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選擇題)_任選80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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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採購法規,下列何者錯誤?(1)勞務契約金額新臺幣1250萬元,僅追加新臺幣5萬元,該追加採購可適用採購法第23條之規定 (2)追加契約金額新臺幣170萬元,無須上級機關核准 (3)勞務契約同時辦理追加金額新臺幣600萬元、追減金額新臺幣500萬元之議價會議,須通知上級機關監辦 (4)財物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140萬元,決標金額新臺幣110萬元,廠商不履約,機關通知該廠商將其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廠商只能提出異議不能提出申訴
( )2.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替代方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提出替代方案者,替代方案標封應與主方案同時開封及審查,並於招標文件訂明 (2)廠商依規定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提出替代方案者,替代方案應單獨密封,標封外標示其為替代方案,且每一項目以提出一個替代方案為限,如未提出主方案,則以替代方案審查之 (3)替代方案經綜合評估各有利不利情形,其總體效益更有利於機關者,即使延長主方案之工期,替代方案仍得採用 (4)招標文件中未規定允許提出替代方案,廠商自行提出之替代方案,仍得接受,納為決標標的
( )3. 台電公司為敦親睦鄰,補助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辦理採購,該研究院依採購法規定應報上級機關核准者,所稱上級機關為下列何者?(1)台電公司 (2)經濟部 (3)新竹市政府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4.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辦理設計競賽廠商公開評選,其投標廠商有幾家即可開標?(1)6家 (2)1家 (3)2家 (4)3家
( )5. 機關依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設計競賽,設計成果之製作費用:(1)以採總包價法為原則,但屬得標廠商代收及代付之費用,得核實給付 (2)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法,但屬得標廠商代收及代付之費用,得核實給付 (3)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為原則核實給付 (4)採總包價法為原則,屬得標廠商代收及代付之費用亦同
( )6. 依採購法第61條規定辦理無法決標之公告,應於廢標後、重行招標前刊登,並不得超過廢標後多少日?(1)一星期 (2)二星期 (3)三星期 (4)一個月
( )7. 下列何者係屬錯誤之敘述?(1)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之一部分,招標文件得訂明允許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 (2)履約期間逾1年之勞務採購,其以提供勞力為主,且工作內容重複者,以第1年之預算金額訂定資格條件 (3)投標廠商未符合採購法第36條所定資格者,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4)機關訂定投標廠商之資格,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以確認廠商具備履行契約所必須之能力者為限
( )8. 依「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5條規定,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不派員監辦,下列敘述何者為是?(1)以上皆 (2)主會計及有關單位人員仍應辦理書面審核監辦,並於紀錄載明「書面審核監辦」字樣 (3)主會計及有關單位人員未辦理監辦,無需於紀錄簽章 (4)主會計及有關單位人員仍需以監辦人員身分於紀錄簽章
( )9. 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1)機關為特定個案辦理選擇性招標,應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2)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逾1年者,並應逐年公告辦理資格審查,並檢討修正既有合格廠商名單 (3)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內發現廠商被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因廠商資格審查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機關後續邀標得邀請該廠商投標 (4)經常性採購,應建立6家以上之合格廠商名單
( )10.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以不訂底價為原則 (2)機關評定最有利標後,應於決標公告公布最有利標之標價及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 (3)評選委員會評選最有利標,應依招標文件載明之評選項目、子項及其配分或權重辦理,不得變更 (4)機關評選最有利標之過程中,除評定最有利標之當次會議應作成紀錄外,其他會議是否作成紀錄得由評選委員會決議之
( )11. 監辦人員採書面審核監辦之簽名時機:(1)得於各相關人員均簽名後為之 (2)應於各相關人員均簽名後為之 (3)應於與會人員簽名後及主持(驗)人簽名前 (4)得免簽名
( )12. 有關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之敘述,何者為非?(1)有關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臺南市某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擇定我國實績為廠商特定資格之一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 (4)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應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或與履約能力有關
( )13.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何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為不合格標?(1)投標文件外封套未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 (2)投標文件未使用機關提供之封套 (3)投標文件未檢附願繳納差額保證金之切結書 (4)投標文件之頁數或紙張大小與招標文件規定不符者
( )14.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依採購法第42條第2項規定,辦理後續階段之邀標,由機關視需要合理訂定之,但等標期不得少於幾日?(1)10日 (2)3日 (3)5日 (4)7日
( )15. 以下敘述何者錯誤?(1)投標廠商繳納之押標金得以公司或負責人名義簽發之支票為之 (2)廠商以漁會信用部簽發之支票繳納押標金,其票面金額得大於機關所訂押標金之額度 (3)廠商以臺灣銀行簽發,未填寫受款人之支票,繳納臺北市政府辦理之甲標案押標金 (4)廠商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單繳納履約保證金者,其存款人(出質人)無須為訂約廠商或其負責人
( )16.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規定採購房地產,其訂有底價者,訂定底價之時機:(1)以上皆非 (2)辦理公告前 (3)開標前 (4)比價前
( )17.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以上皆 (2)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因投標廠商家數未滿三家而流標者,得發還投標文件 (3)機關於開標後因故廢標,廠商要求發還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保留其中一份,其餘發還,或僅保留影本 (4)機關於開標後因故廢標,採分段開標者,尚未開標之部分應予發還
( )18. 某學校舉辦畢業旅行之勞務採購案,非屬特殊採購,採購金額新臺幣100萬元,所訂之資格條件何者為非?(1)須提出最近3年內曾辦理類似活動400人以上且3次之經驗 (2)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3)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4)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 )19. 下列敘述何者符合採購法規定?(1)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但應加蓋廠商印章 (2)機關採最有利標者,得將廠商過去的履約績效擇定為評選項目 (3)機關允許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外國廠商不適用第六章爭議處理 (4)機關採複數決標,其個別項目之預算金額未達巨額,但總金額為巨額者,適用巨額採購有關廠商資格之規定
( )20. 下列何者不是採購法規定上級機關應監辦之事項:(1)比價 (2)決標 (3)開標 (4)審標
( )21. 下列何者屬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之適用要件?(1)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 (2)如另行招標,確有產生重大不便及技術或經濟上困難之虞 (3)以上皆 (4)非洽原訂約廠商辦理,不能達契約之目的,且未逾原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者
( )22. 機關辦理非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之採購選擇性招標之廠商資格預先審查,公告金額以上未達巨額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1)10日 (2)14日 (3)21日 (4)7日
( )23. 下列何者屬「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投標廠商基本資格?(1)實收資本額 (2)具有相當財力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4)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證明
( )24. 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取消或暫停招標,並於取消或暫停後,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最多於多久期間內重行招標者,等標期得考量取消或暫停前已公告或邀標之日數,依原定期限酌予縮短?(1)6個月內 (2)3個月內 (3)1年內 (4)14日內
( )25. 機關訂定招標文件,何者正確?(1)有關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資格證明,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限制由特定區域之團體出具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資格證明,屬特定資格 (3)廠商履行契約所必須具備之財務、商業或技術資格條件,不考慮廠商在外國之商業活動 (4)為因應採購性質與特性,得就投標廠商之設立地或所在地予以指定
( )26. 依採購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辦理之招標公告,下列何者不是應登載之事項:(1)辦理決標之時間及地點 (2)履約期限 (3)收受投標文件之地點及截止期限 (4)廠商資格條件摘要
( )27.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下列何者屬無須報上級機關核准之事項?(1)最有利標 (2)減價收受 (3)超過底價百分之四決標 (4)統包方式辦理工程採購
( )28. 採購法第26條第3項所稱同等品,應由下列何者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1)評選委員會 (2)開標主持人 (3)招標機關 (4)主管機關
( )29. 機關辦理非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之採購選擇性招標之廠商資格預先審查,巨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1)10日 (2)14日 (3)21日 (4)7日
( )30.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及其孳息得部分或全部不發還之情形,下列何者錯誤?(1)須返還已支領之契約價金而未返還者,與未返還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2)未依契約規定延長保證金之有效期者,其應延長之保證金 (3)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而終止契約者,全部保證金 (4)違反採購法第65條規定轉包者,全部保證金
( )31. 財物採購之採購金額在何種金額以上,係為巨額採購?(1)新臺幣1億元 (2)新臺幣2億元 (3)新臺幣2000萬元 (4)新臺幣5000萬元
( )32.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機關依招標文件規定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其審查結果之通知,經廠商請求者,得以書面為之 (2)機關辦理採購,其因契約變更致原決標金額增加新臺幣150萬元,如未另訂新契約者,免辦理決標公告 (3)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51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4)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應於決標日起20日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
( )33. 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之招標方式,下列何者為非?(1)依採購法第49條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2)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 (3)依採購法第20條規定採選擇性招標 (4)依採購法第93條共同供應契約辦理
( )34. 某機關擬委外採購研習訓練,預定委外一年新臺幣(以下同)250萬元,並擬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履約情形良好者,將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續約2次每次一年。上網公告辦理招標,其上網填報?(1)採購金額為750萬元;預算金額為1000萬元 (2)採購金額為250萬元;預算金額為250萬元 (3)採購金額為250萬元;預算金額為1000萬元 (4)採購金額為750萬元;預算金額為250萬元
( )35. 某公立高中辦理94學年度畢業紀念冊編製之採購案,於94年6月15日決標,依採購法規定,最遲應於何日前刊登決標公告?(1)94年7月14日 (2)94年7月15日 (3)94年8月15日 (4)94年7月4日
( )36. 工程採購之採購金額在何種金額以上,係為巨額採購?(1)新臺幣2億元 (2)新臺幣1億元 (3)新臺幣5000萬元 (4)新臺幣2000萬元
( )37.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新臺幣8000萬元非特殊之工程採購,得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訂定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 (2)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3)新臺幣1億元之工程採購,機關得訂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與特定資格 (4)有關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資格證明作為基本資格者,得就一定專門技能人員之人數依採購案之實際需要人數為限制規定
( )38. 機關辦理採購,其採購金額之認定,於租期不確定之財物採購,以幾年租金認定之?(1)2年 (2)3年 (3)4年 (4)1年
( )39. 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何者非屬投標廠商特定資格之證明文件?(1)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 (2)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 (4)投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
( )40. 下列何者不是採購法所稱採購?(1)土地之出租 (2)契約工之僱傭 (3)工程之定作 (4)權利之買受
( )41.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1)7日 (2)14日 (3)3日 (4)5日
( )42.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房地產之採購,下列何情況依「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規定不得免除公開徵求:(1)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之情形者 (2)機關間房地產之取得 (3)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4)毗鄰房地產或畸零地之採購,係與現有房地產合併,以應業務需要者
( )43. 依採購法第93條簽訂之共同供應契約應公開於何處供各機關利用?(1)訂約機關之資訊網站 (2)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 (3)各適用機關之資訊網站 (4)政府採購公報
( )44.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但不得少於10日 (2)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且不得少於10日 (3)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 招標機關應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提出異議之廠商 (4)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 )45.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特殊或巨額採購,投標廠商未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資本額者,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2)資本額限制屬特定資格 (3)特殊或巨額之採購,始得訂定特定資格 (4)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之一部分,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機關不得拒絕
( )46. 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涉及競圖之技術服務,先審查及格分數以上之廠商後辦理比價 (2)不必成立審查委員會 (3)招標文件明定採不分段開標 (4)辦理招標前無需先報上級機關核准
( )47. 機關辦理適用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之採購,下列何者非屬GPA規定應辦理事項?(1)提供英文招標文件 (2)刊登英文摘要公告 (3)依GPA規定之等標期 (4)允許GPA會員廠商投標
( )48. 下列何種情形,非屬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所稱「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之情形?(1)A公司及B公司為關係企業,該2公司參與同一標案之投標 (2)投標文件內容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繕寫或備具者 (3)押標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 (4)投標標封或通知機關信函號碼連號,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者
( )49. 台電公司為敦親睦鄰,補助台北市士林區公所辦理採購,該公所依採購法規定應報上級機關核准者,所稱上級機關為下列何者?(1)台北市政府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3)台電公司 (4)經濟部
( )50. 機關擬定之技術規格無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且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爰於招標文件列舉特定之3廠牌並註明「或同等品」,其所列廠牌應符合之情形,以下何者為非?(1)所列廠牌目前市場上均有供應且取得容易 (2)所列廠牌之尺寸規格應相同 (3)所列廠牌之價格應相當 (4)所列廠牌僅供廠商參考
( )51. 機關依採購法第56條第1項及第57條採行協商措施,經洽請重行遞送投標文件者,重行遞送之投標文件,有與協商無關或不受影響之項目者,該項目?(1)無論是否優於或低於原投標文件應納入評選,並以重行遞送之內容為準 (2)優於原投標文件者不納入評選,低於原投標文件內容者,納入評選 (3)優於原投標文件者納入評選,低於原投標文件內容者,不納入評選 (4)無論是否優於或低於原投標文件應不予評選,並以重行遞送前之內容為準
( )52.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公開招標,如無可縮短之情形,依招標期限標準之規定,其等標期不得少於:(1)5日 (2)3日 (3)7日 (4)10日
( )53. 某國立大學辦理學生活動中心興建工程,施工期間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而擬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辦理,下列何者非屬其適用條件?(1)原契約項目規格之變更 (2)新增項目 (3)原契約項目數量之增加 (4)原契約項目之減少
( )54. 機關委託廠商承辦資訊服務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服務費用降低或實際績效提高時,得依情形給付廠商獎勵性報酬,其屬服務費用降低者,為所減省之契約價金金額之一定比率,以不逾百分之幾為原則?(1)三十 (2)二十 (3)十 (4)五十
( )55. 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下列何種情形,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其等標期得視案件特性及實際需要合理訂定,不適用招標期限標準規定?(1)採購標的屬廠商於市場普遍銷售且招標文件及投標文件內容簡單者 (2)依採購法第22條以預先建立之合格廠商名單,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之文件中另有載明者 (3)政府機關為商業性轉售或用於製造產品、提供服務以供轉售目的所為之採購、基於採購案件之特性或實際需要,有縮短等標期 之必要者 (4)採購原料、物料或農礦產品,其市場行情穩定者
( )56. 機關依「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設計競賽優勝者須於獲選後提供製作成品服務者,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服務費用降低或實際績效提高時,得依其情形給付廠商獎勵性報酬。其報酬之規定為?(1)屬服務費用降低者,依契約所載計算方式給付,且以不逾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2)屬實際績效提高者,依契約所載計算方式給付,且以不逾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3)屬服務費用降低者,為所減省之契約價金之一定比率,且以不逾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4)屬實際績效提高者,為所減省之契約價金之一定比率,且以不逾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 )57. 新北市八里區公所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規定委託內政部營建署代辦查核金額以上之下水道新建工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八里區公所得委請營建署依規定簽報核定底價 (2)招標機關為營建署,故本案決標金額之統計應歸屬中央機關辦理之採購 (3)監辦該採購之上級機關為內政部 (4)監辦該採購之主會計及有關單位為營建署之監辦單位
( )58.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分段開標等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應就資格、規格與價格採取分段開標 (2)公開招標案件得就廠商資格為單獨之一段招標 (3)機關辦理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未通過前一階段審標之投標廠商,其已投標未開標之部分,原封發還 (4)採公開招標者,機關不得規定廠商應將各段開標用之投標文件分別密封
( )59.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下列招標文件規定何者適法?(1)採電子投標之廠商得減收押標金,但減收額度以不逾百分之十五為限 (2)廠商之投標文件未檢附電子領標憑據者,視為不合格標 (3)允許廠商於開標後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4)廠商標價超過招標公告公開之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 )60. 機關辦理非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之採購選擇性招標之廠商資格預先審查,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1)7日 (2)10日 (3)14日 (4)5日
( )61. 採購金額之計算方式,下列何者正確?(1)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報價金額包括機關支出及收入金額者,以支出及收入金額之絕對值合計認定之 (2)招標文件含有後續擴充項目者,因不確定是否購買,得暫免計入 (3)租期不確定者,以每月租金之36倍認定之 (4)採分批辦理採購者,依全部批數之預算總額認定之
( )62. 下列何者非屬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5款所稱「廠商信用之證明」?(1)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2)營業稅繳納證明 (3)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 (4)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 )63. 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價格納入評分者,其所占總滿分之比率不得低於?(1)百分之二十 (2)百分之三十 (3)百分之五十 (4)百分之六十
( )64. 採購法第61條所稱決標後一定期間為?(1)自決標日起30日 (2)自開標日起20日 (3)自開標日起30日 (4)自決標日起20日
( )65. 機關辦理藝文服務採購,採公告審查程序者,下列何者正確?(1)審查委員會應由委員五人以上組成;其會議之決議應有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行之 (2)公告結果,僅一藝文業者投標者,不得進行審查 (3)以上皆 (4)招標文件之內容,應考量藝文服務之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必要時得徵詢藝文業者之意見
( )66.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依採購法第42條第2項規定辦理後續階段之邀標,其等標期由「機關」視需要合理訂定之。前開所列「機關」係指下列何者?(1)行政院 (2)招標機關 (3)上級機關 (4)主管機關
( )67. 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後流標或廢標,並於其後多久期間內重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等標期得予縮短,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不得少於7日?(1)1年內 (2)14日內 (3)6個月內 (4)3個月內
( )68. 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禁止規定者外,得於招標文件規定,要求投標廠商採購國內貨品比率、技術移轉、投資、協助外銷或其他類似條件,作為採購評選之項目,但其比率不得逾?(1)三分之一 (2)百分之十 (3)二分之一 (4)百分之三
( )69.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由其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下列何者非屬監辦事項?(1)開標 (2)比價 (3)查驗 (4)決標
( )70.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且定有獎勵措施者,其獎勵額度為何?(1)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五十為限。但不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2)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三十為限。但不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3)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五十為限,並應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4)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三十為限,並應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 )71. 下列何者為錯誤:(1)採購人員得基於公共利益為違反採購法之決定 (2)公營事業之採購適用採購法 (3)自然人得為簽約對象 (4)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
( )72.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有下列何種情形者,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含其孳息)應全部不發還?(1)查驗或驗收不合格,且未於通知期限內依規定辦理 (2)擅自減省工料 (3)違反採購法第65條規定轉包者 (4)須返還已支領之契約價金而未返還者
( )73. 共同投標廠商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下列何者為非:(1)應載明各成員之主辦項目及所占契約金額比率 (2)協議書內容與契約規定不符者,以協議書內容為準 (3)應載明各成員於得標後連帶負履行契約責任 (4)協議書內容,非經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 )74. 機關辦理廢標,其刊登無法決標公告之期限為:(1)下一次刊登招標公告前 (2)自廢標日起14日內 (3)自決標日起30日內 (4)自廢標日起30日
( )75. 機關辦理非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之採購公開招標,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1)14日 (2)21日 (3)28日 (4)35日
( )76. 機關辦理非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之巨額採購公開招標,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1)30日 (2)1個月 (3)2個月 (4)28日
( )77.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辦理契約變更,下列何者錯誤?(1)該條款所稱「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之情形,係指增加原契約外之工作項目,不包括原契約項目規格之變更或既有標的數量之增加 (2)機關辦理契約變更致原決標金額增加者,該增加之金額,應依政府採購法第61條或第62條規定辦理公告、彙送 (3)僅適用於工程採購 (4)契約金額如包括機關支出及收入金額者,該條款所稱原主契約金額,得以支出部分之金額計算之
( )78. 機關辦理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億元巨額工程採購之公開招標,經評估有訂定特定資格之必要,其契約累計金額之訂定最高得規定廠商提報之累計實績金額為不低於新臺幣多少金額?(1)2,000萬元 (2)8,400 萬元 (3)8,000萬元 (4)2億元
( )79. 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限期通知最低標廠商提出說明後,廠商未於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者,下列處置何者適法?(1)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 (2)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並逕予廢標 (3)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並不發還押標金 (4)自次低標起,依序洽廠商是否願意減至最低標價後決標
( )80. 下列何者不是屬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因無其他合適替代標的得採限制性招標所稱之專屬權利:(1)專利權 (2)著作權 (3)電路布局權 (4)商標專用權

解答:
001.【4】002.【3】003.【1】004.【2】005.【1】006.【2】007.【3】008.【3】009.【3】010.【4】
011.【2】012.【2】013.【1】014.【4】015.【1】016.【1】017.【1】018.【1】019.【2】020.【4】
021.【3】022.【1】023.【3】024.【1】025.【1】026.【1】027.【4】028.【3】029.【2】030.【3】
031.【1】032.【1】033.【1】034.【4】035.【1】036.【1】037.【2】038.【3】039.【3】040.【1】
041.【1】042.【2】043.【2】044.【2】045.【4】046.【4】047.【1】048.【1】049.【1】050.【2】
051.【4】052.【3】053.【4】054.【4】055.【1】056.【3】057.【1】058.【3】059.【4】060.【1】
061.【4】062.【2】063.【1】064.【1】065.【4】066.【2】067.【4】068.【1】069.【3】070.【3】
071.【1】072.【3】073.【2】074.【2】075.【2】076.【4】077.【1】078.【4】079.【1】080.【4】

詳解:
1.綜合
2.第 35 條
3.第 4 條
4.第 22 條
5.第 22 條
6.第 61 條
7.第 36 條
8.第 13 條
9.第 21 條
10.第 56 條
11.第 13 條
12.第 36 條
13.第 33 條
14.第 28 條
15.第 30 條
16.第 22 條
17.第 48 條
18.第 36 條
19.綜合
20.第 12 條
21.第 22 條
22.第 28 條
23.第 36 條
24.第 28 條
25.第 36 條
26.第 27 條
27.綜合
28.第 26 條
29.第 28 條
30.第 32 條
31.第 36 條
32.第 60 條
33.第 19 條
34.綜合
35.第 61 條
36.第 36 條
37.第 36 條
38.第 12 條
39.第 36 條
40.第 2 條
41.第 28 條
42.第 22 條
43.第 27 條
44.第 41 條
45.第 36 條
46.綜合
47.第 17 條
48.第 50 條
49.第 4 條
50.第 26 條
51.第 56 條
52.第 28 條
53.第 22 條
54.第 22 條
55.第 28 條
56.第 22 條
57.第 40 條
58.第 42 條
59.綜合
60.第 28 條
61.第 12 條
62.第 36 條
63.第 56 條
64.第 61 條
65.第 22 條
66.第 28 條
67.第 28 條
68.第 43 條
69.第 13 條
70.第 35 條
71.第 6 條
72.綜合
73.第 25 條
74.第 27 條
75.第 28 條
76.第 28 條
77.第 22 條
78.第 36 條
79.第 58 條
80.第 2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