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卷名稱: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選擇題)_任選80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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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題目
(4)1.台電公司為敦親睦鄰,補助士林區公所辦理採購,其應適用採購法之採購金額為何?      (4)
(1)新臺幣150萬元以上
(2)新臺幣15萬元以上
(3)補助辦理採購金額達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達公告金額以上
*(4)無論金額大小
詳解:第 3 條
(1)2.台電公司為敦親睦鄰,補助台北市士林區公所辦理採購,該公所依採購法規定應報上級機關核准者,所稱上級機關為下列何者?      (5)
*(1)台北市政府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3)台電公司
(4)經濟部
詳解:第 4 條
(1)3.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適用採購法者,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6)
*(1)受補助者於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應受補助機關之上級機關監督
(2)於二以上機關補助同一採購者,其補助金額是否達採購法第4條第1項所定金額,以其補助總金額計算之
(3)受理申訴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為補助機關自行辦理採購之申訴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4)有二以上機關補助同一採購者,依指定代表機關或所占補助金額比率最高者認定之
詳解:第 4 條
(3)4.下列何者違反採購法第6條第1項公平合理原則?      (10)
(1)廠商履約期間因機關提前使用目的,採部分驗收,並於部分驗收後將相關之履約保證金部分發還
(2)機關無法順利取得廠商履約所需土地,通知廠商暫停履約,並暫時發還履約保證金
*(3)公開招標案件,履約期間因廠商財務困難,辦理契約變更,增列給付預付款,契約價金不變
(4)道路工程得標廠商因法定工時縮短,要求延長工期,機關認為部分有理由,同意廠商之部分要求
詳解:第 6 條
(2)5.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4)
(1)採購法所稱監辦,指監辦人員實地監視機關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驗收與付款是否符合採購法規定之程序
*(2)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監辦人員採書面審核監辦者,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3)辦理採購之主持人或主驗人不接受上級機關監辦人員對採購不符合採購法規定程序而提出之意見,應納入紀錄並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4)監辦人員得依採購法第48條第1項各款特殊情形,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不派員監辦
詳解:第 12 條
(1)6.採購金額之計算方式,下列何者正確?      (18)
*(1)採分批辦理採購者,依全部批數之預算總額認定之
(2)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報價金額包括機關支出及收入金額者,以支出及收入金額之絕對值合計認定之
(3)招標文件含有後續擴充項目者,因不確定是否購買,得暫免計入
(4)租期不確定者,以每月租金之36倍認定之
詳解:第 12 條
(4)7.採購法第14條所定意圖規避本法適用之分批,不包括依下列各項所分別辦理者 :      (29)
(1)不同標的
(2)不同需求條件
(3)不同施工地區
*(4)以上皆是
詳解:第 14 條
(4)8.機關辦理適用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之採購,下列何者非屬GPA規定應辦理事項?      (33)
(1)刊登英文摘要公告
(2)依GPA規定之等標期
(3)允許GPA會員廠商投標
*(4)提供英文招標文件
詳解:第 17 條
(4)9.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39)
(1)經常性採購,應建立6家以上之合格廠商名單
(2)機關為特定個案辦理選擇性招標,應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3)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逾1年者,並應逐年公告辦理資格審查,並檢討修正既有合格廠商名單
*(4)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內發現廠商被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因廠商資格審查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機關後續邀標得邀請該廠商投標
詳解:第 21 條
(2)10.下列何者不是機關依「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得採行的方式:      (41)
(1)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作品
*(2)在相關專業領域著有專書或研究報告,經機關認有特殊表現或貢獻者審查擇定後,再通知廠商提出計畫書
(3)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作品及設計說明書
(4)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建議書,經評選入選者再邀其提出設計作品供評選
詳解:第 22 條
(2)11.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49)
(1)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應由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符合各款之情形,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2)機關辦理採購,其屬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3)採購法所稱共同投標,指2家以上之廠商共同具名投標,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連帶負履行採購契約之責,以承攬工程或提供財物、勞務之行為
(4)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所稱專屬權利,不包括商標專用權
詳解:第 22 條
(2)12.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評選專業服務廠商,其第1次開標,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投標廠商須幾家即可開標?      (51)
(1)3家以上
*(2)1家
(3)6家以上
(4)2家以上
詳解:第 22 條
(1)13.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辦理設計競賽廠商公開評選,其投標廠商有幾家即可開標?      (58)
*(1)1家
(2)2家
(3)3家
(4)6家
詳解:第 22 條
(3)14.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59)
(1)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所稱專屬權利,不包括商標專用權
(2)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所稱無合格標,指審標結果無廠商合於招標文件規定
*(3)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所稱百分之五十,指追加當次金額占原主契約金額之比率
(4)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其得以比價方式辦理者,優先以比價方式辦理
詳解:第 22 條
(4)15.下列何者屬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之適用要件?      (62)
(1)非洽原訂約廠商辦理,不能達契約之目的,且未逾原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者
(2)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
(3)如另行招標,確有產生重大不便及技術或經濟上困難之虞
*(4)以上皆
詳解:第 22 條
(4)16.有關機關委託廠商辦理社會福利服務,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71)
(1)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實際績效提高時,依其情形給付廠商獎勵金
(2)採購評選委員會評選優勝廠商,得不以一家為限
(3)提供服務工作人員之薪資,應於招標文件規定採固定價格決標或不得低於一定金額
*(4)機關提供場地供廠商使用,皆應由廠商負責維修,機關無需另外編列費用給付
詳解:第 22 條
(2)17.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75)
(1)機關以統包併採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者,無需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2)統包採購不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
(3)共同投標廠商應於簽約時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4)所稱統包,指將工程或財物採購中之設計、監造與施工、供應、安裝或一定期間之維修等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招標
詳解:第 24 條
(1)18.某國立大學採統包方式辦理步道工程採購,總金額為新臺幣95萬元,下列何者不是得採行的方式?      (76)
*(1)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公開評選
(2)公開取得企劃書
(3)公開招標
(4)最有利標決標
詳解:第 24 條
(4)19.採購法第25條第1項允許共同投標之個別採購特性,為下列何種情形:      (77)
(1)允許共同投標有利工作界面管理者
(2)允許共同投標可促進競爭者
(3)允許共同投標,以符合新工法引進或專利使用之需要者
*(4)以上皆是
詳解:第 25 條
(2)20.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下列何者為非:      (79)
(1)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
*(2)投標前應先報請招標機關審核
(3)經公證或認證
(4)載明共同投標廠商之代表廠商、代表人及其權責
詳解:第 25 條
(4)21.機關擬定之技術規格無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且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爰於招標文件列舉特定之3廠牌並註明「或同等品」,其所列廠牌應符合之情形,以下何者為非?      (83)
(1)所列廠牌之價格應相當
(2)所列廠牌僅供廠商參考
(3)所列廠牌目前市場上均有供應且取得容易
*(4)所列廠牌之尺寸規格應相同
詳解:第 26 條
(3)22.下列何者不是應刊登採購公報1日,並公開於主管機關之政府採購資訊網站之政府採購資訊?      (85)
(1)公開招標之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
(2)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規定之公告審查
*(3)採購法第49條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
(4)採購法第61條規定之無法決標
詳解:第 27 條
(4)23.機關如欲在開標後辦理廢標,須刊登以下那一個公告:      (86)
(1)更正公告
(2)決標公告
(3)定期彙送
*(4)無法決標公告
詳解:第 27 條
(4)24.機關辦理廢標,其刊登無法決標公告之期限為:      (88)
(1)自決標日起30日內
(2)自廢標日起30日
(3)下一次刊登招標公告前
*(4)自廢標日起14日內
詳解:第 27 條
(4)25.依採購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辦理之招標公告,下列何者不是應登載之事項:      (91)
(1)履約期限
(2)收受投標文件之地點及截止期限
(3)廠商資格條件摘要
*(4)辦理決標之時間及地點
詳解:第 27 條
(1)26.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取消或暫停招標,並於取消或暫停後,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最多於多久期間內重行招標者,等標期得考量取消或暫停前已公告或邀標之日數,依原定期限酌予縮短?      (93)
*(1)6個月內
(2)3個月內
(3)1年內
(4)14日內
詳解:第 28 條
(1)27.機關辦理採購,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前項變更或擴充,除非屬重大改變,且原定截止日前幾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      (96)
*(1)5日
(2)7日
(3)10日
(4)14日
詳解:第 28 條
(2)28.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A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B日?      (98)
(1)A=2日;B=5日
*(2)A=3日;B=5日
(3)A=3日;B=7日
(4)A=5日;B=10日
詳解:第 28 條
(4)29.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下列何種情形,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其等標期得視案件特性及實際需要合理訂定,不適用招標期限標準規定?      (99)
(1)依採購法第22條以預先建立之合格廠商名單,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之文件中另有載明者
(2)政府機關為商業性轉售或用於製造產品、提供服務以供轉售目的所為之採購、基於採購案件之特性或實際需要,有縮短等標期 之必要者
(3)採購原料、物料或農礦產品,其市場行情穩定者
*(4)採購標的屬廠商於市場普遍銷售且招標文件及投標文件內容簡單者
詳解:第 28 條
(2)30.機關辦理非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之採購選擇性招標之廠商資格預先審查,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      (101)
(1)5日
*(2)7日
(3)10日
(4)14日
詳解:第 28 條
(2)31.機關辦理非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之採購公開招標,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      (103)
(1)14日
*(2)21日
(3)28日
(4)35日
詳解:第 28 條
(3)32.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依採購法第42條第2項規定,辦理後續階段之邀標,由機關視需要合理訂定之,但等標期不得少於幾日?      (104)
(1)3日
(2)5日
*(3)7日
(4)10日
詳解:第 28 條
(1)33.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依採購法第42條第2項規定辦理後續階段之邀標,其等標期由「機關」視需要合理訂定之。前開所列「機關」係指下列何者?      (105)
*(1)招標機關
(2)上級機關
(3)主管機關
(4)行政院
詳解:第 28 條
(3)34.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公開招標,如無可縮短之情形,依招標期限標準之規定,其等標期不得少於:      (106)
(1)5日
(2)3日
*(3)7日
(4)10日
詳解:第 28 條
(4)35.機關辦理採購,於招標前將招標文件稿辦理公開閱覽,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等標期得縮短A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B日:      (107)
(1)A=2日;B=5日
(2)A=3日;B=5日
(3)A=3日;B=7日
*(4)A=5日;B=10日
詳解:第 28 條
(2)36.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後流標或廢標,並於其後多久期間內重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等標期得予縮短,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不得少於7日?      (109)
(1)6個月內
*(2)3個月內
(3)1年內
(4)14日內
詳解:第 28 條
(1)37.機關辦理非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之巨額採購公開招標,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      (110)
*(1)28日
(2)30日
(3)1個月
(4)2個月
詳解:第 28 條
(3)38.機關辦理非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之採購選擇性招標之廠商資格預先審查,巨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      (111)
(1)7日
(2)10日
*(3)14日
(4)21日
詳解:第 28 條
(2)39.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113)
(1)廠商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單繳納履約保證金者,其存款人(出質人)無須為訂約廠商或其負責人
*(2)投標廠商繳納之押標金得以公司或負責人名義簽發之支票為之
(3)廠商以漁會信用部簽發之支票繳納押標金,其票面金額得大於機關所訂押標金之額度
(4)廠商以臺灣銀行簽發,未填寫受款人之支票,繳納臺北市政府辦理之甲標案押標金
詳解:第 30 條
(4)40.押標金之額度,得為一定金額或標價之一定比率,一定比率,以不逾標價之百分之五為原則。但不得逾新臺幣多少元?      (114)
(1)500萬元
(2)1000萬元
(3)2500萬元
*(4)5000萬元
詳解:第 30 條
(3)41.機關辦理採購,關於押標金,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115)
(1)其額度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百分之五為原則,且不得逾新臺幣5000萬元
(2)應以投標廠商名義繳納
*(3)應於招標文件中載明廠商應將押標金(含現金)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
(4)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採電子投標之廠商得減收押標金,但減收額度以不逾百分之十為限
詳解:第 30 條
(3)42.下列敘述何者不是符合採購法第33條之正確規定?      (123)
(1)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內,並以漿糊、膠水、膠帶、釘書針、繩索或其他類似材料封裝
(2)投標信封上或容器外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
*(3)機關指定以郵政信箱為唯一之投標送達場所
(4)同一投標廠商就同一採購之投標,以一標為限
詳解:第 33 條
(2)43.機關辦理採購,有關替代方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26)
(1)替代方案之適用時機,僅限招標階段
*(2)機關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者,機關審查替代方案所需費用,由廠商負擔
(3)採用替代方案決標者,機關實施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由雙方分攤
(4)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且定有獎勵措施者,其獎勵額度,為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六十
詳解:第 35 條
(4)44.下列何者係屬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128)
(1)所得稅或營業稅之納稅證明
(2)公會會員證
(3)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4)具有符合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詳解:第 36 條
(3)45.機關訂定招標文件,何者正確?      (129)
(1)廠商履行契約所必須具備之財務、商業或技術資格條件,不考慮廠商在外國之商業活動
(2)為因應採購性質與特性,得就投標廠商之設立地或所在地予以指定
*(3)有關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資格證明,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限制由特定區域之團體出具
(4)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資格證明,屬特定資格
詳解:第 36 條
(4)46.下列何者不是機關辦理採購,得擇定之基本資格?      (133)
(1)廠商納稅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4)具有相當人力之證明
詳解:第 36 條
(3)47.機關辦理預算金額為新臺幣四億元巨額工程採購之公開招標,經評估有訂定特定資格之必要,其單次契約金額之訂定最高得規定廠商提報之單次實績金額不低於新臺幣多少元?      (134)
(1)4億元
(2)4000萬元
*(3)1億6000萬元
(4)1600萬元
詳解:第 36 條
(3)48.下列採購何者非屬特殊採購?      (140)
(1)藝術品或具有歷史文化紀念價值之古物採購
(2)使用特殊施工方法或技術之工程
*(3)興建構造物,單一跨徑在15公尺以上之工程
(4)需要特殊機具、設備或技術始能完成之財物或勞務採購
詳解:第 36 條
(4)49.下列敘述何者符合採購法規定?      (144)
(1)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但招標文件得規定影本應載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廠商印章
(2)機關採最有利標之總評分法中價格不納入評分者,得評選優勝廠商比減價格
(3)機關允許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外國廠商不適用第6章爭議處理
*(4)採購法第26條第3項所稱同等品由招標機關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
詳解:第 36 條
(3)50.某學校舉辦畢業旅行之勞務採購案,非屬特殊採購,採購金額新臺幣100萬元,所訂之資格條件何者為非?      (145)
(1)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須提出最近3年內曾辦理類似活動400人以上且3次之經驗
(4)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詳解:第 36 條
(4)51.機關辦理為期2年新臺幣6000萬元巨額勞務採購之公開評選招標,第1年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3000萬元,因該採購案工作內容重複且係以提供勞力為主,經評估有訂定特定資格之必要,其單次契約金額之訂定最高得規定廠商提報之單次契約實績金額,不低於新臺幣多少金額?      (148)
(1)3000萬元
(2)2400萬元
(3)6000萬元
*(4)1200 萬元
詳解:第 36 條
(2)52.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49)
(1)新臺幣8000萬元非特殊之工程採購,得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訂定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
*(2)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3)新臺幣1億元之工程採購,機關得訂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與特定資格
(4)有關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資格證明作為基本資格者,得就一定專門技能人員之人數依採購案之實際需要人數為限制規定
詳解:第 36 條
(4)53.以下何種公司型態非以登記之「資本總額」認定其「實收資本額」?      (150)
(1)無限公司
(2)兩合公司
(3)有限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
詳解:第 36 條
(2)54.下列何者屬「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56)
(1)具有相當財力證明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3)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證明
(4)實收資本額
詳解:第 36 條
(3)55.有關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之敘述,何者為非?      (157)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
(2)有關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位於金門之機關,因地處偏遠不便,得限制金門當地廠商始得投標
(4)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之訂定,應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或與履約能力有關
詳解:第 36 條
(3)56.有關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之敘述,何者為非?      (158)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應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或與履約能力有關
(2)有關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臺南市某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擇定我國實績為廠商特定資格之一
(4)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
詳解:第 36 條
(1)57.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敘述,何者為正確?      (159)
*(1)「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有關「經驗或實績」規定所稱「單次契約金額」或「累計金額」,招標機關得本於權責自行決定係擇一訂定或兩者俱訂
(2)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得視案件特性及需要,訂定特定資格者,不得同時訂定基本資格
(3)票據交換機構於等標期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方得為廠商信用之證明
(4)「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為投標廠商特定資格
詳解:第 36 條
(1)58.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61)
*(1)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且不得少於10日
(2)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 招標機關應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提出異議之廠商
(3)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4)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但不得少於10日
詳解:第 41 條
(1)59.機關辦理採購,有關分段開標等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62)
*(1)機關辦理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未通過前一階段審標之投標廠商,其已投標未開標之部分,原封發還
(2)採公開招標者,機關不得規定廠商應將各段開標用之投標文件分別密封
(3)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應就資格、規格與價格採取分段開標
(4)公開招標案件得就廠商資格為單獨之一段招標
詳解:第 42 條
(3)60.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65)
(1)底價應依圖說、規範、契約並考量成本、市場行情及政府機關決標資料逐項編列,查核金額以上應簽報上級機關核定
(2)公開招標採分段開標者,其底價應於開價格標前定之
*(3)機關基於技術工法之差異,訂定不同之底價,並無不可
(4)於宣布最有利標之得標廠商後再洽其議價
詳解:第 46 條
(4)61.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66)
(1)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因投標廠商家數未滿三家而流標者,得發還投標文件
(2)機關於開標後因故廢標,廠商要求發還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保留其中一份,其餘發還,或僅保留影本
(3)機關於開標後因故廢標,採分段開標者,尚未開標之部分應予發還
*(4)以上皆
詳解:第 48 條
(4)62.下列何種情形,非屬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所稱「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之情形?      (167)
(1)投標文件內容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繕寫或備具者
(2)押標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
(3)投標標封或通知機關信函號碼連號,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者
*(4)A公司及B公司為關係企業,該2公司參與同一標案之投標
詳解:第 50 條
(3)63.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68)
(1)機關洽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1次時,該廠商書明照底價承作,機關得決標予該廠商
(2)議價案之減價次數,適用採購法第53條關於不得逾3次之規定
*(3)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者,除小額採購外,應成立評審委員會,並得以第94條成立之評選委員會代之
(4)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公開評選者,其評選程序得予簡化,不適用採購法第94條評選委員會之規定
詳解:第 53 條
(1)64.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73)
*(1)機關評選最有利標之過程中,除評定最有利標之當次會議應作成紀錄外,其他會議是否作成紀錄得由評選委員會決議之
(2)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以不訂底價為原則
(3)機關評定最有利標後,應於決標公告公布最有利標之標價及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
(4)評選委員會評選最有利標,應依招標文件載明之評選項目、子項及其配分或權重辦理,不得變更
詳解:第 56 條
(1)65.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價格納入評分者,其所占總滿分之比率不得低於?      (176)
*(1)百分之二十
(2)百分之三十
(3)百分之五十
(4)百分之六十
詳解:第 56 條
(4)66.評選最有利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77)
(1)投標廠商未出席簡報及現場詢答者,該廠商不得參與評選,並不得作為最有利標
(2)廠商簡報不得更改其投標文件之內容。惟如廠商另外提出補充資料者,是否納入評選由評選委員決議之
(3)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應與評選項目有關;其列為評選項目者,所占配分或權重不得逾百分之十
*(4)為利評選委員對廠商於各評選項目之表現為更深入之瞭解,得輔以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
詳解:第 56 條
(2)67.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最低標廠商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下列何者為非?      (181)
(1)洽最低標廠商說明,如機關評估該說明合理,逕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
*(2)免洽最低標廠商說明,不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
(3)洽最低標廠商說明,如機關評估該說明不合理,不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並以次低標為最低標廠商
(4)經機關評估該標價並無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不洽最低標說明,逕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
詳解:第 58 條
(1)68.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限期通知最低標廠商提出說明後,廠商未於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者,下列處置何者適法?      (184)
*(1)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
(2)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並逕予廢標
(3)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並不發還押標金
(4)自次低標起,依序洽廠商是否願意減至最低標價後決標
詳解:第 58 條
(2)69.依採購法第61條規定辦理無法決標之公告,應於廢標後、重行招標前刊登,並不得超過廢標後多少日?      (186)
(1)一星期
*(2)二星期
(3)三星期
(4)一個月
詳解:第 61 條
(4)70.某公立高中辦理94學年度畢業紀念冊編製之採購案,於94年6月15日決標,依採購法規定,最遲應於何日前刊登決標公告?      (187)
(1)94年7月15日
(2)94年8月15日
(3)94年7月4日
*(4)94年7月14日
詳解:第 61 條
(2)71.下列何者錯誤?      (190)
(1)預算新臺幣50萬元之採購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
*(2)預算新臺幣170萬元之採購,詢價結果只需145萬元,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方式辦理
(3)預算新臺幣20萬元之採購得以公開評選方式辦理
(4)預算新臺幣9萬元小額採購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方式辦理
詳解:綜合
(1)72.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191)
*(1)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監辦,依其屬地方,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另定之。未另定者,比照中央規定辦理
(2)未達公告金額之招標方式,在地方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地方未定者,比照中央規定辦理
(3)直轄市、縣(市)政府未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者,得依採購法第76條規定委請主管機關申訴會辦理前項業務
(4)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採購稽核小組
詳解:綜合
(4)73.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94)
(1)涉及競圖之技術服務,先審查及格分數以上之廠商後辦理比價
(2)不必成立審查委員會
(3)招標文件明定採不分段開標
*(4)辦理招標前無需先報上級機關核准
詳解:綜合
(1)74.下列何者非屬採購法規定應製作紀錄之事項?      (195)
*(1)請託或關說
(2)流標
(3)廢標
(4)評選會議
詳解:綜合
(2)75.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96)
(1)政黨及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2)代擬招標文件之廠商,機關於依該招標文件辦理之採購,該廠商不得作為決標對象。但得作為分包廠商
(3)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與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不得同時為關係企業
(4)提供規劃、設計服務之廠商,於依該規劃、設計結果辦理之採購應予迴避。但於無利益衝突或無不公平競爭之虞,經機關同意者,得不適用之
詳解:綜合
(2)76.機關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下列何者錯誤?      (200)
(1)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但渠等無法承包者,不在此限
*(2)於招標文件敘明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者,須有3家以上原住民廠商投標方可開標
(3)新臺幣15萬元以下之採購,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原住民機構、團體或個人辦理採購
(4)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以公開評選優勝廠商方式辦理者,得不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
詳解:綜合
(3)77.依採購法規,下列何者錯誤?      (201)
(1)追加契約金額新臺幣170萬元,無須上級機關核准
(2)勞務契約同時辦理追加金額新臺幣600萬元、追減金額新臺幣500萬元之議價會議,須通知上級機關監辦
*(3)財物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140萬元,決標金額新臺幣110萬元,廠商不履約,機關通知該廠商將其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廠商只能提出異議不能提出申訴
(4)勞務契約金額新臺幣1250萬元,僅追加新臺幣5萬元,該追加採購可適用採購法第23條之規定
詳解:綜合
(1)78.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202)
*(1)機關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代辦採購之法人、團體與其受雇人及關係企業,不得為該採購之投標廠商,但得為分包廠商
(2)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與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不得同時為關係企業或同一其他廠商之關係企業
(3)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三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五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4)機關辦理採購,應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因履行機關契約而知悉其他廠商無法知悉或應秘密之資訊之廠商,於使用該等資訊有利於得標之採購,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詳解:綜合
(2)79.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206)
(1)B公司百分之百持有C公司之股份,該二公司參與某一標案之投標,即屬重大異常關聯之情形
*(2)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由同一廠商之人員代表出席開標會議,屬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3)機關辦理採購,擬分四區複數決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限制投標廠商僅可得標一區
(4)機關承辦採購單位之主管不得為所辦採購之主驗人或樣品及材料之檢驗人
詳解:綜合
(1)80.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207)
*(1)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所提之「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情形
(2)機關擬委託廠商辦理專案管理,屬技術服務,不得以選擇性招標方式辦理
(3)機關辦理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於採購評選委員會評選階段,仍應通知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派員監辦
(4)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其招標文件所定工程保險費用之報價方式,應規定由廠商採單獨一項報價
詳解:綜合
 
考卷名稱: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選擇題)_任選80題
字體大小:A  A  A 
靜思語400句:【248.不要把陰影覆藏在心裡,要散發光和熱,生命才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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