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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 | 下列有關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敘述,何者錯誤?(1) 工程主管或主辦機關於勘驗、查驗或驗收工程時,應在現場說明,並於勘驗、查驗或驗收文件上簽名或蓋章, (2)應督察品管人員及現場施工人員,落實執行品質計畫 (3) 為擔任其所承攬工程之施工技術指導及施工安全之人員, (4)應負責填寫所有承攬工程之施工日誌, | ||
( | ) | 2. | 下列有關工程進度管理之敘述,何者錯誤?(1)工程招標前,主辦機關應要求設計單位訂定合理工期,以作為決標後履約管理控管工程進度之依據, (2)機關應要求廠商於開工前擬定施工預定進度表或施工預定進度網狀圖等,送請主辦機關核定, (3)重大或緊急工程之預定進度表應明定每一工作項目之預定完成日(即里程碑), (4)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契約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依時履約者,得展延履約期限 | ||
( | ) | 3. | 機關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通知廠商有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之情形,經廠商提出異議申訴審議結果並無不實者,自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多少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或分包廠商?(1)3年 (2)6個月, (3)1年, (4)2年, | ||
( | ) | 4. | 共同管道法規定,所列共同管道包含下列何者設施?(1)電纜溝 (2)以上皆是 (3)幹管 (4)支管 | ||
( | ) | 5. | 採購法規定擇定適當之決標方式不包含下列何者方式(1) 最有利標 (2) 複數決標 (3)廢標 (4) 最低標 | ||
( | ) | 6. | 下列有關工程品質管理之敘述,何者錯誤?(1)機關於廠商履約中,若發現或可預見其履約瑕疵,得通知廠商限期改正,廠商不依照改正或履行者,機關得依契約規定暫停發放工程估驗款 (2)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應明訂廠商執行品質管理、環境保護、施工安全衛生之責任, (3)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應對重點項目訂定檢查程序及檢驗標準, (4)執行工程品質管理為機關之責任,廠商得因機關辦理查驗、測試或檢驗,而免除其依契約所應履行或承擔之責任, | ||
( | ) | 7. | 技師法,在中央機關是下列何者(1)內政部 (2)公共工程委員會 (3)經濟部 (4)交通部 | ||
( | ) | 8. | 通過環評是完成下列何者之程序?(1)請領建造執照 (2)以上皆是 (3)開發 (4)考核 | ||
( | ) | 9. | 公有新建建築物之總工程建造經費達新臺幣多少金額以上者,自101年1月1日起,建築工程於工程驗收合格並取得合格級以上綠建築標章後,始得發給結算驗收證明書(1)1億元 (2)2億元 (3)不限金額 (4)5000萬 | ||
( | ) | 10. | 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本法第30條所定應置工地主任之工程金額或規模,下列何者錯誤?(1)建築物地下室開挖10公尺以上之工程 (2)橋樑柱跨距20公尺以上之工程 (3)承攬金額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之工程 (4)建築物高度36公尺以上之工程 | ||
( | ) | 11. | 分包廠商及於得標廠商對於機關之價金或報酬請求權之條件?(1)分包契約報備於採購機關,並經得標廠商就分包部分設定權利質權予分包廠商者, (2)分包契約報備於採購機關,或經得標廠商就分包部分設定權利質權予分包廠商者, (3)得標廠商之投標文件載明分包廠商者, (4)分包契約報備於採購機關,並經機關同意者 | ||
( | ) | 12. | 土石採取法,在中央機關是下列何者(1)內政部 (2)公共工程委員會 (3)經濟部 (4)交通部 | ||
( | ) | 13.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於第52條及第53條規定,民間機構於興建或營運期間,如有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工程品質重大違失、經營不善或其他重大情事發生,主辦機關依投資契約得以書面通知民間機構,要求定期改善,屆期不改善或改善無效者,可採行之中止措施,不包含下列何者(1)營運全部 (2)逕行解約 (3)興建 (4)營運一部分 | ||
( | ) | 14. |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通知廠商有違反第65條規定轉包之情形,且該廠商於機關通知日起前5年內已被任一機關刊登累計3次,則經廠商提出異議申訴審議結果並無不實者,自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多少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或分包廠商?(1)6個月 (2)1年 (3)3年 (4)3個月 | ||
( | ) | 15. | 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之調查、規劃、設計、監造,如涉及農藝或植生方法、措施之工程金額達總計畫之多少比例以上者,主管機關應要求承辦技師交由具有該特殊專業技術之水土保持技師負責簽證。(1)40% (2)10% (3)20% (4)30% | ||
( | ) | 16. | 建築師受委託辦理建築物之設計,應負該工程設計之責任;其受委託監造者,應負監督該工程施工之責任,但有關建築物結構與設備等專業工程部分,除幾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外,其餘應由承辦建築師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技師負責辦理,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1)10層 (2)3層 (3)4層 (4)5層 | ||
( | ) | 17. | 綠建築評估指標系統,不包含下列何者指標(1)基地保水 (2)水資源 (3)智慧化 (4)節能 | ||
( | ) | 18. | 環境影響評估法包含第一階段、第二階段,不包含下列何者程序(1)評估 (2)審查 (3)追蹤考核 (4)預測 | ||
( | ) | 19. | 市區道路條例主管機關,在直轄市政府為下列何者(1)區公所 (2)工務局 (3)養護工程處 (4)直轄市政府 | ||
( | ) | 20. | 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可以由下列哪類專業技師辦理規劃、設計及監造工作。(1)水土保持技師 (2) 土木技師 (3)水利技師 (4)以上皆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