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61-680-20)-112年度不動產營業員試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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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各區分所有權人對建築物之共用部分及其基地有使用收益之權,應依下列何者享有?(1)約定專用之應有部分 (2)約定專有之應有部分 (3)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 (4)約定共用之應有部分比例
( )2. 除有特別約定外,公寓大廈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等費用之負擔,下列相關之敘述,何者錯誤?(1)由共有部分之使用人負擔其費用 (2)修繕費可歸責於住戶,由住戶負擔 (3)由公共基金支付 (4)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 )3.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公寓大廈維修費、修繕費負擔之敘述,何者錯誤?(1)專有部分之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2)專有部分之共同壁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3)專有部分之樓地板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4)共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 )4. 住戶違反規定於關公寓大廈外牆面變更顏色,經管理負責人制止後未在期限內回復原狀時,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得由下列何者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1)他區分所有權人 (2)他住戶 (3)管理負責人 (4)政府主管機關
( )5.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對區分所有建築物使用之敘述,何者錯誤?(1)各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專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對建築物之共用部分之使用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2)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 (3)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但所約定事項,不得違反區域計畫法之規定 (4)各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對建築物之共用部分及其基地有使用收益之權
( )6.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有幾歲以下兒童之住戶,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1) 15 歲 (2)12 歲 (3) 13 歲 (4) 14 歲
( )7.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下列相關之敘述何者正確? (1)由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負擔其費用 (2)其費用僅能由公共基金支付 (3)若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其費用政府得視情況予以補助 (4)由區分所有權人負擔其費用
( )8.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重大修繕或改良費用,由下列何者負擔 ?(1)由政府支付 (2)由公共基金支付 (3)由共用部分所有人分擔 (4)由共用部分所有人按其比例分擔
( )9.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公寓大廈重建之敘述,何者錯誤?(1)配合都市更新計畫而實施重建者,區分所有權人及基地所有權人之同意人數無須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基地所有權人同意。 (2)嚴重毀損、傾頹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區分所有權人及基地所有權人之同意人數無須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基地所有權人同意。 (3)應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基地所有權人之同意方可重建 (4)經三分之二以上區分所有權人及基地所有權人之同意即可重建
( )10.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重大修繕,應依下列何會議決議為之?(1)共用部分使用人會議 (2)管理委員會會議 (3)住戶會議 (4)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 )11.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下列何者負擔費用?(1)全部區分所有權人 (2)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 (3)管理負責人 (4)管理委員會
( )12.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或改良,應依下列何種會議之決議為之?(1)管理委員會議 (2)住戶會議 (3)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4)共用部分使用人會議
( )13.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有下列何種年齡住戶,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1)14 歲以下兒童 (2)25 歲以下孕婦 (3)65 歲以上老人 (4)70 歲以上婦女
( )14.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有幾歲以上老人之住戶,外牆開口部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1) 65 歲 (2)50 歲 (3)55 歲 (4)60 歲
( )15.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對區分所有建築物使用約定之敘述,何者正確?(1)住戶違反約定事項,主管機關應主動予以制止 (2)所約定事項,不得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令之規定 (3)法院為必要處置,如有損害,住戶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4)住戶違反約定事項,法院應主動予以制止
( )16. 公寓大廈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下列相關之敘述,何者錯誤?(1)修繕、管理、維護費用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2)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修繕、管理、維護 (3)由區分所有權人為修繕、管理、維護 (4)修繕、管理、維護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
( )17.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違反規定時,下列有關之敘述,何者錯誤? (1)得由管理負責人制止 (2)得由管理委員會制止 (3)應由法院主動予以制止 (4)如有損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 )18.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費用,由下列何者負擔 ?(1)由區分所有權人負擔其費用 (2)由共用部分所有人按其比例分擔 (3)由公共基金支付 (4)由政府支付
( )19.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專有部分之樓地板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下列何者負擔?(1)由管理委員會負擔 (2)由該樓地板上下方之使用人共同負擔 (3)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4)由該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 )20. 公寓大廈之停車位經約定專用後,其修繕、管理、維護,下列相關之敘述,何者正確?(1)由各專有部分之使用人為之 (2)由各共有部分之使用人負擔其費用 (3)由區分所有權人負擔其費用 (4)由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

解答:
001.【3】002.【1】003.【4】004.【3】005.【1】006.【2】007.【3】008.【2】009.【4】010.【4】
011.【2】012.【3】013.【3】014.【1】015.【2】016.【3】017.【3】018.【3】019.【4】020.【4】

詳解:
1.(出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9 條)
2.(出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0 條)
3.(出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2 條)
4.(出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8 條)
5.(出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9 條)
6.(出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8 條)
7.(出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0 條)
8.(出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1 條)
9.(出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3 條)
10.(出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1 條)
11.(出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0 條)
12.(出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1 條)
13.(出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8 條)
14.(出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8 條)
15.(出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9 條)
16.(出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0 條)
17.(出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9 條)
18.(出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1 條)
19.(出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2 條)
20.(出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