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免註冊,彰化一整天線上測驗:http://exam.bestdaylong.com/test6987.htm
( | ) | 1. | 在駕車時,如發現有人牽著動物橫越道路時應:【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按鳴喇叭, 促其趕快通過 (2)加速搶越通過 (3)減速慢行,待其通過後再前進 | ||
( | ) | 2. | 哪些駕駛行為,得以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逕行舉發處罰:【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行駛路肩 (2)未保持安全距離 (3)以上皆是 | ||
( | ) | 3. | 學習駕駛證,以學習什麼車為限:【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大客車 (2)小型車。 (3)大貨車 | ||
( | ) | 4. | 長隧道內若前方發生火災時,為降低火災產生黑煙之危害,逃生時如何方能避免濃煙、高溫擴散危害:【事故預防及處理(預防國道二次事故、急救常識)】(1)快速往車行方向疏散 (2)降低身形往車行反方向疏散 (3)降低身形往車行方向疏散 | ||
( | ) | 5. | 遇有內側車道封閉施工時,可否使用外側路肩通行?【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沒看到警察就可以使用路肩 (2)依「暫行路肩」標誌指示,使用路肩小心行車;並依「禁行路肩」標誌指 示,停止使用路肩 (3)施工路段都可使用路肩行車 | ||
( | ) | 6. | 駕駛人不在未劃分標線道路之中央右側駕車者,應處:【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罰鍰 (2)吊扣行車執照 (3)吊扣駕駛執照 | ||
( | ) | 7. | 汽車按鳴喇叭規定:【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不得連續按鳴 5 次以上 (2)不得連續按鳴 3 次以上 (3)不得連續按鳴4 次以上 | ||
( | ) | 8. | 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多少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30 公尺 (2)10 公尺 (3)20 公尺 | ||
( | ) | 9. |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欲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多少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正確使用燈光(頭燈、霧燈、方向燈)】(1)10 公尺 (2)20 公尺 (3)30 公尺 | ||
( | ) | 10. | 駕駛人開車時應攜帶之重要證件為:【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隨車工具 (2)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及強制責任保險卡 (3)故障標誌 | ||
( | ) | 11.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應即時處理,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吊扣駕照 1 年 (2)吊銷駕駛執照,並終身不得再考領。 (3)應予罰鍰 | ||
( | ) | 12. | 汽車變換車道時,應先:【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按鳴喇叭 (2)變換燈光 (3)顯示方向燈或手勢 | ||
( | ) | 13. | 汽車於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後,無人受傷或死亡且汽車尚能行駛,應優先:【事故預防及處理(預防國道二次事故、急救常識)】(1)將汽車位置標繪後,撥打 110、 1968 或 1968App 報請警察機關或該管公路管理機關協助處理,並迅速移置路邊 (2)通知保險公司 (3)等待警察前來處理 | ||
( | ) | 14. | 汽車肇事後在地面標繪相關證物位置後,下列何種狀況應將車輛立即移至路邊,切勿妨礙交通:【事故預防及處理(預防國道二次事故、急救常識)】(1)有人死亡 (2)輕微事故無人傷亡 (3)有人重 傷 | ||
( | ) | 15. | 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辦理執業登記並領取登記證即行執業者: 【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吊扣駕照 (2)吊銷駕照 (3)處以罰鍰 | ||
( | ) | 16. | 汽缸總排氣量 550 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汽缸總排氣量 550 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 1 年以上 (2)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 (3)以上皆必備 | ||
( | ) | 17. | 利用汽車犯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吊銷其駕照並終身不得考領 (2)吊銷其駕照並1 年內不得考領 (3)吊扣其駕照 3個月至 6 個月 | ||
( | ) | 18. | 遇老弱婦孺身心障礙者乘搭客車時應:【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待全部上車坐穩後再行開車 (2)可以加倍收費 (3)婉拒乘載 | ||
( | ) | 19.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事故預防及處理(預防國道二次事故、急救常識)】(1)1,800 元以上 5,400 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2)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 (3)1,200 元以上 3,600 元以 | ||
( | ) | 20. | 行車前,對方向盤、煞車等機件,應:【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檢查或不檢查均可 (2)詳細檢查 (3)不必檢查 | ||
( | ) | 21. | 檢查引擎機油時,汽車要:【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停在平坦地面 (2)引擎熄火 (3)以上皆是 | ||
( | ) | 22. | 在轉彎時發生車禍的原因為駕駛人:【注意大型車行駛及轉彎(內輪差、視野死角、不並行)】(1)僅疏忽視野死角 (2)僅疏忽內輪差 (3)既疏忽視野死角也疏忽內輪差 | ||
( | ) | 23. | 當前燈遠光將要照射到來車駕駛人眼睛前,應:【正確使用燈光(頭燈、霧燈、方向燈)】(1)仍開遠光燈 (2)改用近光燈。 (3)燈光全熄 | ||
( | ) | 24. | 在雙向二車道上〝欲〞超越前行車,發現對向有來車,你應該: 【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按鳴喇叭,促來車減速或避讓 (2)立即減速放棄超車 (3)馬上加速搶先超越 | ||
( | ) | 25. | 汽車肇事後在最高速限超過 50~60 公里之路段,應在車後多少公尺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事故預防及處理(預防國道二次事故、急救常識)】(1)30~100 公尺 (2)5~30公尺 (3)50~100 公尺 | ||
( | ) | 26. | 適當的跟車距離,為什麼可以防止肇事,因為:【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有足夠的反應時間與空間 (2)有牽引力 (3)有摩擦力 | ||
( | ) | 27. | 大型車輛通過時猶如唧筒吸走空氣,隨後會產生強大之吸力,故與大型車併行或會車時應:【注意大型車行駛及轉彎(內輪差、視野死角、不並行)】(1)無所謂 (2)握緊方向盤 (3)放鬆方向盤 | ||
( | ) | 28. | 對地區鑑定會之汽車肇事責任鑑定有異議時,應:【事故預防及處理(預防國道二次事故、急救常識)】(1)向覆議機關申請覆議 (2)向司法機關提出告訴 (3)絕對服從。 | ||
( | ) | 29. | 在高速或快速公路行車錯過了出口匝道:【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繼續往前駛至次一出口 (2)可以倒車行駛 (3)可以迴轉出口 | ||
( | ) | 30. | 汽、機車進入加油站加油時:【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可撥、接行動電話 (2)只可接聽,但不可撥打行動電話 (3)嚴禁撥、接行動電話 | ||
( | ) | 31. | 汽車肇事,傷者有休克現象時臉色呈:【事故預防及處理(預防國道二次事故、急救常識)】(1)潮紅症狀 (2)蒼白 (3)鉛灰色 | ||
( | ) | 32. | 緊踩煞車踏板不放,再發動引擎,此時若發現煞車踏板有下降約一吋,即表示:【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真空煞車輔助器故障 (2)正常現象 (3)煞車漏油 | ||
( | ) | 33. | 電瓶樁頭塗上何物,可以防止腐蝕,並使導電良好: 【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黃油 (2)柏油 (3)油漆。 | ||
( | ) | 34. | 高速或快速公路匝道上速度限制每小時為:【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20 公里 (2)30 公里 (3)應依速限標誌指示 | ||
( | ) | 35. | 計程車駕駛人對乘客繫安全帶之規定,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不繫安全帶應處罰:【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乘客 (2)都不處罰 (3)駕駛人 | ||
( | ) | 36. | 下列哪種駕駛行為有誤?【路口安全(有號誌路口、無號誌路口、停讓行人)】(1)輕軌聲光號誌警示音聲響時,不用停看聽,趕快加速通 (2)行經輕軌捷運共用通行交岔路口時,要遵守交通號誌 (3)輕軌軌道黃線區禁止停留並儘速通 | ||
( | ) | 37. | 考領普通汽車駕照須年滿:【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18 歲 (2)19 歲 (3)17 歲 | ||
( | ) | 38. | 汽車駕駛人要確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日常應在道德修養上下功夫,盡量:【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想法子對付他人 (2)克制自己,幫助他人 (3)防止他人逞強 | ||
( | ) | 39. | 汽車迴車前應:【轉彎(左右轉、迴轉)】(1)只要按鳴 3 聲喇叭,即可迴轉 (2)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無來往車 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 (3)不必顯示燈光或手勢,只要按鳴喇叭 2 長聲,就可迴轉 | ||
( | ) | 40. | 道路駕駛練習時除攜帶行車執照外,並應隨身攜帶什麼證件:【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學習駕駛證 (2)身分證 (3)學生證 | ||
( | ) | 41. | 汽車在峻狹坡道路會車時,應該:【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不須相讓 (2)下坡車讓上坡車先行 (3)上坡車讓下坡車先行 | ||
( | ) | 42. | 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60 公分 (2)40 公分 (3)50 公分 | ||
( | ) | 43. | 煞車踏板踩下時,感到軟軟的,可能原因是因為:【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油管阻塞。 (2)煞車來令上有機油 (3)煞車油管內有空氣 | ||
( | ) | 44. | 在狹路與他車交會時應:【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預先估計有足夠位置儘量靠邊停讓他車先行 (2)大鳴喇叭,警告對方避讓 (3)搶先前進迫使對方讓路 | ||
( | ) | 45. | 汽車駕駛人應:【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保持安全第一 (2)為達成任務要不眠不休 (3)僅注意技術 | ||
( | ) | 46. | 領有牌照之自用小客車,除使用液化石油氣及壓縮天然氣為燃料者外,檢驗次數應為:【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出廠年份未滿 年者,每年至少檢驗 2 次 (2)出廠年份未滿 5 年者,免定期檢驗;5 年以上未滿 10 年者,每年至少檢驗 1 次;10 年以上者每年至少 (3)出廠年份 10 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 3 次 | ||
( | ) | 47. | 汽車停車時應:【事故預防及處理(預防國道二次事故、急救常識)】(1)就近停車,不必管他人,自己方便即可 (2)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 (3)緊靠道路左側 | ||
( | ) | 48. | 汽車行駛至設有禁止迴車標誌、禁止左轉標誌,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或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無來車時可迴車 (2)不得迴車 (3)可以倒 車 | ||
( | ) | 49. | 汽車在強風中行駛,若感覺車身有搖晃現象時應:【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不影響行車安全不必理會 (2)穩握方向盤減低行車速度,加大跟車距離,避免變換車道 (3)加速通過 | ||
( | ) | 50. | 自排車要將排檔桿從「P」檔排到「R」檔或「D」檔時,須先:【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踩煞車 (2)直接排入 (3)踩油門 | ||
( | ) | 51. | 汽車肇事後:【事故預防及處理(預防國道二次事故、急救常識)】(1)據理力爭,以脫責任 (2)有人受傷或死亡時,應保持現場完整,並報警處理 (3)與我無關趕快駛離 | ||
( | ) | 52. | 乘客遺留財物在車上,應:【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據為己有 (2)捐贈公益團體 (3)送交附近警察機關招領 | ||
( | ) | 53. | 下列何種車輛應配置防止捲入裝置:【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3.5 公噸以下小貨車 (2)大客車 (3)拖車及大貨車 | ||
( | ) | 54. | 汽油引擎排氣顏色為黑色,表示:【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燃燒不完全。 (2)燃燒引擎機油 (3)燃燒完全 | ||
( | ) | 55. | 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超車之喇叭聲,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時:【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加速行駛 (2)應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 (3)不必避讓 | ||
( | ) | 56. | 營業車(營業大客車除外)每年檢驗次數,應為:【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出廠年份未滿 5 年者,每年至少檢驗 2 次 (2)出廠年份未滿 5年者,每年至少檢驗 1 次; 5 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 2 次 (3)出廠年份滿 3 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 1 次 | ||
( | ) | 57. | 汽車駕駛人若想維持良好交通秩序,促進社會安全與家庭幸福應具有:【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冒險犯難的精神 (2)駕駛道德與守法精神 (3)僅重視駕駛技術 | ||
( | ) | 58. | 檢查電瓶液面高低,並進行補充時:【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只要檢查一孔即可 (2)只要檢查二孔即可 (3)必須每一孔都檢查及補充 | ||
( | ) | 59. | 汽車駕駛人違規併排停車將處罰鍰新臺幣:【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1,200 元 (2)1,800元 (3) 2,400 元 | ||
( | ) | 60. | 兒童乘坐小客車時,應坐於:【事故預防及處理(預防國道二次事故、急救常識)】(1)後座 (2)前後座均可 (3)前座 | ||
( | ) | 61. | 以駕駛汽車為職業者是:【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普通駕駛人 (2)普通駕駛人或職業駕駛人均可 (3)職業駕駛人 | ||
( | ) | 62. | 禁止停車路段:【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禁止停車,但可以臨時停車 (2)不得停車也不得臨時停車 (3)禁止臨時停車,但可以停車 | ||
( | ) | 63. | 下列那些車輛應隨車配備合於規定之滅火器:【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小型汽車 (2))機車 (3)大客車、大貨車、曳引車、幼童專用車及小型車附掛之廂式拖車 | ||
( | ) | 64. | 汽車駕駛人在 1 年內違規記點每達 12 點以上者,除施以道安講習,並處:【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吊銷駕照 (2)罰鍰 (3)吊扣駕照 | ||
( | ) | 65. | 在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倒車或停車者,應處以:【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罰鍰 (2)罰鍰並違規記點 (3)罰鍰並吊扣駕照 | ||
( | ) | 66. | 酒後開車,對駕駛人會產生「視覺之隧道效應」,駕駛者猶如在隧道中行車,前有亮光但四周漆黑,故酒後駕車:【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視野不變 (2)視野變廣 (3)視野變窄 | ||
( | ) | 67. | 在深夜郊外道路上,空曠無車無人的情況下:【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仍應按規定速限內行駛 (2)可以稍微超過限制,但不宜太快 (3)可以超速行車。 | ||
( | ) | 68. | 汽車行駛前應檢查項目不包括下列何者:【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里程數。 (2)胎壓 (3)油量 | ||
( | ) | 69. | 大型汽車在同向三車道以上之道路,除準備左轉彎外,不得行駛: 【轉彎(左右轉、迴轉)】(1)外側車道 (2)內側車道 (3)中線車道 | ||
( | ) | 70. | 汽車號牌遺失不報請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者:【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處汽車所有人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2)處汽車駕駛人罰鍰 (3)免罰但應禁止其行駛 | ||
( | ) | 71. | 汽車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應該:【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加速通過,以免人車擁塞 (2)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3)多按鳴喇叭,使行人注意 | ||
( | ) | 72. | 號誌是管制:【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行進 (2)注意、停止 (3)注意、行進、停止等 | ||
( | ) | 73. | 使用煞車時,車頭向右偏或左偏,是因為:【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兩前輪可能有一輪煞車失常 (2)煞車油管內有空氣 (3)煞車油太多 | ||
( | ) | 74. | 汽車轉彎時會產生離心力,因此在:【轉彎(左右轉、迴轉)】(1)以上皆可 (2)入彎前 (3)轉彎中 | ||
( | ) | 75. | 汽車駕駛人無照駕駛大貨車、大客車、聯結車之行為,經舉發後除罰鍰外,並:【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當場禁止其駕駛 (2)車輛沒入 (3)吊銷牌照 | ||
( | ) | 76. | 緊急煞車致使車輪鎖死時,煞車距離會:【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變長 (2)不變 (3)縮短 | ||
( | ) | 77. | 汽車行駛中遇濃霧,應該:【正確使用燈光(頭燈、霧燈、方向燈)】(1)使用方向燈 (2) 使用煞車燈 (3)開亮頭燈 | ||
( | ) | 78. | 禁止臨時停車路段:【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禁止臨時停車,但可以停車 (2)禁止停車,但可以臨時停車 (3)不得臨時停車也不得停車 | ||
( | ) | 79. | 汽車會車時,相互之間隔,不得少於:【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2 公尺 (2)1 公尺 (3)半公尺 | ||
( | ) | 80. | 汽車引擎、底盤、電系、車門損壞,不堪使用時,應:【事故預防及處理(預防國道二次事故、急救常識)】(1)連同號牌賣給舊貨商人 (2)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報廢,繳回牌照 (3)報廢之車輛任意丟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