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程車駕駛人考試(交通法令是非題)任選80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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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但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或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均同意移置車輛時,不須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即可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1)是 (2)否
( )2. 汽車駕駛人聞救護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得逕行舉發。(1)否 (2)是
( )3. 僱用或解僱駕駛人,計程車車行不用向核發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之警察機關辦理申報。(1)是 (2)否
( )4.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1)否 (2)是
( )5. 汽車駕駛人未按指定日期參加測驗、執業前講習者,應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1)否 (2)是
( )6. 職業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參加駕駛執照審驗,逾期半年以上者,逕行註銷其駕駛執照。(1)是 (2)否
( )7. 「停」標字,用以指示車輛至此必須停車再開。(1)否 (2)是
( )8. 計程車計費表為應經檢定法定度量衡器,必須經檢定合格,並附加合格印證,才可以使用。(1)否 (2)是
( )9. 引擎號碼,與原登記位置不符,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改正。(1)是 (2)否
( )10. 汽車號牌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行駛。(1)否 (2)是
( )11. 汽車駕駛人違規停車,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者,得逕行舉發。(1)否 (2)是
( )12. 計程車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1)否 (2)是
( )13. 職業汽車駕駛人得憑因逾期審驗被註銷之職業駕駛執照,申請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1)否 (2)是
( )14. 已領有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營業執照者,不得申請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1)否 (2)是
( )15. 計程車駕駛人停止執業時,應繳回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並自繳回之日起保留其執業資格2年。(1)否 (2)是
( )16.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遇紅燈或塞車時,可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1)是 (2)否
( )17. 在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1)否 (2)是
( )18. 為了避免執業登記證遺失、褪色等麻煩,可自行影印登記證放置指定插座內營業。(1)是 (2)否
( )19. 計程車駕駛人停止執業繳回執業登記證者,保留其執業資格1年,逾期須重新辦理。(1)是 (2)否
( )20.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之車輛,未事先依規定核准僱用或交予他人駕駛,經撤銷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其營業車輛牌照者,處吊銷其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且5年內不得申辦。(1)否 (2)是
( )21. 計程車司機已善盡告知義務後,乘客沒有依規定繫安全帶時,依規定是處罰該乘客。(1)否 (2)是
( )22. 計程車在設有停車上客處標誌之路段,應在指定之上客處搭載乘客,不得沿途攬載。(1)否 (2)是
( )23. 機場巡迴計程車,得視各機場所在地之運程狀況另加收停留服務費。(1)是 (2)否
( )24. 兩個乘客上車後從竊竊私語中發現他們是販賣毒品的人,我們為了為國除害,一定要設法向警察機關報案不使他們逃走。(1)否 (2)是
( )25. 違規停車之取締,不得由交通助理人員逕行執行之。(1)是 (2)否
( )26. 經檢驗不合格之汽車,於3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者,吊扣其牌照。(1)是 (2)否
( )27.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1)否 (2)是
( )28. 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者,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1)是 (2)否
( )29. 交通違規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得舉發。(1)是 (2)否
( )30.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1)是 (2)否
( )31. 計程車不可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1)否 (2)是
( )32. 闖紅燈或平交道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掣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之。(1)否 (2)是
( )33. 計程車司機盡到告知義務後,乘客繫不繫安全帶就是乘客自己要負責,與計程司機朋友沒有關係;如果遇到不願意繫安全帶的乘客,司機朋友不要動氣,也沒有必要跟乘客爭執。(1)否 (2)是
( )34. 計程車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1)否 (2)是
( )35. 汽車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外側車道之車輛先行。(1)是 (2)否
( )36. 汽車駕駛人違規,依規定需受講習,無故不到者處罰鍰。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期6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1)否 (2)是
( )37. 閃光號誌路口,號誌閃紅燈方向為幹道,號誌閃黃燈方向為支道。(1)是 (2)否
( )38. 為避免陽光直射及冷氣外洩,可在車窗或擋風玻璃上粘貼反光紙。(1)是 (2)否
( )39. 汽車未依規定參加定期檢驗者,逾期6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1)否 (2)是
( )40. 已考取執業登記證尚未領證者,可申請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為社員。(1)否 (2)是
( )41. 汽車駕駛人利用汽車犯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吊銷其駕駛執照。(1)否 (2)是
( )42. 汽車所有人在1年內違反「應施行臨時檢驗」規定2次以上者,除依規定罰鍰外,並吊扣牌照3個月。(1)否 (2)是
( )43. 在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不得停車,但可臨時停車不超過3分鐘。(1)是 (2)否
( )44. 計程車駕駛人經依規定廢止執業登記者,未滿2年不得再行辦理執業登記。(1)是 (2)否
( )45. 處罰條例之處罰,其為吊扣車輛牌照者,因處分後該車輛所有權移轉得免於執行。(1)是 (2)否
( )46. 開車的人無駕駛道德,是自己的不幸,也是別人的不幸。(1)否 (2)是
( )47. 計程車駕駛人新領或補發、換發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或辦理執業登記事項異動後,距年度查驗期間未滿半年者,得於隔年再行辦理查驗。(1)否 (2)是
( )48.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1)否 (2)是
( )49. 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應檢同國民身分證、職業駕駛執照及執業事實證明文件,於每年出生月份之前後一個月內,至原發證之警察機關查驗。(1)否 (2)是
( )50.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社員,如因疾病或其他重要事故,可以僱用他人或將車輛交予他人駕駛營業。(1)是 (2)否
( )51. 行近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應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1)否 (2)是
( )52. 機場排班計程車依規定於排班計程車指定上客處載客者,客運運價除依規定費率計收外,得視各機場所在地之運程狀況另加收停留服務費。(1)否 (2)是
( )53. 交通違規之受處罰人未依通知所定期限前往指定處所聽候裁決,且未依規定期限繳納罰鍰結案者,處罰機關得逕行裁決之。(1)否 (2)是
( )54. 車輛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一律移送該管地方法院檢察署處理。(1)否 (2)是
( )55. 汽車在迴轉時,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確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1)否 (2)是
( )56. 汽車駕駛人連續駕車超過8小時,如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者,吊扣其汽車牌照3個月。(1)否 (2)是
( )57.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行人應暫停讓車輛先行通過。(1)是 (2)否
( )58. 汽車駕駛人行近多車道之圓環,外側車道之車輛先行。(1)是 (2)否
( )59. 個人計程車客運業之輪替或臨時替代駕駛,係屬執業登記執業事實之一。(1)否 (2)是
( )60. 車輛除行駛於單行道外,均應靠右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應減速慢行,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1)否 (2)是
( )61. 計程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或故意繞道行駛者,處新臺幣900元以上至1,200元以下罰鍰。(1)是 (2)否
( )62. 號牌污穢,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1)否 (2)是
( )63. 塗改客車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與原核定數量不符,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1)否 (2)是
( )64. 車輛所有人、駕駛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於30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處所繳納結案。(1)否 (2)是
( )65. 路旁障礙物體線,用以表示路旁之障礙物體,促使車輛駕駛人提高警覺。本標線為黃黑相間斜紋線,但護欄、緣石及行道樹得標繪白色。(1)否 (2)是
( )66. 計程車內裝設計費錶不可擅自更動,亦不得停止使用及逾額收費。(1)否 (2)是
( )67. 汽車在彎路、坡路、狹路、橋樑、隧道、鐵路平交道等處,不得迴車。(1)否 (2)是
( )68. 在鐵路平交道可做為超車、迴車、倒車、臨時停車或停車。(1)是 (2)否
( )69. 行經長隧道,當交通壅塞或發生緊急事故時,應利用車行聯絡隧道逕行迴車,趕快駛離現場。(1)是 (2)否
( )70. 交岔路口無警察指揮,又無燈光號誌,如兩路均為支線道,或幹道時,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1)否 (2)是
( )71. 汽車在隧道內遇事故時,儘可能將車輛停放於路邊設置之緊急停車彎,並開啟危險警告燈。(1)否 (2)是
( )72. 汽車駕駛人因前方路段塞車,為趕時間可在鐵路平交道倒車。(1)是 (2)否
( )73. 交通標誌中八角型紅底白字「停」,意表駕駛人應停車觀察,認為安全時,方得再開。(1)否 (2)是
( )74. 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車之違規,駕駛執照應扣繳之。(1)否 (2)是
( )75.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其地點在最高速限50公里以下之路段,應於事故地點後方5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1)是 (2)否
( )76. 禁止停車線,本標線禁止時間為每日上午8時至晚間7時。(1)是 (2)否
( )77. 計程車駕駛人有正當理由未能於期限內辦理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之查驗或換發者,得於原因消滅後一個月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原發證之警察局申請補辦查驗或換發。(1)是 (2)否
( )78. 領有殘障手冊之計程車駕駛人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不受連續持有有效之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6年以上之限制。(1)否 (2)是
( )79. 汽車駕駛人未繳清其所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罰鍰前,不得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各項登記。(1)否 (2)是
( )80. 讓路線,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有幹道應減速慢行,或停車讓幹道車先行。(1)否 (2)是

解答:
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
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
021.【2】022.【2】023.【2】024.【2】025.【2】026.【2】027.【2】028.【2】029.【2】030.【2】
031.【2】032.【2】033.【2】034.【2】035.【2】036.【2】037.【2】038.【2】039.【2】040.【2】
041.【2】042.【2】043.【2】044.【2】045.【2】046.【2】047.【2】048.【2】049.【2】050.【2】
051.【2】052.【2】053.【2】054.【2】055.【2】056.【2】057.【2】058.【2】059.【2】060.【2】
061.【2】062.【2】063.【2】064.【2】065.【2】066.【2】067.【2】068.【2】069.【2】070.【2】
071.【2】072.【2】073.【2】074.【2】075.【2】076.【2】077.【2】078.【2】079.【2】080.【2】

詳解:
1.107/05/04
2.107/05/04
3.103/04/24
4.107/05/04
5.103/04/24
6.107/05/04
7.107/05/04
8.107/05/04
9.107/05/04
10.107/05/04
11.107/05/04
12.107/05/04
13.107/05/04
14.104/11/30
15.103/04/24
16.107/05/04
17.107/05/04
18.107/05/04
19.107/05/04
20.103/04/24
21.107/05/04
22.107/05/04
23.103/04/24
24.107/05/04
25.107/05/04
26.107/01/18
27.107/05/04
28.10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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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0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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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09/06/22
78.107/03/05
79.10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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