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0-20)-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是非題) >

免費免註冊,彰化一整天線上測驗:http://exam.bestdaylong.com/test7137.htm

X1. 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有任何之差別待遇。(58)
O2. 採購法第4條第1項所稱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包括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獎助、捐助或以其他類似方式動支機關經費辦理之採購。(46)
X3. 自然人接受機關補助,其辦理採購仍應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42)
X4. 採購法第4條第1項所稱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不包括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獎助、捐助方式動支機關經費辦理之採購。(45)
O5. 機關採購得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其代辦金額不論多寡,均適用採購法之規定。(56)
X6. 機關採購得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工程採購,其委託屬工程採購。受委託代辦採購之法人或團體,並須具備熟諳政府採購法令之人員。(49)
X7. 採購法第4條第1項規定之「補助金額」,係以個別採購案認定。故除補助機關另有約定外,只要個別採購案動支政府補助款之金額達公告金額以上,即適用政府採購法。(44)
X8. 機關採購得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代辦採購之法人、團體與其受雇人及關係企業,不得為該採購之投標廠商,但得為分包廠商。(50)
X9. 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在此限。(59)
X10.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條第1項規定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其委託非屬勞務採購,故受委託代辦採購之法人或團體,無需具備熟諳政府採購法令之人員。(53)
O11. 機關依採購法第5條第1項規定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其委託屬勞務採購。受委託代辦採購之法人或團體,並須具備熟諳政府採購法令之人員。(54)
O12. 司法、監察或其他機關對於採購機關或人員之調查、起訴、審判、彈劾或糾舉等,得洽請採購法主管機關協助、鑑定或提供專業意見。(57)
O13. 採購法第4條第1項規定之「補助金額」,係以個別採購案認定。故除補助機關另有約定外,只要個別採購案動支政府補助款之金額未達公告金額,即不適用採購法。(41)
O14. 機關採購得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代辦採購之法人、團體與其受雇人及關係企業,不得為該採購之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52)
X15. 機關採購得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其代辦金額未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或代辦金額未達公告金額者,不適用採購法之規定。(55)
O16. 機關補助法人或團體,其補助對象之選定不適用採購法。(48)
X17. 機關採購得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代辦採購之法人、團體不得為該採購之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但其關係企業法無禁止其擔任分包廠商。(51)
X18. 機關補助法人或團體,應依採購法規定選定補助對象。(47)
O19. 接受機關補助者之身分為自然人時,其辦理採購不適用採購法之規定。(43)
X20. 辦理採購人員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專業判斷之考量,為違反採購法規定之採購決定。(60)

解答:
001.【X】002.【O】003.【X】004.【X】005.【O】
006.【X】007.【X】008.【X】009.【X】010.【X】
011.【O】012.【O】013.【O】014.【O】015.【X】
016.【O】017.【X】018.【X】019.【O】020.【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