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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1. | 機關辦理採購,於6個月內重行或續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其等標期,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少於A 日,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不得少於B日?(1)A=3日;B=7日 (2)A=5日;B=7日 (3)A=2日;B=5日 (4)A=3日;B=5日 | ||
| ( | ) | 2. | 採購法第31條第2項第7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者」之情形,下列何者為非?(1)得標後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保證金 (2)廠商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有採購法第87條各項構成要件事實之一 (3)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第7款情形之一 (4)有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之「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行為者」情形 | ||
| ( | ) | 3. |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應於何時檢送採購預算資料、招標文件及相關文件,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1)等標期或截止收件日3日前 (2)開標日3日前 (3)等標期或截止收件日5日前 (4)開標日5日前 | ||
| ( | ) | 4. |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之標價有採購法第58條所稱標價偏低之情形時,即應繳納差額保證金 (2)最低標廠商總標價在底價以下,但未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該最低標主動表示標價錯誤,要求不決標予該廠商,機關得予接受 (3)最低標廠商總標價有採購法第58條所稱標價偏低之情形,得逕請廠商於5日內提出差額保證金,未提出者,不退還押標金 (4)總標價未偏低但部分標價偏低者,仍適用採購法第58條規定 | ||
| ( | ) | 5. | 下列何者不是應刊登採購公報1日,並公開於主管機關之政府採購資訊網站之政府採購資訊?(1)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規定之公告審查 (2)採購法第49條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 (3)採購法第61條規定之無法決標 (4)公開招標之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 | ||
| ( | ) | 6. | 下列何者係屬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1)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2)具有符合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3)所得稅或營業稅之納稅證明 (4)公會會員證 | ||
| ( | ) | 7. | 機關辦理適用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之採購,下列何者非屬GPA規定應辦理事項?(1)依GPA規定之等標期 (2)允許GPA會員廠商投標 (3)提供英文招標文件 (4)刊登英文摘要公告 | ||
| ( | ) | 8. |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不得規定廠商應將規格與價格合併投標 (2)機關為特定個案辦理選擇性招標,應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3)採購法所稱選擇性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再行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4)機關辦理限制性招標,邀請4家廠商比價,有2家廠商投標者,即得比價 | ||
| ( | ) | 9. | 機關辦理非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之採購公開招標,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1)21日 (2)28日 (3)35日 (4)14日 | ||
| ( | ) | 10. |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評選專業服務廠商,其第1次開標,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投標廠商須幾家即可開標?(1)3家以上 (2)1家 (3)6家以上 (4)2家以上 | ||
| ( | ) | 11. | 下列何者不是機關依「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得採行的方式:(1)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建議書,經評選入選者再邀其提出設計作品供評選 (2)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作品 (3)在相關專業領域著有專書或研究報告,經機關認有特殊表現或貢獻者審查擇定後,再通知廠商提出計畫書 (4)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作品及設計說明書 | ||
| ( | ) | 12. | 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A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B日?(1)A=5日;B=10日 (2)A=2日;B=5日 (3)A=3日;B=5日 (4)A=3日;B=7日 | ||
| ( | ) | 13. | 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但有下列何種情形不在此限?(1)其他經上級機關認定者 (2)採最有利標決標者 (3)該採購涉及統包,以增加廠商競爭者 (4)預估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競爭不足,規定廠商不得為不同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反不利競爭者 | ||
| ( | ) | 14. |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採購法所稱監辦,指監辦人員實地監視機關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驗收與付款是否符合採購法規定之程序 (2)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監辦人員採書面審核監辦者,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3)辦理採購之主持人或主驗人不接受上級機關監辦人員對採購不符合採購法規定程序而提出之意見,應納入紀錄並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4)監辦人員得依採購法第48條第1項各款特殊情形,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不派員監辦 | ||
| ( | ) | 15. | 依採購法第49條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應取得幾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1)依招標文件規定家數 (2)1家 (3)2家 (4)3家 | ||
| ( | ) | 16. | 下列何者正確?(1)機關辦理採購,如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相關規定,得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為投標廠商 (2)對於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應限定非屬條約或協定之國家廠商不得參與 (3)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非屬我國者,視同國內廠商 (4)依法令得輸入或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財物或勞務,招標文件應允許我國廠商得提供該等財物或勞務參與投標 | ||
| ( | ) | 17.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以公開取得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者下列何者為正確:(1)可於公告文件載明截止收件日期,不必載明開標時間及地點 (2)其決標結果得不通知廠商 (3)廠商不得提出異議 (4)以採購法第34條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之方式刊登公告 | ||
| ( | ) | 18. | 依採購法第93條簽訂之共同供應契約應公開於何處供各機關利用?(1)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 (2)各適用機關之資訊網站 (3)政府採購公報 (4)訂約機關之資訊網站 | ||
| ( | ) | 19. | 採購法所稱公告金額,係指新臺幣多少元?(1)150萬元 (2)10萬元 (3)500萬元 (4)1000萬元 | ||
| ( | ) | 20. | 依採購法對廠商之通知,下列何者應為書面?(1)未達公告金額之決標結果 (2)未達公告金額之無法決標通知 (3)公告金額以上之審標結果 (4)公告金額以上之無法決標通知 | ||
| ( | ) | 21. | 下列何者不是屬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因無其他合適替代標的得採限制性招標所稱之專屬權利:(1)商標專用權 (2)專利權 (3)著作權 (4)電路布局權 | ||
| ( | ) | 22. | 有關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之敘述,何者為非?(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 (2)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應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或與履約能力有關 (3)有關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臺南市某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擇定我國實績為廠商特定資格之一 | ||
| ( | ) | 23. | 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取消或暫停招標,並於取消或暫停後,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最多於多久期間內重行招標者,等標期得考量取消或暫停前已公告或邀標之日數,依原定期限酌予縮短?(1)14日內 (2)6個月內 (3)3個月內 (4)1年內 | ||
| ( | ) | 24. |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協商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採行協商措施應執行保密措施 (2)原招標文件已標示得更改項目之內容,始得納入協商 (3)依採購法第55條規定採行協商措施者,其採行協商措施前之開標至審標作業,依採購法規定應予保密 (4)不得將協商廠商投標文件內容、優缺點及評分,透露予其他廠商 | ||
| ( | ) | 25. | 機關辦理廢標,其刊登無法決標公告之期限為:(1)自廢標日起30日 (2)下一次刊登招標公告前 (3)自廢標日起14日內 (4)自決標日起30日內 | ||
| ( | ) | 26. | 採購法第25條第1項允許共同投標之個別採購特性,為下列何種情形:(1)允許共同投標,以符合新工法引進或專利使用之需要者 (2)以上皆是 (3)允許共同投標有利工作界面管理者 (4)允許共同投標可促進競爭者 | ||
| ( | ) | 27. | 機關辦理非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之採購選擇性招標之廠商資格預先審查,公告金額以上未達巨額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1)14日 (2)21日 (3)7日 (4)10日 | ||
| ( | ) | 28. | 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之招標方式,下列何者為非?(1)依採購法第93條共同供應契約辦理 (2)依採購法第49條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3)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 (4)依採購法第20條規定採選擇性招標 | ||
| ( | ) | 29. | 機關訂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時,以下何者為是?(1)得規定投標廠商之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 (2)得規定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3年內,曾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之採購契約 (3)應先評估可能符合特定資格之廠商家數,並檢討有無不當限制競爭之情形 (4)得規定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應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八分之一 | ||
| ( | ) | 30. | 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敘述,何者為正確?(1)機關訂定投標廠商需具有相當財力之資格證明者,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 (2)機關辦理外國廠商得參與之採購,不得禁止大陸廠商投標 (3)機關以廠商須有相當經驗或實績為特定資格者,其期間得限3年內者 (4)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得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訂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 ||
| ( | ) | 31. | 機關辦理委託資訊服務之公開評選屬計畫性質複雜,服務費用不易確實預估或履約成果不確定之服務案件,服務費用之計算適用:(1)服務成本加公費法 (2)費用百分比法 (3)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法 (4)總包價法或單價計算法 | ||
| ( | ) | 32. |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洽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1次時,該廠商書明照底價承作,機關得決標予該廠商 (2)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者,除小額採購外,應成立評審委員會,成立時機準用採購法第46條第2項有關底價之訂定時機 (3)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擬決標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百分之四未逾百分之八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決標 (4)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須限制減價次數者,應先通知廠商 | ||
| ( | ) | 33. | 機關得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得支領預付款,並訂明廠商應先提供同額預付款還款保證,其提供保證之時機為?(1)決標前 (2)支領預付款前 (3)決標後簽約前 (4)繳納履約保證金時 | ||
| ( | ) | 34. | 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下列何者為非:(1)經公證或認證 (2)載明共同投標廠商之代表廠商、代表人及其權責 (3)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 (4)投標前應先報請招標機關審核 | ||
| ( | ) | 35. | 某國立大學辦理學生活動中心興建工程,施工期間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而擬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辦理,下列何者非屬其適用條件?(1)新增項目 (2)原契約項目數量之增加 (3)原契約項目之減少 (4)原契約項目規格之變更 | ||
| ( | ) | 36. | 下列採購之招標資訊之公告,何者依規定得免刊登政府採購公報?(1)依採購法第61條規定之決標結果公告 (2)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之廠商名稱與相關情形 (3)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之公開評選 (4)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5款規定之公開徵求 | ||
| ( | ) | 37. | 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應先編擬計畫依規定層報核定,此計畫內容不包括:(1)採購房地產及指定地區採購之理由及其必要性 (2)政府公定或評定價格 (3)附近買賣實例或其他徵信資料 (4)預估底價 | ||
| ( | ) | 38. | 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禁止規定者外,得於招標文件規定,要求投標廠商採購國內貨品比率、技術移轉、投資、協助外銷或其他類似條件,作為採購評選之項目,但其比率不得逾?(1)三分之一 (2)百分之十 (3)二分之一 (4)百分之三 | ||
| ( | ) | 39. |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提供規劃、設計服務之廠商,於依該規劃、設計結果辦理之採購應予迴避。但於無利益衝突或無不公平競爭之虞,經機關同意者,得不適用之 (2)政黨及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代擬招標文件之廠商,機關於依該招標文件辦理之採購,該廠商不得作為決標對象。但得作為分包廠商 (4)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與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不得同時為關係企業 | ||
| ( | ) | 40. | 機關評定最有利標後,對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但未得標之廠商,應通知之事項,何者最完整正確?(1)該未得標廠商之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 (2)最有利標之標價與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及該未得標廠商之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 (3)最有利標之標價與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及各未得標廠商之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 (4)最有利標之標價與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 | ||
| ( | ) | 41. | 機關採購房地產訂有底價者,訂定底價時應考量:(1)當地近期買賣實例 (2)政府公定價格、評定價格或標售之價格 (3)房地漲跌趨勢 (4)以上皆是 | ||
| ( | ) | 42. |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議價案之減價次數,適用採購法第53條關於不得逾3次之規定 (2)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者,除小額採購外,應成立評審委員會,並得以第94條成立之評選委員會代之 (3)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公開評選者,其評選程序得予簡化,不適用採購法第94條評選委員會之規定 (4)機關洽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1次時,該廠商書明照底價承作,機關得決標予該廠商 | ||
| ( | ) | 43. | 依採購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辦理之招標公告,下列何者不是應登載之事項:(1)履約期限 (2)收受投標文件之地點及截止期限 (3)廠商資格條件摘要 (4)辦理決標之時間及地點 | ||
| ( | ) | 44. | 新北市八里區公所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規定委託內政部營建署代辦查核金額以上之下水道新建工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監辦該採購之上級機關為內政部 (2)監辦該採購之主會計及有關單位為營建署之監辦單位 (3)八里區公所得委請營建署依規定簽報核定底價 (4)招標機關為營建署,故本案決標金額之統計應歸屬中央機關辦理之採購 | ||
| ( | ) | 45. | 下列敘述何者符合採購法規定?(1)機關採複數決標,其個別項目之預算金額未達巨額,但總金額為巨額者,適用巨額採購有關廠商資格之規定 (2)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但應加蓋廠商印章 (3)機關採最有利標者,得將廠商過去的履約績效擇定為評選項目 (4)機關允許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外國廠商不適用第六章爭議處理 | ||
| ( | ) | 46. | 機關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下列何者錯誤?(1)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但渠等無法承包者,不在此限 (2)於招標文件敘明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者,須有3家以上原住民廠商投標方可開標 (3)新臺幣15萬元以下之採購,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原住民機構、團體或個人辦理採購 (4)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以公開評選優勝廠商方式辦理者,得不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 | ||
| ( | ) | 47. |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評選資訊服務廠商,其投標廠商有幾家即可開標?(1)2家 (2)3家 (3)6家 (4)1家 | ||
| ( | ) | 48. | 下列何者敘述錯誤?(1)機關辦理採購,應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因履行機關契約而知悉其他廠商無法知悉或應秘密之資訊之廠商,於使用該等資訊有利於得標之採購,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2)機關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代辦採購之法人、團體與其受雇人及關係企業,不得為該採購之投標廠商,但得為分包廠商 (3)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與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不得同時為關係企業或同一其他廠商之關係企業 (4)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三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五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 ||
| ( | ) | 49. | 台電公司為敦親睦鄰,補助台北市士林區公所辦理採購,該公所依採購法規定應報上級機關核准者,所稱上級機關為下列何者?(1)經濟部 (2)台北市政府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4)台電公司 | ||
| ( | ) | 50. | 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下列何種情形,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其等標期得視案件特性及實際需要合理訂定,不適用招標期限標準規定?(1)採購原料、物料或農礦產品,其市場行情穩定者 (2)採購標的屬廠商於市場普遍銷售且招標文件及投標文件內容簡單者 (3)依採購法第22條以預先建立之合格廠商名單,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之文件中另有載明者 (4)政府機關為商業性轉售或用於製造產品、提供服務以供轉售目的所為之採購、基於採購案件之特性或實際需要,有縮短等標期 之必要者 | ||
| ( | ) | 51. | 機關如欲在開標後辦理廢標,須刊登以下那一個公告:(1)更正公告 (2)決標公告 (3)定期彙送 (4)無法決標公告 | ||
| ( | ) | 52. | 依採購法規,下列何者錯誤?(1)勞務契約同時辦理追加金額新臺幣600萬元、追減金額新臺幣500萬元之議價會議,須通知上級機關監辦 (2)財物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140萬元,決標金額新臺幣110萬元,廠商不履約,機關通知該廠商將其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廠商只能提出異議不能提出申訴 (3)勞務契約金額新臺幣1250萬元,僅追加新臺幣5萬元,該追加採購可適用採購法第23條之規定 (4)追加契約金額新臺幣170萬元,無須上級機關核准 | ||
| ( | ) | 53. | 機關辦理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億元巨額工程採購之公開招標,經評估有訂定特定資格之必要,其契約累計金額之訂定最高得規定廠商提報之累計實績金額為不低於新臺幣多少金額?(1)8,000萬元 (2)2億元 (3)2,000萬元 (4)8,400 萬元 | ||
| ( | ) | 54. | 機關依採購法第49條之規定公開徵求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應訂定幾日以上之合理期限?(1)7日 (2)10日 (3)14日 (4)5日 | ||
| ( | ) | 55. | 下列何者屬「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所稱有關單位:(1)政風單位 (2)主計單位 (3)會計單位 (4)上級單位 | ||
| ( | ) | 56. | 機關辦理採購,於招標前將招標文件稿辦理公開閱覽,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等標期得縮短A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B日:(1)A=2日;B=5日 (2)A=3日;B=5日 (3)A=3日;B=7日 (4)A=5日;B=10日 | ||
| ( | ) | 57. | 某機關擬委外編印月刊,預估1年12期為新臺幣90萬元,並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履約情形良好者,將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續約2年。該採購之採購金額為:(1)決標金額 (2)新臺幣90萬元 (3)新臺幣180萬元 (4)新臺幣270萬元 | ||
| ( | ) | 58. | 某學校總務主任主持一開標案,經發現廠商之投標文件有下列何種情形時,應為不合格標?(1)投標文件置於塑膠透明資料袋內並以膠帶密封者 (2)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標封袋內並以釘書針封裝者 (3)標封上標示廠商之名稱及地址 (4)投標文件以不透明紙箱封 | ||
| ( | ) | 59. | 機關辦理新臺幣1億元之一般工程採購,不得訂定下列何種投標廠商資格?(1)廠商信用之證明 (2)具有相當財力之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4)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 ||
| ( | ) | 60. | 下列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敘述,何者為非?(1)政黨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但得作為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 (2)外國廠商附經公證或認證之資格文件中文譯本,其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 (3)具有相當人力證明之範圍得包括投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 (4)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基本資格證明,除依法令就一定專門技能人員之人數為規定者外,不得對其人數予以限制 | ||
| ( | ) | 61. | 採購金額之計算方式,下列何者正確?(1)租期不確定者,以每月租金之36倍認定之 (2)採分批辦理採購者,依全部批數之預算總額認定之 (3)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報價金額包括機關支出及收入金額者,以支出及收入金額之絕對值合計認定之 (4)招標文件含有後續擴充項目者,因不確定是否購買,得暫免計入 | ||
| ( | ) | 62. | 機關辦理採購,其採購金額之認定,於租期不確定之財物採購,以幾年租金認定之?(1)2年 (2)3年 (3)4年 (4)1年 | ||
| ( | ) | 63. | 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1)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採購稽核小組 (2)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監辦,依其屬地方,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另定之。未另定者,比照中央規定辦理 (3)未達公告金額之招標方式,在地方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地方未定者,比照中央規定辦理 (4)直轄市、縣(市)政府未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者,得依採購法第76條規定委請主管機關申訴會辦理前項業務 | ||
| ( | ) | 64. |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替代方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採用替代方案決標者,機關實施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由雙方分攤 (2)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且定有獎勵措施者,其獎勵額度,為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六十 (3)替代方案之適用時機,僅限招標階段 (4)機關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者,機關審查替代方案所需費用,由廠商負擔 | ||
| ( | ) | 65. | 某鎮公所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辦理限制性招標採購,以下何者為正確?(1)以上皆 (2)因採購案件為排水工程,可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通案核准 (3)因屬緊急採購,僅逕洽某廠商議價即可,免優先洽二家廠商比價 (4)不適用「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 | ||
| ( | ) | 66. | 以下何者為非?(1)招標文件得就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另行規定,並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2)機關訂定招標文件,對於投標廠商之設立地或所在地,應依採購案之性質與實際需要予以限制 (3)巨額採購,於工程採購,為新臺幣2億元;於財物採購,為新臺幣1億元 (4)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訂定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或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
| ( | ) | 67. | 下列何者不是採購法規定公告金額以上得選用之招標方式:(1)公開取得書面報價 (2)公開招標 (3)比價 (4)公開評選 | ||
| ( | ) | 68. | 機關評選最有利標,下列何者為錯誤?(1)選擇性招標以資格為評選項目之一者,與資格有關部分之配分或權重,應載明於資格審查文件 (2)機關得輔以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其列為評選項目者,所占配分或權重不得逾百分之二十 (3)採分階段辦理評選及淘汰不合格廠商者,得就分數或權重較低之階段先行評選;並以二階段為原則 (4)價格納入評分者,其所占總滿分之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且不得逾百分之五十 | ||
| ( | ) | 69. | 依採購法第61條規定辦理無法決標之公告,應於廢標後、重行招標前刊登,並不得超過廢標後多少日?(1)二星期 (2)三星期 (3)一個月 (4)一星期 | ||
| ( | ) | 70. | 機關辦理預算金額為新臺幣四億元巨額工程採購之公開招標,經評估有訂定特定資格之必要,其單次契約金額之訂定最高得規定廠商提報之單次實績金額不低於新臺幣多少元?(1)4億元 (2)4000萬元 (3)1億6000萬元 (4)1600萬元 | ||
| ( | ) | 71. | 下列採購,何者應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1)新臺幣2000萬元工程採購之查核 (2)新臺幣3000萬元財物採購之驗收 (3)新臺幣2000萬元工程採購之議價 (4)新臺幣1000萬元勞務採購之開標 | ||
| ( | ) | 72. | 有關機關委託廠商辦理社會福利服務,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1)採購評選委員會評選優勝廠商,得不以一家為限 (2)提供服務工作人員之薪資,應於招標文件規定採固定價格決標或不得低於一定金額 (3)機關提供場地供廠商使用,皆應由廠商負責維修,機關無需另外編列費用給付 (4)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實際績效提高時,依其情形給付廠商獎勵金 | ||
| ( | ) | 73. | 某公立高中辦理94學年度畢業紀念冊編製之採購案,於94年6月15日決標,依採購法規定,最遲應於何日前刊登決標公告?(1)94年8月15日 (2)94年7月4日 (3)94年7月14日 (4)94年7月15日 | ||
| ( | ) | 74. | 機關辦理涉及國家安全之採購,對廠商資格訂定限制條件,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哪些事項擇定之?(1)以上皆 (2)廠商之國籍或其設立登記所依據之法律 (3)廠商之代表人、董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有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逾百分之十之股東之國籍 (4)廠商之資金來源及其比率限制 | ||
| ( | ) | 75. | 台電公司為敦親睦鄰,補助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辦理採購,該研究院依採購法規定應報上級機關核准者,所稱上級機關為下列何者?(1)新竹市政府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3)台電公司 (4)經濟部 | ||
| ( | ) | 76. | 下列何者不會有違反採購法第6條第1項規定之虞?(1)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須為製造廠之代理商 (2)規定投標廠商須於招標機關之所在地轄區有實際工作經驗 (3)新臺幣50萬元之採購,指定廠牌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報價單辦理決標 (4)不適用條約協定之採購,限我國廠商投標 | ||
| ( | ) | 77. |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且定有獎勵措施者,其獎勵額度為何?(1)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五十為限。但不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2)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三十為限。但不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3)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五十為限,並應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4)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三十為限,並應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 ||
| ( | ) | 78. |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適用採購法者,下列敘述何者有誤?(1)受補助者於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應受補助機關之上級機關監督 (2)於二以上機關補助同一採購者,其補助金額是否達採購法第4條第1項所定金額,以其補助總金額計算之 (3)受理申訴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為補助機關自行辦理採購之申訴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4)有二以上機關補助同一採購者,依指定代表機關或所占補助金額比率最高者認定之 | ||
| ( | ) | 79. |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替代方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替代方案經綜合評估各有利不利情形,其總體效益更有利於機關者,即使延長主方案之工期,替代方案仍得採用 (2)招標文件中未規定允許提出替代方案,廠商自行提出之替代方案,仍得接受,納為決標標的 (3)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提出替代方案者,替代方案標封應與主方案同時開封及審查,並於招標文件訂明 (4)廠商依規定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提出替代方案者,替代方案應單獨密封,標封外標示其為替代方案,且每一項目以提出一個替代方案為限,如未提出主方案,則以替代方案審查之 | ||
| ( | ) | 80. | 機關訂定招標文件,何者正確?(1)為因應採購性質與特性,得就投標廠商之設立地或所在地予以指定 (2)有關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資格證明,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限制由特定區域之團體出具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資格證明,屬特定資格 (4)廠商履行契約所必須具備之財務、商業或技術資格條件,不考慮廠商在外國之商業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