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卷名稱: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選擇題)_任選80題
字體大小:A  A  A 
  考試題目
(3)1.下列何者不是採購法所稱採購?      (1)
(1)工程之定作
(2)權利之買受
*(3)土地之出租
(4)契約工之僱傭
詳解:第 2 條
(1)2.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適用採購法者,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6)
*(1)受補助者於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應受補助機關之上級機關監督
(2)於二以上機關補助同一採購者,其補助金額是否達採購法第4條第1項所定金額,以其補助總金額計算之
(3)受理申訴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為補助機關自行辦理採購之申訴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4)有二以上機關補助同一採購者,依指定代表機關或所占補助金額比率最高者認定之
詳解:第 4 條
(3)3.下列何者違反採購法第6條第1項公平合理原則?      (10)
(1)廠商履約期間因機關提前使用目的,採部分驗收,並於部分驗收後將相關之履約保證金部分發還
(2)機關無法順利取得廠商履約所需土地,通知廠商暫停履約,並暫時發還履約保證金
*(3)公開招標案件,履約期間因廠商財務困難,辦理契約變更,增列給付預付款,契約價金不變
(4)道路工程得標廠商因法定工時縮短,要求延長工期,機關認為部分有理由,同意廠商之部分要求
詳解:第 6 條
(3)4.權利採購之性質分類,下列何者正確?      (11)
(1)工程採購
(2)勞務採購
*(3)財物採購
(4)兼具勞務及財物性質之採購
詳解:第 7 條
(2)5.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4)
(1)採購法所稱監辦,指監辦人員實地監視機關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驗收與付款是否符合採購法規定之程序
*(2)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監辦人員採書面審核監辦者,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3)辦理採購之主持人或主驗人不接受上級機關監辦人員對採購不符合採購法規定程序而提出之意見,應納入紀錄並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4)監辦人員得依採購法第48條第1項各款特殊情形,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不派員監辦
詳解:第 12 條
(1)6.採購金額之計算方式,下列何者正確?      (18)
*(1)採分批辦理採購者,依全部批數之預算總額認定之
(2)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報價金額包括機關支出及收入金額者,以支出及收入金額之絕對值合計認定之
(3)招標文件含有後續擴充項目者,因不確定是否購買,得暫免計入
(4)租期不確定者,以每月租金之36倍認定之
詳解:第 12 條
(3)7.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由其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下列何者非屬監辦事項?      (23)
(1)開標
(2)比價
*(3)查驗
(4)決標
詳解:第 13 條
(2)8.監辦人員採書面審核監辦之簽名時機:      (28)
(1)得於各相關人員均簽名後為之
*(2)應於各相關人員均簽名後為之
(3)應於與會人員簽名後及主持(驗)人簽名前
(4)得免簽名
詳解:第 13 條
(4)9.採購法第14條所定意圖規避本法適用之分批,不包括依下列各項所分別辦理者 :      (29)
(1)不同標的
(2)不同需求條件
(3)不同施工地區
*(4)以上皆是
詳解:第 14 條
(4)10.有關請託或關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32)
(1)請託或關說,宜以書面為之或作成紀錄
(2)請託或關說,不得作為評選之參考
(3)不循法定程序於招標前,對預定辦理之採購事項,提出請求亦屬請託或關說
*(4)以上皆
詳解:第 16 條
(4)11.機關辦理適用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之採購,下列何者非屬GPA規定應辦理事項?      (33)
(1)刊登英文摘要公告
(2)依GPA規定之等標期
(3)允許GPA會員廠商投標
*(4)提供英文招標文件
詳解:第 17 條
(4)12.下列何者不是採購法規定公告金額以上得選用之招標方式:      (38)
(1)公開招標
(2)比價
(3)公開評選
*(4)公開取得書面報價
詳解:第 19 條
(3)13.機關依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設計競賽,設計成果之製作費用:      (42)
(1)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為原則核實給付
(2)採總包價法為原則,屬得標廠商代收及代付之費用亦同
*(3)以採總包價法為原則,但屬得標廠商代收及代付之費用,得核實給付
(4)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法,但屬得標廠商代收及代付之費用,得核實給付
詳解:第 22 條
(4)14.機關採購房地產訂有底價者,訂定底價時應考量:      (46)
(1)當地近期買賣實例
(2)政府公定價格、評定價格或標售之價格
(3)房地漲跌趨勢
*(4)以上皆是
詳解:第 22 條
(4)15.機關辦理委託資訊服務,其服務費用未達公告金額者,下列何者不是得適用之採購方式:      (47)
(1)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2)公開評選
(3)公開招標
*(4)統包
詳解:第 22 條
(2)16.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49)
(1)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應由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符合各款之情形,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2)機關辦理採購,其屬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3)採購法所稱共同投標,指2家以上之廠商共同具名投標,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連帶負履行採購契約之責,以承攬工程或提供財物、勞務之行為
(4)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所稱專屬權利,不包括商標專用權
詳解:第 22 條
(1)17.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評選資訊服務廠商,其投標廠商有幾家即可開標?      (52)
*(1)1家
(2)2家
(3)3家
(4)6家
詳解:第 22 條
(4)18.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規定採購房地產,其訂有底價者,訂定底價之時機:      (54)
(1)辦理公告前
(2)開標前
(3)比價前
*(4)以上皆非
詳解:第 22 條
(3)19.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房地產之採購,下列何情況依「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規定不得免除公開徵求:      (55)
(1)毗鄰房地產或畸零地之採購,係與現有房地產合併,以應業務需要者
(2)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之情形者
*(3)機關間房地產之取得
(4)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詳解:第 22 條
(4)20.下列何種情形屬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所稱之「重大改變者」?      (56)
(1)投標廠商資格放寬
(2)履約數量明顯變更
(3)履約期限明顯變更
*(4)以上皆是
詳解:第 22 條
(2)21.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委託資訊服務,有關廠商之服務費用,得於契約規定於訂約後預付一部分,但該部分不得超過契約總額上限之百分之幾為原則?      (57)
(1)五十
*(2)三十
(3)二十
(4)十五
詳解:第 22 條
(1)22.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辦理設計競賽廠商公開評選,其投標廠商有幾家即可開標?      (58)
*(1)1家
(2)2家
(3)3家
(4)6家
詳解:第 22 條
(3)23.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辦理契約變更,下列何者錯誤?      (60)
(1)僅適用於工程採購
(2)契約金額如包括機關支出及收入金額者,該條款所稱原主契約金額,得以支出部分之金額計算之
*(3)該條款所稱「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之情形,係指增加原契約外之工作項目,不包括原契約項目規格之變更或既有標的數量之增加
(4)機關辦理契約變更致原決標金額增加者,該增加之金額,應依政府採購法第61條或第62條規定辦理公告、彙送
詳解:第 22 條
(4)24.下列何者屬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之適用要件?      (62)
(1)非洽原訂約廠商辦理,不能達契約之目的,且未逾原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者
(2)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
(3)如另行招標,確有產生重大不便及技術或經濟上困難之虞
*(4)以上皆
詳解:第 22 條
(3)25.依「機關委託社會福利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機關與評選優勝廠商之議價及決標,下列何者為應載明於招標文件文件之方式:      (69)
(1)其採固定費用評選優勝廠商者,得免除議價程序
(2)優勝廠商有2家以上者,以比價方式辦理
*(3)優勝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
(4)優勝廠商僅1家時,辦理第2次招標開標
詳解:第 22 條
(3)26.依採購法第49條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應取得幾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      (73)
(1)1家
(2)2家
*(3)3家
(4)依招標文件規定家數
詳解:第 23 條
(4)27.採購法第25條第1項允許共同投標之個別採購特性,為下列何種情形:      (77)
(1)允許共同投標有利工作界面管理者
(2)允許共同投標可促進競爭者
(3)允許共同投標,以符合新工法引進或專利使用之需要者
*(4)以上皆是
詳解:第 25 條
(2)28.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下列何者為非:      (79)
(1)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
*(2)投標前應先報請招標機關審核
(3)經公證或認證
(4)載明共同投標廠商之代表廠商、代表人及其權責
詳解:第 25 條
(3)29.採購法第26條第3項所稱同等品,應由下列何者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      (82)
(1)評選委員會
(2)開標主持人
*(3)招標機關
(4)主管機關
詳解:第 26 條
(3)30.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84)
(1)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件。其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應從其規定
(2)招標文件允許投標廠商提出同等品者,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以供審查,並無違反採購法規定
*(3)機關於招標文件要求特定之商名,並註明「或同等品」字樣者,即不違採購法
(4)採購法第26條第3項所稱同等品,指經機關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
詳解:第 26 條
(3)31.下列何者不是應刊登採購公報1日,並公開於主管機關之政府採購資訊網站之政府採購資訊?      (85)
(1)公開招標之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
(2)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規定之公告審查
*(3)採購法第49條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
(4)採購法第61條規定之無法決標
詳解:第 27 條
(2)32.下列採購之招標資訊之公告,何者依規定得免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87)
(1)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之公開評選
*(2)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5款規定之公開徵求
(3)依採購法第61條規定之決標結果公告
(4)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之廠商名稱與相關情形
詳解:第 27 條
(4)33.下列何者為非:      (89)
(1)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因涉及轉售,未於招標公告載明預算金額
(2)公告金額以上特殊採購,其以預算金額訂定特定資格條件者,應於招標公告載明預算金額
(3)公開招標辦理之招標公告,應載明是否屬公共工程實施技師簽證者
*(4)採用複數決標之方式者,應俟全部項目決標後一次刊登決標公告
詳解:第 27 條
(2)34.下列政府採購資訊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1日之公告,並公開於主管機關之政府採購資訊網站?      (90)
(1)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3款規定之公告審查
*(2)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之公開評選
(3)採購法第34條第1項但書規定之公開說明或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
(4)採購法第49條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詳解:第 27 條
(4)35.依採購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辦理之招標公告,下列何者不是應登載之事項:      (91)
(1)履約期限
(2)收受投標文件之地點及截止期限
(3)廠商資格條件摘要
*(4)辦理決標之時間及地點
詳解:第 27 條
(1)36.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取消或暫停招標,並於取消或暫停後,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最多於多久期間內重行招標者,等標期得考量取消或暫停前已公告或邀標之日數,依原定期限酌予縮短?      (93)
*(1)6個月內
(2)3個月內
(3)1年內
(4)14日內
詳解:第 28 條
(3)37.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      (94)
(1)3日
(2)5日
*(3)7日
(4)14日
詳解:第 28 條
(1)38.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A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B日?      (95)
*(1)A=2日;B=5日
(2)A=3日;B=5日
(3)A=3日;B=7日
(4)A=5日;B=10日
詳解:第 28 條
(3)39.機關辦理採購,於6個月內重行或續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其等標期,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少於A 日,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不得少於B日?      (97)
(1)A=2日;B=5日
(2)A=3日;B=5日
*(3)A=3日;B=7日
(4)A=5日;B=7日
詳解:第 28 條
(2)40.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A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B日?      (98)
(1)A=2日;B=5日
*(2)A=3日;B=5日
(3)A=3日;B=7日
(4)A=5日;B=10日
詳解:第 28 條
(1)41.機關依採購法第49條之規定公開徵求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應訂定幾日以上之合理期限?      (100)
*(1)5日
(2)7日
(3)10日
(4)14日
詳解:第 28 條
(1)42.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依採購法第42條第2項規定辦理後續階段之邀標,其等標期由「機關」視需要合理訂定之。前開所列「機關」係指下列何者?      (105)
*(1)招標機關
(2)上級機關
(3)主管機關
(4)行政院
詳解:第 28 條
(1)43.機關得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得支領預付款,並訂明廠商應先提供同額預付款還款保證,其提供保證之時機為?      (116)
*(1)支領預付款前
(2)決標後簽約前
(3)繳納履約保證金時
(4)決標前
詳解:第 30 條
(3)44.廠商繳納押標金不予發還之情形,下列何者為非?      (119)
(1)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2)得標後拒不簽約
*(3)廠商之標價偏低,有採購法第58條所定情形而未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者
(4)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詳解:第 31 條
(3)45.下列敘述何者不是符合採購法第33條之正確規定?      (123)
(1)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內,並以漿糊、膠水、膠帶、釘書針、繩索或其他類似材料封裝
(2)投標信封上或容器外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
*(3)機關指定以郵政信箱為唯一之投標送達場所
(4)同一投標廠商就同一採購之投標,以一標為限
詳解:第 33 條
(2)46.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24)
(1)廠商之企劃書,決標後得免予保密
*(2)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
(3)開標後,除有特殊情形外,底價應予公開
(4)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但應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詳解:第 34 條
(3)47.機關辦理採購,有關替代方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27)
(1)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提出替代方案者,替代方案標封應與主方案同時開封及審查,並於招標文件訂明
(2)廠商依規定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提出替代方案者,替代方案應單獨密封,標封外標示其為替代方案,且每一項目以提出一個替代方案為限,如未提出主方案,則以替代方案審查之
*(3)替代方案經綜合評估各有利不利情形,其總體效益更有利於機關者,即使延長主方案之工期,替代方案仍得採用
(4)招標文件中未規定允許提出替代方案,廠商自行提出之替代方案,仍得接受,納為決標標的
詳解:第 35 條
(4)48.下列何者係屬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128)
(1)所得稅或營業稅之納稅證明
(2)公會會員證
(3)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4)具有符合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詳解:第 36 條
(1)49.機關就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得就實際需要另行規定,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並於招標文件中訂明。其原文與中文譯本之內容有異者,以下列何者為準?      (130)
*(1)原文
(2)中文譯本
(3)取對機關有利者
(4)取對廠商有利者
詳解:第 36 條
(4)50.下列何者不是機關辦理採購,得擇定之基本資格?      (133)
(1)廠商納稅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4)具有相當人力之證明
詳解:第 36 條
(1)51.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何者非屬投標廠商特定資格之證明文件?      (137)
*(1)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
(2)投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
(3)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
(4)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詳解:第 36 條
(1)52.機關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第1項第3款訂定「具有相當財力」之特定資格證明,下列何項規定不得訂定?      (139)
*(1)流動負債不低於流動資產
(2)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3)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
(4)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詳解:第 36 條
(2)53.財物採購之採購金額在何種金額以上,係為巨額採購?      (141)
(1)新臺幣5000萬元
*(2)新臺幣1億元
(3)新臺幣2億元
(4)新臺幣2000萬元
詳解:第 36 條
(4)54.下列敘述何者符合採購法規定?      (144)
(1)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但招標文件得規定影本應載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廠商印章
(2)機關採最有利標之總評分法中價格不納入評分者,得評選優勝廠商比減價格
(3)機關允許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外國廠商不適用第6章爭議處理
*(4)採購法第26條第3項所稱同等品由招標機關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
詳解:第 36 條
(3)55.某學校舉辦畢業旅行之勞務採購案,非屬特殊採購,採購金額新臺幣100萬元,所訂之資格條件何者為非?      (145)
(1)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須提出最近3年內曾辦理類似活動400人以上且3次之經驗
(4)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詳解:第 36 條
(3)56.下列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敘述,何者為非?      (155)
(1)具有相當人力證明之範圍得包括投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基本資格證明,除依法令就一定專門技能人員之人數為規定者外,不得對其人數予以限制
*(3)政黨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但得作為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
(4)外國廠商附經公證或認證之資格文件中文譯本,其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
詳解:第 36 條
(2)57.下列何者屬「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56)
(1)具有相當財力證明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3)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證明
(4)實收資本額
詳解:第 36 條
(3)58.有關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之敘述,何者為非?      (157)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
(2)有關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位於金門之機關,因地處偏遠不便,得限制金門當地廠商始得投標
(4)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之訂定,應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或與履約能力有關
詳解:第 36 條
(3)59.有關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之敘述,何者為非?      (158)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應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或與履約能力有關
(2)有關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臺南市某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擇定我國實績為廠商特定資格之一
(4)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
詳解:第 36 條
(4)60.關於底價之訂定,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164)
(1)機關得基於技術、品質、功能、履約地、商業條款、評分或使用效益等差異,訂定不同之底價
(2)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得由承辦採購單位逕行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底價
(3)限制性招標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
*(4)公開招標採分段開標者,底價應於資格審查後之下一階段開標前定之
詳解:第 46 條
(3)61.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69)
(1)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擬決標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百分之四未逾百分之八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決標
(2)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須限制減價次數者,應先通知廠商
*(3)洽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1次時,該廠商書明照底價承作,機關得決標予該廠商
(4)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者,除小額採購外,應成立評審委員會,成立時機準用採購法第46條第2項有關底價之訂定時機
詳解:第 53 條
(1)62.機關評定最有利標後,對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但未得標之廠商,應通知之事項,何者最完整正確?      (171)
*(1)最有利標之標價與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及該未得標廠商之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
(2)最有利標之標價與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及各未得標廠商之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
(3)最有利標之標價與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
(4)該未得標廠商之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
詳解:第 56 條
(1)63.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73)
*(1)機關評選最有利標之過程中,除評定最有利標之當次會議應作成紀錄外,其他會議是否作成紀錄得由評選委員會決議之
(2)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以不訂底價為原則
(3)機關評定最有利標後,應於決標公告公布最有利標之標價及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
(4)評選委員會評選最有利標,應依招標文件載明之評選項目、子項及其配分或權重辦理,不得變更
詳解:第 56 條
(3)64.機關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辦理最有利標評選,下列何者為錯誤?      (174)
(1)招標文件未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由廠商於投標文件載明標價者,應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並納入評選
(2)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並納入評選
*(3)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仍應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並納入評選
(4)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得不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
詳解:第 56 條
(2)65.機關依採購法第56條第1項及第57條採行協商措施,經洽請重行遞送投標文件者,重行遞送之投標文件,有與協商無關或不受影響之項目者,該項目?      (175)
(1)優於原投標文件者納入評選,低於原投標文件內容者,不納入評選
*(2)無論是否優於或低於原投標文件應不予評選,並以重行遞送前之內容為準
(3)無論是否優於或低於原投標文件應納入評選,並以重行遞送之內容為準
(4)優於原投標文件者不納入評選,低於原投標文件內容者,納入評選
詳解:第 56 條
(1)66.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價格納入評分者,其所占總滿分之比率不得低於?      (176)
*(1)百分之二十
(2)百分之三十
(3)百分之五十
(4)百分之六十
詳解:第 56 條
(3)67.依採購法規定,招標文件規定得就特定項目採行協商措施時,下列何者為正確:      (180)
(1)以評選最優廠商為協商對象
(2)審標程序公開進行
*(3)參與協商之廠商得依據協商結果修改投標文件
(4)開標程序應公開
詳解:第 57 條
(4)68.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82)
(1)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之標價有採購法第58條所稱標價偏低之情形時,即應繳納差額保證金
(2)最低標廠商總標價在底價以下,但未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該最低標主動表示標價錯誤,要求不決標予該廠商,機關得予接受
(3)最低標廠商總標價有採購法第58條所稱標價偏低之情形,得逕請廠商於5日內提出差額保證金,未提出者,不退還押標金
*(4)總標價未偏低但部分標價偏低者,仍適用採購法第58條規定
詳解:第 58 條
(1)69.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限期通知最低標廠商提出說明後,廠商未於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者,下列處置何者適法?      (184)
*(1)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
(2)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並逕予廢標
(3)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並不發還押標金
(4)自次低標起,依序洽廠商是否願意減至最低標價後決標
詳解:第 58 條
(3)70.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85)
(1)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51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2)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應於決標日起20日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
*(3)機關依招標文件規定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其審查結果之通知,經廠商請求者,得以書面為之
(4)機關辦理採購,其因契約變更致原決標金額增加新臺幣150萬元,如未另訂新契約者,免辦理決標公告
詳解:第 60 條
(2)71.依採購法第61條規定辦理無法決標之公告,應於廢標後、重行招標前刊登,並不得超過廢標後多少日?      (186)
(1)一星期
*(2)二星期
(3)三星期
(4)一個月
詳解:第 61 條
(4)72.採購法第61條所稱決標後一定期間為?      (188)
(1)自開標日起20日
(2)自開標日起30日
(3)自決標日起20日
*(4)自決標日起30日
詳解:第 61 條
(3)73.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89)
(1)依採購法第51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2)公告金額以上之招標,應於決標日起二十日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
*(3)依招標文件規定審標,其審標結果之通知,應於審查結果完成後儘速通知,最遲不得逾決標或廢標日十日
(4)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採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方式辦理因屬詢價性質,得依採購法第34條第1項規定辦理
詳解:綜合
(2)74.下列何者錯誤?      (190)
(1)預算新臺幣50萬元之採購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
*(2)預算新臺幣170萬元之採購,詢價結果只需145萬元,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方式辦理
(3)預算新臺幣20萬元之採購得以公開評選方式辦理
(4)預算新臺幣9萬元小額採購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方式辦理
詳解:綜合
(4)75.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下列何者屬無須報上級機關核准之事項?      (192)
(1)最有利標
(2)減價收受
(3)超過底價百分之四決標
*(4)統包方式辦理工程採購
詳解:綜合
(4)76.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94)
(1)涉及競圖之技術服務,先審查及格分數以上之廠商後辦理比價
(2)不必成立審查委員會
(3)招標文件明定採不分段開標
*(4)辦理招標前無需先報上級機關核准
詳解:綜合
(3)77.依採購法規,下列何者錯誤?      (201)
(1)追加契約金額新臺幣170萬元,無須上級機關核准
(2)勞務契約同時辦理追加金額新臺幣600萬元、追減金額新臺幣500萬元之議價會議,須通知上級機關監辦
*(3)財物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140萬元,決標金額新臺幣110萬元,廠商不履約,機關通知該廠商將其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廠商只能提出異議不能提出申訴
(4)勞務契約金額新臺幣1250萬元,僅追加新臺幣5萬元,該追加採購可適用採購法第23條之規定
詳解:綜合
(2)78.下列何者正確?      (205)
(1)依法令得輸入或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財物或勞務,招標文件應允許我國廠商得提供該等財物或勞務參與投標
*(2)機關辦理採購,如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相關規定,得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為投標廠商
(3)對於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應限定非屬條約或協定之國家廠商不得參與
(4)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非屬我國者,視同國內廠商
詳解:綜合
(2)79.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206)
(1)B公司百分之百持有C公司之股份,該二公司參與某一標案之投標,即屬重大異常關聯之情形
*(2)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由同一廠商之人員代表出席開標會議,屬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3)機關辦理採購,擬分四區複數決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限制投標廠商僅可得標一區
(4)機關承辦採購單位之主管不得為所辦採購之主驗人或樣品及材料之檢驗人
詳解:綜合
(1)80.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207)
*(1)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所提之「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情形
(2)機關擬委託廠商辦理專案管理,屬技術服務,不得以選擇性招標方式辦理
(3)機關辦理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於採購評選委員會評選階段,仍應通知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派員監辦
(4)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其招標文件所定工程保險費用之報價方式,應規定由廠商採單獨一項報價
詳解:綜合
 
考卷名稱: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選擇題)_任選80題
字體大小:A  A  A 
池田大作名言:【34、“嫉妒”的生命,且惡又不幸。】
1小時內上線人數:420 人

您有在蝦皮購物嗎?可以透過https://s.shopee.tw/5peImifZAH 連結去購物會有分潤1%支持網站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