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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1. | 行車至交岔路口,號誌為閃光黃燈時,應該如何處置才正確:【路口安全(有號誌路口、無號誌路口、停讓行人)】(1)停車察看,即可通過 (2)不必察看,快速通過 (3)減速接近,左右察看小心通過 | ||
| ( | ) | 2. | 更換機油濾清器:【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看機油廠牌而更換 (2)不必更換 (3)按照汽車使用手冊規定更換 | ||
| ( | ) | 3. | 行車在高速或快速公路交流道上:【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依號誌或警察指揮行駛 (2)交通情況許可時可以暫停 (3)可以任意停車 | ||
| ( | ) | 4. | 汽車駕駛人無照駕駛或酒醉駕車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二分之一 (2)一倍 (3)三分之一 | ||
| ( | ) | 5. | 防衛駕駛就是:【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良好生活習慣 (2)在車禍發生前,能立即採取合理謹慎行動加以防止 (3)優良駕駛技術 | ||
| ( | ) | 6. | 小型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為,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除以四 (2)除以二。 (3)除以三 | ||
| ( | ) | 7. |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路口安全(有號誌路口、無號誌路口、停讓行人)】(1)罰鍰新臺幣 3,600~5,400 元 (2)吊扣駕照 1 個月 (3)罰鍰新臺幣 1,800~5,400 元並予違規記點 | ||
| ( | ) | 8. |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路口安全(有號誌路口、無號誌路口、停讓行人)】(1)無規定 (2)交通指揮人員指揮為準 (3)燈光號誌為準。 | ||
| ( | ) | 9. | 駕駛執照破爛損毀不易辨明時,要:【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等有效年限到再換領 (2)申請換發 (3)重行考領。 | ||
| ( | ) | 10. | 駕駛人因違規而被處罰鍰並記違規記點以後應:【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小心駕駛勿再違規 (2)從此不再開車 (3)不予理會 | ||
| ( | ) | 11. | 下列哪種駕駛行為有誤? 【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隨時收聽警察廣播電台,掌握即時路況訊息 (2)如於道路上受困可利用路側之公路里程牌確認目前位置並求援 (3)遭遇落石阻道時,可隨意將車輛停放路邊,不用特別觀察附近是否安全 | ||
| ( | ) | 12. | 汽車駕駛人將駕駛執照借供他人駕車者,應處罰:【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吊銷其車輛牌照 (2)吊扣其駕駛執照 (3)吊銷其駕駛執照 | ||
| ( | ) | 13. | 最小安全跟車距離,必須:【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等於 (2) 大於 (3)小於 | ||
| ( | ) | 14. | 行駛高速或快速公路時:【事故預防及處理(預防國道二次事故、急救常識)】(1)僅大型車 (2)僅慢速車 (3)大型車及慢速車 | ||
| ( | ) | 15. |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 1 公尺以上 (2) 5 公尺以上 (3)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 ||
| ( | ) | 16. | 學習駕駛證之學習駕車有效期間,自領證日起以幾年為限:【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3 年為限 (2)1 年為限 (3)2 年為限 | ||
| ( | ) | 17. | 輪胎構造中,那一部份強度最弱:【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胎邊(側面)。 (2)胎唇 (3)胎面 | ||
| ( | ) | 18. | 下列敍述何者正確:【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兒童須乘坐於小客車之前座 (2)駕駛人、前座及小型車後座乘客均應繫妥安全帶 (3)起駛後才應顯示方向燈 | ||
| ( | ) | 19. | 行駛前發現煞車或方向盤失靈,駕駛人應:【事故預防及處理(預防國道二次事故、急救常識)】(1)減速慢行 (2)照往常一樣行駛 (3)停止行駛,車輛送修 | ||
| ( | ) | 20. | 汽車駕駛人肇事,無人傷亡汽車尚能行駛,應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痕跡證據後,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標繪」方式包含:【事故預防及處理(預防國道二次事故、急救常識)】(1)使用照相工具紀錄車輛位置與現場痕跡 (2)利用具標記功能的物品,將汽車的四個車角、機車兩個輪胎半圓與把手的位置於地面描繪 (3)以上兩者皆是 | ||
| ( | ) | 21. | 行駛高速或快速公路駛離主線:【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應先靠右行駛,逐漸減速駛出 (2) 開啟右方向燈,即可駛出 (3)可隨意轉出 | ||
| ( | ) | 22. | 汽車油箱加油時:【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引擎熄火不熄火都無所謂 (2)引擎必須先熄火 (3)引擎不必熄火 | ||
| ( | ) | 23. | 因患病、出國等事由,職業駕駛執照未能按時審驗時,可持原照及有關證明,向當地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補辦審驗,但須在病癒或回國後:【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1 個月內 (2)3 個月內 (3)6 個月內 | ||
| ( | ) | 24. | 酒精、麻醉劑及興奮劑中毒者:【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不得參加汽車駕駛執照考驗 (2)未有特別規定 (3)可參加駕駛執照考驗 | ||
| ( | ) | 25. | 貨車雖未超載但超過所行駛橋樑之載重限制者,應處以罰鍰並記: 【貨物裝載(防止掉落或滲漏)】(1)車主 (2)託運人 (3)駕駛人 | ||
| ( | ) | 26. | 汽車發生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經修復後應實施:【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臨時檢驗 (2)申請牌照檢驗 (3)定期檢驗 | ||
| ( | ) | 27. | 在高速或快速公路上,大型車除超車外,應利用:【注意大型車行駛及轉彎(內輪差、視野死角、不並行)】(1)未規定 (2)外側車道。 (3)內側車道 | ||
| ( | ) | 28. | 汽車裝載危險物品停車時,應停於:【貨物裝載(防止掉落或滲漏)】(1)露天空曠陰涼場所 (2)車多人少地方 (3)室內停車場 | ||
| ( | ) | 29. | 汽車會車時,相互之間隔,不得少於:【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2 公尺 (2)1 公尺 (3)半公尺 | ||
| ( | ) | 30. | 下列何種違規行為得對汽車所有人逕行舉發處罰:【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無照駕駛。 (2)酒醉駕車 (3)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 ||
| ( | ) | 31. | 汽車進入隧道內可否任意停車、臨時停車、超車或倒車:【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不可以 (2)無規定 (3)可以 | ||
| ( | ) | 32. | 汽車使用中電瓶水不足時,應加入:【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蒸餾水 (2)電水 (3)稀硫酸 | ||
| ( | ) | 33. | 託人代考駕照者,單就報考人之處分為:【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半年內不准再報考 (2)取消報考人之考試資格,註銷已領有之駕駛執照,且自查獲之日起 5 年內不能再行報考 (3)3 個月內不准再報考 | ||
| ( | ) | 34. | 自用小客車領有牌照,其出廠年份未滿幾年者,免予定期檢驗: 【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5 年 (2)6 年 (3)4 年 | ||
| ( | ) | 35. | 領有學習駕駛證學習道路駕駛之行駛路線,須報請哪個機關核准: 【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 公路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 (2) 當地警察機關 (3)公路監理機關 | ||
| ( | ) | 36. | 冷卻水產生水垢,容易使引擎冷卻系統:【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防止漏水 (2)循環不良 (3)溫度下降 | ||
| ( | ) | 37. | 汽車於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後,駕駛人或肇事人應先為處置不包含以下那項【事故預防及處理(預防國道二次事故、急救常識)】(1)事故地點在車道或路肩者,應在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事故現場排除後應即撤 (2) 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或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均同意移置車輛時,應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後,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3)趁沒人發現,儘速逃離現場 | ||
| ( | ) | 38. | 雨天行車通過泥濘道路,輪胎發生打滑現象,你應該:【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變換低速檔,雙手緊握方向盤,注意車尾滑向,往同方向適度操作方向盤 (2)踩油門加速通過 (3)馬上踩煞車減速 | ||
| ( | ) | 39. | 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多少距離以內不得臨時停車:【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5 公尺 (2)15 公尺 (3)10 公尺 | ||
| ( | ) | 40. | 領有牌照之自用小客車,其出廠年份超過 10 年以上者,每年至少定期檢驗:【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4 次 (2)2 次 (3)3 次 | ||
| ( | ) | 41. | 檢查電瓶液面高低,並進行補充時:【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只要檢查一孔即可 (2)只要檢查二孔即可 (3)必須每一孔都檢查及補充 | ||
| ( | ) | 42. | 考領普通駕駛執照,最高年齡:【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60歲 (2)不受限制 (3)65 歲 | ||
| ( | ) | 43. | 汽車駕駛人見到其他車輛或行人不良的表現,就會逞強好勝,意氣用事,性情暴躁,容易衝動,要如何去克制自己:【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以牙還牙 (2)忍耐與禮 讓 (3)據理力爭 | ||
| ( | ) | 44. | 駕車於上坡路段使用二檔時,下坡應使用:【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四檔 (2)三檔。 (3)二檔 | ||
| ( | ) | 45. | 汽油引擎排氣顏色為黑色,表示:【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燃燒不完全。 (2)燃燒引擎機油 (3)燃燒完全 | ||
| ( | ) | 46. | 在高速或快速公路行車:【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不得超速競駛,卻可以低速併行 (2)不得超速競駛,不得低速併行 (3)可以超速競駛,但不得低速併行 | ||
| ( | ) | 47. | 考領普通汽車駕照須年滿:【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18 歲 (2)19 歲 (3)17 歲 | ||
| ( | ) | 48. | 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超車之喇叭聲,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時:【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加速行駛 (2)應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 (3)不必避讓 | ||
| ( | ) | 49. | 若冷卻水溫錶所顯示的溫度超出正常範圍,應:【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儘快將車輛安全的靠邊停駛 (2)降低車速繼續行駛 (3)保持車速繼續行駛 | ||
| ( | ) | 50. | 在未劃有分向標線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或不良道路會車時,應該:【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減速慢行 (2)照常行駛 (3)加速快行 | ||
| ( | ) | 51. | 乘客遺留財物在車上,應:【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據為己有 (2)捐贈公益團體 (3)送交附近警察機關招領 | ||
| ( | ) | 52. | 行車時應注意:【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前方號誌、標誌指示及前車的行車動向 (2)四周的風景 (3)路旁的商家 | ||
| ( | ) | 53. | 違規停車經舉發後仍未改正,每逾:【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2 小時 (2)半小時 (3)1 小時 | ||
| ( | ) | 54. | 裝載超長、超寬、超高及超重整體物品應:【貨物裝載(防止掉落或滲漏)】(1)須領有臨時通行證,並在車輛前後端懸掛危險標識。 (2)貨物兩端應有人看守 (3)在晝間光線好的時候行駛 | ||
| ( | ) | 55. | 使用煞車時,車頭向右偏或左偏,是因為:【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兩前輪可能有一輪煞車失常 (2)煞車油管內有空氣 (3)煞車油太多 | ||
| ( | ) | 56. | 在內側車道行駛之車輛,欲在交岔路口左轉彎時,應該:【轉彎(左右轉、迴轉)】(1)顯示右方向燈左轉 (2)在交岔路口 30 公尺前顯示方向燈,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 (3)行至交岔路口處即行左轉 | ||
| ( | ) | 57. | 下列何者氣象資訊與道路災害息息相關,應多加留意? 【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降雨 (2)氣溫 (3)潮汐。 | ||
| ( | ) | 58. | 執行任務完畢的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其行車速度應:【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不受限制 (2)每小時 50公里 (3)依道路規定行駛 | ||
| ( | ) | 59. | 行車速度愈快,駕駛人的視野:【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愈狹窄 (2)愈寬廣 (3)不變 | ||
| ( | ) | 60. | 應考聯結車駕照者,其經歷須:【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領有小客車駕照 1 年以上 (2)領有大貨車駕照 1 年以上 (3)領有大客車駕駛執照 1 年以上或領有大貨車駕駛執照 2 年以上 | ||
| ( | ) | 61. | 在行車時速 40 公里之路段汽車拋錨無法移置時:【事故預防及處理(預防國道二次事故、急救常識)】(1)顯示前後燈即可 (2)應在車身後方5-30 公尺之路面上,豎立車輛故障標誌 (3)開亮所有車燈,並時常連續按鳴喇叭 | ||
| ( | ) | 62. | 在山區下坡路段應使用低速檔行駛,其換檔時機為:【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以上皆是 (2)下坡前。 (3)下坡途中超速時 | ||
| ( | ) | 63. | 汽車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行駛於下列何種道路會受罰鍰之處罰:【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僅適用於省道 (2)僅適用於專用快速道路或高速公路 (3)任何道路 | ||
| ( | ) | 64. | 汽車在高速行駛時,載重的重心愈低,其穩定性: 【貨物裝載(防止掉落或滲漏)】(1)不受影響 (2)愈佳 (3)不佳 | ||
| ( | ) | 65. | 領有汽車學習駕駛證,學習路線駕駛時,應由領有學習車類駕照之駕駛人,在旁指導監護:【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沒有規定 (2)是 (3)不是 | ||
| ( | ) | 66. | 拼裝車輛未經核准 領用牌證行駛或報廢車仍行駛道路者,其車輛:【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繳清罰鍰後始得領回 (2)沒入之並罰鍰 (3)公告拍賣之 | ||
| ( | ) | 67. | 汽車駕駛人對幾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 者,處駕駛人新臺幣 3,000 元罰鍰,並施以 4 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4 歲 (2)5 歲 (3)6 歲 | ||
| ( | ) | 68. | 交通規則及格標準為:【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60 分 (2)75 分 (3)85 分 | ||
| ( | ) | 69. | 汽車行駛在設有彎道、坡路、狹路標誌之路段,應該:【轉彎(左右轉、迴轉)】(1)加速通過,以免車輛擁塞 (2)前車行駛速度太慢時,應按鳴喇叭使前車加速前進 (3)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 ||
| ( | ) | 70. | 領有學習駕駛證學習道路駕駛時,應在哪些道路實施始為恰當:【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快速公路或高速公路 (2) 公路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核定之道路 (3)一般平面道路 | ||
| ( | ) | 71. | 哪些駕駛行為,得以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逕行舉發處罰:【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行駛路肩 (2)未保持安全距離 (3)以上皆是 | ||
| ( | ) | 72. | 領有學習駕駛證者應在何處學習駕駛:【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高速公路 (2)駕駛學習場內或依公路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指定之道路及時間內為之 (3)快速道路上。 | ||
| ( | ) | 73. |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道路,速度較慢之小型汽車,應行駛:【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外側車道 (2)慢車道 (3)內側車道 | ||
| ( | ) | 74. | 經終身吊銷汽車駕駛執照之受處分人,如為肇事致人死亡案件,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幾年,得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8 年 (2)10 年 (3)12 年 | ||
| ( | ) | 75. | 領有汽車駕照,駕駛重型機車者:【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免罰 (2)罰鍰 (3)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 ||
| ( | ) | 76. | 在市區交通頻繁之道路:【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按鳴喇叭兩長聲後,可以超車 (2)按鳴喇叭兩短聲後,可以超車 (3)不可鳴喇叭或超車 | ||
| ( | ) | 77. | 貨車裝載貨物寬度:【貨物裝載(防止掉落或滲漏)】(1)可以超出車身半公尺 (2)可以超出車身 1公尺 (3)不得超出車身 | ||
| ( | ) | 78. | 駕駛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汽車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者,將處駕駛人罰鍰新臺幣:【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1,000~ 2,000 元 (2)1,500~3,000 元 (3)3,000~6,000 元 | ||
| ( | ) | 79. | 駕駛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等有變更時,如何處理:【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應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自行改正 (3)沒有規定 | ||
| ( | ) | 80. | 在多車道之路口前:【路口安全(有號誌路口、無號誌路口、停讓行人)】(1)可在雙白實線區任意停車上下乘客 (2)不得在雙白實線區變換車道 (3)為方便左右轉向可在雙白實線區變換車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