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選擇題)_任選80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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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機關辦理預算金額為新臺幣四億元巨額工程採購之公開招標,經評估有訂定特定資格之必要,其單次契約金額之訂定最高得規定廠商提報之單次實績金額不低於新臺幣多少元?(1)4億元 (2)4000萬元 (3)1億6000萬元 (4)1600萬元
( )2.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且定有獎勵措施者,其獎勵額度為何?(1)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三十為限,並應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2)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五十為限。但不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3)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三十為限。但不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4)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五十為限,並應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 )3. 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禁止規定者外,得於招標文件規定,要求投標廠商採購國內貨品比率、技術移轉、投資、協助外銷或其他類似條件,作為採購評選之項目,但其比率不得逾?(1)三分之一 (2)百分之十 (3)二分之一 (4)百分之三
( )4.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房地產之採購,下列何情況依「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規定不得免除公開徵求:(1)毗鄰房地產或畸零地之採購,係與現有房地產合併,以應業務需要者 (2)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之情形者 (3)機關間房地產之取得 (4)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 )5.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共同投標廠商應於簽約時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2)所稱統包,指將工程或財物採購中之設計、監造與施工、供應、安裝或一定期間之維修等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招標 (3)機關以統包併採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者,無需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4)統包採購不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
( )6. 機關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下列何者不是應迴避之情形?(1)涉及二親等以內親屬利益 (2)涉及前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利益 (3)涉及共同生活家屬利益 (4)涉及本人、配偶利益
( )7. 下列何種情形,非屬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所稱「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之情形?(1)押標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 (2)投標標封或通知機關信函號碼連號,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者 (3)A公司及B公司為關係企業,該2公司參與同一標案之投標 (4)投標文件內容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繕寫或備具者
( )8. 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1)未達公告金額之招標方式,在地方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地方未定者,比照中央規定辦理 (2)直轄市、縣(市)政府未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者,得依採購法第76條規定委請主管機關申訴會辦理前項業務 (3)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採購稽核小組 (4)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監辦,依其屬地方,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另定之。未另定者,比照中央規定辦理
( )9.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機關承辦採購單位之主管不得為所辦採購之主驗人或樣品及材料之檢驗人 (2)B公司百分之百持有C公司之股份,該二公司參與某一標案之投標,即屬重大異常關聯之情形 (3)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由同一廠商之人員代表出席開標會議,屬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4)機關辦理採購,擬分四區複數決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限制投標廠商僅可得標一區
( )10. 某公立高中辦理94學年度畢業紀念冊編製之採購案,於94年6月15日決標,依採購法規定,最遲應於何日前刊登決標公告?(1)94年7月15日 (2)94年8月15日 (3)94年7月4日 (4)94年7月14日
( )11. 依採購法規,下列何者錯誤?(1)財物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140萬元,決標金額新臺幣110萬元,廠商不履約,機關通知該廠商將其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廠商只能提出異議不能提出申訴 (2)勞務契約金額新臺幣1250萬元,僅追加新臺幣5萬元,該追加採購可適用採購法第23條之規定 (3)追加契約金額新臺幣170萬元,無須上級機關核准 (4)勞務契約同時辦理追加金額新臺幣600萬元、追減金額新臺幣500萬元之議價會議,須通知上級機關監辦
( )12. 下列何者屬「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投標廠商基本資格?(1)實收資本額 (2)具有相當財力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4)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證明
( )13. 下列何者為錯誤:(1)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 (2)採購人員得基於公共利益為違反採購法之決定 (3)公營事業之採購適用採購法 (4)自然人得為簽約對象
( )14. 關於底價之訂定,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1)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得由承辦採購單位逕行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底價 (2)限制性招標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 (3)公開招標採分段開標者,底價應於資格審查後之下一階段開標前定之 (4)機關得基於技術、品質、功能、履約地、商業條款、評分或使用效益等差異,訂定不同之底價
( )15. 工程採購之採購金額在何種金額以上,係為巨額採購?(1)新臺幣2億元 (2)新臺幣1億元 (3)新臺幣5000萬元 (4)新臺幣2000萬元
( )16. 依「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提供藝文服務作業辦法」之規定,機關辦理藝文服務採購,下列何者正確?(1)應免收押標金、保證金 (2)採公告審查程序者,審查委員會應由委員五人以上組成 (3)巨額藝文服務採購不經公告審查程序辦理者,應由機關邀集機關人員二人及文化、藝術領域之專家學者七人開會審查,經三分之二以上人員出席,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審查通過,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4)以上皆
( )17.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件。其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應從其規定 (2)招標文件允許投標廠商提出同等品者,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以供審查,並無違反採購法規定 (3)機關於招標文件要求特定之商名,並註明「或同等品」字樣者,即不違採購法 (4)採購法第26條第3項所稱同等品,指經機關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
( )18. 下列何者不得為該採購案之監辦人員:(1)稽核單位人員 (2)上級機關人員 (3)督察單位人員 (4)採購案之承辦人員
( )19. 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敘述,何者為正確?(1)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得視案件特性及需要,訂定特定資格者,不得同時訂定基本資格 (2)票據交換機構於等標期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方得為廠商信用之證明 (3)「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為投標廠商特定資格 (4)「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有關「經驗或實績」規定所稱「單次契約金額」或「累計金額」,招標機關得本於權責自行決定係擇一訂定或兩者俱訂
( )20. 依採購法第93條簽訂之共同供應契約應公開於何處供各機關利用?(1)訂約機關之資訊網站 (2)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 (3)各適用機關之資訊網站 (4)政府採購公報
( )21. 機關依採購法第49條之規定公開徵求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應訂定幾日以上之合理期限?(1)10日 (2)14日 (3)5日 (4)7日
( )22. 下列何者不是採購法規定公告金額以上得選用之招標方式:(1)公開招標 (2)比價 (3)公開評選 (4)公開取得書面報價
( )23. 有關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之敘述,何者為非?(1)臺南市某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擇定我國實績為廠商特定資格之一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 (3)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應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或與履約能力有關 (4)有關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 )24. 採購法第26條第3項所稱同等品,應由下列何者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1)評選委員會 (2)開標主持人 (3)招標機關 (4)主管機關
( )25. 下列何者屬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之適用要件?(1)非洽原訂約廠商辦理,不能達契約之目的,且未逾原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者 (2)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 (3)如另行招標,確有產生重大不便及技術或經濟上困難之虞 (4)以上皆
( )26. 機關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下列何者錯誤?(1)於招標文件敘明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者,須有3家以上原住民廠商投標方可開標 (2)新臺幣15萬元以下之採購,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原住民機構、團體或個人辦理採購 (3)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以公開評選優勝廠商方式辦理者,得不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 (4)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但渠等無法承包者,不在此限
( )27. 依採購法第49條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應取得幾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1)2家 (2)3家 (3)依招標文件規定家數 (4)1家
( )28. 下列何者係屬錯誤之敘述?(1)機關訂定投標廠商之資格,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以確認廠商具備履行契約所必須之能力者為限 (2)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之一部分,招標文件得訂明允許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 (3)履約期間逾1年之勞務採購,其以提供勞力為主,且工作內容重複者,以第1年之預算金額訂定資格條件 (4)投標廠商未符合採購法第36條所定資格者,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 )29. 機關辦理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億元巨額工程採購之公開招標,經評估有訂定特定資格之必要,其契約累計金額之訂定最高得規定廠商提報之累計實績金額為不低於新臺幣多少金額?(1)2億元 (2)2,000萬元 (3)8,400 萬元 (4)8,000萬元
( )30. 下列政府採購資訊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1日之公告,並公開於主管機關之政府採購資訊網站?(1)採購法第34條第1項但書規定之公開說明或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 (2)採購法第49條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3)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3款規定之公告審查 (4)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之公開評選
( )31. 有關請託或關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1)以上皆 (2)請託或關說,宜以書面為之或作成紀錄 (3)請託或關說,不得作為評選之參考 (4)不循法定程序於招標前,對預定辦理之採購事項,提出請求亦屬請託或關說
( )32. 下列何者錯誤?(1)預算新臺幣9萬元小額採購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方式辦理 (2)預算新臺幣50萬元之採購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 (3)預算新臺幣170萬元之採購,詢價結果只需145萬元,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方式辦理 (4)預算新臺幣20萬元之採購得以公開評選方式辦理
( )33.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分段開標等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公開招標案件得就廠商資格為單獨之一段招標 (2)機關辦理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未通過前一階段審標之投標廠商,其已投標未開標之部分,原封發還 (3)採公開招標者,機關不得規定廠商應將各段開標用之投標文件分別密封 (4)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應就資格、規格與價格採取分段開標
( )34. 依採購法對廠商之通知,下列何者應為書面?(1)公告金額以上之無法決標通知 (2)未達公告金額之決標結果 (3)未達公告金額之無法決標通知 (4)公告金額以上之審標結果
( )35.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監辦人員採書面審核監辦,應經下列何者核准?(1)承辦採購單位 (2)主(會)計或有關單位 (3)上級機關 (4)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
( )36. 機關辦理採購,其採購金額之認定,於租期不確定之財物採購,以幾年租金認定之?(1)1年 (2)2年 (3)3年 (4)4年
( )37.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幾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5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1)5年 (2)1年 (3)2年 (4)3年
( )38. 下列敘述何者符合採購法規定?(1)機關允許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外國廠商不適用第六章爭議處理 (2)機關採複數決標,其個別項目之預算金額未達巨額,但總金額為巨額者,適用巨額採購有關廠商資格之規定 (3)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但應加蓋廠商印章 (4)機關採最有利標者,得將廠商過去的履約績效擇定為評選項目
( )39. 下列何者不是採購法所稱採購?(1)工程之定作 (2)權利之買受 (3)土地之出租 (4)契約工之僱傭
( )40. 廠商繳納押標金不予發還之情形,下列何者為非?(1)廠商之標價偏低,有採購法第58條所定情形而未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者 (2)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3)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4)得標後拒不簽約
( )41. 以下何者為非?(1)機關訂定招標文件,對於投標廠商之設立地或所在地,應依採購案之性質與實際需要予以限制 (2)巨額採購,於工程採購,為新臺幣2億元;於財物採購,為新臺幣1億元 (3)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訂定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或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4)招標文件得就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另行規定,並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 )42. 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1)機關為特定個案辦理選擇性招標,應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2)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逾1年者,並應逐年公告辦理資格審查,並檢討修正既有合格廠商名單 (3)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內發現廠商被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因廠商資格審查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機關後續邀標得邀請該廠商投標 (4)經常性採購,應建立6家以上之合格廠商名單
( )43. 某學校總務主任主持一開標案,經發現廠商之投標文件有下列何種情形時,應為不合格標?(1)投標文件置於塑膠透明資料袋內並以膠帶密封者 (2)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標封袋內並以釘書針封裝者 (3)標封上標示廠商之名稱及地址 (4)投標文件以不透明紙箱封
( )44. 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1)機關訂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時,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對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人數,視個案需要,予以限制,並得逾法令規定之人數 (2)興建長度在1000公尺以上之隧道,屬特殊採購 (3)採購兼有工程、勞務二種性質,而工程認定其歸屬者,於勞務性質符合特殊採購情形者,得以該勞務性質於該採購所占比例訂定特定資格 (4)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得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電子資料替代
( )45. 機關辦理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應於規定期限內,檢送相關文件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之門檻金額,下列何者正確?(1)公告金額以上 (2)查核金額以上 (3)小額採購 (4)巨額
( )46. 有關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之敘述,何者為非?(1)有關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位於金門之機關,因地處偏遠不便,得限制金門當地廠商始得投標 (3)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之訂定,應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或與履約能力有關 (4)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
( )47. 機關辦理採購,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前項變更或擴充,除非屬重大改變,且原定截止日前幾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1)5日 (2)7日 (3)10日 (4)14日
( )48. 機關辦理採購,於招標前將招標文件稿辦理公開閱覽,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等標期得縮短A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B日:(1)A=5日;B=10日 (2)A=2日;B=5日 (3)A=3日;B=5日 (4)A=3日;B=7日
( )49. 下列何者屬「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所稱有關單位:(1)上級單位 (2)政風單位 (3)主計單位 (4)會計單位
( )50.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採購法所稱選擇性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再行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2)機關辦理限制性招標,邀請4家廠商比價,有2家廠商投標者,即得比價 (3)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不得規定廠商應將規格與價格合併投標 (4)機關為特定個案辦理選擇性招標,應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 )51. 下列何者非屬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5款所稱「廠商信用之證明」?(1)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2)營業稅繳納證明 (3)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 (4)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 )52. 機關得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得支領預付款,並訂明廠商應先提供同額預付款還款保證,其提供保證之時機為?(1)繳納履約保證金時 (2)決標前 (3)支領預付款前 (4)決標後簽約前
( )53. 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A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B日?(1)A=5日;B=10日 (2)A=2日;B=5日 (3)A=3日;B=5日 (4)A=3日;B=7日
( )54.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總標價未偏低但部分標價偏低者,仍適用採購法第58條規定 (2)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之標價有採購法第58條所稱標價偏低之情形時,即應繳納差額保證金 (3)最低標廠商總標價在底價以下,但未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該最低標主動表示標價錯誤,要求不決標予該廠商,機關得予接受 (4)最低標廠商總標價有採購法第58條所稱標價偏低之情形,得逕請廠商於5日內提出差額保證金,未提出者,不退還押標金
( )55. 某機關擬委外編印月刊,預估1年12期為新臺幣90萬元,並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履約情形良好者,將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續約2年。該採購之採購金額為:(1)新臺幣270萬元 (2)決標金額 (3)新臺幣90萬元 (4)新臺幣180萬元
( )56.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所稱百分之五十,指追加當次金額占原主契約金額之比率 (2)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其得以比價方式辦理者,優先以比價方式辦理 (3)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所稱專屬權利,不包括商標專用權 (4)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所稱無合格標,指審標結果無廠商合於招標文件規定
( )57. 下列何者為非:(1)採用複數決標之方式者,應俟全部項目決標後一次刊登決標公告 (2)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因涉及轉售,未於招標公告載明預算金額 (3)公告金額以上特殊採購,其以預算金額訂定特定資格條件者,應於招標公告載明預算金額 (4)公開招標辦理之招標公告,應載明是否屬公共工程實施技師簽證者
( )58. 共同投標廠商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下列何者為非:(1)應載明各成員之主辦項目及所占契約金額比率 (2)協議書內容與契約規定不符者,以協議書內容為準 (3)應載明各成員於得標後連帶負履行契約責任 (4)協議書內容,非經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 )59. 機關委託廠商承辦資訊服務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服務費用降低或實際績效提高時,得依情形給付廠商獎勵性報酬,其屬服務費用降低者,為所減省之契約價金金額之一定比率,以不逾百分之幾為原則?(1)十 (2)五十 (3)三十 (4)二十
( )60. 採購法第61條所稱決標後一定期間為?(1)自開標日起30日 (2)自決標日起20日 (3)自決標日起30日 (4)自開標日起20日
( )61.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者,除小額採購外,應成立評審委員會,並得以第94條成立之評選委員會代之 (2)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公開評選者,其評選程序得予簡化,不適用採購法第94條評選委員會之規定 (3)機關洽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1次時,該廠商書明照底價承作,機關得決標予該廠商 (4)議價案之減價次數,適用採購法第53條關於不得逾3次之規定
( )62. 下列何者不是屬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因無其他合適替代標的得採限制性招標所稱之專屬權利:(1)商標專用權 (2)專利權 (3)著作權 (4)電路布局權
( )63. 採購法第31條第2項第7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者」之情形,下列何者為非?(1)有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之「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行為者」情形 (2)得標後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保證金 (3)廠商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有採購法第87條各項構成要件事實之一 (4)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第7款情形之一
( )64. 機關辦理非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之採購選擇性招標之廠商資格預先審查,公告金額以上未達巨額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1)14日 (2)21日 (3)7日 (4)10日
( )65.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特殊或巨額之採購,始得訂定特定資格 (2)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之一部分,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機關不得拒絕 (3)特殊或巨額採購,投標廠商未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資本額者,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4)資本額限制屬特定資格
( )66. 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下列何種情形,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其等標期得視案件特性及實際需要合理訂定,不適用招標期限標準規定?(1)採購標的屬廠商於市場普遍銷售且招標文件及投標文件內容簡單者 (2)依採購法第22條以預先建立之合格廠商名單,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之文件中另有載明者 (3)政府機關為商業性轉售或用於製造產品、提供服務以供轉售目的所為之採購、基於採購案件之特性或實際需要,有縮短等標期 之必要者 (4)採購原料、物料或農礦產品,其市場行情穩定者
( )67.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機關擬委託廠商辦理專案管理,屬技術服務,不得以選擇性招標方式辦理 (2)機關辦理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於採購評選委員會評選階段,仍應通知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派員監辦 (3)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其招標文件所定工程保險費用之報價方式,應規定由廠商採單獨一項報價 (4)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所提之「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情形
( )68.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辦理設計競賽廠商公開評選,其投標廠商有幾家即可開標?(1)3家 (2)6家 (3)1家 (4)2家
( )69. 下列何者不是採購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之特殊情形?(1)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上級機關已派員監辦者 (2)地區偏遠,無人員可供分派者 (3)另有重要公務需處理,致無人員可供分派者 (4)經政府機關或公正第三人查驗,並有相關規格、品質、數量之證明文書供驗收者
( )70. 共同投標廠商有採購法第101條各款所列情形,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者,應刊登:(1)一律刊登全體成員名稱 (2)刊登代表廠商名稱 (3)以上皆 (4)視可歸責之事由,對各該應負責任之成員個別刊登
( )71.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以公開取得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者下列何者為正確:(1)可於公告文件載明截止收件日期,不必載明開標時間及地點 (2)其決標結果得不通知廠商 (3)廠商不得提出異議 (4)以採購法第34條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之方式刊登公告
( )72. 機關辦理非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之採購選擇性招標之廠商資格預先審查,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1)7日 (2)10日 (3)14日 (4)5日
( )73.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公開招標採分段開標者,其底價應於開價格標前定之 (2)機關基於技術工法之差異,訂定不同之底價,並無不可 (3)於宣布最有利標之得標廠商後再洽其議價 (4)底價應依圖說、規範、契約並考量成本、市場行情及政府機關決標資料逐項編列,查核金額以上應簽報上級機關核定
( )74. 下列哪些情況屬採購法第58條所稱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之情形?(1)廠商之部分標價低於可供參考之一般價格之百分之八十者 (2)廠商之部分標價低於其他機關最近辦理相同採購決標價之百分之八十者 (3)廠商之部分標價有對應之底價項目可供比較,該部分標價低於相同部分項目底價之百分之八十者 (4)訂有底價之採購,廠商之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者
( )75. 下列何者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1)標售新臺幣150萬元之資源回收物品 (2)新臺幣200萬元補助對象之選定 (3)機關變賣新臺幣200萬之財物 (4)公開徵求新臺幣180萬元之房地產
( )76.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及其孳息得部分或全部不發還之情形,下列何者錯誤?(1)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而終止契約者,全部保證金 (2)違反採購法第65條規定轉包者,全部保證金 (3)須返還已支領之契約價金而未返還者,與未返還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4)未依契約規定延長保證金之有效期者,其應延長之保證金
( )77.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何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為不合格標?(1)投標文件外封套未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 (2)投標文件未使用機關提供之封套 (3)投標文件未檢附願繳納差額保證金之切結書 (4)投標文件之頁數或紙張大小與招標文件規定不符者
( )78.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評選專業服務廠商,其第1次開標,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投標廠商須幾家即可開標?(1)2家以上 (2)3家以上 (3)1家 (4)6家以上
( )79. 機關辦理涉及國家安全之採購,對廠商資格訂定限制條件,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哪些事項擇定之?(1)以上皆 (2)廠商之國籍或其設立登記所依據之法律 (3)廠商之代表人、董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有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逾百分之十之股東之國籍 (4)廠商之資金來源及其比率限制
( )80. 依採購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辦理之招標公告,下列何者不是應登載之事項:(1)廠商資格條件摘要 (2)辦理決標之時間及地點 (3)履約期限 (4)收受投標文件之地點及截止期限

解答:
001.【3】002.【4】003.【1】004.【3】005.【4】006.【2】007.【3】008.【4】009.【3】010.【4】
011.【1】012.【3】013.【2】014.【3】015.【1】016.【2】017.【3】018.【4】019.【4】020.【2】
021.【3】022.【4】023.【1】024.【3】025.【4】026.【1】027.【2】028.【4】029.【1】030.【4】
031.【1】032.【3】033.【2】034.【1】035.【4】036.【4】037.【4】038.【4】039.【3】040.【1】
041.【1】042.【3】043.【1】044.【1】045.【2】046.【2】047.【1】048.【1】049.【2】050.【3】
051.【2】052.【3】053.【3】054.【1】055.【1】056.【1】057.【1】058.【2】059.【2】060.【3】
061.【1】062.【1】063.【2】064.【4】065.【2】066.【1】067.【4】068.【3】069.【1】070.【4】
071.【1】072.【1】073.【2】074.【4】075.【4】076.【1】077.【1】078.【3】079.【1】080.【2】

詳解:
1.第 36 條
2.第 35 條
3.第 43 條
4.第 22 條
5.第 24 條
6.第 15 條
7.第 50 條
8.綜合
9.綜合
10.第 61 條
11.綜合
12.第 36 條
13.第 6 條
14.第 46 條
15.第 36 條
16.第 22 條
17.第 26 條
18.第 13 條
19.第 36 條
20.第 27 條
21.第 28 條
22.第 19 條
23.第 36 條
24.第 26 條
25.第 22 條
26.綜合
27.第 23 條
28.第 36 條
29.第 36 條
30.第 27 條
31.第 16 條
32.綜合
33.第 42 條
34.綜合
35.第 13 條
36.第 12 條
37.第 15 條
38.綜合
39.第 2 條
40.第 31 條
41.第 36 條
42.第 21 條
43.第 29 條
44.第 36 條
45.第 12 條
46.第 36 條
47.第 28 條
48.第 28 條
49.第 13 條
50.第 18 條
51.第 36 條
52.第 30 條
53.第 28 條
54.第 58 條
55.第 12 條
56.第 22 條
57.第 27 條
58.第 25 條
59.第 22 條
60.第 61 條
61.第 53 條
62.第 22 條
63.第 31 條
64.第 28 條
65.第 36 條
66.第 28 條
67.綜合
68.第 22 條
69.第 13 條
70.第 25 條
71.第 23 條
72.第 28 條
73.第 46 條
74.第 58 條
75.第 2 條
76.第 32 條
77.第 33 條
78.第 22 條
79.第 17 條
80.第 2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