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選擇題)_任選80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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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採購法對廠商之通知,下列何者應為書面?(1)公告金額以上之無法決標通知 (2)未達公告金額之決標結果 (3)未達公告金額之無法決標通知 (4)公告金額以上之審標結果
( )2. 機關辦理新臺幣1億元之一般工程採購,不得訂定下列何種投標廠商資格?(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具有相當財力之證明
( )3. 權利採購之性質分類,下列何者正確?(1)財物採購 (2)兼具勞務及財物性質之採購 (3)工程採購 (4)勞務採購
( )4.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機關以統包併採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者,無需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2)統包採購不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 (3)共同投標廠商應於簽約時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4)所稱統包,指將工程或財物採購中之設計、監造與施工、供應、安裝或一定期間之維修等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招標
( )5. 廠商繳納押標金不予發還之情形,下列何者為非?(1)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2)得標後拒不簽約 (3)廠商之標價偏低,有採購法第58條所定情形而未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者 (4)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 )6. 採購法第61條所稱決標後一定期間為?(1)自開標日起20日 (2)自開標日起30日 (3)自決標日起20日 (4)自決標日起30日
( )7. 下列何種情形,非屬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所稱「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之情形?(1)A公司及B公司為關係企業,該2公司參與同一標案之投標 (2)投標文件內容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繕寫或備具者 (3)押標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 (4)投標標封或通知機關信函號碼連號,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者
( )8.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下列招標文件規定何者適法?(1)廠商標價超過招標公告公開之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採電子投標之廠商得減收押標金,但減收額度以不逾百分之十五為限 (3)廠商之投標文件未檢附電子領標憑據者,視為不合格標 (4)允許廠商於開標後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 )9. 下列敘述何者符合採購法規定?(1)機關採複數決標,其個別項目之預算金額未達巨額,但總金額為巨額者,適用巨額採購有關廠商資格之規定 (2)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但應加蓋廠商印章 (3)機關採最有利標者,得將廠商過去的履約績效擇定為評選項目 (4)機關允許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外國廠商不適用第六章爭議處理
( )10. 機關辦理適用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之採購,下列何者非屬GPA規定應辦理事項?(1)允許GPA會員廠商投標 (2)提供英文招標文件 (3)刊登英文摘要公告 (4)依GPA規定之等標期
( )11. 下列敘述何者不是符合採購法第33條之正確規定?(1)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內,並以漿糊、膠水、膠帶、釘書針、繩索或其他類似材料封裝 (2)投標信封上或容器外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 (3)機關指定以郵政信箱為唯一之投標送達場所 (4)同一投標廠商就同一採購之投標,以一標為限
( )12. 下列何者不是採購法規定公告金額以上得選用之招標方式:(1)比價 (2)公開評選 (3)公開取得書面報價 (4)公開招標
( )13. 下列何者不是應刊登採購公報1日,並公開於主管機關之政府採購資訊網站之政府採購資訊?(1)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規定之公告審查 (2)採購法第49條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 (3)採購法第61條規定之無法決標 (4)公開招標之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
( )14. 機關委託廠商承辦資訊服務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服務費用降低或實際績效提高時,得依情形給付廠商獎勵性報酬,其屬服務費用降低者,為所減省之契約價金金額之一定比率,以不逾百分之幾為原則?(1)十 (2)五十 (3)三十 (4)二十
( )15.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辦理契約變更,下列何者錯誤?(1)該條款所稱「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之情形,係指增加原契約外之工作項目,不包括原契約項目規格之變更或既有標的數量之增加 (2)機關辦理契約變更致原決標金額增加者,該增加之金額,應依政府採購法第61條或第62條規定辦理公告、彙送 (3)僅適用於工程採購 (4)契約金額如包括機關支出及收入金額者,該條款所稱原主契約金額,得以支出部分之金額計算之
( )16.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廠商之企劃書,決標後得免予保密 (2)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 (3)開標後,除有特殊情形外,底價應予公開 (4)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但應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 )17. 某鎮公所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辦理限制性招標採購,以下何者為正確?(1)因採購案件為排水工程,可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通案核准 (2)因屬緊急採購,僅逕洽某廠商議價即可,免優先洽二家廠商比價 (3)不適用「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 (4)以上皆
( )18.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且定有獎勵措施者,其獎勵額度為何?(1)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五十為限,並應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2)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三十為限,並應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3)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五十為限。但不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4)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三十為限。但不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 )19.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1)14日 (2)3日 (3)5日 (4)7日
( )20. 某國立大學辦理學生活動中心興建工程,施工期間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而擬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辦理,下列何者非屬其適用條件?(1)原契約項目數量之增加 (2)原契約項目之減少 (3)原契約項目規格之變更 (4)新增項目
( )21. 機關辦理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億元巨額工程採購之公開招標,經評估有訂定特定資格之必要,其契約累計金額之訂定最高得規定廠商提報之累計實績金額為不低於新臺幣多少金額?(1)2億元 (2)2,000萬元 (3)8,400 萬元 (4)8,000萬元
( )22. 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禁止規定者外,得於招標文件規定,要求投標廠商採購國內貨品比率、技術移轉、投資、協助外銷或其他類似條件,作為採購評選之項目,但其比率不得逾?(1)百分之三 (2)三分之一 (3)百分之十 (4)二分之一
( )23.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機關辦理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之採購,不得於招標文件限制大陸地區廠商或其產品或勞務參與 (2)個案採購涉及國家安全,如屬適用GPA之採購,機關不得排除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投標 (3)機關以公告方式辦理之所有採購個案,皆得限制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4)以上皆
( )24.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規定,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採限制性招標者,應經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邀請指定廠商比價或議價之適當理由,並經下列何程序,得採限制性招標?(1)預算書敘明 (2)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3)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4)簽報主管機關認定
( )25. 機關訂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時,以下何者為是?(1)得規定投標廠商之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 (2)得規定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3年內,曾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之採購契約 (3)應先評估可能符合特定資格之廠商家數,並檢討有無不當限制競爭之情形 (4)得規定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應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八分之一
( )26. 共同投標廠商有採購法第101條各款所列情形,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者,應刊登:(1)一律刊登全體成員名稱 (2)刊登代表廠商名稱 (3)以上皆 (4)視可歸責之事由,對各該應負責任之成員個別刊登
( )27. 下列何者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1)公開徵求新臺幣180萬元之房地產 (2)標售新臺幣150萬元之資源回收物品 (3)新臺幣200萬元補助對象之選定 (4)機關變賣新臺幣200萬之財物
( )28. 有關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之敘述,何者為非?(1)有關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臺南市某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擇定我國實績為廠商特定資格之一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 (4)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應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或與履約能力有關
( )29.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評定最有利標涉及序位評比者,招標文件應載明各評比項目之權重 (2)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其訂有底價,而廠商報價逾底價須減價者,於採行協商措施時洽減之,不得有超底價決標情形 (3)評定最有利標涉及序位評比者,應於招標文件載明序位評比結果不合格者,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 (4)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招標文件未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由廠商於投標文件載明標價者,應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並納入評選
( )30. 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最低標廠商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下列何者為非?(1)經機關評估該標價並無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不洽最低標說明,逕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 (2)洽最低標廠商說明,如機關評估該說明合理,逕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 (3)免洽最低標廠商說明,不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 (4)洽最低標廠商說明,如機關評估該說明不合理,不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並以次低標為最低標廠商
( )31. 依採購法規,下列何者錯誤?(1)財物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140萬元,決標金額新臺幣110萬元,廠商不履約,機關通知該廠商將其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廠商只能提出異議不能提出申訴 (2)勞務契約金額新臺幣1250萬元,僅追加新臺幣5萬元,該追加採購可適用採購法第23條之規定 (3)追加契約金額新臺幣170萬元,無須上級機關核准 (4)勞務契約同時辦理追加金額新臺幣600萬元、追減金額新臺幣500萬元之議價會議,須通知上級機關監辦
( )32. 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何者非屬投標廠商特定資格之證明文件?(1)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 (2)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 (4)投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
( )33. 某國立大學採統包方式辦理步道工程採購,總金額為新臺幣95萬元,下列何者不是得採行的方式?(1)最有利標決標 (2)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公開評選 (3)公開取得企劃書 (4)公開招標
( )34. 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A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B日?(1)A=5日;B=10日 (2)A=2日;B=5日 (3)A=3日;B=5日 (4)A=3日;B=7日
( )35. 下列何者屬於政府採購法適用範圍?(1)購買冷凍食品(肉品) (2)公開標售土石 (3)出租辦公廳舍 (4)購買遠期外匯
( )36.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機關評定最有利標後,應於決標公告公布最有利標之標價及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 (2)評選委員會評選最有利標,應依招標文件載明之評選項目、子項及其配分或權重辦理,不得變更 (3)機關評選最有利標之過程中,除評定最有利標之當次會議應作成紀錄外,其他會議是否作成紀錄得由評選委員會決議之 (4)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以不訂底價為原則
( )37. 下列採購之招標資訊之公告,何者依規定得免刊登政府採購公報?(1)依採購法第61條規定之決標結果公告 (2)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之廠商名稱與相關情形 (3)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之公開評選 (4)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5款規定之公開徵求
( )38.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2)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但不得少於10日 (3)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且不得少於10日 (4)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 招標機關應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提出異議之廠商
( )39. 下列何者屬「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投標廠商基本資格?(1)具有相當財力證明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3)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證明 (4)實收資本額
( )40. 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下列何種情形,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其等標期得視案件特性及實際需要合理訂定,不適用招標期限標準規定?(1)採購標的屬廠商於市場普遍銷售且招標文件及投標文件內容簡單者 (2)依採購法第22條以預先建立之合格廠商名單,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之文件中另有載明者 (3)政府機關為商業性轉售或用於製造產品、提供服務以供轉售目的所為之採購、基於採購案件之特性或實際需要,有縮短等標期 之必要者 (4)採購原料、物料或農礦產品,其市場行情穩定者
( )41. 下列何者不是屬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因無其他合適替代標的得採限制性招標所稱之專屬權利:(1)專利權 (2)著作權 (3)電路布局權 (4)商標專用權
( )42. 機關辦理採購,於招標前將招標文件稿辦理公開閱覽,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等標期得縮短A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B日:(1)A=3日;B=5日 (2)A=3日;B=7日 (3)A=5日;B=10日 (4)A=2日;B=5日
( )43.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機關於開標後因故廢標,採分段開標者,尚未開標之部分應予發還 (2)以上皆 (3)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因投標廠商家數未滿三家而流標者,得發還投標文件 (4)機關於開標後因故廢標,廠商要求發還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保留其中一份,其餘發還,或僅保留影本
( )44. 下列何者違反採購法第6條第1項公平合理原則?(1)廠商履約期間因機關提前使用目的,採部分驗收,並於部分驗收後將相關之履約保證金部分發還 (2)機關無法順利取得廠商履約所需土地,通知廠商暫停履約,並暫時發還履約保證金 (3)公開招標案件,履約期間因廠商財務困難,辦理契約變更,增列給付預付款,契約價金不變 (4)道路工程得標廠商因法定工時縮短,要求延長工期,機關認為部分有理由,同意廠商之部分要求
( )45. 關於底價之訂定,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1)機關得基於技術、品質、功能、履約地、商業條款、評分或使用效益等差異,訂定不同之底價 (2)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得由承辦採購單位逕行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底價 (3)限制性招標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 (4)公開招標採分段開標者,底價應於資格審查後之下一階段開標前定之
( )46. 機關依採購法第56條第1項及第57條採行協商措施,經洽請重行遞送投標文件者,重行遞送之投標文件,有與協商無關或不受影響之項目者,該項目?(1)優於原投標文件者納入評選,低於原投標文件內容者,不納入評選 (2)無論是否優於或低於原投標文件應不予評選,並以重行遞送前之內容為準 (3)無論是否優於或低於原投標文件應納入評選,並以重行遞送之內容為準 (4)優於原投標文件者不納入評選,低於原投標文件內容者,納入評選
( )47.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採公開招標(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辦理者,訂定等標期時,下列敘述何者最為完整?(1)不少於5天 (2)不少於3天 (3)7天以上合理期限 (4)5天以上合理期限
( )48.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應於何時檢送採購預算資料、招標文件及相關文件,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1)開標日3日前 (2)等標期或截止收件日5日前 (3)開標日5日前 (4)等標期或截止收件日3日前
( )49. 依採購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辦理之招標公告,下列何者不是應登載之事項:(1)履約期限 (2)收受投標文件之地點及截止期限 (3)廠商資格條件摘要 (4)辦理決標之時間及地點
( )50. 下列採購何者非屬特殊採購?(1)興建構造物,單一跨徑在15公尺以上之工程 (2)需要特殊機具、設備或技術始能完成之財物或勞務採購 (3)藝術品或具有歷史文化紀念價值之古物採購 (4)使用特殊施工方法或技術之工程
( )51.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及其孳息得部分或全部不發還之情形,下列何者錯誤?(1)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而終止契約者,全部保證金 (2)違反採購法第65條規定轉包者,全部保證金 (3)須返還已支領之契約價金而未返還者,與未返還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4)未依契約規定延長保證金之有效期者,其應延長之保證金
( )52. 機關辦理非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之採購選擇性招標之廠商資格預先審查,公告金額以上未達巨額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1)21日 (2)7日 (3)10日 (4)14日
( )53. 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限期通知最低標廠商提出說明後,廠商未於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者,下列處置何者適法?(1)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 (2)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並逕予廢標 (3)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並不發還押標金 (4)自次低標起,依序洽廠商是否願意減至最低標價後決標
( )54. 下列敘述何者符合採購法規定?(1)機關採最有利標之總評分法中價格不納入評分者,得評選優勝廠商比減價格 (2)機關允許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外國廠商不適用第6章爭議處理 (3)採購法第26條第3項所稱同等品由招標機關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 (4)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但招標文件得規定影本應載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廠商印章
( )55. 機關辦理新臺幣2億元之勞務採購,下列押標金收取額度何者有誤?(1)新臺幣1千萬元 (2)新臺幣2千萬元 (3)新臺幣0元 (4)新臺幣500萬元
( )56. 機關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下列何者不是應迴避之情形?(1)涉及二親等以內親屬利益 (2)涉及前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利益 (3)涉及共同生活家屬利益 (4)涉及本人、配偶利益
( )57. 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1)採購原型或首次製造、供應之標的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2)採購專利產品,得採限制性招標 (3)採購原住民、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所提供之產品或勞務,得採限制性招標 (4)在公開競價市場採購財物,得採限制性招標
( )58.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協商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採行協商措施應執行保密措施 (2)原招標文件已標示得更改項目之內容,始得納入協商 (3)依採購法第55條規定採行協商措施者,其採行協商措施前之開標至審標作業,依採購法規定應予保密 (4)不得將協商廠商投標文件內容、優缺點及評分,透露予其他廠商
( )59.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採購法所稱共同投標,指2家以上之廠商共同具名投標,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連帶負履行採購契約之責,以承攬工程或提供財物、勞務之行為 (2)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所稱專屬權利,不包括商標專用權 (3)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應由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符合各款之情形,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4)機關辦理採購,其屬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 )60. 採購法第14條所定意圖規避本法適用之分批,不包括依下列各項所分別辦理者 :(1)不同需求條件 (2)不同施工地區 (3)以上皆是 (4)不同標的
( )61. 機關擬定之技術規格無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且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爰於招標文件列舉特定之3廠牌並註明「或同等品」,其所列廠牌應符合之情形,以下何者為非?(1)所列廠牌僅供廠商參考 (2)所列廠牌目前市場上均有供應且取得容易 (3)所列廠牌之尺寸規格應相同 (4)所列廠牌之價格應相當
( )62. 機關辦理採購,於6個月內重行或續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其等標期,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少於A 日,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不得少於B日?(1)A=5日;B=7日 (2)A=2日;B=5日 (3)A=3日;B=5日 (4)A=3日;B=7日
( )63. 台電公司為敦親睦鄰,補助士林區公所辦理採購,其應適用採購法之採購金額為何?(1)無論金額大小 (2)新臺幣150萬元以上 (3)新臺幣15萬元以上 (4)補助辦理採購金額達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達公告金額以上
( )64.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與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不得同時為關係企業 (2)提供規劃、設計服務之廠商,於依該規劃、設計結果辦理之採購應予迴避。但於無利益衝突或無不公平競爭之虞,經機關同意者,得不適用之 (3)政黨及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4)代擬招標文件之廠商,機關於依該招標文件辦理之採購,該廠商不得作為決標對象。但得作為分包廠商
( )65. 下列何者不是採購法所稱採購?(1)工程之定作 (2)權利之買受 (3)土地之出租 (4)契約工之僱傭
( )66. 機關辦理採購,關於押標金,下列敘述何者為非?(1)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採電子投標之廠商得減收押標金,但減收額度以不逾百分之十為限 (2)其額度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百分之五為原則,且不得逾新臺幣5000萬元 (3)應以投標廠商名義繳納 (4)應於招標文件中載明廠商應將押標金(含現金)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
( )67. 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但有下列何種情形不在此限?(1)預估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競爭不足,規定廠商不得為不同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反不利競爭者 (2)其他經上級機關認定者 (3)採最有利標決標者 (4)該採購涉及統包,以增加廠商競爭者
( )68.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總標價未偏低但部分標價偏低者,仍適用採購法第58條規定 (2)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之標價有採購法第58條所稱標價偏低之情形時,即應繳納差額保證金 (3)最低標廠商總標價在底價以下,但未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該最低標主動表示標價錯誤,要求不決標予該廠商,機關得予接受 (4)最低標廠商總標價有採購法第58條所稱標價偏低之情形,得逕請廠商於5日內提出差額保證金,未提出者,不退還押標金
( )69. 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後流標或廢標,並於其後多久期間內重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等標期得予縮短,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不得少於7日?(1)1年內 (2)14日內 (3)6個月內 (4)3個月內
( )70. 下列何者正確?(1)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非屬我國者,視同國內廠商 (2)依法令得輸入或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財物或勞務,招標文件應允許我國廠商得提供該等財物或勞務參與投標 (3)機關辦理採購,如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相關規定,得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為投標廠商 (4)對於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應限定非屬條約或協定之國家廠商不得參與
( )71.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依招標文件規定審標,其審標結果之通知,應於審查結果完成後儘速通知,最遲不得逾決標或廢標日十日 (2)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採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方式辦理因屬詢價性質,得依採購法第34條第1項規定辦理 (3)依採購法第51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4)公告金額以上之招標,應於決標日起二十日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
( )72. 機關辦理非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之採購選擇性招標之廠商資格預先審查,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1)10日 (2)14日 (3)5日 (4)7日
( )73. 台電公司為敦親睦鄰,補助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辦理採購,該研究院依採購法規定應報上級機關核准者,所稱上級機關為下列何者?(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2)台電公司 (3)經濟部 (4)新竹市政府
( )74. 機關辦理非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之巨額採購公開招標,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1)30日 (2)1個月 (3)2個月 (4)28日
( )75.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分段開標等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公開招標案件得就廠商資格為單獨之一段招標 (2)機關辦理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未通過前一階段審標之投標廠商,其已投標未開標之部分,原封發還 (3)採公開招標者,機關不得規定廠商應將各段開標用之投標文件分別密封 (4)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應就資格、規格與價格採取分段開標
( )76. 下列何者係屬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1)具有符合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2)所得稅或營業稅之納稅證明 (3)公會會員證 (4)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 )77. 下列何者不是機關依「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得採行的方式:(1)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建議書,經評選入選者再邀其提出設計作品供評選 (2)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作品 (3)在相關專業領域著有專書或研究報告,經機關認有特殊表現或貢獻者審查擇定後,再通知廠商提出計畫書 (4)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作品及設計說明書
( )78. 依「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之規定,機關與認定適合需要者之議價及決標,下列何者為應載明於徵選文件之方式:(1)適合需要者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 (2)適合需要者在2家以上者,以比價方式辦理 (3)其採固定費用勘選認定適合需要者,得免除議價程序 (4)適合需要者僅1家時,辦理第2次招標開標
( )79. 機關辦理藝文服務採購,採公告審查程序者,下列何者正確?(1)招標文件之內容,應考量藝文服務之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必要時得徵詢藝文業者之意見 (2)審查委員會應由委員五人以上組成;其會議之決議應有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行之 (3)公告結果,僅一藝文業者投標者,不得進行審查 (4)以上皆
( )80.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不派員監辦之情形下列何者尚屬適法?(1)廠商申請調解且尚未解決者 (2)經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認定採購有重大異常情形者 (3)機關內部單位有不同意見者 (4)廠商提出異議且尚未解決者

解答:
001.【1】002.【4】003.【1】004.【2】005.【3】006.【4】007.【1】008.【1】009.【3】010.【2】
011.【3】012.【3】013.【2】014.【2】015.【1】016.【2】017.【3】018.【1】019.【4】020.【2】
021.【1】022.【2】023.【4】024.【3】025.【3】026.【4】027.【1】028.【2】029.【2】030.【3】
031.【1】032.【3】033.【2】034.【2】035.【1】036.【3】037.【4】038.【3】039.【2】040.【1】
041.【4】042.【3】043.【2】044.【3】045.【4】046.【2】047.【3】048.【2】049.【4】050.【1】
051.【1】052.【3】053.【1】054.【3】055.【2】056.【2】057.【4】058.【3】059.【4】060.【3】
061.【3】062.【4】063.【1】064.【4】065.【3】066.【4】067.【1】068.【1】069.【4】070.【3】
071.【1】072.【4】073.【2】074.【4】075.【2】076.【1】077.【3】078.【1】079.【1】080.【3】

詳解:
1.綜合
2.第 36 條
3.第 7 條
4.第 24 條
5.第 31 條
6.第 61 條
7.第 50 條
8.綜合
9.綜合
10.第 17 條
11.第 33 條
12.第 19 條
13.第 27 條
14.第 22 條
15.第 22 條
16.第 34 條
17.第 22 條
18.第 35 條
19.第 28 條
20.第 22 條
21.第 36 條
22.第 43 條
23.第 17 條
24.第 23 條
25.第 36 條
26.第 25 條
27.第 2 條
28.第 36 條
29.第 56 條
30.第 58 條
31.綜合
32.第 36 條
33.第 24 條
34.第 28 條
35.第 2 條
36.第 56 條
37.第 27 條
38.第 41 條
39.第 36 條
40.第 28 條
41.第 22 條
42.第 28 條
43.第 48 條
44.第 6 條
45.第 46 條
46.第 56 條
47.第 28 條
48.第 12 條
49.第 27 條
50.第 36 條
51.第 32 條
52.第 28 條
53.第 58 條
54.第 36 條
55.第 30 條
56.第 15 條
57.第 22 條
58.第 57 條
59.第 22 條
60.第 14 條
61.第 26 條
62.第 28 條
63.第 3 條
64.綜合
65.第 2 條
66.第 30 條
67.第 25 條
68.第 58 條
69.第 28 條
70.綜合
71.綜合
72.第 28 條
73.第 4 條
74.第 28 條
75.第 42 條
76.第 36 條
77.第 22 條
78.第 22 條
79.第 22 條
80.第 1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