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車法規是非題-中文-1120727(任選80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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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變換行車方向,除顯示方向燈、看照後鏡外,應養成擺頭察看之好習慣,以掌握自身周圍之車輛或行人。(分類編號:13)(1)X (2)○
( )2. 行駛時加減速次數愈多,排放廢氣污染愈嚴重。(分類編號:13)(1)X (2)○
( )3. 領有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型重型機車者,處新臺幣 6,0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分類編號:20)(1)X (2)○
( )4. 駕駛人違規,被交通警察發現時,應即加速行駛逃避。(分類編號:20)(1)○ (2)X
( )5. 隧道區域內禁止任意停車、臨時停車或超車。(分類編號:18)(1)X (2)○
( )6. 使用機車時只要注意有沒有汽油即可,不需要在固定時間或固定里程後,額外做基本保養。(分類編號:19)(1)○ (2)X
( )7. 報廢登記之機車仍行駛者,車輛應當場移置保管,並通知機車所有人限期領回。(分類編號:20)(1)○ (2)X
( )8. 在 3 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分類編號:12)(1)○ (2)X
( )9. 抬頭遠看,增大目視距離,保持足夠行車安全距離和間隔,為肇事預防要點之一。(分類編號:13)(1)X (2)○
( )10. 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行人穿越道等,不得已才供行人通行。(分類編號:11)(1)○ (2)X
( )11. 行人穿越道是指在道路上以枕木紋或斑馬紋之標線標劃,供行人穿越道路之地方。(分類編號:11)(1)X (2)○
( )12. 駕駛人只求技術優良,對交通規則屬次要不必太重視。(分類編號:13)(1)○ (2)X
( )13. 進行 CPR(心肺復甦術)每兩分鐘應評估患者是否恢復脈搏。(分類編號:17)(1)X (2)○
( )14. 煞車是利用輪胎面與地面的磨擦阻力得以減速,會加快輪胎磨損。(分類編號:19)(1)X (2)○
( )15. 雨天行車應減速慢行,並提早做預防煞車。(分類編號:13)(1)X (2)○
( )16. 遇交岔路口須轉彎時,為提醒後方車輛,避免發生意外,只要在轉彎前顯示方向燈即可。(分類編號:12)(1)○ (2)X
( )17. 在未劃有分向限制線或行車分向線之道路,或不良道路,兩車交會時,應減速慢行。(分類編號:13)(1)X (2)○
( )18. 騎車的人無駕駛道德,是自己的不幸,也是別人的不幸。(分類編號:20)(1)X (2)○
( )19. 如有空間,機車在任何地方均可前進及迴車。(分類編號:12)(1)○ (2)X
( )20. 機車後座乘客應確實將雙腳放在腳踏板上,以免遭排氣管燙傷,下車後免將踏板收回,可供下次使用且不影響行人安全。(分類編號:13)(1)○ (2)X
( )21. 前輪如為碟煞系統,使用時不可突然加壓以免造成前輪鎖死。(分類編號:19)(1)X (2)○
( )22. 駕駛車輛在前行車右側,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時,均不得超車。(分類編號:13)(1)X (2)○
( )23. 在彎道行駛中全鬆油門,踩煞車會造成直線煞停,改變行車動線,無法過彎,易生危險。(分類編號:12)(1)X (2)○
( )24. 安全帽受過強力撞擊後,若外觀沒有損壞則不必更換。(分類編號:19)(1)○ (2)X
( )25. 汽機車油管老舊發生滲漏,係造成火燒車的主因之一。(分類編號:19)(1)X (2)○
( )26. 在公路上夜間行車時,應使用遠光燈及高音喇叭警告其他車輛,讓我車先行。(分類編號:14)(1)○ (2)X
( )27.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無規定義務人必須投保保險。(分類編號:20)(1)○ (2)X
( )28. 機車行車速度,在未劃設快慢車道分隔線或行車分向線之道路上,時速不得超過 50 公里。(分類編號:13)(1)○ (2)X
( )29. 普通重型機車在 3 車道以上行駛,可行駛於最內側車道。(分類編號:13)(1)○ (2)X
( )30. 機車長期閒置未使用,或汽油完全用盡才補充新汽油時,引擎較難發動,將油門把手稍微轉動後再關閉油門,然後按幾次起動馬達,即可發動。(分類編號:19)(1)X (2)○
( )31. 機車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 2 車道行駛,單行道得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分類編號:13)(1)X (2)○
( )32. 現行免定期換發一般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因此駕駛人於行車時無須再隨車攜帶證照。(分類編號:20)(1)○ (2)X
( )33. 只要機車性能好,駕駛技術優良,可以在任何路段或快速公路行車。(分類編號:20)(1)○ (2)X
( )34. 抗拒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執行交通稽查人員之稽查取締,因而引起傷害或死亡者,除罰鍰及吊銷駕照外,並終身不得再考領駕 照。但符合特定條件,且所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相關規定期間者,不在此限。(分類編號:20)(1)X (2)○
( )35. 在禁止左轉路段不可以迴車,違者除罰鍰外並記違規點數 1 點。(分類編號:12)(1)X (2)○
( )36. 引擎發動後,車輛各部分電器用電,由發電機發電供給。(分類編號:19)(1)X (2)○
( )37. 已繳銷牌照之車輛,得再重新申請牌照使用。(分類編號:20)(1)X (2)○
( )38. 排檔機車行進時,拉離合器拉桿,車輛會慣性滑行。(分類編號:13)(1)X (2)○
( )39. 臨時停車係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停止時間未滿 3 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而引擎熄火或不熄火都可以。(分類編號:13)(1)X (2)○
( )40. 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內。(分類編號:13)(1)X (2)○
( )41. 如果車子因拋錨或塞車等因素在平交道上無法動彈,駕駛人或路人應該趕快按下緊急按鈕,再將車子推離平交道,如果無法推動車子,聽到緊急按鈕發出「火車快來了,請趕快離開平交道」聲響時,應盡速離開平交道。(分類編號:20)(1)X (2)○
( )42. 受永遠吊銷、吊扣駕照之處分者,受違規再教育 1 個月,即可參加駕照考驗。(分類編號:20)(1)○ (2)X
( )43. 道路是百分之百絕對安全的,因此上路前不需要特別查詢路況,即使颱風豪雨出門也不會有任何危險。(分類編號:20)(1)○ (2)X
( )44. 平交道緊急按鈕為保命之用,一旦啟動,對列車通行有很大影響,非有緊急狀況,不得濫用。(分類編號:20)(1)X (2)○
( )45. 機車應儘量避免緊跟大型車輛之後方或側方行駛,如有突發狀況,則無法提早應變。(分類編號:15)(1)X (2)○
( )46. 會車、轉彎及行經交岔路口時,應特別注意謹慎行駛。(分類編號:11)(1)X (2)○
( )47. 夜間騎車穿著具有反光設計服裝及車體適當地方黏貼反光貼紙,可大幅提高行車安全。(分類編號:20)(1)X (2)○
( )48. 機車行駛前進,保持適當的安全跟車距離,是防止「追撞」前車意外最有效的措施。(分類編號:13)(1)X (2)○
( )49. 機車行近無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分類編號:11)(1)X (2)○
( )50. 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駕車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除處罰鍰外,吊銷其駕照,並不得再考領(但符合特定條件,且所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相關規定期間者,不在此限)。(分類編號:18)(1)X (2)○
( )51. 引擎發動中切勿將電瓶正、負極端子卸下,以免造成電子零件之損壞。(分類編號:19)(1)X (2)○
( )52. 機車行車執照雖不需辦理換照,但仍要注意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環保排氣檢驗等辦理時間,以免受罰。(分類編號:20)(1)X (2)○
( )53.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機車騎士酒駕,10 年內第 2 次,罰鍰為新臺幣 9 萬元。(分類編號:18)(1)X (2)○
( )54. 騎車使用手持式手機是很危險的一件事,會讓駕駛失去平衡及注意力分散,很容易造成事故意外。(分類編號:18)(1)X (2)○
( )55. 機車騎士在行駛中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 3C 產品,將會被處以罰鍰新臺幣 3,000 元。(分類編號:18)(1)○ (2)X
( )56. 騎乘機車緊急煞車時,很容易摔倒,應依速限行駛。(分類編號:17)(1)X (2)○
( )57. 車輛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均不得超車。(分類編號:13)(1)X (2)○
( )58. 機車直線煞車時應同時使用前、後煞車,直線煞停比較不會偏移,並可縮短煞車距離。(分類編號:19)(1)X (2)○
( )59. 閃光紅燈設置於交岔路口,表示車輛及行人應先停止,視交通情況以定行止。(分類編號:11)(1)X (2)○
( )60. 駕駛人騎車時應按遵行方向行駛,違者除罰鍰外並違規記點。(分類編號:11)(1)X (2)○
( )61. 牽機車前進或倒退,調整停車位置時,應先熄火。用雙手握住把手操作,注意左右前後狀況,不得坐在座椅上用雙腳推頂調整位置。(分類編號:20)(1)X (2)○
( )62. 機車牌照,可以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分類編號:18)(1)○ (2)X
( )63. 騎乘機車多一分確認,少一分危害。並要有保持隨時處理突發狀況之準備,以應付突發狀況發生。(分類編號:13)(1)X (2)○
( )64. 行經隧道應開燈減速慢行,且不可任意變換車道。(分類編號:13)(1)X (2)○
( )65. 由同向 2 車道進入 1 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內側車道之車輛應讓外側車道之車輛先行。(分類編號:13)(1)○ (2)X
( )66. 駕車闖紅燈因而肇事致人重傷者,無須吊扣其駕照。(分類編號:11)(1)○ (2)X
( )67. 機車駕駛人駕駛執照受吊扣、吊銷期間尚未期滿者,不得參加機車駕駛執照考驗。(分類編號:20)(1)X (2)○
( )68. 執行任務中的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行駛時,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分類編號:15)(1)X (2)○
( )69. 機車行駛接近交岔路口時,不用減速慢行,而是加速通過。(分類編號:11)(1)○ (2)X
( )70. 機車騎乘姿勢攸關騎車舒適度,尚不影響行車安全。(分類編號:20)(1)○ (2)X
( )71. 機車行至公共汽車招呼站有公車上下乘客時,除不得急轉從其右側穿越外,更不得急轉駛進左邊快車道超越,以防被在後方快車道疾駛的車輛撞上。(分類編號:17)(1)X (2)○
( )72. 駕駛人在鐵路平交道上超車,迴車、倒車或臨時停車,處新臺幣 15,000 元以上 90,000 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分類編號:20)(1)X (2)○
( )73. 燈光的檢查內容主要為檢查頭燈、尾燈是否正常而已。(分類編號:19)(1)○ (2)X
( )74. 假設欲行駛之路段將封路封橋,應配合公路人員指揮,只出不進,儘速駛離該路段,不任意逗留。(分類編號:20)(1)X (2)○
( )75. 機車引擎設備規格不得變更。(分類編號:19)(1)X (2)○
( )76.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的投保義務人,若未投保或保險期滿後未續保,處以罰鍰。(分類編號:20)(1)X (2)○
( )77. 交岔路口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有燈光號誌,應以燈光號誌為準。(分類編號:11)(1)○ (2)X
( )78. 定速行駛會增加機車維修成本,不是環保駕駛的展現。(分類編號:20)(1)○ (2)X
( )79. 按平交道旁機柱上之紅色手動緊急按鈕,如確實已啟動時,其環繞按鈕紅色圓形燈會變成持續一直閃爍。(分類編號:20)(1)X (2)○
( )80. 雖然是白天,有濃霧時也要開啟頭燈。(分類編號:19)(1)X (2)○

解答:
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
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
021.【2】022.【2】023.【2】024.【2】025.【2】026.【2】027.【2】028.【2】029.【2】030.【2】
031.【2】032.【2】033.【2】034.【2】035.【2】036.【2】037.【2】038.【2】039.【2】040.【2】
041.【2】042.【2】043.【2】044.【2】045.【2】046.【2】047.【2】048.【2】049.【2】050.【2】
051.【2】052.【2】053.【2】054.【2】055.【2】056.【2】057.【2】058.【2】059.【2】060.【2】
061.【2】062.【2】063.【2】064.【2】065.【2】066.【2】067.【2】068.【2】069.【2】070.【2】
071.【2】072.【2】073.【2】074.【2】075.【2】076.【2】077.【2】078.【2】079.【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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