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程車駕駛人考試(交通法令是非題)任選80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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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計程車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1)否 (2)是
( )2. 汽車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外側車道之車輛先行。(1)是 (2)否
( )3. 在鐵路平交道可做為超車、迴車、倒車、臨時停車或停車。(1)是 (2)否
( )4.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禁止停車及臨時停車。(1)否 (2)是
( )5. 汽車行駛交通阻塞之路段,除應遵守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駕駛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車輛暫停或停駐路肩,以免阻礙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車及救濟車進入現場清理或急救。(1)否 (2)是
( )6.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直行車不讓轉彎車先行者,應處罰鍰。(1)是 (2)否
( )7. 開車的人無駕駛道德,是自己的不幸,也是別人的不幸。(1)否 (2)是
( )8.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持有大型車職業駕駛執照,必須換領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1)否 (2)是
( )9. 個人計程車客運業之輪替或臨時替代駕駛,係屬執業登記執業事實之一。(1)否 (2)是
( )10. 職業汽車駕駛人得憑因逾期審驗被註銷之職業駕駛執照,申請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1)否 (2)是
( )11. 交通違規之受處罰人未依通知所定期限前往指定處所聽候裁決,且未依規定期限繳納罰鍰結案者,處罰機關得逕行裁決之。(1)否 (2)是
( )12. 計程車司機已善盡告知義務後,乘客沒有依規定繫安全帶時,依規定是處罰該乘客。(1)否 (2)是
( )13. 交通違規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得舉發。(1)是 (2)否
( )14. 計程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或於移置前,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地點樹立車輛故障標誌或事後不除去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1)否 (2)是
( )15. 計程車牌照應依照縣、市人口及使用道路面積成長比例發放。(1)否 (2)是
( )16. 計程車駕駛人,未向公路主管機關辦理執業登記,領取執業登記證,即行執業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1)是 (2)否
( )17. 在市區交通頻繁處,汽車在同一方向行駛時,前車與後車應保持二車以上之距離。(1)是 (2)否
( )18. 最近3年內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者,不准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登記。(1)是 (2)否
( )19. 在設有分隔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分隔島右側行駛之車輛,原則上不得左轉。(1)否 (2)是
( )20. 汽車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應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1)否 (2)是
( )21. 禁止臨時停車線,本標線禁止時間為每日上午5時至晚間7時。(1)是 (2)否
( )22. 在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1)否 (2)是
( )23. 行駛高速公路時,如發生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滑離車道,在路肩上停車待援。(1)否 (2)是
( )24.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1)否 (2)是
( )25. 汽車駕駛人利用汽車犯罪,在判決確定前,得視情形暫扣其駕駛執照,禁止其駕駛。(1)否 (2)是
( )26. 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之違規行為,不得以移動式相機取得之証據,據以逕行舉發。(1)是 (2)否
( )27. 職業駕駛人之駕駛執照,應自發照之日起,每滿 3年審驗1次,並於審驗日期前後1個月內向監理單位申請審驗。(1)否 (2)是
( )28. 計程車駕駛人有正當理由未能於期限內辦理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之查驗或換發者,得於原因消滅後一個月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原發證之警察局申請補辦查驗或換發。(1)是 (2)否
( )29. 汽車行駛於雙向二車道,在劃有行車分向線之路段,超車時得駛越,但不能併行競駛。(1)否 (2)是
( )30.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社員,如因疾病或其他重要事故,可以僱用他人或將車輛交予他人駕駛營業。(1)是 (2)否
( )31. 計程車駕駛人停止執業時,應繳回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並自繳回之日起保留其執業資格2年。(1)否 (2)是
( )32. 駕車不依規定通過行人穿越道,致使行人傷亡時,依法應負刑責者加重其刑三分之一。(1)是 (2)否
( )33. 職業汽車駕駛人得憑因逾期審驗被註銷之職業駕駛執照,申請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1)否 (2)是
( )34. 車輛行至有「讓」標誌路口,可不必停等讓車,逕行通過。(1)是 (2)否
( )35. 曾犯恐嚇取財罪,經判決拘役,但易科罰金者,即可報考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1)是 (2)否
( )36. 在山路行車,靠山壁車輛,應讓道路道路外緣車優先通過。(1)否 (2)是
( )37. 最近3年內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違規記點者,不准申辦個人經營計程客運業。(1)否 (2)是
( )38.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依公路法由公路監理機關單位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牌照1至3個月。(1)否 (2)是
( )39. 汽車在彎道、狹路或交通頻繁處,不得倒車。(1)否 (2)是
( )40.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之車輛,因擅自轉讓其他個人或公司行號,經撤銷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其營業車輛牌照者,處吊銷其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且5年內不得申辦。(1)否 (2)是
( )41. 汽車駕駛人違規不依規定繳納罰鍰者,得以易處吊扣牌照或駕照。(1)是 (2)否
( )42. 閃光紅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1)是 (2)否
( )43.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以他物遮蔽者,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1)是 (2)否
( )44. 汽車逾期6個月以上未參加定期檢驗者,除依規定罰鍰外,並註銷其牌照。(1)否 (2)是
( )45.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1)否 (2)是
( )46. 汽車駕駛人在前行車之左側超車者,應處罰鍰。(1)是 (2)否
( )47. 塗改客車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與原核定數量不符,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1)否 (2)是
( )48. 汽車駕駛人未按指定日期參加測驗、執業前講習者,應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1)否 (2)是
( )49. 在市區或交通頻繁處,汽車向同一方向行駛時,前車與後車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1)否 (2)是
( )50. 未領用牌照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1)否 (2)是
( )51. 計程車應於車身兩側後門加漆號牌及公司行號或個人名稱,後窗玻璃亦須加漆牌照號碼。(1)否 (2)是
( )52. 為了避免執業登記證遺失、褪色等麻煩,可自行影印登記證放置指定插座內營業。(1)是 (2)否
( )53. 闖紅燈或平交道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掣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之。(1)否 (2)是
( )54. 計程車駕駛人故意繞道行駛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1)否 (2)是
( )55. 在禁止左轉路段迴車者,處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1)是 (2)否
( )56. 路旁障礙物體線,用以表示路旁之障礙物體,促使車輛駕駛人提高警覺。本標線為黃黑相間斜紋線,但護欄、緣石及行道樹得標繪白色。(1)否 (2)是
( )57.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新臺幣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1)否 (2)是
( )58. 計程車客運業由其駕駛人自備車輛參與經營者,應與駕駛人就有關權利義務事項訂定公平合理之書面契約,各執乙份,彼此遵循。(1)否 (2)是
( )59. 汽車駕駛人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1)否 (2)是
( )60. 在狹窄坡路,上坡車應讓下坡車先行。(1)是 (2)否
( )61. 計程車駕駛人欲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如持有大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須換領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後始得申請入社。(1)否 (2)是
( )62. 汽車逾期2個月以上未參加定期檢驗者,除依規定罰鍰外,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1)是 (2)否
( )63. 駕駛汽車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1)否 (2)是
( )64. 犯妨害自由罪,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滿5年者,就可以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登記。(1)是 (2)否
( )65. 計程車駕駛人之職業駕駛執照已吊銷或註銷時,由原發證之警察局廢止其執業登記,並收繳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1)否 (2)是
( )66. 汽車輕微肇事時,無人受傷且車輛尚能行駛,為了等警方處理及保持現場,不可將車輛移置路邊。(1)是 (2)否
( )67. 在交岔路口有紅綠燈號誌及交通警察指揮時,以警察指揮為主。(1)否 (2)是
( )68. 交通標誌中八角型紅底白字「停」,意表駕駛人應停車觀察,認為安全時,方得再開。(1)否 (2)是
( )69. 計程車內裝設計費錶不可擅自更動,亦不得停止使用及逾額收費。(1)否 (2)是
( )70.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遺失、毀損或滅失時,應即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補發或換發,副證則不必。(1)是 (2)否
( )71. 汽車駕駛人因找不到停車位且須洽商急事,得在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者。(1)是 (2)否
( )72.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得臨時停車。(1)是 (2)否
( )73. 交岔路口中設置黃色網狀線,係告示汽車駕駛人禁止於網狀線區域內臨時停車。(1)否 (2)是
( )74. 閃光號誌路口,號誌閃紅燈方向為幹道,號誌閃黃燈方向為支道。(1)是 (2)否
( )75. 汽車駕駛人因前方路段塞車,為趕時間可在鐵路平交道倒車。(1)是 (2)否
( )76. 計程車客運業由其駕駛人自備車輛參與經營者,應與駕駛人就權利義務事項預定公平合理之書面契約。(1)否 (2)是
( )77. 機場巡迴計程車,得視各機場所在地之運程狀況另加收停留服務費。(1)是 (2)否
( )78. 汽車駕駛人聞救護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得逕行舉發。(1)否 (2)是
( )79. 交岔路口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有燈光號誌,應以燈光號誌為準。(1)是 (2)否
( )80.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輛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輛己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1)是 (2)否

解答:
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
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
021.【2】022.【2】023.【2】024.【2】025.【2】026.【2】027.【2】028.【2】029.【2】030.【2】
031.【2】032.【2】033.【2】034.【2】035.【2】036.【2】037.【2】038.【2】039.【2】040.【2】
041.【2】042.【2】043.【2】044.【2】045.【2】046.【2】047.【2】048.【2】049.【2】050.【2】
051.【2】052.【2】053.【2】054.【2】055.【2】056.【2】057.【2】058.【2】059.【2】060.【2】
061.【2】062.【2】063.【2】064.【2】065.【2】066.【2】067.【2】068.【2】069.【2】070.【2】
071.【2】072.【2】073.【2】074.【2】075.【2】076.【2】077.【2】078.【2】079.【2】080.【2】

詳解:
1.107/05/04
2.107/05/04
3.107/05/04
4.107/05/04
5.107/05/04
6.107/05/04
7.107/05/04
8.10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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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7/05/04
12.107/05/04
13.107/05/04
14.107/05/04
15.103/04/24
16.107/05/04
17.107/05/04
18.107/03/05
19.103/04/24
20.107/05/04
21.107/03/05
22.107/05/04
23.107/05/04
24.107/05/04
25.107/05/04
26.096/10/03
27.107/05/04
28.109/06/22
29.107/05/04
30.103/04/24
31.103/04/24
32.107/05/04
33.107/05/04
34.107/05/04
35.10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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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7/05/04
38.110/03/17
39.103/04/24
40.107/03/05
41.107/05/04
42.107/06/07
43.10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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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7/05/04
51.10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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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0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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