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卷名稱: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選擇題)_任選80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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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題目
(2)1.下列何者屬於政府採購法適用範圍?      (3)
(1)購買遠期外匯
*(2)購買冷凍食品(肉品)
(3)公開標售土石
(4)出租辦公廳舍
詳解:第 2 條
(4)2.台電公司為敦親睦鄰,補助士林區公所辦理採購,其應適用採購法之採購金額為何?      (4)
(1)新臺幣150萬元以上
(2)新臺幣15萬元以上
(3)補助辦理採購金額達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達公告金額以上
*(4)無論金額大小
詳解:第 3 條
(3)3.下列何者違反採購法第6條第1項公平合理原則?      (10)
(1)廠商履約期間因機關提前使用目的,採部分驗收,並於部分驗收後將相關之履約保證金部分發還
(2)機關無法順利取得廠商履約所需土地,通知廠商暫停履約,並暫時發還履約保證金
*(3)公開招標案件,履約期間因廠商財務困難,辦理契約變更,增列給付預付款,契約價金不變
(4)道路工程得標廠商因法定工時縮短,要求延長工期,機關認為部分有理由,同意廠商之部分要求
詳解:第 6 條
(3)4.權利採購之性質分類,下列何者正確?      (11)
(1)工程採購
(2)勞務採購
*(3)財物採購
(4)兼具勞務及財物性質之採購
詳解:第 7 條
(2)5.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4)
(1)採購法所稱監辦,指監辦人員實地監視機關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驗收與付款是否符合採購法規定之程序
*(2)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監辦人員採書面審核監辦者,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3)辦理採購之主持人或主驗人不接受上級機關監辦人員對採購不符合採購法規定程序而提出之意見,應納入紀錄並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4)監辦人員得依採購法第48條第1項各款特殊情形,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不派員監辦
詳解:第 12 條
(2)6.機關辦理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應於規定期限內,檢送相關文件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之門檻金額,下列何者正確?      (15)
(1)公告金額以上
*(2)查核金額以上
(3)小額採購
(4)巨額
詳解:第 12 條
(1)7.下列何者不是採購法規定上級機關應監辦之事項:      (16)
*(1)審標
(2)比價
(3)決標
(4)開標
詳解:第 12 條
(3)8.下列採購,何者應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      (19)
(1)新臺幣3000萬元財物採購之驗收
(2)新臺幣2000萬元工程採購之議價
*(3)新臺幣1000萬元勞務採購之開標
(4)新臺幣2000萬元工程採購之查核
詳解:第 12 條
(4)9.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不派員監辦之情形下列何者尚屬適法?      (22)
(1)廠商提出異議且尚未解決者
(2)廠商申請調解且尚未解決者
(3)經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認定採購有重大異常情形者
*(4)機關內部單位有不同意見者
詳解:第 13 條
(2)10.監辦人員採書面審核監辦之簽名時機:      (28)
(1)得於各相關人員均簽名後為之
*(2)應於各相關人員均簽名後為之
(3)應於與會人員簽名後及主持(驗)人簽名前
(4)得免簽名
詳解:第 13 條
(4)11.採購法第14條所定意圖規避本法適用之分批,不包括依下列各項所分別辦理者 :      (29)
(1)不同標的
(2)不同需求條件
(3)不同施工地區
*(4)以上皆是
詳解:第 14 條
(4)12.有關請託或關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32)
(1)請託或關說,宜以書面為之或作成紀錄
(2)請託或關說,不得作為評選之參考
(3)不循法定程序於招標前,對預定辦理之採購事項,提出請求亦屬請託或關說
*(4)以上皆
詳解:第 16 條
(4)13.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35)
(1)機關辦理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之採購,不得於招標文件限制大陸地區廠商或其產品或勞務參與
(2)個案採購涉及國家安全,如屬適用GPA之採購,機關不得排除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投標
(3)機關以公告方式辦理之所有採購個案,皆得限制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4)以上皆
詳解:第 17 條
(4)14.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40)
(1)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預先為資格審查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後,仍應隨時接受廠商資格審查之請求,並定期檢討修正合格廠商名單
(2)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應予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平等受邀之機會
(3)機關依採購法第21條第1項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者,應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之文件中載明後續辦理採購時邀請廠商投標之規則
*(4)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採選擇性招標之方式辦理
詳解:第 21 條
(2)15.下列何者不是機關依「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得採行的方式:      (41)
(1)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作品
*(2)在相關專業領域著有專書或研究報告,經機關認有特殊表現或貢獻者審查擇定後,再通知廠商提出計畫書
(3)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作品及設計說明書
(4)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建議書,經評選入選者再邀其提出設計作品供評選
詳解:第 22 條
(1)16.機關辦理委託資訊服務之公開評選屬計畫性質複雜,服務費用不易確實預估或履約成果不確定之服務案件,服務費用之計算適用:      (48)
*(1)服務成本加公費法
(2)費用百分比法
(3)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法
(4)總包價法或單價計算法
詳解:第 22 條
(2)17.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49)
(1)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應由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符合各款之情形,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2)機關辦理採購,其屬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3)採購法所稱共同投標,指2家以上之廠商共同具名投標,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連帶負履行採購契約之責,以承攬工程或提供財物、勞務之行為
(4)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所稱專屬權利,不包括商標專用權
詳解:第 22 條
(1)18.下列何者不是屬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因無其他合適替代標的得採限制性招標所稱之專屬權利:      (50)
*(1)商標專用權
(2)專利權
(3)著作權
(4)電路布局權
詳解:第 22 條
(2)19.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評選專業服務廠商,其第1次開標,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投標廠商須幾家即可開標?      (51)
(1)3家以上
*(2)1家
(3)6家以上
(4)2家以上
詳解:第 22 條
(2)20.依「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之規定,機關與認定適合需要者之議價及決標,下列何者為應載明於徵選文件之方式:      (53)
(1)適合需要者僅1家時,辦理第2次招標開標
*(2)適合需要者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
(3)適合需要者在2家以上者,以比價方式辦理
(4)其採固定費用勘選認定適合需要者,得免除議價程序
詳解:第 22 條
(3)21.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59)
(1)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所稱專屬權利,不包括商標專用權
(2)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所稱無合格標,指審標結果無廠商合於招標文件規定
*(3)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所稱百分之五十,指追加當次金額占原主契約金額之比率
(4)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其得以比價方式辦理者,優先以比價方式辦理
詳解:第 22 條
(4)22.下列何者屬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之適用要件?      (62)
(1)非洽原訂約廠商辦理,不能達契約之目的,且未逾原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者
(2)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
(3)如另行招標,確有產生重大不便及技術或經濟上困難之虞
*(4)以上皆
詳解:第 22 條
(1)23.機關委託廠商承辦資訊服務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服務費用降低或實際績效提高時,得依情形給付廠商獎勵性報酬,其屬服務費用降低者,為所減省之契約價金金額之一定比率,以不逾百分之幾為原則?      (63)
*(1)五十
(2)三十
(3)二十
(4)
詳解:第 22 條
(4)24.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其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服務費用降低或實際績效提高時,得依情形給付廠商獎勵性報酬,其屬服務費用降低者,為所減省之契約價金金額之一定比率,以不逾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其屬實際績效提高者之契約給付金額,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百分之幾為原則?      (65)
(1)五十
(2)三十
(3)二十
*(4)
詳解:第 22 條
(3)25.某國立大學辦理學生活動中心興建工程,施工期間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而擬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辦理,下列何者非屬其適用條件?      (66)
(1)新增項目
(2)原契約項目數量之增加
*(3)原契約項目之減少
(4)原契約項目規格之變更
詳解:第 22 條
(3)26.依「機關委託社會福利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機關與評選優勝廠商之議價及決標,下列何者為應載明於招標文件文件之方式:      (69)
(1)其採固定費用評選優勝廠商者,得免除議價程序
(2)優勝廠商有2家以上者,以比價方式辦理
*(3)優勝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
(4)優勝廠商僅1家時,辦理第2次招標開標
詳解:第 22 條
(1)27.機關辦理藝文服務採購,採公告審查程序者,下列何者正確?      (70)
*(1)招標文件之內容,應考量藝文服務之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必要時得徵詢藝文業者之意見
(2)審查委員會應由委員五人以上組成;其會議之決議應有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行之
(3)公告結果,僅一藝文業者投標者,不得進行審查
(4)以上皆
詳解:第 22 條
(1)28.某國立大學採統包方式辦理步道工程採購,總金額為新臺幣95萬元,下列何者不是得採行的方式?      (76)
*(1)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公開評選
(2)公開取得企劃書
(3)公開招標
(4)最有利標決標
詳解:第 24 條
(2)29.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下列何者為非:      (79)
(1)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
*(2)投標前應先報請招標機關審核
(3)經公證或認證
(4)載明共同投標廠商之代表廠商、代表人及其權責
詳解:第 25 條
(2)30.共同投標廠商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下列何者為非:      (80)
(1)應載明各成員之主辦項目及所占契約金額比率
*(2)協議書內容與契約規定不符者,以協議書內容為準
(3)應載明各成員於得標後連帶負履行契約責任
(4)協議書內容,非經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詳解:第 25 條
(4)31.機關擬定之技術規格無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且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爰於招標文件列舉特定之3廠牌並註明「或同等品」,其所列廠牌應符合之情形,以下何者為非?      (83)
(1)所列廠牌之價格應相當
(2)所列廠牌僅供廠商參考
(3)所列廠牌目前市場上均有供應且取得容易
*(4)所列廠牌之尺寸規格應相同
詳解:第 26 條
(2)32.下列採購之招標資訊之公告,何者依規定得免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87)
(1)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之公開評選
*(2)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5款規定之公開徵求
(3)依採購法第61條規定之決標結果公告
(4)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之廠商名稱與相關情形
詳解:第 27 條
(4)33.機關辦理廢標,其刊登無法決標公告之期限為:      (88)
(1)自決標日起30日內
(2)自廢標日起30日
(3)下一次刊登招標公告前
*(4)自廢標日起14日內
詳解:第 27 條
(4)34.依採購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辦理之招標公告,下列何者不是應登載之事項:      (91)
(1)履約期限
(2)收受投標文件之地點及截止期限
(3)廠商資格條件摘要
*(4)辦理決標之時間及地點
詳解:第 27 條
(4)35.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下列何種情形,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其等標期得視案件特性及實際需要合理訂定,不適用招標期限標準規定?      (99)
(1)依採購法第22條以預先建立之合格廠商名單,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之文件中另有載明者
(2)政府機關為商業性轉售或用於製造產品、提供服務以供轉售目的所為之採購、基於採購案件之特性或實際需要,有縮短等標期 之必要者
(3)採購原料、物料或農礦產品,其市場行情穩定者
*(4)採購標的屬廠商於市場普遍銷售且招標文件及投標文件內容簡單者
詳解:第 28 條
(2)36.機關辦理非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之採購選擇性招標之廠商資格預先審查,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      (101)
(1)5日
*(2)7日
(3)10日
(4)14日
詳解:第 28 條
(3)37.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公開招標,如無可縮短之情形,依招標期限標準之規定,其等標期不得少於:      (106)
(1)5日
(2)3日
*(3)7日
(4)10日
詳解:第 28 條
(2)38.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113)
(1)廠商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單繳納履約保證金者,其存款人(出質人)無須為訂約廠商或其負責人
*(2)投標廠商繳納之押標金得以公司或負責人名義簽發之支票為之
(3)廠商以漁會信用部簽發之支票繳納押標金,其票面金額得大於機關所訂押標金之額度
(4)廠商以臺灣銀行簽發,未填寫受款人之支票,繳納臺北市政府辦理之甲標案押標金
詳解:第 30 條
(4)39.押標金之額度,得為一定金額或標價之一定比率,一定比率,以不逾標價之百分之五為原則。但不得逾新臺幣多少元?      (114)
(1)500萬元
(2)1000萬元
(3)2500萬元
*(4)5000萬元
詳解:第 30 條
(3)40.機關辦理採購,關於押標金,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115)
(1)其額度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百分之五為原則,且不得逾新臺幣5000萬元
(2)應以投標廠商名義繳納
*(3)應於招標文件中載明廠商應將押標金(含現金)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
(4)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採電子投標之廠商得減收押標金,但減收額度以不逾百分之十為限
詳解:第 30 條
(2)41.採購法第31條第2項第7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者」之情形,下列何者為非?      (118)
(1)有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之「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行為者」情形
*(2)得標後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保證金
(3)廠商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有採購法第87條各項構成要件事實之一
(4)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第7款情形之一
詳解:第 31 條
(1)42.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應繳納之押標金為新臺幣80萬元,有一廠商以存款金額為新臺幣100萬元之設定質權之定期存款單繳納該押標金,今有依招標文件規定不發還該廠商押標金,機關應不發還之押標金額度為新臺幣多少元?      (120)
*(1)80萬元
(2)100萬元
(3)20萬元
(4)得由機關視個案情形斟酌不發還額度
詳解:第 31 條
(3)43.下列敘述何者不是符合採購法第33條之正確規定?      (123)
(1)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內,並以漿糊、膠水、膠帶、釘書針、繩索或其他類似材料封裝
(2)投標信封上或容器外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
*(3)機關指定以郵政信箱為唯一之投標送達場所
(4)同一投標廠商就同一採購之投標,以一標為限
詳解:第 33 條
(2)44.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24)
(1)廠商之企劃書,決標後得免予保密
*(2)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
(3)開標後,除有特殊情形外,底價應予公開
(4)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但應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詳解:第 34 條
(2)45.機關辦理採購,有關替代方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26)
(1)替代方案之適用時機,僅限招標階段
*(2)機關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者,機關審查替代方案所需費用,由廠商負擔
(3)採用替代方案決標者,機關實施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由雙方分攤
(4)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且定有獎勵措施者,其獎勵額度,為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六十
詳解:第 35 條
(1)46.機關就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得就實際需要另行規定,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並於招標文件中訂明。其原文與中文譯本之內容有異者,以下列何者為準?      (130)
*(1)原文
(2)中文譯本
(3)取對機關有利者
(4)取對廠商有利者
詳解:第 36 條
(1)47.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敘述,何者為正確?      (132)
*(1)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得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訂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2)機關訂定投標廠商需具有相當財力之資格證明者,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
(3)機關辦理外國廠商得參與之採購,不得禁止大陸廠商投標
(4)機關以廠商須有相當經驗或實績為特定資格者,其期間得限3年內者
詳解:第 36 條
(1)48.機關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第1項第3款訂定「具有相當財力」之特定資格證明,下列何項規定不得訂定?      (139)
*(1)流動負債不低於流動資產
(2)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3)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
(4)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詳解:第 36 條
(2)49.財物採購之採購金額在何種金額以上,係為巨額採購?      (141)
(1)新臺幣5000萬元
*(2)新臺幣1億元
(3)新臺幣2億元
(4)新臺幣2000萬元
詳解:第 36 條
(3)50.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46)
(1)資本額限制屬特定資格
(2)特殊或巨額之採購,始得訂定特定資格
*(3)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之一部分,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機關不得拒絕
(4)特殊或巨額採購,投標廠商未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資本額者,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詳解:第 36 條
(4)51.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147)
(1)興建長度在1000公尺以上之隧道,屬特殊採購
(2)採購兼有工程、勞務二種性質,而工程認定其歸屬者,於勞務性質符合特殊採購情形者,得以該勞務性質於該採購所占比例訂定特定資格
(3)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得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電子資料替代
*(4)機關訂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時,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對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人數,視個案需要,予以限制,並得逾法令規定之人數
詳解:第 36 條
(4)52.機關辦理為期2年新臺幣6000萬元巨額勞務採購之公開評選招標,第1年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3000萬元,因該採購案工作內容重複且係以提供勞力為主,經評估有訂定特定資格之必要,其單次契約金額之訂定最高得規定廠商提報之單次契約實績金額,不低於新臺幣多少金額?      (148)
(1)3000萬元
(2)2400萬元
(3)6000萬元
*(4)1200 萬元
詳解:第 36 條
(4)53.以下何種公司型態非以登記之「資本總額」認定其「實收資本額」?      (150)
(1)無限公司
(2)兩合公司
(3)有限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
詳解:第 36 條
(3)54.下列何者係屬「與履約能力有關」之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52)
(1)營業稅或所得稅之證明
(2)公會會員證
*(3)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
(4)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詳解:第 36 條
(2)55.下列何者屬「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56)
(1)具有相當財力證明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3)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證明
(4)實收資本額
詳解:第 36 條
(3)56.有關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之敘述,何者為非?      (157)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
(2)有關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位於金門之機關,因地處偏遠不便,得限制金門當地廠商始得投標
(4)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之訂定,應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或與履約能力有關
詳解:第 36 條
(1)57.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敘述,何者為正確?      (159)
*(1)「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有關「經驗或實績」規定所稱「單次契約金額」或「累計金額」,招標機關得本於權責自行決定係擇一訂定或兩者俱訂
(2)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得視案件特性及需要,訂定特定資格者,不得同時訂定基本資格
(3)票據交換機構於等標期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方得為廠商信用之證明
(4)「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為投標廠商特定資格
詳解:第 36 條
(1)58.機關辦理採購,有關分段開標等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62)
*(1)機關辦理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未通過前一階段審標之投標廠商,其已投標未開標之部分,原封發還
(2)採公開招標者,機關不得規定廠商應將各段開標用之投標文件分別密封
(3)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應就資格、規格與價格採取分段開標
(4)公開招標案件得就廠商資格為單獨之一段招標
詳解:第 42 條
(2)59.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禁止規定者外,得於招標文件規定,要求投標廠商採購國內貨品比率、技術移轉、投資、協助外銷或其他類似條件,作為採購評選之項目,但其比率不得逾?      (163)
(1)百分之三
*(2)三分之一
(3)百分之十
(4)二分之一
詳解:第 43 條
(4)60.關於底價之訂定,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164)
(1)機關得基於技術、品質、功能、履約地、商業條款、評分或使用效益等差異,訂定不同之底價
(2)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得由承辦採購單位逕行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底價
(3)限制性招標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
*(4)公開招標採分段開標者,底價應於資格審查後之下一階段開標前定之
詳解:第 46 條
(4)61.下列何種情形,非屬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所稱「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之情形?      (167)
(1)投標文件內容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繕寫或備具者
(2)押標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
(3)投標標封或通知機關信函號碼連號,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者
*(4)A公司及B公司為關係企業,該2公司參與同一標案之投標
詳解:第 50 條
(3)62.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69)
(1)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擬決標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百分之四未逾百分之八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決標
(2)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須限制減價次數者,應先通知廠商
*(3)洽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1次時,該廠商書明照底價承作,機關得決標予該廠商
(4)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者,除小額採購外,應成立評審委員會,成立時機準用採購法第46條第2項有關底價之訂定時機
詳解:第 53 條
(3)63.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70)
(1)機關訂定評選項目、子項及其評審標準,不得以有利或不利於特定廠商為目的
(2)序位,指評選委員會依招標文件所列評比項目之重要性或權重,評審廠商投標文件後所核給之序位
*(3)招標文件如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不得規定廠商須於投標文件內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
(4)總評分法中之總滿分,指招標文件所列各評選項目滿分之合計總分數
詳解:第 56 條
(1)64.機關評定最有利標後,對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但未得標之廠商,應通知之事項,何者最完整正確?      (171)
*(1)最有利標之標價與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及該未得標廠商之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
(2)最有利標之標價與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及各未得標廠商之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
(3)最有利標之標價與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
(4)該未得標廠商之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
詳解:第 56 條
(1)65.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73)
*(1)機關評選最有利標之過程中,除評定最有利標之當次會議應作成紀錄外,其他會議是否作成紀錄得由評選委員會決議之
(2)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以不訂底價為原則
(3)機關評定最有利標後,應於決標公告公布最有利標之標價及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
(4)評選委員會評選最有利標,應依招標文件載明之評選項目、子項及其配分或權重辦理,不得變更
詳解:第 56 條
(3)66.機關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辦理最有利標評選,下列何者為錯誤?      (174)
(1)招標文件未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由廠商於投標文件載明標價者,應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並納入評選
(2)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並納入評選
*(3)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仍應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並納入評選
(4)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得不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
詳解:第 56 條
(2)67.機關依採購法第56條第1項及第57條採行協商措施,經洽請重行遞送投標文件者,重行遞送之投標文件,有與協商無關或不受影響之項目者,該項目?      (175)
(1)優於原投標文件者納入評選,低於原投標文件內容者,不納入評選
*(2)無論是否優於或低於原投標文件應不予評選,並以重行遞送前之內容為準
(3)無論是否優於或低於原投標文件應納入評選,並以重行遞送之內容為準
(4)優於原投標文件者不納入評選,低於原投標文件內容者,納入評選
詳解:第 56 條
(4)68.評選最有利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77)
(1)投標廠商未出席簡報及現場詢答者,該廠商不得參與評選,並不得作為最有利標
(2)廠商簡報不得更改其投標文件之內容。惟如廠商另外提出補充資料者,是否納入評選由評選委員決議之
(3)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應與評選項目有關;其列為評選項目者,所占配分或權重不得逾百分之十
*(4)為利評選委員對廠商於各評選項目之表現為更深入之瞭解,得輔以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
詳解:第 56 條
(1)69.機關辦理採購,有關協商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79)
*(1)依採購法第55條規定採行協商措施者,其採行協商措施前之開標至審標作業,依採購法規定應予保密
(2)不得將協商廠商投標文件內容、優缺點及評分,透露予其他廠商
(3)採行協商措施應執行保密措施
(4)原招標文件已標示得更改項目之內容,始得納入協商
詳解:第 57 條
(3)70.依採購法規定,招標文件規定得就特定項目採行協商措施時,下列何者為正確:      (180)
(1)以評選最優廠商為協商對象
(2)審標程序公開進行
*(3)參與協商之廠商得依據協商結果修改投標文件
(4)開標程序應公開
詳解:第 57 條
(2)71.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最低標廠商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下列何者為非?      (181)
(1)洽最低標廠商說明,如機關評估該說明合理,逕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
*(2)免洽最低標廠商說明,不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
(3)洽最低標廠商說明,如機關評估該說明不合理,不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並以次低標為最低標廠商
(4)經機關評估該標價並無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不洽最低標說明,逕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
詳解:第 58 條
(4)72.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82)
(1)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之標價有採購法第58條所稱標價偏低之情形時,即應繳納差額保證金
(2)最低標廠商總標價在底價以下,但未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該最低標主動表示標價錯誤,要求不決標予該廠商,機關得予接受
(3)最低標廠商總標價有採購法第58條所稱標價偏低之情形,得逕請廠商於5日內提出差額保證金,未提出者,不退還押標金
*(4)總標價未偏低但部分標價偏低者,仍適用採購法第58條規定
詳解:第 58 條
(2)73.依採購法第61條規定辦理無法決標之公告,應於廢標後、重行招標前刊登,並不得超過廢標後多少日?      (186)
(1)一星期
*(2)二星期
(3)三星期
(4)一個月
詳解:第 61 條
(2)74.下列何者錯誤?      (190)
(1)預算新臺幣50萬元之採購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
*(2)預算新臺幣170萬元之採購,詢價結果只需145萬元,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方式辦理
(3)預算新臺幣20萬元之採購得以公開評選方式辦理
(4)預算新臺幣9萬元小額採購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方式辦理
詳解:綜合
(2)75.下列敘述何者符合採購法規定?      (193)
(1)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但應加蓋廠商印章
*(2)機關採最有利標者,得將廠商過去的履約績效擇定為評選項目
(3)機關允許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外國廠商不適用第六章爭議處理
(4)機關採複數決標,其個別項目之預算金額未達巨額,但總金額為巨額者,適用巨額採購有關廠商資格之規定
詳解:綜合
(4)76.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94)
(1)涉及競圖之技術服務,先審查及格分數以上之廠商後辦理比價
(2)不必成立審查委員會
(3)招標文件明定採不分段開標
*(4)辦理招標前無需先報上級機關核准
詳解:綜合
(1)77.下列何者非屬採購法規定應製作紀錄之事項?      (195)
*(1)請託或關說
(2)流標
(3)廢標
(4)評選會議
詳解:綜合
(1)78.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有下列何種情形者,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含其孳息)應全部不發還?      (197)
*(1)違反採購法第65條規定轉包者
(2)須返還已支領之契約價金而未返還者
(3)查驗或驗收不合格,且未於通知期限內依規定辦理
(4)擅自減省工料
詳解:綜合
(2)79.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98)
(1)臨時人力之僱用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2)村(里)非政府採購法所稱之機關,故不宜辦理相關工程發包、採購業務
(3)被補助之法人或團體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於開標時應報請補助機關之上級機關監督
(4)機關首長擔任投標廠商不支薪理事,該廠商如參與該機關之採購,機關首長無須迴避
詳解:綜合
(2)80.依採購法對廠商之通知,下列何者應為書面?      (203)
(1)公告金額以上之審標結果
*(2)公告金額以上之無法決標通知
(3)未達公告金額之決標結果
(4)未達公告金額之無法決標通知
詳解:綜合
 
考卷名稱: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選擇題)_任選80題
字體大小:A  A  A 
靜思語400句:【67.要做個受歡迎、被愛的人,必須先照顧好自己的聲和色、面容動作、言談舉止,都是在日常生活中修養忍辱得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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