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免註冊,彰化一整天線上測驗:http://exam.bestdaylong.com/test7133.htm
| ( | ) | 1. | 下列何者不會有違反採購法第6條第1項規定之虞?(1)不適用條約協定之採購,限我國廠商投標 (2)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須為製造廠之代理商 (3)規定投標廠商須於招標機關之所在地轄區有實際工作經驗 (4)新臺幣50萬元之採購,指定廠牌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報價單辦理決標 | ||
| ( | ) | 2. |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依採購法第51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2)公告金額以上之招標,應於決標日起二十日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 (3)依招標文件規定審標,其審標結果之通知,應於審查結果完成後儘速通知,最遲不得逾決標或廢標日十日 (4)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採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方式辦理因屬詢價性質,得依採購法第34條第1項規定辦理 | ||
| ( | ) | 3. | 下列何種情形,非屬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所稱「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之情形?(1)投標標封或通知機關信函號碼連號,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者 (2)A公司及B公司為關係企業,該2公司參與同一標案之投標 (3)投標文件內容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繕寫或備具者 (4)押標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 | ||
| ( | ) | 4. | 採購法第14條所定意圖規避本法適用之分批,不包括依下列各項所分別辦理者 :(1)不同標的 (2)不同需求條件 (3)不同施工地區 (4)以上皆是 | ||
| ( | ) | 5. |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新臺幣8000萬元非特殊之工程採購,得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訂定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 (2)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3)新臺幣1億元之工程採購,機關得訂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與特定資格 (4)有關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資格證明作為基本資格者,得就一定專門技能人員之人數依採購案之實際需要人數為限制規定 | ||
| ( | ) | 6. | 機關依「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設計競賽優勝者須於獲選後提供製作成品服務者,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服務費用降低或實際績效提高時,得依其情形給付廠商獎勵性報酬。其報酬之規定為?(1)屬服務費用降低者,依契約所載計算方式給付,且以不逾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2)屬實際績效提高者,依契約所載計算方式給付,且以不逾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3)屬服務費用降低者,為所減省之契約價金之一定比率,且以不逾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4)屬實際績效提高者,為所減省之契約價金之一定比率,且以不逾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 ||
| ( | ) | 7. | 下列採購之招標資訊之公告,何者依規定得免刊登政府採購公報?(1)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5款規定之公開徵求 (2)依採購法第61條規定之決標結果公告 (3)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之廠商名稱與相關情形 (4)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之公開評選 | ||
| ( | ) | 8. |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因投標廠商家數未滿三家而流標者,得發還投標文件 (2)機關於開標後因故廢標,廠商要求發還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保留其中一份,其餘發還,或僅保留影本 (3)機關於開標後因故廢標,採分段開標者,尚未開標之部分應予發還 (4)以上皆 | ||
| ( | ) | 9. | 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價格納入評分者,其所占總滿分之比率不得低於?(1)百分之六十 (2)百分之二十 (3)百分之三十 (4)百分之五十 | ||
| ( | ) | 10. |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由其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下列何者非屬監辦事項?(1)比價 (2)查驗 (3)決標 (4)開標 | ||
| ( | ) | 11. | 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辦理招標前無需先報上級機關核准 (2)涉及競圖之技術服務,先審查及格分數以上之廠商後辦理比價 (3)不必成立審查委員會 (4)招標文件明定採不分段開標 | ||
| ( | ) | 12. |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監辦人員採書面審核監辦,應經下列何者核准?(1)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 (2)承辦採購單位 (3)主(會)計或有關單位 (4)上級機關 | ||
| ( | ) | 13. | 機關辦理廢標,其刊登無法決標公告之期限為:(1)自決標日起30日內 (2)自廢標日起30日 (3)下一次刊登招標公告前 (4)自廢標日起14日內 | ||
| ( | ) | 14. |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替代方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替代方案經綜合評估各有利不利情形,其總體效益更有利於機關者,即使延長主方案之工期,替代方案仍得採用 (2)招標文件中未規定允許提出替代方案,廠商自行提出之替代方案,仍得接受,納為決標標的 (3)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提出替代方案者,替代方案標封應與主方案同時開封及審查,並於招標文件訂明 (4)廠商依規定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提出替代方案者,替代方案應單獨密封,標封外標示其為替代方案,且每一項目以提出一個替代方案為限,如未提出主方案,則以替代方案審查之 | ||
| ( | ) | 15. | 下列何者不是屬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因無其他合適替代標的得採限制性招標所稱之專屬權利:(1)電路布局權 (2)商標專用權 (3)專利權 (4)著作權 | ||
| ( | ) | 16. | 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1)機關訂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時,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對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人數,視個案需要,予以限制,並得逾法令規定之人數 (2)興建長度在1000公尺以上之隧道,屬特殊採購 (3)採購兼有工程、勞務二種性質,而工程認定其歸屬者,於勞務性質符合特殊採購情形者,得以該勞務性質於該採購所占比例訂定特定資格 (4)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得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電子資料替代 | ||
| ( | ) | 17. | 下列何者不是機關辦理採購,得擇定之基本資格?(1)具有相當人力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 ||
| ( | ) | 18. |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招標文件允許投標廠商提出同等品者,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以供審查,並無違反採購法規定 (2)機關於招標文件要求特定之商名,並註明「或同等品」字樣者,即不違採購法 (3)採購法第26條第3項所稱同等品,指經機關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 (4)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件。其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應從其規定 | ||
| ( | ) | 19. | 機關辦理採購,其採購金額之認定,於租期不確定之財物採購,以幾年租金認定之?(1)4年 (2)1年 (3)2年 (4)3年 | ||
| ( | ) | 20. | 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最低標廠商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下列何者為非?(1)洽最低標廠商說明,如機關評估該說明合理,逕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 (2)免洽最低標廠商說明,不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 (3)洽最低標廠商說明,如機關評估該說明不合理,不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並以次低標為最低標廠商 (4)經機關評估該標價並無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不洽最低標說明,逕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 | ||
| ( | ) | 21. | 下列敘述何者符合採購法規定?(1)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但應加蓋廠商印章 (2)機關採最有利標者,得將廠商過去的履約績效擇定為評選項目 (3)機關允許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外國廠商不適用第六章爭議處理 (4)機關採複數決標,其個別項目之預算金額未達巨額,但總金額為巨額者,適用巨額採購有關廠商資格之規定 | ||
| ( | ) | 22. |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監辦人員採書面審核監辦者,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2)辦理採購之主持人或主驗人不接受上級機關監辦人員對採購不符合採購法規定程序而提出之意見,應納入紀錄並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3)監辦人員得依採購法第48條第1項各款特殊情形,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不派員監辦 (4)採購法所稱監辦,指監辦人員實地監視機關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驗收與付款是否符合採購法規定之程序 | ||
| ( | ) | 23. |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由同一廠商之人員代表出席開標會議,屬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2)機關辦理採購,擬分四區複數決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限制投標廠商僅可得標一區 (3)機關承辦採購單位之主管不得為所辦採購之主驗人或樣品及材料之檢驗人 (4)B公司百分之百持有C公司之股份,該二公司參與某一標案之投標,即屬重大異常關聯之情形 | ||
| ( | ) | 24. | 依採購法第49條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應取得幾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1)3家 (2)依招標文件規定家數 (3)1家 (4)2家 | ||
| ( | ) | 25. | 依「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之規定,機關與認定適合需要者之議價及決標,下列何者為應載明於徵選文件之方式:(1)適合需要者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 (2)適合需要者在2家以上者,以比價方式辦理 (3)其採固定費用勘選認定適合需要者,得免除議價程序 (4)適合需要者僅1家時,辦理第2次招標開標 | ||
| ( | ) | 26. | 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取消或暫停招標,並於取消或暫停後,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最多於多久期間內重行招標者,等標期得考量取消或暫停前已公告或邀標之日數,依原定期限酌予縮短?(1)6個月內 (2)3個月內 (3)1年內 (4)14日內 | ||
| ( | ) | 27. | 以下敘述何者錯誤?(1)外國廠商依其國情而難以出具之資格文件,得以自述方式於投標文件敘明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加入工業團體之證明,屬基本資格 (3)非屬特殊或巨額採購不得訂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廠商資格 (4)國立大學於投標時適用招標文件規定之資格條件 | ||
| ( | ) | 28. | 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限期通知最低標廠商提出說明後,廠商未於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者,下列處置何者適法?(1)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 (2)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並逕予廢標 (3)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並不發還押標金 (4)自次低標起,依序洽廠商是否願意減至最低標價後決標 | ||
| ( | ) | 29. | 機關辦理藝文服務採購,採公告審查程序者,下列何者正確?(1)招標文件之內容,應考量藝文服務之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必要時得徵詢藝文業者之意見 (2)審查委員會應由委員五人以上組成;其會議之決議應有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行之 (3)公告結果,僅一藝文業者投標者,不得進行審查 (4)以上皆 | ||
| ( | ) | 30. | 共同投標廠商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下列何者為非:(1)協議書內容與契約規定不符者,以協議書內容為準 (2)應載明各成員於得標後連帶負履行契約責任 (3)協議書內容,非經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4)應載明各成員之主辦項目及所占契約金額比率 | ||
| ( | ) | 31. | 機關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下列何者不是應迴避之情形?(1)涉及前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利益 (2)涉及共同生活家屬利益 (3)涉及本人、配偶利益 (4)涉及二親等以內親屬利益 | ||
| ( | ) | 32. | 下列敘述何者符合採購法規定?(1)採購法第26條第3項所稱同等品由招標機關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 (2)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但招標文件得規定影本應載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廠商印章 (3)機關採最有利標之總評分法中價格不納入評分者,得評選優勝廠商比減價格 (4)機關允許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外國廠商不適用第6章爭議處理 | ||
| ( | ) | 33. | 依「機關委託社會福利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機關與評選優勝廠商之議價及決標,下列何者為應載明於招標文件文件之方式:(1)優勝廠商僅1家時,辦理第2次招標開標 (2)其採固定費用評選優勝廠商者,得免除議價程序 (3)優勝廠商有2家以上者,以比價方式辦理 (4)優勝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 | ||
| ( | ) | 34. | 機關辦理非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之採購公開招標,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1)21日 (2)28日 (3)35日 (4)14日 | ||
| ( | ) | 35. |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特殊或巨額之採購,始得訂定特定資格 (2)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之一部分,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機關不得拒絕 (3)特殊或巨額採購,投標廠商未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資本額者,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4)資本額限制屬特定資格 | ||
| ( | ) | 36. | 下列何種情形屬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所稱之「重大改變者」?(1)履約數量明顯變更 (2)履約期限明顯變更 (3)以上皆是 (4)投標廠商資格放寬 | ||
| ( | ) | 37. | 機關辦理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應於規定期限內,檢送相關文件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之門檻金額,下列何者正確?(1)巨額 (2)公告金額以上 (3)查核金額以上 (4)小額採購 | ||
| ( | ) | 38. | 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敘述,何者為正確?(1)「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為投標廠商特定資格 (2)「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有關「經驗或實績」規定所稱「單次契約金額」或「累計金額」,招標機關得本於權責自行決定係擇一訂定或兩者俱訂 (3)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得視案件特性及需要,訂定特定資格者,不得同時訂定基本資格 (4)票據交換機構於等標期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方得為廠商信用之證明 | ||
| ( | ) | 39. | 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A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B日?(1)A=3日;B=7日 (2)A=5日;B=10日 (3)A=2日;B=5日 (4)A=3日;B=5日 | ||
| ( | ) | 40. | 下列何者不是採購法規定上級機關應監辦之事項:(1)決標 (2)開標 (3)審標 (4)比價 | ||
| ( | ) | 41. | 採購法所稱公告金額,係指新臺幣多少元?(1)10萬元 (2)500萬元 (3)1000萬元 (4)150萬元 | ||
| ( | ) | 42. | 採購法第26條第3項所稱同等品,應由下列何者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1)主管機關 (2)評選委員會 (3)開標主持人 (4)招標機關 | ||
| ( | ) | 43. | 下列何者屬「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所稱有關單位:(1)會計單位 (2)上級單位 (3)政風單位 (4)主計單位 | ||
| ( | ) | 44. |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評選資訊服務廠商,其投標廠商有幾家即可開標?(1)2家 (2)3家 (3)6家 (4)1家 | ||
| ( | ) | 45. |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所稱百分之五十,指追加當次金額占原主契約金額之比率 (2)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其得以比價方式辦理者,優先以比價方式辦理 (3)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所稱專屬權利,不包括商標專用權 (4)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所稱無合格標,指審標結果無廠商合於招標文件規定 | ||
| ( | ) | 46. | 有關請託或關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1)不循法定程序於招標前,對預定辦理之採購事項,提出請求亦屬請託或關說 (2)以上皆 (3)請託或關說,宜以書面為之或作成紀錄 (4)請託或關說,不得作為評選之參考 | ||
| ( | ) | 47. | 下列敘述何者不是符合採購法第33條之正確規定?(1)投標信封上或容器外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 (2)機關指定以郵政信箱為唯一之投標送達場所 (3)同一投標廠商就同一採購之投標,以一標為限 (4)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內,並以漿糊、膠水、膠帶、釘書針、繩索或其他類似材料封裝 | ||
| ( | ) | 48. | 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但有下列何種情形不在此限?(1)其他經上級機關認定者 (2)採最有利標決標者 (3)該採購涉及統包,以增加廠商競爭者 (4)預估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競爭不足,規定廠商不得為不同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反不利競爭者 | ||
| ( | ) | 49. | 機關辦理新臺幣2億元之勞務採購,下列押標金收取額度何者有誤?(1)新臺幣1千萬元 (2)新臺幣2千萬元 (3)新臺幣0元 (4)新臺幣500萬元 | ||
| ( | ) | 50. |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協商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採行協商措施應執行保密措施 (2)原招標文件已標示得更改項目之內容,始得納入協商 (3)依採購法第55條規定採行協商措施者,其採行協商措施前之開標至審標作業,依採購法規定應予保密 (4)不得將協商廠商投標文件內容、優缺點及評分,透露予其他廠商 | ||
| ( | ) | 51. |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及其孳息得部分或全部不發還之情形,下列何者錯誤?(1)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而終止契約者,全部保證金 (2)違反採購法第65條規定轉包者,全部保證金 (3)須返還已支領之契約價金而未返還者,與未返還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4)未依契約規定延長保證金之有效期者,其應延長之保證金 | ||
| ( | ) | 52. | 機關辦理非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之巨額採購公開招標,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1)2個月 (2)28日 (3)30日 (4)1個月 | ||
| ( | ) | 53. | 權利採購之性質分類,下列何者正確?(1)兼具勞務及財物性質之採購 (2)工程採購 (3)勞務採購 (4)財物採購 | ||
| ( | ) | 54. | 下列何者不是機關依「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得採行的方式:(1)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作品及設計說明書 (2)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建議書,經評選入選者再邀其提出設計作品供評選 (3)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作品 (4)在相關專業領域著有專書或研究報告,經機關認有特殊表現或貢獻者審查擇定後,再通知廠商提出計畫書 | ||
| ( | ) | 55. | 下列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敘述,何者為非?(1)外國廠商附經公證或認證之資格文件中文譯本,其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 (2)具有相當人力證明之範圍得包括投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基本資格證明,除依法令就一定專門技能人員之人數為規定者外,不得對其人數予以限制 (4)政黨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但得作為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 | ||
| ( | ) | 56. |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者,除小額採購外,應成立評審委員會,成立時機準用採購法第46條第2項有關底價之訂定時機 (2)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擬決標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百分之四未逾百分之八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決標 (3)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須限制減價次數者,應先通知廠商 (4)洽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1次時,該廠商書明照底價承作,機關得決標予該廠商 | ||
| ( | ) | 57. | 下列何者非屬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5款所稱「廠商信用之證明」?(1)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 (2)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3)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4)營業稅繳納證明 | ||
| ( | ) | 58. |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機關依招標文件規定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其審查結果之通知,經廠商請求者,得以書面為之 (2)機關辦理採購,其因契約變更致原決標金額增加新臺幣150萬元,如未另訂新契約者,免辦理決標公告 (3)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51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4)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應於決標日起20日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 | ||
| ( | ) | 59. |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其訂有底價,而廠商報價逾底價須減價者,於採行協商措施時洽減之,不得有超底價決標情形 (2)評定最有利標涉及序位評比者,應於招標文件載明序位評比結果不合格者,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 (3)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招標文件未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由廠商於投標文件載明標價者,應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並納入評選 (4)評定最有利標涉及序位評比者,招標文件應載明各評比項目之權重 | ||
| ( | ) | 60. | 下列何者正確?(1)依法令得輸入或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財物或勞務,招標文件應允許我國廠商得提供該等財物或勞務參與投標 (2)機關辦理採購,如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相關規定,得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為投標廠商 (3)對於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應限定非屬條約或協定之國家廠商不得參與 (4)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非屬我國者,視同國內廠商 | ||
| ( | ) | 61. |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機關辦理採購,其屬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2)採購法所稱共同投標,指2家以上之廠商共同具名投標,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連帶負履行採購契約之責,以承攬工程或提供財物、勞務之行為 (3)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所稱專屬權利,不包括商標專用權 (4)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應由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符合各款之情形,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 ||
| ( | ) | 62. | 機關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如另行招標,確有產生重大不便及技術或經濟上困難之虞,非洽原訂約廠商辦理,不能達契約之目的,且未逾原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者,得採限制性招標。所稱百分之五十,下列何者正確?(1)該次追加金額占追加後主契約金額 (2)追加累計金額占追加後主契約金額 (3)追加累計金額占原主契約金額之比率 (4)該次追加金額占原主契約金額 | ||
| ( | ) | 63. | 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1)採購原住民、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所提供之產品或勞務,得採限制性招標 (2)在公開競價市場採購財物,得採限制性招標 (3)採購原型或首次製造、供應之標的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4)採購專利產品,得採限制性招標 | ||
| ( | ) | 64. | 依採購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辦理之招標公告,下列何者不是應登載之事項:(1)履約期限 (2)收受投標文件之地點及截止期限 (3)廠商資格條件摘要 (4)辦理決標之時間及地點 | ||
| ( | ) | 65. | 機關辦理採購,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前項變更或擴充,除非屬重大改變,且原定截止日前幾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1)7日 (2)10日 (3)14日 (4)5日 | ||
| ( | ) | 66. |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機關首長擔任投標廠商不支薪理事,該廠商如參與該機關之採購,機關首長無須迴避 (2)臨時人力之僱用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3)村(里)非政府採購法所稱之機關,故不宜辦理相關工程發包、採購業務 (4)被補助之法人或團體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於開標時應報請補助機關之上級機關監督 | ||
| ( | ) | 67. | 依採購法對廠商之通知,下列何者應為書面?(1)公告金額以上之審標結果 (2)公告金額以上之無法決標通知 (3)未達公告金額之決標結果 (4)未達公告金額之無法決標通知 | ||
| ( | ) | 68. | 下列何者不是採購法所稱採購?(1)契約工之僱傭 (2)工程之定作 (3)權利之買受 (4)土地之出租 | ||
| ( | ) | 69. | 廠商繳納押標金不予發還之情形,下列何者為非?(1)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2)得標後拒不簽約 (3)廠商之標價偏低,有採購法第58條所定情形而未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者 (4)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 ||
| ( | ) | 70. | 機關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第1項第3款訂定「具有相當財力」之特定資格證明,下列何項規定不得訂定?(1)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2)流動負債不低於流動資產 (3)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4)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 | ||
| ( | ) | 71. | 依採購法規定,招標文件規定得就特定項目採行協商措施時,下列何者為正確:(1)參與協商之廠商得依據協商結果修改投標文件 (2)開標程序應公開 (3)以評選最優廠商為協商對象 (4)審標程序公開進行 | ||
| ( | ) | 72. | 機關辦理委託資訊服務之公開評選屬計畫性質複雜,服務費用不易確實預估或履約成果不確定之服務案件,服務費用之計算適用:(1)服務成本加公費法 (2)費用百分比法 (3)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法 (4)總包價法或單價計算法 | ||
| ( | ) | 73. | 台電公司為敦親睦鄰,補助台北市士林區公所辦理採購,該公所依採購法規定應報上級機關核准者,所稱上級機關為下列何者?(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2)台電公司 (3)經濟部 (4)台北市政府 | ||
| ( | ) | 74. | 下列何者係屬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1)具有符合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2)所得稅或營業稅之納稅證明 (3)公會會員證 (4)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 ||
| ( | ) | 75. | 以下何者為非?(1)巨額採購,於工程採購,為新臺幣2億元;於財物採購,為新臺幣1億元 (2)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訂定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或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3)招標文件得就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另行規定,並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4)機關訂定招標文件,對於投標廠商之設立地或所在地,應依採購案之性質與實際需要予以限制 | ||
| ( | ) | 76. | 某學校舉辦畢業旅行之勞務採購案,非屬特殊採購,採購金額新臺幣100萬元,所訂之資格條件何者為非?(1)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須提出最近3年內曾辦理類似活動400人以上且3次之經驗 (3)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 ||
| ( | ) | 77. | 有關機關委託廠商辦理社會福利服務,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1)提供服務工作人員之薪資,應於招標文件規定採固定價格決標或不得低於一定金額 (2)機關提供場地供廠商使用,皆應由廠商負責維修,機關無需另外編列費用給付 (3)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實際績效提高時,依其情形給付廠商獎勵金 (4)採購評選委員會評選優勝廠商,得不以一家為限 | ||
| ( | ) | 78. |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房地產之採購,下列何情況依「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規定不得免除公開徵求:(1)機關間房地產之取得 (2)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3)毗鄰房地產或畸零地之採購,係與現有房地產合併,以應業務需要者 (4)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之情形者 | ||
| ( | ) | 79. |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規定,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採限制性招標者,應經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邀請指定廠商比價或議價之適當理由,並經下列何程序,得採限制性招標?(1)預算書敘明 (2)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3)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4)簽報主管機關認定 | ||
| ( | ) | 80. | 下列哪些情況屬採購法第58條所稱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之情形?(1)廠商之部分標價低於其他機關最近辦理相同採購決標價之百分之八十者 (2)廠商之部分標價有對應之底價項目可供比較,該部分標價低於相同部分項目底價之百分之八十者 (3)訂有底價之採購,廠商之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者 (4)廠商之部分標價低於可供參考之一般價格之百分之八十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