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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1. | 領有牌照之自用小客車,其出廠年份超過 10 年以上者,每年至少定期檢驗:【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4 次 (2)2 次 (3)3 次 | ||
| ( | ) | 2. | 汽車不依規定裝載危險物品者,除罰鍰外並:【貨物裝載(防止掉落或滲漏)】(1)吊扣駕照 (2)違規記點 (3)吊扣牌照 | ||
| ( | ) | 3. | 當前燈遠光將要照射到來車駕駛人眼睛前,應:【正確使用燈光(頭燈、霧燈、方向燈)】(1)仍開遠光燈 (2)改用近光燈。 (3)燈光全熄 | ||
| ( | ) | 4. | 汽車駕駛人的守法是為了:【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責任、榮譽及他人和自己的安全而守法 (2)有人監督而守法 (3)害怕取締處罰而守法 | ||
| ( | ) | 5. | 駕駛人開車時應攜帶之重要證件為:【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隨車工具 (2)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及強制責任保險卡 (3)故障標誌 | ||
| ( | ) | 6. | 防衛駕駛就是:【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良好生活習慣 (2)在車禍發生前,能立即採取合理謹慎行動加以防止 (3)優良駕駛技術 | ||
| ( | ) | 7. |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其輪胎胎面不得磨損至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431 汽車用外胎(輪胎)標準或 CNS 4959 卡客車用翻修輪胎標準所訂之【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 任一點不足 1 公釐 (2)任一胎面磨耗指示點 (3) 任一點不足 1.5 公釐 | ||
| ( | ) | 8. | 臨時停車停止時間:【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未滿 10分鐘 (2)未滿 3 分鐘 (3)未滿 5 分鐘 | ||
| ( | ) | 9. | 駕車行經泥濘或積水地段正有行人行走時應:【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大鳴喇叭促使行人走避 (2)減速慢行,避免污水濺及行人 (3)加速衝過積水 | ||
| ( | ) | 10. | 汽缸總排氣量 550 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快速公路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滑離車道,應顯示危險警告燈,牽移離開車道,在故障車輛後方:【事故預防及處理(預防國道二次事故、急救常識)】(1)100 公尺處 (2)200 公尺處 (3)50 公尺處。 | ||
| ( | ) | 11. | 在內側車道行駛之車輛,欲在交岔路口左轉彎時,應該:【轉彎(左右轉、迴轉)】(1)顯示右方向燈左轉 (2)在交岔路口 30 公尺前顯示方向燈,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 (3)行至交岔路口處即行左轉 | ||
| ( | ) | 12. | 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 40 公里以上者,處罰鍰新臺幣:【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1,200~2,400 元 (2)2,400~6,000 元 (3)6,000~ 36,000 元 | ||
| ( | ) | 13. | 在轉彎時發生車禍的原因為駕駛人:【注意大型車行駛及轉彎(內輪差、視野死角、不並行)】(1)僅疏忽視野死角 (2)僅疏忽內輪差 (3)既疏忽視野死角也疏忽內輪差 | ||
| ( | ) | 14. | 車禍中不醒人事的骨折傷患:【事故預防及處理(預防國道二次事故、急救常識)】(1)除非情況危急,否則不得任意移動 (2)搬動傷者前,應先處理呼吸困難、出血、骨折等情形 (3)以上皆是 | ||
| ( | ) | 15. | 汽車轉彎時,軸距愈長則內外輪差也愈大,也就是所需路面的寬度也:【注意大型車行駛及轉彎(內輪差、視野死角、不並行)】(1)愈大 (2)不變 (3)愈小 | ||
| ( | ) | 16. | 領有學習駕駛證者應在何處學習駕駛:【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高速公路 (2)駕駛學習場內或依公路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指定之道路及時間內為之 (3)快速道路上。 | ||
| ( | ) | 17. | 領有學習駕駛證學習道路駕駛之行駛路線,須報請哪個機關核准: 【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 公路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 (2) 當地警察機關 (3)公路監理機關 | ||
| ( | ) | 18. | 考領普通駕駛執照,最高年齡:【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60歲 (2)不受限制 (3)65 歲 | ||
| ( | ) | 19.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應:【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由於汽車都有定期進場實施保養,所以不需要 (2)每天開車前至少 1 次 (3)每週 1次。 | ||
| ( | ) | 20. | 8 公噸以上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者,處汽車所有人:【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吊銷駕照 (2)罰鍰 (3)吊扣行車執 | ||
| ( | ) | 21. | 下長陡坡聞到有燒焦臭味,其原因可能是:【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排氣管過熱 (2)離合器打滑 (3)煞車使用過度 | ||
| ( | ) | 22. | 更換機油濾清器:【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看機油廠牌而更換 (2)不必更換 (3)按照汽車使用手冊規定更換 | ||
| ( | ) | 23. | 汽車駛至鐵路平交道前,如前面有車輛時,應俟前車駛離鐵路平交道多少公尺始得通過:【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適當距離而後車能安全通過後 (2)15 公尺 (3) 5 公尺 | ||
| ( | ) | 24. | 汽車駕駛人無照駕駛大貨車、大客車、聯結車之行為,經舉發後除罰鍰外,並:【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當場禁止其駕駛 (2)車輛沒入 (3)吊銷牌照 | ||
| ( | ) | 25. | 煞車踏板踩下時,感到軟軟的,可能原因是因為:【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油管阻塞。 (2)煞車來令上有機油 (3)煞車油管內有空氣 | ||
| ( | ) | 26. | 在行車途中,精神疲勞稍有睡意,你應該怎麼辦:【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提起精神,並減速慢行 (2)擦抹或服食藥物助長精神,照常行駛 (3)在最近適當路邊停車,下車稍作休息,恢復精神再開車 | ||
| ( | ) | 27. | 汽車行駛於道路時,駕駛人:【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不可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2)路況良好時可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3)可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 ||
| ( | ) | 28. | 汽車下長坡時,最安全控制速度的方法,是使用:【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腳煞車 (2)手煞車 (3)低速檔適時配合引擎煞車 | ||
| ( | ) | 29. | 汽車肇事後在地面標繪相關證物位置後,下列何種狀況應將車輛立即移至路邊,切勿妨礙交通:【事故預防及處理(預防國道二次事故、急救常識)】(1)有人死亡 (2)輕微事故無人傷亡 (3)有人重 傷 | ||
| ( | ) | 30. | 電瓶樁頭塗上何物,可以防止腐蝕,並使導電良好: 【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黃油 (2)柏油 (3)油漆。 | ||
| ( | ) | 31. | 檢查輪胎氣壓必須在 :【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 隨時均可 (2) 開車後輪胎高於常溫時 (3) 未開車前輪胎處於常溫時 | ||
| ( | ) | 32. | 車輛行經輕軌號誌化路口,如何安全通過路口?【路口安全(有號誌路口、無號誌路口、停讓行人)】(1)注意有無輕軌通過,自行判斷通過路 (2)號誌燈指示為直行箭頭綠燈時,可自行左、右 (3)遵守路口標誌標號及號誌指示行止 | ||
| ( | ) | 33. | 逕行舉發汽車超速行駛時,其:【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違規時間相隔 4 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 1 個路口以上 (2)違規時間相隔 5 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 1個路口以上 (3)違規地點相距 6 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 6 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 1 個路口以上 | ||
| ( | ) | 34. | 領有大貨車駕駛執照可駕駛:【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聯結車 (2)小型車及輕型機車 (3)大客車。 | ||
| ( | ) | 35. | 行駛高速公路前,應注意收聽電台廣播及利用:【事故預防及處理(預防國道二次事故、急救常識)】(1)104 (2)117。 (3)1968 | ||
| ( | ) | 36. | 在雙向二車道上〝欲〞超越前行車,發現對向有來車,你應該: 【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按鳴喇叭,促來車減速或避讓 (2)立即減速放棄超車 (3)馬上加速搶先超越 | ||
| ( | ) | 37. | 受吊扣、吊銷駕駛執照之處分,尚未期滿者:【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不得參加駕駛執照考驗 (2)未有特別規定 (3)可參加駕駛執照考驗 | ||
| ( | ) | 38. | 汽、機車進入加油站加油時:【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由於車內開空調,因此不能熄火 (2)應熄火後再加油 (3)熄火或不熄火都可加油 | ||
| ( | ) | 39. | 下列敍述何者正確:【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兒童須乘坐於小客車之前座 (2)駕駛人、前座及小型車後座乘客均應繫妥安全帶 (3)起駛後才應顯示方向燈 | ||
| ( | ) | 40. | 違規停車經舉發後仍未改正,每逾:【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2 小時 (2)半小時 (3)1 小時 | ||
| ( | ) | 41. | 汽車駕駛人駕車行經交通混亂繁雜的地方,或道路施工地段應: 【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加速通過 (2)按喇叭搶先通過 (3)互相禮讓 | ||
| ( | ) | 42. | 下列何者「非」公路單位執行封橋封路等交通管制之目的? 【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道路橋樑致災風險提升,行駛該路段可能造成人車危害,故提前封閉道路避。免人車進入危險區域而造成生命財產損失 (2)因施工或已發生災害造成道路阻斷,為加速搶修及確保用路人安全 (3)封路封橋只是為了造成用路人不便,行程受阻 | ||
| ( | ) | 43. | 下列哪些地方是高危險區,應避免停駐? 【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路面正落下小石塊。 (2)有防落石柵處或路邊護欄受撞擊扭曲變形 (3)以上皆是 | ||
| ( | ) | 44. |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酒精濃度測試檢定超過標準值,除罰鍰、 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外,並吊扣其駕駛執照:【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3 個月。 (2)6 個月。 (3)1 至 2 年 | ||
| ( | ) | 45. | 開車調整座椅之時機為:【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車輛行駛後 (2)車輛行駛前 (3)車輛行駛中 | ||
| ( | ) | 46. | 報考職業駕照者,各科及格成績:【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交通規則 85 分,機械常識 60 分,路考 70分 (2) 交通規則 85 分,機械常識 70 分,路考 70 分 (3)交通規則 70 分,機械常識 60分,路考 70 分 | ||
| ( | ) | 47. | 雪地行車的油門及煞車操控方式何者正確?【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油門跟煞車都要很緩和的控制 (2)與一般路面行車並無差異 (3)急踩油門及煞車才不會打滑 | ||
| ( | ) | 48. | 駕駛執照遺失後應:【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補發 (2)登報作廢即可 (3)重新考領駕照 | ||
| ( | ) | 49. | 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大客車,因酒後駕駛應吊銷其駕駛執照,並: 【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2 年內不得考領 (2)3 年內不得考 領 (3)4 年內不得考領 | ||
| ( | ) | 50. | 汽車因故辦理停駛,期限最多不得超過:【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2 年 (2)1 年 (3)1 年半。 | ||
| ( | ) | 51. | 工程或公用事業機構人員,佩帶服務單位證章,或其他明顯識別標記,搭乘小型貨車,不得超過:【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8 人 (2)4 人 (3)5 人 | ||
| ( | ) | 52. | 小客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時,以多少時速行駛,耗油最少?【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 110~120 公里 (2)80~ 90 公里 (3)50~60 公里 | ||
| ( | ) | 53. | 輪胎氣壓太低會造成:【行車檢查(設備、燈光)】(1)省油 (2)方向盤較輕 (3)方向盤變重及耗油 | ||
| ( | ) | 54. | 計程車駕駛人對乘客繫安全帶之規定,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不繫安全帶應處罰:【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乘客 (2)都不處罰 (3)駕駛人 | ||
| ( | ) | 55. | 汽車駕駛人肇事,無人傷亡汽車尚能行駛,應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痕跡證據後,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標繪」方式包含:【事故預防及處理(預防國道二次事故、急救常識)】(1)使用照相工具紀錄車輛位置與現場痕跡 (2)利用具標記功能的物品,將汽車的四個車角、機車兩個輪胎半圓與把手的位置於地面描繪 (3)以上兩者皆是 | ||
| ( | ) | 56. | 營業車(營業大客車除外)每年檢驗次數,應為:【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出廠年份未滿 5 年者,每年至少檢驗 2 次 (2)出廠年份未滿 5年者,每年至少檢驗 1 次; 5 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 2 次 (3)出廠年份滿 3 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 1 次 | ||
| ( | ) | 57. | 在哪種情形下,車輛可從公路行車分向線左邊行駛:【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準備停車時 (2)當車道範圍內右側停有車輛或障礙物而對向又無來車時 (3)上下坡時 | ||
| ( | ) | 58. | 在高速或快速公路行車錯過了出口匝道:【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繼續往前駛至次一出口 (2)可以倒車行駛 (3)可以迴轉出口 | ||
| ( | ) | 59. | 血色鮮紅血液連續作噴狀流出係:【事故預防及處理(預防國道二次事故、急救常識)】(1)靜脈出血 (2)微血管出血。 (3)動脈出血 | ||
| ( | ) | 60. | 汽車駛近學校、醫院等處時:【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除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外,不得按鳴喇叭 (2)只能按喇叭 1 短聲 (3)多按鳴喇叭,使學生或病人等注意 | ||
| ( | ) | 61. | 酒精、麻醉劑及興奮劑中毒者:【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不得參加汽車駕駛執照考驗 (2)未有特別規定 (3)可參加駕駛執照考驗 | ||
| ( | ) | 62. | 駕車於上坡路段使用二檔時,下坡應使用:【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四檔 (2)三檔。 (3)二檔 | ||
| ( | ) | 63. | 計程車車窗玻璃上:【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不得黏貼不透明之色紙或隔熱紙 (2)應有窗簾 (3)可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 ||
| ( | ) | 64. | 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應:【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只要不跨線行駛,就不必避讓 (2)立即避讓 (3)不須避讓 | ||
| ( | ) | 65. | 學習駕駛證之學習駕車有效期間,自領證日起以幾年為限:【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3 年為限 (2)1 年為限 (3)2 年為限 | ||
| ( | ) | 66. | 汽車行駛在設有彎道、坡路、狹路標誌之路段,應該:【轉彎(左右轉、迴轉)】(1)加速通過,以免車輛擁塞 (2)前車行駛速度太慢時,應按鳴喇叭使前車加速前進 (3)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 ||
| ( | ) | 67. | 汽車行駛於非高、快速公路之一般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者,應處駕駛人罰鍰新臺幣:【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1,500 元 (2)3,000 元 (3)500 元。 | ||
| ( | ) | 68. | 車輛於交岔路口左轉,以下何者為錯:【轉彎(左右轉、迴轉)】(1)等左轉燈號亮才可左轉前進 (2)等直行車通過後才可左轉前進 (3)綠燈亮即可搶先左轉 | ||
| ( | ) | 69. | 執行任務完畢的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其行車速度應:【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不受限制 (2)每小時 50公里 (3)依道路規定行駛 | ||
| ( | ) | 70. | 汽車所有人已領有號牌而不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者,應處罰: 【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罰鍰並吊扣牌照 (2)罰鍰並吊銷牌照 (3)罰鍰並禁止其行駛及牌照吊銷 | ||
| ( | ) | 71. | 汽車駕駛人對於 6 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車內者,處駕駛人:【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1)罰鍰並施以 4 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2)罰鍰並予違規記點 (3)罰鍰 | ||
| ( | ) | 72. | 汽車滑溜時:【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方向盤往滑溜的反方向轉 (2)緊急煞車 (3)方向盤往滑溜的方向轉動,但勿猛然急轉 | ||
| ( | ) | 73. | 汽車起駛前,應:【正確使用燈光(頭燈、霧燈、方向燈)】(1)不必顯示方向燈 (2)按鳴喇叭 3 短聲 (3)顯示方向燈 | ||
| ( | ) | 74. |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路口安全(有號誌路口、無號誌路口、停讓行人)】(1)無規定 (2)交通指揮人員指揮為準 (3)燈光號誌為準。 | ||
| ( | ) | 75. | 大型汽車在同向三車道以上之道路,除準備左轉彎外,不得行駛: 【轉彎(左右轉、迴轉)】(1)外側車道 (2)內側車道 (3)中線車道 | ||
| ( | ) | 76. | 行駛於長度 4 公里以上或經管理機關公告之隧道時小型車應保持: 【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50 公尺 (2)60 公尺 (3)40 公尺 | ||
| ( | ) | 77. | 行車時應:【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1)與鄰座乘客聊天嬉戲 (2)正視前方並注意左右來車 (3)左顧右盼且可以吃東西 | ||
| ( | ) | 78. |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1)變換車道時,未注意安全距離 (2)闖越鐵路平交道 (3)於交岔路口 10 公尺內臨時停車 | ||
| ( | ) | 79. |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或肇事人應先為處置不包含以下那項 【事故預防及處理(預防國道二次事故、急救常識)】(1)事故地點在車道或路肩者,應在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事故現場排除後應即撤 (2)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 (3)趁沒人發現,儘速逃離現場 | ||
| ( | ) | 80. | 汽車肇事時,若以路權責任歸屬,下列何者為正確:【事故預防及處理(預防國道二次事故、急救常識)】(1)直行車應讓轉彎車 (2)先到路口者先行 (3)轉彎車應讓直行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