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20)-機車法規是非題-中文-1120727 >

免費免註冊,彰化一整天線上測驗:http://exam.bestdaylong.com/test7076.htm

X1. 駕車闖紅燈,吊銷其駕照。(分類編號:18)(204)
2. 在禁止左轉路段不可以迴車,違者除罰鍰外並記違規點數 1 點。(分類編號:12)(212)
X3. 酒醉駕車肇事致人重傷死亡者,吊銷駕駛執照並停考 3 年。(分類編號:18)(219)
4. 駕車行駛人行道應處以罰鍰並記違規點數 1 點。(分類編號:11)(210)
5. 利用不正當手段報考參加應考者,除考試資格應予取消外,已領有駕照者,應吊銷駕照並停考 5 年。(分類編號:20)(202)
X6. 行經圓環路口,可以直接迴車。(分類編號:12)(213)
X7. 機車騎士在行駛中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 3C 產品,將會被處以罰鍰新臺幣 3,000 元。(分類編號:18)(217)
8. 機車駕駛人行車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 1,000 元罰鍰。(分類編號:18)(207)
9.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機車騎士酒駕,10 年內第 2 次,罰鍰為新臺幣 9 萬元。(分類編號:18)(216)
10. 高速公路之交通事故由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處理。快速公路之交通事故由所轄縣、市政府警察機關或內政部警政署指定之警察機關處理。(分類編號:20)(201)
X11. 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駕車,記違規點數 2 點而不罰鍰。(分類編號:18)(220)
12. 為爭道行駛,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非常危險,應處以罰鍰並記違規點數 1 點。(分類編號:15)(209)
13. 駕駛人允許無駕照者駕駛其車輛,應吊扣其駕駛執照 3 個月。(分類編號:20)(203)
14. 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駕車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除處罰鍰外,吊銷其駕照,並不得再考領(但符合特定條件,且所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相關規定期間者,不在此限)。(分類編號:18)(206)
15. 駕駛人騎車時應按遵行之方向行駛,違者除罰鍰外並記違規點數 1點。(分類編號:18)(208)
16. 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除罰鍰外並予記點。(分類編號:18)(205)
17. 機車故意拆除消音器而造成噪音,與消音器損壞不予修復而行駛者,均屬違規行為,前者處罰較重。(分類編號:18)(218)
X18. 闖紅燈只繳罰鍰,不被記違規點數 3 點。(分類編號:18)(211)
X19. 駕駛人在 1 年內違規記點共達 6 點以上,吊扣駕照 1 個月。(分類編號:20)(215)
X20. 前行車未表示允讓靠邊慢行而強行超車,是要處以罰鍰並記違規點數。(分類編號:13)(214)

解答:
001.【X】002.【○】003.【X】004.【○】005.【○】
006.【X】007.【X】008.【○】009.【○】010.【○】
011.【X】012.【○】013.【○】014.【○】015.【○】
016.【○】017.【○】018.【X】019.【X】020.【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