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是非題)_任選80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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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1. 押標金或保證金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繳納者,應不受特定存款金融機構之限制;其向金融機構申請設定質權時,無需由質權人會同辦理。(736)
X2. 機關辦理採購,不得尋求或接受在特定採購中有商業利益之廠商之任何建議,以免妨礙競爭。(631)
O3. 機關辦理採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報價金額包括機關支出及收入金額者,其採購金額以支出所需金額認定之。(96)
X4. 差額保證金之繳納,其有效期、內容、發還及不發還等事項,準用履約保證金之規定,是以, 廠商依採購法第58條繳納差額保證金者,毋需再繳交招標文件規定之履約保證金。(729)
X5. 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其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其公費之金額應為定額,且不得超過直接薪資及管理費用合計金額之百分之三十。(470)
X6.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評選專業服務廠商,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其投標廠商應有3家始可開標。(512)
X7. 履約保證金之繳納期限,由機關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合理訂定之;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訂定14日以上之合理期限。(709)
X8. 請託或關說,宜以書面為之或作成紀錄,俾作為評選之參考。(227)
O9. 機關非以人事經費僱用自然人為非正式編制臨時人員,其比照人事法規進用程序辦理,且訂有管理、考核規定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13)
X10. 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採購法之適用,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其有分批辦理之必要,並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應依其總金額核計採購金額,分別按公告金額或查核金額以上之規定辦理。(208)
X11.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評選,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者,依該服務費用或費率決標,得免議價程序。(378)
X12. 查核金額於工程及勞務採購為新臺幣5000萬元,財物採購為新臺幣1000萬元。(107)
O13. 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共同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由各成員共同具名,或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簽署。(595)
X14.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機關雖未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應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得以符合招標文件所定投標廠商資格條件之其他廠商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代之,惟廠商向招標機關提出其履約保證金將以其他廠商履約保證替代,機關經評估之後仍得同意。(728)
O15. 外國法令限制或禁止我國廠商或產品服務參與採購者,主管機關得限制或禁止該國廠商或產品服務參與採購。(247)
O16. 機關或受機關委託研擬招標文件內容之廠商,基於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訂定特殊技術規格,或於招標文件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或商名、專利、設計或型式、特定來源地、生產者或供應者時,應依採購法第26條執行注意事項所定的審查方式審查之。(642)
O17. 機關辦理採購,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具有一定條件之優良廠商,其應繳納之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金額得予減收。(718)
O18.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不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或第10款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之方式為之。(558)
O19. 招標文件允許投標廠商提出同等品者,得於招標文件註明「或同等品」字樣,並規定廠商如欲提出同等品者,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其經審查非同等品者,為不合格之廠商。(649)
X20. 機關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採購,應於公告或招標文件中訂明開標時間地點,並於開標後當場審查,逕行辦理決標。(932)
X21. 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所稱之建造費用,指工程採購底價金額或評審委員會建議金額,若無前2者,以工程預算代之,並包括承包商辦理工程之各項保險費。(441)
X22. 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底價於決標後除有特殊情形外,應予公開。但機關依實際需要認有於招標文件公開底價之必要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770)
X23.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提出替代方案者,廠商履行替代方案所需之調查、研究、試驗、設計等費用,得由雙方分攤。機關實施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亦同。(780)
O24. 機關依採購法第45條辦理開標,允許投標廠商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授權代表出席,得限制出席人數。(902)
O25. 外國公司依我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之在臺子公司,屬我國廠商。(269)
O26.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招標公告之廠商資格記載:請參閱招標文件。○○營造公司於領標後發現資格不符而無法投標,得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向機關申請退費。(980)
X27. 機關辦理限制性招標,邀請三家以上廠商比價,僅有一家廠商投標者,得當場改為議價辦理。原已訂定之底價無須參考該廠商報價重行訂定。(277)
X28. 採購法第26條第3項所稱同等品,指經機關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優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656)
O29. 廠商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限制由特定區域之團體出具;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830)
X30. 機關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惟該項迴避反不利於業務執行者,得報請上級機關核定後免予迴避。(220)
O31. 機關辦理藝文採購,其不經公告審查程序者,應先將邀請或委託對象之名稱、具專業素養、特質之情形及不經公告審查程序逕行邀請或委託之理由,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方得辦理。(437)
O32. 機關洽外國廠商辦理採購,如無法當面議價,可採書面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982)
O33. 機關規定廠商投標時,須檢附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文件,屬基本資格條件,非特殊或巨額採購亦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訂定之。(796)
X34. 鑑於公告金額以上之勞務採購,不符政府採購法第21條第1項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辦理採購之特性,故不得以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方式辦理。(294)
O35.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因投標廠商家數未滿3家而流標者,得發還投標文件。廠商要求發還者,機關不得拒絕。(923)
O36.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得依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廠商或其分包廠商關於設計之履約能力資格。(566)
X37. 招標文件允許投標廠商提出同等品者,得於招標文件註明「或同等品」字樣,並規定廠商如欲提出同等品者,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未提出同等品者,為不合格之廠商。(648)
X38. 辦理採購人員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專業判斷之考量,為違反採購法規定之採購決定。(60)
X39. 有關公車行車記錄器之維修,每部記錄器損壞之零件或不盡相同,但均在記錄器之組成範圍之內,如以每日委外檢修費用計算所應適用之招標方式,並未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4條之規定。(209)
O40. 機關擬訂定之技術規格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其未能符合機關採購需求,須於招標文件載明其他標準(例如JIS、ACI、ASTM等)或訂定較嚴之規格者,可依採購法第26條執行注意事項所定的審查方式審查後再行辦理。如其有審查前例者,得免重複為之。(639)
X41. 投標廠商未符合招標機關依採購法規定所定資格者,其投標不予受理。廠商之基本資格,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866)
X42. 機關評選結果無法評定最有利標時,其採行協商措施者,對於參與協商但無可能得標之廠商,得不通知其修改投標文件重行遞送。(964)
O43. 機關採購兼有工程、財物、勞務二種以上性質,難以認定其歸屬者,按其性質所占預算金額比率最高者歸屬之。(73)
X44. 縣(市)議會辦理採購之上級機關為該縣(市)政府。(79)
O45. 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檢附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應依「共同投標辦法」第10條載明契約價金請(受)領金額,並得以百分比代之。(613)
X46. 鄉立托兒所16所分散於各村落,擬由各托兒所依統一餐點表自行辦理採購,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4條之規定。(206)
X47. 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得以統包辦理招標。但查核金額以上者應報經上級機關核准。(546)
X48. 機關補助法人或團體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達採購法第4條規定者,受補助者於辦理比價、議價時,應受補助機關監督,但辦理公開招標之開標,則不受該機關監督。(40)
X49. 依採購法第21條規定辦理選擇性招標之資格審查,供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者,招標文件應標示開標之時間及地點。(904)
O50.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並規定廠商於投標時提出設計圖者,得就審查達一定分數或名次之未得標廠商,依招標文件之規定,發給獎勵金。(539)
X51.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洽由其他機關代辦,洽辦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之監辦不得洽請該代辦機關之類似單位代為監辦。(175)
X52. 廠商原係以現金繳納履約保證金,即不得再向機關提出申請轉換保證金繳納方式。(733)
O53. 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之採購,允許共同投標時,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及代表廠商之特定資格。(593)
X54. 保固保證金之額度,得為一定金額或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由機關於招標文件中擇定之。一定金額者,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百分之十為原則;一定比率者,以不逾契約金額之百分之五為原則。(699)
X55. 機關辦理採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報價金額包括機關支出及收入金額者,其採購金額以支出及收入金額之絕對值合計認定之。(140)
O56. 機關辦理委託資訊服務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適用於計畫性質複雜,服務費用不易確實預估或履約成果不確定之服務案件。(330)
O57. 押標金之額度,得為一定金額或標價之一定比率,由機關於招標文件中擇定之。採單價決標之採購,押標金應為一定金額。(714)
O58. 機關接受法人30萬元補助辦理設施維護,其以補助金額辦理之採購,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35)
O59. 機關訂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時,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之規定,擇定廠商應附具之物品。(860)
X60. 採購法第12條規定上級機關派員監辦,其核派之人員應為主會計或政風單位人員。(111)
X61. 採購法第28條第1項所稱公告日,指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日;邀標日,指符合資格之廠商接獲通知邀請投標之日。(681)
X62. 機關辦理招標,依採購法第41條第2項之規定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或截止收件期限。其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仍應延長等標期或截止收件期限。(882)
O63.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應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之設計應送機關或其指定機構審查後,始得據以施工或供應。(556)
X64. 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建立經常性採購之合格廠商名單,該合格廠商名單應建立3家以上。(293)
X65.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委託專業服務,有關廠商之服務費用,以完成履約事項一次支付價金為原則。(327)
O66. 台灣銀行參加法院拍賣之不動產或動產案件之投標,適用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8款「在集中交易或公開競價市場採購財物」之規定,得採限制性招標。(360)
X67. 機關辦理為期3年新臺幣6000萬元(每一年之預算金額為2000萬元)一般性勞務採購之公開評選招標,經評估有訂定契約累計金額不低於預算金額之經驗或實績之必要,其契約累計金額之訂定,最高得規定廠商提報之契約累計金額不低於6000萬元。(837)
O68.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機關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者,無需經主管機關認定。(533)
X69. 機關允許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者,不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外國廠商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57條第2款平等對待之規定。(231)
O70. 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608)
O71. 機關評選結果無法評定最有利標時,其採行協商措施者,應予參與協商之廠商依據協商結果,就協商項目於一定期間內修改該部分之投標文件重行遞送之機會。價格須依協商項目調整者,亦同。(965)
X72. 機關依採購法第56條規定,採最有利標決標辦理新臺幣50萬元之勞務服務採購,免報上級機關核准。(960)
X73. 機關支付費用委託其員工消費合作社銷售報名簡章,該委託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19)
X74. 機關辦理設計競賽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應於契約訂明廠商應記錄各項費用並提出憑證,憑證並應經會計師簽證,並應於契約訂明成本上限及逾上限時之處理。(483)
O75. 機關為外交或投資等事件,其委託中間人辦理相關事項,而有給付報酬或具對價關係者,除行政程序法第16條所定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辦理者外,屬政府採購法第2條所稱採購,適用該法之規定。(18)
O76. 有關公車行車記錄器之維修,每部記錄器損壞之零件或不盡相同,但均在記錄器之組成範圍之內,如以每日委外檢修費用計算所應適用之招標方式,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4條之規定。(216)
X77.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驗收,應於預定驗收日5日前,檢送結算表及相關文件,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結算表及相關文件併入結算驗收證明書編送時,仍應另行填送。(138)
X78. 廠商特定資格之具有相當設備者,得為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所需之自有設備。其尚無自有者,尚不得以租賃、租賃承諾證明或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代之。(849)
O79. 主會計單位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規定,在不派員監辦之情形下,亦得免採書面審核方式監辦。(190)
O80. 機關辦理採購之請託或關說作成之紀錄,得以文字或錄音等方式為之,附於採購文件一併保存。(229)

解答:
001.【O】002.【X】003.【O】004.【X】005.【X】
006.【X】007.【X】008.【X】009.【O】010.【X】
011.【X】012.【X】013.【O】014.【X】015.【O】
016.【O】017.【O】018.【O】019.【O】020.【X】
021.【X】022.【X】023.【X】024.【O】025.【O】
026.【O】027.【X】028.【X】029.【O】030.【X】
031.【O】032.【O】033.【O】034.【X】035.【O】
036.【O】037.【X】038.【X】039.【X】040.【O】
041.【X】042.【X】043.【O】044.【X】045.【O】
046.【X】047.【X】048.【X】049.【X】050.【O】
051.【X】052.【X】053.【O】054.【X】055.【X】
056.【O】057.【O】058.【O】059.【O】060.【X】
061.【X】062.【X】063.【O】064.【X】065.【X】
066.【O】067.【X】068.【O】069.【X】070.【O】
071.【O】072.【X】073.【X】074.【X】075.【O】
076.【O】077.【X】078.【X】079.【O】080.【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