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車法規是非題-中文-1120727(任選80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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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若遇大雨致視線不清時,應減速慢行,以作隨時停車之準備。(分類編號:20)(1)X (2)○
( )2. 機車發動後起駛應先顯示方向燈,檢視照後鏡左右兩側動態,確認無來車與行人,轉頭察看安全無虞時,再平穩起步駛入規定之車道行駛。(分類編號:20)(1)X (2)○
( )3. 駕駛人闖越平交道因而肇事者,除罰鍰外並吊銷駕照終身不得考領。(分類編號:20)(1)X (2)○
( )4. 行車接近停車地點時,提早於 30 公尺前顯示方向燈,警示後方車輛,然後減速靠右行駛。(分類編號:13)(1)X (2)○
( )5. 電瓶的檢查內容主要為注意電瓶是不是鬆動、電解液是否足夠、電樁頭是否鏽蝕、通氣孔是否暢通等。(分類編號:19)(1)X (2)○
( )6. 機車右轉彎時,應先顯示右邊方向燈。(分類編號:12)(1)X (2)○
( )7. 車禍發生時,為使失去知覺的傷者儘速恢復知覺,應向傷者拍打搖動。(分類編號:17)(1)○ (2)X
( )8. 在駕駛車輛前應保持身心平靜,在行駛中,要專心一意,將全部注意力集中應付行車情況。(分類編號:13)(1)X (2)○
( )9. 煞車的力量控制,來自於經驗和對路況的判斷,只要能維持車身穩定與平衡,並能有效減速,就是良好的煞車方法。(分類編號:13)(1)X (2)○
( )10. 機車如有定期保養,行車前不必檢查機件等部分,以免延誤時間。(分類編號:19)(1)○ (2)X
( )11. 機車引擎設備規格不得變更。(分類編號:19)(1)X (2)○
( )12. 行車時,保持適當的車速、隨時注意前方車流狀況,可降低駕駛壓力及冒險的駕駛行為,以增進交通安全。(分類編號:13)(1)X (2)○
( )13. 機車行近無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只要按喇叭警告,即可加速通過。(分類編號:11)(1)○ (2)X
( )14. 機車應儘量避免緊跟大型車輛之後方或側方行駛,如有突發狀況,則無法提早應變。(分類編號:15)(1)X (2)○
( )15. 施行 CPR(心肺復甦術)口對口人工呼吸時,成人每分鐘吹 10~12 次,每次吹氣 1 秒鐘。(分類編號:17)(1)X (2)○
( )16. 合格駕駛人僅需具有優良駕駛技術,不需具備急救的常識和技能。(分類編號:20)(1)○ (2)X
( )17. 車輛所有人或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被逕行移置保管車輛,於保管原因消失後,持保管收據及行車執照領回車輛。而違反酒駕規定者,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分類編號:20)(1)X (2)○
( )18. 鐵路平交道設有警鈴、閃光號誌者,如警鈴未響、閃光號誌未顯示,仍應看、聽鐵路兩方無火車駛來時,始得通過。(分類編號:20)(1)X (2)○
( )19. 接受車禍案件調查,乃係駕駛人應有的責任。(分類編號:20)(1)X (2)○
( )20. 夜間騎車穿著具有反光設計服裝及車體適當地方黏貼反光貼紙,可大幅提高行車安全。(分類編號:20)(1)X (2)○
( )21. 單件式雨衣會造成較大風阻,影響操控機車,露在車外之雨衣衣角,若遭大型車輛捲入,後果不堪設想,故不建議使用。(分類編號:19)(1)X (2)○
( )22. 環保駕駛是一種安全、經濟又環保的騎車方式。(分類編號:20)(1)X (2)○
( )23. 行車轉向、橫越他車或超車時,都要有充裕的時間與空間。(分類編號:13)(1)X (2)○
( )24. 機車停車後,人由左側下車,在不阻礙交通且地面平坦的地方,豎立機車之主腳架。(分類編號:20)(1)X (2)○
( )25. 機車出廠 5 年以上,辦理轉讓過戶時需實施臨時檢驗。(分類編號:20)(1)X (2)○
( )26. 超越前車時,可以由右方加速超車。(分類編號:13)(1)○ (2)X
( )27. 行駛在積水路段,應減速慢行。(分類編號:20)(1)X (2)○
( )28.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的投保義務人,若未投保或保險期滿後未續保,處以罰鍰。(分類編號:20)(1)X (2)○
( )29. 機車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行車時速不得超過 50 公里。(分類編號:13)(1)X (2)○
( )30. 騎乘機車的姿勢,應將身體重心置於座墊中央。如太靠座墊後方,前輪負重減輕,把手容易搖晃,不利行車安全。(分類編號:13)(1)X (2)○
( )31. 執行任務中的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行駛時,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分類編號:15)(1)X (2)○
( )32. 報考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者,可免辦體能測驗。(分類編號:20)(1)X (2)○
( )33. 雖然沒考過機車駕照,但可憑汽車駕駛執照騎乘普通重型機車。(分類編號:20)(1)○ (2)X
( )34. 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 30,000 元罰鍰。(分類編號:18)(1)○ (2)X
( )35. 行近交岔路口前,見到遠方行車管制號誌燈已轉為黃燈,為趕時間可以加速繼續行駛,以免浪費時間空等紅燈。(分類編號:11)(1)○ (2)X
( )36. 騎車時不必理會義交之指揮,一切以號誌為主。(分類編號:11)(1)○ (2)X
( )37. 夜間騎車,應先開啟頭燈再發動引擎。(分類編號:13)(1)○ (2)X
( )38. 電瓶樁頭直徑較大者為負極、直徑較小者為正極。(分類編號:19)(1)○ (2)X
( )39. 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有優先通行路權,汽、機車駕駛人如不禮讓,可處以罰鍰。(分類編號:11)(1)X (2)○
( )40. 駕車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中間行駛者,應受罰鍰之處分並予記點。(分類編號:18)(1)X (2)○
( )41. 駕駛人若喝酒後,會使反應遲延,視力增加。(分類編號:18)(1)○ (2)X
( )42. 引擎發動中切勿將電瓶正、負極端子卸下,以免造成電子零件之損壞。(分類編號:19)(1)X (2)○
( )43. 遵守交通法令與秩序只算優良駕駛與駕駛道德無關。(分類編號:20)(1)○ (2)X
( )44. 領有機車駕駛執照,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者,處所有人及駕駛人各新臺幣 4 萬元以上 8 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分類編號:20)(1)X (2)○
( )45. 機車停車應在規定處所停放,並要注意不得妨礙他車或行人的通行,如隨意亂停有可能被衝撞的危險。(分類編號:17)(1)X (2)○
( )46. 為節省時間或圖一時方便,將機車騎進公園,應只是駕駛道德範圍,只要駕駛技術好,並不會有任何危險。 (分類編號:18)(1)○ (2)X
( )47. 檢舉肇事或協助救護肇事受傷者,以及優良駕駛人,政府均訂有獎勵辦法。(分類編號:20)(1)X (2)○
( )48. 通過溼磁磚或細砂土路面,盡量使用後煞,前煞應小心輕煞。(分類編號:19)(1)X (2)○
( )49. 機車夜間行駛若電燈突然不亮,可能是保險絲燒掉。(分類編號:19)(1)X (2)○
( )50. 機車駕照吊扣期間仍駕駛機車,吊銷該機車駕照。(分類編號:20)(1)X (2)○
( )51. 機車應依照使用手冊定期保養表之指定時間或里程實施定期保養。(分類編號:19)(1)X (2)○
( )52. 隧道區域內禁止任意停車、臨時停車或超車。(分類編號:18)(1)X (2)○
( )53. 後車跟隨前車,其最小安全跟車距離,須大於停車距離。(分類編號:13)(1)X (2)○
( )54. 車輛若長期不使用,可將電瓶負極端子卸下,避免電瓶自己放電,也可減少漏電,保護電瓶。(分類編號:19)(1)X (2)○
( )55. 駕駛人應參考車主手冊上之說明採用適當辛烷值之汽油。(分類編號:19)(1)X (2)○
( )56. 機車行駛中可以隨時轉動主開關鑰匙,避免發生事故與危險。(分類編號:20)(1)○ (2)X
( )57. 車輛行駛中,各部分電器用電,由電瓶供給,因此需定期更換。(分類編號:19)(1)○ (2)X
( )58. 在行人穿越道上,有人穿越時,車輛仍可慢行通過。(分類編號:11)(1)○ (2)X
( )59. 機車切勿自行改造或加裝電路系統以外配件,以防電路負荷過大而短路,嚴重時甚至可能會造成火燒車情形。(分類編號:19)(1)X (2)○
( )60. 排檔機車行進時,拉離合器拉桿,車輛會慣性滑行。(分類編號:13)(1)X (2)○
( )61. 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者,處以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分類編號:18)(1)X (2)○
( )62. 車子拋錨在快車道上,雖然往來車輛甚多,會造成塞車和影響交通安全,但為了爭取自己的時間,只有等我趕快修好再開走。(分類編號:17)(1)○ (2)X
( )63. 若用過低辛烷值汽油,會引起不正常燃燒,造成震爆、耗油及行駛無力等現象。(分類編號:19)(1)X (2)○
( )64. 定速行駛會增加機車維修成本,不是環保駕駛的展現。(分類編號:20)(1)○ (2)X
( )65. 選擇合適的安全帽,不包括顏色。(分類編號:19)(1)○ (2)X
( )66. 看見路上發生事故,已有警察在現場處理,應繞道離開,不可於現場停留好奇觀看。(分類編號:20)(1)X (2)○
( )67. 駕車闖紅燈因而肇事致人重傷者,無須吊扣其駕照。(分類編號:11)(1)○ (2)X
( )68. 機車雨天行駛應減速慢行,並預作煞車。(分類編號:20)(1)X (2)○
( )69. 領有輕型機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車者,應當場禁止其駕駛,而免予罰鍰。(分類編號:20)(1)○ (2)X
( )70. 不良的駕駛習慣都是由於不正確、不適當的自然習慣養成,如跟車太近、任意變換車道超車、搶道轉彎、超速或匆忙駕駛等。(分類編號:20)(1)X (2)○
( )71. 已領有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者,不得駕駛輕型機車。(分類編號:20)(1)○ (2)X
( )72. 鐵路平交道上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閃光號誌之設備 者,駕駛人應在軌道外 3 至 6 公尺前暫停、看、聽鐵路兩方無火車駛來時,始得通過。(分類編號:20)(1)X (2)○
( )73. 進出巷口或公共場所出入口,應特別注意行人安全。(分類編號:11)(1)X (2)○
( )74. 機車急拉(踩)煞車,可保持駕車者身體的直立及煞車力的穩定,增加應變能力。(分類編號:20)(1)○ (2)X
( )75. 目前車輛設計人性化,要停車可立即煞停,免提早減速。(分類編號:13)(1)○ (2)X
( )76. 煞車時有異聲,是不正常現象,應該檢修。(分類編號:19)(1)X (2)○
( )77. 安全帽應為乘坐機車用之安全帽,並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帽體不需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分類編號:19)(1)○ (2)X
( )78. 前輪如為碟煞系統,使用時不可突然加壓以免造成前輪鎖死。(分類編號:19)(1)X (2)○
( )79. 駕駛人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避讓者,處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 3 個月。(分類編號:13)(1)○ (2)X
( )80. 騎乘機車腰部以能輕鬆直立為原則,連續騎乘 50 分鐘至少休息 10分鐘,以免脊椎受傷。(分類編號:20)(1)X (2)○

解答:
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
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
021.【2】022.【2】023.【2】024.【2】025.【2】026.【2】027.【2】028.【2】029.【2】030.【2】
031.【2】032.【2】033.【2】034.【2】035.【2】036.【2】037.【2】038.【2】039.【2】040.【2】
041.【2】042.【2】043.【2】044.【2】045.【2】046.【2】047.【2】048.【2】049.【2】050.【2】
051.【2】052.【2】053.【2】054.【2】055.【2】056.【2】057.【2】058.【2】059.【2】060.【2】
061.【2】062.【2】063.【2】064.【2】065.【2】066.【2】067.【2】068.【2】069.【2】070.【2】
071.【2】072.【2】073.【2】074.【2】075.【2】076.【2】077.【2】078.【2】079.【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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