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340-20)-汽車法規是非題-中文112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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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 睡眠不足,神志不清只要小心駕駛仍然可以開車。【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338)
2. 在車禍將發生前,能立即採取合理適當行動加以防止,叫做防衛駕駛。【事故預防及處理(預防國道二次事故、急救常識)】(341)
3.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在正常天候狀況下,行駛速率為每小時 100 公里時,前後兩車間之最小行車安全距離,大型車為 80 公尺,小型車為50 公尺。【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333)
4.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及小型車後座乘客,均應繫安全帶。【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326)
X5. 對汽車性能不了解與行車安全並無關係。【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339)
6. 貨車行駛高速或快速公路裝載超長物品時,其後伸部分,不得遮擋車後燈光或號牌。【貨物裝載(防止掉落或滲漏)】(325)
7. 貨車行駛高速或快速公路,其裝載之貨物,應嚴密覆蓋及捆紮牢固。裝載砂石等粒狀物品,除應嚴密覆蓋外,並不得超過車廂高度。【貨物裝載(防止掉落或滲漏)】(323)
8. 行駛高速或快速公路前,應蒐集並瞭解各項交通管制疏導措施及道路交通狀況。【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336)
9. 四輪以上汽車行駛高速或快速公路時,其輪胎胎面不得磨損至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431 汽車用外胎(輪胎)標準或 CNS 4959 卡客車用翻修輪胎標準所訂之任一胎面磨耗指示點。【行車檢查(設備、燈光)】(329)
10. 超速行駛是肇事原因之一。【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337)
11. 汽車行駛高速或快速公路時,不得有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者之情形。【行車檢查(設備、燈光)】(330)
12. 未經高速或快速公路管理機關登記許可之拖、吊車輛,不得擅自在高速或快速公路沿線路權範圍內營業。【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332)
X13. 在高速公路碰到交通阻塞時,汽車可利用路肩行駛。【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331)
14. 大型車行駛高速或快速公路,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322)
15.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必可減少交通事故。【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340)
16. 載重貨車行駛高速或快速公路,因超載逾百分之二十而無法當場卸貨分裝者,經舉發後,未改正繼續行駛者,得連續舉發處罰。【貨物裝載(防止掉落或滲漏)】(324)
X17. 大型客車為增加運輸量,行駛高速或快速公路時,允許站立乘客。【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327)
18. 在高速或快速公路行駛時,如遇濃霧、濃煙、強風、大雨、夜間行車或其他特殊狀況時,其安全距離應酌量增加。【其他(平交道、強制險、環保駕駛、特殊天候、駕駛道德)】(335)
19. 汽車行駛高速或快速公路時,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禁止不當行為(酒駕、不使用手機、危險駕駛)】(328)
20. 小型汽車在高速或快速公路行車速限每小時 80 公里路段行駛時,為維護行車安全,應與同車道前行車輛保持至少 40 公尺距離。【行駛中應注意事項(保持安全車距、注意前車狀況)】(334)

解答:
001.【X】002.【○】003.【○】004.【○】005.【X】
006.【○】007.【○】008.【○】009.【○】010.【○】
011.【○】012.【○】013.【X】014.【○】015.【○】
016.【○】017.【X】018.【○】019.【○】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