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1-660-20)-112年度不動產營業員試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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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必須進入或使用住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該住戶不得拒絕,下列何者正確? (1)管理委員會 (2)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3)所有權人 (4)承租人
( )2.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下列何者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1)機車停車位 (2)公寓大廈樓地板 (3)露臺 (4)汽車停車位
( )3.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之敘述,何者錯誤?(1)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2)約定專用有違法令使用限制之規定者 (3)公寓大廈之停車位,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4)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 )4.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下列何者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1)露臺 (2)公寓大廈主要樑柱 (3)汽車停車位 (4)機車停車位
( )5.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 維護、修繕特定住戶之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下列何者之同意後為之? (1)該特定住戶 (2) 管理服務人 (3)管理委員會 (4)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 )6.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下列何者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1)露臺 (2)屋頂之構造 (3)汽車停車位 (4)機車停車位
( )7.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下列何者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1)露臺 (2)有違法令使用限制之規定者 (3)汽車停車位 (4)機車停車位
( )8.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必須進入或使用住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該住戶不得拒絕,下列何者正確? (1)管理負責人 (2)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3)所有權人 (4)承租人
( )9.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有關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下列何者得為約定專用?(1)屋頂之構造 (2)承重牆壁 (3)防火巷弄 (4)非屬避難之露臺
( )10.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因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住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該住戶不得拒絕,下列何者正確?(1)管理負責人 (2)區分所有權人會 (3)所有權人 (4)承租人
( )11.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下列何者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1)機車停車位 (2)汽車停車位 (3)公寓大廈承重牆壁 (4)露臺
( )12.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因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住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該住戶不得拒絕,下列何者正確?(1)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2)所有權人 (3)承租人 (4)管理委員會
( )13.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公寓大廈周圍上下變更構造之敘述,何者正確?(1)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2)住戶違反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 (3)經報請主管機關依規定處理,該住戶應於 3 個月內回復原狀 (4)經制止,3 個月內未回復原狀者,應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回復原狀
( )14.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外牆面變更顏色,下列有關之敘述,何者錯誤?(1)受報備有案之管理委員會議決議之限制 (2)受報備有案之規約之限制 (3)受報備有案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4)應依法令規定辦理
( )15.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住戶設置鐵鋁窗,下列有關之敘述,何者錯誤?(1)有 65 歲以上老人之住戶可自由設置防墜設施 (2)受報備有案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3)受報備有案之規約之限制 (4)住戶應依規定設置
( )16. 住戶違反規定於關公寓大廈設置廣告物,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經管理委員會制止後應於多久內回復原狀?(1)1 個月內 (2)2 個月內 (3)3 個月內 (4)6 個月內
( )17.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下列何者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1)露臺 (2)汽車停車位 (3)機車停車位 (4)公寓大廈基礎
( )18.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其他住戶因維護、修繕約定專用部分, 必須進入或使用特定住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 其他住戶須由管理人帶進 (2)須經管理委員會同意 (3) 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 (4)該特定住戶不得拒絕
( )19.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下列何者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1)露臺 (2)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 (3)汽車停車位 (4)機車停車位
( )20.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其他住戶因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特定住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該特定住戶不得拒絕 (2) 其他住戶須由管理人帶進 (3)須經管理委員會同意 (4) 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

解答:
001.【1】002.【2】003.【3】004.【2】005.【3】006.【2】007.【2】008.【1】009.【4】010.【1】
011.【3】012.【4】013.【2】014.【1】015.【1】016.【1】017.【4】018.【4】019.【2】020.【1】

詳解:
1.(出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6 條)
2.(出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7 條)
3.(出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7 條)
4.(出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7 條)
5.(出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6 條)
6.(出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7 條)
7.(出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7 條)
8.(出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6 條)
9.(出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7 條)
10.(出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6 條)
11.(出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7 條)
12.(出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6 條)
13.(出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8 條)
14.(出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8 條)
15.(出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8 條)
16.(出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8 條)
17.(出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7 條)
18.(出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6 條)
19.(出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7 條)
20.(出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