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選擇題)_任選80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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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下列招標文件規定何者適法?(1)採電子投標之廠商得減收押標金,但減收額度以不逾百分之十五為限 (2)廠商之投標文件未檢附電子領標憑據者,視為不合格標 (3)允許廠商於開標後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4)廠商標價超過招標公告公開之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 )2. 下列敘述何者符合採購法規定?(1)機關允許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外國廠商不適用第六章爭議處理 (2)機關採複數決標,其個別項目之預算金額未達巨額,但總金額為巨額者,適用巨額採購有關廠商資格之規定 (3)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但應加蓋廠商印章 (4)機關採最有利標者,得將廠商過去的履約績效擇定為評選項目
( )3. 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禁止規定者外,得於招標文件規定,要求投標廠商採購國內貨品比率、技術移轉、投資、協助外銷或其他類似條件,作為採購評選之項目,但其比率不得逾?(1)二分之一 (2)百分之三 (3)三分之一 (4)百分之十
( )4. 依採購法對廠商之通知,下列何者應為書面?(1)未達公告金額之無法決標通知 (2)公告金額以上之審標結果 (3)公告金額以上之無法決標通知 (4)未達公告金額之決標結果
( )5. 下列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敘述,何者為非?(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基本資格證明,除依法令就一定專門技能人員之人數為規定者外,不得對其人數予以限制 (2)政黨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但得作為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 (3)外國廠商附經公證或認證之資格文件中文譯本,其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 (4)具有相當人力證明之範圍得包括投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
( )6. 機關辦理涉及國家安全之採購,對廠商資格訂定限制條件,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哪些事項擇定之?(1)廠商之代表人、董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有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逾百分之十之股東之國籍 (2)廠商之資金來源及其比率限制 (3)以上皆 (4)廠商之國籍或其設立登記所依據之法律
( )7. 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A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B日?(1)A=3日;B=5日 (2)A=3日;B=7日 (3)A=5日;B=10日 (4)A=2日;B=5日
( )8. 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1)採購專利產品,得採限制性招標 (2)採購原住民、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所提供之產品或勞務,得採限制性招標 (3)在公開競價市場採購財物,得採限制性招標 (4)採購原型或首次製造、供應之標的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 )9.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替代方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且定有獎勵措施者,其獎勵額度,為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六十 (2)替代方案之適用時機,僅限招標階段 (3)機關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者,機關審查替代方案所需費用,由廠商負擔 (4)採用替代方案決標者,機關實施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由雙方分攤
( )10. 機關辦理新臺幣2億元之勞務採購,下列押標金收取額度何者有誤?(1)新臺幣2千萬元 (2)新臺幣0元 (3)新臺幣500萬元 (4)新臺幣1千萬元
( )11. 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涉及競圖之技術服務,先審查及格分數以上之廠商後辦理比價 (2)不必成立審查委員會 (3)招標文件明定採不分段開標 (4)辦理招標前無需先報上級機關核准
( )12.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擬決標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百分之四未逾百分之八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決標 (2)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須限制減價次數者,應先通知廠商 (3)洽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1次時,該廠商書明照底價承作,機關得決標予該廠商 (4)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者,除小額採購外,應成立評審委員會,成立時機準用採購法第46條第2項有關底價之訂定時機
( )13. 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價格納入評分者,其所占總滿分之比率不得低於?(1)百分之三十 (2)百分之五十 (3)百分之六十 (4)百分之二十
( )14. 以下敘述何者錯誤?(1)廠商以臺灣銀行簽發,未填寫受款人之支票,繳納臺北市政府辦理之甲標案押標金 (2)廠商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單繳納履約保證金者,其存款人(出質人)無須為訂約廠商或其負責人 (3)投標廠商繳納之押標金得以公司或負責人名義簽發之支票為之 (4)廠商以漁會信用部簽發之支票繳納押標金,其票面金額得大於機關所訂押標金之額度
( )15.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適用採購法者,下列敘述何者有誤?(1)於二以上機關補助同一採購者,其補助金額是否達採購法第4條第1項所定金額,以其補助總金額計算之 (2)受理申訴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為補助機關自行辦理採購之申訴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3)有二以上機關補助同一採購者,依指定代表機關或所占補助金額比率最高者認定之 (4)受補助者於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應受補助機關之上級機關監督
( )16.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政黨及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2)代擬招標文件之廠商,機關於依該招標文件辦理之採購,該廠商不得作為決標對象。但得作為分包廠商 (3)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與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不得同時為關係企業 (4)提供規劃、設計服務之廠商,於依該規劃、設計結果辦理之採購應予迴避。但於無利益衝突或無不公平競爭之虞,經機關同意者,得不適用之
( )17.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最低標廠商總標價有採購法第58條所稱標價偏低之情形,得逕請廠商於5日內提出差額保證金,未提出者,不退還押標金 (2)總標價未偏低但部分標價偏低者,仍適用採購法第58條規定 (3)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之標價有採購法第58條所稱標價偏低之情形時,即應繳納差額保證金 (4)最低標廠商總標價在底價以下,但未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該最低標主動表示標價錯誤,要求不決標予該廠商,機關得予接受
( )18. 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1)興建長度在1000公尺以上之隧道,屬特殊採購 (2)採購兼有工程、勞務二種性質,而工程認定其歸屬者,於勞務性質符合特殊採購情形者,得以該勞務性質於該採購所占比例訂定特定資格 (3)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得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電子資料替代 (4)機關訂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時,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對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人數,視個案需要,予以限制,並得逾法令規定之人數
( )19.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幾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5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1)1年 (2)2年 (3)3年 (4)5年
( )20. 新臺幣2,000萬元之一般工程採購,不得訂定何種廠商資格條件?(1)廠商須提出設立或登記證明 (2)廠商須檢附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作文件 (3)廠商之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200萬元 (4)廠商須檢附納稅證明
( )21. 某學校總務主任主持一開標案,經發現廠商之投標文件有下列何種情形時,應為不合格標?(1)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標封袋內並以釘書針封裝者 (2)標封上標示廠商之名稱及地址 (3)投標文件以不透明紙箱封 (4)投標文件置於塑膠透明資料袋內並以膠帶密封者
( )22. 下列何種情形屬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所稱之「重大改變者」?(1)履約數量明顯變更 (2)履約期限明顯變更 (3)以上皆是 (4)投標廠商資格放寬
( )23. 押標金之額度,得為一定金額或標價之一定比率,一定比率,以不逾標價之百分之五為原則。但不得逾新臺幣多少元?(1)500萬元 (2)1000萬元 (3)2500萬元 (4)5000萬元
( )24.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分段開標等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應就資格、規格與價格採取分段開標 (2)公開招標案件得就廠商資格為單獨之一段招標 (3)機關辦理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未通過前一階段審標之投標廠商,其已投標未開標之部分,原封發還 (4)採公開招標者,機關不得規定廠商應將各段開標用之投標文件分別密封
( )25. 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取消或暫停招標,並於取消或暫停後,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最多於多久期間內重行招標者,等標期得考量取消或暫停前已公告或邀標之日數,依原定期限酌予縮短?(1)6個月內 (2)3個月內 (3)1年內 (4)14日內
( )26. 機關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下列何者不是應迴避之情形?(1)涉及二親等以內親屬利益 (2)涉及前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利益 (3)涉及共同生活家屬利益 (4)涉及本人、配偶利益
( )27.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依招標文件規定審標,其審標結果之通知,應於審查結果完成後儘速通知,最遲不得逾決標或廢標日十日 (2)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採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方式辦理因屬詢價性質,得依採購法第34條第1項規定辦理 (3)依採購法第51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4)公告金額以上之招標,應於決標日起二十日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
( )28. 機關依採購法第49條之規定公開徵求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應訂定幾日以上之合理期限?(1)5日 (2)7日 (3)10日 (4)14日
( )29. 機關委託廠商承辦資訊服務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服務費用降低或實際績效提高時,得依情形給付廠商獎勵性報酬,其屬服務費用降低者,為所減省之契約價金金額之一定比率,以不逾百分之幾為原則?(1)二十 (2)十 (3)五十 (4)三十
( )30. 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何者非屬投標廠商特定資格之證明文件?(1)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 (2)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 (4)投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
( )31. 採購法第14條所定意圖規避本法適用之分批,不包括依下列各項所分別辦理者 :(1)以上皆是 (2)不同標的 (3)不同需求條件 (4)不同施工地區
( )32. 財物採購之採購金額在何種金額以上,係為巨額採購?(1)新臺幣2000萬元 (2)新臺幣5000萬元 (3)新臺幣1億元 (4)新臺幣2億元
( )33. 機關辦理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億元巨額工程採購之公開招標,經評估有訂定特定資格之必要,其契約累計金額之訂定最高得規定廠商提報之累計實績金額為不低於新臺幣多少金額?(1)2,000萬元 (2)8,400 萬元 (3)8,000萬元 (4)2億元
( )34. 下列敘述何者不是符合採購法第33條之正確規定?(1)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內,並以漿糊、膠水、膠帶、釘書針、繩索或其他類似材料封裝 (2)投標信封上或容器外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 (3)機關指定以郵政信箱為唯一之投標送達場所 (4)同一投標廠商就同一採購之投標,以一標為限
( )35.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所稱無合格標,指審標結果無廠商合於招標文件規定 (2)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所稱百分之五十,指追加當次金額占原主契約金額之比率 (3)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其得以比價方式辦理者,優先以比價方式辦理 (4)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所稱專屬權利,不包括商標專用權
( )36. 台電公司為敦親睦鄰,補助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辦理採購,該研究院依採購法規定應報上級機關核准者,所稱上級機關為下列何者?(1)台電公司 (2)經濟部 (3)新竹市政府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37.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1)3日 (2)5日 (3)7日 (4)14日
( )38.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委託資訊服務,有關廠商之服務費用,得於契約規定於訂約後預付一部分,但該部分不得超過契約總額上限之百分之幾為原則?(1)十五 (2)五十 (3)三十 (4)二十
( )39.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監辦人員採書面審核監辦,應經下列何者核准?(1)上級機關 (2)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 (3)承辦採購單位 (4)主(會)計或有關單位
( )40.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何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為不合格標?(1)投標文件未使用機關提供之封套 (2)投標文件未檢附願繳納差額保證金之切結書 (3)投標文件之頁數或紙張大小與招標文件規定不符者 (4)投標文件外封套未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
( )41. 下列何者非屬採購法規定應製作紀錄之事項?(1)流標 (2)廢標 (3)評選會議 (4)請託或關說
( )42.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辦理契約變更,下列何者錯誤?(1)該條款所稱「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之情形,係指增加原契約外之工作項目,不包括原契約項目規格之變更或既有標的數量之增加 (2)機關辦理契約變更致原決標金額增加者,該增加之金額,應依政府採購法第61條或第62條規定辦理公告、彙送 (3)僅適用於工程採購 (4)契約金額如包括機關支出及收入金額者,該條款所稱原主契約金額,得以支出部分之金額計算之
( )43.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辦理設計競賽廠商公開評選,其投標廠商有幾家即可開標?(1)2家 (2)3家 (3)6家 (4)1家
( )44.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機關辦理採購,擬分四區複數決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限制投標廠商僅可得標一區 (2)機關承辦採購單位之主管不得為所辦採購之主驗人或樣品及材料之檢驗人 (3)B公司百分之百持有C公司之股份,該二公司參與某一標案之投標,即屬重大異常關聯之情形 (4)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由同一廠商之人員代表出席開標會議,屬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 )45. 機關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辦理最有利標評選,下列何者為錯誤?(1)招標文件未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由廠商於投標文件載明標價者,應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並納入評選 (2)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並納入評選 (3)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仍應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並納入評選 (4)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得不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
( )46. 評選最有利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應與評選項目有關;其列為評選項目者,所占配分或權重不得逾百分之十 (2)為利評選委員對廠商於各評選項目之表現為更深入之瞭解,得輔以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 (3)投標廠商未出席簡報及現場詢答者,該廠商不得參與評選,並不得作為最有利標 (4)廠商簡報不得更改其投標文件之內容。惟如廠商另外提出補充資料者,是否納入評選由評選委員決議之
( )47. 機關如欲在開標後辦理廢標,須刊登以下那一個公告:(1)無法決標公告 (2)更正公告 (3)決標公告 (4)定期彙送
( )48. 機關辦理採購,其採購金額之認定,於租期不確定之財物採購,以幾年租金認定之?(1)2年 (2)3年 (3)4年 (4)1年
( )49. 下列何者敘述錯誤?(1)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與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不得同時為關係企業或同一其他廠商之關係企業 (2)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三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五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3)機關辦理採購,應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因履行機關契約而知悉其他廠商無法知悉或應秘密之資訊之廠商,於使用該等資訊有利於得標之採購,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4)機關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代辦採購之法人、團體與其受雇人及關係企業,不得為該採購之投標廠商,但得為分包廠商
( )50. 下列何者不會有違反採購法第6條第1項規定之虞?(1)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須為製造廠之代理商 (2)規定投標廠商須於招標機關之所在地轄區有實際工作經驗 (3)新臺幣50萬元之採購,指定廠牌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報價單辦理決標 (4)不適用條約協定之採購,限我國廠商投標
( )51. 共同投標廠商有採購法第101條各款所列情形,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者,應刊登:(1)以上皆 (2)視可歸責之事由,對各該應負責任之成員個別刊登 (3)一律刊登全體成員名稱 (4)刊登代表廠商名稱
( )52. 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A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B日?(1)A=2日;B=5日 (2)A=3日;B=5日 (3)A=3日;B=7日 (4)A=5日;B=10日
( )53.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機關以統包併採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者,無需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2)統包採購不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 (3)共同投標廠商應於簽約時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4)所稱統包,指將工程或財物採購中之設計、監造與施工、供應、安裝或一定期間之維修等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招標
( )54. 機關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下列何者錯誤?(1)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以公開評選優勝廠商方式辦理者,得不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 (2)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但渠等無法承包者,不在此限 (3)於招標文件敘明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者,須有3家以上原住民廠商投標方可開標 (4)新臺幣15萬元以下之採購,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原住民機構、團體或個人辦理採購
( )55. 有關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之敘述,何者為非?(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應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或與履約能力有關 (2)有關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臺南市某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擇定我國實績為廠商特定資格之一 (4)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
( )56. 機關得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得支領預付款,並訂明廠商應先提供同額預付款還款保證,其提供保證之時機為?(1)決標前 (2)支領預付款前 (3)決標後簽約前 (4)繳納履約保證金時
( )57.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應於何時檢送採購預算資料、招標文件及相關文件,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1)開標日3日前 (2)等標期或截止收件日5日前 (3)開標日5日前 (4)等標期或截止收件日3日前
( )58. 機關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第1項第3款訂定「具有相當財力」之特定資格證明,下列何項規定不得訂定?(1)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2)流動負債不低於流動資產 (3)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4)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
( )59. 下列何者係屬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1)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2)具有符合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3)所得稅或營業稅之納稅證明 (4)公會會員證
( )60. 下列何者屬「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投標廠商基本資格?(1)具有相當財力證明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3)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證明 (4)實收資本額
( )61. 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限期通知最低標廠商提出說明後,廠商未於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者,下列處置何者適法?(1)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並逕予廢標 (2)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並不發還押標金 (3)自次低標起,依序洽廠商是否願意減至最低標價後決標 (4)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
( )62. 關於底價之訂定,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1)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得由承辦採購單位逕行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底價 (2)限制性招標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 (3)公開招標採分段開標者,底價應於資格審查後之下一階段開標前定之 (4)機關得基於技術、品質、功能、履約地、商業條款、評分或使用效益等差異,訂定不同之底價
( )63.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廠商之企劃書,決標後得免予保密 (2)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 (3)開標後,除有特殊情形外,底價應予公開 (4)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但應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 )64. 機關依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設計競賽,設計成果之製作費用:(1)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為原則核實給付 (2)採總包價法為原則,屬得標廠商代收及代付之費用亦同 (3)以採總包價法為原則,但屬得標廠商代收及代付之費用,得核實給付 (4)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法,但屬得標廠商代收及代付之費用,得核實給付
( )65. 機關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如另行招標,確有產生重大不便及技術或經濟上困難之虞,非洽原訂約廠商辦理,不能達契約之目的,且未逾原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者,得採限制性招標。所稱百分之五十,下列何者正確?(1)該次追加金額占原主契約金額 (2)該次追加金額占追加後主契約金額 (3)追加累計金額占追加後主契約金額 (4)追加累計金額占原主契約金額之比率
( )66. 採購法第26條第3項所稱同等品,應由下列何者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1)評選委員會 (2)開標主持人 (3)招標機關 (4)主管機關
( )67. 下列何者不是屬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因無其他合適替代標的得採限制性招標所稱之專屬權利:(1)專利權 (2)著作權 (3)電路布局權 (4)商標專用權
( )68.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特殊或巨額採購,投標廠商未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資本額者,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2)資本額限制屬特定資格 (3)特殊或巨額之採購,始得訂定特定資格 (4)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之一部分,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機關不得拒絕
( )69.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評選委員會評選最有利標,應依招標文件載明之評選項目、子項及其配分或權重辦理,不得變更 (2)機關評選最有利標之過程中,除評定最有利標之當次會議應作成紀錄外,其他會議是否作成紀錄得由評選委員會決議之 (3)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以不訂底價為原則 (4)機關評定最有利標後,應於決標公告公布最有利標之標價及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
( )70. 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應繳納之押標金為新臺幣80萬元,有一廠商以存款金額為新臺幣100萬元之設定質權之定期存款單繳納該押標金,今有依招標文件規定不發還該廠商押標金,機關應不發還之押標金額度為新臺幣多少元?(1)100萬元 (2)20萬元 (3)得由機關視個案情形斟酌不發還額度 (4)80萬元
( )71. 機關辦理為期2年新臺幣6000萬元巨額勞務採購之公開評選招標,第1年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3000萬元,因該採購案工作內容重複且係以提供勞力為主,經評估有訂定特定資格之必要,其單次契約金額之訂定最高得規定廠商提報之單次契約實績金額,不低於新臺幣多少金額?(1)6000萬元 (2)1200 萬元 (3)3000萬元 (4)2400萬元
( )72. 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1)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逾1年者,並應逐年公告辦理資格審查,並檢討修正既有合格廠商名單 (2)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內發現廠商被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因廠商資格審查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機關後續邀標得邀請該廠商投標 (3)經常性採購,應建立6家以上之合格廠商名單 (4)機關為特定個案辦理選擇性招標,應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 )73. 廠商繳納押標金不予發還之情形,下列何者為非?(1)得標後拒不簽約 (2)廠商之標價偏低,有採購法第58條所定情形而未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者 (3)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4)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 )74. 機關就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得就實際需要另行規定,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並於招標文件中訂明。其原文與中文譯本之內容有異者,以下列何者為準?(1)取對機關有利者 (2)取對廠商有利者 (3)原文 (4)中文譯本
( )75. 依採購法第49條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應取得幾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1)依招標文件規定家數 (2)1家 (3)2家 (4)3家
( )76. 機關辦理非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之採購選擇性招標之廠商資格預先審查,巨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1)7日 (2)10日 (3)14日 (4)21日
( )77. 台電公司為敦親睦鄰,補助台北市士林區公所辦理採購,該公所依採購法規定應報上級機關核准者,所稱上級機關為下列何者?(1)經濟部 (2)台北市政府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4)台電公司
( )78. 機關辦理非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之採購選擇性招標之廠商資格預先審查,公告金額以上未達巨額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1)14日 (2)21日 (3)7日 (4)10日
( )79. 依「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5條規定,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不派員監辦,下列敘述何者為是?(1)以上皆 (2)主會計及有關單位人員仍應辦理書面審核監辦,並於紀錄載明「書面審核監辦」字樣 (3)主會計及有關單位人員未辦理監辦,無需於紀錄簽章 (4)主會計及有關單位人員仍需以監辦人員身分於紀錄簽章
( )80. 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後流標或廢標,並於其後多久期間內重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等標期得予縮短,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不得少於7日?(1)1年內 (2)14日內 (3)6個月內 (4)3個月內

解答:
001.【4】002.【4】003.【3】004.【3】005.【2】006.【3】007.【4】008.【3】009.【3】010.【1】
011.【4】012.【3】013.【4】014.【3】015.【4】016.【2】017.【2】018.【4】019.【3】020.【3】
021.【4】022.【3】023.【4】024.【3】025.【1】026.【2】027.【1】028.【1】029.【3】030.【3】
031.【1】032.【3】033.【4】034.【3】035.【2】036.【1】037.【3】038.【3】039.【2】040.【4】
041.【4】042.【1】043.【4】044.【4】045.【3】046.【2】047.【1】048.【3】049.【4】050.【4】
051.【2】052.【2】053.【2】054.【3】055.【3】056.【2】057.【2】058.【2】059.【2】060.【2】
061.【4】062.【3】063.【2】064.【3】065.【4】066.【3】067.【4】068.【4】069.【2】070.【4】
071.【2】072.【2】073.【2】074.【3】075.【4】076.【3】077.【2】078.【4】079.【3】080.【4】

詳解:
1.綜合
2.綜合
3.第 43 條
4.綜合
5.第 36 條
6.第 17 條
7.第 28 條
8.第 22 條
9.第 35 條
10.第 30 條
11.綜合
12.第 53 條
13.第 56 條
14.第 30 條
15.第 4 條
16.綜合
17.第 58 條
18.第 36 條
19.第 15 條
20.第 36 條
21.第 29 條
22.第 22 條
23.第 30 條
24.第 42 條
25.第 28 條
26.第 15 條
27.綜合
28.第 28 條
29.第 22 條
30.第 36 條
31.第 14 條
32.第 36 條
33.第 36 條
34.第 33 條
35.第 22 條
36.第 4 條
37.第 28 條
38.第 22 條
39.第 13 條
40.第 33 條
41.綜合
42.第 22 條
43.第 22 條
44.綜合
45.第 56 條
46.第 56 條
47.第 27 條
48.第 12 條
49.綜合
50.第 6 條
51.第 25 條
52.第 28 條
53.第 24 條
54.綜合
55.第 36 條
56.第 30 條
57.第 12 條
58.第 36 條
59.第 36 條
60.第 36 條
61.第 58 條
62.第 46 條
63.第 34 條
64.第 22 條
65.第 22 條
66.第 26 條
67.第 22 條
68.第 36 條
69.第 56 條
70.第 31 條
71.第 36 條
72.第 21 條
73.第 31 條
74.第 36 條
75.第 23 條
76.第 28 條
77.第 4 條
78.第 28 條
79.第 13 條
80.第 2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