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1-520-20)-203003A12喪禮服務丙級題庫610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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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污)水處理設施】1. 下列何者不在殯葬管理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所列舉公墓之應有設施內?【】(工作項目03:服務倫理068)
【專供樹葬之公墓或於公墓內劃定一定區域實施樹葬者,其樹葬面積得計入綠化空地面積】2. 下列何者對殯葬管理條例第 18 條,關於公墓綠美化空地之比例敘述何者正確?【】(工作項目03:服務倫理076)
【在山坡地上實施樹葬面積得計入綠化空地面積者,以灌木為之者為限】3. 對於公墓綠美化及環保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有誤?【】(工作項目03:服務倫理075)
【每一墓基面積不得超過 8 平方公尺,但二棺以上合葬者,每增加一棺,墓基得放寬 6 平方公尺】4. 下列對墓基之規定何者有誤?【】(工作項目03:服務倫理081)
【非位於山坡地之公墓,公墓內綠化空地面積占公墓總面積比例,不得小於十分之六】5. 對於殯葬設施規劃之原則及公墓綠化面積比例,下列敘述何者有誤?【】(工作項目03:服務倫理074)
【經主管機關檢查符合規定,並將殯葬設施名稱、地點、所屬區域、申請人及經營者之名稱公告後,始得販售】6. 設置、擴充、增建或改建骨灰(骸)存放設施,何時可以販售骨灰(骸)存放單位?【】(工作項目03:服務倫理077)
【民國 101 年 7 月 1 日】7. 殯葬管理條例第 35 條:「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者向墓主及存放者收取之費用,應明定管理費,並以管理費設立專戶,專款專用。本條例施行前已設置之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亦同。前項管理費之金額、收取方式及其用途,殯葬設施經營者應於書面契約中載明。…」本條文自何時施行?【】(工作項目03:服務倫理083)
【無遺族或遺族不處理者,由殯葬設施設置者存放於骨灰(骸)存放設施或以其他方式處理之】8. 下列對殯葬設施使用年限敘述何者有誤?【】(工作項目03:服務倫理082)
【第 12 條至第 16 條應有設施之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9. 下列對殯葬設施應有設施之共用及聯外道路之規定,何者敘述有誤?【】(工作項目03:服務倫理073)
【殯葬設施查核、評鑑及獎勵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10. 下列對殯葬設施管理之查核及評鑑獎勵之敘述,何者正確?【】(工作項目03:服務倫理086)
【骨灰再處理設施】11. 下列何者不在殯葬管理條例第 16 條,所列舉骨灰(骸)存放設施之應有設施內?【】(工作項目03:服務倫理071)
【基金用途,係支應私立或以公共造產設置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重大事故發生或經營不善致無法正常營運時之修護、管理等費用】12. 依據殯葬管理條例規定,下列對於「殯葬設施經營管理基金」之敘述,何者正確?【】(工作項目03:服務倫理085)
【移動式火化設施其火化之地點,僅限於在火化場內火化】13. 下列對殯儀館及火化場經營者,申請使用移動式火化設施之敘述,何者有誤?【】(工作項目03:服務倫理079)
【鄉(鎮、市)主管機關,不得設殯葬設施管理機關(構),應委託民間經營殯葬設施】14. 下列對殯葬設施經營管理之敘述,何者有誤?【】(工作項目03:服務倫理078)
【骨灰再處理設施】15. 下列何者不在殯葬管理條例第 13 條第 1 項,所列舉殯儀館之應有設施內?【】(工作項目03:服務倫理069)
【殯葬管理條例施行前已設置之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亦應設立管理費專戶,專款專用】16. 依據 101 年 7 月 1 日施行之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條文,下列對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之敘述,何者正確?【】(工作項目03:服務倫理084)
【悲傷輔導室】17. 下列何者不在殯葬管理條例第 15 條,所列舉火化場之應有設施內?【】(工作項目03:服務倫理070)
【墓區內步道其寬度不得小於 2 公尺】18. 下列何者對殯葬管理條例第 12 條墓道之敘述有誤?【】(工作項目03:服務倫理072)
【骨灰除殯葬管理條例或自治法規另有規定外,以存放於骨灰(骸)存放設施為原則】19. 依殯葬管理條例之規定,下列何者為非?【】(工作項目03:服務倫理080)
【民國 101 年 7 月 1 日】20. 殯葬管理條例第 36 條:「私立或以公共造產設置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者,應將管理費以外之其他費用,提撥百分之二,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成立殯葬設施經營管理基金,支應重大事故發生或經營不善致無法正常營運時之修護、管理等費用。本條例施行前已設置尚未出售之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自本條例施行後,亦同。」本條文自何時施行?【】(工作項目03:服務倫理087)

解答:
001.【廢(污)水處理設施】002.【專供樹葬之公墓或於公墓內劃定一定區域實施樹葬者,其樹葬面積得計入綠化空地面積】003.【在山坡地上實施樹葬面積得計入綠化空地面積者,以灌木為之者為限】004.【每一墓基面積不得超過 8 平方公尺,但二棺以上合葬者,每增加一棺,墓基得放寬 6 平方公尺】005.【非位於山坡地之公墓,公墓內綠化空地面積占公墓總面積比例,不得小於十分之六】
006.【經主管機關檢查符合規定,並將殯葬設施名稱、地點、所屬區域、申請人及經營者之名稱公告後,始得販售】007.【民國 101 年 7 月 1 日】008.【無遺族或遺族不處理者,由殯葬設施設置者存放於骨灰(骸)存放設施或以其他方式處理之】009.【第 12 條至第 16 條應有設施之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010.【殯葬設施查核、評鑑及獎勵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011.【骨灰再處理設施】012.【基金用途,係支應私立或以公共造產設置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重大事故發生或經營不善致無法正常營運時之修護、管理等費用】013.【移動式火化設施其火化之地點,僅限於在火化場內火化】014.【鄉(鎮、市)主管機關,不得設殯葬設施管理機關(構),應委託民間經營殯葬設施】015.【骨灰再處理設施】
016.【殯葬管理條例施行前已設置之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亦應設立管理費專戶,專款專用】017.【悲傷輔導室】018.【墓區內步道其寬度不得小於 2 公尺】019.【骨灰除殯葬管理條例或自治法規另有規定外,以存放於骨灰(骸)存放設施為原則】020.【民國 101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