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程車駕駛人考試(交通法令是非題)任選80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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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計程車司機已善盡告知義務後,乘客沒有依規定繫安全帶時,依規定是處罰該乘客。(1)否 (2)是
( )2. 使用吊銷之牌照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 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牌照扣繳之。(1)否 (2)是
( )3. 計程車駕駛人經依規定廢止執業登記者,未滿2年不得再行辦理執業登記。(1)是 (2)否
( )4. 汽車逾期6個月以上未參加定期檢驗者,除依規定罰鍰外,並註銷其牌照。(1)否 (2)是
( )5.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未依規定安置車內指定之插座者,處新臺幣1,500元罰鍰。(1)否 (2)是
( )6. 汽車號牌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行駛。(1)否 (2)是
( )7. 機場巡迴計程車,得視各機場所在地之運程狀況另加收停留服務費。(1)是 (2)否
( )8. 汽車駕駛人在前行車之左側超車者,應處罰鍰。(1)是 (2)否
( )9. 在設有分隔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1)否 (2)是
( )10.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1)否 (2)是
( )11. 在狹窄坡路,上坡車應讓下坡車先行。(1)是 (2)否
( )12. 處罰條例之處罰,其為吊扣車輛牌照者,因處分後該車輛所有權移轉得免於執行。(1)是 (2)否
( )13. 車輛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一律移送該管地方法院檢察署處理。(1)否 (2)是
( )14. 駕駛人見消防車、救護車等警號不立即避讓,應處罰鍰及記違規點數2點之處分。(1)是 (2)否
( )15. 汽車的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不可以變更。(1)否 (2)是
( )16. 汽車駕駛人連續駕車超過8小時,如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者,吊扣其汽車牌照3個月。(1)否 (2)是
( )17. 分向限制線用以劃分路面成雙向車道,禁止車輛跨越行駛,並不得迴轉。(1)否 (2)是
( )18. 「停」標字,用以指示車輛至此必須停車再開。(1)否 (2)是
( )19. 計程車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1)否 (2)是
( )20.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社員,如因疾病或其他重要事故,可以僱用他人或將車輛交予他人駕駛營業。(1)是 (2)否
( )21.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時,應在原車道慢速行駛。(1)是 (2)否
( )22. 領有殘障手冊之計程車駕駛人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不受連續持有有效之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6年以上之限制。(1)否 (2)是
( )23. 汽車在彎道、狹路或交通頻繁處,不得倒車。(1)否 (2)是
( )24. 在交岔路口有紅綠燈號誌及交通警察指揮時,以警察指揮為主。(1)否 (2)是
( )25. 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者處新臺幣 6,000元以下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扣留其車輛牌照。(1)是 (2)否
( )26. 汽車在中途發生故障,無法移置於不妨礙交通處所時,如在市區道路,閃亮左右方或左方之方向燈即可,無需設置車輛故障標誌。(1)是 (2)否
( )27.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於移置前,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距離樹立車輛故障標誌,事後不除去者,並無處罰規定。(1)是 (2)否
( )28. 開車的人無駕駛道德,是自己的不幸,也是別人的不幸。(1)否 (2)是
( )29. 汽車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外側車道之車輛先行。(1)是 (2)否
( )30. 違規停車之取締,不得由交通助理人員逕行執行之。(1)是 (2)否
( )31. 汽車駕駛人違反停車規定,經舉發後,不遵守交通勤務警察責令改正者,得連續舉發之。(1)否 (2)是
( )32. 計程車計費表之檢定、檢查機關是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否 (2)是
( )33. 汽車駕駛人因洽商急事且短時間即可結束,得在快車道臨時停車。(1)是 (2)否
( )34. 交通案件之處罰其刑事責任部分,仍適用刑事法律有關規定處理之。(1)否 (2)是
( )35. 汽車駕駛人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1)否 (2)是
( )36. 塗改客車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與原核定數量不符,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1)否 (2)是
( )37. 已考取執業登記證尚未領證者,可申請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為社員。(1)否 (2)是
( )38. 汽車行駛於雙向二車道,在劃有行車分向線之路段,超車時得駛越,但不能併行競駛。(1)否 (2)是
( )39. 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參加年度查驗者,依規定罰鍰,逾期3個月以上仍不辦理者,廢止其執業登記。(1)是 (2)否
( )40. 如遇老幼婦孺在行人穿越道上行動緩慢,應按鳴喇叭促其快步通過。(1)是 (2)否
( )41. 兩個乘客上車後從竊竊私語中發現他們是販賣毒品的人,我們為了為國除害,一定要設法向警察機關報案不使他們逃走。(1)否 (2)是
( )42. 行車速度,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者,在市區道路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在郊區道路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1)是 (2)否
( )43.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1)否 (2)是
( )44. 分向限制線,為雙黃實線,線寬及間隔均為10公分。(1)否 (2)是
( )45. 計程車載客,於火車站等處所前,如設有計程車招呼站,則計程車於下客後,可就地再搭載其他乘客營運。(1)是 (2)否
( )46.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未依規定安置車內指定之插座者,處新臺幣1,500元罰鍰。(1)否 (2)是
( )47.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如因疾病或其他重要事故,本人不能駕駛營業,經報請當地公路監理機關核准後,可以僱用其他人臨時替代。(1)否 (2)是
( )48.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其地點在高速公路時,應於距離事故地點後方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1)否 (2)是
( )49. 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車頂燈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1)否 (2)是
( )50. 汽車駕駛人闖平交道,不得逕行舉發。(1)是 (2)否
( )51. 行近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應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1)否 (2)是
( )52. 小型汽車內外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內側車道行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1)是 (2)否
( )53. 汽車駕駛人行近多車道之圓環,外側車道之車輛先行。(1)是 (2)否
( )54. 汽車在迴轉時,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確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1)否 (2)是
( )55. 計程車不可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1)否 (2)是
( )56. 計程車駕駛人載客駛離營業區外,抵達目的地後應立即折返,並可於中途攬載乘客。(1)是 (2)否
( )57. 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者,除罰鍰及禁止行駛外,其車輛並沒入之。(1)否 (2)是
( )58. 僱用或解僱駕駛人,計程車車行不用向核發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之警察機關辦理申報。(1)是 (2)否
( )59. 交通標誌中八角型紅底白字「停」,意表駕駛人應停車觀察,認為安全時,方得再開。(1)否 (2)是
( )60. 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辦理執業登記,經處罰仍不辦理者,吊銷其駕駛執照。(1)否 (2)是
( )61. 駕車不依規定通過行人穿越道,致使行人傷亡時,依法應負刑責者加重其刑三分之一。(1)是 (2)否
( )62. 汽車駕駛人違規停車,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者,得逕行舉發。(1)否 (2)是
( )63.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之車輛,因擅自轉讓其他個人或公司行號,經撤銷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其營業車輛牌照者,處吊銷其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且5年內不得申辦。(1)否 (2)是
( )64. 計程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受吊扣執業登記證,而未將執業登記證送交其辦理執業登記之警察機關者,當場暫代保管其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1)否 (2)是
( )65.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1)否 (2)是
( )66. 計程車計費表因損壞須修理時,應於修理完成後駛往當地度量衡檢定機構申請複檢。(1)否 (2)是
( )67. 計程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或於移置前,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地點樹立車輛故障標誌或事後不除去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1)否 (2)是
( )68. 計程車應於車身兩側後門加漆號牌及公司行號或個人名稱,後窗玻璃亦須加漆牌照號碼。(1)否 (2)是
( )69.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事項,如有異動應於事實發生後20日內,持有關證明文件向原發證警察機關辦理異動申報。(1)是 (2)否
( )70. 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測試之檢定,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1)否 (2)是
( )71. 汽車駕駛人聞救護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得逕行舉發。(1)否 (2)是
( )72.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等特殊狀況嚴重影響行車安全時,得在路肩暫停,並應顯示危險警告燈,視線清晰時,應即恢復行駛。(1)否 (2)是
( )73. 交岔路口中設置黃色網狀線,係告示汽車駕駛人禁止於網狀線區域內臨時停車。(1)否 (2)是
( )74. 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1)否 (2)是
( )75.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記違規點數3點。(1)否 (2)是
( )76. 汽車駕駛人搶越行人穿越道,得逕行舉發。(1)否 (2)是
( )77. 汽車行駛交通阻塞之路段,除應遵守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駕駛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車輛暫停或停駐路肩,以免阻礙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車及救濟車進入現場清理或急救。(1)否 (2)是
( )78. 汽車在彎路、坡路、狹路、橋樑、隧道、鐵路平交道等處,不得迴車。(1)否 (2)是
( )79. 汽車駕駛人於公路車站攬客營運,並不違反規定。(1)是 (2)否
( )80. 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不得停車營業。(1)否 (2)是

解答:
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
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
021.【2】022.【2】023.【2】024.【2】025.【2】026.【2】027.【2】028.【2】029.【2】030.【2】
031.【2】032.【2】033.【2】034.【2】035.【2】036.【2】037.【2】038.【2】039.【2】040.【2】
041.【2】042.【2】043.【2】044.【2】045.【2】046.【2】047.【2】048.【2】049.【2】050.【2】
051.【2】052.【2】053.【2】054.【2】055.【2】056.【2】057.【2】058.【2】059.【2】060.【2】
061.【2】062.【2】063.【2】064.【2】065.【2】066.【2】067.【2】068.【2】069.【2】070.【2】
071.【2】072.【2】073.【2】074.【2】075.【2】076.【2】077.【2】078.【2】079.【2】080.【2】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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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09/07/08
71.10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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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07/05/04
74.107/05/04
75.107/05/04
76.096/10/03
77.107/05/04
78.107/05/04
79.10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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