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是非題)_任選80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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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 機關辦理特殊採購,不得訂定「總負債金額」之門檻作為投標廠商之資格條件。(807)
X2. 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其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其公費之金額應為定額,且不得逾直接薪資及管理費用合計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五。(479)
O3. 採購法第4條第1項所稱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包括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獎助、捐助或以其他類似方式動支機關經費辦理之採購。(46)
X4. 機關辦理採購,應允許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均得參與投標。(74)
O5.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應由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符合各款之情形,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其得以比價方式辦理者,優先以比價方式辦理。(444)
X6.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驗收,應於預定驗收日5日前,檢送結算表及相關文件,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結算表及相關文件併入結算驗收證明書編送時,仍應另行填送。(138)
O7. 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建立經常性採購之合格廠商名單,該合格廠商名單應建立6家以上。(290)
X8.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委託資訊服務公開評選,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者,依該服務費用或費率決標,得免議價程序。(377)
X9.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應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977)
O10. 勞務採購,招標文件規定契約期間為1年,預算金額80萬元,但機關保留後續擴充2年,每年擴充金額為80萬元,以機關之決定為準,不一定採購後續2年,則該案仍應以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認定之。如果在第1年結束前機關決定不辦理後續擴充,則該案之第1年仍為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312)
X11. 銷售採購公報及提供採購網站資訊服務,得向採購公報訂戶及資訊服務使用者收費;其收費標準,由銷售廠商定之。(662)
O12.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因投標廠商家數未滿3家而流標者,得發還投標文件。廠商要求發還者,機關不得拒絕。(923)
O13. 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押標金及保證金由共同投標廠商共同繳納,或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所指定之代表廠商繳納。(603)
X14.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第1次開標,有3標封,其中有1標封未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本案仍可開標。(924)
X15. 機關辦理限制性招標,邀請2家以上廠商比價,有2家廠商投標者,即得比價;僅有1家廠商投標者,應辦理第2次比價。(488)
X16. 中央機關承辦採購單位辦理小額採購,於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應通知主(會)計或有關單位派員監辦。(143)
X17. 機關辦理藝文採購,其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規定採公告審查程序辦理者,應成立審查委員會辦理審查;審查委員會並應由委員5人以上組成,其中外聘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462)
O18.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公開評選專業服務廠商,為增加競爭,招標文件明定投標廠商至少2家始可開標。(495)
O19. 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容,若於得標後變更者,須經機關同意。(590)
O20. 財物變賣或出租公告資訊得公開於採購網站,必要時並得刊登採購公報。(673)
O21. 招標文件載明押標金為一定金額者,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百分之五為原則。但不得逾新臺幣5000萬元。(708)
O22. 機關辦理採購,屬專屬權利或獨家製造或供應,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之部分,其預估金額達採購金額之百分之五十以上,分別辦理採購確有重大困難之虞,必須與其他部分合併採購者,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373)
O23. 廠商因不可歸責於其本身之事由,應機關要求對同一服務事項依不同條件辦理多次規劃或設計者,其重複規劃或設計之部分,如經機關審查同意者,得核實另給付服務費用。(445)
O24. 機關辦理非條約協定採購,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全球化廠商應繳納之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金額得予減收,其額度以不逾各原定應繳總額之百分之三十為限,不併入招標文件中規定優良廠商應繳納之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金額得予減收之額度計算。(740)
X25. 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得以統包辦理招標。但查核金額以上者應報經上級機關核准。(546)
O26. 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採複數決標者,其採購金額依全部項目或數量之預算總額認定之。但項目之標的不同者,依個別項目之預算金額認定之。(114)
O27. 機關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採購,得於公告或招標文件中訂明開標時間地點,並於開標後當場審查,逕行辦理決標。(933)
X28. 機關辦理財物承租之採購,其採購金額之計算,均以每月租金之48倍認定之。(130)
O29. 「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所稱非條約協定採購,指得不適用我國所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採購。(249)
O30.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得標後在不降低原有功能條件下得就技術、工法、材料或設備,提出可縮減工期、減省經費或提高效率之替代方案,並無違反採購法之規定。(792)
O31. 機關採複數決標或分批辦理巨額採購,其個別項目或數量或分批採購之預算金額未達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者,不適用巨額採購有關廠商資格之規定。(848)
O32.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3款所稱具領先地位之自然人,得為在相關專業領域著有專書或研究報告,經機關認有特殊表現或貢獻者。(334)
X33.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擇定履約保證金之額度為一定金額,並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百分之十五為原則。(737)
O34. 機關公開評選廠商承辦資訊服務,其招標文件訂有廠商資格條件者,應先審查資格文件,資格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者,其他部分不予審查。另機關應於審查結果完成後儘速通知各該廠商,最遲不得逾決標或廢標日十日。(322)
O35. 押標金之額度,得為一定金額或標價之一定比率,由機關於招標文件中擇定之。採單價決標之採購,押標金應為一定金額。(714)
X36. 領標方式中之「公開發售」,機關可以就書面方式以外,增列電子領標方式。對於以郵遞方式領標者,可以將領標期限提前一天截止,並規定不得以公司名稱領標。(695)
X37. 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採購法之適用,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其有分批辦理之必要,並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應依其總金額核計採購金額,分別按公告金額或查核金額以上之規定辦理。(208)
O38. 機關辦理為期3年新臺幣6000萬元(每年之預算金額為2000萬元)一般性勞務採購之公開評選招標,經評估有訂定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預算金額之經驗或實績之必要,則其單次契約金額之訂定,最高得規定廠商提報之單次契約實績金額,不低於800萬元。(816)
X39. 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其服務成本加公費法之公費,得按直接薪資及管理費之金額依一定比率增加,且全部公費不得超過直接薪資扣除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後與管理費用合計金額之百分之三十。(341)
O40. 採購法第4條第1項規定之「補助金額」,係以個別採購案認定。故除補助機關另有約定外,只要個別採購案動支政府補助款之金額未達公告金額,即不適用採購法。(41)
O41. 機關辦理委託資訊服務,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其公費係指廠商提供服務所得之報酬,包括風險、利潤及有關之稅捐等,其金額應為定額,且不得超過直接薪資扣除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後與管理費用合計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五。(382)
O42.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應於規定期限內,檢送相關文件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上級機關得視事實需要訂定授權條件,由機關自行辦理。(110)
X43. 機關辦理外國廠商得參與之採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外國廠商一體適用,不得另為規定。(797)
X44. 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規定逕洽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採限制性招標辦理所採購之「非營利產品、勞務及工程」之議、比價。(426)
O45. 某機關依採購法辦理公開招標,招標文件載明得於開標當日辦理決標,廠商未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開標結果5家投標廠商均合格,惟報價最低且均得為決標對象者之2家均未依通知期限到場,主持人以2家放棄比減價格,抽籤後辦理決標。(944)
O46. 按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爰機關辦理開標、審標、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如涉及廠商投標文件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不得允許廠商「自行錄音錄影」。(765)
O47.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50萬元之技術服務採購,應依採購法第94條規定,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399)
O48.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研究發展採購,得採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281)
X49. 共同投標廠商得標後各成員之履約實績,不可由共同投標廠商於驗收後提出各成員實際履約實績證明認定之。(600)
O50. 辦理採購人員於不違反採購法規定之範圍內,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專業判斷之考量,為適當之採購決定,機關主會計及政風人員應予尊重。(65)
X51. 招標文件允許得標廠商得於使用同等品前提出同等品者,廠商提出時,應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比較表等相關資料,以供上級機關審查。(654)
O52. 機關以公開客觀評選方式委託廠商提供專業服務,服務費用在公告金額以上者,其廠商評選與服務費用之計算方式,依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352)
X53. 招標文件規定允許提替代方案者,廠商提出之替代方案經審查有降低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原有功能條件者,縱經機關評估該替代方案之總體效益更利於機關,仍不得採用。(789)
X54.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提出替代方案者,主方案經審查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而替代方案經審查合格者,得予接受。(787)
X55. 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依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者,因其評選作業準用最有利標之評選規定,亦應報上級機關核准。(963)
O56. 財物或工程性質採購,得依「統包實施辦法」規定,以統包方式辦理招標。(554)
X57. 機關所擬定、採用或適用之技術規格,只要有3家以上廠商有生產即可認定無不當限制競爭。(628)
X58.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評選專業服務廠商,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其投標廠商應有3家始可開標。(512)
O59. 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且設有評審委員會者,應先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價後,再由評審委員會提出建議之金額。但標價合理者,評審委員會得不提出建議之金額。(948)
O60. 機關辦理委託研究發展,以免收押標金、保證金為原則。(457)
O61. 招標文件允許投標廠商提出同等品者,得於招標文件註明「或同等品」字樣,並規定廠商如欲提出同等品者,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其經審查非同等品者,為不合格之廠商。(649)
X62. 機關委託廠商承辦專業服務,其涉及智慧財產權之歸屬者,機關應於招標文件載明由機關取得所有權利。(410)
O63.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分批或部分驗收,其驗收金額如未達公告金額,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免派員監辦。(188)
O64. 同一年度中辦理數次性質相同,但地點名稱不同之採購,如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係依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或不同需求條件所分別辦理,每次採購金額皆未達公告金額者,其發包程序可按「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規定辦理。(203)
O65.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809)
X66. 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得依細部設計結果將建築構造物、空調、機電設備等工程之施工以統包方式辦理招標。(534)
X67. 中央機關承辦採購單位辦理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於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得視個案情形通知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定之主(會)計或有關單位派員監辦。(157)
O68. 機關為規費法第9條所定繳費義務人者,其依規費法繳納規費,使用其他機關學校設施、設備及場所,無政府採購法之適用。(17)
X69. 機關辦理委託資訊服務,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依法應由雇主負擔之勞工保險費、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退休金,由機關定額給付。(508)
O70.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得就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另行規定,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822)
O71. 共同投標以能增加廠商之競爭或無不當限制競爭者為限。同業共同投標應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5條第1項但書各款之規定。(580)
X72. 機關採購冷凍農漁產品,不適用政府採購法。(70)
O73.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969)
X74. 採購案之承辦單位主管人員不得為該採購案之監辦人員。(164)
O75. 履約保證金之繳納期限,由機關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合理訂定之;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應訂定14日以上之合理期限。(710)
X76.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機關雖未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應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得以符合招標文件所定投標廠商資格條件之其他廠商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代之,惟廠商向招標機關提出其履約保證金將以其他廠商履約保證替代,機關經評估之後仍得同意。(728)
X77.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評選資訊服務廠商,其投標廠商應有3家方可開標。(475)
O78.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辦理房地產之公開徵求未採固定費用或費率者,適合需要者有2家以上廠商為同一適合需要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362)
X79. 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且不得少於10日。機關釋疑之期限,不得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880)
X80. 機關訂定投標廠商之資格條件,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以確認廠商具備履行契約所必須之能力者為限。廠商人員之學歷得為基本資格。(864)

解答:
001.【X】002.【X】003.【O】004.【X】005.【O】
006.【X】007.【O】008.【X】009.【X】010.【O】
011.【X】012.【O】013.【O】014.【X】015.【X】
016.【X】017.【X】018.【O】019.【O】020.【O】
021.【O】022.【O】023.【O】024.【O】025.【X】
026.【O】027.【O】028.【X】029.【O】030.【O】
031.【O】032.【O】033.【X】034.【O】035.【O】
036.【X】037.【X】038.【O】039.【X】040.【O】
041.【O】042.【O】043.【X】044.【X】045.【O】
046.【O】047.【O】048.【O】049.【X】050.【O】
051.【X】052.【O】053.【X】054.【X】055.【X】
056.【O】057.【X】058.【X】059.【O】060.【O】
061.【O】062.【X】063.【O】064.【O】065.【O】
066.【X】067.【X】068.【O】069.【X】070.【O】
071.【O】072.【X】073.【O】074.【X】075.【O】
076.【X】077.【X】078.【O】079.【X】080.【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