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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1. | 甲以其土地設定不動產役權於乙後,復以同一土地之一部分設定普通地上權於丙。丙之普通地上權的效力如何?(1)丙地上權之權利行使,優先於乙之不動產役權 (2)乙、丙各自之用益物權的優先效力,由所有權人甲決定之 (3)丙之普通地上權,當然無效 (4)丙地上權之權利行使,不得妨礙乙之不動產役權 | ||
| ( | ) | 2. | 乙所有 A 地及建造於 A 地上之 B 屋。甲因其對乙之債權屆期未獲清償,乃向法院聲請拍賣 A 地,並由丙拍定。乙之 B 屋與丙取得之 A 地間的法律關係如何?(1)丙得請求乙拆除 B 屋 (2)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 (3)視為在 B 屋得使用期限內,有租賃關係 (4)推定在 B 屋得使用期限內,有租賃關係 | ||
| ( | ) | 3. | 甲在乙所有之土地上設定地上權,當地上權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甲得取回其工作物,但毋須回復土地原狀 (2)甲得取回其工作物前,毋須通知乙 (3)甲不於地上權消滅後 15 天內取回其工作物者,工作物歸屬於乙 (4)甲得取回其工作物 | ||
| ( | ) | 4. | 下列何種權利,不得單獨成為抵押權之標的物?(1)農育權 (2)典權 (3)地上權 (4)不動產役權 | ||
| ( | ) | 5. | 下列關於區分地上權之敘述,何者錯誤?(1)區分地上權人得與其設定之土地上有使用權利之人,約定相互間使用收益之限制 (2)區分地上權人與其設定之土地下使用權利人之約定,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3)謂以在他人土地上下之一定空間範圍內設定之地上權 (4)設定區分地上權後不得於設定之土地下再設定收益權利 | ||
| ( | ) | 6. | 下列關於抵押權效力之敘述,何者錯誤?(1)及於抵押物扣押前之租金 (2)及於抵押物之從權利 (3)及於抵押物之殘餘物 (4)及於抵押物之從物 | ||
| ( | ) | 7. | 下列關於血親之敘述,何者錯誤?(1)直系血親係己身所從出之血親 (2)直系血親係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3)旁系血親係非直系之血親 (4)旁系血親係與己身不同源之血親 | ||
| ( | ) | 8. | 下列關於法定地上權之敘述,何者錯誤?(1)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其僅以土地拍賣,致各異所有人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 (2)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其僅以建築物拍賣,致各異所有人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 (3)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因繼承致各異所有人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 (4)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因強制執行之拍賣,拍定人各異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 | ||
| ( | ) | 9. | 下列關於地上權之敘述,何者錯誤?(1)已預付之地租,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2)約定不得將其權利設定抵押權,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3)約定之使用方法,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4)約定將地上權與其建築物分離而讓與他人,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 ||
| ( | ) | 10. | 下列關於抵押權之敘述,何者錯誤?(1)法院拍賣抵押物時,其抵押物存在所必要之權利得讓與者,應併付拍賣 (2)於債權清償期屆滿後,為受清償,不得訂立契約,取得抵押物之所有權 (3)於債權清償期屆滿後,為受清償,得用拍賣以外之方法,處分抵押物 (4)抵押權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中聲請法院將其建築物與土地併付拍賣 | ||
| ( | ) | 11. | 關於地上權之處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地上權人得將其權利設定抵押權 (2)地上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 (3)地上權人得將其權利設定典權 (4)地上權與其他工作物,不得分離而為讓與 | ||
| ( | ) | 12. | 最高限額抵押權得約定其所擔保原債權應確定之期日,該確定之期日,自抵押權設定時起不得逾幾年?(1)20 年 (2)30 年 (3)5 年 (4)10 年 | ||
| ( | ) | 13. | 有關地上權人應依設定之目的及約定之使用方法,為土地之使用收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應保持其得永續利用 (2)約定之使用方法,須經登記,其約定始成立 (3)約定之使用方法,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4)未約定使用方法者,應依土地之性質為之 | ||
| ( | ) | 14. | 未定有期限之地上權,下列何者非屬得由法院依法終止其地上權之情形?(1)存續期間逾 20 年 (2)成立之目的已不存在 (3)以公共建設為目的而該建設使用目的完畢時 (4)得因當事人之請求而終止 | ||
| ( | ) | 15. | 下列何者非屬地上權人得拋棄其權利之情形?(1)未定有期限,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應支付未到期之 3 個月分地租 (2)可歸責於土地所有人之事由,致不能達原來使用之目的時,得拋棄其權利 (3)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得隨時拋棄其權利 (4)未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應於 1 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 | ||
| ( | ) | 16. | 關於地上權之地租給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土地所有權讓與時,未經登記之租約承租人已預付地租,得對抗受讓人 (2)因土地之負擔增加仍無償使用顯失公平者,得請求法院酌定其地租 (3)地上權人積欠地租達二年之總額,定相當期限催告後於期限內不為支付,得終止地上權 (4)地租之約定經登記者,地上權讓與時,前地上權人積欠之地租應併同計算 | ||
| ( | ) | 17. | 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僅以建築物為抵押者,於抵押物拍賣時,拍定人與土地所有權人間之關係為?(1)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 (2)視為取得抵押權 (3)視為取得租賃權 (4)視為取得使用借貸權 | ||
| ( | ) | 18. | 下列關於不動產役權之敘述,何者錯誤?(1)供役不動產經分割者,不動產役權就其各部分仍為存續 (2)不動產役權得由需役不動產分離而為讓與 (3)不動產役權人因維持其權利,得為必要之附隨行為。 (4)需役不動產經分割者,其不動產役權為各部分之利益仍為存續 | ||
| ( | ) | 19. | 不動產所有人,因擔保數債權,就同一不動產,設定數抵押權者, 下列關於抵押權次序之敘述,何者正確?(1)依抵押權登記之先後定之 (2)依債權契約成立之先後定之 (3)依債權登記之先後定之 (4)依抵押權契約成立之先後定之 | ||
| ( | ) | 20. | 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幾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1)5 年 (2)10 年 (3)15 年 (4)20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