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免註冊,彰化一整天線上測驗:http://exam.bestdaylong.com/test7104.htm
( | ) | 1. | 禁止臨時停車路段(分類編號:13)(1)禁止臨時停車,但可以停車 (2)禁止停車,但可以臨時停車 (3)不得臨時停車也不得停車 | ||
( | ) | 2. | 機車輪胎之胎紋深度小於多少應即更換?(分類編號:19)(1)2 公釐 (2)1.5 公釐 (3)達到輪胎的磨耗指示點 | ||
( | ) | 3. | 鐵路平交道上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閃光號誌之設備 者,駕駛人應在軌道外幾公尺前暫停、看、聽鐵路兩方無火車來時,始得通過?(分類編號:20)(1)3 至 6 公尺 (2)無規定 (3)1 至 2 公尺 | ||
( | ) | 4. | 機車與汽車或其他機車會車時,相互之間隔,不得少於(分類編號:13)(1)2 公尺 (2)1 公尺 (3)半公尺 | ||
( | ) | 5. | 機車駕駛人最重要的是:(分類編號:20)(1)注意沿路風景 (2)要有重視公共交通安全的道德觀念 (3)為趕時間可開快車 | ||
( | ) | 6. | 車禍肇事時,傷者有休克現象時臉色呈(分類編號:17)(1)潮紅症狀 (2)蒼白 (3)鉛灰色 | ||
( | ) | 7. | 重型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可附載(分類編號:20)(1)3人 (2)1 人 (3)2 人 | ||
( | ) | 8. | 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者,除罰鍰外,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扣該汽車牌照(分類編號:18)(1)6個月 (2)12 個月 (3)3 個月 | ||
( | ) | 9. | 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者,應處(分類編號:20)(1)吊扣駕照 1 個月 (2)吊扣駕照 2 個月 (3)罰鍰並予記點 | ||
( | ) | 10. | 機車各種燈光(分類編號:19)(1)不可任意改變原廠顏色 (2)可有 2 種顏色交替使用 (3)可任意改變顏色 | ||
( | ) | 11. | 駕駛人駕駛機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且機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罰(分類編號:17)(1)罰鍰 (2)扣留牌照 (3)留置該機車 | ||
( | ) | 12. | 行駛前發現煞車失靈,駕駛人應:(分類編號:17)(1)照常開車 (2)慢行即可 (3)停止行駛 | ||
( | ) | 13. | 機車號牌遺失者,重新申領牌照,需要檢附何者開立之車牌遺失證明單?(分類編號:20)(1)警察機關 (2)機車購買廠商 (3)村里長 | ||
( | ) | 14. | 鐵路平交道設有遮斷器或看守人員管理者,下列何者為不正確?(分類編號:20)(1)如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或遮斷器已開始放下或看守人員表示停止時,應即暫停,俟遮斷器開放或看守人員表示通行後,始得通過 (2)如遮斷器未放下或看守人員未表示停止時,仍應看、聽鐵路兩方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 (3)遮斷器開放後應盡速通過,無需左右查 看 | ||
( | ) | 15. | 下列哪個表徵顯示個案有呼吸道阻塞?(分類編號:17)(1)手抓住頸部無法說話 (2)手按住胸口無法說話 (3)手抱肚子,彎腰一直喊痛 | ||
( | ) | 16. | 駕駛人無照駕駛或酒醉駕車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 (分類編號:18)(1)二分之一 (2)一倍 (3)三分之一 | ||
( | ) | 17. | 關於行車間距的控制,下列何者不正確?(分類編號:13)(1)行車時兩車交會,其左右相互間隔不得少於半公尺 (2)經過路邊臨停的車輛,應保持 1 公尺 (3)1 個車門)以上安全間隔(3)以能通過為原則,不必考慮行車間隔 | ||
( | ) | 18. | 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且多久不得考領?(分類編號:20)(1)1 年 (2)2 年 (3)3 年 | ||
( | ) | 19. | 以下何者非機車懸吊裝置之主要功能?(分類編號:19)(1)減少輪胎磨損 (2)使車輛能更安全與舒適的操控 (3)減少行車噪音 | ||
( | ) | 20. | 機車已不堪使用應向監理機關申請(分類編號:20)(1)過戶 (2)停駛 (3)報廢 | ||
( | ) | 21. | 機車報廢,應填具異動登記書,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並同時繳還(分類編號:20)(1)號牌及行車執照 (2)行車執照 (3)駕駛執照 | ||
( | ) | 22. | 假設不幸受困於山區道路應如何處置?(分類編號:20)(1)利用公路里程牌確認目前位置後向外聯繫呼救 (2)確認最近之安全停駐空間或緊急暫停空間,前往避險等待救援 (3)以上皆是 | ||
( | ) | 23. | 機車安全的駕駛守則為(分類編號:18)(1)戴安全帽並遵守速限 (2)行駛中勿使用行動通訊裝置 (3)以上均需遵守 | ||
( | ) | 24. | 普通重型機車附載物件之重量規定(分類編號:20)(1)以 30 公斤為限 (2)以 80 公斤為限 (3)以 40 公斤為限 | ||
( | ) | 25. | 駕駛人見到其他用路人不良行為,容易逞強好勝意氣用事,性情暴躁容易衝動,要如何克制自己避免肇事:(分類編號:20)(1)以牙還牙 (2)據理以爭 (3)忍耐與禮讓 | ||
( | ) | 26. | 下列何者不是機車正確的煞車方法?(分類編號:13)(1)將油門保持在加油狀況 (2)依煞車特性逐漸加強煞車力至最大 (3)同時使用前後輪煞車 | ||
( | ) | 27. | 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者,除罰鍰外,並應:(分類編號:18)(1)吊銷牌照 (2)沒入車輛 (3)吊扣牌照 | ||
( | ) | 28. | 駕駛人不在未劃分標線道路之中央右側駕車者,應處:(分類編號:18)(1)罰鍰 (2)吊扣行車執照 (3)吊扣駕駛執照 | ||
( | ) | 29. | 行車中,駕駛人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應即將車速減低至時速(分類編號:13)(1)30 公里以下 (2)15 公里以下 (3)20 公里以下 | ||
( | ) | 30. | 行人穿越道, 有行人通過時,應該(分類編號:11)(1)加速行駛 (2)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 (3)按鳴喇叭, 請行人避讓 | ||
( | ) | 31. | 駕駛人行車速度,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者(分類編號:13)(1)無規定 (2)罰鍰並記違規點數 1 點 (3) 吊扣駕照 1 個月 | ||
( | ) | 32. | 駕駛人經考驗及格,未領有駕駛執照前,(分類編號:20)(1)駕駛技術優良則可駕車 (2)不可駕駛汽車 (3)可駕駛汽車 | ||
( | ) | 33. | 行駛中,駕駛人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應即將速度減低至時速(分類編號:20)(1)無規定 (2)15 公里以下 (3)30 公里以下 | ||
( | ) | 34. | 下坡行駛時(分類編號:17)(1)不得將引擎熄火空檔滑行 (2)無規定 (3)可以關閉電門,空檔滑行 | ||
( | ) | 35. | 機車駕駛人行經交岔路口,黃燈亮起時已越行人穿越道,應(分類編號:11)(1)立即停車 (2)退回機車停等區 (3)繼續前進 | ||
( | ) | 36. | 逕行舉發違規停車之情形,而駕駛人、汽車所有人不在場或未能將汽車移置,每逾幾小時得連續舉發?(分類編號:20)(1)6 小時 (2)2 小時 (3)3 小時 | ||
( | ) | 37. | 路口轉彎時顯示方向燈應在幾公尺前提醒其他用路人?(分類編號:12)(1)30 公尺 (2)10 公尺 (3)100 公尺 | ||
( | ) | 38. | 考領輕型機車或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須年滿(分類編號:20)(1)18 歲 (2)20歲 (3)16 歲 | ||
( | ) | 39. | 機車駕駛人患病影響安全駕駛、或飲用酒類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15 毫克者,(分類編號:18)(1)開車時不可太快 (2)不得開車 (3)照常可以駕駛 | ||
( | ) | 40. | 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機車者,除處罰鍰、當場禁止其駕駛外,該駕照並應(分類編號:20)(1)扣繳 (2)無另外規定 (3)自行銷毀 | ||
( | ) | 41. | 購買機車,依規定必須投保哪種車輛保險?(分類編號:20)(1)強制汽車損失險 (2)強制汽車責任險 (3)強制駕駛人壽險 | ||
( | ) | 42. | 駕駛人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新臺幣 1,800 元罰鍰,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期 6 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應罰(分類編號:20)(1)吊扣行車執照 (2)吊銷駕駛執照 (3)吊扣駕駛執照 | ||
( | ) | 43.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的給付項目有(分類編號:20)(1)車輛失竊損失給付 (2)生命身體的傷害給付 (3)事故車輛財產損失給付 | ||
( | ) | 44. | 機車駕駛人駕車行駛道路時,道路及交通狀況時有發生變化,駕駛人對這種事態應採取:(分類編號:20)(1)儘量避免行駛這些道路 (2)冷靜與沉著減速慢行 (3)加速通過 | ||
( | ) | 45. | 駕駛人之體格及體能變化已不符合格標準,應(分類編號:20)(1)評估仍可駕駛即無需繳回 (2)駕照繳回當地監理機關 (3)不需繳回駕照 | ||
( | ) | 46. | 機車駕駛人行經路面積水路段應(分類編號:20)(1)低速通過 (2)蛇行閃避 (3)快速通過 | ||
( | ) | 47. | 在鐵路平交道上(分類編號:20)(1)不得停車 (2)不得迴車 (3)以上皆是 | ||
( | ) | 48. | 機車所有人已領有號牌而不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者,應處罰: (分類編號:18)(1)罰鍰並吊扣牌照 (2)罰鍰並吊銷牌照 (3)罰鍰並禁止其行駛及牌照吊銷 | ||
( | ) | 49. | 十次車禍九次快,因此機車駕駛人為了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分類編號:18)(1)不超速行駛 (2)不休息連續駕駛 (3)可行駛危險道路 | ||
( | ) | 50. | 現行機車出廠滿幾年辦理轉讓過戶時需要參加臨時檢驗?(分類編號:19)(1)10 年 (2)5 年 (3)7 年 | ||
( | ) | 51. | 車身顏色變更需要向何者申請變更登記?(分類編號:11)(1)監理機關 (2)環保機關 (3)原購買機車廠商 | ||
( | ) | 52. | 經終身吊銷駕駛執照之受處分人,如為肇事致人死亡案件,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幾年,得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 (分類編號:20)(1)8 年 (2)10 年 (3)12 年 | ||
( | ) | 53. | 機車附載物品,長度規定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分類編號:16)(1)3 公尺 (2)半公尺 (3)1 公尺 | ||
( | ) | 54. | 按平交道旁機柱上之紅色緊急按鈕,順序為:(分類編號:20)(1)一、推、二、按、三、跑 (2)一、跑、二、推、三、按 (3)一、按、二、推、三、跑 | ||
( | ) | 55. | 駕駛人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不減速慢行者(分類編號:13)(1) 吊扣駕照 1 個月 (2)罰鍰 (3)記違規點數 1 點 | ||
( | ) | 56. | 在公共場所出入口前及車站(分類編號:20)(1)不得停車 (2)無規定 (3)可以停車 | ||
( | ) | 57. | 鐵路平交道設有警鈴、閃光號誌者,如警鈴未響、閃光號誌未顯示, (分類編號:20)(1)把握時機,加速通過 (2)仍應看、聽鐵路兩方無火車駛來時,始得通過 (3)緊跟前車,加速通過 | ||
( | ) | 58. | 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分類編號:13)(1)搶快者先行 (2)內車道之車輛先行 (3)外車道之車輛先行 | ||
( | ) | 59. | 先將主開關鑰匙轉至〝OFF〞位置,再拆卸電瓶,步驟為:(分類編號:19)(1)先拆後拆都可以 (2)先拆負極線,再拆正極線 (3)先拆正極線,再拆負極線 | ||
( | ) | 60. | 夜間跟隨他車行駛之車輛:(分類編號:14)(1)不必開燈 (2)用近光燈 (3)用遠光燈 | ||
( | ) | 61. | 下列何者不是機車駕駛人在交岔路口轉彎前必要做的動作?(分類編號:11)(1)開亮頭燈 (2)顯示方向燈 (3)減速、禮讓 | ||
( | ) | 62. | 機車行駛一般道路時,除擬超越同一車道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多少距離?(分類編號:13)(1)2 個車身 (2)隨時可以煞停 (3)1 個車身 | ||
( | ) | 63. | 報廢之車輛(分類編號:19)(1)無規定 (2)不得再行申請登記檢驗領照使用 (3)修復後可申請登記檢驗領照使用 | ||
( | ) | 64. |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由同向 2 車道進入 1 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分類編號:13)(1)以上均可 (2)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 (3)內車道之車輛應讓外車道之車輛先行 | ||
( | ) | 65. | 夜間或黑暗處,檢查電瓶液時,不可使用之照明工具為(分類編號:19)(1) 打火機 (2)電源工作燈 (3)手電筒 | ||
( | ) | 66. | 行車安全指導原則:(分類編號:13)(1)與前車、旁車保持安全車距 (2)緊跟前車較不易出錯 (3)車速愈慢愈安全 | ||
( | ) | 67. | 輪胎氣壓太高時,易造成(分類編號:19)(1)輪胎中央磨損 (2) 行駛耗油增加 (3)輪胎兩側磨損 | ||
( | ) | 68. | 行人穿越道上(分類編號:11)(1)不得臨時停車 (2)無規定 (3)可以停車 | ||
( | ) | 69. | 超速是交通事故主因之一,預防之道(分類編號:18)(1) 調整車輛煞車裝置,以降低車速 (2)把每天生活工作時間規畫 好,以免趕時間而超速 (3)調整車輛油門裝置,以降低車速 | ||
( | ) | 70. | 機車煞車方式要隨外在環境調整,在乾燥或下坡路段(分類編號:19)(1)前、後輪煞車平均分配 (2)前輪煞車為主、後輪煞車為輔 (3)後輪煞車為主、前輪煞車為輔 | ||
( | ) | 71. | 如患者有骨折,下列何者為不適當的急救處置?(分類編號:17)(1)不要隨意移動患者的骨折部位 (2)移動患者骨折處,擺出能使患者舒服的臥位 (3)優先處理出血或休克,再以夾板固定患部 | ||
( | ) | 72. | 機車駕駛人於處理繁雜與艱危事件之要訣是:(分類編號:20)(1)樂觀而順其自然 (2)鎮靜與安全 (3)冒險進取 | ||
( | ) | 73. | 駕駛人駕車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時,(分類編號:20)(1)處最高罰鍰 (2)吊銷駕照並處罰鍰 (3)吊扣駕照並處罰鍰 | ||
( | ) | 74. | 行經交岔路口,行車管制號誌為綠燈時,(分類編號:11)(1)通行權在我,應加速通過 (2)應停車,再重新起步行駛通過 (3)應減速並小心行駛通過 | ||
( | ) | 75. | 施行哈姆立克急救法時,雙手應握拳施力於病人的何處? (分類編號:17)(1)肚臍左方 (2)肚臍下方 (3)肚臍與胸骨的中間位置 | ||
( | ) | 76. | 駕駛人駕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且機車尚能行駛,應優先(分類編號:17)(1)將車輛位置標繪後並迅速移置路邊 (2)通知保險公司 (3)等待警察前來處理 | ||
( | ) | 77. | CPR(分類編號:17)(1)壓額提下巴 (2)取得 AED(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去顫(3)死亡 (3)復甦術)實施程序:「叫→叫→C→A→B→D」中的「D」是指 | ||
( | ) | 78. | 甲、乙騎車發生追撞並受傷,經鑑定甲有酒後騎車情形,乙無過失。甲、乙是否都可以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分類編號:20)(1)兩人都可以申請 (2) 兩人都不可以申請 (3)乙可以申請 | ||
( | ) | 79. | 行經無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比較安全的做法: (分類編號:13)(1)先看左、後看右、再看左 (2)先看哪邊無差別 (3)先看右、後看左、再看右 | ||
( | ) | 80. | 夜間騎車,駕駛人不易發現的目標是(分類編號:13)(1)站立的人物 (2)移動中的車輛 (3)移動中的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