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車法規是非題-中文-1120727(任選80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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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機車車燈可以噴色或粘貼膠紙。(分類編號:19)(1)○ (2)X
( )2. 駕車不依規定通過行人穿越道,致使行人傷亡時,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分類編號:20)(1)X (2)○
( )3. 不當改裝機車會影響車輛構造與機能,進而影響車輛操作性能變差或噪音變大,導致車輛壽命縮短,屬於違規的行為。(分類編號:19)(1)X (2)○
( )4. 機車啟動時應先加油門,再按下啟動開關按鈕發動引擎。(分類編號:19)(1)○ (2)X
( )5. 駕駛人違規,被交通警察發現時,應即加速行駛逃避。(分類編號:20)(1)○ (2)X
( )6. 夜間騎車穿著具有反光設計服裝及車體適當地方黏貼反光貼紙,可大幅提高行車安全。(分類編號:20)(1)X (2)○
( )7. 大部份的行車事故,都是因為駕駛人的疏忽、錯誤,及不良的騎乘習慣所造成。(分類編號:20)(1)X (2)○
( )8. 行經隧道若發生交通事故,雖無人員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者,為求釐清事故責任,應保持事故現場完整,不得移動車輛。(分類編號:17)(1)○ (2)X
( )9. 有效的成人人工呼吸法為口對口。(分類編號:17)(1)X (2)○
( )10. 安全帽配帶時應正面朝前,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並於顎下繫緊扣環。(分類編號:19)(1)X (2)○
( )11. 機車行駛前進,保持適當的安全跟車距離,是防止「追撞」前車意外最有效的措施。(分類編號:13)(1)X (2)○
( )12. 通過無號誌管制的交岔路口時,最好是先看左,後看右,再看左,比較安全。(分類編號:11)(1)X (2)○
( )13. 只有機車駕駛人必須戴安全帽,其附載座人則可不戴。(分類編號:19)(1)○ (2)X
( )14. 機車駕駛人行經寧靜地區,或深夜駛入巷弄,亂鳴喇叭,是缺乏駕駛道德且違法的行為。(分類編號:20)(1)X (2)○
( )15. 行車前了解沿途道路狀況,對行車安全並無幫助。(分類編號:20)(1)○ (2)X
( )16. 車輛行駛時,與前車應保持隨時可煞停的距離,左右也要保持 50 公分以上間隔。(分類編號:13)(1)X (2)○
( )17. 機車電系保險絲燒毀,應更換指定規格保險絲,禁止使用指定規格以上或其他銅線替代,以防電器系統燒毀。(分類編號:19)(1)X (2)○
( )18. 當前方車輛煞車燈亮起時,要注意減速,並做好煞停準備。(分類編號:13)(1)X (2)○
( )19. 電瓶液為稀硫酸,具有腐蝕性。如皮膚、眼睛、衣服等不小心碰觸到時,應立即用清水沖洗。(分類編號:19)(1)X (2)○
( )20. 行車前檢查車輛,有助行車安全。(分類編號:19)(1)X (2)○
( )21. 騎乘機車多一分確認,少一分危害。並要有保持隨時處理突發狀況之準備,以應付突發狀況發生。(分類編號:13)(1)X (2)○
( )22. 能盡力採取合理謹慎行為加以防止車禍發生,叫做防衛駕駛。(分類編號:17)(1)X (2)○
( )23. 現行免定期換發一般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因此駕駛人於行車時無須再隨車攜帶證照。(分類編號:20)(1)○ (2)X
( )24. 任意按鳴喇叭,製造噪音是一種不道德且違法的行為。(分類編號:20)(1)X (2)○
( )25. 變換車道或轉彎時,為爭取時間,避免顯示方向燈,立即匯入或轉彎。(分類編號:12)(1)○ (2)X
( )26. 機車駕照吊扣期間仍駕駛機車,吊銷該機車駕照。(分類編號:20)(1)X (2)○
( )27. 在夜間行駛或行經隧道、涵洞、地下道應開亮頭燈。或遇有濃霧、大雨、天色昏暗、視線不清時仍應開亮頭燈。(分類編號:14)(1)X (2)○
( )28. 領有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者,處新臺幣 6,000 元以上 2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分類編號:20)(1)X (2)○
( )29. 後面車輛為避免灰塵而超越我車,我也討厭灰塵,只有再超越他。(分類編號:20)(1)○ (2)X
( )30. 不得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分類編號:18)(1)X (2)○
( )31. 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者,處新臺幣 600~1,800 元罰鍰。(分類編號:13)(1)X (2)○
( )32. 在同一車道行駛時,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告知後車。(分類編號:14)(1)X (2)○
( )33. 發現道路交通事故之過往車輛駕駛人及其他人,應協助報告警察機關,並參加援助,不得無故停留現場圍觀。如發現肇事逃逸車輛,應主動向警察機關檢舉。(分類編號:17)(1)X (2)○
( )34. 若用過低辛烷值汽油,會引起不正常燃燒,造成震爆、耗油及行駛無力等現象。(分類編號:19)(1)X (2)○
( )35. 普通重型機車在 3 車道以上行駛,可行駛於最內側車道。(分類編號:13)(1)○ (2)X
( )36. 為了表現技術本位,駕車可以一手扶把手,一手抽煙。(分類編號:18)(1)○ (2)X
( )37. 普通重型機車或輕型機車,行駛於高、快速公路者,處新臺幣 3,000~6,000 元罰鍰。(分類編號:13)(1)X (2)○
( )38. 為了節能減碳,騎車下坡時可將引擎熄火,減少汽油消耗。(分類編號:13)(1)○ (2)X
( )39. 機車在未領有正式牌照前,若要駛往公路監理機關接受新領牌照前檢驗,應先申請臨時牌照才能上路。(分類編號:20)(1)X (2)○
( )40. 機車行至無號誌交岔路口,未劃分幹線道與支線道,轉彎車輛應讓直行車輛先行。(分類編號:11)(1)X (2)○
( )41. 行近交岔路口前,見到遠方行車管制號誌燈已轉為黃燈,為趕時間可以加速繼續行駛,以免浪費時間空等紅燈。(分類編號:11)(1)○ (2)X
( )42. 在彎道行駛中全鬆油門,踩煞車會造成直線煞停,改變行車動線,無法過彎,易生危險。(分類編號:12)(1)X (2)○
( )43. 為避免遭遇路邊車輛突然開啟車門而造成危害,騎乘機車時應與路邊車輛保持 1 公尺(約 1 個車門)以上安全間隔,以策安全。(分類編號:13)(1)X (2)○
( )44. 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相類似之管制藥品或酒類,駕駛車輛致人於死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200 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00 萬元以下罰金。(分類編號:18)(1)X (2)○
( )45. 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相類似之管制藥品或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0 萬元以下罰金。(分類編號:18)(1)X (2)○
( )46. 機車停等區標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駕駛人於紅燈亮時行駛停等之範圍,其他車種不得在停等區內停留。(分類編號:13)(1)X (2)○
( )47. 夜間將車輛停放在無燈光設備或照明不清之道路時,應顯示停車燈光。(分類編號:14)(1)X (2)○
( )48. 在道路上舉行賽會、擺設筵席、拍攝影片、演戲、運動或其他類似之行為,皆屬於合法,故不需經警察機關許可。(分類編號:20)(1)○ (2)X
( )49. 機車若老舊或磨損以致耗費汽油、機油時,應即檢修已磨損零件,才能節省油料,減少污染。(分類編號:20)(1)X (2)○
( )50. 引擎熄火後,可以馬上檢查機油高度。(分類編號:19)(1)○ (2)X
( )51. 駕駛人經駕照考驗及格,未領取駕駛執照前,不得駕駛機車。(分類編號:18)(1)X (2)○
( )52. 冷引擎高速運轉,會縮短引擎壽命。(分類編號:19)(1)X (2)○
( )53. 煞車是利用煞車面與輪框的磨擦阻力得以減速,不會造成輪胎磨損。(分類編號:19)(1)○ (2)X
( )54. 酒醉駕車肇事致人重傷死亡者,吊銷駕駛執照並停考 3 年。(分類編號:18)(1)○ (2)X
( )55. 檢查機車轉向把手時,如發現有被煞車線拉緊現象時,應無安全問題。(分類編號:19)(1)○ (2)X
( )56. 未依規定期限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雖不處汽車所有人罰鍰,但記該車違規紀錄 1 次。(分類編號:20)(1)○ (2)X
( )57. 機車於 3 個月內被記違規紀錄 3 次以上者,吊扣其機車牌照 1 個月。(分類編號:20)(1)X (2)○
( )58. 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外側快車道行駛欲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 30 至 60 公尺處,換入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分類編號:12)(1)X (2)○
( )59. 機車要維持良好的性能,減少排放空氣污染物、減少油耗,平常不須做好保養工作,故障時交給保養廠即可。(分類編號:19)(1)○ (2)X
( )60. 行車前應檢查車輛,煞車的檢查內容主要為檢查煞車拉桿的自由間隙是否正確、煞車線是否有外傷或鋼絲斷裂、潤滑是否足夠、煞車作動是否良好。(分類編號:19)(1)X (2)○
( )61. 機車行駛中可以隨時轉動主開關鑰匙,避免發生事故與危險。(分類編號:20)(1)○ (2)X
( )62. 煞車時有異聲,是正常的現象,不必檢修。(分類編號:19)(1)○ (2)X
( )63. 在駕駛機車前,應保持身心安定,在行駛中,要專心一意,應付行車情況。(分類編號:13)(1)X (2)○
( )64. 機車之前置物籃載物不要太多或太重,以免影響方向把手之操作,危及行車安全。(分類編號:16)(1)X (2)○
( )65. 駕駛人違規闖越平交道,如未肇事者,除罰鍰外免記違規點數。(分類編號:20)(1)○ (2)X
( )66. 機車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得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得在慢車道及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分類編號:20)(1)X (2)○
( )67. 機車應繳交車輛製造廠、代理商或進口商出具,經內政部認可,施加於車輛特定零組件之防竊辨識碼完工證明文件,始得申請新領牌照登記。(分類編號:20)(1)X (2)○
( )68. 車子拋錨在快車道上,雖然往來車輛甚多,會造成塞車和影響交通安全,但為了爭取自己的時間,只有等我趕快修好再開走。(分類編號:17)(1)○ (2)X
( )69. 機車載運貨物必須穩妥,物品應捆紮牢固,堆放平穩。(分類編號:16)(1)X (2)○
( )70. 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應遵照號誌、標線、標誌指示減速,禮讓行人優先通過;如行人違規闖紅燈穿越行人穿越道時,則不應禮讓。(分類編號:11)(1)○ (2)X
( )71. 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分類編號:11)(1)X (2)○
( )72. 駕駛人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之駕駛行為時,如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處罰。(分類編號:20)(1)X (2)○
( )73. 等待紅綠燈時,如果等待時間很長,可以看手機簡訊,避免漏接重要訊息。(分類編號:18)(1)○ (2)X
( )74. 自 103 年 1 月 1 日起,申請牌照檢驗及定期檢驗之項目,包括輪胎胎面之磨損檢查。(分類編號:20)(1)X (2)○
( )75. 於劃設有行車分向線之雙向二車道超車時,應注意超車的時間與距離,滯留對向車道時間愈久,肇事危險的機率愈大。(分類編號:13)(1)X (2)○
( )76. 輪胎外表龜裂,但胎紋深度足夠,不超速情形下仍可安心使用。(分類編號:19)(1)○ (2)X
( )77. 機車行近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分類編號:11)(1)X (2)○
( )78.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只涵蓋事故當事人生命、身體之損害理賠給付,為彌補強制險的不足,可加保任意險以提高保障。(分類編號:20)(1)X (2)○
( )79. 機車長期閒置未使用,或汽油完全用盡才補充新汽油時,引擎較難發動,將油門把手稍微轉動後再關閉油門,然後按幾次起動馬達,即可發動。(分類編號:19)(1)X (2)○
( )80. 定速行駛可以減少車輛維修成本,是環保駕駛的展現。(分類編號:20)(1)X (2)○

解答:
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
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
021.【2】022.【2】023.【2】024.【2】025.【2】026.【2】027.【2】028.【2】029.【2】030.【2】
031.【2】032.【2】033.【2】034.【2】035.【2】036.【2】037.【2】038.【2】039.【2】040.【2】
041.【2】042.【2】043.【2】044.【2】045.【2】046.【2】047.【2】048.【2】049.【2】050.【2】
051.【2】052.【2】053.【2】054.【2】055.【2】056.【2】057.【2】058.【2】059.【2】060.【2】
061.【2】062.【2】063.【2】064.【2】065.【2】066.【2】067.【2】068.【2】069.【2】070.【2】
071.【2】072.【2】073.【2】074.【2】075.【2】076.【2】077.【2】078.【2】079.【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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