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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1. | 自排車輛停車,駕駛人離開座位前,除應將手煞車拉緊外,排檔桿位置應置於:【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D檔 (2)R檔 (3)P檔 | ||
| ( | ) | 2. | 汽車滑溜時:【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方向盤往滑溜的反方向轉 (2)緊急煞車 (3)方向盤往滑溜的方向轉動,但勿猛然急轉 | ||
| ( | ) | 3. | 行車至交岔路口,並已越過停止線,如果黃燈亮了,應該: 【路口安全(有號誌路口、無號誌路口、停讓行人)】(1)停車 (2)退回行人穿越道後面 (3)繼續前進 | ||
| ( | ) | 4. | 汽車在隧道內行駛時:【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不得開燈 (2)應開燈快行 (3)應開亮頭燈並依規定速限行駛 | ||
| ( | ) | 5. | 汽車迴車前應:【轉彎(左右轉、迴轉)】(1)只要按鳴 3 聲喇叭,即可迴轉 (2)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無來往車 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 (3)不必顯示燈光或手勢,只要按鳴喇叭 2 長聲,就可迴轉 | ||
| ( | ) | 6. | 汽車駛至鐵路平交道前,如前面有車輛時,應俟前車駛離鐵路平交道多少公尺始得通過:【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適當距離而後車能安全通過後 (2)15 公尺 (3) 5 公尺 | ||
| ( | ) | 7. | 大型汽車在同向三車道以上之道路,除準備左轉彎外,不得行駛: 【轉彎(左右轉、迴轉)】(1)外側車道 (2)內側車道 (3)中線車道 | ||
| ( | ) | 8. | 行經施工區,車速應:【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依平時行駛的速度行駛 (2)依原來道路的最高速限行駛 (3)依施工路段最高速限標誌指示,小心行駛 | ||
| ( | ) | 9. |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應特別重視行車前保養及檢查: 【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檢查「油」即可 (2)檢查「油」及「電」即可 (3)「油」、「水」、「電」均須檢查 | ||
| ( | ) | 10. | 報考職業駕照者,各科及格成績:【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交通規則 85 分,機械常識 60 分,路考 70分 (2) 交通規則 85 分,機械常識 70 分,路考 70 分 (3)交通規則 70 分,機械常識 60分,路考 70 分 | ||
| ( | ) | 11. | 領有普通駕照,駕駛營業車輛營業者是:【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法規並無限制 (2)違規的行為 (3)合法的行為 | ||
| ( | ) | 12. | 汽車非經公路監理機關核准:【貨物裝載(防止掉落或滲漏)】(1)不可擅自附掛拖車行駛 (2)只能附掛拖車一節 (3)可擅自附掛拖車 | ||
| ( | ) | 13. | 補充煞車油:【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臨時沒有煞車油時可用機油替代 (2)必須是使用同一廠牌同一規格之煞車油 (3)不分廠牌不分規格之煞車油皆可補充 | ||
| ( | ) | 14. | 汽車駕駛人肇事,無人傷亡汽車尚能行駛,應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痕跡證據後,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標繪」方式包含:【事故預防及處理(預防國道二次事故、急救常識)】(1)使用照相工具紀錄車輛位置與現場痕跡 (2)利用具標記功能的物品,將汽車的四個車角、機車兩個輪胎半圓與把手的位置於地面描繪 (3)以上兩者皆是 | ||
| ( | ) | 15. | 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者,應處:【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2)扣繳牌照 (3)罰鍰,扣繳牌照並禁止其行駛 | ||
| ( | ) | 16. | 臨時停車停止時間:【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未滿 10分鐘 (2)未滿 3 分鐘 (3)未滿 5 分鐘 | ||
| ( | ) | 17. | 駕車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除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 執照 1 至 2 年,並處罰鍰新臺幣:【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機車 6,000 ~ 12,000 元、汽車 30,000 元~90,000 元 (2)機車 15,000 ~90,000 元、汽車30,000~120,000 元 (3)機車10,000~90,000 元、汽車 30,000元~90,000 元 | ||
| ( | ) | 18. | 行車最高指導原則,絕對是:【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 (2)緊跟前車較不易出錯 (3)車速越慢越好 | ||
| ( | ) | 19. | 火星塞不良,容易造成:【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加速無力、耗油 (2)發動困難 (3)以上皆是 | ||
| ( | ) | 20. | 對地區鑑定會之汽車肇事責任鑑定有異議時,應:【事故預防及處理(預防國道二次事故、急救常識)】(1)向覆議機關申請覆議 (2)向司法機關提出告訴 (3)絕對服從。 | ||
| ( | ) | 21. | 汽車所有人已領有號牌而不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者,應處罰: 【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罰鍰並吊扣牌照 (2)罰鍰並吊銷牌照 (3)罰鍰並禁止其行駛及牌照吊銷 | ||
| ( | ) | 22. | 領有學習駕駛證學習道路駕駛之行駛路線,須報請哪個機關核准: 【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 公路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 (2) 當地警察機關 (3)公路監理機關 | ||
| ( | ) | 23. | 汽車行駛於長隧道內:【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不可以任意變換車道 (2)若因車道壅塞,可以變換至車輛較少之車道 (3)可以任意變換車道 | ||
| ( | ) | 24. | 行駛高速或快速公路駛入主線:【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先在加速車道減速,確認安全後才可駛入 (2) 開啟左方向燈即可駛入 (3)先在加速車道加 速,確認安全後才可駛入 | ||
| ( | ) | 25. |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路口安全(有號誌路口、無號誌路口、停讓行人)】(1) 罰鍰新臺幣 1,800~5,400 元並予違規記 點。 (2) 吊扣駕照 1 個月 (3) 罰鍰新臺幣 3,600~10,800 元並予違規記點 | ||
| ( | ) | 26. | 領有學習駕駛證學習道路駕駛時,應在哪些道路實施始為恰當:【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快速公路或高速公路 (2) 公路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核定之道路 (3)一般平面道路 | ||
| ( | ) | 27. | 汽車駕駛人無照駕駛大貨車、大客車、聯結車之行為,經舉發後除罰鍰外,並:【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當場禁止其駕駛 (2)車輛沒入 (3)吊銷牌照 | ||
| ( | ) | 28. | 汽車肇事時,若以路權責任歸屬,下列何者為正確:【事故預防及處理(預防國道二次事故、急救常識)】(1)直行車應讓轉彎車 (2)先到路口者先行 (3)轉彎車應讓直行車 | ||
| ( | ) | 29. | 駕駛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等有變更時,如何處理:【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應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自行改正 (3)沒有規定 | ||
| ( | ) | 30. | 汽車轉彎時,軸距愈長則內外輪差也愈大,也就是所需路面的寬度也:【注意大型車行駛及轉彎(內輪差、視野死角、不並行)】(1)愈大 (2)不變 (3)愈小 | ||
| ( | ) | 31. | 汽車在可停車路段若無停車位時:【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可以併排停車 (2)可任意停放 (3)不得併排停車 | ||
| ( | ) | 32. | 逕行舉發汽車超速行駛時,其:【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違規時間相隔 4 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 1 個路口以上 (2)違規時間相隔 5 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 1個路口以上 (3)違規地點相距 6 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 6 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 1 個路口以上 | ||
| ( | ) | 33. | 汽車車廂以外:【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沒有限制 (2)不得載人 (3)可以載人 | ||
| ( | ) | 34. | 在單車道之匝道及加減速車道上駕駛車輛:【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不得超車 (2)可以暫停行駛 (3)可以超車 | ||
| ( | ) | 35. | 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駕車之違規人,於 10 年內第 2 次違反酒後駕車之規定,除處罰鍰新臺幣 120,000 元,及當場移置保管該汽 車,並應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吊銷其駕駛執照 (2)吊扣其駕駛執照 (3)吊扣其牌照 | ||
| ( | ) | 36. | 載運危險物品車輛是否可進入八卦山或雪山隧道內:【貨物裝載(防止掉落或滲漏)】(1)不可以 (2)沒有特別規定 (3)可以 | ||
| ( | ) | 37. | 汽車駕駛人,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者應處罰:【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吊銷其車輛牌照 (2)吊扣其駕駛執照 (3)吊銷其駕駛執照 | ||
| ( | ) | 38. | 高速公路違規行駛路肩,經取締處以:【事故預防及處理(預防國道二次事故、急救常識)】(1)罰鍰 (2)記點不罰鍰。 (3)罰鍰並違規記點 | ||
| ( | ) | 39. | 更換機油濾清器:【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看機油廠牌而更換 (2)不必更換 (3)按照汽車使用手冊規定更換 | ||
| ( | ) | 40. | 行車時應注意:【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前方號誌、標誌指示及前車的行車動向 (2)四周的風景 (3)路旁的商家 | ||
| ( | ) | 41. | 小型車輛全高不得超過車輛全寬之 1.5 倍,其最高不得超過: 【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2.85 公尺 (2)2.5 公尺 (3)2.75 公尺 | ||
| ( | ) | 42. | 占用道路之廢棄車輛,經民眾檢舉或由警察機關、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查報後,由警察機關通知車主限期處理而屆期未清理者:【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直接銷毀 (2)環保機關可移置保管,並可向車主收取費用 (3)任其占用 | ||
| ( | ) | 43. | 考領普通汽車駕照須年滿:【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18 歲 (2)19 歲 (3)17 歲 | ||
| ( | ) | 44. |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何種情況,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違規停車 (2)未帶駕照 (3)在道路上蛇行 | ||
| ( | ) | 45. | 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上依規定行駛,因行人或慢車不依規定,擅自進入快車道,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減輕其刑 (2)加重其刑 (3)一樣不變 | ||
| ( | ) | 46. | 雖帶有學習駕駛證,而在未經許可之道路或規定之時間,開車練習道路駕駛者:【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並無特別規定 (2)屬於違規的行為應處以罰鍰 (3)有駕駛教練在旁指導即可 | ||
| ( | ) | 47. | 下列哪種駕駛行為有誤?【路口安全(有號誌路口、無號誌路口、停讓行人)】(1)輕軌聲光號誌警示音聲響時,不用停看聽,趕快加速通 (2)行經輕軌捷運共用通行交岔路口時,要遵守交通號誌 (3)輕軌軌道黃線區禁止停留並儘速通 | ||
| ( | ) | 48. | 濃霧、濃煙、大雨、強風,致能見度甚低時在高速或快速公路行駛之車輛時速:【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應以低於40 公里行駛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2)應維持正常速度行車 (3)應保持最低速度限制 60 公里以上 | ||
| ( | ) | 49. | 斷骨穿出皮外大量流血時,應先:【事故預防及處理(預防國道二次事故、急救常識)】(1)止血 (2)送醫治療 (3)企圖把斷骨推回原位 | ||
| ( | ) | 50. | 領有汽車學習駕駛證,學習路線駕駛時,應由領有學習車類駕照之駕駛人,在旁指導監護:【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沒有規定 (2)是 (3)不是 | ||
| ( | ) | 51. | 汽車駕駛人於道路上蛇行駕駛,應處以:【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罰鍰 (2)講習 (3)罰鍰及吊扣牌照 6 個月並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
| ( | ) | 52. | 汽車於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後,駕駛人或肇事人應先為處置不包含以下那項【事故預防及處理(預防國道二次事故、急救常識)】(1)事故地點在車道或路肩者,應在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事故現場排除後應即撤 (2) 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或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均同意移置車輛時,應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後,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3)趁沒人發現,儘速逃離現場 | ||
| ( | ) | 53. | 兩輛以上之汽車在道路上競駛或競技者,除處罰汽車駕駛人新台幣 30,000~90,000 元罰鍰,及當場禁止其駕駛,並應:【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吊扣其駕駛執照 (2)吊銷其牌照 (3)吊銷其駕駛執照 | ||
| ( | ) | 54. | 車道專供:【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車輛 (2)行人與車輛 (3)行人 | ||
| ( | ) | 55. | 汽、機車進入加油站加油時:【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由於車內開空調,因此不能熄火 (2)應熄火後再加油 (3)熄火或不熄火都可加油 | ||
| ( | ) | 56. | 車輛於交岔路口左轉,以下何者為錯:【轉彎(左右轉、迴轉)】(1)等左轉燈號亮才可左轉前進 (2)等直行車通過後才可左轉前進 (3)綠燈亮即可搶先左轉 | ||
| ( | ) | 57. | 汽車駕駛人對幾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 者,處駕駛人新臺幣 3,000 元罰鍰,並施以 4 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4 歲 (2)5 歲 (3)6 歲 | ||
| ( | ) | 58. | 汽車肇事後在最高速限超過 50~60 公里之路段,應在車後多少公尺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事故預防及處理(預防國道二次事故、急救常識)】(1)30~100 公尺 (2)5~30公尺 (3)50~100 公尺 | ||
| ( | ) | 59. | 汽車行駛至有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但聲光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時,駕駛人應【路口安全(有號誌路口、無號誌路口、停讓行人)】(1)暫停、看、聽兩方無大眾捷運系統車輛駛來,始得通過 (2) 按鳴喇叭通過 (3)直接加速通過 | ||
| ( | ) | 60. | 汽車駕駛人行駛高速公路、快速公路而不遵守管制規定之處罰: 【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罰鍰並違規記點 (2)罰鍰 (3)記點不罰鍰 | ||
| ( | ) | 61. | 大型車輛在高速或快速公路行駛,應在:【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外側車道行駛 (2)可以任意在內外側車道行駛 (3)內側車道行駛 | ||
| ( | ) | 62. | 行車前應注意之事項,以下何者為非?【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兒童須乘坐於小客車之前座 (2)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 (3)駕駛人、前座及小型車後座乘客均應繫妥安全帶 | ||
| ( | ) | 63. | 行駛高速或快速公路駛離主線:【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應先靠右行駛,逐漸減速駛出 (2) 開啟右方向燈,即可駛出 (3)可隨意轉出 | ||
| ( | ) | 64. | 領有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可以駕駛:【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小客車及大貨車 (2)自用小型車及輕型機車 (3)小客車與重型機車 | ||
| ( | ) | 65. | 下列敍述何者正確:【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兒童須乘坐於小客車之前座 (2)駕駛人、前座及小型車後座乘客均應繫妥安全帶 (3)起駛後才應顯示方向燈 | ||
| ( | ) | 66. | 下列何者氣象資訊與道路災害息息相關,應多加留意? 【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降雨 (2)氣溫 (3)潮汐。 | ||
| ( | ) | 67. |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 1 公尺以上 (2) 5 公尺以上 (3)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 ||
| ( | ) | 68. | 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超車之喇叭聲,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時:【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加速行駛 (2)應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 (3)不必避讓 | ||
| ( | ) | 69. | 下坡行車時應:【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為了安全,不得將引擎熄火放空檔滑行 (2)不需換檔 (3)為節省油料可關閉電門放空檔滑行 | ||
| ( | ) | 70. | 梅花型的交通標誌是:【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設在道路旁的裝飾圖案 (2)重要公路的表示 (3)國道標誌圖案 | ||
| ( | ) | 71. |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其輪胎胎面不得磨損至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431 汽車用外胎(輪胎)標準或 CNS 4959 卡客車用翻修輪胎標準所訂之【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 任一點不足 1 公釐 (2)任一胎面磨耗指示點 (3) 任一點不足 1.5 公釐 | ||
| ( | ) | 72. | 對向行駛之汽車,左右轉彎進入二車道以上之道路時:【轉彎(左右轉、迴轉)】(1)右轉彎車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應進入內側車道 (2)任意行駛不受限制 (3)左轉彎車應進入外側車道,右轉彎車進入內側車道 | ||
| ( | ) | 73. |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酒精濃度測試檢定超過標準值,除罰鍰、 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外,並吊扣其駕駛執照:【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3 個月。 (2)6 個月。 (3)1 至 2 年 | ||
| ( | ) | 74. | 汽、機車進入加油站加油時:【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可撥、接行動電話 (2)只可接聽,但不可撥打行動電話 (3)嚴禁撥、接行動電話 | ||
| ( | ) | 75. | 在山區下坡路段應使用低速檔行駛,其換檔時機為:【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以上皆是 (2)下坡前。 (3)下坡途中超速時 | ||
| ( | ) | 76. | 託人代考駕照者,單就報考人之處分為:【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半年內不准再報考 (2)取消報考人之考試資格,註銷已領有之駕駛執照,且自查獲之日起 5 年內不能再行報考 (3)3 個月內不准再報考 | ||
| ( | ) | 77. | 小型汽車於路邊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超過:【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80 公分 (2)60 公分。 (3)70 公分 | ||
| ( | ) | 78. | 裝載危險物品車輛,發現外洩或滲漏時應即:【貨物裝載(防止掉落或滲漏)】(1)停車予以妥善處理 (2)沒有法令規定 (3)趕快加速開往目的地 | ||
| ( | ) | 79. | 以駕駛汽車為職業者是:【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普通駕駛人 (2)普通駕駛人或職業駕駛人均可 (3)職業駕駛人 | ||
| ( | ) | 80. | 跟前車行到鐵路平交道前應該:【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加速通過平交道 (2)減速慢行與前車保持適當距離 (3)與平常一樣行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