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200-20)-計程車駕駛人考試(交通法令是非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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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汽車在雙向二車道行駛時,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可以在該路段駛入對方來車之車道內。(184)
2.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185)
3. 最近3年內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違規記點者,不准申辦個人經營計程客運業。(199)
4. 汽車在中途發生故障,無法移置於不妨礙交通處所時,如在市區道路,閃亮左右方或左方之方向燈即可,無需設置車輛故障標誌。(193)
5. 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30公里。(182)
6.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欲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2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行達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189)
7. 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測試之檢定,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194)
8. 汽車行駛於雙向二車道,在劃有行車分向線之路段,超車時得駛越,但不能併行競駛。(183)
9.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195)
10. 交岔路口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有燈光號誌,應以燈光號誌為準。(190)
11. 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鳴喇叭兩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俟前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表示允讓後,始得超越。(188)
12. 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者,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200)
13. 在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191)
14. 計程車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197)
15. 車輛除行駛於單行道外,均應靠右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應減速慢行,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186)
16.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新臺幣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198)
17. 汽車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外側車道之車輛先行。(187)
18.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192)
19. 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車頂燈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196)
20. 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依規定駕車行駛,因行人或慢車不依規定,擅自進入快車道,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減輕其刑。(181)

解答:
001.【否】002.【是】003.【是】004.【否】005.【否】
006.【否】007.【是】008.【是】009.【是】010.【否】
011.【是】012.【否】013.【否】014.【是】015.【是】
016.【是】017.【否】018.【是】019.【是】020.【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