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卷名稱:(121-140-20)-112年度不動產營業員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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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題目
(3)1.因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其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受影響。係指登記之:       (【民法試題】物權編-05)
(1) 對世效力
(2) 絕對公信力
(3) 相對公信力
(4) 推定力
詳解:(出處:民法第 759-1 條)
(2)2.下列關於動產與不動產之敘述,何者正確?      (【民法試題】物權編-06)
(1) 動產與不動產均得為先占之客體
(2) 不動產之登記與動產之交付,均生物權變動效力
(3) 不動產包括土地及其出產物
(4) 不動產可設定抵押權,動產則以典權為主
詳解:(出處:民法第 758、759-1、761 條)
(4)3.同一物之所有權及其他物權,歸屬於一人者,其他物權因何而消滅?      (【民法試題】物權編-07)
(1) 附合
(2) 添附
(3) 混合
(4) 混同
詳解:(出處:民法第 762、811、813、815 條)
(4)4.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行使之權利,下列何者錯誤?      (【民法試題】物權編-08)
(1) 返還請求權
(2) 物上請求權
(3) 保全請求權
(4) 消滅請求權
詳解:(出處:民法第 767 條)
(1)5.甲所有的 A 屋蓋在乙已登記的 B 地上 18 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民法試題】物權編-09)
(1) 乙可向甲主張 B 地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甲拆屋還地
(2) 乙不可向甲主張 B 地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甲拆屋還地
(3) 甲可主張時效取得 B 地的所有權
(4) 甲如為善意占有人,始得主張時效取得 B 地的所有權
詳解:(出處:民法第 767 條、民法第 769 條)
(2)6.以所有之意思和平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占有之時,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之時效至少為幾年?      (【民法試題】物權編-10)
(1) 5 年
(2) 10 年
(3) 15 年
(4) 20 年
詳解:(出處:民法第 770 條)
(3)7.下列有關土地所有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民法試題】物權編-11)
(1) 除法令有限制外,於其行使有利益之範圍內,及於土地之上下
(2) 他人之干涉,無礙其所有權之行使者,不得排除之
(3) 土地所有人得全部妨阻由鄰地自然流至之水
(4) 土地所有人行使其所有權,應注意防免鄰地之損害
詳解:(出處:民法第 773、774、775 條)
(1)8.下列有關袋地通行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民法試題】物權編-12)
(1) 土地只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土地所有人即有通行周圍地之權
(2) 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為之
(3) 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4) 有通行權人於必要時,得開設道路
詳解:(出處:民法第 787、788 條)
(3)9.關於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民法試題】物權編-13)
(1) 謂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專有其一部,就專有部分有共有所有權
(2) 專有部分,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僅須在構造上具獨立性
(3) 專有部分,得依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所有人共同使用
(4) 專有部分,得自由單獨移轉
詳解:(出處:民法第 799 條)
(4)10.關於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民法試題】物權編-14)
(1) 共有部分之修繕費及其他負擔,應由各所有人平均分擔之
(2) 共有部分,得與專有部分及其基地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
(3) 共有部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經規約之約定供特定所有人使用
(4) 共有部分及基地之應有部分,得另約定者之
詳解:(出處:民法第 799、799-1 條)
(1)11.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不明者,其應有部分如何認定?      (【民法試題】物權編-15)
(1) 推定其為均等
(2) 視為其為均等
(3) 依習慣
(4) 法無明文
詳解:(出處:民法第 817 條)
(4)12.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對於共有物之使用收益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民法試題】物權編-16)
(1) 按其對共有物之應有部分,使用收益之
(2) 對於共有物之使用收益,由各共有人均分之
(3) 由各共有人自由使用收益之
(4) 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使用收益之
詳解:(出處:民法第 818 條)
(1)13.關於共有土地,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民法試題】物權編-17)
(1) 各共有人,不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2) 共有土地之處分,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3) 共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4) 共有土地變更使用分區,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詳解:(出處:民法第 819 條)
(2)14.關於共有物之管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民法試題】物權編-18)
(1) 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2) 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3) 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之同意,其人數不予計算
(4) 所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
詳解:(出處:民法第 820 條)
(3)15.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一筆 A 土地,三人就 A 地約定各自得使用之特定部分,並訂有40 年不分割之期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民法試題】物權編-19)
(1) 不得分割之約定逾 5 年,該約定無效
(2) 不得分割之約定逾 30 年,該約定無效
(3) 不得分割之約定逾 30 年,應縮短為 30 年
(4) 各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
詳解:(出處:民法第 823 條)
(4)16.關於共有物之分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民法試題】物權編-20)
(1) 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2) 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
(3) 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得變賣共有物
(4) 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不動產,不得請求合併分割
詳解:(出處:民法第 824 條)
(2)17.共有物分割時,甲之應有部分有乙銀行設定抵押權,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民法試題】物權編-21)
(1) 乙銀行權利不因共有物之分割而受影響
(2) 乙銀行同意分割,其抵押權移存於各共有人所分得之部分
(3) 乙銀行經甲告知訴訟而未參加,其抵押權移存於甲所分得之部分
(4) 乙銀行已參加共有物分割訴訟,其抵押權移存於甲所分得之部分
詳解:(出處:民法第 824-1 條)
(3)18.依民法規定,不動產共有人間關於共有物使用、管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民法試題】物權編-22)
(1) 共有人約定後,對於應有部分之受讓人,具有效力
(2) 法院裁定所定之管理,對於應有部分之受讓人,具有效力
(3) 共有人之決定,於登記後,對於應有部分之取得物權之人,具有效力
(4) 法院裁定所定之管理,對於應有部分之取得物權之人,具有效力
詳解:(出處:民法第 826-1 條)
(1)19.依民法之規定,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民法試題】物權編-23)
(1) 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2) 應得公同共有人 2/3 以上之同意
(3) 應得公同共有人 1/2 以上之同意
(4) 各公同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
詳解:(出處:民法第 828、829 條)
(4)20.下列有關公同共有之敘述,何者有誤?      (【民法試題】物權編-24)
(1) 得依法律規定,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
(2) 公同共有之關係,自公同關係終止而消滅
(3) 公同共有之關係,因公同共有物之讓與而消滅
(4) 公同關係存續中,各公同共有人,得請求分割其公同共有物
詳解:(出處:民法第 827、829、830 條)
 
考卷名稱:(121-140-20)-112年度不動產營業員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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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思語400句:【84.愈能忍受艱難的花,愈能有甜蜜的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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