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41-460-20)-112年度不動產營業員試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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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土地稅法規定,在一定條件下,土地所有權人以下列何種原因移轉土地時,方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1)遺贈 (2)出售 (3)繼承 (4)贈與
( )2. 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年限超過 20 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百分之 20 稅率部分,得減徵多少百分比?(1)百分之 20 (2)百分之 30 (3)百分之 40 (4)百分之 10
( )3. 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1)未於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自用住宅字樣者,得於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 (2)應於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自用住宅字樣 (3)應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4)應檢附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
( )4.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如符合土地稅法第 34 條有關面積、用途等各項條件規定者,其土地增值稅之特別稅率為何?(1)百分之 5 (2)百分之 8 (3)百分之 10 (4)百分之 12
( )5.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其土地增值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後,依土地稅法規定之條件再出售其都市土地自用住宅用地時,得適用特別稅率之面積限制為何?(1)1.5 公畝 (2)1.5 公頃 (3)3 公畝 (4)3 公頃
( )6. 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年限超過 30 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百分之 20 稅率部分,得減徵多少百分比?(1)百分之 30 (2)百分之 40 (3)百分之 10 (4)百分之 20
( )7. 依土地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之條件,下列敘述何者有誤?(1)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 (2)土地所有權人兄弟姊妹設戶籍 (3)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出租使用 (4)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
( )8.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之自用住宅用地,得適用土地增值稅特別稅率之面積限制為何?(1)7 公頃 (2)3 公畝 (3)3 公頃 (4)7 公畝
( )9.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外之自用住宅用地,得適用土地增值稅特別稅率之面積限制為何?(1)7 公頃 (2)3 公畝 (3)3 公頃 (4)7 公畝
( )10. 依土地稅法規定,在一般情形下,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下列敘述何者有誤?(1)檢附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 (2)免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3)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限屆滿後,仍得補行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增值稅 (4)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自用住宅字樣
( )11.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時,都市土地未超過三公畝,非都市土地未超過七公畝,土地增值稅得適用之優惠稅率,下列何者正確?(1)千分之 2 (2)千分之 10 (3)百分之 10 (4)百分之 20
( )12.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下列何種土地後,另行購買性質相同之土地,不得申請退還其出售土地所繳之土地增值稅?(1)自營工廠用地 (2)自營商業用地 (3)自耕農業用地 (4)自用住宅用地
( )13.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多少年內重購土地,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之餘額者,得申請就已納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1)5 年 (2)6 年 (3)2 年 (4)3 年
( )14. 除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外,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在百分之 2 百以上者,超過百分之 2 百以上部分之土地增值稅率為何?(1)百分之 50 (2)百分之 20 (3)百分之 30 (4)百分之 40
( )15. 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年限超過 40 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百分之 20 稅率部分,得減徵多少百分比?(1)百分之 10 (2)百分之 20 (3)百分之 30 (4)百分之 40
( )16. 土地所有權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之土地增值稅特別稅率後,依土地稅法規定之條件再出售其非都市自用住宅用地,依法可再適用土地增值稅特別稅率之面積限制為何?(1) 3.5 公畝 (2) 7 公畝 (3) 1.5 公畝 (4) 3 公畝
( )17. 都市土地依土地稅法規定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其面積限制為何?(1)未超過300平方公尺 (2)未超過350平方公尺 (3)未超過700平方公尺 (4)未超過150平方公尺
( )18. 非都市土地依土地稅法規定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其面積限制為何?(1)未超過150平方公尺 (2)未超過300平方公尺 (3)未超過350平方公尺 (4)未超過700平方公尺
( )19.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下列何種土地,另行購買使用性質相同之土地時,依法可退還其出售土地時所繳之土地增值稅?(1)水源地 (2)商業用地 (3)自營工廠用地 (4)遊憩用地
( )20.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其土地增值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至少應持有該土地幾年以上才能再適用特別稅率?(1)6 年 (2)10 年 (3)3 年 (4)5 年

解答:
001.【2】002.【1】003.【3】004.【3】005.【1】006.【1】007.【2】008.【2】009.【4】010.【3】
011.【3】012.【2】013.【3】014.【4】015.【4】016.【1】017.【1】018.【4】019.【3】020.【1】

詳解:
1.(出處:土地稅法第 34 條)
2.(出處:土地稅法第 33 條)
3.(出處:土地稅法第 34-1 條 )
4.(出處:土地稅法第 34 條 )
5.(出處:土地稅法第 34 條 )
6.(出處:土地稅法第 33 條)
7.(出處:土地稅法第 34 條)
8.(出處:土地稅法第 34 條)
9.(出處:土地稅法第 34 條)
10.(出處:土地稅法第 34-1 條)
11.(出處:土地稅法第 34 條)
12.(出處:土地稅法第 35 條)
13.(出處:土地稅法第 35 條)
14.(出處:土地稅法第 33 條)
15.(出處:土地稅法第 33 條)
16.(出處:土地稅法第 34 條)
17.(出處:土地稅法第 35 條)
18.(出處:土地稅法第 35 條)
19.(出處:土地稅法第 35 條)
20.(出處:土地稅法第 3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