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1-340-20)-機車法規選擇題-中文-1120727   >

免費免註冊,彰化一整天線上測驗:http://exam.bestdaylong.com/test7121.htm

( )1. 下列何種違規行為得對車輛所有人逕行舉發處罰:(分類編號:18)(1)無照駕駛 (2)酒醉駕車 (3)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 )2. 駕駛人駕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而肇事致人死亡者:(分類編號:13)(1)吊扣行車執照 (2)吊扣駕駛執照 (3)吊銷駕駛執照
( )3. 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駕車之違規人,於 10 年內違反酒後駕車之規定 2 次以上者,除處罰鍰,及當場移置保管該機車,並應:(分類編號:18)(1)吊銷其駕駛執照 (2)吊扣其駕駛執照 (3)吊扣其行車執照
( )4. 逕行舉發超速行駛時,其:(分類編號:20)(1)違規時間相隔 4 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1 個路口以上 (2)違規時間相隔 5 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 1 個路口以上 (3)違規地點相距 6 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 6 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1 個路口以上 得連續舉發之。但其違規地點在隧道內者,不在此限
( )5. 駕車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除當場移置保管該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 1~2 年、吊扣牌照 2 年,並處罰鍰新臺幣:(分類編號:18)(1)6,000 ~ 12,000 元 (2)15,000 ~90,000 元 (3)10,000 ~ 30,000 元
( )6. 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分類編號:13)(1)變換車道時,未注意安全距離 (2)闖越鐵路平交道 (3)於交岔路口 10 公尺內臨時停車
( )7. 駕駛人無照駕駛或酒醉駕車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 (分類編號:18)(1)二分之一 (2)一倍 (3)三分之一
( )8. 經終身吊銷駕駛執照之受處分人,如為肇事致人死亡案件,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幾年,得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 (分類編號:20)(1)8 年 (2)10 年 (3)12 年
( )9. 駕駛人駕車肇事,雖無人受傷或死亡,卻未依規定處置且逃逸者,除處罰鍰外,並:(分類編號:20)(1)吊扣駕駛執照 (2)吊銷駕駛執照 (3)吊扣行車執照
( )10. 汽車駕駛人於 10 年內,經測試檢定酒後駕車第 2 次,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3 年,並處罰鍰新臺幣(分類編號:18)(1)6 萬元 (2)9 萬元 (3)12 萬元
( )11. 未領有駕照駕駛機車者應處罰鍰新臺幣:(分類編號:20)(1)300~600 元 (2)3,600~ 7,200 元 (3)6,000~24,000 元
( )12. 駕駛人在快車道上依規定行駛,因行人或慢車不依規定,擅自進入快車道,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分類編號:18)(1)減輕其刑 (2)加重其刑 (3)一樣不變
( )13. 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者,除罰鍰外,並應:(分類編號:18)(1)吊銷牌照 (2)沒入車輛 (3)吊扣牌照
( )14. 兩輛以上之機車在道路上競駛或競技者,除處罰駕駛人新臺幣 30, 000~90,000 元罰鍰,及當場禁止其駕駛,並應:(分類編號:13)(1)吊扣其駕駛執照 (2)吊銷其牌照 (3)吊銷其駕駛執照
( )15. 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者,除記違規點數外,並處:(分類編號:13)(1)吊扣駕照 (2)罰鍰 (3)吊銷駕照
( )16. 機車所有人已領有號牌而不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者,應處罰: (分類編號:18)(1)罰鍰並吊扣牌照 (2)罰鍰並吊銷牌照 (3)罰鍰並禁止其行駛及牌照吊銷
( )17. 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報廢車仍行駛道路者,除禁止其行駛外,其車輛(分類編號:18)(1)繳清罰鍰後始得領回 (2)沒入之並罰鍰 (3)公告拍賣之
( )18. 酒後駕車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被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其罰鍰:(分類編號:20)(1)不可以易處吊扣駕照 (2)沒規定 (3)可以易處吊扣駕照
( )19. 哪些駕駛行為,得以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逕行舉發處罰:(分類編號:18)(1)超速 (2)未保持安全距離 (3)以上皆是
( )20. 駕駛人若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者,除處罰鍰新臺幣 180,000元,並:(分類編號:18)(1)吊扣其行車執照 (2)吊銷其駕駛執照 (3)吊扣其駕駛執照

解答:
001.【3】002.【3】003.【1】004.【3】005.【2】006.【2】007.【1】008.【3】009.【1】010.【3】
011.【3】012.【1】013.【1】014.【3】015.【2】016.【3】017.【2】018.【1】019.【3】020.【2】

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