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740-20)-112年度不動產營業員試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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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一至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1.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依規約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之任期最長為多久?(【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試題】-105)
超過 1/5 以上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2.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配偶出席;受託人於受託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比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試題】-111)
須經其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書面同意,及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3.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非封閉式之公寓大廈集居社區,有關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範圍之劃分等事項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試題】-108)
須經其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書面同意,及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4.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非封閉式之公寓大廈集居社區,有關公共基金之分配等事項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試題】-109)
超過 1/5 以上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5.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承租人出席;受託人於受託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比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試題】-112)
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6.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之任期,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依規約未規定者,其任期多久?(【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試題】-106)
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以上時,起造人應於 3 個月內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7.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有關起造人召開區分所有權會議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試題】-115)
主任委員任期一至二年,連選得連任8.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有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試題】-118)
現住戶 9.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代理出席之受託人,下列何者錯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試題】-114)
各專有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有一表決權10.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有關區分所有權人之表決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試題】-110)
經住戶 1/5 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者11.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有關應召開區分所有權人臨時會議之情形,下列何者錯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試題】-103)
任期一至二年,連選得連任12.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有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理負責人、負責財務管理及監察業務之管理委員以外之管理委員之任 期,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之規定,其任期多久?(【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試題】-120)
無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時,由住戶互推一人為召集人13.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應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敘述,何者錯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試題】-104)
管理委員會得逕為訴請法院強制無權占有人遷離14.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之無權占有人的敘述,何者錯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試題】-101)
1 年15.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組成,最長多久至少召開定期會議一次?(【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試題】-102)
約定營業項目及種類16.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非封閉式之公寓大廈集居社區,以該辦公、商場部分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 並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報備,其規約應明定之事項?(【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試題】-107)
任期一至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17.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有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之任期,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之規定,其任期多久?(【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試題】-119)
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一次 18. 公寓大廈起造人依法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人數或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未達規定之定額而未能成立管理委員會 時,依法應如何處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試題】-117)
超過 1/5 以上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19.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有行為能力之直系血親出席;受託人於受託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比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試題】-113)
3 個月 20. 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以上時,起造人最遲應於幾個月內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試題】-116)

解答:
001.【任期一至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002.【超過 1/5 以上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003.【須經其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書面同意,及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004.【須經其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書面同意,及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005.【超過 1/5 以上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006.【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007.【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以上時,起造人應於 3 個月內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008.【主任委員任期一至二年,連選得連任】009.【現住戶 】010.【各專有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有一表決權】
011.【經住戶 1/5 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者】012.【任期一至二年,連選得連任】013.【無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時,由住戶互推一人為召集人】014.【管理委員會得逕為訴請法院強制無權占有人遷離】015.【 1 年】
016.【約定營業項目及種類】017.【任期一至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018.【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一次 】019.【超過 1/5 以上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020.【3 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