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車法規是非題-中文-1120727(任選80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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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車輛顏色或車身式樣如有變更時,須經檢驗合格後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分類編號:20)(1)X (2)○
( )2. 車輛下坡應利用引擎煞車,可減少煞車來令片及輪胎的磨損。(分類編號:19)(1)X (2)○
( )3. 機車因平衡性較低,行經不良路面、碎石路、泥濘路、砂土路,應減速慢行做好隨時煞停之準備。(分類編號:17)(1)X (2)○
( )4. 燈光的檢查內容主要為檢查頭燈、尾燈是否正常而已。(分類編號:19)(1)○ (2)X
( )5. 機車報廢,應填具異動登記書,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並將牌照繳回。(分類編號:20)(1)X (2)○
( )6. 執法人員於攔檢駕駛人行駛道路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時,應以不妨礙交通秩序及行車安全為原則,必要時可以錄影或照相採證方式辦理。(分類編號:18)(1)X (2)○
( )7. 機車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得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得在慢車道及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分類編號:20)(1)X (2)○
( )8. 機車使用緊急煞車,可保持駕駛人身體之直立及煞車力之穩定。(分類編號:13)(1)○ (2)X
( )9. 機車附載坐人後,如不影響駕駛人及附載人員之安全時,可以另載零星物品。(分類編號:16)(1)X (2)○
( )10. 精神狀況不佳的人,仍可繼續駕駛機車。(分類編號:20)(1)○ (2)X
( )11. 為增加機車馬力,可將消音器拆除。(分類編號:13)(1)○ (2)X
( )12. 機車行近無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分類編號:11)(1)X (2)○
( )13. 行駛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應打開方向燈,以警示前、後方車輛,使用後應立即將方向燈切換復原。(分類編號:14)(1)X (2)○
( )14. 鐵路平交道雙盞紅燈開始交替閃爍時,視為紅燈,車輛及行人應停止前進,等候火車通過。(分類編號:11)(1)X (2)○
( )15. 彎道行駛輪胎打滑時,絕不可踩煞車。(分類編號:13)(1)X (2)○
( )16. 地面與輪胎磨擦係數越小,車輛行駛越安全。(分類編號:19)(1)○ (2)X
( )17. 機車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 2 車道行駛,單行道得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分類編號:13)(1)X (2)○
( )18. 能盡力採取合理謹慎行為加以防止車禍發生,叫做防衛駕駛。(分類編號:17)(1)X (2)○
( )19. 我騎普通重型機車,行至設有機慢車兩段左轉標誌之路口,路口人車稀少,為了趕路就直接左轉,避免在機慢車左轉待轉區標線空等,浪費時間。(分類編號:12)(1)○ (2)X
( )20. 不得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分類編號:18)(1)X (2)○
( )21. 為避免遭遇路邊車輛突然開啟車門而造成危害,騎乘機車時應與路邊車輛保持 1 公尺(約 1 個車門)以上安全間隔,以策安全。(分類編號:13)(1)X (2)○
( )22. 行經泥濘積水路段,不減速慢行或迂迴避讓,致使行人衣履濺溼,是嚴重違反駕駛道德且違法的行為。(分類編號:20)(1)X (2)○
( )23. 煞車是利用輪胎面與地面的磨擦阻力得以減速,會加快輪胎磨損。(分類編號:19)(1)X (2)○
( )24. 輪胎胎壓愈高愈省油,且不影響煞車性能。(分類編號:19)(1)○ (2)X
( )25. 在峻狹坡路,下坡車未讓上坡車先行,或上坡車在坡下未讓已駛至中途之下坡車駛過而爭先上坡,或在山路行車,靠山壁車未讓道路外緣車優先通過者,均處以罰鍰。(分類編號:13)(1)X (2)○
( )26. 上下險坡,一定要減速慢行,而且不可以迴車、停車及超車。(分類編號:20)(1)X (2)○
( )27. 雖然沒考過機車駕照,但可憑汽車駕駛執照騎乘普通重型機車。(分類編號:20)(1)○ (2)X
( )28. 行車中遇逞強好勝不懂規矩之駕駛人,千萬別與他鬥氣、計較或一爭長短,要心平氣和的去忍讓、適應,才是祥和之道。(分類編號:20)(1)X (2)○
( )29. 對於溺水、創傷或是任何急症的傷患,急救時先施行 CPR(心肺復甦術) 1 分鐘後再打電話求救。(分類編號:17)(1)○ (2)X
( )30. 使用機車時只要注意有沒有汽油即可,不需要在固定時間或固定里程後,額外做基本保養。(分類編號:19)(1)○ (2)X
( )31. 機車要維持良好的性能,減少排放空氣污染物、減少油耗,平常不須做好保養工作,故障時交給保養廠即可。(分類編號:19)(1)○ (2)X
( )32. 停車時間、位置、方式及車種,如公路或警察機關有特別規定時,應按其規定。(分類編號:20)(1)X (2)○
( )33. 駕駛人若喝酒後,會使反應遲延,視力增加。(分類編號:18)(1)○ (2)X
( )34. 輪胎的檢查內容主要為胎紋深度是否足夠而已。(分類編號:19)(1)○ (2)X
( )35. 駕駛人駕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應依規定處置,若逃逸者,除處罰鍰外,並吊扣其駕駛執照。(分類編號:20)(1)X (2)○
( )36. 行駛時速度愈高愈省油,故引擎轉速應儘量提高。(分類編號:13)(1)○ (2)X
( )37. 行車前應檢查車輛燈光,煞車燈如不亮,可能造成後方車輛之追撞。(分類編號:19)(1)X (2)○
( )38. 機車應儘量避免緊跟大型車輛之後方或側方行駛,如有突發狀況,則無法提早應變。(分類編號:15)(1)X (2)○
( )39. 發現道路交通事故之過往車輛駕駛人及其他人,應協助報告警察機關,並參加援助,不得無故停留現場圍觀。如發現肇事逃逸車輛,應主動向警察機關檢舉。(分類編號:17)(1)X (2)○
( )40. 發現鐵路平交道有故障車輛停滯時,應立即按下平交道「緊急按鈕」。(分類編號:20)(1)X (2)○
( )41. 騎乘山區道路,車身產生離心力向外拋移時,是入彎點錯誤造成,應含住油門,利用身體與車身同方向前傾,化解危險。(分類編號:12)(1)X (2)○
( )42. 機車行經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時,可以快速通過,不須減速慢行,以免道路壅塞。(分類編號:11)(1)○ (2)X
( )43. 自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起,機車行車執照免申請換發。(分類編號:20)(1)X (2)○
( )44. 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分類編號:13)(1)X (2)○
( )45. 駕駛人死亡時,應由關係人將駕照繳回當地監理機關。(分類編號:20)(1)X (2)○
( )46. 患者有骨折應要先固定骨折處,才可移動患者。(分類編號:17)(1)X (2)○
( )47. 路過平交道,可以順便按一下緊急按鈕,測試其功能是否正常,以免遇有緊急狀況時失效。(分類編號:20)(1)○ (2)X
( )48. 機車騎士在行駛中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 3C 產品,將會被處以罰鍰新臺幣 3,000 元。(分類編號:18)(1)○ (2)X
( )49. 機車附載物品,長度規定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分類編號:16)(1)X (2)○
( )50. 前方汽車剛靠邊停車,機車不可太靠近其車旁行駛,避免汽車突然開啟車門,發生碰撞車禍。(分類編號:13)(1)X (2)○
( )51. 當前方車輛減速時,不應任意變換車道,以免讓他車因閃避不及而追撞。(分類編號:13)(1)X (2)○
( )52.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申請給付保險金賠償範圍僅限於生命及身體的傷害、並不包括事故車輛及其他財產損失。(分類編號:20)(1)X (2)○
( )53. 騎乘機車時,只要自己遵守交通規則即可,不必有「防衛駕駛」的觀念。(分類編號:20)(1)○ (2)X
( )54. 機車於 3 個月內被記違規紀錄 3 次以上者,吊扣其機車牌照 1 個月。(分類編號:20)(1)X (2)○
( )55. 下坡行駛時,為達到省油的目的,可以關閉電門,空檔滑行。(分類編號:13)(1)○ (2)X
( )56. 行經坡道,上坡時不得蛇行前進,下坡時不得關閉引擎或放空檔滑行。(分類編號:17)(1)X (2)○
( )57. 報廢登記之機車仍行駛者,車輛應當場移置保管,並通知機車所有人限期領回。(分類編號:20)(1)○ (2)X
( )58. 行車不慎撞倒行人,如無傷亡可立即加速逃逸免麻煩。(分類編號:20)(1)○ (2)X
( )59. 機車夜間行駛若電燈突然不亮,可能是保險絲燒掉。(分類編號:19)(1)X (2)○
( )60. 領有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大型重型機車。(分類編號:20)(1)○ (2)X
( )61. 在施行 CPR(心肺復甦術)前,應請身旁的路人,去拿 AED(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器)並撥打 119。(分類編號:17)(1)X (2)○
( )62. 騎乘山路時,在彎道感覺車身產生離心力向外拋移時,應趕快鬆油門踩煞車。(分類編號:12)(1)○ (2)X
( )63. 行車前應檢查車輛,煞車的檢查內容主要為檢查煞車拉桿的自由間隙是否正確、煞車線是否有外傷或鋼絲斷裂、潤滑是否足夠、煞車作動是否良好。(分類編號:19)(1)X (2)○
( )64. 有名傷者倒在交通繁忙的交岔路口中,為了維護該名傷者的安全,我們應迅速不用支托把該傷者移至路旁。(分類編號:17)(1)○ (2)X
( )65. 騎機車不接受警方酒測者,初次處 18 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分類編號:18)(1)X (2)○
( )66. 執行任務中的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行車速度不受規定限制。(分類編號:15)(1)X (2)○
( )67. 機車駕駛人駕駛執照受吊扣、吊銷期間尚未期滿者,不得參加機車駕駛執照考驗。(分類編號:20)(1)X (2)○
( )68. 在濕滑路面上行車,要停車時,應先減慢速度後再煞車。(分類編號:17)(1)X (2)○
( )69. 定期更換引擎機油,可延長引擎使用壽命。(分類編號:19)(1)X (2)○
( )70. 發生車禍所遭受的財產損失和醫藥費皆可請求對方賠償。(分類編號:20)(1)X (2)○
( )71. 機車駕駛人雖然已連續騎車超過 8 小時,只要還有精神,仍然可以繼續騎。(分類編號:18)(1)○ (2)X
( )72. 未依規定期限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雖不處汽車所有人罰鍰,但記該車違規紀錄 1 次。(分類編號:20)(1)○ (2)X
( )73. 引擎發動中切勿將電瓶正、負極端子卸下,以免造成電子零件之損壞。(分類編號:19)(1)X (2)○
( )74. 合格駕駛人僅需具有優良駕駛技術,不需具備急救的常識和技能。(分類編號:20)(1)○ (2)X
( )75. 機車車速愈高,停車距離愈長。(分類編號:20)(1)X (2)○
( )76. 車輛在橋樑、隧道、消防栓、障礙物對面、圓環區內、鐵路平交道、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及快車道,發生故障,應趕快把車子推到不影響交通的地方。(分類編號:17)(1)X (2)○
( )77. 汽車軸距愈長則轉彎時內輪差愈大,機車應避免駛近其內輪差範圍,以免發生擦撞的危險。(分類編號:13)(1)X (2)○
( )78.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只涵蓋事故當事人生命、身體之損害理賠給付,為彌補強制險的不足,可加保任意險以提高保障。(分類編號:20)(1)X (2)○
( )79. 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 10 公尺內,都不可任意停車,或暫停車輛,以免妨礙交通。(分類編號:20)(1)○ (2)X
( )80. 交通法令規章,乃維持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的一切準則,不但要瞭解,並且必需遵守才能達到秩序井然交通安全之理想境地。(分類編號:20)(1)X (2)○

解答:
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
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
021.【2】022.【2】023.【2】024.【2】025.【2】026.【2】027.【2】028.【2】029.【2】030.【2】
031.【2】032.【2】033.【2】034.【2】035.【2】036.【2】037.【2】038.【2】039.【2】040.【2】
041.【2】042.【2】043.【2】044.【2】045.【2】046.【2】047.【2】048.【2】049.【2】050.【2】
051.【2】052.【2】053.【2】054.【2】055.【2】056.【2】057.【2】058.【2】059.【2】060.【2】
061.【2】062.【2】063.【2】064.【2】065.【2】066.【2】067.【2】068.【2】069.【2】070.【2】
071.【2】072.【2】073.【2】074.【2】075.【2】076.【2】077.【2】078.【2】079.【2】080.【2】

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