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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1. | 汽、機車進入加油站加油時:【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可撥、接行動電話 (2)只可接聽,但不可撥打行動電話 (3)嚴禁撥、接行動電話 | ||
| ( | ) | 2. | 裝載危險物品之車輛,在橋樑、隧道、火場多少公尺範圍內,嚴禁停車:【貨物裝載(防止掉落或滲漏)】(1) 300 公尺 (2)100 公尺 (3) 200 公尺 | ||
| ( | ) | 3. | 強行闖越鐵路平交道之處罰是:【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罰鍰 (2)罰鍰並吊扣駕照 (3)吊銷駕照 | ||
| ( | ) | 4. | 受吊扣、吊銷駕駛執照之處分,尚未期滿者:【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不得參加駕駛執照考驗 (2)未有特別規定 (3)可參加駕駛執照考驗 | ||
| ( | ) | 5. | 汽車駕駛人若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者,除處罰鍰新臺幣 180,000 元,並應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吊扣其牌照 (2)吊銷其駕駛執照。 (3)吊扣其駕駛執照 | ||
| ( | ) | 6. | 占用道路之廢棄車輛,由環保單位或委託民間單位移置保管,經公告多久無人認領,可依廢棄物清除:【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3個月 (2)1 個月 (3)2 個月 | ||
| ( | ) | 7. | 在行車時速 40 公里之路段汽車拋錨無法移置時:【事故預防及處理(預防國道二次事故、急救常識)】(1)顯示前後燈即可 (2)應在車身後方5-30 公尺之路面上,豎立車輛故障標誌 (3)開亮所有車燈,並時常連續按鳴喇叭 | ||
| ( | ) | 8. | 起動馬達使用之電源係來自:【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電瓶供給 (2)發電機和電瓶供給 (3)發電機供給 | ||
| ( | ) | 9. | 行車時應:【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與鄰座乘客聊天嬉戲 (2)正視前方並注意左右來車 (3)左顧右盼且可以吃東西 | ||
| ( | ) | 10. | 執行任務完畢的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其行車速度應:【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不受限制 (2)每小時 50公里 (3)依道路規定行駛 | ||
| ( | ) | 11. | 所謂二段式開門方法,是:【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先打開車門少許,並確認前後方無來車及行人後再打開 (2)以上皆是 (3)將車門分兩次開,不必確認前後方有無來車及行人 | ||
| ( | ) | 12. | 車胎過度的磨損:【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會影響車輛的轉向及煞車距離 (2)坐得舒適 (3)不會危險 | ||
| ( | ) | 13. | 汽機車排放廢氣中會造成地球溫室效應的主要氣體是哪一種? 【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二氧化碳 (2) 氮氣 (3)一氧化碳 | ||
| ( | ) | 14. |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欲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多少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正確使用燈光(頭燈、霧燈、方向燈)】(1)10 公尺 (2)20 公尺 (3)30 公尺 | ||
| ( | ) | 15. | 汽車行駛於非高、快速公路之一般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者,應處駕駛人罰鍰新臺幣:【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1,500 元 (2)3,000 元 (3)500 元。 | ||
| ( | ) | 16. | 輪胎氣壓太低會造成:【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省油 (2)方向盤較輕 (3)方向盤變重及耗油 | ||
| ( | ) | 17. | 汽車會車時,相互之間隔,不得少於:【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2 公尺 (2)1 公尺 (3)半公尺 | ||
| ( | ) | 18. | 夜間跟隨前車行駛之車輛:【正確使用燈光(頭燈、霧燈、方向燈)】(1)不必開燈 (2)用近光燈 (3)用遠光燈 | ||
| ( | ) | 19. | 行駛於長度 4 公里以上或經管理機關公告之隧道時小型車應保持: 【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50 公尺 (2)60 公尺 (3)40 公尺 | ||
| ( | ) | 20. | 汽機車駕駛人酒後駕車,其吐氣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但未涉刑事處罰者,應處:【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 1 至 2 年、吊扣牌照 2 年 (2)吊銷駕駛執照 (3)移送法院依刑法判刑 | ||
| ( | ) | 21. | 車禍中不醒人事的骨折傷患:【事故預防及處理(預防國道二次事故、急救常識)】(1)除非情況危急,否則不得任意移動 (2)搬動傷者前,應先處理呼吸困難、出血、骨折等情形 (3)以上皆是 | ||
| ( | ) | 22. | 汽缸總排氣量 550 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同車道併駛、超車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6,000 (2)12,000 元罰鍰 (3)3,000 元 | ||
| ( | ) | 23. | 交通規則及格標準為:【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60 分 (2)75 分 (3)85 分 | ||
| ( | ) | 24. | 領有汽車學習駕駛證,學習路線駕駛時,應由領有學習車類駕照之駕駛人,在旁指導監護:【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沒有規定 (2)是 (3)不是 | ||
| ( | ) | 25. | 駕車時由前進檔換入倒檔,或是由倒檔換入前進檔時:【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一定要車輛完全停止後再操作。 (2)停不停都不影響操作 (3)不一定要車輛完全停止後再操作 | ||
| ( | ) | 26. | 汽車行駛至設有禁止迴車標誌、禁止左轉標誌,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或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無來車時可迴車 (2)不得迴車 (3)可以倒 車 | ||
| ( | ) | 27. | 計程車駕駛人在營業之前,應:【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只須考領職業駕照 (2)考領職業駕照並辦理執業登記 (3)考領普通駕照並辦理執業登記 | ||
| ( | ) | 28. | 遇有內側車道封閉施工時,可否使用外側路肩通行?【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沒看到警察就可以使用路肩 (2)依「暫行路肩」標誌指示,使用路肩小心行車;並依「禁行路肩」標誌指 示,停止使用路肩 (3)施工路段都可使用路肩行車 | ||
| ( | ) | 29. | 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者,除罰鍰外,並應:【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吊銷牌照 (2)沒入車輛 (3)吊扣牌照 | ||
| ( | ) | 30. | 汽車跟隨在消防車後急駛是:【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不可以 (2)無規定 (3)可以 | ||
| ( | ) | 31. | 引擎冷卻水內之防銹劑:【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永久不必更換 (2)須定期更換 (3)冷卻水有變混濁再更換 | ||
| ( | ) | 32. | 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者,除記違規點數外,並處:【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吊扣駕照 (2)罰鍰 (3)吊銷駕照 | ||
| ( | ) | 33. | 隨車工具,應:【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存放車庫內 (2)隨車攜帶 (3)不必隨車攜帶 | ||
| ( | ) | 34. |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罰鍰新臺幣:【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1,000 元 (2)3,000 元 (3)2,000 元 | ||
| ( | ) | 35. | 行車速率愈高其反應距離:【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不變 (2)愈短 (3)愈長 | ||
| ( | ) | 36. | 火星塞不良,容易造成:【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加速無力、耗油 (2)發動困難 (3)以上皆是 | ||
| ( | ) | 37. | 檢查引擎機油時,汽車要:【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停在平坦地面 (2)引擎熄火 (3)以上皆是 | ||
| ( | ) | 38. | 對地區鑑定會之汽車肇事責任鑑定有異議時,應:【事故預防及處理(預防國道二次事故、急救常識)】(1)向覆議機關申請覆議 (2)向司法機關提出告訴 (3)絕對服從。 | ||
| ( | ) | 39. | 汽車駕駛人行駛高速公路,未保持安全距離因而肇事致人死亡者,處罰:【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吊銷駕駛執照 (2)吊銷車輛牌照 (3)吊扣駕駛執照 | ||
| ( | ) | 40. | 汽車行至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路口安全(有號誌路口、無號誌路口、停讓行人)】(1)可以不相讓 (2)支線道車應讓幹線道車先行 (3)幹線道車讓支線道車 | ||
| ( | ) | 41. | 自排車輛停車,駕駛人離開座位前,除應將手煞車拉緊外,排檔桿位置應置於:【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D檔 (2)R檔 (3)P檔 | ||
| ( | ) | 42. | 汽車所有人或汽車駕駛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於 【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30 日 (2)50 日 (3)10 日 | ||
| ( | ) | 43. | 夜間行車交會,對方不變換近光燈時,應如何處理:【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不和對方一般見識以近光燈減速行駛。 (2)無所謂 (3)以眼還 眼,也用遠光燈報復 | ||
| ( | ) | 44. | 發生交通事故時,當事人應儘量在現場尋找:【事故預防及處理(預防國道二次事故、急救常識)】(1)目擊證人 (2)法律人士 (3)親朋好友 | ||
| ( | ) | 45. | 學習駕駛證,以學習什麼車為限:【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大客車 (2)小型車。 (3)大貨車 | ||
| ( | ) | 46. | 拼裝車輛未經核准 領用牌證行駛或報廢車仍行駛道路者,其車輛:【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繳清罰鍰後始得領回 (2)沒入之並罰鍰 (3)公告拍賣之 | ||
| ( | ) | 47. | 駕駛執照遺失後應:【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補發 (2)登報作廢即可 (3)重新考領駕照 | ||
| ( | ) | 48. | 汽車定期檢驗,逾期一個月以上者,應處罰:【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罰鍰 (2)罰鍰及吊扣牌照 (3)吊銷牌照 | ||
| ( | ) | 49. | 適當的跟車距離,為什麼可以防止肇事,因為:【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有足夠的反應時間與空間 (2)有牽引力 (3)有摩擦力 | ||
| ( | ) | 50. | 8 公噸以上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者,處汽車所有人:【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吊銷駕照 (2)罰鍰 (3)吊扣行車執 | ||
| ( | ) | 51. | 大型汽車在同向三車道以上之道路,除準備左轉彎外,不得行駛: 【轉彎(左右轉、迴轉)】(1)外側車道 (2)內側車道 (3)中線車道 | ||
| ( | ) | 52. | 鐵路平交道遮斷器未放下,或看守人員未表示停止時,應該:【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俟看守人表示後通過 (2)仍應看、聽鐵路兩端確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 (3)加速通過 | ||
| ( | ) | 53. | 最小安全跟車距離,必須:【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等於 (2) 大於 (3)小於 | ||
| ( | ) | 54. | 正常天候下,高速或快速公路之最高行車速度限制為:【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 120 公里/小時 (2)110 公里/小時 (3)應依速限標誌指示 | ||
| ( | ) | 55. | 行駛於長度 4 公里以上或經管理機關公告之隧道時大型車應保持: 【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40 公尺 (2)50 公尺 (3)100 公尺 | ||
| ( | ) | 56. | 道路交通事故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案件,當事人使用照相工具紀錄車輛位置與現場痕跡之方式時,下列何者為非【事故預防及處理(預防國道二次事故、急救常識)】(1)拍攝及移車全程注意安全並放置警告標誌 (2)以標線為基準,於前、後方將事故車輛與周邊設施攝入 (3)阻止對方當事人使用錄影工具紀錄車輛位置與現場痕跡 | ||
| ( | ) | 57. | 在行車途中,精神疲勞稍有睡意,你應該怎麼辦:【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提起精神,並減速慢行 (2)擦抹或服食藥物助長精神,照常行駛 (3)在最近適當路邊停車,下車稍作休息,恢復精神再開車 | ||
| ( | ) | 58. | 汽車變換車道時,應先:【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按鳴喇叭 (2)變換燈光 (3)顯示方向燈或手勢 | ||
| ( | ) | 59. | 若冷卻水溫錶所顯示的溫度超出正常範圍,應:【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儘快將車輛安全的靠邊停駛 (2)降低車速繼續行駛 (3)保持車速繼續行駛 | ||
| ( | ) | 60. | 在行車途中,如目睹發生車禍,你應該:【事故預防及處理(預防國道二次事故、急救常識)】(1)暫留現場協助救護,並向處理人員作證 (2)如有查詢謊稱未看到 (3)儘速駛離現場 | ||
| ( | ) | 61. | 汽車行進中,發現鄰側車道車輛已開啟方向燈,有變換車道意圖時應:【正確使用燈光(頭燈、霧燈、方向燈)】(1)適度減低車速禮讓 (2)併行競 駛 (3)加速行駛阻擋超越 | ||
| ( | ) | 62. | 小型汽車於路邊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超過:【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80 公分 (2)60 公分。 (3)70 公分 | ||
| ( | ) | 63. | 汽車駕駛人無照駕駛或酒醉駕車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二分之一 (2)一倍 (3)三分之一 | ||
| ( | ) | 64. | 汽車油箱加油時:【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引擎熄火不熄火都無所謂 (2)引擎必須先熄火 (3)引擎不必熄火 | ||
| ( | ) | 65.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事故預防及處理(預防國道二次事故、急救常識)】(1)1,800 元以上 5,400 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2)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 (3)1,200 元以上 3,600 元以 | ||
| ( | ) | 66. | 小客車前座或貨車駕駛室乘人超過規定人數者,處汽車駕駛人: 【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罰鍰 (2)罰鍰並吊扣駕照 (3)吊扣駕照 | ||
| ( | ) | 67. | 汽車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應該:【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加速通過,以免人車擁塞 (2)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3)多按鳴喇叭,使行人注意 | ||
| ( | ) | 68. | 汽車轉彎或變換車道時,駕駛人要養成將頭左右擺動察看的習性,是因為要:【轉彎(左右轉、迴轉)】(1)注意照後鏡的視野死角 (2)避開擋風玻璃的反光 (3)察看前方來車。 | ||
| ( | ) | 69. | 小貨車必須附載隨車作業人員者,除駕駛人外,不得超過:【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3 人 (2)2人 (3)1 人 | ||
| ( | ) | 70. | 汽車號牌遺失不報請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者:【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處汽車所有人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2)處汽車駕駛人罰鍰 (3)免罰但應禁止其行駛 | ||
| ( | ) | 71. | 汽車須臨時停車時,應在無禁止臨時停車路段:【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顯示危險警告燈即可停車 (2)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停車 (3)可以任意停車 | ||
| ( | ) | 72. | 汽車在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標誌之路段,或是鐵路平交道路段:【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為行車方便可倒車 (2)可以超車 (3)不得超車 | ||
| ( | ) | 73. | 行經施工區,車速應:【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依平時行駛的速度行駛 (2)依原來道路的最高速限行駛 (3)依施工路段最高速限標誌指示,小心行駛 | ||
| ( | ) | 74. | 計程車車窗玻璃上:【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不得黏貼不透明之色紙或隔熱紙 (2)應有窗簾 (3)可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 ||
| ( | ) | 75. | 汽車駕駛人,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者應處罰:【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吊銷其車輛牌照 (2)吊扣其駕駛執照 (3)吊銷其駕駛執照 | ||
| ( | ) | 76. | 考領職業汽車駕照須年滿:【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18 歲 (2)19 歲 (3)20 歲 | ||
| ( | ) | 77. | 在高速或快速公路行車錯過了出口匝道:【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繼續往前駛至次一出口 (2)可以倒車行駛 (3)可以迴轉出口 | ||
| ( | ) | 78. | 汽車迴車前應:【轉彎(左右轉、迴轉)】(1)只要按鳴 3 聲喇叭,即可迴轉 (2)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無來往車 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 (3)不必顯示燈光或手勢,只要按鳴喇叭 2 長聲,就可迴轉 | ||
| ( | ) | 79. | 汽車發生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經修復後應實施:【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臨時檢驗 (2)申請牌照檢驗 (3)定期檢驗 | ||
| ( | ) | 80. | 領有學習駕駛證學習道路駕駛之行駛路線,須報請哪個機關核准: 【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 公路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 (2) 當地警察機關 (3)公路監理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