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20-20)-計程車駕駛人考試(交通法令是非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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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遇老幼婦孺在行人穿越道上行動緩慢,應按鳴喇叭促其快步通過。(110)
2. 行車速度在無速限標誌標線且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112)
3. 在禁止左轉路段迴車者,處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107)
4. 汽車未依規定參加定期檢驗者,逾期1個月以上者吊扣其牌照。(114)
5. 在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108)
6. 行近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應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113)
7. 在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不得停車,但可臨時停車不超過3分鐘。(102)
8. 在交岔路口有紅綠燈號誌及交通警察指揮時,以警察指揮為主。(105)
9. 汽車駕駛人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120)
10. 汽車在彎路、坡路、狹路、橋樑、隧道、鐵路平交道等處,不得迴車。(118)
11. 在山路行車,靠山壁車輛,應讓道路道路外緣車優先通過。(101)
12. 汽車在迴轉時,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確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116)
13. 汽車未依規定參加定期檢驗者,逾期6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115)
14. 在鐵路平交道可做為超車、迴車、倒車、臨時停車或停車。(109)
15. 汽車在雙向二車道行駛時,在劃有行車分向線之路段,在超車時可以超越,但不得併行競駛。(117)
16. 行車速度,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者,在市區道路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在郊區道路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111)
17. 汽車駕駛人可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119)
18. 在市區或交通頻繁處,汽車向同一方向行駛時,前車與後車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103)
19. 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上,時速不得超過40公里。(106)
20.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得臨時停車。(104)

解答:
001.【否】002.【否】003.【否】004.【是】005.【是】
006.【是】007.【否】008.【是】009.【是】010.【是】
011.【是】012.【是】013.【是】014.【否】015.【是】
016.【否】017.【否】018.【是】019.【是】020.【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