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選擇題)_任選80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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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程採購之採購金額在何種金額以上,係為巨額採購?(1)新臺幣5000萬元 (2)新臺幣2000萬元 (3)新臺幣2億元 (4)新臺幣1億元
( )2.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下列招標文件規定何者適法?(1)允許廠商於開標後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2)廠商標價超過招標公告公開之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採電子投標之廠商得減收押標金,但減收額度以不逾百分之十五為限 (4)廠商之投標文件未檢附電子領標憑據者,視為不合格標
( )3. 機關辦理非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之採購選擇性招標之廠商資格預先審查,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1)5日 (2)7日 (3)10日 (4)14日
( )4. 下列何者不是應刊登採購公報1日,並公開於主管機關之政府採購資訊網站之政府採購資訊?(1)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規定之公告審查 (2)採購法第49條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 (3)採購法第61條規定之無法決標 (4)公開招標之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
( )5. 台電公司為敦親睦鄰,補助台北市士林區公所辦理採購,該公所依採購法規定應報上級機關核准者,所稱上級機關為下列何者?(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2)台電公司 (3)經濟部 (4)台北市政府
( )6. 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最低標廠商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下列何者為非?(1)免洽最低標廠商說明,不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 (2)洽最低標廠商說明,如機關評估該說明不合理,不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並以次低標為最低標廠商 (3)經機關評估該標價並無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不洽最低標說明,逕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 (4)洽最低標廠商說明,如機關評估該說明合理,逕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
( )7. 機關辦理為期2年新臺幣6000萬元巨額勞務採購之公開評選招標,第1年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3000萬元,因該採購案工作內容重複且係以提供勞力為主,經評估有訂定特定資格之必要,其單次契約金額之訂定最高得規定廠商提報之單次契約實績金額,不低於新臺幣多少金額?(1)1200 萬元 (2)3000萬元 (3)2400萬元 (4)6000萬元
( )8. 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招標文件明定採不分段開標 (2)辦理招標前無需先報上級機關核准 (3)涉及競圖之技術服務,先審查及格分數以上之廠商後辦理比價 (4)不必成立審查委員會
( )9. 機關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下列何者錯誤?(1)新臺幣15萬元以下之採購,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原住民機構、團體或個人辦理採購 (2)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以公開評選優勝廠商方式辦理者,得不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 (3)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但渠等無法承包者,不在此限 (4)於招標文件敘明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者,須有3家以上原住民廠商投標方可開標
( )10. 機關辦理非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之採購選擇性招標之廠商資格預先審查,公告金額以上未達巨額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1)10日 (2)14日 (3)21日 (4)7日
( )11. 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敘述,何者為正確?(1)機關訂定投標廠商需具有相當財力之資格證明者,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 (2)機關辦理外國廠商得參與之採購,不得禁止大陸廠商投標 (3)機關以廠商須有相當經驗或實績為特定資格者,其期間得限3年內者 (4)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得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訂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 )12. 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之招標方式,下列何者為非?(1)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 (2)依採購法第20條規定採選擇性招標 (3)依採購法第93條共同供應契約辦理 (4)依採購法第49條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 )13.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辦理設計競賽廠商公開評選,其投標廠商有幾家即可開標?(1)1家 (2)2家 (3)3家 (4)6家
( )14.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應於何時檢送採購預算資料、招標文件及相關文件,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1)等標期或截止收件日5日前 (2)開標日5日前 (3)等標期或截止收件日3日前 (4)開標日3日前
( )15. 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招標文件如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不得規定廠商須於投標文件內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 (2)總評分法中之總滿分,指招標文件所列各評選項目滿分之合計總分數 (3)機關訂定評選項目、子項及其評審標準,不得以有利或不利於特定廠商為目的 (4)序位,指評選委員會依招標文件所列評比項目之重要性或權重,評審廠商投標文件後所核給之序位
( )16. 押標金之額度,得為一定金額或標價之一定比率,一定比率,以不逾標價之百分之五為原則。但不得逾新臺幣多少元?(1)5000萬元 (2)500萬元 (3)1000萬元 (4)2500萬元
( )17. 下列何者屬「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投標廠商基本資格?(1)具有相當財力證明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3)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證明 (4)實收資本額
( )18. 某公立高中辦理94學年度畢業紀念冊編製之採購案,於94年6月15日決標,依採購法規定,最遲應於何日前刊登決標公告?(1)94年7月15日 (2)94年8月15日 (3)94年7月4日 (4)94年7月14日
( )19.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須限制減價次數者,應先通知廠商 (2)洽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1次時,該廠商書明照底價承作,機關得決標予該廠商 (3)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者,除小額採購外,應成立評審委員會,成立時機準用採購法第46條第2項有關底價之訂定時機 (4)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擬決標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百分之四未逾百分之八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決標
( )20. 下列敘述何者不是符合採購法第33條之正確規定?(1)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內,並以漿糊、膠水、膠帶、釘書針、繩索或其他類似材料封裝 (2)投標信封上或容器外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 (3)機關指定以郵政信箱為唯一之投標送達場所 (4)同一投標廠商就同一採購之投標,以一標為限
( )21. 機關辦理適用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之採購,下列何者非屬GPA規定應辦理事項?(1)提供英文招標文件 (2)刊登英文摘要公告 (3)依GPA規定之等標期 (4)允許GPA會員廠商投標
( )22. 某國立大學辦理學生活動中心興建工程,施工期間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而擬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辦理,下列何者非屬其適用條件?(1)原契約項目之減少 (2)原契約項目規格之變更 (3)新增項目 (4)原契約項目數量之增加
( )23.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且定有獎勵措施者,其獎勵額度為何?(1)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五十為限。但不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2)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三十為限。但不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3)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五十為限,並應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4)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三十為限,並應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 )24.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總標價未偏低但部分標價偏低者,仍適用採購法第58條規定 (2)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之標價有採購法第58條所稱標價偏低之情形時,即應繳納差額保證金 (3)最低標廠商總標價在底價以下,但未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該最低標主動表示標價錯誤,要求不決標予該廠商,機關得予接受 (4)最低標廠商總標價有採購法第58條所稱標價偏低之情形,得逕請廠商於5日內提出差額保證金,未提出者,不退還押標金
( )25. 下列何種情形屬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所稱之「重大改變者」?(1)以上皆是 (2)投標廠商資格放寬 (3)履約數量明顯變更 (4)履約期限明顯變更
( )26. 下列何者為錯誤:(1)公營事業之採購適用採購法 (2)自然人得為簽約對象 (3)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 (4)採購人員得基於公共利益為違反採購法之決定
( )27. 下列何者不是機關辦理採購,得擇定之基本資格?(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具有相當人力之證明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 )28. 機關辦理採購,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前項變更或擴充,除非屬重大改變,且原定截止日前幾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1)14日 (2)5日 (3)7日 (4)10日
( )29.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1)7日 (2)14日 (3)3日 (4)5日
( )30. 機關辦理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應於規定期限內,檢送相關文件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之門檻金額,下列何者正確?(1)查核金額以上 (2)小額採購 (3)巨額 (4)公告金額以上
( )31.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由其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下列何者非屬監辦事項?(1)決標 (2)開標 (3)比價 (4)查驗
( )32. 下列何者屬「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所稱有關單位:(1)主計單位 (2)會計單位 (3)上級單位 (4)政風單位
( )33. 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限期通知最低標廠商提出說明後,廠商未於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者,下列處置何者適法?(1)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並不發還押標金 (2)自次低標起,依序洽廠商是否願意減至最低標價後決標 (3)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 (4)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並逕予廢標
( )34. 下列何者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1)標售新臺幣150萬元之資源回收物品 (2)新臺幣200萬元補助對象之選定 (3)機關變賣新臺幣200萬之財物 (4)公開徵求新臺幣180萬元之房地產
( )35. 依採購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辦理之招標公告,下列何者不是應登載之事項:(1)履約期限 (2)收受投標文件之地點及截止期限 (3)廠商資格條件摘要 (4)辦理決標之時間及地點
( )36. 有關請託或關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1)以上皆 (2)請託或關說,宜以書面為之或作成紀錄 (3)請託或關說,不得作為評選之參考 (4)不循法定程序於招標前,對預定辦理之採購事項,提出請求亦屬請託或關說
( )37. 機關依「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設計競賽優勝者須於獲選後提供製作成品服務者,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服務費用降低或實際績效提高時,得依其情形給付廠商獎勵性報酬。其報酬之規定為?(1)屬服務費用降低者,為所減省之契約價金之一定比率,且以不逾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2)屬實際績效提高者,為所減省之契約價金之一定比率,且以不逾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3)屬服務費用降低者,依契約所載計算方式給付,且以不逾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4)屬實際績效提高者,依契約所載計算方式給付,且以不逾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 )38. 以下敘述何者錯誤?(1)外國廠商依其國情而難以出具之資格文件,得以自述方式於投標文件敘明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加入工業團體之證明,屬基本資格 (3)非屬特殊或巨額採購不得訂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廠商資格 (4)國立大學於投標時適用招標文件規定之資格條件
( )39. 機關如欲在開標後辦理廢標,須刊登以下那一個公告:(1)無法決標公告 (2)更正公告 (3)決標公告 (4)定期彙送
( )40. 下列何者非屬採購法規定應製作紀錄之事項?(1)請託或關說 (2)流標 (3)廢標 (4)評選會議
( )41.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代擬招標文件之廠商,機關於依該招標文件辦理之採購,該廠商不得作為決標對象。但得作為分包廠商 (2)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與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不得同時為關係企業 (3)提供規劃、設計服務之廠商,於依該規劃、設計結果辦理之採購應予迴避。但於無利益衝突或無不公平競爭之虞,經機關同意者,得不適用之 (4)政黨及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 )42. 下列何者正確?(1)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非屬我國者,視同國內廠商 (2)依法令得輸入或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財物或勞務,招標文件應允許我國廠商得提供該等財物或勞務參與投標 (3)機關辦理採購,如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相關規定,得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為投標廠商 (4)對於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應限定非屬條約或協定之國家廠商不得參與
( )43. 依採購法第93條簽訂之共同供應契約應公開於何處供各機關利用?(1)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 (2)各適用機關之資訊網站 (3)政府採購公報 (4)訂約機關之資訊網站
( )44.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依採購法第42條第2項規定辦理後續階段之邀標,其等標期由「機關」視需要合理訂定之。前開所列「機關」係指下列何者?(1)主管機關 (2)行政院 (3)招標機關 (4)上級機關
( )45. 機關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辦理最有利標評選,下列何者為錯誤?(1)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得不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 (2)招標文件未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由廠商於投標文件載明標價者,應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並納入評選 (3)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並納入評選 (4)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仍應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並納入評選
( )46. 依採購法規,下列何者錯誤?(1)財物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140萬元,決標金額新臺幣110萬元,廠商不履約,機關通知該廠商將其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廠商只能提出異議不能提出申訴 (2)勞務契約金額新臺幣1250萬元,僅追加新臺幣5萬元,該追加採購可適用採購法第23條之規定 (3)追加契約金額新臺幣170萬元,無須上級機關核准 (4)勞務契約同時辦理追加金額新臺幣600萬元、追減金額新臺幣500萬元之議價會議,須通知上級機關監辦
( )47. 新北市八里區公所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規定委託內政部營建署代辦查核金額以上之下水道新建工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監辦該採購之主會計及有關單位為營建署之監辦單位 (2)八里區公所得委請營建署依規定簽報核定底價 (3)招標機關為營建署,故本案決標金額之統計應歸屬中央機關辦理之採購 (4)監辦該採購之上級機關為內政部
( )48. 依「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5條規定,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不派員監辦,下列敘述何者為是?(1)主會計及有關單位人員仍需以監辦人員身分於紀錄簽章 (2)以上皆 (3)主會計及有關單位人員仍應辦理書面審核監辦,並於紀錄載明「書面審核監辦」字樣 (4)主會計及有關單位人員未辦理監辦,無需於紀錄簽章
( )49.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適用採購法者,下列敘述何者有誤?(1)有二以上機關補助同一採購者,依指定代表機關或所占補助金額比率最高者認定之 (2)受補助者於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應受補助機關之上級機關監督 (3)於二以上機關補助同一採購者,其補助金額是否達採購法第4條第1項所定金額,以其補助總金額計算之 (4)受理申訴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為補助機關自行辦理採購之申訴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 )50. 採購法第25條第1項允許共同投標之個別採購特性,為下列何種情形:(1)以上皆是 (2)允許共同投標有利工作界面管理者 (3)允許共同投標可促進競爭者 (4)允許共同投標,以符合新工法引進或專利使用之需要者
( )51. 機關辦理採購,於招標前將招標文件稿辦理公開閱覽,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等標期得縮短A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B日:(1)A=2日;B=5日 (2)A=3日;B=5日 (3)A=3日;B=7日 (4)A=5日;B=10日
( )52. 下列採購,何者應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1)新臺幣1000萬元勞務採購之開標 (2)新臺幣2000萬元工程採購之查核 (3)新臺幣3000萬元財物採購之驗收 (4)新臺幣2000萬元工程採購之議價
( )53.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何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為不合格標?(1)投標文件之頁數或紙張大小與招標文件規定不符者 (2)投標文件外封套未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 (3)投標文件未使用機關提供之封套 (4)投標文件未檢附願繳納差額保證金之切結書
( )54. 機關辦理非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之採購公開招標,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1)21日 (2)28日 (3)35日 (4)14日
( )55. 機關辦理涉及國家安全之採購,對廠商資格訂定限制條件,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哪些事項擇定之?(1)廠商之國籍或其設立登記所依據之法律 (2)廠商之代表人、董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有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逾百分之十之股東之國籍 (3)廠商之資金來源及其比率限制 (4)以上皆
( )56.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其訂有底價,而廠商報價逾底價須減價者,於採行協商措施時洽減之,不得有超底價決標情形 (2)評定最有利標涉及序位評比者,應於招標文件載明序位評比結果不合格者,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 (3)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招標文件未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由廠商於投標文件載明標價者,應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並納入評選 (4)評定最有利標涉及序位評比者,招標文件應載明各評比項目之權重
( )57. 採購法第14條所定意圖規避本法適用之分批,不包括依下列各項所分別辦理者 :(1)不同標的 (2)不同需求條件 (3)不同施工地區 (4)以上皆是
( )58.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件。其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應從其規定 (2)招標文件允許投標廠商提出同等品者,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以供審查,並無違反採購法規定 (3)機關於招標文件要求特定之商名,並註明「或同等品」字樣者,即不違採購法 (4)採購法第26條第3項所稱同等品,指經機關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
( )59. 下列採購之招標資訊之公告,何者依規定得免刊登政府採購公報?(1)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之公開評選 (2)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5款規定之公開徵求 (3)依採購法第61條規定之決標結果公告 (4)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之廠商名稱與相關情形
( )60. 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應先編擬計畫依規定層報核定,此計畫內容不包括:(1)政府公定或評定價格 (2)附近買賣實例或其他徵信資料 (3)預估底價 (4)採購房地產及指定地區採購之理由及其必要性
( )61.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機關依採購法第21條第1項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者,應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之文件中載明後續辦理採購時邀請廠商投標之規則 (2)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採選擇性招標之方式辦理 (3)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預先為資格審查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後,仍應隨時接受廠商資格審查之請求,並定期檢討修正合格廠商名單 (4)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應予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平等受邀之機會
( )62. 依採購法規定,招標文件規定得就特定項目採行協商措施時,下列何者為正確:(1)參與協商之廠商得依據協商結果修改投標文件 (2)開標程序應公開 (3)以評選最優廠商為協商對象 (4)審標程序公開進行
( )63. 下列政府採購資訊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1日之公告,並公開於主管機關之政府採購資訊網站?(1)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之公開評選 (2)採購法第34條第1項但書規定之公開說明或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 (3)採購法第49條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4)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3款規定之公告審查
( )64. 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但有下列何種情形不在此限?(1)預估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競爭不足,規定廠商不得為不同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反不利競爭者 (2)其他經上級機關認定者 (3)採最有利標決標者 (4)該採購涉及統包,以增加廠商競爭者
( )65.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者,除小額採購外,應成立評審委員會,並得以第94條成立之評選委員會代之 (2)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公開評選者,其評選程序得予簡化,不適用採購法第94條評選委員會之規定 (3)機關洽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1次時,該廠商書明照底價承作,機關得決標予該廠商 (4)議價案之減價次數,適用採購法第53條關於不得逾3次之規定
( )66. 機關辦理新臺幣2億元之勞務採購,下列押標金收取額度何者有誤?(1)新臺幣500萬元 (2)新臺幣1千萬元 (3)新臺幣2千萬元 (4)新臺幣0元
( )67. 監辦人員採書面審核監辦之簽名時機:(1)得於各相關人員均簽名後為之 (2)應於各相關人員均簽名後為之 (3)應於與會人員簽名後及主持(驗)人簽名前 (4)得免簽名
( )68.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不派員監辦之情形下列何者尚屬適法?(1)機關內部單位有不同意見者 (2)廠商提出異議且尚未解決者 (3)廠商申請調解且尚未解決者 (4)經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認定採購有重大異常情形者
( )69. 機關依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設計競賽,設計成果之製作費用:(1)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法,但屬得標廠商代收及代付之費用,得核實給付 (2)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為原則核實給付 (3)採總包價法為原則,屬得標廠商代收及代付之費用亦同 (4)以採總包價法為原則,但屬得標廠商代收及代付之費用,得核實給付
( )70. 下列何者係屬錯誤之敘述?(1)履約期間逾1年之勞務採購,其以提供勞力為主,且工作內容重複者,以第1年之預算金額訂定資格條件 (2)投標廠商未符合採購法第36條所定資格者,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3)機關訂定投標廠商之資格,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以確認廠商具備履行契約所必須之能力者為限 (4)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之一部分,招標文件得訂明允許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
( )71. 某國立大學採統包方式辦理步道工程採購,總金額為新臺幣95萬元,下列何者不是得採行的方式?(1)公開取得企劃書 (2)公開招標 (3)最有利標決標 (4)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公開評選
( )72. 下列何者屬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之適用要件?(1)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 (2)如另行招標,確有產生重大不便及技術或經濟上困難之虞 (3)以上皆 (4)非洽原訂約廠商辦理,不能達契約之目的,且未逾原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者
( )73. 下列何者不得為該採購案之監辦人員:(1)上級機關人員 (2)督察單位人員 (3)採購案之承辦人員 (4)稽核單位人員
( )74. 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1)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採購稽核小組 (2)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監辦,依其屬地方,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另定之。未另定者,比照中央規定辦理 (3)未達公告金額之招標方式,在地方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地方未定者,比照中央規定辦理 (4)直轄市、縣(市)政府未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者,得依採購法第76條規定委請主管機關申訴會辦理前項業務
( )75. 採購法所稱公告金額,係指新臺幣多少元?(1)1000萬元 (2)150萬元 (3)10萬元 (4)500萬元
( )76. 下列何者係屬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1)所得稅或營業稅之納稅證明 (2)公會會員證 (3)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4)具有符合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 )77.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協商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採行協商措施應執行保密措施 (2)原招標文件已標示得更改項目之內容,始得納入協商 (3)依採購法第55條規定採行協商措施者,其採行協商措施前之開標至審標作業,依採購法規定應予保密 (4)不得將協商廠商投標文件內容、優缺點及評分,透露予其他廠商
( )78.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採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方式辦理因屬詢價性質,得依採購法第34條第1項規定辦理 (2)依採購法第51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3)公告金額以上之招標,應於決標日起二十日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 (4)依招標文件規定審標,其審標結果之通知,應於審查結果完成後儘速通知,最遲不得逾決標或廢標日十日
( )79.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替代方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且定有獎勵措施者,其獎勵額度,為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六十 (2)替代方案之適用時機,僅限招標階段 (3)機關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者,機關審查替代方案所需費用,由廠商負擔 (4)採用替代方案決標者,機關實施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由雙方分攤
( )80. 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禁止規定者外,得於招標文件規定,要求投標廠商採購國內貨品比率、技術移轉、投資、協助外銷或其他類似條件,作為採購評選之項目,但其比率不得逾?(1)二分之一 (2)百分之三 (3)三分之一 (4)百分之十

解答:
001.【3】002.【2】003.【2】004.【2】005.【4】006.【1】007.【1】008.【2】009.【4】010.【1】
011.【4】012.【4】013.【1】014.【1】015.【1】016.【1】017.【2】018.【4】019.【2】020.【3】
021.【1】022.【1】023.【3】024.【1】025.【1】026.【4】027.【2】028.【2】029.【1】030.【1】
031.【4】032.【4】033.【3】034.【4】035.【4】036.【1】037.【1】038.【3】039.【1】040.【1】
041.【1】042.【3】043.【1】044.【3】045.【4】046.【1】047.【2】048.【4】049.【2】050.【1】
051.【4】052.【1】053.【2】054.【1】055.【4】056.【1】057.【4】058.【3】059.【2】060.【3】
061.【2】062.【1】063.【1】064.【1】065.【1】066.【3】067.【2】068.【1】069.【4】070.【2】
071.【4】072.【3】073.【3】074.【2】075.【2】076.【4】077.【3】078.【4】079.【3】080.【3】

詳解:
1.第 36 條
2.綜合
3.第 28 條
4.第 27 條
5.第 4 條
6.第 58 條
7.第 36 條
8.綜合
9.綜合
10.第 28 條
11.第 36 條
12.第 19 條
13.第 22 條
14.第 12 條
15.第 56 條
16.第 30 條
17.第 36 條
18.第 61 條
19.第 53 條
20.第 33 條
21.第 17 條
22.第 22 條
23.第 35 條
24.第 58 條
25.第 22 條
26.第 6 條
27.第 36 條
28.第 28 條
29.第 28 條
30.第 12 條
31.第 13 條
32.第 13 條
33.第 58 條
34.第 2 條
35.第 27 條
36.第 16 條
37.第 22 條
38.第 36 條
39.第 27 條
40.綜合
41.綜合
42.綜合
43.第 27 條
44.第 28 條
45.第 56 條
46.綜合
47.第 40 條
48.第 13 條
49.第 4 條
50.第 25 條
51.第 28 條
52.第 12 條
53.第 33 條
54.第 28 條
55.第 17 條
56.第 56 條
57.第 14 條
58.第 26 條
59.第 27 條
60.第 22 條
61.第 21 條
62.第 57 條
63.第 27 條
64.第 25 條
65.第 53 條
66.第 30 條
67.第 13 條
68.第 13 條
69.第 22 條
70.第 36 條
71.第 24 條
72.第 22 條
73.第 13 條
74.綜合
75.第 13 條
76.第 36 條
77.第 57 條
78.綜合
79.第 35 條
80.第 4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