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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1. | 採購法第25條第1項允許共同投標之個別採購特性,為下列何種情形:(1)以上皆是 (2)允許共同投標有利工作界面管理者 (3)允許共同投標可促進競爭者 (4)允許共同投標,以符合新工法引進或專利使用之需要者 | ||
| ( | ) | 2. | 依採購法對廠商之通知,下列何者應為書面?(1)未達公告金額之決標結果 (2)未達公告金額之無法決標通知 (3)公告金額以上之審標結果 (4)公告金額以上之無法決標通知 | ||
| ( | ) | 3. | 機關辦理預算金額為新臺幣四億元巨額工程採購之公開招標,經評估有訂定特定資格之必要,其單次契約金額之訂定最高得規定廠商提報之單次實績金額不低於新臺幣多少元?(1)1600萬元 (2)4億元 (3)4000萬元 (4)1億6000萬元 | ||
| ( | ) | 4. |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適用採購法者,下列敘述何者有誤?(1)於二以上機關補助同一採購者,其補助金額是否達採購法第4條第1項所定金額,以其補助總金額計算之 (2)受理申訴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為補助機關自行辦理採購之申訴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3)有二以上機關補助同一採購者,依指定代表機關或所占補助金額比率最高者認定之 (4)受補助者於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應受補助機關之上級機關監督 | ||
| ( | ) | 5. | 共同投標廠商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下列何者為非:(1)協議書內容,非經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2)應載明各成員之主辦項目及所占契約金額比率 (3)協議書內容與契約規定不符者,以協議書內容為準 (4)應載明各成員於得標後連帶負履行契約責任 | ||
| ( | ) | 6. | 下列何者不是機關依「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得採行的方式:(1)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作品及設計說明書 (2)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建議書,經評選入選者再邀其提出設計作品供評選 (3)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作品 (4)在相關專業領域著有專書或研究報告,經機關認有特殊表現或貢獻者審查擇定後,再通知廠商提出計畫書 | ||
| ( | ) | 7. | 機關辦理非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之採購公開招標,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1)35日 (2)14日 (3)21日 (4)28日 | ||
| ( | ) | 8. | 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下列何者為非:(1)經公證或認證 (2)載明共同投標廠商之代表廠商、代表人及其權責 (3)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 (4)投標前應先報請招標機關審核 | ||
| ( | ) | 9. | 某學校舉辦畢業旅行之勞務採購案,非屬特殊採購,採購金額新臺幣100萬元,所訂之資格條件何者為非?(1)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須提出最近3年內曾辦理類似活動400人以上且3次之經驗 (3)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 ||
| ( | ) | 10. | 下列何者不會有違反採購法第6條第1項規定之虞?(1)規定投標廠商須於招標機關之所在地轄區有實際工作經驗 (2)新臺幣50萬元之採購,指定廠牌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報價單辦理決標 (3)不適用條約協定之採購,限我國廠商投標 (4)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須為製造廠之代理商 | ||
| ( | ) | 11. | 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後流標或廢標,並於其後多久期間內重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等標期得予縮短,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不得少於7日?(1)3個月內 (2)1年內 (3)14日內 (4)6個月內 | ||
| ( | ) | 12. |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房地產之採購,下列何情況依「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規定不得免除公開徵求:(1)機關間房地產之取得 (2)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3)毗鄰房地產或畸零地之採購,係與現有房地產合併,以應業務需要者 (4)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之情形者 | ||
| ( | ) | 13. | 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應繳納之押標金為新臺幣80萬元,有一廠商以存款金額為新臺幣100萬元之設定質權之定期存款單繳納該押標金,今有依招標文件規定不發還該廠商押標金,機關應不發還之押標金額度為新臺幣多少元?(1)80萬元 (2)100萬元 (3)20萬元 (4)得由機關視個案情形斟酌不發還額度 | ||
| ( | ) | 14. | 機關依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設計競賽,設計成果之製作費用:(1)以採總包價法為原則,但屬得標廠商代收及代付之費用,得核實給付 (2)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法,但屬得標廠商代收及代付之費用,得核實給付 (3)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為原則核實給付 (4)採總包價法為原則,屬得標廠商代收及代付之費用亦同 | ||
| ( | ) | 15. | 機關辦理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應於規定期限內,檢送相關文件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之門檻金額,下列何者正確?(1)巨額 (2)公告金額以上 (3)查核金額以上 (4)小額採購 | ||
| ( | ) | 16. | 機關辦理新臺幣1億元之一般工程採購,不得訂定下列何種投標廠商資格?(1)廠商信用之證明 (2)具有相當財力之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4)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 ||
| ( | ) | 17. |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最低標廠商總標價在底價以下,但未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該最低標主動表示標價錯誤,要求不決標予該廠商,機關得予接受 (2)最低標廠商總標價有採購法第58條所稱標價偏低之情形,得逕請廠商於5日內提出差額保證金,未提出者,不退還押標金 (3)總標價未偏低但部分標價偏低者,仍適用採購法第58條規定 (4)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之標價有採購法第58條所稱標價偏低之情形時,即應繳納差額保證金 | ||
| ( | ) | 18. | 機關辦理採購,於招標前將招標文件稿辦理公開閱覽,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等標期得縮短A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B日:(1)A=3日;B=5日 (2)A=3日;B=7日 (3)A=5日;B=10日 (4)A=2日;B=5日 | ||
| ( | ) | 19. |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機關以統包併採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者,無需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2)統包採購不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 (3)共同投標廠商應於簽約時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4)所稱統包,指將工程或財物採購中之設計、監造與施工、供應、安裝或一定期間之維修等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招標 | ||
| ( | ) | 20. | 機關辦理採購,其採購金額之認定,於租期不確定之財物採購,以幾年租金認定之?(1)1年 (2)2年 (3)3年 (4)4年 | ||
| ( | ) | 21. |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規定,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採限制性招標者,應經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邀請指定廠商比價或議價之適當理由,並經下列何程序,得採限制性招標?(1)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2)簽報主管機關認定 (3)預算書敘明 (4)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 ||
| ( | ) | 22. | 有關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之敘述,何者為非?(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應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或與履約能力有關 (2)有關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臺南市某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擇定我國實績為廠商特定資格之一 (4)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 | ||
| ( | ) | 23. |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須限制減價次數者,應先通知廠商 (2)洽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1次時,該廠商書明照底價承作,機關得決標予該廠商 (3)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者,除小額採購外,應成立評審委員會,成立時機準用採購法第46條第2項有關底價之訂定時機 (4)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擬決標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百分之四未逾百分之八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決標 | ||
| ( | ) | 24. |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以上皆 (2)機關辦理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之採購,不得於招標文件限制大陸地區廠商或其產品或勞務參與 (3)個案採購涉及國家安全,如屬適用GPA之採購,機關不得排除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投標 (4)機關以公告方式辦理之所有採購個案,皆得限制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 ||
| ( | ) | 25. |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 (2)開標後,除有特殊情形外,底價應予公開 (3)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但應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4)廠商之企劃書,決標後得免予保密 | ||
| ( | ) | 26. | 某公立高中辦理94學年度畢業紀念冊編製之採購案,於94年6月15日決標,依採購法規定,最遲應於何日前刊登決標公告?(1)94年7月4日 (2)94年7月14日 (3)94年7月15日 (4)94年8月15日 | ||
| ( | ) | 27. | 台電公司為敦親睦鄰,補助士林區公所辦理採購,其應適用採購法之採購金額為何?(1)補助辦理採購金額達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達公告金額以上 (2)無論金額大小 (3)新臺幣150萬元以上 (4)新臺幣15萬元以上 | ||
| ( | ) | 28. | 下列何者正確?(1)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非屬我國者,視同國內廠商 (2)依法令得輸入或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財物或勞務,招標文件應允許我國廠商得提供該等財物或勞務參與投標 (3)機關辦理採購,如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相關規定,得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為投標廠商 (4)對於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應限定非屬條約或協定之國家廠商不得參與 | ||
| ( | ) | 29. |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機關辦理採購,擬分四區複數決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限制投標廠商僅可得標一區 (2)機關承辦採購單位之主管不得為所辦採購之主驗人或樣品及材料之檢驗人 (3)B公司百分之百持有C公司之股份,該二公司參與某一標案之投標,即屬重大異常關聯之情形 (4)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由同一廠商之人員代表出席開標會議,屬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 ||
| ( | ) | 30. | 下列何者不是機關辦理採購,得擇定之基本資格?(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3)具有相當人力之證明 (4)廠商納稅之證明 | ||
| ( | ) | 31. | 台電公司為敦親睦鄰,補助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辦理採購,該研究院依採購法規定應報上級機關核准者,所稱上級機關為下列何者?(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2)台電公司 (3)經濟部 (4)新竹市政府 | ||
| ( | ) | 32. | 台電公司為敦親睦鄰,補助台北市士林區公所辦理採購,該公所依採購法規定應報上級機關核准者,所稱上級機關為下列何者?(1)台北市政府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3)台電公司 (4)經濟部 | ||
| ( | ) | 33. | 下列何者非屬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5款所稱「廠商信用之證明」?(1)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 (2)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3)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4)營業稅繳納證明 | ||
| ( | ) | 34. | 權利採購之性質分類,下列何者正確?(1)兼具勞務及財物性質之採購 (2)工程採購 (3)勞務採購 (4)財物採購 | ||
| ( | ) | 35. | 機關辦理藝文服務採購,採公告審查程序者,下列何者正確?(1)公告結果,僅一藝文業者投標者,不得進行審查 (2)以上皆 (3)招標文件之內容,應考量藝文服務之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必要時得徵詢藝文業者之意見 (4)審查委員會應由委員五人以上組成;其會議之決議應有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行之 | ||
| ( | ) | 36. |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及其孳息得部分或全部不發還之情形,下列何者錯誤?(1)須返還已支領之契約價金而未返還者,與未返還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2)未依契約規定延長保證金之有效期者,其應延長之保證金 (3)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而終止契約者,全部保證金 (4)違反採購法第65條規定轉包者,全部保證金 | ||
| ( | ) | 37. | 機關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如另行招標,確有產生重大不便及技術或經濟上困難之虞,非洽原訂約廠商辦理,不能達契約之目的,且未逾原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者,得採限制性招標。所稱百分之五十,下列何者正確?(1)追加累計金額占追加後主契約金額 (2)追加累計金額占原主契約金額之比率 (3)該次追加金額占原主契約金額 (4)該次追加金額占追加後主契約金額 | ||
| ( | ) | 38. | 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禁止規定者外,得於招標文件規定,要求投標廠商採購國內貨品比率、技術移轉、投資、協助外銷或其他類似條件,作為採購評選之項目,但其比率不得逾?(1)百分之十 (2)二分之一 (3)百分之三 (4)三分之一 | ||
| ( | ) | 39. | 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敘述,何者為正確?(1)「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有關「經驗或實績」規定所稱「單次契約金額」或「累計金額」,招標機關得本於權責自行決定係擇一訂定或兩者俱訂 (2)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得視案件特性及需要,訂定特定資格者,不得同時訂定基本資格 (3)票據交換機構於等標期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方得為廠商信用之證明 (4)「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為投標廠商特定資格 | ||
| ( | ) | 40. |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機關於招標文件要求特定之商名,並註明「或同等品」字樣者,即不違採購法 (2)採購法第26條第3項所稱同等品,指經機關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 (3)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件。其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應從其規定 (4)招標文件允許投標廠商提出同等品者,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以供審查,並無違反採購法規定 | ||
| ( | ) | 41. | 機關擬定之技術規格無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且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爰於招標文件列舉特定之3廠牌並註明「或同等品」,其所列廠牌應符合之情形,以下何者為非?(1)所列廠牌僅供廠商參考 (2)所列廠牌目前市場上均有供應且取得容易 (3)所列廠牌之尺寸規格應相同 (4)所列廠牌之價格應相當 | ||
| ( | ) | 42. | 機關委託廠商承辦資訊服務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服務費用降低或實際績效提高時,得依情形給付廠商獎勵性報酬,其屬服務費用降低者,為所減省之契約價金金額之一定比率,以不逾百分之幾為原則?(1)十 (2)五十 (3)三十 (4)二十 | ||
| ( | ) | 43. | 機關訂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時,以下何者為是?(1)得規定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3年內,曾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之採購契約 (2)應先評估可能符合特定資格之廠商家數,並檢討有無不當限制競爭之情形 (3)得規定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應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八分之一 (4)得規定投標廠商之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 | ||
| ( | ) | 44. | 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何者非屬投標廠商特定資格之證明文件?(1)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 (2)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 (4)投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 | ||
| ( | ) | 45. | 採購法第31條第2項第7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者」之情形,下列何者為非?(1)廠商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有採購法第87條各項構成要件事實之一 (2)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第7款情形之一 (3)有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之「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行為者」情形 (4)得標後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保證金 | ||
| ( | ) | 46. | 下列何者非屬採購法規定應製作紀錄之事項?(1)請託或關說 (2)流標 (3)廢標 (4)評選會議 | ||
| ( | ) | 47. | 下列何者違反採購法第6條第1項公平合理原則?(1)道路工程得標廠商因法定工時縮短,要求延長工期,機關認為部分有理由,同意廠商之部分要求 (2)廠商履約期間因機關提前使用目的,採部分驗收,並於部分驗收後將相關之履約保證金部分發還 (3)機關無法順利取得廠商履約所需土地,通知廠商暫停履約,並暫時發還履約保證金 (4)公開招標案件,履約期間因廠商財務困難,辦理契約變更,增列給付預付款,契約價金不變 | ||
| ( | ) | 48. | 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1)在公開競價市場採購財物,得採限制性招標 (2)採購原型或首次製造、供應之標的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3)採購專利產品,得採限制性招標 (4)採購原住民、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所提供之產品或勞務,得採限制性招標 | ||
| ( | ) | 49. | 機關辦理非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之採購選擇性招標之廠商資格預先審查,巨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1)14日 (2)21日 (3)7日 (4)10日 | ||
| ( | ) | 50. | 依採購法規定,招標文件規定得就特定項目採行協商措施時,下列何者為正確:(1)參與協商之廠商得依據協商結果修改投標文件 (2)開標程序應公開 (3)以評選最優廠商為協商對象 (4)審標程序公開進行 | ||
| ( | ) | 51. | 採購金額之計算方式,下列何者正確?(1)租期不確定者,以每月租金之36倍認定之 (2)採分批辦理採購者,依全部批數之預算總額認定之 (3)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報價金額包括機關支出及收入金額者,以支出及收入金額之絕對值合計認定之 (4)招標文件含有後續擴充項目者,因不確定是否購買,得暫免計入 | ||
| ( | ) | 52. | 以下敘述何者錯誤?(1)廠商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單繳納履約保證金者,其存款人(出質人)無須為訂約廠商或其負責人 (2)投標廠商繳納之押標金得以公司或負責人名義簽發之支票為之 (3)廠商以漁會信用部簽發之支票繳納押標金,其票面金額得大於機關所訂押標金之額度 (4)廠商以臺灣銀行簽發,未填寫受款人之支票,繳納臺北市政府辦理之甲標案押標金 | ||
| ( | ) | 53. | 機關辦理採購,關於押標金,下列敘述何者為非?(1)其額度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百分之五為原則,且不得逾新臺幣5000萬元 (2)應以投標廠商名義繳納 (3)應於招標文件中載明廠商應將押標金(含現金)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 (4)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採電子投標之廠商得減收押標金,但減收額度以不逾百分之十為限 | ||
| ( | ) | 54. | 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取消或暫停招標,並於取消或暫停後,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最多於多久期間內重行招標者,等標期得考量取消或暫停前已公告或邀標之日數,依原定期限酌予縮短?(1)3個月內 (2)1年內 (3)14日內 (4)6個月內 | ||
| ( | ) | 55. | 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1)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採購稽核小組 (2)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監辦,依其屬地方,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另定之。未另定者,比照中央規定辦理 (3)未達公告金額之招標方式,在地方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地方未定者,比照中央規定辦理 (4)直轄市、縣(市)政府未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者,得依採購法第76條規定委請主管機關申訴會辦理前項業務 | ||
| ( | ) | 56. | 下列何者為錯誤:(1)自然人得為簽約對象 (2)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 (3)採購人員得基於公共利益為違反採購法之決定 (4)公營事業之採購適用採購法 | ||
| ( | ) | 57. | 下列何者不是採購法規定上級機關應監辦之事項:(1)比價 (2)決標 (3)開標 (4)審標 | ||
| ( | ) | 58. |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規定採購房地產,其訂有底價者,訂定底價之時機:(1)辦理公告前 (2)開標前 (3)比價前 (4)以上皆非 | ||
| ( | ) | 59. | 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其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服務費用降低或實際績效提高時,得依情形給付廠商獎勵性報酬,其屬服務費用降低者,為所減省之契約價金金額之一定比率,以不逾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其屬實際績效提高者之契約給付金額,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百分之幾為原則?(1)五十 (2)三十 (3)二十 (4)十 | ||
| ( | ) | 60. | 機關辦理新臺幣2億元之勞務採購,下列押標金收取額度何者有誤?(1)新臺幣1千萬元 (2)新臺幣2千萬元 (3)新臺幣0元 (4)新臺幣500萬元 | ||
| ( | ) | 61. | 下列何者屬「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所稱有關單位:(1)會計單位 (2)上級單位 (3)政風單位 (4)主計單位 | ||
| ( | ) | 62. |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1)7日 (2)14日 (3)3日 (4)5日 | ||
| ( | ) | 63. |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 招標機關應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提出異議之廠商 (2)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3)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但不得少於10日 (4)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且不得少於10日 | ||
| ( | ) | 64. | 機關依採購法第56條第1項及第57條採行協商措施,經洽請重行遞送投標文件者,重行遞送之投標文件,有與協商無關或不受影響之項目者,該項目?(1)優於原投標文件者納入評選,低於原投標文件內容者,不納入評選 (2)無論是否優於或低於原投標文件應不予評選,並以重行遞送前之內容為準 (3)無論是否優於或低於原投標文件應納入評選,並以重行遞送之內容為準 (4)優於原投標文件者不納入評選,低於原投標文件內容者,納入評選 | ||
| ( | ) | 65. | 押標金之額度,得為一定金額或標價之一定比率,一定比率,以不逾標價之百分之五為原則。但不得逾新臺幣多少元?(1)5000萬元 (2)500萬元 (3)1000萬元 (4)2500萬元 | ||
| ( | ) | 66. | 下列採購何者非屬特殊採購?(1)需要特殊機具、設備或技術始能完成之財物或勞務採購 (2)藝術品或具有歷史文化紀念價值之古物採購 (3)使用特殊施工方法或技術之工程 (4)興建構造物,單一跨徑在15公尺以上之工程 | ||
| ( | ) | 67. | 有關機關委託廠商辦理社會福利服務,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1)機關提供場地供廠商使用,皆應由廠商負責維修,機關無需另外編列費用給付 (2)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實際績效提高時,依其情形給付廠商獎勵金 (3)採購評選委員會評選優勝廠商,得不以一家為限 (4)提供服務工作人員之薪資,應於招標文件規定採固定價格決標或不得低於一定金額 | ||
| ( | ) | 68. | 下列政府採購資訊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1日之公告,並公開於主管機關之政府採購資訊網站?(1)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之公開評選 (2)採購法第34條第1項但書規定之公開說明或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 (3)採購法第49條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4)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3款規定之公告審查 | ||
| ( | ) | 69. | 依採購法規,下列何者錯誤?(1)財物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140萬元,決標金額新臺幣110萬元,廠商不履約,機關通知該廠商將其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廠商只能提出異議不能提出申訴 (2)勞務契約金額新臺幣1250萬元,僅追加新臺幣5萬元,該追加採購可適用採購法第23條之規定 (3)追加契約金額新臺幣170萬元,無須上級機關核准 (4)勞務契約同時辦理追加金額新臺幣600萬元、追減金額新臺幣500萬元之議價會議,須通知上級機關監辦 | ||
| ( | ) | 70. |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分段開標等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採公開招標者,機關不得規定廠商應將各段開標用之投標文件分別密封 (2)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應就資格、規格與價格採取分段開標 (3)公開招標案件得就廠商資格為單獨之一段招標 (4)機關辦理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未通過前一階段審標之投標廠商,其已投標未開標之部分,原封發還 | ||
| ( | ) | 71.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以公開取得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者下列何者為正確:(1)以採購法第34條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之方式刊登公告 (2)可於公告文件載明截止收件日期,不必載明開標時間及地點 (3)其決標結果得不通知廠商 (4)廠商不得提出異議 | ||
| ( | ) | 72. |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機關擬委託廠商辦理專案管理,屬技術服務,不得以選擇性招標方式辦理 (2)機關辦理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於採購評選委員會評選階段,仍應通知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派員監辦 (3)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其招標文件所定工程保險費用之報價方式,應規定由廠商採單獨一項報價 (4)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所提之「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情形 | ||
| ( | ) | 73. | 新臺幣2,000萬元之一般工程採購,不得訂定何種廠商資格條件?(1)廠商須檢附納稅證明 (2)廠商須提出設立或登記證明 (3)廠商須檢附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作文件 (4)廠商之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200萬元 | ||
| ( | ) | 74. |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且定有獎勵措施者,其獎勵額度為何?(1)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三十為限。但不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2)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五十為限,並應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3)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三十為限,並應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4)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五十為限。但不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 ||
| ( | ) | 75. | 機關依「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設計競賽優勝者須於獲選後提供製作成品服務者,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服務費用降低或實際績效提高時,得依其情形給付廠商獎勵性報酬。其報酬之規定為?(1)屬服務費用降低者,為所減省之契約價金之一定比率,且以不逾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2)屬實際績效提高者,為所減省之契約價金之一定比率,且以不逾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3)屬服務費用降低者,依契約所載計算方式給付,且以不逾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4)屬實際績效提高者,依契約所載計算方式給付,且以不逾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 ||
| ( | ) | 76. | 依「機關委託社會福利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機關與評選優勝廠商之議價及決標,下列何者為應載明於招標文件文件之方式:(1)優勝廠商僅1家時,辦理第2次招標開標 (2)其採固定費用評選優勝廠商者,得免除議價程序 (3)優勝廠商有2家以上者,以比價方式辦理 (4)優勝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 | ||
| ( | ) | 77. | 機關評定最有利標後,對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但未得標之廠商,應通知之事項,何者最完整正確?(1)最有利標之標價與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及該未得標廠商之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 (2)最有利標之標價與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及各未得標廠商之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 (3)最有利標之標價與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 (4)該未得標廠商之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 | ||
| ( | ) | 78. |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公開招標,如無可縮短之情形,依招標期限標準之規定,其等標期不得少於:(1)5日 (2)3日 (3)7日 (4)10日 | ||
| ( | ) | 79. | 機關辦理涉及國家安全之採購,對廠商資格訂定限制條件,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哪些事項擇定之?(1)廠商之國籍或其設立登記所依據之法律 (2)廠商之代表人、董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有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逾百分之十之股東之國籍 (3)廠商之資金來源及其比率限制 (4)以上皆 | ||
| ( | ) | 80. | 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A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B日?(1)A=3日;B=7日 (2)A=5日;B=10日 (3)A=2日;B=5日 (4)A=3日;B=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