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駕駛人考試(交通法令是非題)任選80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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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計程車駕駛人之職業駕駛執照已吊銷或註銷時,由原發證之警察局廢止其執業登記,並收繳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278)
2. 在鐵路平交道可做為超車、迴車、倒車、臨時停車或停車。(109)
3. 「停」標字,用以指示車輛至此必須停車再開。(233)
4. 行車速度在無速限標誌標線且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112)
5.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遺失、毀損或滅失時,應即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補發或換發,副證則不必。(250)
6. 肇事致人受傷案件,將肇事汽車標繪後,即可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不須經當事人同意。(75)
7. 左右轉彎車不可佔用直行車車道暫停,致妨礙直行車通行。(87)
8. 犯妨害自由罪,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滿5年者,就可以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登記。(261)
9. 最近3年內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者,不准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登記。(262)
10. 駕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201)
11. 計程車駕駛人因不依規定期限,辦理執業登記事項之異動申報,或參加年度查驗者經依規定廢止執業登記者,未滿1年不得再行辦理執業登記。(246)
12. 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30公里。(182)
13.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之車輛,因擅自轉讓其他個人或公司行號,經撤銷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其營業車輛牌照者,處吊銷其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且5年內不得申辦。(271)
14. 汽車駕駛人行車超速之違規行為,不得以移動式相機取得之證據,據以逕行舉發。(13)
15. 職業汽車駕駛人得憑因逾期審驗被註銷之職業駕駛執照,申請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273)
16. 機場巡迴計程車,得視各機場所在地之運程狀況另加收停留服務費。(275)
17. 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應減速慢行。(100)
18. 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之情形,其違規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者,得連續舉發。(78)
19. 牌照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並可禁止其行駛。(26)
20. 在市區或交通頻繁處,汽車向同一方向行駛時,前車與後車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103)
21. 更改姓名可於辦理執業登記證時一併辦理,不受異動辦理期限為15日之限制。(279)
22. 僱用或解僱駕駛人,計程車車行不用向核發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之警察機關辦理申報。(257)
23. 計程車應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缺一不可。(28)
24. 在狹窄坡路,上坡車應讓下坡車先行。(152)
25. 計程車設置車頂廣告看板架者,不需要向監理單位申請檢驗與異動登記。(283)
26.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發生事故時不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220)
27. 車行僱用無執業登記證之人駕駛計程車可處新臺幣9,000元罰鍰。(137)
28. 計程車計費表為應經檢定法定度量衡器,必須經檢定合格,並附加合格印證,才可以使用。(147)
29.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其地點在最高速限50公里以下之路段,應於事故地點後方5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219)
30.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222)
31. 職業駕駛人之駕駛執照,應自發照之日起,每滿 3年審驗1次,並於審驗日期前後1個月內向監理單位申請審驗。(174)
32. 行駛於長隧道內若發生火災時,應熄火停車,所有人員攜帶貴重物品下車,鑰匙留置車內,並不得上鎖,以便搶救人員移置車輛。(286)
33. 小型車臨時停車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可左側臨時停車。(82)
34.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未依規定安置車內指定之插座者,處新臺幣1,500元罰鍰。(148)
35. 汽車駕駛人僅需具有優良駕駛技術,不需具備急救的常識和技能。(124)
36.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125)
37.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輛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輛己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176)
38. 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汽車駕駛人行為違規者,得逕行舉發。(10)
39. 如遇老幼婦孺在行人穿越道上行動緩慢,應按鳴喇叭促其快步通過。(110)
40. 合格之計程車駕駛人,不論犯何種罪,均需俟有罪判決確定後才可吊扣或廢止其執業登記證。(56)
41. 汽車駕駛人交會時,在峻狹坡路,上坡車未讓下坡車先行者,應處罰鍰。(62)
42. 兩個乘客上車後從竊竊私語中發現他們是販賣毒品的人,我們為了為國除害,一定要設法向警察機關報案不使他們逃走。(235)
43. 計程車駕駛人欲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如持有大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須換領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後始得申請入社。(267)
44. 交岔路口中設置黃色網狀線,係告示汽車駕駛人禁止於網狀線區域內臨時停車。(94)
45. 計程車駕駛人經廢止執業登記者,其執業登記證由公路主管機關收繳之。(57)
46.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社員,如因疾病或其他重要事故,可以僱用他人或將車輛交予他人駕駛營業。(264)
47. 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者,除罰鍰及禁止行駛外,其車輛並沒入之。(22)
48. 汽車駕駛人利用汽車犯罪,在判決確定前,得視情形暫扣其駕駛執照,禁止其駕駛。(74)
49. 汽車駕駛人行近多車道之圓環,外側車道之車輛先行。(284)
50. 汽車在迴轉時,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確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116)
51. 計程車牌照應依照縣、市人口及使用道路面積成長比例發放。(269)
52.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指定某線道路禁止車輛通行。(2)
53. 為了避免執業登記證遺失、褪色等麻煩,可自行影印登記證放置指定插座內營業。(138)
54. 在交岔路口有紅綠燈號誌及交通警察指揮時,以警察指揮為主。(105)
55. 行經長隧道,當交通壅塞或發生緊急事故時,應利用車行聯絡隧道逕行迴車,趕快駛離現場。(215)
56. 汽車逾期2個月以上未參加定期檢驗者,除依規定罰鍰外,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30)
57. 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測試之檢定,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194)
58. 計程車司機已善盡告知義務後,乘客沒有依規定繫安全帶時,依規定是處罰該乘客。(47)
59. 不可在劃有分向限制線路段迴車。(83)
60. 汽車駕駛人聞救護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得逕行舉發。(9)
61. 路旁障礙物體線,用以表示路旁之障礙物體,促使車輛駕駛人提高警覺。本標線為黃黑相間斜紋線,但護欄、緣石及行道樹得標繪白色。(239)
62. 汽車在隧道內遇事故時,儘可能將車輛停放於路邊設置之緊急停車彎,並開啟危險警告燈。(214)
63. 計程車駕駛人故意繞道行駛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60)
64. 計程車內裝設計費錶不可擅自更動,亦不得停止使用及逾額收費。(141)
65. 領有殘障手冊之計程車駕駛人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不受連續持有有效之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6年以上之限制。(270)
66.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直行車不讓轉彎車先行者,應處罰鍰。(64)
67. 因隧道內車道壅塞,可變換至較少車輛之車道行駛,以紓解車流量。(213)
68. 計程車計費表之檢定、檢查機關是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45)
69. 禁止臨時停車線,本標線禁止時間為每日上午5時至晚間7時。(241)
70. 汽車在雙向二車道行駛時,在劃有行車分向線之路段,在超車時可以超越,但不得併行競駛。(117)
71. 駕車不依規定通過行人穿越道,致使行人傷亡時,依法應負刑責者加重其刑三分之一。(163)
72. 已考取執業登記證尚未領證者,可申請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為社員。(260)
73. 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車之違規,應吊銷其駕駛執照。(36)
74.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43)
75. 引擎號碼,與原登記位置不符,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改正。(25)
76. 閃光紅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237)
77. 汽車駕駛人在交岔路口10公尺內臨時停車者,應處罰鍰。(70)
78. 汽車逾期6個月以上未參加定期檢驗者,除依規定罰鍰外,並註銷其牌照。(31)
79. 汽車駕駛人違規超車之行為,不得以移動式相機取得之證據,據以逕行舉發。(11)
80. 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210)

解答:
001.【是】002.【否】003.【是】004.【否】005.【否】
006.【否】007.【是】008.【否】009.【否】010.【否】
011.【是】012.【否】013.【是】014.【否】015.【是】
016.【否】017.【是】018.【是】019.【是】020.【是】
021.【否】022.【否】023.【是】024.【否】025.【否】
026.【否】027.【是】028.【是】029.【否】030.【是】
031.【是】032.【是】033.【是】034.【是】035.【否】
036.【是】037.【否】038.【是】039.【否】040.【否】
041.【否】042.【是】043.【是】044.【是】045.【否】
046.【否】047.【是】048.【是】049.【否】050.【是】
051.【是】052.【是】053.【否】054.【是】055.【否】
056.【否】057.【是】058.【是】059.【是】060.【是】
061.【是】062.【是】063.【是】064.【是】065.【是】
066.【否】067.【否】068.【是】069.【否】070.【是】
071.【否】072.【是】073.【是】074.【是】075.【否】
076.【否】077.【是】078.【是】079.【否】080.【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