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程車駕駛人考試(交通法令是非題)任選80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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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計程車應於車身兩側後門加漆號牌及公司行號或個人名稱,後窗玻璃亦須加漆牌照號碼。(1)否 (2)是
( )2.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事項如有異動,應於事實發生後20日內持有關證明文件向原發證警察機關辦理申報異動。(1)是 (2)否
( )3. 在禁止左轉路段,因未設禁止迴車標誌,故汽車駕駛人迴車並不違反規定。(1)是 (2)否
( )4. 號牌污穢,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1)否 (2)是
( )5. 計程車客運業由其駕駛人自備車輛參與經營者,應與駕駛人就有關權利義務事項訂定公平合理之書面契約,各執乙份,彼此遵循。(1)否 (2)是
( )6. 閃光紅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1)是 (2)否
( )7. 汽車在雙向二車道行駛時,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可以在該路段駛入對方來車之車道內。(1)是 (2)否
( )8. 計程車駕駛人受僱情形如有異動,應於7日內向原發證警察機關申報。(1)是 (2)否
( )9. 汽車在彎道、狹路或交通頻繁處,不得倒車。(1)否 (2)是
( )10. 計程車不可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1)否 (2)是
( )11. 使用吊銷之牌照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 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牌照扣繳之。(1)否 (2)是
( )12. 汽車駕駛人未按指定日期參加測驗、執業前講習者,應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1)否 (2)是
( )13. 使用偽造之牌照,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牌照扣繳之。(1)否 (2)是
( )14. 禁止臨時停車線,本標線禁止時間為每日上午5時至晚間7時。(1)是 (2)否
( )15. 汽車逾期2個月以上未參加定期檢驗者,除依規定罰鍰外,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1)是 (2)否
( )16.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佔用超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1)否 (2)是
( )17. 車輛駕駛人行經鐵路平交道,遮斷器已開始放下,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仍強行闖越者,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執照。(1)否 (2)是
( )18. 計程車駕駛人故意繞道行駛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1)否 (2)是
( )19. 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車頂燈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1)否 (2)是
( )20. 交通案件之處罰其刑事責任部分,仍適用刑事法律有關規定處理之。(1)否 (2)是
( )21. 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之違規行為,不得以移動式相機取得之證據,據以逕行舉發。(1)是 (2)否
( )22. 職業汽車駕駛人得憑因逾期審驗被註銷之職業駕駛執照,申請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1)否 (2)是
( )23. 駕車不依規定通過行人穿越道,致使行人傷亡時,依法應負刑責者加重其刑三分之一。(1)是 (2)否
( )24.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1)否 (2)是
( )25.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未依規定安置車內指定之插座者,處新臺幣1,500元罰鍰。(1)否 (2)是
( )26. 交岔路口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有燈光號誌,應以燈光號誌為準。(1)是 (2)否
( )27. 汽車駕駛人僅需具有優良駕駛技術,不需具備急救的常識和技能。(1)是 (2)否
( )28.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欲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2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行達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1)是 (2)否
( )29.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事項,如有異動應於事實發生後20日內,持有關證明文件向原發證警察機關辦理異動申報。(1)是 (2)否
( )30.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但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或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均同意移置車輛時,不須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即可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1)是 (2)否
( )31. 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車之違規,駕駛執照應扣繳之。(1)否 (2)是
( )32. 一般計程車駕駛人,得駕車進入航空站停車場後向勤務警察說明事由,並填寫接送親屬登記表經當場審核符合規定後於機場門口接送親屬。(1)是 (2)否
( )33. 行駛於長隧道內若發生火災時,應熄火停車,所有人員攜帶貴重物品下車,鑰匙留置車內,並不得上鎖,以便搶救人員移置車輛。(1)否 (2)是
( )34. 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1)否 (2)是
( )35. 因未參加駕駛執照審驗,經逕行註銷駕駛執照之職業汽車駕駛人,得申請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1)否 (2)是
( )36. 汽車在雙向二車道行駛時,在劃有行車分向線之路段,在超車時可以超越,但不得併行競駛。(1)否 (2)是
( )37. 在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1)是 (2)否
( )38. 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應儘速將車輛位置標繪移置路邊,才不致影響交通。(1)否 (2)是
( )39. 為避免陽光直射及冷氣外洩,可在車窗或擋風玻璃上粘貼反光紙。(1)是 (2)否
( )40. 汽車駕駛人在半年內,違規記點共達6點以上者,應施予道路交通安全講習。(1)否 (2)是
( )41. 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者,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1)是 (2)否
( )42.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之車輛,因擅自轉讓其他個人或公司行號,經撤銷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其營業車輛牌照者,處吊銷其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且5年內不得申辦。(1)否 (2)是
( )43. 計程車不得懸掛窗簾或黏貼不透明之色紙或隔熱紙。(1)否 (2)是
( )44. 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之情形,其違規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者,得連續舉發。(1)否 (2)是
( )45. 計程車駕駛人之職業駕駛執照已吊銷或註銷時,由原發證之警察局廢止其執業登記,並收繳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1)否 (2)是
( )46. 在山路行車靠山壁車未讓道路外緣車優先通過者,處以罰鍰。(1)否 (2)是
( )47. 汽車駕駛人闖平交道,不得逕行舉發。(1)是 (2)否
( )48. 左右轉彎車不可佔用直行車車道暫停,致妨礙直行車通行。(1)否 (2)是
( )49. 計程車載客,於火車站等處所前,如設有計程車招呼站,則計程車於下客後,可就地再搭載其他乘客營運。(1)是 (2)否
( )50. 職業駕駛自發照之日起每滿2年至監理機關審驗1次,年滿60歲(以上)仍繼續執業者得每年檢具合格體檢表換領1年之有效職業駕照,最高至年滿70歲止。(1)是 (2)否
( )51. 計程車應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缺一不可。(1)否 (2)是
( )52. 在交岔路口有紅綠燈號誌及交通警察指揮時,以警察指揮為主。(1)否 (2)是
( )53. 計程車客運業由其駕駛人自備車輛參與經營者,應與駕駛人就有關權利義務事項訂定公平合理之書面契約,並由公路監理主管機關認證。(1)是 (2)否
( )54. 計程車駕駛人因不依規定期限,辦理執業登記事項之異動申報,或參加年度查驗者經依規定廢止執業登記者,未滿1年不得再行辦理執業登記。(1)否 (2)是
( )55.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紅燈右轉者,並無處罰規定。(1)是 (2)否
( )56. 計程車駕駛人之職業駕駛執照已吊銷或註銷時,由原發證之警察局廢止其執業登記,並收繳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1)否 (2)是
( )57. 闖紅燈或平交道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掣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之。(1)否 (2)是
( )58. 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1)否 (2)是
( )59.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直行車不讓轉彎車先行者,應處罰鍰。(1)是 (2)否
( )60. 汽車號牌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行駛。(1)否 (2)是
( )61. 交通標誌中八角型紅底白字「停」,意表駕駛人應停車觀察,認為安全時,方得再開。(1)否 (2)是
( )62. 閃光黃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慢行,注意安全,小心通過。(1)是 (2)否
( )63.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其地點在最高速限50公里以下之路段,應於事故地點後方5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1)是 (2)否
( )64. 汽車在迴轉時,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確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1)否 (2)是
( )65. 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測試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警察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1)否 (2)是
( )66. 計程車設置車頂廣告看板架者,不需要向監理單位申請檢驗與異動登記。(1)是 (2)否
( )67. 分向限制線用以劃分路面成雙向車道,禁止車輛跨越行駛,並不得迴轉。(1)否 (2)是
( )68. 路旁障礙物體線,用以表示路旁之障礙物體,促使車輛駕駛人提高警覺。本標線為黃黑相間斜紋線,但護欄、緣石及行道樹得標繪白色。(1)否 (2)是
( )69. 在禁止左轉路段迴車者,處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1)是 (2)否
( )70. 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上,時速不得超過40公里。(1)否 (2)是
( )71. 行駛高速公路時,如發生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滑離車道,在路肩上停車待援。(1)否 (2)是
( )72. 車輛除行駛於單行道外,均應靠右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應減速慢行,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1)否 (2)是
( )73. 汽車駕駛人連續駕車超過8小時,如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者,吊扣其汽車牌照3個月。(1)否 (2)是
( )74. 最近3年內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者,不准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登記。(1)是 (2)否
( )75.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在行駛途中,除遇特殊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驟然減速或在車道中臨時停車或停車。(1)否 (2)是
( )76. 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5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1)是 (2)否
( )77. 汽車駕駛人因洽商急事且短時間即可結束,得在快車道臨時停車。(1)是 (2)否
( )78. 計程車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1)否 (2)是
( )79. 車輛所有人、駕駛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於30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處所繳納結案。(1)否 (2)是
( )80. 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應減速慢行。(1)否 (2)是

解答:
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
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
021.【2】022.【2】023.【2】024.【2】025.【2】026.【2】027.【2】028.【2】029.【2】030.【2】
031.【2】032.【2】033.【2】034.【2】035.【2】036.【2】037.【2】038.【2】039.【2】040.【2】
041.【2】042.【2】043.【2】044.【2】045.【2】046.【2】047.【2】048.【2】049.【2】050.【2】
051.【2】052.【2】053.【2】054.【2】055.【2】056.【2】057.【2】058.【2】059.【2】060.【2】
061.【2】062.【2】063.【2】064.【2】065.【2】066.【2】067.【2】068.【2】069.【2】070.【2】
071.【2】072.【2】073.【2】074.【2】075.【2】076.【2】077.【2】078.【2】079.【2】080.【2】

詳解:
1.107/05/04
2.107/05/04
3.107/05/04
4.107/05/04
5.103/04/24
6.107/06/07
7.107/05/04
8.103/04/24
9.103/04/24
10.107/05/04
11.107/05/04
12.103/04/24
13.107/03/07
14.107/03/05
15.107/05/04
16.107/05/04
17.107/05/04
18.107/05/04
19.107/05/04
20.107/05/04
21.107/05/04
22.107/05/04
23.107/05/04
24.107/03/07
25.107/05/04
26.107/05/04
27.107/05/04
28.107/05/04
29.107/05/04
30.107/05/04
31.107/05/04
32.104/11/09
33.103/04/24
34.107/05/04
35.107/05/04
36.10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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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0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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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0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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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07/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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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7/05/04
51.10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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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03/04/24
54.110/10/28
55.107/05/04
56.103/04/24
57.10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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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07/05/04
60.107/05/04
61.107/05/04
62.107/06/07
63.107/05/04
64.107/05/04
65.10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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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07/05/04
68.10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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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07/03/05
75.107/05/04
76.10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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