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1.
| 公墓之墓道,分墓區間道及墓區內步道,其寬度分別不得小於多少公尺?(1)6 公尺及 3 公尺
(2)2 公尺及 1 公尺
(3)4 公尺及 1.5 公尺
(4)4 公尺及 2 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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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有關殯儀館之敘述以下何者是錯誤?(1)殯儀館係指供屍體處理及舉行殮、殯、奠、祭儀式之設施
(2)醫院附設殮、殯、奠、祭設施是殯儀館的一種類型
(3)緊急供電設施是殯儀館應有設施
(4)殯儀館聯外道路的寬度不得小於 6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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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3.
| 違法從事殯葬服務業與違法殯葬行為之取締及處理屬何機關權責?(1)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2)鄉(鎮、市)主管機關
(3)視個案決定
(4)中央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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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4.
| 有關設置、擴充公墓距離限制之敘述以下何者是錯誤?(1)與學校、醫院、幼兒園距離不得少於 300 公尺
(2)其他法律或自治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3)應選擇不影響水土保持、不破壞環境保護之適當地點為之
(4)與公共飲水井或飲用水之水源地距離不得少於 1000 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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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當親人過世後,需在多久時間內前往戶政事務所申辦死亡登記?(1)14 日
(2)30 日
(3)90 日
(4)18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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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殯葬服務業之經營許可、廢止許可、輔導、管理、評鑑及獎勵係屬何種機關權責?(1)中央主管機關
(2)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3)鄉(鎮、市)主管機關
(4)視個案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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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殯葬設施聯外道路之寬度不得小於多少公尺?(1)2 公尺
(2)4 公尺
(3)6 公尺
(4)8 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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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8.
| 供公眾營葬屍體、埋藏骨灰或供樹葬之設施係指(1)醫院附設殮、殯、奠、祭設施
(2)殯儀館
(3)骨灰(骸)存放設施
(4)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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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9.
| 殯葬設施係指:(1)「公墓」、「殯儀館」、「禮廳及靈堂」、「火化場」及「醫院附設殮、殯、奠、祭設施」
(2)「公墓」、「殯儀館」、「禮廳及靈堂」、「火化場」及「骨灰(骸)存放設施」
(3)「公墓」、「殯儀館」、「禮廳及靈堂」、「醫院附設殮、殯、奠、祭設施」及「寺廟附設納骨塔」
(4)「灑葬區」、「殯儀館」、「火化場」、「禮廳及靈堂」及「骨灰(骸)存放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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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0.
| 違法設置、擴充、增建、改建殯葬設施、違法從事殯葬服務業及違法殯葬行為之查報係屬何種機關權責?(1)視個案決定
(2)中央主管機關
(3)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4)鄉(鎮、市)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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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1.
| 對轄內公私立殯葬設施之設置核准、經營監督、管理、評鑑及獎勵係屬何種機關權責?(1)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2)鄉(鎮、市)主管機關
(3)視個案決定
(4)中央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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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2.
| 非山坡地之公墓內墳墓造型採平面草皮式者,綠化空地面積占公墓總面積比例不得小於多少?(1)10 分之 1
(2)10 分之 2
(3)10 分之 3
(4)10 分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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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3.
| 殯葬管理條例規定殯葬設施應於開工後多少時間內完工?(1)未明文規定
(2)2 年
(3)5 年
(4)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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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4.
| 殯葬管理條例規定山坡地設置私立公墓,其面積不得小於:(1)2公頃
(2)5 公頃
(3)10 公頃
(4)1 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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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5.
| 有關樹葬之敘述以下何者是錯誤?(1)以裝入容器為之者,其容器材質應易於腐化且不含毒性成分
(2)專供樹葬之公墓或於公墓內劃定一定區域實施樹葬者,其樹葬面積得計入綠化空地面積
(3)應於公墓為之
(4)實施樹葬之骨灰,可不經骨灰再處理設備處理即可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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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6.
| 下列何者,依法不具有開立死亡證明之資格?(1)法醫
(2)經主管機關核可之診所醫師
(3)鄰里長
(4)醫院內之主治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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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7.
| 殯葬設施經核准設置、擴充、增建及改建者,除有特殊情形報經主管機關延長者外,應於核准之日起多少時間內施工?(1)2 年
(2)5年
(3)6 個月
(4)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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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8.
| 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以下何者不屬於法定傳染病?(1)諾羅病毒
(2)天花
(3)霍亂
(4)登革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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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9.
| 以下何者不是殯葬管理條例的立法目的?(1)促進殯葬設施符合環保並永續經營
(2)殯葬服務業創新升級,提供優質服務
(3)促進業者大者恆大
(4)殯葬行為切合現代需求,兼顧個人尊嚴及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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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0.
| 依殯葬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殯葬設施經營業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未經核准或未依核准之內容設置、擴充、增建、改建殯葬設施,或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擅自啟用、販售墓基或骨灰骸存放單位,處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或拒不遵從者,得令其停止開發、興建、營運或販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強制拆除或回復原狀。未經核准,擅自使用移動式火化設施經營火化業務,或火化地點未符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者,亦同。」請問依照第七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第一項處罰對象之優先順序為何?(1)無殯葬設施經營業者,處罰設置、擴充、增建或改建者;無設置、擴充、增建或改建者,處罰販售者
(2)無殯葬設施經營業者,直接處罰販售者
(3)無殯葬設施經營業者,直接處罰設置、擴充、增建或改建者,不罰販售者
(4)無殯葬設施經營業者,處罰販售者;無販售者,處罰設置、擴充、增建或改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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