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卷名稱:(421-440-20)-112年度不動產營業員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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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題目
(1)1.依土地稅法規定,配偶間相互贈與之土地,其土地增值稅如何課徵?      (【土地稅法試題】-084)
*(1)得申請不課徵
(2)免徵
(3)減徵 40%
(4)以 10%計徵
詳解:(出處:土地稅法第 28-2 條)
(3)2.土地為信託財產者,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所有權時, 土地增值稅之課徵,依土地稅法之規定為何?      (【土地稅法試題】-085)
(1)課徵
(2)得申請不課徵
*(3)不課徵
(4)免徵
詳解:(出處:土地稅法第 28-3 條)
(4)3.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人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土地稅法試題】-086)
(1)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2)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
(3)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受益人為委託人者,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4)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土地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
詳解:(出處:土地稅法第 28-3 條)
(1)4.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為信託財產者,因信託行為成立,而於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土地所有權者,其土地增值稅應如何課徵?      (【土地稅法試題】-087)
*(1)不課徵
(2)減徵 10%
(3)減徵 20%
(4)減徵 40%
詳解:(出處:土地稅法第 28-3 條)
(1)5. 依土地稅法規定,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時,於下列何種情形,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土地稅法試題】-088)
*(1)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非委託人者,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2)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3)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
(4)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詳解:(出處:土地稅法第 28-3 條)
(4)6.土地增值稅之課徵時機,不包括下列何種土地權利之變更?      (【土地稅法試題】-089)
(1)土地贈與
(2)土地交換
(3)設定典權
*(4)設定地上權
詳解:(出處:土地稅法第 28、29 條 )
(4)7.下列土地所有權移轉,何者非屬土地稅法規定不課徵或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情形?      (【土地稅法試題】-090)
(1)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
(2)土地為信託財產者,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所有權
(3)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
*(4)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法人時
詳解:(出處:土地稅法第 28-2、28-3、39-2 條 )
(3)8.土地所有權移轉,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土地稅法試題】-091)
(1)訂定契約之日起 30 日內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2)逾訂定契約日起 30 日始申報者,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3)依法院判決移轉登記者,以法院判決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4)經法院拍賣之土地,拍定價額低於拍定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者,以拍定價額為準
詳解:(出處:土地稅法第 30 條 )
(1)9.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土地稅法試題】-092)
*(1) 遺贈之土地,以遺贈人立遺囑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課徵土地增值稅
(2) 經政府協議購買之土地,以政府購買日當期公告現值為準,課徵土地增值稅
(3) 申報移轉現值低於公告現值,主管機關仍得照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
(4)申報移轉現值超過公告土地現值者,其應以自行申報移轉現值為準,課徵土地增值稅
詳解:(出處:土地稅法第 30 條)
(2)10.依土地稅法規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拍賣土地,土地增值稅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下列敘述何者方屬正確?      (【土地稅法試題】-093)
(1)移送機關移送之欠稅金額
*(2)拍定當期公告現值
(3)申報登錄資訊成交價
(4)欠稅移送執行分署日之公告現值
詳解:(出處:土地稅法第 30 條)
(2)11.依土地稅法之規定,土地增值稅申報人逾法定期限申報,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下列何者正確?      (【土地稅法試題】-094)
(1)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加徵一定比例金額
*(2)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3)以契約日當期公告現值為準
(4)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加計利息
詳解:(出處:土地稅法第 30 條)
(1)12.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訂定契約之日起幾日內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土地稅法試題】-095)
*(1)30 日內
(2)45 日內
(3)60 日內
(4)90 日內
詳解:(出處:土地稅法第 30 條)
(2)13.經政府以協議購買之土地,若政府給付之地價低於購買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則其申報移轉現值審核標準為何?      (【土地稅法試題】-096)
(1)以購買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2)以政府給付之地價為準
(3)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4)以政府公告地價為準
詳解:(出處:土地稅法第 30 條)
(1)14.依法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公地出售時,稽徵機關核定其移轉現值之標準,以下列何者為準?      (【土地稅法試題】-097)
*(1)實際出售價額
(2)出售當期之公告地價
(3)原規定地價
(4)協議之價格
詳解:(出處:土地稅法第 30-1 條)
(2)15.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期間,因重新規定地價增繳之地價稅,於移轉土地時,准予抵繳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但准予抵繳之總額,以不超過應繳增值稅總額多少為限?      (【土地稅法試題】-098)
(1)百分之 3
*(2)百分之 5
(3)百分之 8
(4)百分之 10
詳解:(出處:土地稅法第 31 條 )
(4)16.土地所有權移轉,計算漲價總額時,下列那一項不得自申報移轉現值中減除?      (【土地稅法試題】-099)
(1)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
(2)土地重劃費用
(3)已繳納之工程受益費
*(4)土地使用變更之增值
詳解:(出處:土地稅法第 31 條)
(2)17.土地漲價總數額計算時,所稱原規定地價係指中華民國幾年規定之地價?      (【土地稅法試題】-100)
(1)47 年
*(2)53 年
(3)57 年
(4)66 年
詳解:(出處:土地稅法第 31 條、平均地權條例第 38 條)
(1)18.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時,下列何者應按政府發布之物價指數調整?      (【土地稅法試題】-101)
*(1)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
(2)工程受益費
(3)土地重劃費
(4)因土地使用變更而無償捐贈土地時,土地之公告現值總額
詳解:(出處:土地稅法第 32 條)
(2)19.除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外,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未達百分之 1 百者,土地增值稅之稅率為何?      (【土地稅法試題】-102)
(1)百分之 10 (B)百分之 20 (C)百分之 30 (D)百分之 40(出處:土地稅法第 33 條)
*(2)#VALUE!
(3)百分之 30
(4)百分之 40
詳解:(出處:土地稅法第 33 條)
(2)20.除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外,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在百分之 1 百以上,未達百分之 2 百者,超過百分之 1 百以上部分之土地增值稅率為何?      (【土地稅法試題】-103)
(1)百分之 20
*(2)百分之 30
(3)百分之 40
(4)百分之 50
詳解:(出處:土地稅法第 33 條)
 
考卷名稱:(421-440-20)-112年度不動產營業員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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