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選擇題)_任選80題   >

免費免註冊,彰化一整天線上測驗:http://exam.bestdaylong.com/test7133.htm

( )1. 下列何者屬「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所稱有關單位:(1)政風單位 (2)主計單位 (3)會計單位 (4)上級單位
( )2. 工程採購之採購金額在何種金額以上,係為巨額採購?(1)新臺幣2億元 (2)新臺幣1億元 (3)新臺幣5000萬元 (4)新臺幣2000萬元
( )3. 下列何者不是屬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因無其他合適替代標的得採限制性招標所稱之專屬權利:(1)電路布局權 (2)商標專用權 (3)專利權 (4)著作權
( )4.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其招標文件所定工程保險費用之報價方式,應規定由廠商採單獨一項報價 (2)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所提之「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情形 (3)機關擬委託廠商辦理專案管理,屬技術服務,不得以選擇性招標方式辦理 (4)機關辦理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於採購評選委員會評選階段,仍應通知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派員監辦
( )5. 有關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之敘述,何者為非?(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應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或與履約能力有關 (2)有關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臺南市某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擇定我國實績為廠商特定資格之一 (4)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
( )6. 下列何者屬「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投標廠商基本資格?(1)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2)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證明 (3)實收資本額 (4)具有相當財力證明
( )7. 機關辦理非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之採購選擇性招標之廠商資格預先審查,公告金額以上未達巨額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1)21日 (2)7日 (3)10日 (4)14日
( )8.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何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為不合格標?(1)投標文件外封套未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 (2)投標文件未使用機關提供之封套 (3)投標文件未檢附願繳納差額保證金之切結書 (4)投標文件之頁數或紙張大小與招標文件規定不符者
( )9. 機關評選最有利標,下列何者為錯誤?(1)機關得輔以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其列為評選項目者,所占配分或權重不得逾百分之二十 (2)採分階段辦理評選及淘汰不合格廠商者,得就分數或權重較低之階段先行評選;並以二階段為原則 (3)價格納入評分者,其所占總滿分之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且不得逾百分之五十 (4)選擇性招標以資格為評選項目之一者,與資格有關部分之配分或權重,應載明於資格審查文件
( )10. 機關辦理非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之採購公開招標,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1)35日 (2)14日 (3)21日 (4)28日
( )11.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評定最有利標涉及序位評比者,招標文件應載明各評比項目之權重 (2)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其訂有底價,而廠商報價逾底價須減價者,於採行協商措施時洽減之,不得有超底價決標情形 (3)評定最有利標涉及序位評比者,應於招標文件載明序位評比結果不合格者,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 (4)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招標文件未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由廠商於投標文件載明標價者,應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並納入評選
( )12.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依採購法第42條第2項規定辦理後續階段之邀標,其等標期由「機關」視需要合理訂定之。前開所列「機關」係指下列何者?(1)招標機關 (2)上級機關 (3)主管機關 (4)行政院
( )13. 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招標文件如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不得規定廠商須於投標文件內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 (2)總評分法中之總滿分,指招標文件所列各評選項目滿分之合計總分數 (3)機關訂定評選項目、子項及其評審標準,不得以有利或不利於特定廠商為目的 (4)序位,指評選委員會依招標文件所列評比項目之重要性或權重,評審廠商投標文件後所核給之序位
( )14. 有關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之敘述,何者為非?(1)位於金門之機關,因地處偏遠不便,得限制金門當地廠商始得投標 (2)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之訂定,應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或與履約能力有關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 (4)有關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 )15. 機關委託廠商承辦資訊服務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服務費用降低或實際績效提高時,得依情形給付廠商獎勵性報酬,其屬服務費用降低者,為所減省之契約價金金額之一定比率,以不逾百分之幾為原則?(1)十 (2)五十 (3)三十 (4)二十
( )16. 採購金額之計算方式,下列何者正確?(1)租期不確定者,以每月租金之36倍認定之 (2)採分批辦理採購者,依全部批數之預算總額認定之 (3)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報價金額包括機關支出及收入金額者,以支出及收入金額之絕對值合計認定之 (4)招標文件含有後續擴充項目者,因不確定是否購買,得暫免計入
( )17. 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其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服務費用降低或實際績效提高時,得依情形給付廠商獎勵性報酬,其屬服務費用降低者,為所減省之契約價金金額之一定比率,以不逾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其屬實際績效提高者之契約給付金額,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百分之幾為原則?(1)十 (2)五十 (3)三十 (4)二十
( )18.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評選委員會評選最有利標,應依招標文件載明之評選項目、子項及其配分或權重辦理,不得變更 (2)機關評選最有利標之過程中,除評定最有利標之當次會議應作成紀錄外,其他會議是否作成紀錄得由評選委員會決議之 (3)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以不訂底價為原則 (4)機關評定最有利標後,應於決標公告公布最有利標之標價及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
( )19. 權利採購之性質分類,下列何者正確?(1)工程採購 (2)勞務採購 (3)財物採購 (4)兼具勞務及財物性質之採購
( )20.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分段開標等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應就資格、規格與價格採取分段開標 (2)公開招標案件得就廠商資格為單獨之一段招標 (3)機關辦理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未通過前一階段審標之投標廠商,其已投標未開標之部分,原封發還 (4)採公開招標者,機關不得規定廠商應將各段開標用之投標文件分別密封
( )21. 機關辦理為期2年新臺幣6000萬元巨額勞務採購之公開評選招標,第1年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3000萬元,因該採購案工作內容重複且係以提供勞力為主,經評估有訂定特定資格之必要,其單次契約金額之訂定最高得規定廠商提報之單次契約實績金額,不低於新臺幣多少金額?(1)1200 萬元 (2)3000萬元 (3)2400萬元 (4)6000萬元
( )22.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機關辦理限制性招標,邀請4家廠商比價,有2家廠商投標者,即得比價 (2)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不得規定廠商應將規格與價格合併投標 (3)機關為特定個案辦理選擇性招標,應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4)採購法所稱選擇性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再行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 )23.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由其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下列何者非屬監辦事項?(1)開標 (2)比價 (3)查驗 (4)決標
( )24. 機關辦理採購,其採購金額之認定,於租期不確定之財物採購,以幾年租金認定之?(1)2年 (2)3年 (3)4年 (4)1年
( )25. 下列政府採購資訊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1日之公告,並公開於主管機關之政府採購資訊網站?(1)採購法第49條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2)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3款規定之公告審查 (3)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之公開評選 (4)採購法第34條第1項但書規定之公開說明或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
( )26. 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後流標或廢標,並於其後多久期間內重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等標期得予縮短,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不得少於7日?(1)3個月內 (2)1年內 (3)14日內 (4)6個月內
( )27. 機關辦理非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之巨額採購公開招標,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1)28日 (2)30日 (3)1個月 (4)2個月
( )28. 某國立大學辦理學生活動中心興建工程,施工期間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而擬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辦理,下列何者非屬其適用條件?(1)新增項目 (2)原契約項目數量之增加 (3)原契約項目之減少 (4)原契約項目規格之變更
( )29.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者,除小額採購外,應成立評審委員會,並得以第94條成立之評選委員會代之 (2)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公開評選者,其評選程序得予簡化,不適用採購法第94條評選委員會之規定 (3)機關洽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1次時,該廠商書明照底價承作,機關得決標予該廠商 (4)議價案之減價次數,適用採購法第53條關於不得逾3次之規定
( )30.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最低標廠商總標價有採購法第58條所稱標價偏低之情形,得逕請廠商於5日內提出差額保證金,未提出者,不退還押標金 (2)總標價未偏低但部分標價偏低者,仍適用採購法第58條規定 (3)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之標價有採購法第58條所稱標價偏低之情形時,即應繳納差額保證金 (4)最低標廠商總標價在底價以下,但未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該最低標主動表示標價錯誤,要求不決標予該廠商,機關得予接受
( )31. 依採購法規定,招標文件規定得就特定項目採行協商措施時,下列何者為正確:(1)參與協商之廠商得依據協商結果修改投標文件 (2)開標程序應公開 (3)以評選最優廠商為協商對象 (4)審標程序公開進行
( )32. 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1)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逾1年者,並應逐年公告辦理資格審查,並檢討修正既有合格廠商名單 (2)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內發現廠商被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因廠商資格審查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機關後續邀標得邀請該廠商投標 (3)經常性採購,應建立6家以上之合格廠商名單 (4)機關為特定個案辦理選擇性招標,應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 )33.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被補助之法人或團體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於開標時應報請補助機關之上級機關監督 (2)機關首長擔任投標廠商不支薪理事,該廠商如參與該機關之採購,機關首長無須迴避 (3)臨時人力之僱用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4)村(里)非政府採購法所稱之機關,故不宜辦理相關工程發包、採購業務
( )34. 機關辦理委託資訊服務之公開評選屬計畫性質複雜,服務費用不易確實預估或履約成果不確定之服務案件,服務費用之計算適用:(1)總包價法或單價計算法 (2)服務成本加公費法 (3)費用百分比法 (4)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法
( )35.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辦理設計競賽廠商公開評選,其投標廠商有幾家即可開標?(1)1家 (2)2家 (3)3家 (4)6家
( )36. 機關擬定之技術規格無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且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爰於招標文件列舉特定之3廠牌並註明「或同等品」,其所列廠牌應符合之情形,以下何者為非?(1)所列廠牌之尺寸規格應相同 (2)所列廠牌之價格應相當 (3)所列廠牌僅供廠商參考 (4)所列廠牌目前市場上均有供應且取得容易
( )37. 下列何者敘述錯誤?(1)機關辦理採購,應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因履行機關契約而知悉其他廠商無法知悉或應秘密之資訊之廠商,於使用該等資訊有利於得標之採購,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2)機關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代辦採購之法人、團體與其受雇人及關係企業,不得為該採購之投標廠商,但得為分包廠商 (3)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與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不得同時為關係企業或同一其他廠商之關係企業 (4)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三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五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 )38. 機關辦理預算金額為新臺幣四億元巨額工程採購之公開招標,經評估有訂定特定資格之必要,其單次契約金額之訂定最高得規定廠商提報之單次實績金額不低於新臺幣多少元?(1)4000萬元 (2)1億6000萬元 (3)1600萬元 (4)4億元
( )39. 下列何者不是採購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之特殊情形?(1)另有重要公務需處理,致無人員可供分派者 (2)經政府機關或公正第三人查驗,並有相關規格、品質、數量之證明文書供驗收者 (3)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上級機關已派員監辦者 (4)地區偏遠,無人員可供分派者
( )40. 以下何種公司型態非以登記之「資本總額」認定其「實收資本額」?(1)有限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無限公司 (4)兩合公司
( )41. 機關依「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設計競賽優勝者須於獲選後提供製作成品服務者,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服務費用降低或實際績效提高時,得依其情形給付廠商獎勵性報酬。其報酬之規定為?(1)屬實際績效提高者,為所減省之契約價金之一定比率,且以不逾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2)屬服務費用降低者,依契約所載計算方式給付,且以不逾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3)屬實際績效提高者,依契約所載計算方式給付,且以不逾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4)屬服務費用降低者,為所減省之契約價金之一定比率,且以不逾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 )42. 下列何者非屬採購法規定應製作紀錄之事項?(1)流標 (2)廢標 (3)評選會議 (4)請託或關說
( )43. 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下列何者為非:(1)經公證或認證 (2)載明共同投標廠商之代表廠商、代表人及其權責 (3)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 (4)投標前應先報請招標機關審核
( )44.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下列何者屬無須報上級機關核准之事項?(1)減價收受 (2)超過底價百分之四決標 (3)統包方式辦理工程採購 (4)最有利標
( )45. 下列何者不是應刊登採購公報1日,並公開於主管機關之政府採購資訊網站之政府採購資訊?(1)採購法第49條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 (2)採購法第61條規定之無法決標 (3)公開招標之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 (4)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規定之公告審查
( )46. 新北市八里區公所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規定委託內政部營建署代辦查核金額以上之下水道新建工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監辦該採購之上級機關為內政部 (2)監辦該採購之主會計及有關單位為營建署之監辦單位 (3)八里區公所得委請營建署依規定簽報核定底價 (4)招標機關為營建署,故本案決標金額之統計應歸屬中央機關辦理之採購
( )47.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且定有獎勵措施者,其獎勵額度為何?(1)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五十為限,並應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2)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三十為限,並應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3)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五十為限。但不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4)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三十為限。但不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 )48. 機關辦理廢標,其刊登無法決標公告之期限為:(1)自廢標日起14日內 (2)自決標日起30日內 (3)自廢標日起30日 (4)下一次刊登招標公告前
( )49. 機關辦理採購,關於押標金,下列敘述何者為非?(1)其額度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百分之五為原則,且不得逾新臺幣5000萬元 (2)應以投標廠商名義繳納 (3)應於招標文件中載明廠商應將押標金(含現金)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 (4)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採電子投標之廠商得減收押標金,但減收額度以不逾百分之十為限
( )50. 依採購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辦理之招標公告,下列何者不是應登載之事項:(1)收受投標文件之地點及截止期限 (2)廠商資格條件摘要 (3)辦理決標之時間及地點 (4)履約期限
( )51. 機關採購房地產訂有底價者,訂定底價時應考量:(1)政府公定價格、評定價格或標售之價格 (2)房地漲跌趨勢 (3)以上皆是 (4)當地近期買賣實例
( )52. 機關依採購法第56條第1項及第57條採行協商措施,經洽請重行遞送投標文件者,重行遞送之投標文件,有與協商無關或不受影響之項目者,該項目?(1)無論是否優於或低於原投標文件應不予評選,並以重行遞送前之內容為準 (2)無論是否優於或低於原投標文件應納入評選,並以重行遞送之內容為準 (3)優於原投標文件者不納入評選,低於原投標文件內容者,納入評選 (4)優於原投標文件者納入評選,低於原投標文件內容者,不納入評選
( )53.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政黨及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2)代擬招標文件之廠商,機關於依該招標文件辦理之採購,該廠商不得作為決標對象。但得作為分包廠商 (3)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與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不得同時為關係企業 (4)提供規劃、設計服務之廠商,於依該規劃、設計結果辦理之採購應予迴避。但於無利益衝突或無不公平競爭之虞,經機關同意者,得不適用之
( )54. 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取消或暫停招標,並於取消或暫停後,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最多於多久期間內重行招標者,等標期得考量取消或暫停前已公告或邀標之日數,依原定期限酌予縮短?(1)3個月內 (2)1年內 (3)14日內 (4)6個月內
( )55.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採公開招標(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辦理者,訂定等標期時,下列敘述何者最為完整?(1)不少於3天 (2)7天以上合理期限 (3)5天以上合理期限 (4)不少於5天
( )56. 機關得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得支領預付款,並訂明廠商應先提供同額預付款還款保證,其提供保證之時機為?(1)支領預付款前 (2)決標後簽約前 (3)繳納履約保證金時 (4)決標前
( )57.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下列招標文件規定何者適法?(1)廠商之投標文件未檢附電子領標憑據者,視為不合格標 (2)允許廠商於開標後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3)廠商標價超過招標公告公開之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採電子投標之廠商得減收押標金,但減收額度以不逾百分之十五為限
( )58. 下列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敘述,何者為非?(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基本資格證明,除依法令就一定專門技能人員之人數為規定者外,不得對其人數予以限制 (2)政黨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但得作為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 (3)外國廠商附經公證或認證之資格文件中文譯本,其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 (4)具有相當人力證明之範圍得包括投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
( )59. 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不必成立審查委員會 (2)招標文件明定採不分段開標 (3)辦理招標前無需先報上級機關核准 (4)涉及競圖之技術服務,先審查及格分數以上之廠商後辦理比價
( )60.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監辦人員得依採購法第48條第1項各款特殊情形,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不派員監辦 (2)採購法所稱監辦,指監辦人員實地監視機關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驗收與付款是否符合採購法規定之程序 (3)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監辦人員採書面審核監辦者,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4)辦理採購之主持人或主驗人不接受上級機關監辦人員對採購不符合採購法規定程序而提出之意見,應納入紀錄並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 )61. 下列採購,何者應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1)新臺幣2000萬元工程採購之查核 (2)新臺幣3000萬元財物採購之驗收 (3)新臺幣2000萬元工程採購之議價 (4)新臺幣1000萬元勞務採購之開標
( )62. 依「機關委託社會福利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機關與評選優勝廠商之議價及決標,下列何者為應載明於招標文件文件之方式:(1)其採固定費用評選優勝廠商者,得免除議價程序 (2)優勝廠商有2家以上者,以比價方式辦理 (3)優勝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 (4)優勝廠商僅1家時,辦理第2次招標開標
( )63. 某鎮公所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辦理限制性招標採購,以下何者為正確?(1)不適用「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 (2)以上皆 (3)因採購案件為排水工程,可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通案核准 (4)因屬緊急採購,僅逕洽某廠商議價即可,免優先洽二家廠商比價
( )64. 有關請託或關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1)請託或關說,不得作為評選之參考 (2)不循法定程序於招標前,對預定辦理之採購事項,提出請求亦屬請託或關說 (3)以上皆 (4)請託或關說,宜以書面為之或作成紀錄
( )65.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依招標文件規定審標,其審標結果之通知,應於審查結果完成後儘速通知,最遲不得逾決標或廢標日十日 (2)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採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方式辦理因屬詢價性質,得依採購法第34條第1項規定辦理 (3)依採購法第51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4)公告金額以上之招標,應於決標日起二十日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
( )66. 機關訂定招標文件,何者正確?(1)為因應採購性質與特性,得就投標廠商之設立地或所在地予以指定 (2)有關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資格證明,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限制由特定區域之團體出具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資格證明,屬特定資格 (4)廠商履行契約所必須具備之財務、商業或技術資格條件,不考慮廠商在外國之商業活動
( )67. 機關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辦理最有利標評選,下列何者為錯誤?(1)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並納入評選 (2)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仍應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並納入評選 (3)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得不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 (4)招標文件未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由廠商於投標文件載明標價者,應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並納入評選
( )68.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公開招標,如無可縮短之情形,依招標期限標準之規定,其等標期不得少於:(1)7日 (2)10日 (3)5日 (4)3日
( )69. 下列哪些情況屬採購法第58條所稱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之情形?(1)訂有底價之採購,廠商之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者 (2)廠商之部分標價低於可供參考之一般價格之百分之八十者 (3)廠商之部分標價低於其他機關最近辦理相同採購決標價之百分之八十者 (4)廠商之部分標價有對應之底價項目可供比較,該部分標價低於相同部分項目底價之百分之八十者
( )70.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採選擇性招標之方式辦理 (2)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預先為資格審查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後,仍應隨時接受廠商資格審查之請求,並定期檢討修正合格廠商名單 (3)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應予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平等受邀之機會 (4)機關依採購法第21條第1項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者,應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之文件中載明後續辦理採購時邀請廠商投標之規則
( )71. 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價格納入評分者,其所占總滿分之比率不得低於?(1)百分之五十 (2)百分之六十 (3)百分之二十 (4)百分之三十
( )72.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有下列何種情形者,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含其孳息)應全部不發還?(1)擅自減省工料 (2)違反採購法第65條規定轉包者 (3)須返還已支領之契約價金而未返還者 (4)查驗或驗收不合格,且未於通知期限內依規定辦理
( )73. 下列何者不是採購法規定公告金額以上得選用之招標方式:(1)公開評選 (2)公開取得書面報價 (3)公開招標 (4)比價
( )74.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以公開取得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者下列何者為正確:(1)其決標結果得不通知廠商 (2)廠商不得提出異議 (3)以採購法第34條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之方式刊登公告 (4)可於公告文件載明截止收件日期,不必載明開標時間及地點
( )75.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機關以統包併採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者,無需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2)統包採購不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 (3)共同投標廠商應於簽約時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4)所稱統包,指將工程或財物採購中之設計、監造與施工、供應、安裝或一定期間之維修等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招標
( )76. 下列何者屬於政府採購法適用範圍?(1)購買冷凍食品(肉品) (2)公開標售土石 (3)出租辦公廳舍 (4)購買遠期外匯
( )77. 依採購法第93條簽訂之共同供應契約應公開於何處供各機關利用?(1)政府採購公報 (2)訂約機關之資訊網站 (3)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 (4)各適用機關之資訊網站
( )78.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以上皆 (2)機關辦理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之採購,不得於招標文件限制大陸地區廠商或其產品或勞務參與 (3)個案採購涉及國家安全,如屬適用GPA之採購,機關不得排除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投標 (4)機關以公告方式辦理之所有採購個案,皆得限制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 )79. 關於底價之訂定,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1)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得由承辦採購單位逕行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底價 (2)限制性招標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 (3)公開招標採分段開標者,底價應於資格審查後之下一階段開標前定之 (4)機關得基於技術、品質、功能、履約地、商業條款、評分或使用效益等差異,訂定不同之底價
( )80. 下列何者係屬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1)所得稅或營業稅之納稅證明 (2)公會會員證 (3)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4)具有符合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解答:
001.【1】002.【1】003.【2】004.【2】005.【3】006.【1】007.【3】008.【1】009.【2】010.【3】
011.【2】012.【1】013.【1】014.【1】015.【2】016.【2】017.【1】018.【2】019.【3】020.【3】
021.【1】022.【2】023.【3】024.【3】025.【3】026.【1】027.【1】028.【3】029.【1】030.【2】
031.【1】032.【2】033.【4】034.【2】035.【1】036.【1】037.【2】038.【2】039.【3】040.【2】
041.【4】042.【4】043.【4】044.【3】045.【1】046.【3】047.【1】048.【1】049.【3】050.【3】
051.【3】052.【1】053.【2】054.【4】055.【2】056.【1】057.【3】058.【2】059.【3】060.【3】
061.【4】062.【3】063.【1】064.【3】065.【1】066.【2】067.【2】068.【1】069.【1】070.【1】
071.【3】072.【2】073.【2】074.【4】075.【2】076.【1】077.【3】078.【1】079.【3】080.【4】

詳解:
1.第 13 條
2.第 36 條
3.第 22 條
4.綜合
5.第 36 條
6.第 36 條
7.第 28 條
8.第 33 條
9.第 56 條
10.第 28 條
11.第 56 條
12.第 28 條
13.第 56 條
14.第 36 條
15.第 22 條
16.第 12 條
17.第 22 條
18.第 56 條
19.第 7 條
20.第 42 條
21.第 36 條
22.第 18 條
23.第 13 條
24.第 12 條
25.第 27 條
26.第 28 條
27.第 28 條
28.第 22 條
29.第 53 條
30.第 58 條
31.第 57 條
32.第 21 條
33.綜合
34.第 22 條
35.第 22 條
36.第 26 條
37.綜合
38.第 36 條
39.第 13 條
40.第 36 條
41.第 22 條
42.綜合
43.第 25 條
44.綜合
45.第 27 條
46.第 40 條
47.第 35 條
48.第 27 條
49.第 30 條
50.第 27 條
51.第 22 條
52.第 56 條
53.綜合
54.第 28 條
55.第 28 條
56.第 30 條
57.綜合
58.第 36 條
59.綜合
60.第 12 條
61.第 12 條
62.第 22 條
63.第 22 條
64.第 16 條
65.綜合
66.第 36 條
67.第 56 條
68.第 28 條
69.第 58 條
70.第 21 條
71.第 56 條
72.綜合
73.第 19 條
74.第 23 條
75.第 24 條
76.第 2 條
77.第 27 條
78.第 17 條
79.第 46 條
80.第 3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