轉向 (3)無法轉向 | ||
| ( | ) | 45. | 汽車駕駛人在 1 年內違規記點每達 12 點以上者,除施以道安講習,並處:【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吊銷駕照 (2)罰鍰 (3)吊扣駕照 | ||
| ( | ) | 46. |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其輪胎胎面不得磨損至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431 汽車用外胎(輪胎)標準或 CNS 4959 卡客車用翻修輪胎標準所訂之【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 任一點不足 1 公釐 (2)任一胎面磨耗指示點 (3) 任一點不足 1.5 公釐 | ||
| ( | ) | 47. | 行駛高速或快速公路駛離主線:【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應先靠右行駛,逐漸減速駛出 (2) 開啟右方向燈,即可駛出 (3)可隨意轉出 | ||
| ( | ) | 48. | 行駛於長度 4 公里以上或經管理機關公告之隧道時大型車應保持: 【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40 公尺 (2)50 公尺 (3)100 公尺 | ||
| ( | ) | 49. | 夜間跟隨前車行駛之車輛:【正確使用燈光(頭燈、霧燈、方向燈)】(1)不必開燈 (2)用近光燈 (3)用遠光燈 | ||
| ( | ) | 50. | 輪胎構造中,那一部份強度最弱:【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胎邊(側面)。 (2)胎唇 (3)胎面 | ||
| ( | ) | 51. | 小型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為,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除以四 (2)除以二。 (3)除以三 | ||
| ( | ) | 52. | 在山區下坡路段應使用低速檔行駛,其換檔時機為:【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以上皆是 (2)下坡前。 (3)下坡途中超速時 | ||
| ( | ) | 53. | 夜間會車如來車以強烈的頭燈或遠光燈照射,駕駛人應:【正確使用燈光(頭燈、霧燈、方向燈)】(1)以遠光燈報復 (2)緊靠中心線行駛 (3) 儘量靠右減速行駛,並注意周遭路況 | ||
| ( | ) | 54. | 駕駛執照遺失時:【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要記住執照號碼,以備查問 (2)重新報考。 (3)申請補發 | ||
| ( | ) | 55. | 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小型車應行駛於:【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內側車道 (2)外側車道 (3)內外側車道均可,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 | ||
| ( | ) | 56. | 汽車行駛於長隧道遇前方火災發生時,其逃生原則:【事故預防及處理(預防國道二次事故、急救常識)】(1)依車行反方向逃生 (2)依車行方向逃生 (3)留在車內等待救援 | ||
| ( | ) | 57. | 未領有汽車駕照駕駛小型車者應處罰鍰新臺幣:【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 300~600 元。 (2)3,600~7,200 元 (3)6,000~24,000 元 | ||
| ( | ) | 58. | 血色鮮紅血液連續作噴狀流出係:【事故預防及處理(預防國道二次事故、急救常識)】(1)靜脈出血 (2)微血管出血。 (3)動脈出血 | ||
| ( | ) | 59. | 汽車行經交岔路口,行車管制號誌為綠燈時:【路口安全(有號誌路口、無號誌路口、停讓行人)】(1)通行權在我,應加速通過 (2)應停車,再重新起步行駛通過 (3)應減速並小心行駛通過 | ||
| ( | ) | 60. | 長隧道內若前方發生火災時,為降低火災產生黑煙之危害,逃生時如何方能避免濃煙、高溫擴散危害:【事故預防及處理(預防國道二次事故、急救常識)】(1)快速往車行方向疏散 (2)降低身形往車行反方向疏散 (3)降低身形往車行方向疏散 | ||
| ( | ) | 61. | 將點煙器完全推入,當加熱完成後會自動彈出,使用後將其歸回原位。行車中:【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抽菸提神,當然必須使用點煙器 (2)應全神貫注駕駛,不得使用點煙器 (3)自認安 全,即可使用點煙器 | ||
| ( | ) | 62. | 夜間駕車,駕駛人不易發現的目標是:【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 站立的人物 (2)移動中的車輛 (3) 移動中的行人 | ||
| ( | ) | 63. | 行駛郊區道路,該路段如未設有速限標誌:【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不必理會 (2)超速行駛 (3)時速不得超過 50 公里 | ||
| ( | ) | 64. | 駕車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除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 執照 1 至 2 年,並處罰鍰新臺幣:【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機車 6,000 ~ 12,000 元、汽車 30,000 元~90,000 元 (2)機車 15,000 ~90,000 元、汽車30,000~120,000 元 (3)機車10,000~90,000 元、汽車 30,000元~90,000 元 | ||
| ( | ) | 65. | 在哪種情形下,車輛可從公路行車分向線左邊行駛:【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準備停車時 (2)當車道範圍內右側停有車輛或障礙物而對向又無來車時 (3)上下坡時 | ||
| ( | ) | 66. | 夜間行車如發現照射前方路面的燈光消失,可能是道路中斷、橋樑斷裂或路面坍陷,為了行車安全,應即:【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關閉大燈以免周圍反射看不清楚 (2)停車查看清楚後再行駛 (3) 繼續前行不理它 | ||
| ( | ) | 67. |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路口安全(有號誌路口、無號誌路口、停讓行人)】(1)罰鍰新臺幣 3,600~5,400 元 (2)吊扣駕照 1 個月 (3)罰鍰新臺幣 1,800~5,400 元並予違規記點 | ||
| ( | ) | 68. | 汽車駕駛人無照駕駛大貨車、大客車、聯結車之行為,經舉發後除罰鍰外,並:【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當場禁止其駕駛 (2)車輛沒入 (3)吊銷牌照 | ||
| ( | ) | 69. | 兩輛以上之汽車在道路上競駛或競技者,除處罰汽車駕駛人新台幣 30,000~90,000 元罰鍰,及當場禁止其駕駛,並應:【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吊扣其駕駛執照 (2)吊銷其牌照 (3)吊銷其駕駛執照 | ||
| ( | ) | 70. | 行駛在積水路段,應:【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多使用煞車 (2)低速行駛 (3)快速通過 | ||
| ( | ) | 71. | 汽車駕駛人若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者,除處罰鍰新臺幣 180,000 元,並應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吊扣其牌照 (2)吊銷其駕駛執照。 (3)吊扣其駕駛執照 | ||
| ( | ) | 72. | 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大客車,因酒後駕駛應吊銷其駕駛執照,並: 【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2 年內不得考領 (2)3 年內不得考 領 (3)4 年內不得考領 | ||
| ( | ) | 73. |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變換車道時,未注意安全距離 (2)闖越鐵路平交道 (3)於交岔路口 10 公尺內臨時停車 | ||
| ( | ) | 74. | 行駛前發現煞車或方向盤失靈,駕駛人應:【事故預防及處理(預防國道二次事故、急救常識)】(1)減速慢行 (2)照往常一樣行駛 (3)停止行駛,車輛送修 | ||
| ( | ) | 75. | 考領普通汽車駕照須年滿:【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18 歲 (2)19 歲 (3)17 歲 | ||
| ( | ) | 76. | 汽車肇事後:【事故預防及處理(預防國道二次事故、急救常識)】(1)據理力爭,以脫責任 (2)有人受傷或死亡時,應保持現場完整,並報警處理 (3)與我無關趕快駛離 | ||
| ( | ) | 77. | 在多車道之路口前:【路口安全(有號誌路口、無號誌路口、停讓行人)】(1)可在雙白實線區任意停車上下乘客 (2)不得在雙白實線區變換車道 (3)為方便左右轉向可在雙白實線區變換車道 | ||
| ( | ) | 78. | 駕駛人不在未劃分標線道路之中央右側駕車者,應處:【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罰鍰 (2)吊扣行車執照 (3)吊扣駕駛執照 | ||
| ( | ) | 79. | 哪些駕駛行為,得以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逕行舉發處罰:【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行駛路肩 (2)未保持安全距離 (3)以上皆是 | ||
| ( | ) | 80. | 汽車所有人,明知駕駛人有酒後駕車之情形,而不予禁止者,除處罰鍰外,並應:【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吊銷該汽車牌照 (2)吊扣其駕照 (3)吊扣該汽車牌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