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程車駕駛人考試(交通法令是非題)任選80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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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交岔路口中設置黃色網狀線,係告示汽車駕駛人禁止於網狀線區域內臨時停車。(1)否 (2)是
( )2. 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者,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1)是 (2)否
( )3. 汽車在彎路、坡路、狹路、橋樑、隧道、鐵路平交道等處,不得迴車。(1)否 (2)是
( )4. 禁止停車線,本標線禁止時間為每日上午8時至晚間7時。(1)是 (2)否
( )5. 未領用牌照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1)否 (2)是
( )6. 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之違規行為,不得以移動式相機取得之證據,據以逕行舉發。(1)是 (2)否
( )7. 汽車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應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1)否 (2)是
( )8. 汽車駕駛人在交岔路口10公尺內臨時停車者,應處罰鍰。(1)否 (2)是
( )9.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併吊銷其執業登記證。(1)否 (2)是
( )10. 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30公里。(1)是 (2)否
( )11. 在設有分隔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1)否 (2)是
( )12. 計程車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1)否 (2)是
( )13. 一般計程車駕駛人,得駕車進入航空站停車場後向勤務警察說明事由,並填寫接送親屬登記表經當場審核符合規定後於機場門口接送親屬。(1)是 (2)否
( )14. 計程車內黏貼有交通部製作的「請繫妥安全帶」告知標語貼紙,或者是計程車司機另以其他相關文字、圖畫或以口頭、語音等各種方式提醒乘客注意依規定繫安全帶後,都已經符合計程車司機已善盡告知義務的規定。(1)否 (2)是
( )15. 計程車應於車身兩側後門加漆號牌及公司行號或個人名稱,後窗玻璃亦須加漆牌照號碼。(1)否 (2)是
( )16. 不可在劃有分向限制線路段迴車。(1)否 (2)是
( )17. 計程車不可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1)否 (2)是
( )18.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1)否 (2)是
( )19. 分向限制線,為雙黃實線,線寬及間隔均為10公分。(1)否 (2)是
( )20. 交岔路口有警察指揮,又有燈光號誌,應以燈光號誌為準。(1)是 (2)否
( )21. 小型車臨時停車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其右側前後輪胎外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60公分。(1)否 (2)是
( )22.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依公路法由公路監理機關單位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牌照1至3個月。(1)否 (2)是
( )23. 計程車駕駛人停止執業繳回執業登記證者,保留其執業資格1年,逾期須重新辦理。(1)是 (2)否
( )24. 汽車逾期6個月以上未參加定期檢驗者,除依規定罰鍰外,並註銷其牌照。(1)否 (2)是
( )25. 計程車辦理執業登記前,應接受執業相關法令及執業地之地理環境、道路狀況測驗,測驗成績以滿60分為及格。(1)是 (2)否
( )26. 為了避免執業登記證遺失、褪色等麻煩,可自行影印登記證放置指定插座內營業。(1)是 (2)否
( )27. 在市區或交通頻繁處,汽車向同一方向行駛時,前車與後車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1)否 (2)是
( )28. 駕車起步進入車道或變換車道前,應先顯示方向燈,注視後視鏡及頭部擺動查看隔鄰車道車輛動態,藉以消除後視鏡之盲區。(1)否 (2)是
( )29. 汽車在中途發生故障,無法移置於不妨礙交通處所時,如在市區道路,閃亮左右方或左方之方向燈即可,無需設置車輛故障標誌。(1)是 (2)否
( )30. 在山路行車靠山壁車未讓道路外緣車優先通過者,處以罰鍰。(1)否 (2)是
( )31. 汽車駕駛人在6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6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1)是 (2)否
( )32. 計程車駕駛人經廢止執業登記者,其執業登記證由公路主管機關收繳之。(1)是 (2)否
( )33.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持有大型車職業駕駛執照,必須換領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1)否 (2)是
( )34. 交岔路口無警察指揮,又無燈光號誌,如兩路均為支線道,或幹道時,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1)否 (2)是
( )35. 領有殘障手冊之計程車駕駛人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不受連續持有有效之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6年以上之限制。(1)否 (2)是
( )36. 最近3年內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者,不准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登記。(1)是 (2)否
( )37. 計程車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1)否 (2)是
( )38. 職業駕駛自發照之日起每滿2年至監理機關審驗1次,年滿60歲(以上)仍繼續執業者得每年檢具合格體檢表換領1年之有效職業駕照,最高至年滿70歲止。(1)是 (2)否
( )39. 在狹窄坡路,上坡車應讓下坡車先行。(1)是 (2)否
( )40. 為維護自身安全,計程車駕駛人載客至郊區或偏遠地區時,到達目的地後不要熄滅大燈或引擎,並隨時保持上路狀態,以便及時反應。(1)否 (2)是
( )41. 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參加年度查驗者,依規定罰鍰,逾期3個月以上仍不辦理者,廢止其執業登記。(1)是 (2)否
( )42. 讓路線,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有幹道應減速慢行,或停車讓幹道車先行。(1)否 (2)是
( )43. 計程車客運業由其駕駛人自備車輛參與經營者,應與駕駛人就有關權利義務事項訂定公平合理之書面契約,各執乙份,彼此遵循。(1)否 (2)是
( )44. 行經長隧道,當交通壅塞或發生緊急事故時,應利用車行聯絡隧道逕行迴車,趕快駛離現場。(1)是 (2)否
( )45. 駕車不依規定通過行人穿越道,致使行人傷亡時,依法應負刑責者加重其刑三分之一。(1)是 (2)否
( )46. 除年滿65歲者須每年換發新證至年滿70歲外,執業登記證每3年換發1次,執業登記證屆期未換發者,失其效力,計程車駕駛人應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始得執業。(1)否 (2)是
( )47. 四車道以上道路,其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1)否 (2)是
( )48. 計程車駕駛人之職業駕駛執照已吊銷或註銷時,由原發證之警察局廢止其執業登記,並收繳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1)否 (2)是
( )49. 小型車臨時停車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可左側臨時停車。(1)否 (2)是
( )50. 塗改客車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與原核定數量不符,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1)否 (2)是
( )51.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1)否 (2)是
( )52. 交通違規之受處罰人未依通知所定期限前往指定處所聽候裁決,且未依規定期限繳納罰鍰結案者,處罰機關得逕行裁決之。(1)否 (2)是
( )53. 汽車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外側車道之車輛先行。(1)是 (2)否
( )54. 汽車駕駛人聞救護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得逕行舉發。(1)否 (2)是
( )55. 號牌污穢,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1)否 (2)是
( )56.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應處罰鍰。(1)否 (2)是
( )57.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1)否 (2)是
( )58. 汽車所有人在1年內違反「應施行臨時檢驗」規定2次以上者,除依規定罰鍰外,並吊扣牌照3個月。(1)否 (2)是
( )59.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應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向警察機關報告,不得駛離;逃逸者吊銷駕駛執照。(1)否 (2)是
( )60.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直行車不讓轉彎車先行者,應處罰鍰。(1)是 (2)否
( )61. 汽車駕駛人違規停車,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者,得逕行舉發。(1)否 (2)是
( )62.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1)否 (2)是
( )63. 汽車駕駛人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1)否 (2)是
( )64.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指定某線道路禁止車輛通行。(1)否 (2)是
( )65. 車輛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一律移送該管地方法院檢察署處理。(1)否 (2)是
( )66. 在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1)否 (2)是
( )67. 計程車內裝設計費錶不可擅自更動,亦不得停止使用及逾額收費。(1)否 (2)是
( )68.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輛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輛己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1)是 (2)否
( )69. 合格之計程車駕駛人,不論犯何種罪,均需俟有罪判決確定後才可吊扣或廢止其執業登記證。(1)是 (2)否
( )70. 在禁止左轉路段迴車者,處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1)是 (2)否
( )71.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遺失、毀損或滅失時,應即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補發或換發,副證則不必。(1)是 (2)否
( )72. 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應檢同國民身分證、職業駕駛執照及執業事實證明文件,於每年出生月份之前後一個月內,至原發證之警察機關查驗。(1)否 (2)是
( )73. 違規停車之取締,不得由交通助理人員逕行執行之。(1)是 (2)否
( )74. 在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不得停車,但可臨時停車不超過3分鐘。(1)是 (2)否
( )75. 在鐵路平交道可做為超車、迴車、倒車、臨時停車或停車。(1)是 (2)否
( )76. 汽車駕駛人在前行車之左側超車者,應處罰鍰。(1)是 (2)否
( )77.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等特殊狀況嚴重影響行車安全時,得在路肩暫停,並應顯示危險警告燈,視線清晰時,應即恢復行駛。(1)否 (2)是
( )78. 在山路行車,靠山壁車輛,應讓道路道路外緣車優先通過。(1)否 (2)是
( )79. 禁止臨時停車線,本標線禁止時間為全日24小時,如有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1)否 (2)是
( )80.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應妥為檢查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有下列情形:四輪以上汽車的輪胎胎面磨損至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431 汽車用外胎(輪胎)標準或CNS4959卡客車用翻修輪胎標準所訂之任一胎面磨耗指示點。(1)否 (2)是

解答:
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
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
021.【2】022.【2】023.【2】024.【2】025.【2】026.【2】027.【2】028.【2】029.【2】030.【2】
031.【2】032.【2】033.【2】034.【2】035.【2】036.【2】037.【2】038.【2】039.【2】040.【2】
041.【2】042.【2】043.【2】044.【2】045.【2】046.【2】047.【2】048.【2】049.【2】050.【2】
051.【2】052.【2】053.【2】054.【2】055.【2】056.【2】057.【2】058.【2】059.【2】060.【2】
061.【2】062.【2】063.【2】064.【2】065.【2】066.【2】067.【2】068.【2】069.【2】070.【2】
071.【2】072.【2】073.【2】074.【2】075.【2】076.【2】077.【2】078.【2】079.【2】080.【2】

詳解:
1.107/05/04
2.107/05/04
3.107/05/04
4.107/03/05
5.107/05/04
6.107/05/04
7.107/05/04
8.107/05/04
9.107/05/04
10.107/05/04
11.103/04/24
12.107/05/04
13.104/11/09
14.107/05/04
15.107/05/04
16.107/05/04
17.107/05/04
18.107/05/04
19.107/05/04
20.107/05/04
21.107/05/04
22.110/03/17
23.107/05/04
24.107/05/04
25.107/05/04
26.107/05/04
27.107/05/04
28.107/05/04
29.107/05/04
30.107/05/04
31.107/05/04
32.107/05/04
33.103/04/24
34.107/05/04
35.107/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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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0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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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07/05/04
41.107/05/04
42.107/05/04
43.10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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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07/05/04
46.1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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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7/05/04
51.10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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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07/05/04
66.10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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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12/04/26
73.107/05/04
74.107/05/04
75.107/05/04
76.107/05/04
77.107/05/04
78.107/05/04
79.107/05/04
80.111/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