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選擇題)_任選80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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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評選委員會評選最有利標,應依招標文件載明之評選項目、子項及其配分或權重辦理,不得變更 (2)機關評選最有利標之過程中,除評定最有利標之當次會議應作成紀錄外,其他會議是否作成紀錄得由評選委員會決議之 (3)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以不訂底價為原則 (4)機關評定最有利標後,應於決標公告公布最有利標之標價及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
( )2. 機關辦理廢標,其刊登無法決標公告之期限為:(1)自決標日起30日內 (2)自廢標日起30日 (3)下一次刊登招標公告前 (4)自廢標日起14日內
( )3.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新臺幣8000萬元非特殊之工程採購,得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訂定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 (2)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3)新臺幣1億元之工程採購,機關得訂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與特定資格 (4)有關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資格證明作為基本資格者,得就一定專門技能人員之人數依採購案之實際需要人數為限制規定
( )4. 機關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第1項第3款訂定「具有相當財力」之特定資格證明,下列何項規定不得訂定?(1)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2)流動負債不低於流動資產 (3)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4)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
( )5. 某國立大學採統包方式辦理步道工程採購,總金額為新臺幣95萬元,下列何者不是得採行的方式?(1)公開取得企劃書 (2)公開招標 (3)最有利標決標 (4)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公開評選
( )6. 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價格納入評分者,其所占總滿分之比率不得低於?(1)百分之六十 (2)百分之二十 (3)百分之三十 (4)百分之五十
( )7. 機關如欲在開標後辦理廢標,須刊登以下那一個公告:(1)決標公告 (2)定期彙送 (3)無法決標公告 (4)更正公告
( )8. 某公立高中辦理94學年度畢業紀念冊編製之採購案,於94年6月15日決標,依採購法規定,最遲應於何日前刊登決標公告?(1)94年7月14日 (2)94年7月15日 (3)94年8月15日 (4)94年7月4日
( )9. 機關辦理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億元巨額工程採購之公開招標,經評估有訂定特定資格之必要,其契約累計金額之訂定最高得規定廠商提報之累計實績金額為不低於新臺幣多少金額?(1)2,000萬元 (2)8,400 萬元 (3)8,000萬元 (4)2億元
( )10. 依「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提供藝文服務作業辦法」之規定,機關辦理藝文服務採購,下列何者正確?(1)應免收押標金、保證金 (2)採公告審查程序者,審查委員會應由委員五人以上組成 (3)巨額藝文服務採購不經公告審查程序辦理者,應由機關邀集機關人員二人及文化、藝術領域之專家學者七人開會審查,經三分之二以上人員出席,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審查通過,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4)以上皆
( )11. 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何者非屬投標廠商特定資格之證明文件?(1)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2)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 (4)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
( )12. 機關辦理非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之採購選擇性招標之廠商資格預先審查,公告金額以上未達巨額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1)14日 (2)21日 (3)7日 (4)10日
( )13. 採購法所稱公告金額,係指新臺幣多少元?(1)10萬元 (2)500萬元 (3)1000萬元 (4)150萬元
( )14.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應予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平等受邀之機會 (2)機關依採購法第21條第1項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者,應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之文件中載明後續辦理採購時邀請廠商投標之規則 (3)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採選擇性招標之方式辦理 (4)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預先為資格審查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後,仍應隨時接受廠商資格審查之請求,並定期檢討修正合格廠商名單
( )15. 下列何者錯誤?(1)預算新臺幣9萬元小額採購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方式辦理 (2)預算新臺幣50萬元之採購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 (3)預算新臺幣170萬元之採購,詢價結果只需145萬元,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方式辦理 (4)預算新臺幣20萬元之採購得以公開評選方式辦理
( )16. 下列何者不是採購法規定上級機關應監辦之事項:(1)決標 (2)開標 (3)審標 (4)比價
( )17. 下列何種情形,非屬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所稱「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之情形?(1)投標標封或通知機關信函號碼連號,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者 (2)A公司及B公司為關係企業,該2公司參與同一標案之投標 (3)投標文件內容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繕寫或備具者 (4)押標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
( )18.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辦理設計競賽廠商公開評選,其投標廠商有幾家即可開標?(1)3家 (2)6家 (3)1家 (4)2家
( )19. 採購法第61條所稱決標後一定期間為?(1)自開標日起30日 (2)自決標日起20日 (3)自決標日起30日 (4)自開標日起20日
( )20.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1)3日 (2)5日 (3)7日 (4)14日
( )21.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房地產之採購,下列何情況依「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規定不得免除公開徵求:(1)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之情形者 (2)機關間房地產之取得 (3)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4)毗鄰房地產或畸零地之採購,係與現有房地產合併,以應業務需要者
( )22.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適用採購法者,下列敘述何者有誤?(1)有二以上機關補助同一採購者,依指定代表機關或所占補助金額比率最高者認定之 (2)受補助者於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應受補助機關之上級機關監督 (3)於二以上機關補助同一採購者,其補助金額是否達採購法第4條第1項所定金額,以其補助總金額計算之 (4)受理申訴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為補助機關自行辦理採購之申訴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 )23.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須限制減價次數者,應先通知廠商 (2)洽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1次時,該廠商書明照底價承作,機關得決標予該廠商 (3)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者,除小額採購外,應成立評審委員會,成立時機準用採購法第46條第2項有關底價之訂定時機 (4)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擬決標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百分之四未逾百分之八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決標
( )24.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評選專業服務廠商,其第1次開標,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投標廠商須幾家即可開標?(1)2家以上 (2)3家以上 (3)1家 (4)6家以上
( )25.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幾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5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1)5年 (2)1年 (3)2年 (4)3年
( )26. 機關委託廠商承辦資訊服務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服務費用降低或實際績效提高時,得依情形給付廠商獎勵性報酬,其屬服務費用降低者,為所減省之契約價金金額之一定比率,以不逾百分之幾為原則?(1)三十 (2)二十 (3)十 (4)五十
( )27.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代擬招標文件之廠商,機關於依該招標文件辦理之採購,該廠商不得作為決標對象。但得作為分包廠商 (2)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與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不得同時為關係企業 (3)提供規劃、設計服務之廠商,於依該規劃、設計結果辦理之採購應予迴避。但於無利益衝突或無不公平競爭之虞,經機關同意者,得不適用之 (4)政黨及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 )28.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不得規定廠商應將規格與價格合併投標 (2)機關為特定個案辦理選擇性招標,應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3)採購法所稱選擇性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再行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4)機關辦理限制性招標,邀請4家廠商比價,有2家廠商投標者,即得比價
( )29. 某鎮公所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辦理限制性招標採購,以下何者為正確?(1)因採購案件為排水工程,可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通案核准 (2)因屬緊急採購,僅逕洽某廠商議價即可,免優先洽二家廠商比價 (3)不適用「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 (4)以上皆
( )30.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以上皆 (2)機關辦理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之採購,不得於招標文件限制大陸地區廠商或其產品或勞務參與 (3)個案採購涉及國家安全,如屬適用GPA之採購,機關不得排除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投標 (4)機關以公告方式辦理之所有採購個案,皆得限制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 )31.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依招標文件規定審標,其審標結果之通知,應於審查結果完成後儘速通知,最遲不得逾決標或廢標日十日 (2)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採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方式辦理因屬詢價性質,得依採購法第34條第1項規定辦理 (3)依採購法第51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4)公告金額以上之招標,應於決標日起二十日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
( )32.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公開招標,如無可縮短之情形,依招標期限標準之規定,其等標期不得少於:(1)3日 (2)7日 (3)10日 (4)5日
( )33. 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最低標廠商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下列何者為非?(1)洽最低標廠商說明,如機關評估該說明不合理,不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並以次低標為最低標廠商 (2)經機關評估該標價並無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不洽最低標說明,逕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 (3)洽最低標廠商說明,如機關評估該說明合理,逕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 (4)免洽最低標廠商說明,不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
( )34. 機關訂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時,以下何者為是?(1)得規定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應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八分之一 (2)得規定投標廠商之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 (3)得規定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3年內,曾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之採購契約 (4)應先評估可能符合特定資格之廠商家數,並檢討有無不當限制競爭之情形
( )35. 下列何者屬於政府採購法適用範圍?(1)公開標售土石 (2)出租辦公廳舍 (3)購買遠期外匯 (4)購買冷凍食品(肉品)
( )36.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村(里)非政府採購法所稱之機關,故不宜辦理相關工程發包、採購業務 (2)被補助之法人或團體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於開標時應報請補助機關之上級機關監督 (3)機關首長擔任投標廠商不支薪理事,該廠商如參與該機關之採購,機關首長無須迴避 (4)臨時人力之僱用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 )37.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依採購法第42條第2項規定,辦理後續階段之邀標,由機關視需要合理訂定之,但等標期不得少於幾日?(1)3日 (2)5日 (3)7日 (4)10日
( )38. 依「機關委託社會福利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機關與評選優勝廠商之議價及決標,下列何者為應載明於招標文件文件之方式:(1)其採固定費用評選優勝廠商者,得免除議價程序 (2)優勝廠商有2家以上者,以比價方式辦理 (3)優勝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 (4)優勝廠商僅1家時,辦理第2次招標開標
( )39.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最低標廠商總標價有採購法第58條所稱標價偏低之情形,得逕請廠商於5日內提出差額保證金,未提出者,不退還押標金 (2)總標價未偏低但部分標價偏低者,仍適用採購法第58條規定 (3)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之標價有採購法第58條所稱標價偏低之情形時,即應繳納差額保證金 (4)最低標廠商總標價在底價以下,但未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該最低標主動表示標價錯誤,要求不決標予該廠商,機關得予接受
( )40.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及其孳息得部分或全部不發還之情形,下列何者錯誤?(1)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而終止契約者,全部保證金 (2)違反採購法第65條規定轉包者,全部保證金 (3)須返還已支領之契約價金而未返還者,與未返還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4)未依契約規定延長保證金之有效期者,其應延長之保證金
( )41. 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後流標或廢標,並於其後多久期間內重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等標期得予縮短,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不得少於7日?(1)1年內 (2)14日內 (3)6個月內 (4)3個月內
( )42. 機關依「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設計競賽優勝者須於獲選後提供製作成品服務者,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服務費用降低或實際績效提高時,得依其情形給付廠商獎勵性報酬。其報酬之規定為?(1)屬服務費用降低者,為所減省之契約價金之一定比率,且以不逾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2)屬實際績效提高者,為所減省之契約價金之一定比率,且以不逾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3)屬服務費用降低者,依契約所載計算方式給付,且以不逾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4)屬實際績效提高者,依契約所載計算方式給付,且以不逾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 )43. 台電公司為敦親睦鄰,補助士林區公所辦理採購,其應適用採購法之採購金額為何?(1)新臺幣150萬元以上 (2)新臺幣15萬元以上 (3)補助辦理採購金額達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達公告金額以上 (4)無論金額大小
( )44. 機關得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得支領預付款,並訂明廠商應先提供同額預付款還款保證,其提供保證之時機為?(1)繳納履約保證金時 (2)決標前 (3)支領預付款前 (4)決標後簽約前
( )45. 下列採購,何者應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1)新臺幣2000萬元工程採購之查核 (2)新臺幣3000萬元財物採購之驗收 (3)新臺幣2000萬元工程採購之議價 (4)新臺幣1000萬元勞務採購之開標
( )46. 機關就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得就實際需要另行規定,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並於招標文件中訂明。其原文與中文譯本之內容有異者,以下列何者為準?(1)原文 (2)中文譯本 (3)取對機關有利者 (4)取對廠商有利者
( )47. 採購金額之計算方式,下列何者正確?(1)招標文件含有後續擴充項目者,因不確定是否購買,得暫免計入 (2)租期不確定者,以每月租金之36倍認定之 (3)採分批辦理採購者,依全部批數之預算總額認定之 (4)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報價金額包括機關支出及收入金額者,以支出及收入金額之絕對值合計認定之
( )48. 機關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下列何者不是應迴避之情形?(1)涉及二親等以內親屬利益 (2)涉及前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利益 (3)涉及共同生活家屬利益 (4)涉及本人、配偶利益
( )49. 依採購法第49條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應取得幾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1)依招標文件規定家數 (2)1家 (3)2家 (4)3家
( )50.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委託資訊服務,有關廠商之服務費用,得於契約規定於訂約後預付一部分,但該部分不得超過契約總額上限之百分之幾為原則?(1)十五 (2)五十 (3)三十 (4)二十
( )51. 機關辦理非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之採購公開招標,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1)14日 (2)21日 (3)28日 (4)35日
( )52.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以公開取得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者下列何者為正確:(1)以採購法第34條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之方式刊登公告 (2)可於公告文件載明截止收件日期,不必載明開標時間及地點 (3)其決標結果得不通知廠商 (4)廠商不得提出異議
( )53. 某國立大學辦理學生活動中心興建工程,施工期間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而擬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辦理,下列何者非屬其適用條件?(1)新增項目 (2)原契約項目數量之增加 (3)原契約項目之減少 (4)原契約項目規格之變更
( )54. 下列何者不是屬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因無其他合適替代標的得採限制性招標所稱之專屬權利:(1)著作權 (2)電路布局權 (3)商標專用權 (4)專利權
( )55.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招標文件未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由廠商於投標文件載明標價者,應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並納入評選 (2)評定最有利標涉及序位評比者,招標文件應載明各評比項目之權重 (3)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其訂有底價,而廠商報價逾底價須減價者,於採行協商措施時洽減之,不得有超底價決標情形 (4)評定最有利標涉及序位評比者,應於招標文件載明序位評比結果不合格者,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
( )56. 下列何者屬「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投標廠商基本資格?(1)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2)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證明 (3)實收資本額 (4)具有相當財力證明
( )57. 共同投標廠商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下列何者為非:(1)應載明各成員之主辦項目及所占契約金額比率 (2)協議書內容與契約規定不符者,以協議書內容為準 (3)應載明各成員於得標後連帶負履行契約責任 (4)協議書內容,非經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 )58. 機關辦理預算金額為新臺幣四億元巨額工程採購之公開招標,經評估有訂定特定資格之必要,其單次契約金額之訂定最高得規定廠商提報之單次實績金額不低於新臺幣多少元?(1)4億元 (2)4000萬元 (3)1億6000萬元 (4)1600萬元
( )59. 採購法第26條第3項所稱同等品,應由下列何者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1)開標主持人 (2)招標機關 (3)主管機關 (4)評選委員會
( )60. 依「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5條規定,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不派員監辦,下列敘述何者為是?(1)主會計及有關單位人員未辦理監辦,無需於紀錄簽章 (2)主會計及有關單位人員仍需以監辦人員身分於紀錄簽章 (3)以上皆 (4)主會計及有關單位人員仍應辦理書面審核監辦,並於紀錄載明「書面審核監辦」字樣
( )61.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有下列何種情形者,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含其孳息)應全部不發還?(1)擅自減省工料 (2)違反採購法第65條規定轉包者 (3)須返還已支領之契約價金而未返還者 (4)查驗或驗收不合格,且未於通知期限內依規定辦理
( )62. 機關採購房地產訂有底價者,訂定底價時應考量:(1)政府公定價格、評定價格或標售之價格 (2)房地漲跌趨勢 (3)以上皆是 (4)當地近期買賣實例
( )63. 依「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之規定,機關與認定適合需要者之議價及決標,下列何者為應載明於徵選文件之方式:(1)適合需要者在2家以上者,以比價方式辦理 (2)其採固定費用勘選認定適合需要者,得免除議價程序 (3)適合需要者僅1家時,辦理第2次招標開標 (4)適合需要者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
( )64. 以下何者為非?(1)巨額採購,於工程採購,為新臺幣2億元;於財物採購,為新臺幣1億元 (2)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訂定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或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3)招標文件得就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另行規定,並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4)機關訂定招標文件,對於投標廠商之設立地或所在地,應依採購案之性質與實際需要予以限制
( )65. 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敘述,何者為正確?(1)「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為投標廠商特定資格 (2)「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有關「經驗或實績」規定所稱「單次契約金額」或「累計金額」,招標機關得本於權責自行決定係擇一訂定或兩者俱訂 (3)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得視案件特性及需要,訂定特定資格者,不得同時訂定基本資格 (4)票據交換機構於等標期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方得為廠商信用之證明
( )66. 依採購法第61條規定辦理無法決標之公告,應於廢標後、重行招標前刊登,並不得超過廢標後多少日?(1)三星期 (2)一個月 (3)一星期 (4)二星期
( )67. 採購法第14條所定意圖規避本法適用之分批,不包括依下列各項所分別辦理者 :(1)以上皆是 (2)不同標的 (3)不同需求條件 (4)不同施工地區
( )68. 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限期通知最低標廠商提出說明後,廠商未於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者,下列處置何者適法?(1)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 (2)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並逕予廢標 (3)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並不發還押標金 (4)自次低標起,依序洽廠商是否願意減至最低標價後決標
( )69. 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應繳納之押標金為新臺幣80萬元,有一廠商以存款金額為新臺幣100萬元之設定質權之定期存款單繳納該押標金,今有依招標文件規定不發還該廠商押標金,機關應不發還之押標金額度為新臺幣多少元?(1)100萬元 (2)20萬元 (3)得由機關視個案情形斟酌不發還額度 (4)80萬元
( )70. 機關辦理涉及國家安全之採購,對廠商資格訂定限制條件,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哪些事項擇定之?(1)廠商之資金來源及其比率限制 (2)以上皆 (3)廠商之國籍或其設立登記所依據之法律 (4)廠商之代表人、董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有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逾百分之十之股東之國籍
( )71.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者,除小額採購外,應成立評審委員會,並得以第94條成立之評選委員會代之 (2)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公開評選者,其評選程序得予簡化,不適用採購法第94條評選委員會之規定 (3)機關洽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1次時,該廠商書明照底價承作,機關得決標予該廠商 (4)議價案之減價次數,適用採購法第53條關於不得逾3次之規定
( )72. 機關辦理非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之採購選擇性招標之廠商資格預先審查,巨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1)10日 (2)14日 (3)21日 (4)7日
( )73. 依採購法對廠商之通知,下列何者應為書面?(1)公告金額以上之審標結果 (2)公告金額以上之無法決標通知 (3)未達公告金額之決標結果 (4)未達公告金額之無法決標通知
( )74.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採公開招標(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辦理者,訂定等標期時,下列敘述何者最為完整?(1)5天以上合理期限 (2)不少於5天 (3)不少於3天 (4)7天以上合理期限
( )75. 評選最有利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應與評選項目有關;其列為評選項目者,所占配分或權重不得逾百分之十 (2)為利評選委員對廠商於各評選項目之表現為更深入之瞭解,得輔以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 (3)投標廠商未出席簡報及現場詢答者,該廠商不得參與評選,並不得作為最有利標 (4)廠商簡報不得更改其投標文件之內容。惟如廠商另外提出補充資料者,是否納入評選由評選委員決議之
( )76. 委託技術服務須縮短時間完成者,得按縮短時間之程度酌增費用,其所增費用:(1)須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計算 (2)得專案議定 (3)須採總包價法計算 (4)須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算
( )77. 機關辦理採購,其採購金額之認定,於租期不確定之財物採購,以幾年租金認定之?(1)3年 (2)4年 (3)1年 (4)2年
( )78. 下列何者敘述錯誤?(1)機關辦理採購,應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因履行機關契約而知悉其他廠商無法知悉或應秘密之資訊之廠商,於使用該等資訊有利於得標之採購,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2)機關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代辦採購之法人、團體與其受雇人及關係企業,不得為該採購之投標廠商,但得為分包廠商 (3)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與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不得同時為關係企業或同一其他廠商之關係企業 (4)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三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五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 )79. 下列何者正確?(1)機關辦理採購,如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相關規定,得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為投標廠商 (2)對於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應限定非屬條約或協定之國家廠商不得參與 (3)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非屬我國者,視同國內廠商 (4)依法令得輸入或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財物或勞務,招標文件應允許我國廠商得提供該等財物或勞務參與投標
( )80. 機關辦理藝文服務採購,採公告審查程序者,下列何者正確?(1)以上皆 (2)招標文件之內容,應考量藝文服務之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必要時得徵詢藝文業者之意見 (3)審查委員會應由委員五人以上組成;其會議之決議應有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行之 (4)公告結果,僅一藝文業者投標者,不得進行審查

解答:
001.【2】002.【4】003.【2】004.【2】005.【4】006.【2】007.【3】008.【1】009.【4】010.【2】
011.【2】012.【4】013.【4】014.【3】015.【3】016.【3】017.【2】018.【3】019.【3】020.【3】
021.【2】022.【2】023.【2】024.【3】025.【4】026.【4】027.【1】028.【1】029.【3】030.【1】
031.【1】032.【2】033.【4】034.【4】035.【4】036.【1】037.【3】038.【3】039.【2】040.【1】
041.【4】042.【1】043.【4】044.【3】045.【4】046.【1】047.【3】048.【2】049.【4】050.【3】
051.【2】052.【2】053.【3】054.【3】055.【3】056.【1】057.【2】058.【3】059.【2】060.【1】
061.【2】062.【3】063.【4】064.【4】065.【2】066.【4】067.【1】068.【1】069.【4】070.【2】
071.【1】072.【2】073.【2】074.【4】075.【2】076.【2】077.【2】078.【2】079.【1】080.【2】

詳解:
1.第 56 條
2.第 27 條
3.第 36 條
4.第 36 條
5.第 24 條
6.第 56 條
7.第 27 條
8.第 61 條
9.第 36 條
10.第 22 條
11.第 36 條
12.第 28 條
13.第 13 條
14.第 21 條
15.綜合
16.第 12 條
17.第 50 條
18.第 22 條
19.第 61 條
20.第 28 條
21.第 22 條
22.第 4 條
23.第 53 條
24.第 22 條
25.第 15 條
26.第 22 條
27.綜合
28.第 18 條
29.第 22 條
30.第 17 條
31.綜合
32.第 28 條
33.第 58 條
34.第 36 條
35.第 2 條
36.綜合
37.第 28 條
38.第 22 條
39.第 58 條
40.第 32 條
41.第 28 條
42.第 22 條
43.第 3 條
44.第 30 條
45.第 12 條
46.第 36 條
47.第 12 條
48.第 15 條
49.第 23 條
50.第 22 條
51.第 28 條
52.第 23 條
53.第 22 條
54.第 22 條
55.第 56 條
56.第 36 條
57.第 25 條
58.第 36 條
59.第 26 條
60.第 13 條
61.綜合
62.第 22 條
63.第 22 條
64.第 36 條
65.第 36 條
66.第 61 條
67.第 14 條
68.第 58 條
69.第 31 條
70.第 17 條
71.第 53 條
72.第 28 條
73.綜合
74.第 28 條
75.第 56 條
76.第 22 條
77.第 12 條
78.綜合
79.綜合
80.第 2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