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駕駛人考試(交通法令是非題)任選80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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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汽車之車架、車身、頭燈等設備或使用性質、顏色等可以變更,但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異動登記。(281)
2.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行人應暫停讓車輛先行通過。(61)
3. 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應減速慢行。(100)
4. 計程車駕駛人載客駛離營業區外,抵達目的地後應立即折返,並可於中途攬載乘客。(155)
5. 汽車駕駛人違規超車之行為,不得以移動式相機取得之證據,據以逕行舉發。(11)
6. 車種專用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僅限於某車種行駛之專用車道,其他車種及行人不得進入。本標線由白色菱形劃設之。(238)
7.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者,應處罰鍰。(72)
8. 違規停車之取締,不得由交通助理人員逕行執行之。(5)
9.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其地點在高速公路時,應於距離事故地點後方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218)
10. 汽車輕微肇事時,無人受傷且車輛尚能行駛,為了等警方處理及保持現場,不可將車輛移置路邊。(266)
11.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如因疾病或其他重要事故,本人不能駕駛營業,經報請當地公路監理機關核准後,可以僱用其他人臨時替代。(263)
12. 計程車計費表為應經檢定法定度量衡器,必須經檢定合格,並附加合格印證,才可以使用。(147)
13. 汽車駕駛人因找不到停車位且須洽商急事,得在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者。(71)
14.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其地點在最高速限50公里以下之路段,應於事故地點後方5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219)
15.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132)
16. 汽車駕駛人於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122)
17. 分向限制線,為雙黃實線,線寬及間隔均為10公分。(229)
18. 最近3年內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者,不准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登記。(262)
19. 不可在劃有分向限制線路段迴車。(83)
20. 職業駕駛人之駕駛執照,應自發照之日起,每滿 3年審驗1次,並於審驗日期前後1個月內向監理單位申請審驗。(174)
21. 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車之違規,駕駛執照應扣繳之。(35)
22. 四車道以上道路,其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86)
23. 行車速度在無速限標誌標線且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112)
24. 閃光黃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慢行,注意安全,小心通過。(236)
25. 分向限制線用以劃分路面成雙向車道,禁止車輛跨越行駛,並不得迴轉。(228)
26. 計程車駕駛人欲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如持有大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須換領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後始得申請入社。(267)
27. 計程車駕駛人之職業駕駛執照已吊銷或註銷時,由原發證之警察局廢止其執業登記,並收繳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255)
28.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等特殊狀況嚴重影響行車安全時,得在路肩暫停,並應顯示危險警告燈,視線清晰時,應即恢復行駛。(225)
29. 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者,除罰鍰及禁止行駛外,其車輛並沒入之。(22)
30.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欲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2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行達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189)
31. 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30公里。(182)
32. 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即行執業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600元以下之罰鍰。(151)
33. 汽車在雙向二車道行駛時,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可以在該路段駛入對方來車之車道內。(184)
34.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222)
35. 執業登記證之置放位置,已裝有安全氣囊或其他汽車原廠所附之安全設備者,應另擇儀表板上其他明顯位置置放。(277)
36. 車輛駕駛人行經鐵路平交道,遮斷器已開始放下,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仍強行闖越者,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執照。(203)
37. 汽車在迴轉時,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確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116)
38. 在狹窄坡路,上坡車應讓下坡車先行。(152)
39.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於移置前,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距離樹立車輛故障標誌,事後不除去者,並無處罰規定。(73)
40. 職業汽車駕駛人得憑因逾期審驗被註銷之職業駕駛執照,申請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273)
41. 在市區交通頻繁處,汽車在同一方向行駛時,前車與後車應保持二車以上之距離。(208)
42. 汽車未依規定參加定期檢驗者,逾期1個月以上者吊扣其牌照。(114)
43. 禁止臨時停車線,本標線禁止時間為全日24小時,如有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231)
44. 汽車在隧道內遇事故時,儘可能將車輛停放於路邊設置之緊急停車彎,並開啟危險警告燈。(214)
45. 汽車駕駛人未繳清其所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罰鍰前,不得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各項登記。(17)
46. 犯妨害自由罪,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滿5年者,就可以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登記。(261)
47. 汽車未依規定參加定期檢驗者,逾期6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115)
48. 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者,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200)
49. 計程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或故意繞道行駛者,處新臺幣900元以上至1,200元以下罰鍰。(158)
50. 汽車駕駛人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120)
51. 在市區或交通頻繁處,汽車向同一方向行駛時,前車與後車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103)
52. 號牌污穢,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27)
53. 計程車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197)
54. 汽車在雙向二車道行駛時,在劃有行車分向線之路段,在超車時可以超越,但不得併行競駛。(117)
55. 計程車載客,於火車站等處所前,如設有計程車招呼站,則計程車於下客後,可就地再搭載其他乘客營運。(153)
56. 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車之違規,應吊銷其駕駛執照。(36)
57. 因隧道內車道壅塞,可變換至較少車輛之車道行駛,以紓解車流量。(213)
58. 交通違規之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30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15)
59. 使用偽造之牌照,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牌照扣繳之。(20)
60.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紅燈右轉者,並無處罰規定。(67)
61. 計程車設置車頂廣告看板架者,不需要向監理單位申請檢驗與異動登記。(283)
62. 在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191)
63. 更改姓名可於辦理執業登記證時一併辦理,不受異動辦理期限為15日之限制。(279)
64. 交通案件之處罰其刑事責任部分,仍適用刑事法律有關規定處理之。(216)
65. 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5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93)
66. 擅自破壞計費表鉛封並私自變更定程使用,將觸犯刑法偽造變更度量衡定程罪罪。(253)
67. 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者處新臺幣 6,000元以下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扣留其車輛牌照。(127)
68.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在行駛途中,除遇特殊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驟然減速或在車道中臨時停車或停車。(223)
69. 汽車駕駛人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128)
70. 在禁止左轉路段,因未設禁止迴車標誌,故汽車駕駛人迴車並不違反規定。(66)
71.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時,應在原車道慢速行駛。(206)
72. 車行僱用無執業登記證之人駕駛計程車可處新臺幣9,000元罰鍰。(137)
73.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鐵路平交道,應即將時速減低至15公里以下。(136)
74. 計程車辦理執業登記前,應接受執業相關法令及執業地之地理環境、道路狀況測驗,測驗成績以滿60分為及格。(205)
75.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之車輛,未事先依規定核准僱用或交予他人駕駛,經撤銷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其營業車輛牌照者,處吊銷其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且5年內不得申辦。(272)
76. 為避免陽光直射及冷氣外洩,可在車窗或擋風玻璃上粘貼反光紙。(140)
77.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121)
78. 汽車的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不可以變更。(282)
79. 車輛行至有「讓」標誌路口,可不必停等讓車,逕行通過。(95)
80. 處罰條例之處罰,其為吊扣車輛牌照者,因處分後該車輛所有權移轉得免於執行。(76)

解答:
001.【是】002.【否】003.【是】004.【否】005.【否】
006.【是】007.【是】008.【否】009.【是】010.【否】
011.【是】012.【是】013.【否】014.【否】015.【是】
016.【是】017.【是】018.【否】019.【是】020.【是】
021.【是】022.【是】023.【否】024.【否】025.【是】
026.【是】027.【是】028.【是】029.【是】030.【否】
031.【否】032.【是】033.【否】034.【是】035.【是】
036.【是】037.【是】038.【否】039.【否】040.【是】
041.【否】042.【是】043.【是】044.【是】045.【是】
046.【否】047.【是】048.【否】049.【否】050.【是】
051.【是】052.【是】053.【是】054.【是】055.【否】
056.【是】057.【否】058.【是】059.【是】060.【否】
061.【否】062.【否】063.【否】064.【是】065.【否】
066.【是】067.【否】068.【是】069.【否】070.【否】
071.【否】072.【是】073.【是】074.【否】075.【是】
076.【否】077.【否】078.【是】079.【否】080.【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