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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1. | 評選最有利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為利評選委員對廠商於各評選項目之表現為更深入之瞭解,得輔以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 (2)投標廠商未出席簡報及現場詢答者,該廠商不得參與評選,並不得作為最有利標 (3)廠商簡報不得更改其投標文件之內容。惟如廠商另外提出補充資料者,是否納入評選由評選委員決議之 (4)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應與評選項目有關;其列為評選項目者,所占配分或權重不得逾百分之十 | ||
| ( | ) | 2. |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下列招標文件規定何者適法?(1)廠商標價超過招標公告公開之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採電子投標之廠商得減收押標金,但減收額度以不逾百分之十五為限 (3)廠商之投標文件未檢附電子領標憑據者,視為不合格標 (4)允許廠商於開標後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 ||
| ( | ) | 3. |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由其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下列何者非屬監辦事項?(1)查驗 (2)決標 (3)開標 (4)比價 | ||
| ( | ) | 4. | 依「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提供藝文服務作業辦法」之規定,機關辦理藝文服務採購,下列何者正確?(1)應免收押標金、保證金 (2)採公告審查程序者,審查委員會應由委員五人以上組成 (3)巨額藝文服務採購不經公告審查程序辦理者,應由機關邀集機關人員二人及文化、藝術領域之專家學者七人開會審查,經三分之二以上人員出席,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審查通過,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4)以上皆 | ||
| ( | ) | 5. |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機關於開標後因故廢標,採分段開標者,尚未開標之部分應予發還 (2)以上皆 (3)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因投標廠商家數未滿三家而流標者,得發還投標文件 (4)機關於開標後因故廢標,廠商要求發還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保留其中一份,其餘發還,或僅保留影本 | ||
| ( | ) | 6. |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以上皆 (2)機關辦理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之採購,不得於招標文件限制大陸地區廠商或其產品或勞務參與 (3)個案採購涉及國家安全,如屬適用GPA之採購,機關不得排除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投標 (4)機關以公告方式辦理之所有採購個案,皆得限制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 ||
| ( | ) | 7. | 依採購法第49條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應取得幾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1)1家 (2)2家 (3)3家 (4)依招標文件規定家數 | ||
| ( | ) | 8. | 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敘述,何者為正確?(1)「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為投標廠商特定資格 (2)「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有關「經驗或實績」規定所稱「單次契約金額」或「累計金額」,招標機關得本於權責自行決定係擇一訂定或兩者俱訂 (3)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得視案件特性及需要,訂定特定資格者,不得同時訂定基本資格 (4)票據交換機構於等標期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方得為廠商信用之證明 | ||
| ( | ) | 9. | 有關機關委託廠商辦理社會福利服務,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1)提供服務工作人員之薪資,應於招標文件規定採固定價格決標或不得低於一定金額 (2)機關提供場地供廠商使用,皆應由廠商負責維修,機關無需另外編列費用給付 (3)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實際績效提高時,依其情形給付廠商獎勵金 (4)採購評選委員會評選優勝廠商,得不以一家為限 | ||
| ( | ) | 10. | 新北市八里區公所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規定委託內政部營建署代辦查核金額以上之下水道新建工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八里區公所得委請營建署依規定簽報核定底價 (2)招標機關為營建署,故本案決標金額之統計應歸屬中央機關辦理之採購 (3)監辦該採購之上級機關為內政部 (4)監辦該採購之主會計及有關單位為營建署之監辦單位 | ||
| ( | ) | 11. | 下列何種情形,非屬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所稱「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之情形?(1)押標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 (2)投標標封或通知機關信函號碼連號,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者 (3)A公司及B公司為關係企業,該2公司參與同一標案之投標 (4)投標文件內容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繕寫或備具者 | ||
| ( | ) | 12. |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所稱專屬權利,不包括商標專用權 (2)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所稱無合格標,指審標結果無廠商合於招標文件規定 (3)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所稱百分之五十,指追加當次金額占原主契約金額之比率 (4)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其得以比價方式辦理者,優先以比價方式辦理 | ||
| ( | ) | 13. | 某學校總務主任主持一開標案,經發現廠商之投標文件有下列何種情形時,應為不合格標?(1)標封上標示廠商之名稱及地址 (2)投標文件以不透明紙箱封 (3)投標文件置於塑膠透明資料袋內並以膠帶密封者 (4)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標封袋內並以釘書針封裝者 | ||
| ( | ) | 14. |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協商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不得將協商廠商投標文件內容、優缺點及評分,透露予其他廠商 (2)採行協商措施應執行保密措施 (3)原招標文件已標示得更改項目之內容,始得納入協商 (4)依採購法第55條規定採行協商措施者,其採行協商措施前之開標至審標作業,依採購法規定應予保密 | ||
| ( | ) | 15. | 機關辦理廢標,其刊登無法決標公告之期限為:(1)下一次刊登招標公告前 (2)自廢標日起14日內 (3)自決標日起30日內 (4)自廢標日起30日 | ||
| ( | ) | 16. |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B公司百分之百持有C公司之股份,該二公司參與某一標案之投標,即屬重大異常關聯之情形 (2)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由同一廠商之人員代表出席開標會議,屬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3)機關辦理採購,擬分四區複數決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限制投標廠商僅可得標一區 (4)機關承辦採購單位之主管不得為所辦採購之主驗人或樣品及材料之檢驗人 | ||
| ( | ) | 17. |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適用採購法者,下列敘述何者有誤?(1)受理申訴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為補助機關自行辦理採購之申訴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2)有二以上機關補助同一採購者,依指定代表機關或所占補助金額比率最高者認定之 (3)受補助者於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應受補助機關之上級機關監督 (4)於二以上機關補助同一採購者,其補助金額是否達採購法第4條第1項所定金額,以其補助總金額計算之 | ||
| ( | ) | 18. | 機關辦理採購,其採購金額之認定,於租期不確定之財物採購,以幾年租金認定之?(1)1年 (2)2年 (3)3年 (4)4年 | ||
| ( | ) | 19. | 機關訂定招標文件,何者正確?(1)為因應採購性質與特性,得就投標廠商之設立地或所在地予以指定 (2)有關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資格證明,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限制由特定區域之團體出具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資格證明,屬特定資格 (4)廠商履行契約所必須具備之財務、商業或技術資格條件,不考慮廠商在外國之商業活動 | ||
| ( | ) | 20. |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規定採購房地產,其訂有底價者,訂定底價之時機:(1)開標前 (2)比價前 (3)以上皆非 (4)辦理公告前 | ||
| ( | ) | 21.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以公開取得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者下列何者為正確:(1)以採購法第34條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之方式刊登公告 (2)可於公告文件載明截止收件日期,不必載明開標時間及地點 (3)其決標結果得不通知廠商 (4)廠商不得提出異議 | ||
| ( | ) | 22. | 機關訂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時,以下何者為是?(1)得規定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3年內,曾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之採購契約 (2)應先評估可能符合特定資格之廠商家數,並檢討有無不當限制競爭之情形 (3)得規定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應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八分之一 (4)得規定投標廠商之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 | ||
| ( | ) | 23. | 下列採購何者非屬特殊採購?(1)興建構造物,單一跨徑在15公尺以上之工程 (2)需要特殊機具、設備或技術始能完成之財物或勞務採購 (3)藝術品或具有歷史文化紀念價值之古物採購 (4)使用特殊施工方法或技術之工程 | ||
| ( | ) | 24. | 依「機關委託社會福利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機關與評選優勝廠商之議價及決標,下列何者為應載明於招標文件文件之方式:(1)其採固定費用評選優勝廠商者,得免除議價程序 (2)優勝廠商有2家以上者,以比價方式辦理 (3)優勝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 (4)優勝廠商僅1家時,辦理第2次招標開標 | ||
| ( | ) | 25. | 機關辦理非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之巨額採購公開招標,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1)2個月 (2)28日 (3)30日 (4)1個月 | ||
| ( | ) | 26. |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所稱統包,指將工程或財物採購中之設計、監造與施工、供應、安裝或一定期間之維修等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招標 (2)機關以統包併採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者,無需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3)統包採購不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 (4)共同投標廠商應於簽約時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 ||
| ( | ) | 27. | 下列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敘述,何者為非?(1)具有相當人力證明之範圍得包括投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基本資格證明,除依法令就一定專門技能人員之人數為規定者外,不得對其人數予以限制 (3)政黨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但得作為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 (4)外國廠商附經公證或認證之資格文件中文譯本,其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 | ||
| ( | ) | 28. |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公開招標採分段開標者,其底價應於開價格標前定之 (2)機關基於技術工法之差異,訂定不同之底價,並無不可 (3)於宣布最有利標之得標廠商後再洽其議價 (4)底價應依圖說、規範、契約並考量成本、市場行情及政府機關決標資料逐項編列,查核金額以上應簽報上級機關核定 | ||
| ( | ) | 29. | 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總評分法中之總滿分,指招標文件所列各評選項目滿分之合計總分數 (2)機關訂定評選項目、子項及其評審標準,不得以有利或不利於特定廠商為目的 (3)序位,指評選委員會依招標文件所列評比項目之重要性或權重,評審廠商投標文件後所核給之序位 (4)招標文件如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不得規定廠商須於投標文件內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 | ||
| ( | ) | 30. | 機關評定最有利標後,對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但未得標之廠商,應通知之事項,何者最完整正確?(1)該未得標廠商之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 (2)最有利標之標價與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及該未得標廠商之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 (3)最有利標之標價與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及各未得標廠商之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 (4)最有利標之標價與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 | ||
| ( | ) | 31. | 機關辦理非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之採購選擇性招標之廠商資格預先審查,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1)14日 (2)5日 (3)7日 (4)10日 | ||
| ( | ) | 32. |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評選資訊服務廠商,其投標廠商有幾家即可開標?(1)1家 (2)2家 (3)3家 (4)6家 | ||
| ( | ) | 33. | 下列何者為非:(1)公告金額以上特殊採購,其以預算金額訂定特定資格條件者,應於招標公告載明預算金額 (2)公開招標辦理之招標公告,應載明是否屬公共工程實施技師簽證者 (3)採用複數決標之方式者,應俟全部項目決標後一次刊登決標公告 (4)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因涉及轉售,未於招標公告載明預算金額 | ||
| ( | ) | 34. | 機關就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得就實際需要另行規定,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並於招標文件中訂明。其原文與中文譯本之內容有異者,以下列何者為準?(1)中文譯本 (2)取對機關有利者 (3)取對廠商有利者 (4)原文 | ||
| ( | ) | 35. | 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取消或暫停招標,並於取消或暫停後,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最多於多久期間內重行招標者,等標期得考量取消或暫停前已公告或邀標之日數,依原定期限酌予縮短?(1)14日內 (2)6個月內 (3)3個月內 (4)1年內 | ||
| ( | ) | 36. | 機關辦理新臺幣1億元之一般工程採購,不得訂定下列何種投標廠商資格?(1)具有相當財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 ||
| ( | ) | 37. | 採購法第14條所定意圖規避本法適用之分批,不包括依下列各項所分別辦理者 :(1)以上皆是 (2)不同標的 (3)不同需求條件 (4)不同施工地區 | ||
| ( | ) | 38. | 機關如欲在開標後辦理廢標,須刊登以下那一個公告:(1)定期彙送 (2)無法決標公告 (3)更正公告 (4)決標公告 | ||
| ( | ) | 39. | 機關委託廠商承辦資訊服務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服務費用降低或實際績效提高時,得依情形給付廠商獎勵性報酬,其屬服務費用降低者,為所減省之契約價金金額之一定比率,以不逾百分之幾為原則?(1)二十 (2)十 (3)五十 (4)三十 | ||
| ( | ) | 40. |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 招標機關應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提出異議之廠商 (2)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3)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但不得少於10日 (4)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且不得少於10日 | ||
| ( | ) | 41. | 機關依採購法第49條之規定公開徵求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應訂定幾日以上之合理期限?(1)5日 (2)7日 (3)10日 (4)14日 | ||
| ( | ) | 42. | 某國立大學辦理學生活動中心興建工程,施工期間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而擬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辦理,下列何者非屬其適用條件?(1)新增項目 (2)原契約項目數量之增加 (3)原契約項目之減少 (4)原契約項目規格之變更 | ||
| ( | ) | 43. | 下列何者係屬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1)具有符合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2)所得稅或營業稅之納稅證明 (3)公會會員證 (4)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 ||
| ( | ) | 44. | 機關依「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設計競賽優勝者須於獲選後提供製作成品服務者,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服務費用降低或實際績效提高時,得依其情形給付廠商獎勵性報酬。其報酬之規定為?(1)屬實際績效提高者,為所減省之契約價金之一定比率,且以不逾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2)屬服務費用降低者,依契約所載計算方式給付,且以不逾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3)屬實際績效提高者,依契約所載計算方式給付,且以不逾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4)屬服務費用降低者,為所減省之契約價金之一定比率,且以不逾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 ||
| ( | ) | 45. | 共同投標廠商有採購法第101條各款所列情形,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者,應刊登:(1)一律刊登全體成員名稱 (2)刊登代表廠商名稱 (3)以上皆 (4)視可歸責之事由,對各該應負責任之成員個別刊登 | ||
| ( | ) | 46. |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招標文件未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由廠商於投標文件載明標價者,應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並納入評選 (2)評定最有利標涉及序位評比者,招標文件應載明各評比項目之權重 (3)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其訂有底價,而廠商報價逾底價須減價者,於採行協商措施時洽減之,不得有超底價決標情形 (4)評定最有利標涉及序位評比者,應於招標文件載明序位評比結果不合格者,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 | ||
| ( | ) | 47. | 財物採購之採購金額在何種金額以上,係為巨額採購?(1)新臺幣2000萬元 (2)新臺幣5000萬元 (3)新臺幣1億元 (4)新臺幣2億元 | ||
| ( | ) | 48. | 下列何者屬「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投標廠商基本資格?(1)實收資本額 (2)具有相當財力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4)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證明 | ||
| ( | ) | 49. |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有關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資格證明作為基本資格者,得就一定專門技能人員之人數依採購案之實際需要人數為限制規定 (2)新臺幣8000萬元非特殊之工程採購,得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訂定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 (3)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4)新臺幣1億元之工程採購,機關得訂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與特定資格 | ||
| ( | ) | 50. |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下列何者屬無須報上級機關核准之事項?(1)減價收受 (2)超過底價百分之四決標 (3)統包方式辦理工程採購 (4)最有利標 | ||
| ( | ) | 51. | 委託技術服務須縮短時間完成者,得按縮短時間之程度酌增費用,其所增費用:(1)須採總包價法計算 (2)須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算 (3)須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計算 (4)得專案議定 | ||
| ( | ) | 52. | 以下何種公司型態非以登記之「資本總額」認定其「實收資本額」?(1)兩合公司 (2)有限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 (4)無限公司 | ||
| ( | ) | 53. | 下列何者屬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之適用要件?(1)非洽原訂約廠商辦理,不能達契約之目的,且未逾原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者 (2)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 (3)如另行招標,確有產生重大不便及技術或經濟上困難之虞 (4)以上皆 | ||
| ( | ) | 54. | 機關辦理藝文服務採購,採公告審查程序者,下列何者正確?(1)審查委員會應由委員五人以上組成;其會議之決議應有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行之 (2)公告結果,僅一藝文業者投標者,不得進行審查 (3)以上皆 (4)招標文件之內容,應考量藝文服務之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必要時得徵詢藝文業者之意見 | ||
| ( | ) | 55. | 共同投標廠商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下列何者為非:(1)應載明各成員之主辦項目及所占契約金額比率 (2)協議書內容與契約規定不符者,以協議書內容為準 (3)應載明各成員於得標後連帶負履行契約責任 (4)協議書內容,非經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 ||
| ( | ) | 56. | 下列何者正確?(1)機關辦理採購,如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相關規定,得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為投標廠商 (2)對於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應限定非屬條約或協定之國家廠商不得參與 (3)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非屬我國者,視同國內廠商 (4)依法令得輸入或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財物或勞務,招標文件應允許我國廠商得提供該等財物或勞務參與投標 | ||
| ( | ) | 57. |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所稱專屬權利,不包括商標專用權 (2)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應由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符合各款之情形,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3)機關辦理採購,其屬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4)採購法所稱共同投標,指2家以上之廠商共同具名投標,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連帶負履行採購契約之責,以承攬工程或提供財物、勞務之行為 | ||
| ( | ) | 58. | 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後流標或廢標,並於其後多久期間內重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等標期得予縮短,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不得少於7日?(1)14日內 (2)6個月內 (3)3個月內 (4)1年內 | ||
| ( | ) | 59. | 廠商繳納押標金不予發還之情形,下列何者為非?(1)得標後拒不簽約 (2)廠商之標價偏低,有採購法第58條所定情形而未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者 (3)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4)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 ||
| ( | ) | 60. |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幾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5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1)5年 (2)1年 (3)2年 (4)3年 | ||
| ( | ) | 61. | 機關辦理新臺幣2億元之勞務採購,下列押標金收取額度何者有誤?(1)新臺幣1千萬元 (2)新臺幣2千萬元 (3)新臺幣0元 (4)新臺幣500萬元 | ||
| ( | ) | 62. | 下列政府採購資訊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1日之公告,並公開於主管機關之政府採購資訊網站?(1)採購法第34條第1項但書規定之公開說明或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 (2)採購法第49條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3)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3款規定之公告審查 (4)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之公開評選 | ||
| ( | ) | 63. |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評選專業服務廠商,其第1次開標,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投標廠商須幾家即可開標?(1)3家以上 (2)1家 (3)6家以上 (4)2家以上 | ||
| ( | ) | 64. |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應於何時檢送採購預算資料、招標文件及相關文件,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1)開標日5日前 (2)等標期或截止收件日3日前 (3)開標日3日前 (4)等標期或截止收件日5日前 | ||
| ( | ) | 65. |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有下列何種情形者,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含其孳息)應全部不發還?(1)須返還已支領之契約價金而未返還者 (2)查驗或驗收不合格,且未於通知期限內依規定辦理 (3)擅自減省工料 (4)違反採購法第65條規定轉包者 | ||
| ( | ) | 66. | 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何者非屬投標廠商特定資格之證明文件?(1)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 (2)投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 (3)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 (4)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 ||
| ( | ) | 67. | 下列何種情形屬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所稱之「重大改變者」?(1)履約期限明顯變更 (2)以上皆是 (3)投標廠商資格放寬 (4)履約數量明顯變更 | ||
| ( | ) | 68. | 機關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如另行招標,確有產生重大不便及技術或經濟上困難之虞,非洽原訂約廠商辦理,不能達契約之目的,且未逾原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者,得採限制性招標。所稱百分之五十,下列何者正確?(1)追加累計金額占追加後主契約金額 (2)追加累計金額占原主契約金額之比率 (3)該次追加金額占原主契約金額 (4)該次追加金額占追加後主契約金額 | ||
| ( | ) | 69. |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機關依採購法第21條第1項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者,應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之文件中載明後續辦理採購時邀請廠商投標之規則 (2)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採選擇性招標之方式辦理 (3)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預先為資格審查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後,仍應隨時接受廠商資格審查之請求,並定期檢討修正合格廠商名單 (4)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應予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平等受邀之機會 | ||
| ( | ) | 70. | 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1)機關為特定個案辦理選擇性招標,應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2)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逾1年者,並應逐年公告辦理資格審查,並檢討修正既有合格廠商名單 (3)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內發現廠商被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因廠商資格審查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機關後續邀標得邀請該廠商投標 (4)經常性採購,應建立6家以上之合格廠商名單 | ||
| ( | ) | 71. | 機關辦理為期2年新臺幣6000萬元巨額勞務採購之公開評選招標,第1年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3000萬元,因該採購案工作內容重複且係以提供勞力為主,經評估有訂定特定資格之必要,其單次契約金額之訂定最高得規定廠商提報之單次契約實績金額,不低於新臺幣多少金額?(1)2400萬元 (2)6000萬元 (3)1200 萬元 (4)3000萬元 | ||
| ( | ) | 72. | 某機關擬委外採購研習訓練,預定委外一年新臺幣(以下同)250萬元,並擬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履約情形良好者,將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續約2次每次一年。上網公告辦理招標,其上網填報?(1)採購金額為750萬元;預算金額為1000萬元 (2)採購金額為250萬元;預算金額為250萬元 (3)採購金額為250萬元;預算金額為1000萬元 (4)採購金額為750萬元;預算金額為250萬元 | ||
| ( | ) | 73. | 下列何者敘述錯誤?(1)機關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代辦採購之法人、團體與其受雇人及關係企業,不得為該採購之投標廠商,但得為分包廠商 (2)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與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不得同時為關係企業或同一其他廠商之關係企業 (3)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三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五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4)機關辦理採購,應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因履行機關契約而知悉其他廠商無法知悉或應秘密之資訊之廠商,於使用該等資訊有利於得標之採購,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 ||
| ( | ) | 74. |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51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2)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應於決標日起20日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 (3)機關依招標文件規定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其審查結果之通知,經廠商請求者,得以書面為之 (4)機關辦理採購,其因契約變更致原決標金額增加新臺幣150萬元,如未另訂新契約者,免辦理決標公告 | ||
| ( | ) | 75. | 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最低標廠商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下列何者為非?(1)洽最低標廠商說明,如機關評估該說明不合理,不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並以次低標為最低標廠商 (2)經機關評估該標價並無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不洽最低標說明,逕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 (3)洽最低標廠商說明,如機關評估該說明合理,逕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 (4)免洽最低標廠商說明,不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 | ||
| ( | ) | 76. | 機關依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設計競賽,設計成果之製作費用:(1)以採總包價法為原則,但屬得標廠商代收及代付之費用,得核實給付 (2)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法,但屬得標廠商代收及代付之費用,得核實給付 (3)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為原則核實給付 (4)採總包價法為原則,屬得標廠商代收及代付之費用亦同 | ||
| ( | ) | 77. | 下列何者違反採購法第6條第1項公平合理原則?(1)廠商履約期間因機關提前使用目的,採部分驗收,並於部分驗收後將相關之履約保證金部分發還 (2)機關無法順利取得廠商履約所需土地,通知廠商暫停履約,並暫時發還履約保證金 (3)公開招標案件,履約期間因廠商財務困難,辦理契約變更,增列給付預付款,契約價金不變 (4)道路工程得標廠商因法定工時縮短,要求延長工期,機關認為部分有理由,同意廠商之部分要求 | ||
| ( | ) | 78. |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房地產之採購,下列何情況依「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規定不得免除公開徵求:(1)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2)毗鄰房地產或畸零地之採購,係與現有房地產合併,以應業務需要者 (3)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之情形者 (4)機關間房地產之取得 | ||
| ( | ) | 79. | 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招標文件明定採不分段開標 (2)辦理招標前無需先報上級機關核准 (3)涉及競圖之技術服務,先審查及格分數以上之廠商後辦理比價 (4)不必成立審查委員會 | ||
| ( | ) | 80. | 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應先編擬計畫依規定層報核定,此計畫內容不包括:(1)預估底價 (2)採購房地產及指定地區採購之理由及其必要性 (3)政府公定或評定價格 (4)附近買賣實例或其他徵信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