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200-20)-就業服務乙級(19500A16)1262題 >

免費免註冊,彰化一整天線上測驗:http://exam.bestdaylong.com/multiple6841.htm

【3 個月】1.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幾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工作項目01: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外國人引進、聘僱、管理事項185)
【30 日】2.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 10 年以上者,每 1 年加給 1 日之特別休假,最多加至幾日為止?【】(工作項目01: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外國人引進、聘僱、管理事項196)
【12 小時】3.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1 日不得超過多少小時?【】(工作項目01: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外國人引進、聘僱、管理事項194)
【30 日】4.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 3 年者,於屆滿 3 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至遲應於幾日前預告雇主?【】(工作項目01: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外國人引進、聘僱、管理事項188)
【每月按基本工資 60%發給】5. 依據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所定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其給付津貼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工作項目01: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外國人引進、聘僱、管理事項181)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 3 日】6.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有下列哪一情形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工作項目01: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外國人引進、聘僱、管理事項186)
【不得工作】7.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8 小時,例假日之工作時間規定為何?【】(工作項目01: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外國人引進、聘僱、管理事項200)
【5 年】8.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至少保存多久?【】(工作項目01: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外國人引進、聘僱、管理事項193)
【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 90 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 30 日者】9.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定期契約屆滿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符合下列哪一要件,則視為不定期契約?【】(工作項目01: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外國人引進、聘僱、管理事項183)
【30日】10.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依規定須發給勞工資遣費者,應於終止勞動契約至遲幾日內發給?【】(工作項目01: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外國人引進、聘僱、管理事項191)
【30 日】11.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勞工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或得於知悉損害結果之日起,至遲幾日內,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工作項目01: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外國人引進、聘僱、管理事項187)
【24 小時】12.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 36 條至第 38 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應於事後至遲幾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工作項目01: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外國人引進、聘僱、管理事項197)
【以比例計給】13.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應發給勞工資遣費,每滿 1 年發給相當於 1 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工作未滿 1 年者,如何計給?【】(工作項目01: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外國人引進、聘僱、管理事項190)
【10 日】14.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因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 1 個月以上時,得對繼續工作 3 個月以上 1 年未滿之勞工,於至少幾日前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工作項目01: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外國人引進、聘僱、管理事項189)
【15 日】15.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 5 年以上10 年未滿者,每年應給予特別休假幾日?【】(工作項目01: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外國人引進、聘僱、管理事項195)
【5 年】16.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工資清冊至少應保存幾年?【】(工作項目01: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外國人引進、聘僱、管理事項192)
【2 年】17.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離職後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逾多久?【】(工作項目01: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外國人引進、聘僱、管理事項184)
【18 歲】18.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最高未滿幾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工作項目01: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外國人引進、聘僱、管理事項199)
【18 歲】19.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童工及 16 歲以上最高未滿幾歲之人,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工作項目01: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外國人引進、聘僱、管理事項198)
【5 年】20.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名卡,並應保管至勞工離職後至少幾年?【】(工作項目01: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外國人引進、聘僱、管理事項182)

解答:
001.【3 個月】002.【30 日】003.【12 小時】004.【30 日】005.【每月按基本工資 60%發給】
006.【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 3 日】007.【不得工作】008.【5 年】009.【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 90 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 30 日者】010.【30日】
011.【30 日】012.【24 小時】013.【以比例計給】014.【10 日】015.【15 日】
016.【5 年】017.【2 年】018.【18 歲】019.【18 歲】020.【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