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選擇題)_任選80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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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關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之敘述,何者為非?(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 (2)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應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或與履約能力有關 (3)有關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臺南市某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擇定我國實績為廠商特定資格之一
( )2.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所稱統包,指將工程或財物採購中之設計、監造與施工、供應、安裝或一定期間之維修等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招標 (2)機關以統包併採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者,無需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3)統包採購不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 (4)共同投標廠商應於簽約時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 )3.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機關辦理採購,擬分四區複數決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限制投標廠商僅可得標一區 (2)機關承辦採購單位之主管不得為所辦採購之主驗人或樣品及材料之檢驗人 (3)B公司百分之百持有C公司之股份,該二公司參與某一標案之投標,即屬重大異常關聯之情形 (4)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由同一廠商之人員代表出席開標會議,屬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 )4. 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涉及競圖之技術服務,先審查及格分數以上之廠商後辦理比價 (2)不必成立審查委員會 (3)招標文件明定採不分段開標 (4)辦理招標前無需先報上級機關核准
( )5. 新北市八里區公所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規定委託內政部營建署代辦查核金額以上之下水道新建工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監辦該採購之主會計及有關單位為營建署之監辦單位 (2)八里區公所得委請營建署依規定簽報核定底價 (3)招標機關為營建署,故本案決標金額之統計應歸屬中央機關辦理之採購 (4)監辦該採購之上級機關為內政部
( )6. 機關辦理為期2年新臺幣6000萬元巨額勞務採購之公開評選招標,第1年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3000萬元,因該採購案工作內容重複且係以提供勞力為主,經評估有訂定特定資格之必要,其單次契約金額之訂定最高得規定廠商提報之單次契約實績金額,不低於新臺幣多少金額?(1)1200 萬元 (2)3000萬元 (3)2400萬元 (4)6000萬元
( )7. 台電公司為敦親睦鄰,補助士林區公所辦理採購,其應適用採購法之採購金額為何?(1)補助辦理採購金額達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達公告金額以上 (2)無論金額大小 (3)新臺幣150萬元以上 (4)新臺幣15萬元以上
( )8. 下列何者不是採購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之特殊情形?(1)地區偏遠,無人員可供分派者 (2)另有重要公務需處理,致無人員可供分派者 (3)經政府機關或公正第三人查驗,並有相關規格、品質、數量之證明文書供驗收者 (4)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上級機關已派員監辦者
( )9.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有下列何種情形者,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含其孳息)應全部不發還?(1)查驗或驗收不合格,且未於通知期限內依規定辦理 (2)擅自減省工料 (3)違反採購法第65條規定轉包者 (4)須返還已支領之契約價金而未返還者
( )10.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2)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但不得少於10日 (3)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且不得少於10日 (4)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 招標機關應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提出異議之廠商
( )11. 下列何者違反採購法第6條第1項公平合理原則?(1)公開招標案件,履約期間因廠商財務困難,辦理契約變更,增列給付預付款,契約價金不變 (2)道路工程得標廠商因法定工時縮短,要求延長工期,機關認為部分有理由,同意廠商之部分要求 (3)廠商履約期間因機關提前使用目的,採部分驗收,並於部分驗收後將相關之履約保證金部分發還 (4)機關無法順利取得廠商履約所需土地,通知廠商暫停履約,並暫時發還履約保證金
( )12. 機關如欲在開標後辦理廢標,須刊登以下那一個公告:(1)定期彙送 (2)無法決標公告 (3)更正公告 (4)決標公告
( )13. 機關得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得支領預付款,並訂明廠商應先提供同額預付款還款保證,其提供保證之時機為?(1)支領預付款前 (2)決標後簽約前 (3)繳納履約保證金時 (4)決標前
( )14. 機關辦理採購,於6個月內重行或續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其等標期,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少於A 日,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不得少於B日?(1)A=3日;B=7日 (2)A=5日;B=7日 (3)A=2日;B=5日 (4)A=3日;B=5日
( )15. 共同投標廠商有採購法第101條各款所列情形,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者,應刊登:(1)以上皆 (2)視可歸責之事由,對各該應負責任之成員個別刊登 (3)一律刊登全體成員名稱 (4)刊登代表廠商名稱
( )16. 機關依「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設計競賽優勝者須於獲選後提供製作成品服務者,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服務費用降低或實際績效提高時,得依其情形給付廠商獎勵性報酬。其報酬之規定為?(1)屬服務費用降低者,依契約所載計算方式給付,且以不逾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2)屬實際績效提高者,依契約所載計算方式給付,且以不逾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3)屬服務費用降低者,為所減省之契約價金之一定比率,且以不逾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4)屬實際績效提高者,為所減省之契約價金之一定比率,且以不逾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 )17. 委託技術服務須縮短時間完成者,得按縮短時間之程度酌增費用,其所增費用:(1)得專案議定 (2)須採總包價法計算 (3)須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算 (4)須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計算
( )18. 有關請託或關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1)以上皆 (2)請託或關說,宜以書面為之或作成紀錄 (3)請託或關說,不得作為評選之參考 (4)不循法定程序於招標前,對預定辦理之採購事項,提出請求亦屬請託或關說
( )19.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機關於開標後因故廢標,採分段開標者,尚未開標之部分應予發還 (2)以上皆 (3)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因投標廠商家數未滿三家而流標者,得發還投標文件 (4)機關於開標後因故廢標,廠商要求發還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保留其中一份,其餘發還,或僅保留影本
( )20. 機關辦理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應於規定期限內,檢送相關文件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之門檻金額,下列何者正確?(1)小額採購 (2)巨額 (3)公告金額以上 (4)查核金額以上
( )21. 廠商繳納押標金不予發還之情形,下列何者為非?(1)得標後拒不簽約 (2)廠商之標價偏低,有採購法第58條所定情形而未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者 (3)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4)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 )22. 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最低標廠商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下列何者為非?(1)經機關評估該標價並無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不洽最低標說明,逕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 (2)洽最低標廠商說明,如機關評估該說明合理,逕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 (3)免洽最低標廠商說明,不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 (4)洽最低標廠商說明,如機關評估該說明不合理,不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並以次低標為最低標廠商
( )23.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評選專業服務廠商,其第1次開標,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投標廠商須幾家即可開標?(1)1家 (2)6家以上 (3)2家以上 (4)3家以上
( )24. 機關採購房地產訂有底價者,訂定底價時應考量:(1)房地漲跌趨勢 (2)以上皆是 (3)當地近期買賣實例 (4)政府公定價格、評定價格或標售之價格
( )25. 機關依採購法第49條之規定公開徵求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應訂定幾日以上之合理期限?(1)14日 (2)5日 (3)7日 (4)10日
( )26. 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敘述,何者為正確?(1)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得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訂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2)機關訂定投標廠商需具有相當財力之資格證明者,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 (3)機關辦理外國廠商得參與之採購,不得禁止大陸廠商投標 (4)機關以廠商須有相當經驗或實績為特定資格者,其期間得限3年內者
( )27. 機關訂定招標文件,何者正確?(1)為因應採購性質與特性,得就投標廠商之設立地或所在地予以指定 (2)有關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資格證明,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限制由特定區域之團體出具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資格證明,屬特定資格 (4)廠商履行契約所必須具備之財務、商業或技術資格條件,不考慮廠商在外國之商業活動
( )28. 下列何者屬於政府採購法適用範圍?(1)公開標售土石 (2)出租辦公廳舍 (3)購買遠期外匯 (4)購買冷凍食品(肉品)
( )29. 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1)採購兼有工程、勞務二種性質,而工程認定其歸屬者,於勞務性質符合特殊採購情形者,得以該勞務性質於該採購所占比例訂定特定資格 (2)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得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電子資料替代 (3)機關訂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時,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對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人數,視個案需要,予以限制,並得逾法令規定之人數 (4)興建長度在1000公尺以上之隧道,屬特殊採購
( )30. 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下列何種情形,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其等標期得視案件特性及實際需要合理訂定,不適用招標期限標準規定?(1)採購標的屬廠商於市場普遍銷售且招標文件及投標文件內容簡單者 (2)依採購法第22條以預先建立之合格廠商名單,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之文件中另有載明者 (3)政府機關為商業性轉售或用於製造產品、提供服務以供轉售目的所為之採購、基於採購案件之特性或實際需要,有縮短等標期 之必要者 (4)採購原料、物料或農礦產品,其市場行情穩定者
( )31. 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何者非屬投標廠商特定資格之證明文件?(1)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 (2)投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 (3)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 (4)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 )32. 下列敘述何者符合採購法規定?(1)採購法第26條第3項所稱同等品由招標機關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 (2)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但招標文件得規定影本應載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廠商印章 (3)機關採最有利標之總評分法中價格不納入評分者,得評選優勝廠商比減價格 (4)機關允許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外國廠商不適用第6章爭議處理
( )33. 下列何者不是應刊登採購公報1日,並公開於主管機關之政府採購資訊網站之政府採購資訊?(1)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規定之公告審查 (2)採購法第49條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 (3)採購法第61條規定之無法決標 (4)公開招標之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
( )34. 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之招標方式,下列何者為非?(1)依採購法第49條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2)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 (3)依採購法第20條規定採選擇性招標 (4)依採購法第93條共同供應契約辦理
( )35. 機關辦理涉及國家安全之採購,對廠商資格訂定限制條件,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哪些事項擇定之?(1)廠商之國籍或其設立登記所依據之法律 (2)廠商之代表人、董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有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逾百分之十之股東之國籍 (3)廠商之資金來源及其比率限制 (4)以上皆
( )36.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幾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5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1)2年 (2)3年 (3)5年 (4)1年
( )37. 採購法第25條第1項允許共同投標之個別採購特性,為下列何種情形:(1)允許共同投標有利工作界面管理者 (2)允許共同投標可促進競爭者 (3)允許共同投標,以符合新工法引進或專利使用之需要者 (4)以上皆是
( )38. 依「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5條規定,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不派員監辦,下列敘述何者為是?(1)主會計及有關單位人員仍應辦理書面審核監辦,並於紀錄載明「書面審核監辦」字樣 (2)主會計及有關單位人員未辦理監辦,無需於紀錄簽章 (3)主會計及有關單位人員仍需以監辦人員身分於紀錄簽章 (4)以上皆
( )39. 機關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辦理最有利標評選,下列何者為錯誤?(1)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並納入評選 (2)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仍應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並納入評選 (3)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得不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 (4)招標文件未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由廠商於投標文件載明標價者,應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並納入評選
( )40. 下列何者不是機關辦理採購,得擇定之基本資格?(1)具有相當人力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 )41. 下列何者不會有違反採購法第6條第1項規定之虞?(1)不適用條約協定之採購,限我國廠商投標 (2)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須為製造廠之代理商 (3)規定投標廠商須於招標機關之所在地轄區有實際工作經驗 (4)新臺幣50萬元之採購,指定廠牌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報價單辦理決標
( )42. 某國立大學辦理學生活動中心興建工程,施工期間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而擬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辦理,下列何者非屬其適用條件?(1)新增項目 (2)原契約項目數量之增加 (3)原契約項目之減少 (4)原契約項目規格之變更
( )43.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依採購法第42條第2項規定,辦理後續階段之邀標,由機關視需要合理訂定之,但等標期不得少於幾日?(1)3日 (2)5日 (3)7日 (4)10日
( )44. 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1)直轄市、縣(市)政府未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者,得依採購法第76條規定委請主管機關申訴會辦理前項業務 (2)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採購稽核小組 (3)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監辦,依其屬地方,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另定之。未另定者,比照中央規定辦理 (4)未達公告金額之招標方式,在地方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地方未定者,比照中央規定辦理
( )45. 押標金之額度,得為一定金額或標價之一定比率,一定比率,以不逾標價之百分之五為原則。但不得逾新臺幣多少元?(1)2500萬元 (2)5000萬元 (3)500萬元 (4)1000萬元
( )46. 下列何者不是機關依「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得採行的方式:(1)在相關專業領域著有專書或研究報告,經機關認有特殊表現或貢獻者審查擇定後,再通知廠商提出計畫書 (2)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作品及設計說明書 (3)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建議書,經評選入選者再邀其提出設計作品供評選 (4)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作品
( )47. 依「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提供藝文服務作業辦法」之規定,機關辦理藝文服務採購,下列何者正確?(1)以上皆 (2)應免收押標金、保證金 (3)採公告審查程序者,審查委員會應由委員五人以上組成 (4)巨額藝文服務採購不經公告審查程序辦理者,應由機關邀集機關人員二人及文化、藝術領域之專家學者七人開會審查,經三分之二以上人員出席,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審查通過,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 )48.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替代方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且定有獎勵措施者,其獎勵額度,為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六十 (2)替代方案之適用時機,僅限招標階段 (3)機關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者,機關審查替代方案所需費用,由廠商負擔 (4)採用替代方案決標者,機關實施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由雙方分攤
( )49. 下列哪些情況屬採購法第58條所稱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之情形?(1)廠商之部分標價有對應之底價項目可供比較,該部分標價低於相同部分項目底價之百分之八十者 (2)訂有底價之採購,廠商之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者 (3)廠商之部分標價低於可供參考之一般價格之百分之八十者 (4)廠商之部分標價低於其他機關最近辦理相同採購決標價之百分之八十者
( )50. 關於底價之訂定,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1)機關得基於技術、品質、功能、履約地、商業條款、評分或使用效益等差異,訂定不同之底價 (2)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得由承辦採購單位逕行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底價 (3)限制性招標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 (4)公開招標採分段開標者,底價應於資格審查後之下一階段開標前定之
( )51. 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1)經常性採購,應建立6家以上之合格廠商名單 (2)機關為特定個案辦理選擇性招標,應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3)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逾1年者,並應逐年公告辦理資格審查,並檢討修正既有合格廠商名單 (4)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內發現廠商被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因廠商資格審查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機關後續邀標得邀請該廠商投標
( )52. 機關評定最有利標後,對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但未得標之廠商,應通知之事項,何者最完整正確?(1)該未得標廠商之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 (2)最有利標之標價與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及該未得標廠商之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 (3)最有利標之標價與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及各未得標廠商之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 (4)最有利標之標價與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
( )53. 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限期通知最低標廠商提出說明後,廠商未於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者,下列處置何者適法?(1)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 (2)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並逕予廢標 (3)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並不發還押標金 (4)自次低標起,依序洽廠商是否願意減至最低標價後決標
( )54. 機關評選最有利標,下列何者為錯誤?(1)採分階段辦理評選及淘汰不合格廠商者,得就分數或權重較低之階段先行評選;並以二階段為原則 (2)價格納入評分者,其所占總滿分之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且不得逾百分之五十 (3)選擇性招標以資格為評選項目之一者,與資格有關部分之配分或權重,應載明於資格審查文件 (4)機關得輔以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其列為評選項目者,所占配分或權重不得逾百分之二十
( )55. 依採購法規,下列何者錯誤?(1)追加契約金額新臺幣170萬元,無須上級機關核准 (2)勞務契約同時辦理追加金額新臺幣600萬元、追減金額新臺幣500萬元之議價會議,須通知上級機關監辦 (3)財物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140萬元,決標金額新臺幣110萬元,廠商不履約,機關通知該廠商將其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廠商只能提出異議不能提出申訴 (4)勞務契約金額新臺幣1250萬元,僅追加新臺幣5萬元,該追加採購可適用採購法第23條之規定
( )56. 機關辦理非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之採購選擇性招標之廠商資格預先審查,公告金額以上未達巨額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1)7日 (2)10日 (3)14日 (4)21日
( )57. 某鎮公所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辦理限制性招標採購,以下何者為正確?(1)不適用「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 (2)以上皆 (3)因採購案件為排水工程,可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通案核准 (4)因屬緊急採購,僅逕洽某廠商議價即可,免優先洽二家廠商比價
( )58.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1)14日 (2)3日 (3)5日 (4)7日
( )59. 台電公司為敦親睦鄰,補助台北市士林區公所辦理採購,該公所依採購法規定應報上級機關核准者,所稱上級機關為下列何者?(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2)台電公司 (3)經濟部 (4)台北市政府
( )60. 下列敘述何者符合採購法規定?(1)機關採最有利標者,得將廠商過去的履約績效擇定為評選項目 (2)機關允許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外國廠商不適用第六章爭議處理 (3)機關採複數決標,其個別項目之預算金額未達巨額,但總金額為巨額者,適用巨額採購有關廠商資格之規定 (4)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但應加蓋廠商印章
( )61.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機關辦理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之採購,不得於招標文件限制大陸地區廠商或其產品或勞務參與 (2)個案採購涉及國家安全,如屬適用GPA之採購,機關不得排除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投標 (3)機關以公告方式辦理之所有採購個案,皆得限制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4)以上皆
( )62. 工程採購之採購金額在何種金額以上,係為巨額採購?(1)新臺幣1億元 (2)新臺幣5000萬元 (3)新臺幣2000萬元 (4)新臺幣2億元
( )63. 下列何者係屬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1)所得稅或營業稅之納稅證明 (2)公會會員證 (3)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4)具有符合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 )64. 機關辦理委託資訊服務之公開評選屬計畫性質複雜,服務費用不易確實預估或履約成果不確定之服務案件,服務費用之計算適用:(1)服務成本加公費法 (2)費用百分比法 (3)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法 (4)總包價法或單價計算法
( )65.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辦理設計競賽廠商公開評選,其投標廠商有幾家即可開標?(1)1家 (2)2家 (3)3家 (4)6家
( )66. 下列採購之招標資訊之公告,何者依規定得免刊登政府採購公報?(1)依採購法第61條規定之決標結果公告 (2)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之廠商名稱與相關情形 (3)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之公開評選 (4)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5款規定之公開徵求
( )67.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公告金額以上之招標,應於決標日起二十日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 (2)依招標文件規定審標,其審標結果之通知,應於審查結果完成後儘速通知,最遲不得逾決標或廢標日十日 (3)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採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方式辦理因屬詢價性質,得依採購法第34條第1項規定辦理 (4)依採購法第51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 )68. 下列敘述何者不是符合採購法第33條之正確規定?(1)投標信封上或容器外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 (2)機關指定以郵政信箱為唯一之投標送達場所 (3)同一投標廠商就同一採購之投標,以一標為限 (4)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內,並以漿糊、膠水、膠帶、釘書針、繩索或其他類似材料封裝
( )69. 下列政府採購資訊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1日之公告,並公開於主管機關之政府採購資訊網站?(1)採購法第49條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2)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3款規定之公告審查 (3)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之公開評選 (4)採購法第34條第1項但書規定之公開說明或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
( )70. 機關委託廠商承辦資訊服務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服務費用降低或實際績效提高時,得依情形給付廠商獎勵性報酬,其屬服務費用降低者,為所減省之契約價金金額之一定比率,以不逾百分之幾為原則?(1)三十 (2)二十 (3)十 (4)五十
( )71. 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A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B日?(1)A=3日;B=7日 (2)A=5日;B=10日 (3)A=2日;B=5日 (4)A=3日;B=5日
( )72. 下列何者不是採購法規定公告金額以上得選用之招標方式:(1)公開取得書面報價 (2)公開招標 (3)比價 (4)公開評選
( )73. 機關辦理新臺幣1億元之一般工程採購,不得訂定下列何種投標廠商資格?(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具有相當財力之證明
( )74. 採購金額之計算方式,下列何者正確?(1)採分批辦理採購者,依全部批數之預算總額認定之 (2)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報價金額包括機關支出及收入金額者,以支出及收入金額之絕對值合計認定之 (3)招標文件含有後續擴充項目者,因不確定是否購買,得暫免計入 (4)租期不確定者,以每月租金之36倍認定之
( )75. 機關訂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時,以下何者為是?(1)得規定投標廠商之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 (2)得規定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3年內,曾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之採購契約 (3)應先評估可能符合特定資格之廠商家數,並檢討有無不當限制競爭之情形 (4)得規定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應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八分之一
( )76. 下列何種情形,非屬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所稱「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之情形?(1)投標文件內容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繕寫或備具者 (2)押標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 (3)投標標封或通知機關信函號碼連號,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者 (4)A公司及B公司為關係企業,該2公司參與同一標案之投標
( )77. 機關辦理新臺幣2億元之勞務採購,下列押標金收取額度何者有誤?(1)新臺幣2千萬元 (2)新臺幣0元 (3)新臺幣500萬元 (4)新臺幣1千萬元
( )78. 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價格納入評分者,其所占總滿分之比率不得低於?(1)百分之五十 (2)百分之六十 (3)百分之二十 (4)百分之三十
( )79.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採購法所稱共同投標,指2家以上之廠商共同具名投標,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連帶負履行採購契約之責,以承攬工程或提供財物、勞務之行為 (2)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所稱專屬權利,不包括商標專用權 (3)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應由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符合各款之情形,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4)機關辦理採購,其屬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 )80. 機關辦理採購,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前項變更或擴充,除非屬重大改變,且原定截止日前幾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1)7日 (2)10日 (3)14日 (4)5日

解答:
001.【4】002.【3】003.【4】004.【4】005.【2】006.【1】007.【2】008.【4】009.【3】010.【3】
011.【1】012.【2】013.【1】014.【1】015.【2】016.【3】017.【1】018.【1】019.【2】020.【4】
021.【2】022.【3】023.【1】024.【2】025.【2】026.【1】027.【2】028.【4】029.【3】030.【1】
031.【1】032.【1】033.【2】034.【1】035.【4】036.【2】037.【4】038.【2】039.【2】040.【1】
041.【1】042.【3】043.【3】044.【3】045.【2】046.【1】047.【3】048.【3】049.【2】050.【4】
051.【4】052.【2】053.【1】054.【1】055.【3】056.【2】057.【1】058.【4】059.【4】060.【1】
061.【4】062.【4】063.【4】064.【1】065.【1】066.【4】067.【2】068.【2】069.【3】070.【4】
071.【3】072.【1】073.【4】074.【1】075.【3】076.【4】077.【1】078.【3】079.【4】080.【4】

詳解:
1.第 36 條
2.第 24 條
3.綜合
4.綜合
5.第 40 條
6.第 36 條
7.第 3 條
8.第 13 條
9.綜合
10.第 41 條
11.第 6 條
12.第 27 條
13.第 30 條
14.第 28 條
15.第 25 條
16.第 22 條
17.第 22 條
18.第 16 條
19.第 48 條
20.第 12 條
21.第 31 條
22.第 58 條
23.第 22 條
24.第 22 條
25.第 28 條
26.第 36 條
27.第 36 條
28.第 2 條
29.第 36 條
30.第 28 條
31.第 36 條
32.第 36 條
33.第 27 條
34.第 19 條
35.第 17 條
36.第 15 條
37.第 25 條
38.第 13 條
39.第 56 條
40.第 36 條
41.第 6 條
42.第 22 條
43.第 28 條
44.綜合
45.第 30 條
46.第 22 條
47.第 22 條
48.第 35 條
49.第 58 條
50.第 46 條
51.第 21 條
52.第 56 條
53.第 58 條
54.第 56 條
55.綜合
56.第 28 條
57.第 22 條
58.第 28 條
59.第 4 條
60.綜合
61.第 17 條
62.第 36 條
63.第 36 條
64.第 22 條
65.第 22 條
66.第 27 條
67.綜合
68.第 33 條
69.第 27 條
70.第 22 條
71.第 28 條
72.第 19 條
73.第 36 條
74.第 12 條
75.第 36 條
76.第 50 條
77.第 30 條
78.第 56 條
79.第 22 條
80.第 2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