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81-900-20)-公共工程品管機電考題2343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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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關建築法規定,下列何者為非?(1)建築物非經領得使用執照,不准接水、接電、或申請營業登記及使用, (2)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拆除時須申請拆除執照 (3)經參加國家考試領有建築師證書者可擔任建築物之設計人與監造人, (4)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構造物,
( )2. 下列何者正確?(1)以上皆是 (2)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之種類,包括建築工程、公共工程及其他民間工程所產生之剩餘泥、土、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等; (3)所指收容處理場所,包括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目的事業處理場所及其他經政府機關依法核准之場所等; (4)違規棄置建築工程及建築物拆除工程剩餘土石方者,應由地方政府勒令承造人按規定限期清除違規現場回復原土地使用目的與功能,逾期未清除回復原使用目的與功能者,得依建築法第58條規定勒令停工;
( )3. 營造法第32條規定營造業之工地主任應負責辦理工作不包括(1)辦理內部品質稽核 (2)依施工計畫書執行按圖施工; (3)日填報施工日誌; (4)工地遇緊急異常狀況之通報;
( )4. 下列何者不正確?(1)開發單位於通過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審查,並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開發許可後,逾四年始實施開發行為時,應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送主管機關審查 (2)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 (3)主管機關監督環境影響說書、評估書及審查結論之執行情形;必要時,得命開發單位定期提出環境影調查報告書; (4)開發單位不遵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所謂停止關發行之命令者,處開發單位負責人三年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5. 開發行為進行中及完成後使用時,應由(1)營造商 (2)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3)使用者辦理追蹤 (4)開發者
( )6. 下列何者不屬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1)建築工程 (2)大地工程 (3)環境工程等從事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備、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工程之技術服務事項,包括規劃與可行性研究、基本設計、細部設計、協辦招標與決標、施工監造、專案管理及其相關技術性服務之公司 (4)土木工程
( )7. 下列何者不正確?(1)市區道路改善加舖路面時,其寬度在25公尺以內者,應一次全寬鋪設 (2)違反市區道路條例第16條或第27條第1項規定,擅自建築或開挖道路者,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3)未依市區道路條例第27條第2項第2款規定,於期限內修復道路或修復不良者,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4)市區道路兩旁建築物之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地平面,應依照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及配合道路高程建造,不得與鄰接地平面高低不平
( )8. 有關採購法規定,下列何者為非?(1)工程採購必須先經初驗合格後,始得辦理驗收 (2)採最有利標決標者,應先報上級機關核准, (3)採購契約應訂明一方執行錯誤、不實或管理不善,致他方遭受損害之責任, (4)機關若有先行使用之必要者,得辦理部分驗收並支付部分價金,
( )9. 有關候選綠建築證書及候選智慧建築證書規定,下列何者為正確? (1)公有新建建築物建造經費達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者,申報一樓樓版勘驗時,應同時檢附合格級以上候選綠建築證書, (2)新建建築物不論規模,工程驗收合格並取得合格級以上綠建築標章後,始得發給結算驗收證明書, (3)公有新建建築物建造經費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者,申報一樓樓版勘驗時,應同時檢附合格級以上候選智慧建築證書 (4)公有新建建築物建造經費達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者,申報開工時,應同時檢附合格級以上候選綠建築證書,
( )10. 下列何者正確?(1)技師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2)技師執行業務所製作之圖樣及書表,應由技師本人簽署,並加蓋技師執業圖記。涉及不同科別技師執業範圍者,應由不同科別技師為之,並分別註明負責之範圍。技師僅得就其本人或在本人監督下完成之工作為簽證; (3)涉及現場作業者,技師應親自赴現場實地查核。技師執行簽證,應提出簽證報告,並將簽證經過確實作成紀錄,連同所有相關資料、文據彙訂為工作底稿; (4)以上皆是
( )11. 下列何者不正確?(1)公路工程之設計及監造,在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指定工程規模以上者,應由依法登記執業之相關專業技師簽證 (2)公路法公路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3)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時,使用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工程計畫書,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始得設置; (4)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