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程車駕駛人考試(交通法令是非題)任選80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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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已考取執業登記證尚未領證者,可申請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為社員。(1)否 (2)是
( )2. 汽車在雙向二車道行駛時,在劃有行車分向線之路段,在超車時可以超越,但不得併行競駛。(1)否 (2)是
( )3. 行近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應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1)否 (2)是
( )4.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1)否 (2)是
( )5. 領有殘障手冊之計程車駕駛人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不受連續持有有效之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6年以上之限制。(1)否 (2)是
( )6. 未領用牌照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1)否 (2)是
( )7. 計程車駕駛人停止執業繳回執業登記證者,保留其執業資格1年,逾期須重新辦理。(1)是 (2)否
( )8.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紅燈右轉者,並無處罰規定。(1)是 (2)否
( )9. 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車頂燈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1)否 (2)是
( )10.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應處罰鍰。(1)否 (2)是
( )11.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未保持安全距離,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1)否 (2)是
( )12. 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1)否 (2)是
( )13. 計程車駕駛人新領或換發執業登記證後,距年度查驗期間未滿半年者,得隔年再行辦理。(1)否 (2)是
( )14. 汽車未依規定參加定期檢驗者,逾期6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1)否 (2)是
( )15. 禁止變換車道線,為雙白實線,雙邊禁止變換。(1)否 (2)是
( )16. 交岔路口無警察指揮,又無燈光號誌,如兩路均為支線道,或幹道時,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1)否 (2)是
( )17. 車種專用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僅限於某車種行駛之專用車道,其他車種及行人不得進入。本標線由白色菱形劃設之。(1)否 (2)是
( )18. 汽車在彎路、坡路、狹路、橋樑、隧道、鐵路平交道等處,不得迴車。(1)否 (2)是
( )19. 行駛高速公路時,如發生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滑離車道,在路肩上停車待援。(1)否 (2)是
( )20. 計程車內裝設計費錶不可擅自更動,亦不得停止使用及逾額收費。(1)否 (2)是
( )21.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其地點在高速公路時,應於距離事故地點後方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1)否 (2)是
( )22. 汽車駕駛人違規不依規定繳納罰鍰者,得以易處吊扣牌照或駕照。(1)是 (2)否
( )23.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依公路法由公路監理機關單位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牌照1至3個月。(1)否 (2)是
( )24. 機場巡迴計程車,得視各機場所在地之運程狀況另加收停留服務費。(1)是 (2)否
( )25. 計程車客運業由其駕駛人自備車輛參與經營者,應與駕駛人就有關權利義務事項訂定公平合理之書面契約,並由公路監理主管機關認證。(1)是 (2)否
( )26.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1)是 (2)否
( )27. 禁止臨時停車線,本標線禁止時間為全日24小時,如有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1)否 (2)是
( )28. 計程車客運業由其駕駛人自備車輛參與經營者,應與駕駛人就有關權利義務事項訂定公平合理之書面契約,各執乙份,彼此遵循。(1)否 (2)是
( )29. 申請個人計程車行者之資格:年齡需在30歲以上,65歲以下,連續持有有效之執業登記證6年以上。(1)否 (2)是
( )30. 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之情形,其違規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者,得連續舉發。(1)否 (2)是
( )31. 分向限制線,為雙黃實線,線寬及間隔均為10公分。(1)否 (2)是
( )32. 分向限制線用以劃分路面成雙向車道,禁止車輛跨越行駛,並不得迴轉。(1)否 (2)是
( )33. 職業汽車駕駛人得憑因逾期審驗被註銷之職業駕駛執照,申請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1)否 (2)是
( )34.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直行車不讓轉彎車先行者,應處罰鍰。(1)是 (2)否
( )35. 汽車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外側車道之車輛先行。(1)是 (2)否
( )36.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持有大型車職業駕駛執照,必須換領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1)否 (2)是
( )37. 計程車客運業由其駕駛人自備車輛參與經營者,應與駕駛人就權利義務事項預定公平合理之書面契約。(1)否 (2)是
( )38. 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應減速慢行。(1)否 (2)是
( )39.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社員,如因疾病或其他重要事故,可以僱用他人或將車輛交予他人駕駛營業。(1)是 (2)否
( )40. 逾越執業登記證年度查驗期限6個月以上仍未辦理者,應廢止執業登記並追繳登記證,且1年內不得重新辦理執業登記。(1)否 (2)是
( )41. 汽車在隧道內遇事故時,儘可能將車輛停放於路邊設置之緊急停車彎,並開啟危險警告燈。(1)否 (2)是
( )42. 不可在禁止超車線、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迴車。(1)否 (2)是
( )43. 車行僱用無執業登記證之人駕駛計程車可處新臺幣9,000元罰鍰。(1)否 (2)是
( )44.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行人應暫停讓車輛先行通過。(1)是 (2)否
( )45.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如因疾病或其他重要事故,本人不能駕駛營業,經報請當地公路監理機關核准後,可以僱用其他人臨時替代。(1)否 (2)是
( )46.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指定某線道路禁止車輛通行。(1)否 (2)是
( )47. 機場排班計程車依規定於排班計程車指定上客處載客者,客運運價除依規定費率計收外,得視各機場所在地之運程狀況另加收停留服務費。(1)否 (2)是
( )48. 在交岔路口有紅綠燈號誌及交通警察指揮時,以警察指揮為主。(1)否 (2)是
( )49. 車輛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警察指揮之交岔路口,不分幹線道支線道時,右方應讓左方車先行。(1)是 (2)否
( )50. 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1)否 (2)是
( )51. 職業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參加駕駛執照審驗,逾期半年以上者,逕行註銷其駕駛執照。(1)是 (2)否
( )52. 計程車應於車身兩側後門加漆號牌及公司行號或個人名稱,後窗玻璃亦須加漆牌照號碼。(1)否 (2)是
( )53. 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1)否 (2)是
( )54. 曾犯恐嚇取財罪,經判決拘役,但易科罰金者,即可報考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1)是 (2)否
( )55. 汽車駕駛人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1)是 (2)否
( )56. 在設有分隔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分隔島右側行駛之車輛,原則上不得左轉。(1)否 (2)是
( )57. 汽車號牌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行駛。(1)否 (2)是
( )58. 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者處新臺幣 6,000元以下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扣留其車輛牌照。(1)是 (2)否
( )59. 汽車駕駛人因前方路段塞車,為趕時間可在鐵路平交道倒車。(1)是 (2)否
( )60.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時,應在原車道慢速行駛。(1)是 (2)否
( )61. 在市區或交通頻繁處,汽車向同一方向行駛時,前車與後車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1)否 (2)是
( )62. 使用偽造之牌照,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牌照扣繳之。(1)否 (2)是
( )63. 讓路線,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有幹道應減速慢行,或停車讓幹道車先行。(1)否 (2)是
( )64. 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不得停車營業。(1)否 (2)是
( )65. 交岔路口有警察指揮,又有燈光號誌,應以燈光號誌為準。(1)是 (2)否
( )66. 道路交通事故資料之閱覽應於警察機關之辦公處所為之,不得攜出或塗改增刪;警察機關得以複印或備份方式提供現場照片。(1)否 (2)是
( )67. 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車之違規,駕駛執照應扣繳之。(1)否 (2)是
( )68. 汽車駕駛人違規超車之行為,不得以移動式相機取得之證據,據以逕行舉發。(1)是 (2)否
( )69. 道路因遇突發事故,足使交通陷於停滯時,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得調撥車道讓車輛通行。(1)否 (2)是
( )70. 車輛除行駛於單行道外,均應靠右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應減速慢行,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1)否 (2)是
( )71. 汽車駕駛人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1)否 (2)是
( )72. 汽車駕駛人僅需具有優良駕駛技術,不需具備急救的常識和技能。(1)是 (2)否
( )73. 閃光號誌路口,號誌閃紅燈方向為幹道,號誌閃黃燈方向為支道。(1)是 (2)否
( )74. 路旁障礙物體線,用以表示路旁之障礙物體,促使車輛駕駛人提高警覺。本標線為黃黑相間斜紋線,但護欄、緣石及行道樹得標繪白色。(1)否 (2)是
( )75. 執業登記證之置放位置,已裝有安全氣囊或其他汽車原廠所附之安全設備者,應另擇儀表板上其他明顯位置置放。(1)否 (2)是
( )76. 計程車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1)否 (2)是
( )77. 計程車駕駛人之職業駕駛執照已吊銷或註銷時,由原發證之警察局廢止其執業登記,並收繳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1)否 (2)是
( )78. 交通標誌中八角型紅底白字「停」,意表駕駛人應停車觀察,認為安全時,方得再開。(1)否 (2)是
( )79. 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5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1)是 (2)否
( )80. 汽車駕駛人在6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6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1)是 (2)否

解答:
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
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
021.【2】022.【2】023.【2】024.【2】025.【2】026.【2】027.【2】028.【2】029.【2】030.【2】
031.【2】032.【2】033.【2】034.【2】035.【2】036.【2】037.【2】038.【2】039.【2】040.【2】
041.【2】042.【2】043.【2】044.【2】045.【2】046.【2】047.【2】048.【2】049.【2】050.【2】
051.【2】052.【2】053.【2】054.【2】055.【2】056.【2】057.【2】058.【2】059.【2】060.【2】
061.【2】062.【2】063.【2】064.【2】065.【2】066.【2】067.【2】068.【2】069.【2】070.【2】
071.【2】072.【2】073.【2】074.【2】075.【2】076.【2】077.【2】078.【2】079.【2】080.【2】

詳解:
1.103/04/24
2.107/05/04
3.107/05/04
4.107/05/04
5.107/03/05
6.107/05/04
7.107/05/04
8.107/05/04
9.107/05/04
10.107/05/04
11.107/05/04
12.107/05/04
13.107/05/04
14.107/05/04
15.107/05/04
16.107/05/04
17.103/04/24
18.107/05/04
19.107/05/04
20.107/05/04
21.107/05/04
22.107/05/04
23.110/03/17
24.103/04/24
25.103/04/24
26.107/05/04
27.107/05/04
28.103/04/24
29.109/12/10
30.107/05/04
31.107/05/04
32.107/05/04
33.107/05/04
34.10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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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0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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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7/05/04
51.10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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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07/05/04
54.107/05/04
55.107/05/04
56.103/04/24
57.107/05/04
58.107/05/04
59.107/05/04
60.107/05/04
61.107/05/04
62.107/03/07
63.107/05/04
64.107/05/04
65.107/05/04
66.107/05/04
67.107/05/04
68.107/01/09
69.104/01/09
70.107/05/04
71.107/05/04
72.107/05/04
73.107/05/04
74.103/04/24
75.103/04/24
76.107/05/04
77.103/04/24
78.107/05/04
79.107/05/04
80.107/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