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選擇題)_任選80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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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辦理採購之主持人或主驗人不接受上級機關監辦人員對採購不符合採購法規定程序而提出之意見,應納入紀錄並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2)監辦人員得依採購法第48條第1項各款特殊情形,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不派員監辦 (3)採購法所稱監辦,指監辦人員實地監視機關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驗收與付款是否符合採購法規定之程序 (4)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監辦人員採書面審核監辦者,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 )2.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洽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1次時,該廠商書明照底價承作,機關得決標予該廠商 (2)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者,除小額採購外,應成立評審委員會,成立時機準用採購法第46條第2項有關底價之訂定時機 (3)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擬決標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百分之四未逾百分之八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決標 (4)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須限制減價次數者,應先通知廠商
( )3. 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敘述,何者為正確?(1)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得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訂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2)機關訂定投標廠商需具有相當財力之資格證明者,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 (3)機關辦理外國廠商得參與之採購,不得禁止大陸廠商投標 (4)機關以廠商須有相當經驗或實績為特定資格者,其期間得限3年內者
( )4. 下列何者非屬採購法規定應製作紀錄之事項?(1)評選會議 (2)請託或關說 (3)流標 (4)廢標
( )5. 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之招標方式,下列何者為非?(1)依採購法第93條共同供應契約辦理 (2)依採購法第49條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3)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 (4)依採購法第20條規定採選擇性招標
( )6. 機關辦理非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之採購選擇性招標之廠商資格預先審查,巨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1)10日 (2)14日 (3)21日 (4)7日
( )7. 機關得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得支領預付款,並訂明廠商應先提供同額預付款還款保證,其提供保證之時機為?(1)決標前 (2)支領預付款前 (3)決標後簽約前 (4)繳納履約保證金時
( )8. 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後流標或廢標,並於其後多久期間內重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等標期得予縮短,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不得少於7日?(1)3個月內 (2)1年內 (3)14日內 (4)6個月內
( )9. 依採購法規,下列何者錯誤?(1)追加契約金額新臺幣170萬元,無須上級機關核准 (2)勞務契約同時辦理追加金額新臺幣600萬元、追減金額新臺幣500萬元之議價會議,須通知上級機關監辦 (3)財物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140萬元,決標金額新臺幣110萬元,廠商不履約,機關通知該廠商將其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廠商只能提出異議不能提出申訴 (4)勞務契約金額新臺幣1250萬元,僅追加新臺幣5萬元,該追加採購可適用採購法第23條之規定
( )10. 下列何者不是屬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因無其他合適替代標的得採限制性招標所稱之專屬權利:(1)商標專用權 (2)專利權 (3)著作權 (4)電路布局權
( )11. 有關機關委託廠商辦理社會福利服務,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1)提供服務工作人員之薪資,應於招標文件規定採固定價格決標或不得低於一定金額 (2)機關提供場地供廠商使用,皆應由廠商負責維修,機關無需另外編列費用給付 (3)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實際績效提高時,依其情形給付廠商獎勵金 (4)採購評選委員會評選優勝廠商,得不以一家為限
( )12. 機關辦理藝文服務採購,採公告審查程序者,下列何者正確?(1)公告結果,僅一藝文業者投標者,不得進行審查 (2)以上皆 (3)招標文件之內容,應考量藝文服務之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必要時得徵詢藝文業者之意見 (4)審查委員會應由委員五人以上組成;其會議之決議應有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行之
( )13. 下列何者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1)標售新臺幣150萬元之資源回收物品 (2)新臺幣200萬元補助對象之選定 (3)機關變賣新臺幣200萬之財物 (4)公開徵求新臺幣180萬元之房地產
( )14. 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禁止規定者外,得於招標文件規定,要求投標廠商採購國內貨品比率、技術移轉、投資、協助外銷或其他類似條件,作為採購評選之項目,但其比率不得逾?(1)二分之一 (2)百分之三 (3)三分之一 (4)百分之十
( )15.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機關以統包併採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者,無需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2)統包採購不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 (3)共同投標廠商應於簽約時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4)所稱統包,指將工程或財物採購中之設計、監造與施工、供應、安裝或一定期間之維修等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招標
( )16. 下列何者正確?(1)機關辦理採購,如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相關規定,得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為投標廠商 (2)對於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應限定非屬條約或協定之國家廠商不得參與 (3)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非屬我國者,視同國內廠商 (4)依法令得輸入或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財物或勞務,招標文件應允許我國廠商得提供該等財物或勞務參與投標
( )17. 下列採購,何者應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1)新臺幣2000萬元工程採購之查核 (2)新臺幣3000萬元財物採購之驗收 (3)新臺幣2000萬元工程採購之議價 (4)新臺幣1000萬元勞務採購之開標
( )18. 機關辦理採購,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前項變更或擴充,除非屬重大改變,且原定截止日前幾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1)7日 (2)10日 (3)14日 (4)5日
( )19. 某國立大學辦理學生活動中心興建工程,施工期間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而擬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辦理,下列何者非屬其適用條件?(1)新增項目 (2)原契約項目數量之增加 (3)原契約項目之減少 (4)原契約項目規格之變更
( )20.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總標價未偏低但部分標價偏低者,仍適用採購法第58條規定 (2)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之標價有採購法第58條所稱標價偏低之情形時,即應繳納差額保證金 (3)最低標廠商總標價在底價以下,但未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該最低標主動表示標價錯誤,要求不決標予該廠商,機關得予接受 (4)最低標廠商總標價有採購法第58條所稱標價偏低之情形,得逕請廠商於5日內提出差額保證金,未提出者,不退還押標金
( )21. 下列哪些情況屬採購法第58條所稱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之情形?(1)廠商之部分標價有對應之底價項目可供比較,該部分標價低於相同部分項目底價之百分之八十者 (2)訂有底價之採購,廠商之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者 (3)廠商之部分標價低於可供參考之一般價格之百分之八十者 (4)廠商之部分標價低於其他機關最近辦理相同採購決標價之百分之八十者
( )22. 以下敘述何者錯誤?(1)外國廠商依其國情而難以出具之資格文件,得以自述方式於投標文件敘明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加入工業團體之證明,屬基本資格 (3)非屬特殊或巨額採購不得訂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廠商資格 (4)國立大學於投標時適用招標文件規定之資格條件
( )23. 某機關擬委外編印月刊,預估1年12期為新臺幣90萬元,並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履約情形良好者,將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續約2年。該採購之採購金額為:(1)新臺幣180萬元 (2)新臺幣270萬元 (3)決標金額 (4)新臺幣90萬元
( )24.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1)3日 (2)5日 (3)7日 (4)14日
( )25. 下列何者屬「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投標廠商基本資格?(1)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2)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證明 (3)實收資本額 (4)具有相當財力證明
( )26. 依採購法第49條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應取得幾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1)1家 (2)2家 (3)3家 (4)依招標文件規定家數
( )27. 有關請託或關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1)請託或關說,宜以書面為之或作成紀錄 (2)請託或關說,不得作為評選之參考 (3)不循法定程序於招標前,對預定辦理之採購事項,提出請求亦屬請託或關說 (4)以上皆
( )28. 依採購法第93條簽訂之共同供應契約應公開於何處供各機關利用?(1)訂約機關之資訊網站 (2)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 (3)各適用機關之資訊網站 (4)政府採購公報
( )29. 下列何者屬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之適用要件?(1)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 (2)如另行招標,確有產生重大不便及技術或經濟上困難之虞 (3)以上皆 (4)非洽原訂約廠商辦理,不能達契約之目的,且未逾原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者
( )30. 下列何者為非:(1)採用複數決標之方式者,應俟全部項目決標後一次刊登決標公告 (2)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因涉及轉售,未於招標公告載明預算金額 (3)公告金額以上特殊採購,其以預算金額訂定特定資格條件者,應於招標公告載明預算金額 (4)公開招標辦理之招標公告,應載明是否屬公共工程實施技師簽證者
( )31.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由其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下列何者非屬監辦事項?(1)開標 (2)比價 (3)查驗 (4)決標
( )32.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機關基於技術工法之差異,訂定不同之底價,並無不可 (2)於宣布最有利標之得標廠商後再洽其議價 (3)底價應依圖說、規範、契約並考量成本、市場行情及政府機關決標資料逐項編列,查核金額以上應簽報上級機關核定 (4)公開招標採分段開標者,其底價應於開價格標前定之
( )33. 依採購法第61條規定辦理無法決標之公告,應於廢標後、重行招標前刊登,並不得超過廢標後多少日?(1)一星期 (2)二星期 (3)三星期 (4)一個月
( )34. 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1)採購原住民、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所提供之產品或勞務,得採限制性招標 (2)在公開競價市場採購財物,得採限制性招標 (3)採購原型或首次製造、供應之標的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4)採購專利產品,得採限制性招標
( )35. 某學校總務主任主持一開標案,經發現廠商之投標文件有下列何種情形時,應為不合格標?(1)投標文件以不透明紙箱封 (2)投標文件置於塑膠透明資料袋內並以膠帶密封者 (3)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標封袋內並以釘書針封裝者 (4)標封上標示廠商之名稱及地址
( )36. 機關辦理採購,其採購金額之認定,於租期不確定之財物採購,以幾年租金認定之?(1)1年 (2)2年 (3)3年 (4)4年
( )37. 下列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敘述,何者為非?(1)政黨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但得作為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 (2)外國廠商附經公證或認證之資格文件中文譯本,其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 (3)具有相當人力證明之範圍得包括投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 (4)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基本資格證明,除依法令就一定專門技能人員之人數為規定者外,不得對其人數予以限制
( )38.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所提之「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情形 (2)機關擬委託廠商辦理專案管理,屬技術服務,不得以選擇性招標方式辦理 (3)機關辦理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於採購評選委員會評選階段,仍應通知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派員監辦 (4)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其招標文件所定工程保險費用之報價方式,應規定由廠商採單獨一項報價
( )39. 下列何者不是應刊登採購公報1日,並公開於主管機關之政府採購資訊網站之政府採購資訊?(1)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規定之公告審查 (2)採購法第49條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 (3)採購法第61條規定之無法決標 (4)公開招標之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
( )40. 機關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如另行招標,確有產生重大不便及技術或經濟上困難之虞,非洽原訂約廠商辦理,不能達契約之目的,且未逾原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者,得採限制性招標。所稱百分之五十,下列何者正確?(1)追加累計金額占原主契約金額之比率 (2)該次追加金額占原主契約金額 (3)該次追加金額占追加後主契約金額 (4)追加累計金額占追加後主契約金額
( )41. 評選最有利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為利評選委員對廠商於各評選項目之表現為更深入之瞭解,得輔以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 (2)投標廠商未出席簡報及現場詢答者,該廠商不得參與評選,並不得作為最有利標 (3)廠商簡報不得更改其投標文件之內容。惟如廠商另外提出補充資料者,是否納入評選由評選委員決議之 (4)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應與評選項目有關;其列為評選項目者,所占配分或權重不得逾百分之十
( )42. 下列何者係屬「與履約能力有關」之投標廠商基本資格?(1)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2)營業稅或所得稅之證明 (3)公會會員證 (4)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
( )43. 機關辦理非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之巨額採購公開招標,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1)1個月 (2)2個月 (3)28日 (4)30日
( )44.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協商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不得將協商廠商投標文件內容、優缺點及評分,透露予其他廠商 (2)採行協商措施應執行保密措施 (3)原招標文件已標示得更改項目之內容,始得納入協商 (4)依採購法第55條規定採行協商措施者,其採行協商措施前之開標至審標作業,依採購法規定應予保密
( )45. 機關辦理委託資訊服務之公開評選屬計畫性質複雜,服務費用不易確實預估或履約成果不確定之服務案件,服務費用之計算適用:(1)服務成本加公費法 (2)費用百分比法 (3)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法 (4)總包價法或單價計算法
( )46. 機關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下列何者不是應迴避之情形?(1)涉及二親等以內親屬利益 (2)涉及前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利益 (3)涉及共同生活家屬利益 (4)涉及本人、配偶利益
( )47. 機關辦理為期2年新臺幣6000萬元巨額勞務採購之公開評選招標,第1年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3000萬元,因該採購案工作內容重複且係以提供勞力為主,經評估有訂定特定資格之必要,其單次契約金額之訂定最高得規定廠商提報之單次契約實績金額,不低於新臺幣多少金額?(1)6000萬元 (2)1200 萬元 (3)3000萬元 (4)2400萬元
( )48. 下列何者錯誤?(1)預算新臺幣170萬元之採購,詢價結果只需145萬元,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方式辦理 (2)預算新臺幣20萬元之採購得以公開評選方式辦理 (3)預算新臺幣9萬元小額採購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方式辦理 (4)預算新臺幣50萬元之採購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
( )49. 機關辦理委託資訊服務,其服務費用未達公告金額者,下列何者不是得適用之採購方式:(1)統包 (2)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3)公開評選 (4)公開招標
( )50.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且定有獎勵措施者,其獎勵額度為何?(1)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三十為限,並應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2)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五十為限。但不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3)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三十為限。但不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4)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五十為限,並應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 )51. 共同投標廠商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下列何者為非:(1)應載明各成員之主辦項目及所占契約金額比率 (2)協議書內容與契約規定不符者,以協議書內容為準 (3)應載明各成員於得標後連帶負履行契約責任 (4)協議書內容,非經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 )52. 下列何者不會有違反採購法第6條第1項規定之虞?(1)不適用條約協定之採購,限我國廠商投標 (2)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須為製造廠之代理商 (3)規定投標廠商須於招標機關之所在地轄區有實際工作經驗 (4)新臺幣50萬元之採購,指定廠牌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報價單辦理決標
( )53.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所稱專屬權利,不包括商標專用權 (2)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應由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符合各款之情形,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3)機關辦理採購,其屬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4)採購法所稱共同投標,指2家以上之廠商共同具名投標,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連帶負履行採購契約之責,以承攬工程或提供財物、勞務之行為
( )54. 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A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B日?(1)A=3日;B=5日 (2)A=3日;B=7日 (3)A=5日;B=10日 (4)A=2日;B=5日
( )55. 機關就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得就實際需要另行規定,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並於招標文件中訂明。其原文與中文譯本之內容有異者,以下列何者為準?(1)原文 (2)中文譯本 (3)取對機關有利者 (4)取對廠商有利者
( )56.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機關為特定個案辦理選擇性招標,應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2)採購法所稱選擇性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再行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3)機關辦理限制性招標,邀請4家廠商比價,有2家廠商投標者,即得比價 (4)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不得規定廠商應將規格與價格合併投標
( )57. 依採購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辦理之招標公告,下列何者不是應登載之事項:(1)辦理決標之時間及地點 (2)履約期限 (3)收受投標文件之地點及截止期限 (4)廠商資格條件摘要
( )58. 機關辦理廢標,其刊登無法決標公告之期限為:(1)下一次刊登招標公告前 (2)自廢標日起14日內 (3)自決標日起30日內 (4)自廢標日起30日
( )59. 廠商繳納押標金不予發還之情形,下列何者為非?(1)得標後拒不簽約 (2)廠商之標價偏低,有採購法第58條所定情形而未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者 (3)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4)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 )60. 有關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之敘述,何者為非?(1)有關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臺南市某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擇定我國實績為廠商特定資格之一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 (4)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應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或與履約能力有關
( )61.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 (2)開標後,除有特殊情形外,底價應予公開 (3)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但應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4)廠商之企劃書,決標後得免予保密
( )62. 以下何者為非?(1)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訂定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或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2)招標文件得就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另行規定,並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3)機關訂定招標文件,對於投標廠商之設立地或所在地,應依採購案之性質與實際需要予以限制 (4)巨額採購,於工程採購,為新臺幣2億元;於財物採購,為新臺幣1億元
( )63. 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1)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逾1年者,並應逐年公告辦理資格審查,並檢討修正既有合格廠商名單 (2)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內發現廠商被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因廠商資格審查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機關後續邀標得邀請該廠商投標 (3)經常性採購,應建立6家以上之合格廠商名單 (4)機關為特定個案辦理選擇性招標,應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 )64.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特殊或巨額採購,投標廠商未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資本額者,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2)資本額限制屬特定資格 (3)特殊或巨額之採購,始得訂定特定資格 (4)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之一部分,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機關不得拒絕
( )65.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政黨及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2)代擬招標文件之廠商,機關於依該招標文件辦理之採購,該廠商不得作為決標對象。但得作為分包廠商 (3)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與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不得同時為關係企業 (4)提供規劃、設計服務之廠商,於依該規劃、設計結果辦理之採購應予迴避。但於無利益衝突或無不公平競爭之虞,經機關同意者,得不適用之
( )66. 機關辦理適用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之採購,下列何者非屬GPA規定應辦理事項?(1)允許GPA會員廠商投標 (2)提供英文招標文件 (3)刊登英文摘要公告 (4)依GPA規定之等標期
( )67. 機關訂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時,以下何者為是?(1)得規定投標廠商之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 (2)得規定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3年內,曾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之採購契約 (3)應先評估可能符合特定資格之廠商家數,並檢討有無不當限制競爭之情形 (4)得規定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應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八分之一
( )68.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何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為不合格標?(1)投標文件未使用機關提供之封套 (2)投標文件未檢附願繳納差額保證金之切結書 (3)投標文件之頁數或紙張大小與招標文件規定不符者 (4)投標文件外封套未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
( )69.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招標文件未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由廠商於投標文件載明標價者,應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並納入評選 (2)評定最有利標涉及序位評比者,招標文件應載明各評比項目之權重 (3)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其訂有底價,而廠商報價逾底價須減價者,於採行協商措施時洽減之,不得有超底價決標情形 (4)評定最有利標涉及序位評比者,應於招標文件載明序位評比結果不合格者,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
( )70. 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限期通知最低標廠商提出說明後,廠商未於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者,下列處置何者適法?(1)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 (2)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並逕予廢標 (3)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並不發還押標金 (4)自次低標起,依序洽廠商是否願意減至最低標價後決標
( )71.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採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方式辦理因屬詢價性質,得依採購法第34條第1項規定辦理 (2)依採購法第51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3)公告金額以上之招標,應於決標日起二十日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 (4)依招標文件規定審標,其審標結果之通知,應於審查結果完成後儘速通知,最遲不得逾決標或廢標日十日
( )72. 機關評定最有利標後,對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但未得標之廠商,應通知之事項,何者最完整正確?(1)最有利標之標價與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及該未得標廠商之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 (2)最有利標之標價與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及各未得標廠商之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 (3)最有利標之標價與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 (4)該未得標廠商之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
( )73.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且不得少於10日 (2)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 招標機關應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提出異議之廠商 (3)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4)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但不得少於10日
( )74.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機關依採購法第21條第1項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者,應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之文件中載明後續辦理採購時邀請廠商投標之規則 (2)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採選擇性招標之方式辦理 (3)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預先為資格審查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後,仍應隨時接受廠商資格審查之請求,並定期檢討修正合格廠商名單 (4)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應予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平等受邀之機會
( )75. 委託技術服務須縮短時間完成者,得按縮短時間之程度酌增費用,其所增費用:(1)須採總包價法計算 (2)須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算 (3)須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計算 (4)得專案議定
( )76. 下列何者不得為該採購案之監辦人員:(1)採購案之承辦人員 (2)稽核單位人員 (3)上級機關人員 (4)督察單位人員
( )77. 依「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之規定,機關與認定適合需要者之議價及決標,下列何者為應載明於徵選文件之方式:(1)適合需要者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 (2)適合需要者在2家以上者,以比價方式辦理 (3)其採固定費用勘選認定適合需要者,得免除議價程序 (4)適合需要者僅1家時,辦理第2次招標開標
( )78. 採購法第61條所稱決標後一定期間為?(1)自決標日起30日 (2)自開標日起20日 (3)自開標日起30日 (4)自決標日起20日
( )79. 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價格納入評分者,其所占總滿分之比率不得低於?(1)百分之三十 (2)百分之五十 (3)百分之六十 (4)百分之二十
( )80. 押標金之額度,得為一定金額或標價之一定比率,一定比率,以不逾標價之百分之五為原則。但不得逾新臺幣多少元?(1)2500萬元 (2)5000萬元 (3)500萬元 (4)1000萬元

解答:
001.【4】002.【1】003.【1】004.【2】005.【2】006.【2】007.【2】008.【1】009.【3】010.【1】
011.【2】012.【3】013.【4】014.【3】015.【2】016.【1】017.【4】018.【4】019.【3】020.【1】
021.【2】022.【3】023.【2】024.【3】025.【1】026.【3】027.【4】028.【2】029.【3】030.【1】
031.【3】032.【1】033.【2】034.【2】035.【2】036.【4】037.【1】038.【1】039.【2】040.【1】
041.【1】042.【4】043.【3】044.【4】045.【1】046.【2】047.【2】048.【1】049.【1】050.【4】
051.【2】052.【1】053.【3】054.【4】055.【1】056.【4】057.【1】058.【2】059.【2】060.【2】
061.【1】062.【3】063.【2】064.【4】065.【2】066.【2】067.【3】068.【4】069.【3】070.【1】
071.【4】072.【1】073.【1】074.【2】075.【4】076.【1】077.【1】078.【1】079.【4】080.【2】

詳解:
1.第 12 條
2.第 53 條
3.第 36 條
4.綜合
5.第 19 條
6.第 28 條
7.第 30 條
8.第 28 條
9.綜合
10.第 22 條
11.第 22 條
12.第 22 條
13.第 2 條
14.第 43 條
15.第 24 條
16.綜合
17.第 12 條
18.第 28 條
19.第 22 條
20.第 58 條
21.第 58 條
22.第 36 條
23.第 12 條
24.第 28 條
25.第 36 條
26.第 23 條
27.第 16 條
28.第 27 條
29.第 22 條
30.第 27 條
31.第 13 條
32.第 46 條
33.第 61 條
34.第 22 條
35.第 29 條
36.第 12 條
37.第 36 條
38.綜合
39.第 27 條
40.第 22 條
41.第 56 條
42.第 36 條
43.第 28 條
44.第 57 條
45.第 22 條
46.第 15 條
47.第 36 條
48.綜合
49.第 22 條
50.第 35 條
51.第 25 條
52.第 6 條
53.第 22 條
54.第 28 條
55.第 36 條
56.第 18 條
57.第 27 條
58.第 27 條
59.第 31 條
60.第 36 條
61.第 34 條
62.第 36 條
63.第 21 條
64.第 36 條
65.綜合
66.第 17 條
67.第 36 條
68.第 33 條
69.第 56 條
70.第 58 條
71.綜合
72.第 56 條
73.第 41 條
74.第 21 條
75.第 22 條
76.第 13 條
77.第 22 條
78.第 61 條
79.第 56 條
80.第 3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