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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1. | 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1)在公開競價市場採購財物,得採限制性招標 (2)採購原型或首次製造、供應之標的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3)採購專利產品,得採限制性招標 (4)採購原住民、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所提供之產品或勞務,得採限制性招標 | ||
| ( | ) | 2. |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不得規定廠商應將規格與價格合併投標 (2)機關為特定個案辦理選擇性招標,應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3)採購法所稱選擇性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再行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4)機關辦理限制性招標,邀請4家廠商比價,有2家廠商投標者,即得比價 | ||
| ( | ) | 3. |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何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為不合格標?(1)投標文件未檢附願繳納差額保證金之切結書 (2)投標文件之頁數或紙張大小與招標文件規定不符者 (3)投標文件外封套未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 (4)投標文件未使用機關提供之封套 | ||
| ( | ) | 4. | 機關依「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設計競賽優勝者須於獲選後提供製作成品服務者,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服務費用降低或實際績效提高時,得依其情形給付廠商獎勵性報酬。其報酬之規定為?(1)屬服務費用降低者,為所減省之契約價金之一定比率,且以不逾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2)屬實際績效提高者,為所減省之契約價金之一定比率,且以不逾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3)屬服務費用降低者,依契約所載計算方式給付,且以不逾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4)屬實際績效提高者,依契約所載計算方式給付,且以不逾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 ||
| ( | ) | 5. |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下列何者屬無須報上級機關核准之事項?(1)超過底價百分之四決標 (2)統包方式辦理工程採購 (3)最有利標 (4)減價收受 | ||
| ( | ) | 6. | 下列何種情形屬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所稱之「重大改變者」?(1)履約數量明顯變更 (2)履約期限明顯變更 (3)以上皆是 (4)投標廠商資格放寬 | ||
| ( | ) | 7. | 某學校總務主任主持一開標案,經發現廠商之投標文件有下列何種情形時,應為不合格標?(1)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標封袋內並以釘書針封裝者 (2)標封上標示廠商之名稱及地址 (3)投標文件以不透明紙箱封 (4)投標文件置於塑膠透明資料袋內並以膠帶密封者 | ||
| ( | ) | 8. | 委託技術服務須縮短時間完成者,得按縮短時間之程度酌增費用,其所增費用:(1)須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計算 (2)得專案議定 (3)須採總包價法計算 (4)須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算 | ||
| ( | ) | 9. |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委託資訊服務,有關廠商之服務費用,得於契約規定於訂約後預付一部分,但該部分不得超過契約總額上限之百分之幾為原則?(1)二十 (2)十五 (3)五十 (4)三十 | ||
| ( | ) | 10. | 機關辦理採購,於6個月內重行或續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其等標期,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少於A 日,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不得少於B日?(1)A=3日;B=5日 (2)A=3日;B=7日 (3)A=5日;B=7日 (4)A=2日;B=5日 | ||
| ( | ) | 11. | 機關辦理預算金額為新臺幣四億元巨額工程採購之公開招標,經評估有訂定特定資格之必要,其單次契約金額之訂定最高得規定廠商提報之單次實績金額不低於新臺幣多少元?(1)1600萬元 (2)4億元 (3)4000萬元 (4)1億6000萬元 | ||
| ( | ) | 12. | 財物採購之採購金額在何種金額以上,係為巨額採購?(1)新臺幣2億元 (2)新臺幣2000萬元 (3)新臺幣5000萬元 (4)新臺幣1億元 | ||
| ( | ) | 13. |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機關辦理採購,其屬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2)採購法所稱共同投標,指2家以上之廠商共同具名投標,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連帶負履行採購契約之責,以承攬工程或提供財物、勞務之行為 (3)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所稱專屬權利,不包括商標專用權 (4)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應由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符合各款之情形,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 ||
| ( | ) | 14. |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但應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2)廠商之企劃書,決標後得免予保密 (3)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 (4)開標後,除有特殊情形外,底價應予公開 | ||
| ( | ) | 15. | 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下列何者為非:(1)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 (2)投標前應先報請招標機關審核 (3)經公證或認證 (4)載明共同投標廠商之代表廠商、代表人及其權責 | ||
| ( | ) | 16. | 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何者非屬投標廠商特定資格之證明文件?(1)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2)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 (4)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 | ||
| ( | ) | 17. | 共同投標廠商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下列何者為非:(1)應載明各成員之主辦項目及所占契約金額比率 (2)協議書內容與契約規定不符者,以協議書內容為準 (3)應載明各成員於得標後連帶負履行契約責任 (4)協議書內容,非經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 ||
| ( | ) | 18. | 機關辦理採購,其採購金額之認定,於租期不確定之財物採購,以幾年租金認定之?(1)1年 (2)2年 (3)3年 (4)4年 | ||
| ( | ) | 19. |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預先為資格審查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後,仍應隨時接受廠商資格審查之請求,並定期檢討修正合格廠商名單 (2)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應予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平等受邀之機會 (3)機關依採購法第21條第1項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者,應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之文件中載明後續辦理採購時邀請廠商投標之規則 (4)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採選擇性招標之方式辦理 | ||
| ( | ) | 20. | 有關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之敘述,何者為非?(1)位於金門之機關,因地處偏遠不便,得限制金門當地廠商始得投標 (2)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之訂定,應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或與履約能力有關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 (4)有關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 ||
| ( | ) | 21. | 下列何者不是機關辦理採購,得擇定之基本資格?(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具有相當人力之證明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 ||
| ( | ) | 22. | 機關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辦理最有利標評選,下列何者為錯誤?(1)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得不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 (2)招標文件未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由廠商於投標文件載明標價者,應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並納入評選 (3)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並納入評選 (4)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仍應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並納入評選 | ||
| ( | ) | 23. | 台電公司為敦親睦鄰,補助台北市士林區公所辦理採購,該公所依採購法規定應報上級機關核准者,所稱上級機關為下列何者?(1)台電公司 (2)經濟部 (3)台北市政府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
| ( | ) | 24. | 下列何者不是屬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因無其他合適替代標的得採限制性招標所稱之專屬權利:(1)著作權 (2)電路布局權 (3)商標專用權 (4)專利權 | ||
| ( | ) | 25. | 機關辦理新臺幣1億元之一般工程採購,不得訂定下列何種投標廠商資格?(1)具有相當財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 ||
| ( | ) | 26. | 依採購法第61條規定辦理無法決標之公告,應於廢標後、重行招標前刊登,並不得超過廢標後多少日?(1)三星期 (2)一個月 (3)一星期 (4)二星期 | ||
| ( | ) | 27. |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採公開招標(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辦理者,訂定等標期時,下列敘述何者最為完整?(1)7天以上合理期限 (2)5天以上合理期限 (3)不少於5天 (4)不少於3天 | ||
| ( | ) | 28. | 下列何者錯誤?(1)預算新臺幣9萬元小額採購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方式辦理 (2)預算新臺幣50萬元之採購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 (3)預算新臺幣170萬元之採購,詢價結果只需145萬元,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方式辦理 (4)預算新臺幣20萬元之採購得以公開評選方式辦理 | ||
| ( | ) | 29. | 機關辦理非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之採購公開招標,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1)14日 (2)21日 (3)28日 (4)35日 | ||
| ( | ) | 30. | 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之招標方式,下列何者為非?(1)依採購法第20條規定採選擇性招標 (2)依採購法第93條共同供應契約辦理 (3)依採購法第49條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4)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 | ||
| ( | ) | 31. |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機關評選最有利標之過程中,除評定最有利標之當次會議應作成紀錄外,其他會議是否作成紀錄得由評選委員會決議之 (2)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以不訂底價為原則 (3)機關評定最有利標後,應於決標公告公布最有利標之標價及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 (4)評選委員會評選最有利標,應依招標文件載明之評選項目、子項及其配分或權重辦理,不得變更 | ||
| ( | ) | 32. | 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但有下列何種情形不在此限?(1)預估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競爭不足,規定廠商不得為不同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反不利競爭者 (2)其他經上級機關認定者 (3)採最有利標決標者 (4)該採購涉及統包,以增加廠商競爭者 | ||
| ( | ) | 33. |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且不得少於10日 (2)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 招標機關應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提出異議之廠商 (3)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4)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但不得少於10日 | ||
| ( | ) | 34. |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協商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不得將協商廠商投標文件內容、優缺點及評分,透露予其他廠商 (2)採行協商措施應執行保密措施 (3)原招標文件已標示得更改項目之內容,始得納入協商 (4)依採購法第55條規定採行協商措施者,其採行協商措施前之開標至審標作業,依採購法規定應予保密 | ||
| ( | ) | 35. | 工程採購之採購金額在何種金額以上,係為巨額採購?(1)新臺幣5000萬元 (2)新臺幣2000萬元 (3)新臺幣2億元 (4)新臺幣1億元 | ||
| ( | ) | 36. |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有關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資格證明作為基本資格者,得就一定專門技能人員之人數依採購案之實際需要人數為限制規定 (2)新臺幣8000萬元非特殊之工程採購,得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訂定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 (3)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4)新臺幣1億元之工程採購,機關得訂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與特定資格 | ||
| ( | ) | 37. | 機關辦理採購,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前項變更或擴充,除非屬重大改變,且原定截止日前幾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1)5日 (2)7日 (3)10日 (4)14日 | ||
| ( | ) | 38. | 機關採購房地產訂有底價者,訂定底價時應考量:(1)以上皆是 (2)當地近期買賣實例 (3)政府公定價格、評定價格或標售之價格 (4)房地漲跌趨勢 | ||
| ( | ) | 39. |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由同一廠商之人員代表出席開標會議,屬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2)機關辦理採購,擬分四區複數決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限制投標廠商僅可得標一區 (3)機關承辦採購單位之主管不得為所辦採購之主驗人或樣品及材料之檢驗人 (4)B公司百分之百持有C公司之股份,該二公司參與某一標案之投標,即屬重大異常關聯之情形 | ||
| ( | ) | 40. | 以下敘述何者錯誤?(1)廠商依工業團體法加入工業團體之證明,屬基本資格 (2)非屬特殊或巨額採購不得訂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廠商資格 (3)國立大學於投標時適用招標文件規定之資格條件 (4)外國廠商依其國情而難以出具之資格文件,得以自述方式於投標文件敘明 | ||
| ( | ) | 41. | 下列採購何者非屬特殊採購?(1)興建構造物,單一跨徑在15公尺以上之工程 (2)需要特殊機具、設備或技術始能完成之財物或勞務採購 (3)藝術品或具有歷史文化紀念價值之古物採購 (4)使用特殊施工方法或技術之工程 | ||
| ( | ) | 42. | 採購法第61條所稱決標後一定期間為?(1)自開標日起20日 (2)自開標日起30日 (3)自決標日起20日 (4)自決標日起30日 | ||
| ( | ) | 43. |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依採購法第51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2)公告金額以上之招標,應於決標日起二十日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 (3)依招標文件規定審標,其審標結果之通知,應於審查結果完成後儘速通知,最遲不得逾決標或廢標日十日 (4)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採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方式辦理因屬詢價性質,得依採購法第34條第1項規定辦理 | ||
| ( | ) | 44. | 下列何者不是機關依「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得採行的方式:(1)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作品 (2)在相關專業領域著有專書或研究報告,經機關認有特殊表現或貢獻者審查擇定後,再通知廠商提出計畫書 (3)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作品及設計說明書 (4)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建議書,經評選入選者再邀其提出設計作品供評選 | ||
| ( | ) | 45. | 下列何者不是採購法規定上級機關應監辦之事項:(1)開標 (2)審標 (3)比價 (4)決標 | ||
| ( | ) | 46. | 新臺幣2,000萬元之一般工程採購,不得訂定何種廠商資格條件?(1)廠商須提出設立或登記證明 (2)廠商須檢附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作文件 (3)廠商之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200萬元 (4)廠商須檢附納稅證明 | ||
| ( | ) | 47. | 機關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第1項第3款訂定「具有相當財力」之特定資格證明,下列何項規定不得訂定?(1)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2)流動負債不低於流動資產 (3)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4)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 | ||
| ( | ) | 48. | 機關就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得就實際需要另行規定,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並於招標文件中訂明。其原文與中文譯本之內容有異者,以下列何者為準?(1)取對機關有利者 (2)取對廠商有利者 (3)原文 (4)中文譯本 | ||
| ( | ) | 49. | 採購法第31條第2項第7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者」之情形,下列何者為非?(1)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第7款情形之一 (2)有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之「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行為者」情形 (3)得標後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保證金 (4)廠商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有採購法第87條各項構成要件事實之一 | ||
| ( | ) | 50. | 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A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B日?(1)A=5日;B=10日 (2)A=2日;B=5日 (3)A=3日;B=5日 (4)A=3日;B=7日 | ||
| ( | ) | 51. | 下列敘述何者符合採購法規定?(1)機關允許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外國廠商不適用第6章爭議處理 (2)採購法第26條第3項所稱同等品由招標機關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 (3)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但招標文件得規定影本應載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廠商印章 (4)機關採最有利標之總評分法中價格不納入評分者,得評選優勝廠商比減價格 | ||
| ( | ) | 52. | 機關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下列何者不是應迴避之情形?(1)涉及二親等以內親屬利益 (2)涉及前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利益 (3)涉及共同生活家屬利益 (4)涉及本人、配偶利益 | ||
| ( | ) | 53. | 評選最有利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廠商簡報不得更改其投標文件之內容。惟如廠商另外提出補充資料者,是否納入評選由評選委員決議之 (2)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應與評選項目有關;其列為評選項目者,所占配分或權重不得逾百分之十 (3)為利評選委員對廠商於各評選項目之表現為更深入之瞭解,得輔以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 (4)投標廠商未出席簡報及現場詢答者,該廠商不得參與評選,並不得作為最有利標 | ||
| ( | ) | 54. | 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A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B日?(1)A=2日;B=5日 (2)A=3日;B=5日 (3)A=3日;B=7日 (4)A=5日;B=10日 | ||
| ( | ) | 55. |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替代方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廠商依規定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提出替代方案者,替代方案應單獨密封,標封外標示其為替代方案,且每一項目以提出一個替代方案為限,如未提出主方案,則以替代方案審查之 (2)替代方案經綜合評估各有利不利情形,其總體效益更有利於機關者,即使延長主方案之工期,替代方案仍得採用 (3)招標文件中未規定允許提出替代方案,廠商自行提出之替代方案,仍得接受,納為決標標的 (4)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提出替代方案者,替代方案標封應與主方案同時開封及審查,並於招標文件訂明 | ||
| ( | ) | 56. | 依「機關委託社會福利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機關與評選優勝廠商之議價及決標,下列何者為應載明於招標文件文件之方式:(1)優勝廠商僅1家時,辦理第2次招標開標 (2)其採固定費用評選優勝廠商者,得免除議價程序 (3)優勝廠商有2家以上者,以比價方式辦理 (4)優勝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 | ||
| ( | ) | 57. | 機關評定最有利標後,對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但未得標之廠商,應通知之事項,何者最完整正確?(1)最有利標之標價與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及該未得標廠商之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 (2)最有利標之標價與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及各未得標廠商之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 (3)最有利標之標價與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 (4)該未得標廠商之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 | ||
| ( | ) | 58. | 下列敘述何者不是符合採購法第33條之正確規定?(1)機關指定以郵政信箱為唯一之投標送達場所 (2)同一投標廠商就同一採購之投標,以一標為限 (3)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內,並以漿糊、膠水、膠帶、釘書針、繩索或其他類似材料封裝 (4)投標信封上或容器外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 | ||
| ( | ) | 59. |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規定採購房地產,其訂有底價者,訂定底價之時機:(1)比價前 (2)以上皆非 (3)辦理公告前 (4)開標前 | ||
| ( | ) | 60. |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評選專業服務廠商,其第1次開標,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投標廠商須幾家即可開標?(1)6家以上 (2)2家以上 (3)3家以上 (4)1家 | ||
| ( | ) | 61. | 下列何者不是採購法所稱採購?(1)契約工之僱傭 (2)工程之定作 (3)權利之買受 (4)土地之出租 | ||
| ( | ) | 62. | 依採購法第49條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應取得幾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1)1家 (2)2家 (3)3家 (4)依招標文件規定家數 | ||
| ( | ) | 63. |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招標文件允許投標廠商提出同等品者,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以供審查,並無違反採購法規定 (2)機關於招標文件要求特定之商名,並註明「或同等品」字樣者,即不違採購法 (3)採購法第26條第3項所稱同等品,指經機關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 (4)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件。其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應從其規定 | ||
| ( | ) | 64. |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機關於開標後因故廢標,廠商要求發還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保留其中一份,其餘發還,或僅保留影本 (2)機關於開標後因故廢標,採分段開標者,尚未開標之部分應予發還 (3)以上皆 (4)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因投標廠商家數未滿三家而流標者,得發還投標文件 | ||
| ( | ) | 65. | 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後流標或廢標,並於其後多久期間內重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等標期得予縮短,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不得少於7日?(1)3個月內 (2)1年內 (3)14日內 (4)6個月內 | ||
| ( | ) | 66. | 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取消或暫停招標,並於取消或暫停後,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最多於多久期間內重行招標者,等標期得考量取消或暫停前已公告或邀標之日數,依原定期限酌予縮短?(1)14日內 (2)6個月內 (3)3個月內 (4)1年內 | ||
| ( | ) | 67. | 下列何者不是應刊登採購公報1日,並公開於主管機關之政府採購資訊網站之政府採購資訊?(1)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規定之公告審查 (2)採購法第49條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 (3)採購法第61條規定之無法決標 (4)公開招標之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 | ||
| ( | ) | 68. |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特殊或巨額採購,投標廠商未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資本額者,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2)資本額限制屬特定資格 (3)特殊或巨額之採購,始得訂定特定資格 (4)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之一部分,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機關不得拒絕 | ||
| ( | ) | 69. | 以下敘述何者錯誤?(1)投標廠商繳納之押標金得以公司或負責人名義簽發之支票為之 (2)廠商以漁會信用部簽發之支票繳納押標金,其票面金額得大於機關所訂押標金之額度 (3)廠商以臺灣銀行簽發,未填寫受款人之支票,繳納臺北市政府辦理之甲標案押標金 (4)廠商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單繳納履約保證金者,其存款人(出質人)無須為訂約廠商或其負責人 | ||
| ( | ) | 70. |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代擬招標文件之廠商,機關於依該招標文件辦理之採購,該廠商不得作為決標對象。但得作為分包廠商 (2)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與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不得同時為關係企業 (3)提供規劃、設計服務之廠商,於依該規劃、設計結果辦理之採購應予迴避。但於無利益衝突或無不公平競爭之虞,經機關同意者,得不適用之 (4)政黨及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 ||
| ( | ) | 71. | 依採購法對廠商之通知,下列何者應為書面?(1)公告金額以上之無法決標通知 (2)未達公告金額之決標結果 (3)未達公告金額之無法決標通知 (4)公告金額以上之審標結果 | ||
| ( | ) | 72. |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監辦人員採書面審核監辦,應經下列何者核准?(1)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 (2)承辦採購單位 (3)主(會)計或有關單位 (4)上級機關 | ||
| ( | ) | 73. | 機關辦理採購,於招標前將招標文件稿辦理公開閱覽,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等標期得縮短A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B日:(1)A=2日;B=5日 (2)A=3日;B=5日 (3)A=3日;B=7日 (4)A=5日;B=10日 | ||
| ( | ) | 74. | 機關依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設計競賽,設計成果之製作費用:(1)採總包價法為原則,屬得標廠商代收及代付之費用亦同 (2)以採總包價法為原則,但屬得標廠商代收及代付之費用,得核實給付 (3)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法,但屬得標廠商代收及代付之費用,得核實給付 (4)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為原則核實給付 | ||
| ( | ) | 75. | 機關辦理非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之採購選擇性招標之廠商資格預先審查,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1)14日 (2)5日 (3)7日 (4)10日 | ||
| ( | ) | 76. | 共同投標廠商有採購法第101條各款所列情形,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者,應刊登:(1)以上皆 (2)視可歸責之事由,對各該應負責任之成員個別刊登 (3)一律刊登全體成員名稱 (4)刊登代表廠商名稱 | ||
| ( | ) | 77. | 機關辦理非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之巨額採購公開招標,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1)28日 (2)30日 (3)1個月 (4)2個月 | ||
| ( | ) | 78. | 以下何種公司型態非以登記之「資本總額」認定其「實收資本額」?(1)股份有限公司 (2)無限公司 (3)兩合公司 (4)有限公司 | ||
| ( | ) | 79. | 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禁止規定者外,得於招標文件規定,要求投標廠商採購國內貨品比率、技術移轉、投資、協助外銷或其他類似條件,作為採購評選之項目,但其比率不得逾?(1)百分之三 (2)三分之一 (3)百分之十 (4)二分之一 | ||
| ( | ) | 80. | 下列何者係屬錯誤之敘述?(1)機關訂定投標廠商之資格,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以確認廠商具備履行契約所必須之能力者為限 (2)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之一部分,招標文件得訂明允許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 (3)履約期間逾1年之勞務採購,其以提供勞力為主,且工作內容重複者,以第1年之預算金額訂定資格條件 (4)投標廠商未符合採購法第36條所定資格者,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