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640-20)-112年度不動產營業員試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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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1.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住戶應遵守事項之敘述,何者正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試題】-016)
由專有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而執行建築物管理維護事務之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2.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管理服務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試題】-008)
因不動產交易查詢交易價格3.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他住戶因相鄰關係之何種因素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下列住戶不得拒絕之敘述有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試題】-019)
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4.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所謂約定共用部分,下列何者正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試題】-004)
代管業者 5.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住戶用辭之定義?(【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試題】-010)
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共用部分按其應有部分有所有權6.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所謂區分所有,下列何者正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試題】-002)
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7.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所謂共用部分,下列何者正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試題】-003)
規約 8.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共同利益, 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稱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試題】-009)
僅能選任所有權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9.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管理委員會之敘述,何者錯誤?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試題】-006)
管理負責人之任期,連選得連任二次10.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管理負責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試題】-007)
清理專用部分 11.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住戶必須使用共有部分時,應經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的事項?(【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試題】-017)
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 12.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所謂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下列何者特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試題】-011)
該特定住戶不得拒絕 13.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其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必須進入或使用特定住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試題】-020)
指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及其基地14.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所謂公寓大廈,下列何者正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試題】-001)
指區分所有權人為共同事務及涉及權利義務之有關事項,召集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舉行之會議15.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所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下列何者正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試題】-005)
於修繕專有部分時,應經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16.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專有部分之敘述,何者錯誤?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試題】-015)
管理負責人因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時,可以拒絕17.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住戶應遵守事項之敘述,何者錯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試題】-018)
專有部分 18.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於下列何者,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試題】-013)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19.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下列何者會議決議訂定共同遵守事項之規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試題】-012)
區分所有建物登記簿記載土地建物不同人時不得分離移轉20.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專用部分之移轉限制,下列敘述何者有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試題】-014)

解答:
001.【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002.【由專有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而執行建築物管理維護事務之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003.【因不動產交易查詢交易價格】004.【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005.【代管業者 】
006.【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共用部分按其應有部分有所有權】007.【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008.【規約 】009.【僅能選任所有權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010.【管理負責人之任期,連選得連任二次】
011.【清理專用部分 】012.【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 】013.【該特定住戶不得拒絕 】014.【指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及其基地】015.【指區分所有權人為共同事務及涉及權利義務之有關事項,召集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舉行之會議】
016.【於修繕專有部分時,應經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017.【管理負責人因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時,可以拒絕】018.【專有部分 】019.【區分所有權人會議】020.【區分所有建物登記簿記載土地建物不同人時不得分離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