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卷名稱: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選擇題)_任選80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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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題目
(3)1.下列何者不是採購法所稱採購?      (1)
(1)工程之定作
(2)權利之買受
*(3)土地之出租
(4)契約工之僱傭
詳解:第 2 條
(1)2.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適用採購法者,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6)
*(1)受補助者於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應受補助機關之上級機關監督
(2)於二以上機關補助同一採購者,其補助金額是否達採購法第4條第1項所定金額,以其補助總金額計算之
(3)受理申訴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為補助機關自行辦理採購之申訴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4)有二以上機關補助同一採購者,依指定代表機關或所占補助金額比率最高者認定之
詳解:第 4 條
(3)3.台電公司為敦親睦鄰,補助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辦理採購,該研究院依採購法規定應報上級機關核准者,所稱上級機關為下列何者?      (7)
(1)新竹市政府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3)台電公司
(4)經濟部
詳解:第 4 條
(3)4.下列何者違反採購法第6條第1項公平合理原則?      (10)
(1)廠商履約期間因機關提前使用目的,採部分驗收,並於部分驗收後將相關之履約保證金部分發還
(2)機關無法順利取得廠商履約所需土地,通知廠商暫停履約,並暫時發還履約保證金
*(3)公開招標案件,履約期間因廠商財務困難,辦理契約變更,增列給付預付款,契約價金不變
(4)道路工程得標廠商因法定工時縮短,要求延長工期,機關認為部分有理由,同意廠商之部分要求
詳解:第 6 條
(1)5.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應於何時檢送採購預算資料、招標文件及相關文件,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      (13)
*(1)等標期或截止收件日5日前
(2)開標日5日前
(3)等標期或截止收件日3日前
(4)開標日3日前
詳解:第 12 條
(2)6.機關辦理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應於規定期限內,檢送相關文件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之門檻金額,下列何者正確?      (15)
(1)公告金額以上
*(2)查核金額以上
(3)小額採購
(4)巨額
詳解:第 12 條
(1)7.下列何者屬「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所稱有關單位:      (21)
*(1)政風單位
(2)主計單位
(3)會計單位
(4)上級單位
詳解:第 13 條
(4)8.採購法所稱公告金額,係指新臺幣多少元?      (27)
(1)10萬元
(2)500萬元
(3)1000萬元
*(4)150萬元
詳解:第 13 條
(4)9.有關請託或關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32)
(1)請託或關說,宜以書面為之或作成紀錄
(2)請託或關說,不得作為評選之參考
(3)不循法定程序於招標前,對預定辦理之採購事項,提出請求亦屬請託或關說
*(4)以上皆
詳解:第 16 條
(4)10.機關辦理適用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之採購,下列何者非屬GPA規定應辦理事項?      (33)
(1)刊登英文摘要公告
(2)依GPA規定之等標期
(3)允許GPA會員廠商投標
*(4)提供英文招標文件
詳解:第 17 條
(4)11.機關辦理涉及國家安全之採購,對廠商資格訂定限制條件,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哪些事項擇定之?      (34)
(1)廠商之國籍或其設立登記所依據之法律
(2)廠商之代表人、董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有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逾百分之十之股東之國籍
(3)廠商之資金來源及其比率限制
*(4)以上皆
詳解:第 17 條
(4)12.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之招標方式,下列何者為非?      (37)
(1)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
(2)依採購法第20條規定採選擇性招標
(3)依採購法第93條共同供應契約辦理
*(4)依採購法第49條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詳解:第 19 條
(2)13.下列何者不是機關依「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得採行的方式:      (41)
(1)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作品
*(2)在相關專業領域著有專書或研究報告,經機關認有特殊表現或貢獻者審查擇定後,再通知廠商提出計畫書
(3)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作品及設計說明書
(4)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建議書,經評選入選者再邀其提出設計作品供評選
詳解:第 22 條
(4)14.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43)
(1)採購原型或首次製造、供應之標的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2)採購專利產品,得採限制性招標
(3)採購原住民、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所提供之產品或勞務,得採限制性招標
*(4)在公開競價市場採購財物,得採限制性招標
詳解:第 22 條
(4)15.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應先編擬計畫依規定層報核定,此計畫內容不包括:      (45)
(1)採購房地產及指定地區採購之理由及其必要性
(2)政府公定或評定價格
(3)附近買賣實例或其他徵信資料
*(4)預估底價
詳解:第 22 條
(4)16.機關採購房地產訂有底價者,訂定底價時應考量:      (46)
(1)當地近期買賣實例
(2)政府公定價格、評定價格或標售之價格
(3)房地漲跌趨勢
*(4)以上皆是
詳解:第 22 條
(4)17.機關辦理委託資訊服務,其服務費用未達公告金額者,下列何者不是得適用之採購方式:      (47)
(1)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2)公開評選
(3)公開招標
*(4)統包
詳解:第 22 條
(1)18.機關辦理委託資訊服務之公開評選屬計畫性質複雜,服務費用不易確實預估或履約成果不確定之服務案件,服務費用之計算適用:      (48)
*(1)服務成本加公費法
(2)費用百分比法
(3)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法
(4)總包價法或單價計算法
詳解:第 22 條
(1)19.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評選資訊服務廠商,其投標廠商有幾家即可開標?      (52)
*(1)1家
(2)2家
(3)3家
(4)6家
詳解:第 22 條
(3)20.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房地產之採購,下列何情況依「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規定不得免除公開徵求:      (55)
(1)毗鄰房地產或畸零地之採購,係與現有房地產合併,以應業務需要者
(2)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之情形者
*(3)機關間房地產之取得
(4)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詳解:第 22 條
(1)21.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辦理設計競賽廠商公開評選,其投標廠商有幾家即可開標?      (58)
*(1)1家
(2)2家
(3)3家
(4)6家
詳解:第 22 條
(3)22.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59)
(1)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所稱專屬權利,不包括商標專用權
(2)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所稱無合格標,指審標結果無廠商合於招標文件規定
*(3)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所稱百分之五十,指追加當次金額占原主契約金額之比率
(4)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其得以比價方式辦理者,優先以比價方式辦理
詳解:第 22 條
(4)23.機關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如另行招標,確有產生重大不便及技術或經濟上困難之虞,非洽原訂約廠商辦理,不能達契約之目的,且未逾原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者,得採限制性招標。所稱百分之五十,下列何者正確?      (61)
(1)該次追加金額占原主契約金額
(2)該次追加金額占追加後主契約金額
(3)追加累計金額占追加後主契約金額
*(4)追加累計金額占原主契約金額之比率
詳解:第 22 條
(4)24.下列何者屬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之適用要件?      (62)
(1)非洽原訂約廠商辦理,不能達契約之目的,且未逾原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者
(2)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
(3)如另行招標,確有產生重大不便及技術或經濟上困難之虞
*(4)以上皆
詳解:第 22 條
(1)25.機關委託廠商承辦資訊服務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服務費用降低或實際績效提高時,得依情形給付廠商獎勵性報酬,其屬服務費用降低者,為所減省之契約價金金額之一定比率,以不逾百分之幾為原則?      (63)
*(1)五十
(2)三十
(3)二十
(4)
詳解:第 22 條
(3)26.某鎮公所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辦理限制性招標採購,以下何者為正確?      (67)
(1)因採購案件為排水工程,可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通案核准
(2)因屬緊急採購,僅逕洽某廠商議價即可,免優先洽二家廠商比價
*(3)不適用「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
(4)以上皆
詳解:第 22 條
(4)27.有關機關委託廠商辦理社會福利服務,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71)
(1)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實際績效提高時,依其情形給付廠商獎勵金
(2)採購評選委員會評選優勝廠商,得不以一家為限
(3)提供服務工作人員之薪資,應於招標文件規定採固定價格決標或不得低於一定金額
*(4)機關提供場地供廠商使用,皆應由廠商負責維修,機關無需另外編列費用給付
詳解:第 22 條
(1)28.某國立大學採統包方式辦理步道工程採購,總金額為新臺幣95萬元,下列何者不是得採行的方式?      (76)
*(1)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公開評選
(2)公開取得企劃書
(3)公開招標
(4)最有利標決標
詳解:第 24 條
(1)29.共同投標廠商有採購法第101條各款所列情形,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者,應刊登:      (78)
*(1)視可歸責之事由,對各該應負責任之成員個別刊登
(2)一律刊登全體成員名稱
(3)刊登代表廠商名稱
(4)以上皆
詳解:第 25 條
(2)30.共同投標廠商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下列何者為非:      (80)
(1)應載明各成員之主辦項目及所占契約金額比率
*(2)協議書內容與契約規定不符者,以協議書內容為準
(3)應載明各成員於得標後連帶負履行契約責任
(4)協議書內容,非經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詳解:第 25 條
(3)31.採購法第26條第3項所稱同等品,應由下列何者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      (82)
(1)評選委員會
(2)開標主持人
*(3)招標機關
(4)主管機關
詳解:第 26 條
(4)32.機關擬定之技術規格無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且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爰於招標文件列舉特定之3廠牌並註明「或同等品」,其所列廠牌應符合之情形,以下何者為非?      (83)
(1)所列廠牌之價格應相當
(2)所列廠牌僅供廠商參考
(3)所列廠牌目前市場上均有供應且取得容易
*(4)所列廠牌之尺寸規格應相同
詳解:第 26 條
(2)33.下列採購之招標資訊之公告,何者依規定得免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87)
(1)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之公開評選
*(2)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5款規定之公開徵求
(3)依採購法第61條規定之決標結果公告
(4)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之廠商名稱與相關情形
詳解:第 27 條
(4)34.機關辦理廢標,其刊登無法決標公告之期限為:      (88)
(1)自決標日起30日內
(2)自廢標日起30日
(3)下一次刊登招標公告前
*(4)自廢標日起14日內
詳解:第 27 條
(2)35.下列政府採購資訊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1日之公告,並公開於主管機關之政府採購資訊網站?      (90)
(1)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3款規定之公告審查
*(2)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之公開評選
(3)採購法第34條第1項但書規定之公開說明或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
(4)採購法第49條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詳解:第 27 條
(2)36.依採購法第93條簽訂之共同供應契約應公開於何處供各機關利用?      (92)
(1)訂約機關之資訊網站
*(2)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
(3)各適用機關之資訊網站
(4)政府採購公報
詳解:第 27 條
(1)37.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取消或暫停招標,並於取消或暫停後,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最多於多久期間內重行招標者,等標期得考量取消或暫停前已公告或邀標之日數,依原定期限酌予縮短?      (93)
*(1)6個月內
(2)3個月內
(3)1年內
(4)14日內
詳解:第 28 條
(1)38.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A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B日?      (95)
*(1)A=2日;B=5日
(2)A=3日;B=5日
(3)A=3日;B=7日
(4)A=5日;B=10日
詳解:第 28 條
(3)39.機關辦理採購,於6個月內重行或續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其等標期,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少於A 日,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不得少於B日?      (97)
(1)A=2日;B=5日
(2)A=3日;B=5日
*(3)A=3日;B=7日
(4)A=5日;B=7日
詳解:第 28 條
(4)40.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下列何種情形,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其等標期得視案件特性及實際需要合理訂定,不適用招標期限標準規定?      (99)
(1)依採購法第22條以預先建立之合格廠商名單,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之文件中另有載明者
(2)政府機關為商業性轉售或用於製造產品、提供服務以供轉售目的所為之採購、基於採購案件之特性或實際需要,有縮短等標期 之必要者
(3)採購原料、物料或農礦產品,其市場行情穩定者
*(4)採購標的屬廠商於市場普遍銷售且招標文件及投標文件內容簡單者
詳解:第 28 條
(2)41.機關辦理非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之採購選擇性招標之廠商資格預先審查,公告金額以上未達巨額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      (102)
(1)7日
*(2)10日
(3)14日
(4)21日
詳解:第 28 條
(2)42.機關辦理非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之採購公開招標,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      (103)
(1)14日
*(2)21日
(3)28日
(4)35日
詳解:第 28 條
(3)43.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依採購法第42條第2項規定,辦理後續階段之邀標,由機關視需要合理訂定之,但等標期不得少於幾日?      (104)
(1)3日
(2)5日
*(3)7日
(4)10日
詳解:第 28 條
(1)44.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依採購法第42條第2項規定辦理後續階段之邀標,其等標期由「機關」視需要合理訂定之。前開所列「機關」係指下列何者?      (105)
*(1)招標機關
(2)上級機關
(3)主管機關
(4)行政院
詳解:第 28 條
(3)45.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採公開招標(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辦理者,訂定等標期時,下列敘述何者最為完整?      (108)
(1)不少於5天
(2)不少於3天
*(3)7天以上合理期限
(4)5天以上合理期限
詳解:第 28 條
(2)46.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後流標或廢標,並於其後多久期間內重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等標期得予縮短,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不得少於7日?      (109)
(1)6個月內
*(2)3個月內
(3)1年內
(4)14日內
詳解:第 28 條
(3)47.機關辦理非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之採購選擇性招標之廠商資格預先審查,巨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      (111)
(1)7日
(2)10日
*(3)14日
(4)21日
詳解:第 28 條
(2)48.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113)
(1)廠商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單繳納履約保證金者,其存款人(出質人)無須為訂約廠商或其負責人
*(2)投標廠商繳納之押標金得以公司或負責人名義簽發之支票為之
(3)廠商以漁會信用部簽發之支票繳納押標金,其票面金額得大於機關所訂押標金之額度
(4)廠商以臺灣銀行簽發,未填寫受款人之支票,繳納臺北市政府辦理之甲標案押標金
詳解:第 30 條
(3)49.機關辦理採購,關於押標金,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115)
(1)其額度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百分之五為原則,且不得逾新臺幣5000萬元
(2)應以投標廠商名義繳納
*(3)應於招標文件中載明廠商應將押標金(含現金)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
(4)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採電子投標之廠商得減收押標金,但減收額度以不逾百分之十為限
詳解:第 30 條
(2)50.機關辦理新臺幣2億元之勞務採購,下列押標金收取額度何者有誤?      (117)
(1)新臺幣1千萬元
*(2)新臺幣2千萬元
(3)新臺幣0元
(4)新臺幣500萬元
詳解:第 30 條
(3)51.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且定有獎勵措施者,其獎勵額度為何?      (125)
(1)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五十為限。但不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2)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三十為限。但不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3)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五十為限,並應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4)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三十為限,並應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詳解:第 35 條
(4)52.下列何者係屬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128)
(1)所得稅或營業稅之納稅證明
(2)公會會員證
(3)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4)具有符合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詳解:第 36 條
(3)53.機關訂定招標文件,何者正確?      (129)
(1)廠商履行契約所必須具備之財務、商業或技術資格條件,不考慮廠商在外國之商業活動
(2)為因應採購性質與特性,得就投標廠商之設立地或所在地予以指定
*(3)有關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資格證明,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限制由特定區域之團體出具
(4)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資格證明,屬特定資格
詳解:第 36 條
(1)54.機關就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得就實際需要另行規定,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並於招標文件中訂明。其原文與中文譯本之內容有異者,以下列何者為準?      (130)
*(1)原文
(2)中文譯本
(3)取對機關有利者
(4)取對廠商有利者
詳解:第 36 條
(2)55.機關辦理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億元巨額工程採購之公開招標,經評估有訂定特定資格之必要,其契約累計金額之訂定最高得規定廠商提報之累計實績金額為不低於新臺幣多少金額?      (136)
(1)8,000萬元
*(2)2億元
(3)2,000萬元
(4)8,400 萬元
詳解:第 36 條
(1)56.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何者非屬投標廠商特定資格之證明文件?      (137)
*(1)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
(2)投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
(3)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
(4)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詳解:第 36 條
(4)57.以下何者為非?      (138)
(1)巨額採購,於工程採購,為新臺幣2億元;於財物採購,為新臺幣1億元
(2)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訂定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或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3)招標文件得就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另行規定,並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4)機關訂定招標文件,對於投標廠商之設立地或所在地,應依採購案之性質與實際需要予以限制
詳解:第 36 條
(1)58.機關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第1項第3款訂定「具有相當財力」之特定資格證明,下列何項規定不得訂定?      (139)
*(1)流動負債不低於流動資產
(2)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3)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
(4)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詳解:第 36 條
(3)59.機關辦理新臺幣1億元之一般工程採購,不得訂定下列何種投標廠商資格?      (143)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具有相當財力之證明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詳解:第 36 條
(3)60.某學校舉辦畢業旅行之勞務採購案,非屬特殊採購,採購金額新臺幣100萬元,所訂之資格條件何者為非?      (145)
(1)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須提出最近3年內曾辦理類似活動400人以上且3次之經驗
(4)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詳解:第 36 條
(4)61.以下何種公司型態非以登記之「資本總額」認定其「實收資本額」?      (150)
(1)無限公司
(2)兩合公司
(3)有限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
詳解:第 36 條
(1)62.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153)
*(1)非屬特殊或巨額採購不得訂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廠商資格
(2)國立大學於投標時適用招標文件規定之資格條件
(3)外國廠商依其國情而難以出具之資格文件,得以自述方式於投標文件敘明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加入工業團體之證明,屬基本資格
詳解:第 36 條
(1)63.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敘述,何者為正確?      (159)
*(1)「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有關「經驗或實績」規定所稱「單次契約金額」或「累計金額」,招標機關得本於權責自行決定係擇一訂定或兩者俱訂
(2)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得視案件特性及需要,訂定特定資格者,不得同時訂定基本資格
(3)票據交換機構於等標期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方得為廠商信用之證明
(4)「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為投標廠商特定資格
詳解:第 36 條
(1)64.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61)
*(1)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且不得少於10日
(2)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 招標機關應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提出異議之廠商
(3)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4)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但不得少於10日
詳解:第 41 條
(2)65.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禁止規定者外,得於招標文件規定,要求投標廠商採購國內貨品比率、技術移轉、投資、協助外銷或其他類似條件,作為採購評選之項目,但其比率不得逾?      (163)
(1)百分之三
*(2)三分之一
(3)百分之十
(4)二分之一
詳解:第 43 條
(4)66.關於底價之訂定,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164)
(1)機關得基於技術、品質、功能、履約地、商業條款、評分或使用效益等差異,訂定不同之底價
(2)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得由承辦採購單位逕行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底價
(3)限制性招標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
*(4)公開招標採分段開標者,底價應於資格審查後之下一階段開標前定之
詳解:第 46 條
(1)67.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73)
*(1)機關評選最有利標之過程中,除評定最有利標之當次會議應作成紀錄外,其他會議是否作成紀錄得由評選委員會決議之
(2)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以不訂底價為原則
(3)機關評定最有利標後,應於決標公告公布最有利標之標價及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
(4)評選委員會評選最有利標,應依招標文件載明之評選項目、子項及其配分或權重辦理,不得變更
詳解:第 56 條
(1)68.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價格納入評分者,其所占總滿分之比率不得低於?      (176)
*(1)百分之二十
(2)百分之三十
(3)百分之五十
(4)百分之六十
詳解:第 56 條
(4)69.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82)
(1)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之標價有採購法第58條所稱標價偏低之情形時,即應繳納差額保證金
(2)最低標廠商總標價在底價以下,但未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該最低標主動表示標價錯誤,要求不決標予該廠商,機關得予接受
(3)最低標廠商總標價有採購法第58條所稱標價偏低之情形,得逕請廠商於5日內提出差額保證金,未提出者,不退還押標金
*(4)總標價未偏低但部分標價偏低者,仍適用採購法第58條規定
詳解:第 58 條
(3)70.下列哪些情況屬採購法第58條所稱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之情形?      (183)
(1)廠商之部分標價低於其他機關最近辦理相同採購決標價之百分之八十者
(2)廠商之部分標價有對應之底價項目可供比較,該部分標價低於相同部分項目底價之百分之八十者
*(3)訂有底價之採購,廠商之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者
(4)廠商之部分標價低於可供參考之一般價格之百分之八十者
詳解:第 58 條
(3)71.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85)
(1)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51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2)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應於決標日起20日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
*(3)機關依招標文件規定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其審查結果之通知,經廠商請求者,得以書面為之
(4)機關辦理採購,其因契約變更致原決標金額增加新臺幣150萬元,如未另訂新契約者,免辦理決標公告
詳解:第 60 條
(2)72.依採購法第61條規定辦理無法決標之公告,應於廢標後、重行招標前刊登,並不得超過廢標後多少日?      (186)
(1)一星期
*(2)二星期
(3)三星期
(4)一個月
詳解:第 61 條
(4)73.某公立高中辦理94學年度畢業紀念冊編製之採購案,於94年6月15日決標,依採購法規定,最遲應於何日前刊登決標公告?      (187)
(1)94年7月15日
(2)94年8月15日
(3)94年7月4日
*(4)94年7月14日
詳解:第 61 條
(1)74.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191)
*(1)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監辦,依其屬地方,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另定之。未另定者,比照中央規定辦理
(2)未達公告金額之招標方式,在地方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地方未定者,比照中央規定辦理
(3)直轄市、縣(市)政府未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者,得依採購法第76條規定委請主管機關申訴會辦理前項業務
(4)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採購稽核小組
詳解:綜合
(2)75.下列敘述何者符合採購法規定?      (193)
(1)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但應加蓋廠商印章
*(2)機關採最有利標者,得將廠商過去的履約績效擇定為評選項目
(3)機關允許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外國廠商不適用第六章爭議處理
(4)機關採複數決標,其個別項目之預算金額未達巨額,但總金額為巨額者,適用巨額採購有關廠商資格之規定
詳解:綜合
(4)76.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94)
(1)涉及競圖之技術服務,先審查及格分數以上之廠商後辦理比價
(2)不必成立審查委員會
(3)招標文件明定採不分段開標
*(4)辦理招標前無需先報上級機關核准
詳解:綜合
(1)77.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有下列何種情形者,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含其孳息)應全部不發還?      (197)
*(1)違反採購法第65條規定轉包者
(2)須返還已支領之契約價金而未返還者
(3)查驗或驗收不合格,且未於通知期限內依規定辦理
(4)擅自減省工料
詳解:綜合
(4)78.某機關擬委外採購研習訓練,預定委外一年新臺幣(以下同)250萬元,並擬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履約情形良好者,將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續約2次每次一年。上網公告辦理招標,其上網填報?      (199)
(1)採購金額為750萬元;預算金額為1000萬元
(2)採購金額為250萬元;預算金額為250萬元
(3)採購金額為250萬元;預算金額為1000萬元
*(4)採購金額為750萬元;預算金額為250萬元
詳解:綜合
(2)79.依採購法對廠商之通知,下列何者應為書面?      (203)
(1)公告金額以上之審標結果
*(2)公告金額以上之無法決標通知
(3)未達公告金額之決標結果
(4)未達公告金額之無法決標通知
詳解:綜合
(2)80.下列何者正確?      (205)
(1)依法令得輸入或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財物或勞務,招標文件應允許我國廠商得提供該等財物或勞務參與投標
*(2)機關辦理採購,如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相關規定,得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為投標廠商
(3)對於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應限定非屬條約或協定之國家廠商不得參與
(4)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非屬我國者,視同國內廠商
詳解:綜合
 
考卷名稱: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選擇題)_任選80題
字體大小:A  A  A 
勵志智慧小語:【23.苦熬是在擺脫苦難的過程,經歷過就好了。】
1小時內上線人數:149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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