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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1. | 駕車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除當場移置保管該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 1~2 年、吊扣牌照 2 年,並處罰鍰新臺幣:(分類編號:18)(1)6,000 ~ 12,000 元 (2)15,000 ~90,000 元 (3)10,000 ~ 30,000 元 | ||
| ( | ) | 2. |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違規之舉發,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於一般道路應於多少距離明顯標示?(分類編號:20)(1)300 公尺至 500 公尺間 (2) 100 公尺至 300 公尺間 (3) 200 公尺至 400 公尺間 | ||
| ( | ) | 3. | 騎乘機車時,看見前方路邊有球滾動出來,應(分類編號:13)(1)鳴按喇叭,騎至對向車道 (2)減速慢行,握穩把手 (3)臨時閃避,快速通過 | ||
| ( | ) | 4. | 機車所有人已領有號牌而不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者,應處罰: (分類編號:18)(1)罰鍰並吊扣牌照 (2)罰鍰並吊銷牌照 (3)罰鍰並禁止其行駛及牌照吊銷 | ||
| ( | ) | 5. | 車禍中不醒人事的骨折傷患,(分類編號:17)(1)除非情況緊急,否則不得任意移動 (2)搬動傷患前,應先處理呼吸困難、出血、骨折等情形 (3)以上皆是 | ||
| ( | ) | 6. | 公路(分類編號:20)(1)對駕駛人有害 (2)對駕駛人有益 (3)對駕駛人無關 (3))警察巡邏時,對違反交通之稽查取締工作: | ||
| ( | ) | 7. | 輪胎氣壓太低會造成(分類編號:19)(1)胎邊容易受損而造成爆胎 (2)增加摩擦阻力而增加油耗 (3)以上皆是 | ||
| ( | ) | 8. | 在未劃有分向標線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或不良道路會車時,應該:(分類編號:13)(1)減速慢行 (2)照常行駛 (3)加速快行 | ||
| ( | ) | 9. | 輪胎氣壓不足時,易造成(分類編號:19)(1)輪胎兩側磨損 (2)行駛耗油增加 (3)以上皆是 | ||
| ( | ) | 10. | 機車車主及駕駛人有住址變更(分類編號:20)(1)向附近警察派出所辦理登記 (2)應持有關證件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3)不必辦理變更登記 | ||
| ( | ) | 11. | 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 據,違反者(分類編號:17)(1)記違規紀錄 1 次 (2)應處以罰鍰 (3)車輛沒入 | ||
| ( | ) | 12. | 騎乘機車經過崎嶇路段時,應(分類編號:13)(1)握穩把手避免車輛偏移 (2)減速慢行,隨時準備停車 (3)以上皆是 | ||
| ( | ) | 13. | 有關機車煞車燈燈色,下列何者正確?(分類編號:19)(1)黃色 (2)紅色 (3)橙色 | ||
| ( | ) | 14. | 機車排放廢氣中會造成地球溫室效應的主要氣體是哪一種?(分類編號:19)(1)二氧化碳 (2)水蒸氣 (3)一氧化碳 | ||
| ( | ) | 15. | 下列何者為正確的心外按摩位置?(分類編號:17)(1)胸骨外緣 (2)胸骨上緣 (3)兩乳頭連線中央胸骨上 | ||
| ( | ) | 16. | 駕駛人在道路上以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等危險方式駕車因而肇事者,應處(分類編號:18)(1)罰鍰 (2)罰鍰並吊銷駕照 (3)吊扣駕照 | ||
| ( | ) | 17. | 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危險方式駕車因而肇事者,應處(分類編號:18)(1)罰鍰 (2)吊扣駕照 (3)罰鍰並吊銷駕照 | ||
| ( | ) | 18.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受處罰人,無法 1 次完納罰鍰者(分類編號:20)(1)吊扣駕照1 至 3 個月 (2)可拿物品抵押 (3)得申請分期繳納罰鍰 | ||
| ( | ) | 19. | 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關文書送達之程序,依下列何者之規定?(分類編號:20)(1)民法 (2)刑法 (3)行政程序法 | ||
| ( | ) | 20. | 機車安裝空氣濾清器的主要目的是(分類編號:19)(1)過濾排放廢氣,減少污染 (2)避免吸入空氣中沙塵損傷汽缸 (3)減少機車運轉噪音 | ||
| ( | ) | 21. | 駕駛人在鐵路平交道上超車,迴車、倒車、臨時停車或停車,(分類編號:20)(1)處新臺幣 15,000 元以上 90,000 元以下罰鍰, 並吊扣其駕駛執照 (2)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3)以上皆是 | ||
| ( | ) | 22. | 機車安全的駕駛守則為(分類編號:18)(1)戴安全帽並遵守速限 (2)行駛中勿使用行動通訊裝置 (3)以上均需遵守 | ||
| ( | ) | 23. | 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機車者,除處罰鍰、當場禁止其駕駛外,該駕照並應(分類編號:20)(1)扣繳 (2)無另外規定 (3)自行銷毀 | ||
| ( | ) | 24. | 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者(分類編號:13)(1)罰鍰並記違規點數 1點 (2)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3)吊扣駕照 1 個月 | ||
| ( | ) | 25. | 機車排氣管隔熱防護裝置(分類編號:19)(1)不影響騎車操作所以可不裝 (2)隨興可裝可不裝 (3)為避免燙傷他人,規定均需安裝 | ||
| ( | ) | 26. | 怕用路人聽不到機車喇叭音量(分類編號:19)(1)越大聲越好 (2)裝不同聲音氣動喇叭 (3)符合原廠規定 | ||
| ( | ) | 27. | 騎車時應(分類編號:13)(1) 與後座乘客嬉鬧 (2)正視前方並注意左右來車 (3)左顧右盼且可以吃喝食物 | ||
| ( | ) | 28. | 機車設備下列何者不正確?(分類編號:19)(1)不得裝設可發出不同音調之喇叭 (2)左右兩側之照後鏡不得拆除 (3)擋泥板可以不裝 | ||
| ( | ) | 29. | 下列何者並非機車行駛時應開亮頭燈之情形?(分類編號:14)(1)夜間或行經隧道 (2)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 (3)行經市區道路 | ||
| ( | ) | 30. | 按平交道旁機柱上之紅色緊急按鈕,順序為:(分類編號:20)(1)一、推、二、按、三、跑 (2)一、跑、二、推、三、按 (3)一、按、二、推、三、跑 | ||
| ( | ) | 31. | 駕駛人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慢行者 (分類編號:20)(1) 吊扣駕照 1 個月 (2)罰鍰 (3)記違規點數 1 點 | ||
| ( | ) | 32. | 維護交通秩序,確保行車安全,首先要從:(分類編號:20)(1) 駕駛人做起 (2)行人做起 (3)交通主管機關做起 | ||
| ( | ) | 33. | 駕駛人在快車道上依規定行駛,因行人或慢車不依規定,擅自進入快車道,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分類編號:18)(1)減輕其刑 (2)加重其刑 (3)一樣不變 | ||
| ( | ) | 34. | 機車車身式樣、車身、頭燈等設備或使用性質、顏色等如要變更,均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違反者以下列何者為處分對象?(分類編號:20)(1)變更設備的機車車行 (2)車主 (3)駕駛人 | ||
| ( | ) | 35. | 機車的照後鏡是(分類編號:19)(1)裝飾用 (2)化妝用 (3)行車安全用 | ||
| ( | ) | 36. | 車輛啟動時,環保駕駛的動作不包括下列何者?(分類編號:20)(1)引擎發動後輕加油門 (2)暖車 3-5 分鐘 (3)緩慢地加速,5 秒中達到時速 20 公里 | ||
| ( | ) | 37. | 駕駛人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應即時處理,並向警察機關報告,不得逃逸,違者應處罰 (分類編號:20)(1)吊扣駕駛執照 1 年 (2)吊銷駕駛執照,並終身不得再考領(但符合特定條件,且所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相關規定時間者,不在此限) (3)應予罰鍰 | ||
| ( | ) | 38. | 下列何項設施設置之目的在於提供車輛駕駛人及行人有關道路路況之警告、禁制、指示等資訊,以便利行旅及促進交通安全?(分類編號:13)(1)標誌、標線 (2)號誌 (3)以上皆是 | ||
| ( | ) | 39. | 駕駛人之體格及體能變化已不符合格標準,應(分類編號:20)(1)評估仍可駕駛即無需繳回 (2)駕照繳回當地監理機關 (3)不需繳回駕照 | ||
| ( | ) | 40.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的給付項目有(分類編號:20)(1)傷害醫療及殘廢給付 (2)死亡給付 (3)以上皆是 | ||
| ( | ) | 41. | 未滿 18 歲違反無照騎車之處分,下列何者須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分類編號:20)(1)僅駕駛人 (2)駕駛人之父母或監護人 (3)駕駛人及其父母或監護人 | ||
| ( | ) | 42. | 汽車轉彎時,軸距愈長則內外輪差也愈大,也就是所需路面的寬度也 (分類編號:15)(1)愈大 (2)不變 (3)愈小 | ||
| ( | ) | 43. | 在郊外駕車如發現鵝群橫越道路時應 (分類編號:20)(1)大鳴喇叭促其趕快通過 (2)加速通過鵝群 (3)減速慢行待其通過後再行前 | ||
| ( | ) | 44. | 駕駛人在行車過程中獲取資訊最重要之感覺:(分類編號:20)(1)觸覺 (2)視覺 (3)聽覺 | ||
| ( | ) | 45. | 駕駛人闖越平交道因而肇事者,(分類編號:20)(1)罰鍰 (2)吊銷駕照終身不得考領 (3) 以上皆是 | ||
| ( | ) | 46. | 重型機車,附載物品重量,不得超過(分類編號:16)(1)80 公斤 (2)90 公斤 (3)50 公斤 | ||
| ( | ) | 47. | 雨天用緊急煞車容易:(分類編號:20)(1)與平常一樣 (2)滑倒 (3)停車平穩 | ||
| ( | ) | 48. | 駕駛人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者 (分類編號:20)(1) 吊扣駕照 1 個月 (2)罰鍰 (3)記違規點數 1 點 | ||
| ( | ) | 49. | 駕駛人駕車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時,(分類編號:20)(1)處最高罰鍰 (2)吊銷駕照並處罰鍰 (3)吊扣駕照並處罰鍰 | ||
| ( | ) | 50. | 駕駛人超速駕車者,但行車速度未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 60 公里以上,應處以(分類編號:20)(1)罰鍰 (2)罰鍰並吊扣駕照 1 個月 (3)罰鍰並記違規點數1 點 | ||
| ( | ) | 51. | 下列何者不得參加駕駛執照考驗(分類編號:20)(1)有酒精、麻醉劑、興奮劑中毒者 (2)未取得醫師出具最近兩年以上未發作診斷證明書之癲癇疾病者 (3)以上皆是 | ||
| ( | ) | 52. |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應處(分類編號:20)(1)罰鍰並吊銷駕照 (2)罰鍰 (3)吊扣駕駛執照 3 個月 | ||
| ( | ) | 53. | 駕駛人見到其他用路人不良行為,容易逞強好勝意氣用事,性情暴躁容易衝動,要如何克制自己避免肇事:(分類編號:20)(1)以牙還牙 (2)據理以爭 (3)忍耐與禮讓 | ||
| ( | ) | 54. | 超速是交通事故主因之一,預防之道(分類編號:18)(1) 調整車輛煞車裝置,以降低車速 (2)把每天生活工作時間規畫 好,以免趕時間而超速 (3)調整車輛油門裝置,以降低車速 | ||
| ( | ) | 55. | 行車安全指導原則:(分類編號:13)(1)與前車、旁車保持安全車距 (2)緊跟前車較不易出錯 (3)車速愈慢愈安全 | ||
| ( | ) | 56. | 遇到警備車隊時:(分類編號:20)(1)可插入隊中行駛 (2)加速行駛 (3)不可加入車隊行駛 | ||
| ( | ) | 57. | 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多少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分類編號:13)(1)30 公尺 (2)10 公尺 (3)20 公尺 | ||
| ( | ) | 58. | 下列有關一氧化碳中毒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分類編號:17)(1)患者的皮膚呈黑色 (2) 一氧化碳中毒時,須馬上將患者移出危險環境,並給予 100氧氣吸入 (3)瓦斯外漏、汽車引擎排出的廢氣都是造成一氧化碳中毒的原因 | ||
| ( | ) | 59. | 機車輪胎規格 3.50-10-8PR 表示(分類編號:19)(1)輪胎寬度 3.5 英吋 (2)輪胎內徑 10 英吋 (3)以上皆是 | ||
| ( | ) | 60. | 鐵路平交道設有遮斷器或看守人員管理者,下列何者為不正確?(分類編號:20)(1)如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或遮斷器已開始放下或看守人員表示停止時,應即暫停,俟遮斷器開放或看守人員表示通行後,始得通過 (2)如遮斷器未放下或看守人員未表示停止時,仍應看、聽鐵路兩方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 (3)遮斷器開放後應盡速通過,無需左右查 看 | ||
| ( | ) | 61. | 臨時停車規定時間(分類編號:20)(1)只要不超過 5 分鐘即可 (2)不得超過 3 分鐘,並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3)不得超過 10 分鐘,駕駛人亦可離開座位 | ||
| ( | ) | 62. | 機車照後鏡之使用,何者不適當?(分類編號:19)(1)可利用等待紅燈時間調整照後鏡 (2)行進中與前車距離很近時,需觀看照後鏡以利超車 (3)行駛前應將照後鏡調整至容易觀察後方車輛或道路狀況之角度與位置 | ||
| ( | ) | 63. | 機車全高不得超過:(分類編號:19)(1)3 公尺 (2)2 公尺 (3)2.5 公尺 | ||
| ( | ) | 64. | 逕行舉發違規停車之情形,而駕駛人、汽車所有人不在場或未能將汽車移置,每逾幾小時得連續舉發?(分類編號:20)(1)6 小時 (2)2 小時 (3)3 小時 | ||
| ( | ) | 65. | 號牌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者(分類編號:20)(1)罰鍰及責令改正 (2)禁止其駕駛 (3)以上皆是 | ||
| ( | ) | 66. | 下列何者最接近防衛駕駛觀念?(分類編號:20)(1)騎在路中間,大家都看得到 (2)即使自己遵守交通規則,還是必須小心防範他人違規對自己造成傷害 (3)選購耐撞車種,並加強安全配備 | ||
| ( | ) | 67. | 事故車輛機件損壞,其行駛安全堪虞者應(分類編號:20)(1)緩慢駛離 (2)禁止其行駛 (3)強制沒入 | ||
| ( | ) | 68. | 機車改裝下列何者錯誤?(分類編號:19)(1)擅自裝設高亮度 HID 頭燈 (2)將排氣管往上翹 (3)以上皆是 | ||
| ( | ) | 69. |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避讓者,除罰鍰外,並 (分類編號:13)(1)違規記點 (2)吊扣駕駛執照 3 個月 (3)吊銷駕照 | ||
| ( | ) | 70. | 騎乘山路時身體動作要領,右手主控車輛控制油門,保持後輪推力方式過彎:(分類編號:20)(1)在彎道前應移動臀部,利用身體與車輛同方向前傾 (2)左彎放鬆左肩、左手肘、左手腕;右彎放鬆右肩、右手肘、右手腕 (3)以上皆是 | ||
| ( | ) | 71. | 機車同一方向行駛時,後車與前車(分類編號:13)(1)應平行前進 (2)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3)不需保持距離 | ||
| ( | ) | 72. | 在市區交通頻繁之道路(分類編號:13)(1)按鳴喇叭兩長聲後,可以超車 (2)按鳴喇叭兩短聲後,可以超車 (3)不可按鳴喇叭或超車 | ||
| ( | ) | 73. | 夜間行駛,應使用燈光,如市區照明清楚時,(分類編號:14)(1)戴有色眼鏡 (2)使用遠光燈 (3)使用近光 | ||
| ( | ) | 74. | 機車行照自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起需不需要申請換發(分類編號:20)(1)不需要 (2)車齡 10 年以上才需要 (3)需要 | ||
| ( | ) | 75. | 確定傷患無意識時,需進行心肺復甦術,胸部按壓之頻率約為(分類編號:17)(1)18次/每分鐘 (2)72 次/每分鐘 (3)100 次/每分鐘 | ||
| ( | ) | 76. | 駕駛人在 1 年內,違規記點每達 12 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分類編號:20)(1)2 個月 (2)1 年 (3)6 個月 | ||
| ( | ) | 77. | 機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除罰鍰外,並予記違規點數(分類編號:11)(1)1 點 (2)2 點 (3)3 點 | ||
| ( | ) | 78. | 駕駛人無照駕駛或酒醉駕車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 (分類編號:18)(1)二分之一 (2)一倍 (3)三分之一 | ||
| ( | ) | 79. | 為了想要煞車更靈敏,機車煞車系統(分類編號:19)(1)不可任意改裝 (2)可加大煞車系統設備 (3)可改裝最先進的煞車系統 | ||
| ( | ) | 80. | 機車夜間在照明清楚之市區行駛(分類編號:14)(1)可以關燈 (2)使用近光燈 (3)可用遠光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