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車法規是非題-中文-1120727(任選80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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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騎車或停等紅燈時,使用手機或電腦傳遞訊息,可以讓我們節省時間,即時通訊,掌握訊息。(分類編號:18)(1)○ (2)X
( )2. 機車駕駛人駕駛執照受吊扣、吊銷期間尚未期滿者,不得參加機車駕駛執照考驗。(分類編號:20)(1)X (2)○
( )3. 身體疲勞仍繼續駕駛,常常是發生車禍的最大原因之一。(分類編號:20)(1)X (2)○
( )4. 起動馬達按鈕按 10 秒以上,機車引擎仍無法發動時,不須等 10 秒後再按,可以繼續按,起動馬達不會損壞。(分類編號:19)(1)○ (2)X
( )5. 機車在交岔路口,遇紅燈應停等在停止線前,轉換綠燈欲起駛時,仍應隨時注意四週交通環境,以預防違規車之衝撞,而發生突發事件。(分類編號:11)(1)X (2)○
( )6. 工業社會時間即金錢,超速行駛有危險,須知生命比金錢更可貴。(分類編號:20)(1)X (2)○
( )7. 機車載運貨物必須穩妥,物品應捆紮牢固,堆放平穩。(分類編號:16)(1)X (2)○
( )8. 後面來車超越你車,為了安全,你千萬不要再超越他。(分類編號:13)(1)X (2)○
( )9. 機車專用車道鋪面為藍色,自行車專用車道鋪面為磚紅色。(分類編號:20)(1)X (2)○
( )10. 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除罰鍰外並予記點。(分類編號:18)(1)X (2)○
( )11. 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 30,000 元罰鍰。(分類編號:18)(1)○ (2)X
( )12. 行車要養成良好習慣,提早使用煞車,儘量避免緊急煞車,以防後車追撞。(分類編號:13)(1)X (2)○
( )13. 檢查輪胎或輪胎充氣時,應在引擎熄火、鑰匙取出狀態下進行。(分類編號:19)(1)X (2)○
( )14. 機車雨天行駛應減速慢行,並預作煞車。(分類編號:20)(1)X (2)○
( )15. 避免碰撞的準則為保持安全跟車距離。(分類編號:13)(1)X (2)○
( )16. 輪胎外表龜裂,但胎紋深度足夠,不超速情形下仍可安心使用。(分類編號:19)(1)○ (2)X
( )17. 行車急速起駛可節省低速檔行駛時間,相對比較省油。(分類編號:13)(1)○ (2)X
( )18. 疲倦會讓駕駛人的注意力與判斷力降低,如果是長時間的騎車,依照規定,不可以連續超過 4 小時。(分類編號:13)(1)○ (2)X
( )19. 機車長期閒置未使用,或汽油完全用盡才補充新汽油時,引擎較難發動,將油門把手稍微轉動後再關閉油門,然後按幾次起動馬達,即可發動。(分類編號:19)(1)X (2)○
( )20. 機車引擎設備規格不得變更。(分類編號:19)(1)X (2)○
( )21. 夜間行進跟隨他車,使用遠光燈直接照射前車,使前車駕駛人因受後方強光之炫感而影響視力,妨害駕駛操作是缺乏駕駛道德且違法的行為。(分類編號:20)(1)X (2)○
( )22. 在彎道行駛中全鬆油門,踩煞車會造成直線煞停,改變行車動線,無法過彎,易生危險。(分類編號:12)(1)X (2)○
( )23. 駕駛人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之駕駛行為時,如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處罰。(分類編號:20)(1)X (2)○
( )24. 機車輪胎氣壓,充氣氣壓愈高愈佳。(分類編號:19)(1)○ (2)X
( )25. 利用不正當手段報考參加應考者,除考試資格應予取消外,已領有駕照者,應吊銷駕照並停考 5 年。(分類編號:20)(1)X (2)○
( )26. 機車洗車時,置物箱內若放置易受潮物品,不須取出,以免損壞。(分類編號:20)(1)○ (2)X
( )27. 接近平交道時,若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遮斷器已開始放下,即應加速通過。(分類編號:20)(1)○ (2)X
( )28. 在行人穿越道上,有人穿越時,車輛仍可慢行通過。(分類編號:11)(1)○ (2)X
( )29.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的給付項目包括機車失竊損失賠償。(分類編號:20)(1)○ (2)X
( )30. 駕駛人若喝酒後,會使反應遲延,視力增加。(分類編號:18)(1)○ (2)X
( )31. 執行任務中的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行車速度不受規定限制。(分類編號:15)(1)X (2)○
( )32. 電瓶的檢查內容主要為注意電瓶是不是鬆動、電解液是否足夠、電樁頭是否鏽蝕、通氣孔是否暢通等。(分類編號:19)(1)X (2)○
( )33. 已領有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者,不得駕駛輕型機車。(分類編號:20)(1)○ (2)X
( )34. 機車在彎道行駛應放慢速度,以防產生離心力或路面有碎石而滑倒。(分類編號:17)(1)X (2)○
( )35. 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制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分類編號:20)(1)X (2)○
( )36. 當前車因故停止,後車駕駛人不肯耐心等待,亂鳴喇叭或從車輛間隙鑽行,既缺乏駕駛道德且違法,又屬危險行為。(分類編號:20)(1)X (2)○
( )37. 機車雖小,也不能隨便變更行駛方向。(分類編號:20)(1)X (2)○
( )38. 機車短小輕便,可以併行競駛。(分類編號:18)(1)○ (2)X
( )39. 轉彎時不可與他車並行,更不可超車。(分類編號:12)(1)X (2)○
( )40. 原題刪除(分類編號:00)(1)○ (2)X
( )41.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分類編號:12)(1)X (2)○
( )42. 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分類編號:11)(1)X (2)○
( )43. 施行心肺復甦術後,不可中斷超過 30 秒鐘以上。(分類編號:17)(1)○ (2)X
( )44. 在雙向二車道行駛時,均應在遵行車道內行駛。(分類編號:13)(1)X (2)○
( )45. 騎機車不接受警方酒測者,初次處 18 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分類編號:18)(1)X (2)○
( )46. 行車前檢查車輛,有助行車安全。(分類編號:19)(1)X (2)○
( )47. 在山路行車交會時,靠山壁車輛,應讓道路外緣車優先通過。(分類編號:13)(1)X (2)○
( )48. 機車駕駛人應建立安全觀念,不趕時間提早出門,安全到達比準時到達來得重要。(分類編號:20)(1)X (2)○
( )49. 機車駕駛人應隨車攜帶駕駛執照及行車執照以備交通稽查人員查驗。(分類編號:20)(1)X (2)○
( )50. 駕駛人在鐵路平交道上超車,迴車、倒車或臨時停車,處新臺幣 15,000 元以上 90,000 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分類編號:20)(1)X (2)○
( )51. 輕型機車可以在人行道上行駛,但每小時車速不得超過 20 公里。(分類編號:16)(1)○ (2)X
( )52. 里程表 KM 為公里,PM 為英里,換算 1 英里約為 1.6 公里。(分類編號:20)(1)X (2)○
( )53. 機車行駛在市區道路,不得兩車並行前進;在郊外、山區兩車則應視路況並行前進。(分類編號:13)(1)○ (2)X
( )54. 機車於 3 個月內被記違規紀錄 3 次以上者,吊扣其機車牌照 1 個月。(分類編號:20)(1)X (2)○
( )55. 小型輕型,重型及普通輕型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 1 人。(分類編號:20)(1)○ (2)X
( )56. 遇顛簸、凹凸不平之道路時,路面狀況變化大,應握穩把手並提高車速,快速通過。(分類編號:13)(1)○ (2)X
( )57. 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有優先通行路權,汽、機車駕駛人如不禮讓,可處以罰鍰。(分類編號:11)(1)X (2)○
( )58. 發現鐵路平交道有故障車輛停滯時,應立即按下平交道「緊急按鈕」。(分類編號:20)(1)X (2)○
( )59.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義務人若未投保或保險期滿未續保,經主管機關稽查舉發處以罰鍰處理。(分類編號:20)(1)X (2)○
( )60. 駕駛人如果沒有駕駛道德,是他自己的不幸,也是大家的不幸。(分類編號:20)(1)X (2)○
( )61. 規避、妨礙或拒絕路邊排氣檢測,處罰鍰。(分類編號:20)(1)X (2)○
( )62. 為防盜竊,機車停置後,應將方向把手鎖住並拔取鑰匙。(分類編號:20)(1)X (2)○
( )63. 機車駕駛人行車前,必須檢查行車執照、駕駛執照,並應隨車攜帶。(分類編號:13)(1)X (2)○
( )64.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機車騎士酒駕,10 年內第 2 次,罰鍰為新臺幣 9 萬元。(分類編號:18)(1)X (2)○
( )65. 領有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者,處新臺幣 6,000 元以上 2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分類編號:20)(1)X (2)○
( )66. 電瓶端子腐蝕有白色粉狀附著時,用溫水擦拭去除,再抹上黃油防護。(分類編號:19)(1)X (2)○
( )67. 機車行駛至有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且設有聲光號誌之交岔路 口,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駕駛人無須暫停俟大眾捷運系統車輛通過後,看、聽兩方無大眾捷運系統車輛駛來,直接加速通過。(分類編號:11)(1)○ (2)X
( )68. 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相類似之管制藥品或酒類,駕駛車輛致人於死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200 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00 萬元以下罰金。(分類編號:18)(1)X (2)○
( )69. 夜間行車,如來車不變換近光燈,可以用遠光燈來報復增加安全。(分類編號:20)(1)○ (2)X
( )70. 機車之前置物籃載物不要太多或太重,以免影響方向把手之操作,危及行車安全。(分類編號:16)(1)X (2)○
( )71. 跟隨其他車輛前進,應保持隨時能煞停之距離。(分類編號:13)(1)X (2)○
( )72. 夜間騎車,應先開啟頭燈再發動引擎。(分類編號:13)(1)○ (2)X
( )73. 現行生產機車設備已大幅進步,行駛時可由儀錶板了解行駛狀況,可省去行車前檢查。(分類編號:19)(1)○ (2)X
( )74. 機車機油的檢查,應在平坦的地面,將主腳架架起,引擎熄火 2~3分鐘後,取出機油量尺,擦拭乾淨後再插入,再取出機油量尺,檢查機油量是否在量尺的上限與下限之間。(分類編號:19)(1)X (2)○
( )75. 機車駕駛人行車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 1,000 元罰鍰。(分類編號:18)(1)X (2)○
( )76. 癲癇疾病患者,檢具醫療院所醫師出具最近二年以上未發作診斷證明書者,得報考機車及普通小型車駕照考驗。 (分類編號:20)(1)X (2)○
( )77. 檢舉肇事或協助救護肇事受傷者,以及優良駕駛人,政府均訂有獎勵辦法。(分類編號:20)(1)X (2)○
( )78. 在良好的路面機車煞車時,右手拉前輪煞車桿的力道可以比左手拉後輪煞車桿稍重些,但須視路面條件的變化,調整使用的煞車力,路面條件越差時,前輪的煞車力道要越輕些。(分類編號:13)(1)X (2)○
( )79. 闖紅燈只繳罰鍰,不被記違規點數 3 點。(分類編號:18)(1)○ (2)X
( )80.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可減少交通事故。(分類編號:11)(1)X (2)○

解答:
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
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
021.【2】022.【2】023.【2】024.【2】025.【2】026.【2】027.【2】028.【2】029.【2】030.【2】
031.【2】032.【2】033.【2】034.【2】035.【2】036.【2】037.【2】038.【2】039.【2】040.【2】
041.【2】042.【2】043.【2】044.【2】045.【2】046.【2】047.【2】048.【2】049.【2】050.【2】
051.【2】052.【2】053.【2】054.【2】055.【2】056.【2】057.【2】058.【2】059.【2】060.【2】
061.【2】062.【2】063.【2】064.【2】065.【2】066.【2】067.【2】068.【2】069.【2】070.【2】
071.【2】072.【2】073.【2】074.【2】075.【2】076.【2】077.【2】078.【2】079.【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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