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車法規是非題-中文-1120727(任選80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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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安全帽配帶時應正面朝前,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並於顎下繫緊扣環。(分類編號:19)(1)X (2)○
( )2. 遇幼童專用車、校車、身心障礙者用特製車或教練車,可以不須禮讓。(分類編號:13)(1)○ (2)X
( )3. 閃光紅燈設置於交岔路口,表示車輛及行人應先停止,視交通情況以定行止。(分類編號:11)(1)X (2)○
( )4. 牽機車前進或倒退,調整停車位置時,應先熄火。用雙手握住把手操作,注意左右前後狀況,不得坐在座椅上用雙腳推頂調整位置。(分類編號:20)(1)X (2)○
( )5. 機車駕駛違規人,於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若不服舉發事實,可於 30 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分類編號:20)(1)X (2)○
( )6. 目前車輛設計人性化,要停車可立即煞停,免提早減速。(分類編號:13)(1)○ (2)X
( )7. 斑馬紋行人穿越道線是設置於道路中段,行人穿越眾多之地點。(分類編號:11)(1)X (2)○
( )8. 夜間騎車,應先開啟頭燈再發動引擎。(分類編號:13)(1)○ (2)X
( )9. 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車於執行任務時,得不受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之限制。(分類編號:20)(1)X (2)○
( )10. 機車載物,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分類編號:16)(1)X (2)○
( )11. 機車煞車時,應同時使用前、後輪煞車,單獨使用單一煞車,易造成偏滑,讓車輛失去穩定性。(分類編號:20)(1)X (2)○
( )12. 中央氣象局發布豪(大)雨特報期間,遇有道路零星落石坍方或河川上游豪(大)雨造成下游橋樑水位暴漲,可能是發生公路災害之前兆,應避免行駛該路段並通報公路單位或警察廣播電台以免其他用路人受災。(分類編號:20)(1)X (2)○
( )13. 火車會從兩邊開來,不論何方車先來,還是要注意另一方有無火車駛來,以確保行車安全。(分類編號:20)(1)X (2)○
( )14. 機車行至無號誌交岔路口,未劃分幹線道與支線道,如車道數相同且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分類編號:11)(1)X (2)○
( )15. 駕駛人在 1 年內違規記點共達 6 點以上,吊扣駕照 1 個月。(分類編號:20)(1)○ (2)X
( )16. 體格檢查與筆試及格成績有效保留期限均為 1 年。(分類編號:20)(1)X (2)○
( )17. 機車領用牌照,依規定必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分類編號:20)(1)X (2)○
( )18. 領有輕型機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車者,應當場禁止其駕駛,而免予罰鍰。(分類編號:20)(1)○ (2)X
( )19. 已繳銷牌照之車輛,得再重新申請牌照使用。(分類編號:20)(1)X (2)○
( )20. 機車駕駛人行經寧靜地區,或深夜駛入巷弄,亂鳴喇叭,是缺乏駕駛道德且違法的行為。(分類編號:20)(1)X (2)○
( )21. 機車行車速度,在未劃設快慢車道分隔線或行車分向線之道路上,時速不得超過 50 公里。(分類編號:13)(1)○ (2)X
( )22.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號誌、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分類編號:12)(1)X (2)○
( )23. 未滿 14 歲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分類編號:20)(1)X (2)○
( )24. 對面有來車交會時,機車亦可以超車。(分類編號:13)(1)○ (2)X
( )25. 機車直線煞車時應同時使用前、後煞車,直線煞停比較不會偏移,並可縮短煞車距離。(分類編號:19)(1)X (2)○
( )26. 駕駛人駕車行駛人行道,致使行人傷亡時,依法應負刑責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分類編號:20)(1)X (2)○
( )27. 騎乘山路時,在彎道感覺車身產生離心力向外拋移時,應趕快鬆油門踩煞車。(分類編號:12)(1)○ (2)X
( )28. 加完油,油箱蓋應按標準鎖緊,以減少油料蒸發損失,並保持油料清潔。(分類編號:19)(1)X (2)○
( )29. 行車不慎撞倒行人,如無傷亡可立即加速逃逸免麻煩。(分類編號:20)(1)○ (2)X
( )30. 安全帽受過強力撞擊後,若外觀沒有損壞則不必更換。(分類編號:19)(1)○ (2)X
( )31. 有名傷者倒在交通繁忙的交岔路口中,為了維護該名傷者的安全,我們應迅速不用支托把該傷者移至路旁。(分類編號:17)(1)○ (2)X
( )32. 駕駛人應參考車主手冊上之說明採用適當辛烷值之汽油。(分類編號:19)(1)X (2)○
( )33. 機車可以裝設發出不同音調之喇叭。(分類編號:19)(1)○ (2)X
( )34. 發現車禍與我無關,應儘速離開現場,不須報警,以免受影響。(分類編號:20)(1)○ (2)X
( )35. 發生肇事的主因,為跟車太近、任意超車、任意變換車道、搶道轉彎、開快車搶時間。(分類編號:13)(1)X (2)○
( )36. 機車停等區標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駕駛人於紅燈亮時行駛停等之範圍,其他車種不得在停等區內停留。(分類編號:13)(1)X (2)○
( )37. 機車可在行人穿越道或交岔路口停車。(分類編號:13)(1)○ (2)X
( )38. 無段變速型機車沒有引擎煞車。(分類編號:19)(1)○ (2)X
( )39. 輪胎胎壓不足時,不但耗油,高速長時間行駛且易發生爆胎。(分類編號:19)(1)X (2)○
( )40. 車輛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均不得超車。(分類編號:13)(1)X (2)○
( )41. 駕駛人死亡時,應由關係人將駕照繳回當地監理機關。(分類編號:20)(1)X (2)○
( )42. 車輛在鐵路平交道上拋錨,應趕快下車來把車子推離鐵路平交道,再行修復。(分類編號:17)(1)X (2)○
( )43. 若遇大雨致視線不清時,應減速慢行,以作隨時停車之準備。(分類編號:20)(1)X (2)○
( )44. 駕車闖紅燈因而肇事致人重傷者,無須吊扣其駕照。(分類編號:11)(1)○ (2)X
( )45. 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照騎機車者,處新臺幣 6,000 元以上24,000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分類編號:20)(1)X (2)○
( )46. 綠燈允許你依序通過,駕駛人仍應注意違規闖紅燈的人車。(分類編號:13)(1)X (2)○
( )47. 駕駛機車起駛前,不必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和行人。(分類編號:13)(1)○ (2)X
( )48. 機車行至有公共汽車招呼站前,有公車停車上、下乘客時,無論路寛多廣絕對不能從車身右側超越穿梭,以防撞到未注意的上、下車乘 客。(分類編號:17)(1)X (2)○
( )49. 騎車肇事致人死傷,如果出於故意,是依殺人或傷害罪處理。(分類編號:17)(1)X (2)○
( )50. 機車繳銷與註銷牌照,須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辦理,並繳回牌照。(分類編號:20)(1)X (2)○
( )51. 駕車前不須檢查機件安全,但在行駛中要隨時注意儀錶功能顯示,確保行車安全。(分類編號:19)(1)○ (2)X
( )52. 遇閃光紅燈時,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分類編號:11)(1)○ (2)X
( )53. 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行車時速不得超過 40 公里。(分類編號:13)(1)X (2)○
( )54. 機車駕駛人行車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 1,000 元罰鍰。(分類編號:18)(1)X (2)○
( )55. 會車、轉彎及行經交岔路口時,應特別注意謹慎行駛。(分類編號:11)(1)X (2)○
( )56. 機車是便捷的交通工具亦是危險的交通工具,騎乘安全的竅門就是遵守交通規則,培養優良駕駛道德,熟練安全防衛駕駛技能,珍惜生命、尊重生命、尊重路權。(分類編號:20)(1)X (2)○
( )57. 未依規定期限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雖不處汽車所有人罰鍰,但記該車違規紀錄 1 次。(分類編號:20)(1)○ (2)X
( )58. 車禍發生時,為使失去知覺的傷者儘速恢復知覺,應向傷者拍打搖動。(分類編號:17)(1)○ (2)X
( )59. 機車煞車時須前後輪同時作動,單獨使用前輪煞車或後輪煞車,容易發生輪胎偏滑之情形。(分類編號:20)(1)X (2)○
( )60. 排檔機車行進時,拉離合器拉桿,車輛會慣性滑行。(分類編號:13)(1)X (2)○
( )61. 小型輕型,重型及普通輕型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 1 人。(分類編號:20)(1)○ (2)X
( )62. 機車在交岔路口,遇紅燈應停等在停止線前,轉換綠燈欲起駛時,仍應隨時注意四週交通環境,以預防違規車之衝撞,而發生突發事件。(分類編號:11)(1)X (2)○
( )63. 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除罰鍰外並予記點。(分類編號:18)(1)X (2)○
( )64. 機車切勿急拉(踩)煞車,可能致使車輪鎖住,而發生危險。(分類編號:20)(1)X (2)○
( )65. 疲勞駕駛只要降低行車速度並不影響行車安全。(分類編號:18)(1)○ (2)X
( )66. 機車行駛前進,保持適當的安全跟車距離,是防止「追撞」前車意外最有效的措施。(分類編號:13)(1)X (2)○
( )67. 夜間會車,應用遠光燈。(分類編號:14)(1)○ (2)X
( )68. 機車行駛至有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且設有聲光號誌之交岔路 口,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駕駛人無須暫停俟大眾捷運系統車輛通過後,看、聽兩方無大眾捷運系統車輛駛來,直接加速通過。(分類編號:11)(1)○ (2)X
( )69.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的投保義務人,若未投保或保險期滿後未續保,處以罰鍰。(分類編號:20)(1)X (2)○
( )70. 機車駕駛人行車前,必須檢查行車執照、駕駛執照,並應隨車攜帶。(分類編號:13)(1)X (2)○
( )71. 能盡力採取合理謹慎行為加以防止車禍發生,叫做防衛駕駛。(分類編號:17)(1)X (2)○
( )72. 定速行駛會增加機車維修成本,不是環保駕駛的展現。(分類編號:20)(1)○ (2)X
( )73.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是採無過失責任,亦即無論肇事駕駛人有無過失責任,均可依規定申請給付保險金。(分類編號:20)(1)X (2)○
( )74. 燈光的檢查內容主要為檢查頭燈、尾燈是否正常而已。(分類編號:19)(1)○ (2)X
( )75. 彎道行駛輪胎打滑時,絕不可踩煞車。(分類編號:13)(1)X (2)○
( )76. 機車附載物品,長度規定自座位後部起得向前超伸半公尺。(分類編號:16)(1)○ (2)X
( )77. 轉彎時不可與他車並行,更不可超車。(分類編號:12)(1)X (2)○
( )78. 雖然沒考過機車駕照,但可憑汽車駕駛執照騎乘普通重型機車。(分類編號:20)(1)○ (2)X
( )79. 遇有交通警察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警察之指揮為準。(分類編號:13)(1)X (2)○
( )80. 機車雖小,也不能隨便變更行駛方向。(分類編號:20)(1)X (2)○

解答:
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
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
021.【2】022.【2】023.【2】024.【2】025.【2】026.【2】027.【2】028.【2】029.【2】030.【2】
031.【2】032.【2】033.【2】034.【2】035.【2】036.【2】037.【2】038.【2】039.【2】040.【2】
041.【2】042.【2】043.【2】044.【2】045.【2】046.【2】047.【2】048.【2】049.【2】050.【2】
051.【2】052.【2】053.【2】054.【2】055.【2】056.【2】057.【2】058.【2】059.【2】060.【2】
061.【2】062.【2】063.【2】064.【2】065.【2】066.【2】067.【2】068.【2】069.【2】070.【2】
071.【2】072.【2】073.【2】074.【2】075.【2】076.【2】077.【2】078.【2】079.【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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