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260-20)-機車法規是非題-中文-112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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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機車行至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讓幹線道車先行。(分類編號:13)(256)
2. 機車行至無號誌交岔路口,未劃分幹線道與支線道,如車道數相同且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分類編號:11)(257)
3. 機車行近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分類編號:11)(259)
4. 在未劃有分向限制線或行車分向線之道路,或不良道路,兩車交會時,應減速慢行。(分類編號:13)(254)
5. 車輛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均不得超車。(分類編號:13)(252)
6. 機車行駛於同向 3 車道以上道路,均應以兩段式進行左轉彎,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式進行右轉彎。(分類編號:11)(248)
7. 駕駛機車起駛前,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分類編號:13)(243)
X8. 輕型機車可以在人行道上行駛,但每小時車速不得超過 20 公里。(分類編號:16)(249)
9. 行人穿越道上不得臨時停車。(分類編號:13)(245)
10. 機車行駛時,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分類編號:19)(260)
11. 機車之行駛,應依標誌、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標線之道路者,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得行駛於最外側車道。(分類編號:12)(251)
12. 機車不得在人行道行駛。(分類編號:18)(253)
13. 機車行駛於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分類編號:13)(241)
14. 機車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得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得在慢車道及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分類編號:20)(247)
15. 駕車行經市區交通頻繁處所時,或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分類編號:13)(255)
16. 機車行至無號誌交岔路口,未劃分幹線道與支線道,轉彎車輛應讓直行車輛先行。(分類編號:11)(258)
17. 機車駕駛人行車前,必須檢查行車執照、駕駛執照,並應隨車攜帶。(分類編號:13)(250)
X18. 為增加機車馬力,可將消音器拆除。(分類編號:13)(244)
X19. 輕型機車在駕駛人座位後,雖有固定座位,亦不得附載坐人。(分類編號:11)(246)
X20. 駕駛機車起駛前,不必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和行人。(分類編號:13)(242)

解答:
001.【○】002.【○】003.【○】004.【○】005.【○】
006.【○】007.【○】008.【X】009.【○】010.【○】
011.【○】012.【○】013.【○】014.【○】015.【○】
016.【○】017.【○】018.【X】019.【X】020.【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