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法規是非題-中文-1120727(任選80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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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 機車附載物的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 15 公分。(分類編號:16)(379)
X2. 一個人飲酒後雖然視力、聽覺以及判斷能力,都會變為遲鈍,但在其本人的感覺來說,卻很舒暢,所以酒後可以駕駛機車。(分類編號:18)(097)
3. 斑馬紋行人穿越道線是設置於道路中段,行人穿越眾多之地點。(分類編號:11)(137)
X4. 騎乘機車時,只要自己遵守交通規則即可,不必有「防衛駕駛」的觀念。(分類編號:20)(020)
X5. 有名傷者倒在交通繁忙的交岔路口中,為了維護該名傷者的安全,我們應迅速不用支托把該傷者移至路旁。(分類編號:17)(482)
6. 機車於道路上穿梭車陣行駛,不但會造成其他用路人困擾,且視線會受前方車輛限制,若有突發狀況,極可能反應不及而發生事故。(分類編號:13)(613)
7. 癲癇疾病患者,檢具醫療院所醫師出具最近二年以上未發作診斷證明書者,得報考機車及普通小型車駕照考驗。 (分類編號:20)(229)
8. 變換行車方向,除顯示方向燈、看照後鏡外,應養成擺頭察看之好習慣,以掌握自身周圍之車輛或行人。(分類編號:13)(053)
9. 機車所有人將車輛借予他人使用時,除應檢查其有無駕照及身心狀況外,並應將車況詳為告知。(分類編號:19)(401)
X10. 騎乘機車應靠邊行駛,最好行駛於路面邊線外之區域,以免發生危險。(分類編號:13)(614)
X11. 基於調查不公開原則,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並不得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分類編號:17)(504)
12. 在彎道前機車應減速至安全速度,入彎道時應含著油門保持等速,讓後輪產生推力,平穩過彎。(分類編號:12)(654)
X13. 違規記點又不登記在駕照上,所以可以不去理會而任意違反交通規則。(分類編號:20)(290)
X14. 行經隧道若發生交通事故,雖無人員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者,為求釐清事故責任,應保持事故現場完整,不得移動車輛。(分類編號:17)(163)
15. 機車長期閒置未使用,或汽油完全用盡才補充新汽油時,引擎較難發動,將油門把手稍微轉動後再關閉油門,然後按幾次起動馬達,即可發動。(分類編號:19)(678)
X16. 如遇老幼婦孺在行人穿越道上行動緩慢,應按鳴喇叭促其快步通過。(分類編號:18)(087)
17. 冷引擎高速運轉,會縮短引擎壽命。(分類編號:19)(692)
X18. 清洗嚴重傷口時,應將傷口的凝固血塊除去,以免發生感染。(分類編號:17)(472)
19. 在彎道行駛中全鬆油門,踩煞車會造成直線煞停,改變行車動線,無法過彎,易生危險。(分類編號:12)(660)
20. 在山路行車交會時,靠山壁車輛,應讓道路外緣車優先通過。(分類編號:13)(432)
X21. 機車行車速度,在未劃設快慢車道分隔線或行車分向線之道路上,時速不得超過 50 公里。(分類編號:13)(298)
22. 駕車不依規定通過行人穿越道,致使行人傷亡時,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分類編號:20)(233)
X23. 機車左右手煞車不宜同時使用。(分類編號:13)(560)
X24. 在未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之處所,自行車不得任意停放在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停放標線內。(分類編號:20)(330)
25. 機車機油如超過上限,機油面太高致燃燒室機油上升,容易造成積碳,影響混合氣燃燒,使引擎無力、耗油且污染空氣。(分類編號:19)(543)
26. 選擇合適的安全帽,通風性良好的較佳。(分類編號:19)(595)
27. 如發現路上有傷患倒在地上時,應即撥打電話號碼 110 或 119 通知警察或救護醫療單位前往處理。(分類編號:17)(172)
28. 機車應儘量避免緊跟大型車輛之後方或側方行駛,如有突發狀況,則無法提早應變。(分類編號:15)(066)
X29. 駕駛人在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閃光號誌之設備之鐵路平交道,設有警告標誌或跳動路面,不依規定暫停,逕行通過者處新臺幣 15,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罰鍰。(分類編號:20)(706)
30. 機車駕駛違規人,於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若不服舉發事實,可於 30 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分類編號:20)(343)
31. 機車於 3 個月內被記違規紀錄 3 次以上者,吊扣其機車牌照 1 個月。(分類編號:20)(349)
32. 彎道行駛輪胎打滑時,絕不可踩煞車。(分類編號:13)(618)
33. 機車不得在人行道行駛。(分類編號:18)(253)
34. 機車駕駛人行經寧靜地區,或深夜駛入巷弄,亂鳴喇叭,是缺乏駕駛道德且違法的行為。(分類編號:20)(633)
X35. 車輛係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所謂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並不包括機車。(分類編號:20)(409)
36. 起動馬達按鈕運轉 3~5 秒後,機車引擎仍無法發動時,將油門把手轉動 1/8~1/4 圈後,較容易再發動。(分類編號:19)(676)
37. 在雙向二車道行駛時,均應在遵行車道內行駛。(分類編號:13)(430)
38. 駕駛車輛行近工廠、學校、醫院、車站、會堂、娛樂、展覽、競技等公共場所出入口,或進入市區人口聚居之處所,應遵照標誌指 示,減速慢行。(分類編號:13)(088)
39. 駕駛人允許無駕照者駕駛其車輛,應吊扣其駕駛執照 3 個月。(分類編號:20)(203)
X40. 騎車或停等紅燈時,使用手機或電腦傳遞訊息,可以讓我們節省時間,即時通訊,掌握訊息。(分類編號:18)(078)
41. 轉向未先顯示方向燈、未注意後方來車等均是車輛轉彎肇事的主要原因。(分類編號:12)(169)
42. 駕駛人騎車如因過失致人於死傷,在法律上要負刑事(判刑)、民事 (賠償)及行政(吊銷駕照)等三種責任。(分類編號:20)(037)
X43. 機車儀錶板之里程表,顯示行駛速率,單位為公里/小時。(分類編號:19)(527)
44. 騎乘機車多一分確認,少一分危害。並要有保持隨時處理突發狀況之準備,以應付突發狀況發生。(分類編號:13)(512)
45. 電瓶液為稀硫酸,具有腐蝕性。如皮膚、眼睛、衣服等不小心碰觸到時,應立即用清水沖洗。(分類編號:19)(581)
46. 無段變速型機車右側拉桿為控制前煞車,左側拉桿為控制後煞車。(分類編號:19)(639)
47. 有「防衛駕駛」觀念的駕駛人,會事先做應變措施,預防違規之人、車危害自己的行車安全。(分類編號:20)(036)
X48. 輪胎胎壓愈高愈省油,且不影響煞車性能。(分類編號:19)(553)
X49. 機車附載後座乘客可以側坐。(分類編號:18)(238)
X50. 行車前了解沿途道路狀況,對行車安全並無幫助。(分類編號:20)(006)
51. 止血帶止血法應於其他止血法無法控制出血時才使用。(分類編號:17)(501)
52. 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內。(分類編號:13)(236)
53. 應考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者,無經歷之限制。(分類編號:20)(397)
X54. 定速行駛會增加機車維修成本,不是環保駕駛的展現。(分類編號:20)(743)
55. 騎乘山路時身體動作要領,在彎道前應移動臀部,利用身體與車身同方向前傾,左彎放鬆左肩、左手肘、左手腕;右彎放鬆右肩、右手肘、右手腕,右手主控車輛,控制油門保持後輪推力方式過彎。(分類編號:12)(656)
56. 機車右轉彎時,應先顯示右邊方向燈。(分類編號:12)(320)
57. 機車駕駛人應建立安全觀念,不趕時間提早出門,安全到達比準時到達來得重要。(分類編號:20)(189)
58. 行人穿越道是指在道路上以枕木紋或斑馬紋之標線標劃,供行人穿越道路之地方。(分類編號:11)(426)
59. 通過溼磁磚或細砂土路面,盡量使用後煞,前煞應小心輕煞。(分類編號:19)(641)
60. 騎乘前要特別檢查煞車系統,發現有異狀時,勿用急煞車,並應立即檢修。(分類編號:19)(076)
61. 當前方車輛減速時,不應任意變換車道,以免讓他車因閃避不及而追撞。(分類編號:13)(051)
62. 機車電系保險絲燒毀,應更換指定規格保險絲,禁止使用指定規格以上或其他銅線替代,以防電器系統燒毀。(分類編號:19)(576)
X63. 精神狀況不佳的人,仍可繼續駕駛機車。(分類編號:20)(171)
64. 看見路上發生事故,已有警察在現場處理,應繞道離開,不可於現場停留好奇觀看。(分類編號:20)(624)
65. 行車中遇逞強好勝不懂規矩之駕駛人,千萬別與他鬥氣、計較或一爭長短,要心平氣和的去忍讓、適應,才是祥和之道。(分類編號:20)(637)
66. 檢查機油高度時,車輛必須停在水平地面上。(分類編號:19)(697)
67. 遇持有白手杖或視障朋友於路上行走或通過馬路時,應扶持幫助或禮讓其優先通行。(分類編號:20)(623)
68. 當施行 CPR(心肺復甦術)急救成功時,應將患者擺為復甦姿勢,等待救護人員到達現場。(分類編號:17)(497)
X69. 起動馬達按鈕按 10 秒以上,機車引擎仍無法發動時,不須等 10 秒後再按,可以繼續按,起動馬達不會損壞。(分類編號:19)(677)
X70. 為了節能減碳,騎車下坡時可將引擎熄火,減少汽油消耗。(分類編號:13)(567)
71. 於劃設有行車分向線之雙向二車道超車時,應注意超車的時間與距離,滯留對向車道時間愈久,肇事危險的機率愈大。(分類編號:13)(152)
X72. 騎乘機車同時使用左、右煞車,無法加強煞車,使車輛安全減速停止。(分類編號:13)(517)
73. 綠燈允許你依序通過,駕駛人仍應注意違規闖紅燈的人車。(分類編號:13)(083)
74. 機車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 2 車道行駛,單行道得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分類編號:13)(240)
75. 為了安全及節能減碳,行車速度要平穩,不要急加速或急煞車,且應保持安全距離。(分類編號:13)(568)
X76. 輪胎的檢查內容主要為胎紋深度是否足夠而已。(分類編號:19)(604)
X77. 在超車時,可以超越中心雙黃線,駛入對方來車車道內行駛。(分類編號:20)(113)
X78. 普通輕型及重型機車出廠未滿 5 年之車輛,每年須至少檢驗 1 次。(分類編號:20)(355)
79. 進出巷口或公共場所出入口,應特別注意行人安全。(分類編號:11)(127)
80. 執行任務中的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行車速度不受規定限制。(分類編號:15)(425)

解答:
001.【X】002.【X】003.【○】004.【X】005.【X】
006.【○】007.【○】008.【○】009.【○】010.【X】
011.【X】012.【○】013.【X】014.【X】015.【○】
016.【X】017.【○】018.【X】019.【○】020.【○】
021.【X】022.【○】023.【X】024.【X】025.【○】
026.【○】027.【○】028.【○】029.【X】030.【○】
031.【○】032.【○】033.【○】034.【○】035.【X】
036.【○】037.【○】038.【○】039.【○】040.【X】
041.【○】042.【○】043.【X】044.【○】045.【○】
046.【○】047.【○】048.【X】049.【X】050.【X】
051.【○】052.【○】053.【○】054.【X】055.【○】
056.【○】057.【○】058.【○】059.【○】060.【○】
061.【○】062.【○】063.【X】064.【○】065.【○】
066.【○】067.【○】068.【○】069.【X】070.【X】
071.【○】072.【X】073.【○】074.【○】075.【○】
076.【X】077.【X】078.【X】079.【○】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