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20-20)-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是非題)   >

免費免註冊,彰化一整天線上測驗:http://exam.bestdaylong.com/test7145.htm

( )1. B君原係甲機關承辦採購人員,離職後受聘乙公司,離職3年內未向甲機關接洽處理採購事務,則乙公司仍可參加甲機關辦理採購之投標。(1)X (2)O
( )2. 機關非依人事法規僱用臨時工者,得依每人每年預估工資總額分別辦理。(1)X (2)O
( )3. 機關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未依規定迴避者,機關首長應令其迴避,並另行指定人員辦理。(1)X (2)O
( )4. 勞工保險局辦理勞、農保給付案件審查,委請各專業醫師不定期協助審查診斷書之續聘事宜,可依個別專業醫師之一年審查費用,依不同需求條件或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分別辦理採購。(1)X (2)O
( )5. 機關於不同地點採購餐飲服務,得以每餐金額分別辦理。(1)X (2)O
( )6. 機關非依人事法規僱用臨時工者,不得依每人每年預估工資總額分別辦理。(1)O (2)X
( )7. 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採購法之適用,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其有分批辦理之必要,並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應依其總金額核計採購金額,分別按公告金額或查核金額以上之規定辦理。(1)O (2)X
( )8. 機關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法定預算書已標示分批辦理者,仍應報經上級機關核准。(1)O (2)X
( )9. 鄉立托兒所16所分散於各村落,擬由各托兒所依統一餐點表自行辦理採購,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4條之規定。(1)O (2)X
( )10. 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3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5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1)X (2)O
( )11. 同一年度中辦理數次性質相同,但地點名稱不同之採購,如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係依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或不同需求條件所分別辦理,每次採購金額皆未達公告金額,但合計總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其發包程序應按「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規定辦理。(1)O (2)X
( )12. 機關於不同地點採購餐飲服務,不得以每餐金額分別辦理。(1)O (2)X
( )13. 有關公車行車記錄器之維修,每部記錄器損壞之零件或不盡相同,但均在記錄器之組成範圍之內,如以每日委外檢修費用計算所應適用之招標方式,並未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4條之規定。(1)O (2)X
( )14. 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採購法之適用,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其有分批辦理之必要,並經機關首長核准者,應依其總金額核計採購金額。(1)O (2)X
( )15. 機關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惟該項迴避反不利於業務執行者,得報請上級機關核定後免予迴避。(1)O (2)X
( )16. 機關辦公大樓之清潔維護勞務採購,如有分批按月招商辦理之必要,可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3條所稱不同需求條件分別辦理採購。(1)O (2)X
( )17. 有關公車行車記錄器之維修,每部記錄器損壞之零件或不盡相同,但均在記錄器之組成範圍之內,如以每日委外檢修費用計算所應適用之招標方式,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4條之規定。(1)X (2)O
( )18. 機關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法定預算書已標示分批辦理者,得免報經上級機關核准。(1)X (2)O
( )19. 同一年度中辦理數次性質相同,但地點名稱不同之採購,如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係依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或不同需求條件所分別辦理,每次採購金額皆未達公告金額者,其發包程序可按「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規定辦理。(1)X (2)O
( )20. 鄉立托兒所16所分散於各村落,擬由各托兒所依統一餐點表自行辦理採購,合於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3條所稱之依不同供應地區所分別辦理者。(1)X (2)O

解答:
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
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

詳解:
1.第 15 條
2.第 14 條
3.第 15 條
4.第 14 條
5.第 14 條
6.第 14 條
7.第 14 條
8.第 14 條
9.第 14 條
10.第 15 條
11.第 14 條
12.第 14 條
13.第 14 條
14.第 14 條
15.第 15 條
16.第 14 條
17.第 14 條
18.第 14 條
19.第 14 條
20.第 1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