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選擇題)_任選80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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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適用採購法者,下列敘述何者有誤?(1)有二以上機關補助同一採購者,依指定代表機關或所占補助金額比率最高者認定之 (2)受補助者於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應受補助機關之上級機關監督 (3)於二以上機關補助同一採購者,其補助金額是否達採購法第4條第1項所定金額,以其補助總金額計算之 (4)受理申訴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為補助機關自行辦理採購之申訴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 )2. 機關訂定招標文件,何者正確?(1)為因應採購性質與特性,得就投標廠商之設立地或所在地予以指定 (2)有關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資格證明,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限制由特定區域之團體出具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資格證明,屬特定資格 (4)廠商履行契約所必須具備之財務、商業或技術資格條件,不考慮廠商在外國之商業活動
( )3. 機關評選最有利標,下列何者為錯誤?(1)價格納入評分者,其所占總滿分之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且不得逾百分之五十 (2)選擇性招標以資格為評選項目之一者,與資格有關部分之配分或權重,應載明於資格審查文件 (3)機關得輔以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其列為評選項目者,所占配分或權重不得逾百分之二十 (4)採分階段辦理評選及淘汰不合格廠商者,得就分數或權重較低之階段先行評選;並以二階段為原則
( )4.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所稱專屬權利,不包括商標專用權 (2)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所稱無合格標,指審標結果無廠商合於招標文件規定 (3)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所稱百分之五十,指追加當次金額占原主契約金額之比率 (4)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其得以比價方式辦理者,優先以比價方式辦理
( )5.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機關擬委託廠商辦理專案管理,屬技術服務,不得以選擇性招標方式辦理 (2)機關辦理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於採購評選委員會評選階段,仍應通知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派員監辦 (3)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其招標文件所定工程保險費用之報價方式,應規定由廠商採單獨一項報價 (4)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所提之「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情形
( )6. 下列敘述何者不是符合採購法第33條之正確規定?(1)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內,並以漿糊、膠水、膠帶、釘書針、繩索或其他類似材料封裝 (2)投標信封上或容器外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 (3)機關指定以郵政信箱為唯一之投標送達場所 (4)同一投標廠商就同一採購之投標,以一標為限
( )7. 機關如欲在開標後辦理廢標,須刊登以下那一個公告:(1)更正公告 (2)決標公告 (3)定期彙送 (4)無法決標公告
( )8. 採購法第26條第3項所稱同等品,應由下列何者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1)主管機關 (2)評選委員會 (3)開標主持人 (4)招標機關
( )9.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機關於開標後因故廢標,採分段開標者,尚未開標之部分應予發還 (2)以上皆 (3)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因投標廠商家數未滿三家而流標者,得發還投標文件 (4)機關於開標後因故廢標,廠商要求發還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保留其中一份,其餘發還,或僅保留影本
( )10.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規定採購房地產,其訂有底價者,訂定底價之時機:(1)辦理公告前 (2)開標前 (3)比價前 (4)以上皆非
( )11. 某學校舉辦畢業旅行之勞務採購案,非屬特殊採購,採購金額新臺幣100萬元,所訂之資格條件何者為非?(1)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須提出最近3年內曾辦理類似活動400人以上且3次之經驗 (3)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 )12. 機關辦理採購,其採購金額之認定,於租期不確定之財物採購,以幾年租金認定之?(1)2年 (2)3年 (3)4年 (4)1年
( )13.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公開招標,如無可縮短之情形,依招標期限標準之規定,其等標期不得少於:(1)5日 (2)3日 (3)7日 (4)10日
( )14. 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下列何者為非:(1)投標前應先報請招標機關審核 (2)經公證或認證 (3)載明共同投標廠商之代表廠商、代表人及其權責 (4)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
( )15. 下列何者屬於政府採購法適用範圍?(1)出租辦公廳舍 (2)購買遠期外匯 (3)購買冷凍食品(肉品) (4)公開標售土石
( )16.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分段開標等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公開招標案件得就廠商資格為單獨之一段招標 (2)機關辦理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未通過前一階段審標之投標廠商,其已投標未開標之部分,原封發還 (3)採公開招標者,機關不得規定廠商應將各段開標用之投標文件分別密封 (4)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應就資格、規格與價格採取分段開標
( )17. 以下敘述何者錯誤?(1)廠商以臺灣銀行簽發,未填寫受款人之支票,繳納臺北市政府辦理之甲標案押標金 (2)廠商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單繳納履約保證金者,其存款人(出質人)無須為訂約廠商或其負責人 (3)投標廠商繳納之押標金得以公司或負責人名義簽發之支票為之 (4)廠商以漁會信用部簽發之支票繳納押標金,其票面金額得大於機關所訂押標金之額度
( )18. 某機關擬委外採購研習訓練,預定委外一年新臺幣(以下同)250萬元,並擬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履約情形良好者,將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續約2次每次一年。上網公告辦理招標,其上網填報?(1)採購金額為250萬元;預算金額為250萬元 (2)採購金額為250萬元;預算金額為1000萬元 (3)採購金額為750萬元;預算金額為250萬元 (4)採購金額為750萬元;預算金額為1000萬元
( )19.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依招標文件規定審標,其審標結果之通知,應於審查結果完成後儘速通知,最遲不得逾決標或廢標日十日 (2)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採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方式辦理因屬詢價性質,得依採購法第34條第1項規定辦理 (3)依採購法第51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4)公告金額以上之招標,應於決標日起二十日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
( )20. 依採購法第49條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應取得幾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1)2家 (2)3家 (3)依招標文件規定家數 (4)1家
( )21. 下列哪些情況屬採購法第58條所稱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之情形?(1)廠商之部分標價有對應之底價項目可供比較,該部分標價低於相同部分項目底價之百分之八十者 (2)訂有底價之採購,廠商之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者 (3)廠商之部分標價低於可供參考之一般價格之百分之八十者 (4)廠商之部分標價低於其他機關最近辦理相同採購決標價之百分之八十者
( )22.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房地產之採購,下列何情況依「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規定不得免除公開徵求:(1)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之情形者 (2)機關間房地產之取得 (3)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4)毗鄰房地產或畸零地之採購,係與現有房地產合併,以應業務需要者
( )23. 下列何者不是機關辦理採購,得擇定之基本資格?(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3)具有相當人力之證明 (4)廠商納稅之證明
( )24. 機關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下列何者不是應迴避之情形?(1)涉及本人、配偶利益 (2)涉及二親等以內親屬利益 (3)涉及前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利益 (4)涉及共同生活家屬利益
( )25. 機關依採購法第49條之規定公開徵求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應訂定幾日以上之合理期限?(1)7日 (2)10日 (3)14日 (4)5日
( )26. 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1)興建長度在1000公尺以上之隧道,屬特殊採購 (2)採購兼有工程、勞務二種性質,而工程認定其歸屬者,於勞務性質符合特殊採購情形者,得以該勞務性質於該採購所占比例訂定特定資格 (3)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得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電子資料替代 (4)機關訂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時,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對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人數,視個案需要,予以限制,並得逾法令規定之人數
( )27. 採購法第25條第1項允許共同投標之個別採購特性,為下列何種情形:(1)允許共同投標有利工作界面管理者 (2)允許共同投標可促進競爭者 (3)允許共同投標,以符合新工法引進或專利使用之需要者 (4)以上皆是
( )28. 下列何者不是採購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之特殊情形?(1)經政府機關或公正第三人查驗,並有相關規格、品質、數量之證明文書供驗收者 (2)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上級機關已派員監辦者 (3)地區偏遠,無人員可供分派者 (4)另有重要公務需處理,致無人員可供分派者
( )29. 下列何者敘述錯誤?(1)機關辦理採購,應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因履行機關契約而知悉其他廠商無法知悉或應秘密之資訊之廠商,於使用該等資訊有利於得標之採購,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2)機關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代辦採購之法人、團體與其受雇人及關係企業,不得為該採購之投標廠商,但得為分包廠商 (3)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與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不得同時為關係企業或同一其他廠商之關係企業 (4)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三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五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 )30. 下列何者係屬「與履約能力有關」之投標廠商基本資格?(1)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2)營業稅或所得稅之證明 (3)公會會員證 (4)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
( )31.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與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不得同時為關係企業 (2)提供規劃、設計服務之廠商,於依該規劃、設計結果辦理之採購應予迴避。但於無利益衝突或無不公平競爭之虞,經機關同意者,得不適用之 (3)政黨及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4)代擬招標文件之廠商,機關於依該招標文件辦理之採購,該廠商不得作為決標對象。但得作為分包廠商
( )32.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何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為不合格標?(1)投標文件外封套未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 (2)投標文件未使用機關提供之封套 (3)投標文件未檢附願繳納差額保證金之切結書 (4)投標文件之頁數或紙張大小與招標文件規定不符者
( )33.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預先為資格審查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後,仍應隨時接受廠商資格審查之請求,並定期檢討修正合格廠商名單 (2)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應予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平等受邀之機會 (3)機關依採購法第21條第1項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者,應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之文件中載明後續辦理採購時邀請廠商投標之規則 (4)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採選擇性招標之方式辦理
( )34. 機關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如另行招標,確有產生重大不便及技術或經濟上困難之虞,非洽原訂約廠商辦理,不能達契約之目的,且未逾原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者,得採限制性招標。所稱百分之五十,下列何者正確?(1)追加累計金額占原主契約金額之比率 (2)該次追加金額占原主契約金額 (3)該次追加金額占追加後主契約金額 (4)追加累計金額占追加後主契約金額
( )35. 下列採購之招標資訊之公告,何者依規定得免刊登政府採購公報?(1)依採購法第61條規定之決標結果公告 (2)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之廠商名稱與相關情形 (3)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之公開評選 (4)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5款規定之公開徵求
( )36. 押標金之額度,得為一定金額或標價之一定比率,一定比率,以不逾標價之百分之五為原則。但不得逾新臺幣多少元?(1)5000萬元 (2)500萬元 (3)1000萬元 (4)2500萬元
( )37.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規定,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採限制性招標者,應經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邀請指定廠商比價或議價之適當理由,並經下列何程序,得採限制性招標?(1)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2)簽報主管機關認定 (3)預算書敘明 (4)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 )38. 下列何者為非:(1)公開招標辦理之招標公告,應載明是否屬公共工程實施技師簽證者 (2)採用複數決標之方式者,應俟全部項目決標後一次刊登決標公告 (3)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因涉及轉售,未於招標公告載明預算金額 (4)公告金額以上特殊採購,其以預算金額訂定特定資格條件者,應於招標公告載明預算金額
( )39.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依採購法第42條第2項規定辦理後續階段之邀標,其等標期由「機關」視需要合理訂定之。前開所列「機關」係指下列何者?(1)招標機關 (2)上級機關 (3)主管機關 (4)行政院
( )40.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辦理採購之主持人或主驗人不接受上級機關監辦人員對採購不符合採購法規定程序而提出之意見,應納入紀錄並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2)監辦人員得依採購法第48條第1項各款特殊情形,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不派員監辦 (3)採購法所稱監辦,指監辦人員實地監視機關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驗收與付款是否符合採購法規定之程序 (4)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監辦人員採書面審核監辦者,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 )41.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不派員監辦之情形下列何者尚屬適法?(1)機關內部單位有不同意見者 (2)廠商提出異議且尚未解決者 (3)廠商申請調解且尚未解決者 (4)經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認定採購有重大異常情形者
( )42. 機關辦理採購,於招標前將招標文件稿辦理公開閱覽,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等標期得縮短A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B日:(1)A=3日;B=5日 (2)A=3日;B=7日 (3)A=5日;B=10日 (4)A=2日;B=5日
( )43. 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A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B日?(1)A=2日;B=5日 (2)A=3日;B=5日 (3)A=3日;B=7日 (4)A=5日;B=10日
( )44. 下列何種情形,非屬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所稱「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之情形?(1)投標標封或通知機關信函號碼連號,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者 (2)A公司及B公司為關係企業,該2公司參與同一標案之投標 (3)投標文件內容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繕寫或備具者 (4)押標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
( )45. 下列何者不是應刊登採購公報1日,並公開於主管機關之政府採購資訊網站之政府採購資訊?(1)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規定之公告審查 (2)採購法第49條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 (3)採購法第61條規定之無法決標 (4)公開招標之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
( )46. 下列何者為錯誤:(1)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 (2)採購人員得基於公共利益為違反採購法之決定 (3)公營事業之採購適用採購法 (4)自然人得為簽約對象
( )47. 機關辦理涉及國家安全之採購,對廠商資格訂定限制條件,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哪些事項擇定之?(1)廠商之資金來源及其比率限制 (2)以上皆 (3)廠商之國籍或其設立登記所依據之法律 (4)廠商之代表人、董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有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逾百分之十之股東之國籍
( )48.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機關辦理採購,擬分四區複數決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限制投標廠商僅可得標一區 (2)機關承辦採購單位之主管不得為所辦採購之主驗人或樣品及材料之檢驗人 (3)B公司百分之百持有C公司之股份,該二公司參與某一標案之投標,即屬重大異常關聯之情形 (4)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由同一廠商之人員代表出席開標會議,屬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 )49.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應由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符合各款之情形,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2)機關辦理採購,其屬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3)採購法所稱共同投標,指2家以上之廠商共同具名投標,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連帶負履行採購契約之責,以承攬工程或提供財物、勞務之行為 (4)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所稱專屬權利,不包括商標專用權
( )50. 機關辦理委託資訊服務,其服務費用未達公告金額者,下列何者不是得適用之採購方式:(1)公開招標 (2)統包 (3)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4)公開評選
( )51. 機關辦理預算金額為新臺幣四億元巨額工程採購之公開招標,經評估有訂定特定資格之必要,其單次契約金額之訂定最高得規定廠商提報之單次實績金額不低於新臺幣多少元?(1)4000萬元 (2)1億6000萬元 (3)1600萬元 (4)4億元
( )52. 下列何者係屬錯誤之敘述?(1)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之一部分,招標文件得訂明允許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 (2)履約期間逾1年之勞務採購,其以提供勞力為主,且工作內容重複者,以第1年之預算金額訂定資格條件 (3)投標廠商未符合採購法第36條所定資格者,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4)機關訂定投標廠商之資格,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以確認廠商具備履行契約所必須之能力者為限
( )53. 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應繳納之押標金為新臺幣80萬元,有一廠商以存款金額為新臺幣100萬元之設定質權之定期存款單繳納該押標金,今有依招標文件規定不發還該廠商押標金,機關應不發還之押標金額度為新臺幣多少元?(1)得由機關視個案情形斟酌不發還額度 (2)80萬元 (3)100萬元 (4)20萬元
( )54.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辦理契約變更,下列何者錯誤?(1)該條款所稱「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之情形,係指增加原契約外之工作項目,不包括原契約項目規格之變更或既有標的數量之增加 (2)機關辦理契約變更致原決標金額增加者,該增加之金額,應依政府採購法第61條或第62條規定辦理公告、彙送 (3)僅適用於工程採購 (4)契約金額如包括機關支出及收入金額者,該條款所稱原主契約金額,得以支出部分之金額計算之
( )55. 依採購法規,下列何者錯誤?(1)追加契約金額新臺幣170萬元,無須上級機關核准 (2)勞務契約同時辦理追加金額新臺幣600萬元、追減金額新臺幣500萬元之議價會議,須通知上級機關監辦 (3)財物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140萬元,決標金額新臺幣110萬元,廠商不履約,機關通知該廠商將其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廠商只能提出異議不能提出申訴 (4)勞務契約金額新臺幣1250萬元,僅追加新臺幣5萬元,該追加採購可適用採購法第23條之規定
( )56. 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禁止規定者外,得於招標文件規定,要求投標廠商採購國內貨品比率、技術移轉、投資、協助外銷或其他類似條件,作為採購評選之項目,但其比率不得逾?(1)百分之十 (2)二分之一 (3)百分之三 (4)三分之一
( )57.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但不得少於10日 (2)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且不得少於10日 (3)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 招標機關應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提出異議之廠商 (4)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 )58. 機關依「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設計競賽優勝者須於獲選後提供製作成品服務者,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服務費用降低或實際績效提高時,得依其情形給付廠商獎勵性報酬。其報酬之規定為?(1)屬實際績效提高者,依契約所載計算方式給付,且以不逾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2)屬服務費用降低者,為所減省之契約價金之一定比率,且以不逾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3)屬實際績效提高者,為所減省之契約價金之一定比率,且以不逾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4)屬服務費用降低者,依契約所載計算方式給付,且以不逾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 )59.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替代方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提出替代方案者,替代方案標封應與主方案同時開封及審查,並於招標文件訂明 (2)廠商依規定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提出替代方案者,替代方案應單獨密封,標封外標示其為替代方案,且每一項目以提出一個替代方案為限,如未提出主方案,則以替代方案審查之 (3)替代方案經綜合評估各有利不利情形,其總體效益更有利於機關者,即使延長主方案之工期,替代方案仍得採用 (4)招標文件中未規定允許提出替代方案,廠商自行提出之替代方案,仍得接受,納為決標標的
( )60. 共同投標廠商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下列何者為非:(1)應載明各成員於得標後連帶負履行契約責任 (2)協議書內容,非經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3)應載明各成員之主辦項目及所占契約金額比率 (4)協議書內容與契約規定不符者,以協議書內容為準
( )61.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最低標廠商總標價在底價以下,但未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該最低標主動表示標價錯誤,要求不決標予該廠商,機關得予接受 (2)最低標廠商總標價有採購法第58條所稱標價偏低之情形,得逕請廠商於5日內提出差額保證金,未提出者,不退還押標金 (3)總標價未偏低但部分標價偏低者,仍適用採購法第58條規定 (4)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之標價有採購法第58條所稱標價偏低之情形時,即應繳納差額保證金
( )62. 依採購法第93條簽訂之共同供應契約應公開於何處供各機關利用?(1)政府採購公報 (2)訂約機關之資訊網站 (3)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 (4)各適用機關之資訊網站
( )63. 廠商繳納押標金不予發還之情形,下列何者為非?(1)廠商之標價偏低,有採購法第58條所定情形而未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者 (2)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3)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4)得標後拒不簽約
( )64. 機關辦理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應於規定期限內,檢送相關文件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之門檻金額,下列何者正確?(1)巨額 (2)公告金額以上 (3)查核金額以上 (4)小額採購
( )65. 依採購法對廠商之通知,下列何者應為書面?(1)公告金額以上之無法決標通知 (2)未達公告金額之決標結果 (3)未達公告金額之無法決標通知 (4)公告金額以上之審標結果
( )66. 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1)經常性採購,應建立6家以上之合格廠商名單 (2)機關為特定個案辦理選擇性招標,應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3)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逾1年者,並應逐年公告辦理資格審查,並檢討修正既有合格廠商名單 (4)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內發現廠商被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因廠商資格審查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機關後續邀標得邀請該廠商投標
( )67. 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總評分法中之總滿分,指招標文件所列各評選項目滿分之合計總分數 (2)機關訂定評選項目、子項及其評審標準,不得以有利或不利於特定廠商為目的 (3)序位,指評選委員會依招標文件所列評比項目之重要性或權重,評審廠商投標文件後所核給之序位 (4)招標文件如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不得規定廠商須於投標文件內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
( )68. 關於底價之訂定,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1)限制性招標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 (2)公開招標採分段開標者,底價應於資格審查後之下一階段開標前定之 (3)機關得基於技術、品質、功能、履約地、商業條款、評分或使用效益等差異,訂定不同之底價 (4)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得由承辦採購單位逕行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底價
( )69. 機關委託廠商承辦資訊服務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服務費用降低或實際績效提高時,得依情形給付廠商獎勵性報酬,其屬服務費用降低者,為所減省之契約價金金額之一定比率,以不逾百分之幾為原則?(1)三十 (2)二十 (3)十 (4)五十
( )70.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有下列何種情形者,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含其孳息)應全部不發還?(1)須返還已支領之契約價金而未返還者 (2)查驗或驗收不合格,且未於通知期限內依規定辦理 (3)擅自減省工料 (4)違反採購法第65條規定轉包者
( )71. 有關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之敘述,何者為非?(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 (2)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應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或與履約能力有關 (3)有關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臺南市某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擇定我國實績為廠商特定資格之一
( )72. 機關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下列何者錯誤?(1)新臺幣15萬元以下之採購,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原住民機構、團體或個人辦理採購 (2)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以公開評選優勝廠商方式辦理者,得不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 (3)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但渠等無法承包者,不在此限 (4)於招標文件敘明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者,須有3家以上原住民廠商投標方可開標
( )73. 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何者非屬投標廠商特定資格之證明文件?(1)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 (2)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 (4)投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
( )74. 採購法所稱公告金額,係指新臺幣多少元?(1)1000萬元 (2)150萬元 (3)10萬元 (4)500萬元
( )75. 權利採購之性質分類,下列何者正確?(1)工程採購 (2)勞務採購 (3)財物採購 (4)兼具勞務及財物性質之採購
( )76. 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最低標廠商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下列何者為非?(1)經機關評估該標價並無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不洽最低標說明,逕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 (2)洽最低標廠商說明,如機關評估該說明合理,逕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 (3)免洽最低標廠商說明,不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 (4)洽最低標廠商說明,如機關評估該說明不合理,不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並以次低標為最低標廠商
( )77.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幾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5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1)3年 (2)5年 (3)1年 (4)2年
( )78. 依「機關委託社會福利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機關與評選優勝廠商之議價及決標,下列何者為應載明於招標文件文件之方式:(1)優勝廠商僅1家時,辦理第2次招標開標 (2)其採固定費用評選優勝廠商者,得免除議價程序 (3)優勝廠商有2家以上者,以比價方式辦理 (4)優勝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
( )79. 某學校總務主任主持一開標案,經發現廠商之投標文件有下列何種情形時,應為不合格標?(1)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標封袋內並以釘書針封裝者 (2)標封上標示廠商之名稱及地址 (3)投標文件以不透明紙箱封 (4)投標文件置於塑膠透明資料袋內並以膠帶密封者
( )80.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採公開招標(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辦理者,訂定等標期時,下列敘述何者最為完整?(1)不少於5天 (2)不少於3天 (3)7天以上合理期限 (4)5天以上合理期限

解答:
001.【2】002.【2】003.【4】004.【3】005.【4】006.【3】007.【4】008.【4】009.【2】010.【4】
011.【2】012.【3】013.【3】014.【1】015.【3】016.【2】017.【3】018.【3】019.【1】020.【2】
021.【2】022.【2】023.【3】024.【3】025.【4】026.【4】027.【4】028.【2】029.【2】030.【4】
031.【4】032.【1】033.【4】034.【1】035.【4】036.【1】037.【1】038.【2】039.【1】040.【4】
041.【1】042.【3】043.【2】044.【2】045.【2】046.【2】047.【2】048.【4】049.【2】050.【2】
051.【2】052.【3】053.【2】054.【1】055.【3】056.【4】057.【2】058.【2】059.【3】060.【4】
061.【3】062.【3】063.【1】064.【3】065.【1】066.【4】067.【4】068.【2】069.【4】070.【4】
071.【4】072.【4】073.【3】074.【2】075.【3】076.【3】077.【1】078.【4】079.【4】080.【3】

詳解:
1.第 4 條
2.第 36 條
3.第 56 條
4.第 22 條
5.綜合
6.第 33 條
7.第 27 條
8.第 26 條
9.第 48 條
10.第 22 條
11.第 36 條
12.第 12 條
13.第 28 條
14.第 25 條
15.第 2 條
16.第 42 條
17.第 30 條
18.綜合
19.綜合
20.第 23 條
21.第 58 條
22.第 22 條
23.第 36 條
24.第 15 條
25.第 28 條
26.第 36 條
27.第 25 條
28.第 13 條
29.綜合
30.第 36 條
31.綜合
32.第 33 條
33.第 21 條
34.第 22 條
35.第 27 條
36.第 30 條
37.第 23 條
38.第 27 條
39.第 28 條
40.第 12 條
41.第 13 條
42.第 28 條
43.第 28 條
44.第 50 條
45.第 27 條
46.第 6 條
47.第 17 條
48.綜合
49.第 22 條
50.第 22 條
51.第 36 條
52.第 36 條
53.第 31 條
54.第 22 條
55.綜合
56.第 43 條
57.第 41 條
58.第 22 條
59.第 35 條
60.第 25 條
61.第 58 條
62.第 27 條
63.第 31 條
64.第 12 條
65.綜合
66.第 21 條
67.第 56 條
68.第 46 條
69.第 22 條
70.綜合
71.第 36 條
72.綜合
73.第 36 條
74.第 13 條
75.第 7 條
76.第 58 條
77.第 15 條
78.第 22 條
79.第 29 條
80.第 2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