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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 | 依憲法學理論,地方自治為達到自治效果,未必應擁有下列何種權限? (1)執行權 (2)規章制定權 (3)財稅權 (4)司法審判權 | ||
( | ) | 2. | 下列何者不隸屬於司法院? (1)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2)行政法院 (3)律師懲戒委員會覆審委員會 (4)軍事審判法院 | ||
( | ) | 3. |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院長不信任案之投票,應以何種方式表決? (1)記名 (2)秘密 (3)直接 (4)平等 | ||
( | ) | 4. | 在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前,司法院院長,依憲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原係由總統提名,經下列那個機關同意任命之? (1)監察院 (2)國民大會 (3)立法院 (4)行政院 | ||
( | ) | 5. | 依大法官釋字第四六一號之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就行政系統而言,參謀總長是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 (2)參謀總長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規定,須以部會首長之身分接受立法委員之質詢 (3)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人員,除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者外,對立法院各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到會備詢時,有應邀說明之義務,參謀總長即屬此例 (4)對於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各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得不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受邀備詢 | ||
( | ) | 6. |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有關覆議制度之敘述,何者正確? (1)覆議案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2)行政院及立法院均有覆議之主動權 (3)立法院休會期間,行政院不得提出覆議 (4)覆議案如逾期未議決時,原決議失效 | ||
( | ) | 7. | 在我國,依憲法第七十八條及第七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由下列那個機關享有? (1)行政法院 (2)司法院 (3)最高法院 (4)立法院 | ||
( | ) | 8. | 我國憲法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對誰負責? (1)監察院 (2)國家安全會議 (3)國民大會 (4)立法院 | ||
( | ) | 9. | 緊急命令之發布屬於下列何者之職權? (1)行政院院長 (2)副總統 (3)總統 (4)立法院院長 | ||
( | ) | 10. |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連續擔任總統,最多不得超過: (1)沒有時間限制 (2)八年 (3)十年 (4)十二年 | ||
( | ) | 11. | 依憲法本文之規定,代表全國國民行使政權之機關為何? (1)國民大會 (2)行政院 (3)總統 (4)立法院 | ||
( | ) | 12. |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規定,總統行使下列何種職權需經行政院院長的副署? (1)任命憲法規定須經立法院同意之人員 (2)發布解散立法院之命令 (3)發布行政院院長之任免命令 (4)公布法律,發布命令 | ||
( | ) | 13. | 下列何者非為憲法第八十三條規定的考試院職權? (1)保障 (2)懲戒 (3)銓敘 (4)褒獎 | ||
( | ) | 14. | 關於預算案之審查,下列何者不正確? (1)立法院得更動科目 (2)行政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將預算案提交立法院 (3)審議方式不得比照法律案作逐條逐句之增刪修改 (4)立法院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 ||
( | ) | 15. |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院長所提之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有何影響? (1)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2)二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3)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4)隨時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 ||
( | ) | 16. |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之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如經全體立法委員多少以上之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1)四分之三 (2)三分之一 (3)二分之一 (4)三分之二 | ||
( | ) | 17. | 關於立法委員之不逮捕特權,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1)立法院休會期間,立法委員不享有不逮捕特權 (2)立法委員助理亦享有不逮捕特權 (3)立法委員無論是否為現行犯,均不得逮捕或拘禁 (4)非經立法院院長之同意,立法委員不得逮捕或拘禁 | ||
( | ) | 18. | 下列何者為權力分立原則的垂直面向? (1)民主原則 (2)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劃分 (3)法治原則 (4)五權分立 | ||
( | ) | 19. | 依大法官釋字第五百四十號解釋,國民住宅條例規定:國民住宅出售後,有違法情事,主管機關得予收回,並得移送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該項規定所稱法院係指: (1)行政法院 (2)刑事法院 (3)治安法院 (4)民事法院 | ||
( | ) | 20. | 依我國憲法規定,立法院之正常會期及其集會方式為: (1)每年一個會期,由總統召集開會 (2)每年二個會期,由行政院院長召集開會 (3)每年一個會期,由國民大會議長召集開會 (4)每年二個會期,由立法院自行集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